A. 法人故意隱瞞股東,拖欠貨款,導致公司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2年後股東因貸款才發現公司被列為失信人
不能高消費、軟卧、高鐵如果上了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司法機關會公布相應的失信人員信息,失信人員將不能乘坐飛機、不能出國、不能貸款
,網路貼吧有個"到處飛"貼吧 那裡應該可以解決你的問題,周二就一個字:嗯
B. 因5年前的公司經濟糾紛,我被例入徵信失信人,但我僅僅是公司成立時的法人,這個案子也與我個人無關
你一點也不冤。當年不管你處於什麼考慮你是法人至今還是法人當然和你有關。
離職時你就該要求變更法人。
C. 請問借款人有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屬於被告方,這樣可以做房屋抵押貸款嗎
針對該問題表述的內容給予以下回復
【該問題做一次回復;追問不予受理】
關於事態的案例分析:
借款人當前屬於被告,需要確定是否已經立案受理;如果目前只是起訴階段沒有立案就可以直接做;
如果法院已經立案,這種如果銀行查到當前借款人有民間經濟糾紛案件影響會不予准入;銀行目前都會查最高法的信息!
如果已經判決,借款人被告是敗訴需要承擔賠償;那銀行核定該房屋價值可貸金額減去該借款人名下的負債及該筆賠償金額如還有空餘額度及該借款人可貸額度;
借款人的涉訴情況原則上和做抵押貸款是兩回事;但涉及到審查審批這塊就會涉及到人為考慮的因素,需要提供借款人提供相應證明該事件非自己主觀造成的相應材料;不用糾結為什麼會這樣,因為現在銀行壞賬很多,考慮的問題也就多。
預測可行方案分析及建議:
借款人如果是被告,是勝訴方;則該經濟糾紛則不影響,因為法院判決可以判定該借款並非過錯方不會影響貸款;
如該借款人是敗訴方,確實是因為經濟糾紛需要到起訴判決才能夠執行拿回錢的緣由判決;銀行方【包含可以做房抵的正規持牌的金融機構】都會審查一個因素,該客戶實際信用風險問題,是否有逾期的風險也是審查必定考慮的一個因素;
在不考慮借款人經濟糾紛涉訴案件的外在附加因素:①該房子的產權年限是否在符合抵押的范圍;②該借款人名下的負債與實際抵押物是否已經不成正比,通俗易懂就是資不抵債;③該借款人徵信是否符合準入,歷史逾期情況查詢記錄這些;④該房屋性質:商鋪,住宅,廠房,公寓,別墅這種;如果是住宅符合年限都是可以的,其他類型的不一定。
D. 【信用卡貸】失信人員:於博,案件號:(2020)0623執2521,履行情況:未履行,失信被
上失信人黑名單了。
應該是逾期未還款導致的。
再不還,後期嚴重會導致影響出行無法購票,無法貸款,無法申請銀行相關任何業務,個人名下房屋車輛(如果是在貸款發生後過戶給子女的在內)會被強制執行拍賣,還有影響自己的孩子考大學(考研究生),公務員,軍校,航空院校等,會被拒絕。
E. 案件結了,為什麼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還可以查到
案件執行完畢或者已經自動履行判決的,法院應當及時將被執行人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如果案件已經履行完畢,而法院未刪除,可以向執行法官反映,要求及時刪除。
最高法院關於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規定
第七條 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5)貸款人與金融機構失信糾紛案例擴展閱讀:
相關規定
涉及對象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對應措施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F. 我因欠銀行貸款暫時無力償還被起訴了,法院判決後多久會執行判決後還可以分期還嗎會不會坐牢
法院判決後的執行期限是永久性的,但是勝訴方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兩年。判決後進行執行後實在無法償還的,可以協商分期還貸,但是如果有能力履行卻明確表明拒絕還款的話是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並坐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五十六條 執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G.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已結案,卻在匯法網是失信人員,網上找不到聯系匯法網方式,如何是好
可以前往匯法網官網查找聯系方式,對方隨便將您信息放在失信人員名單侵犯您權利的,可以起訴匯法網。
H.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會有什麼後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
第五條
人民法院決定限制高消費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限制高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高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高消費的期間、項目、法律後果等內容。
第六條 人民法院根據案件需要和被執行人的情況可以向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也可以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公告。
第七條 限制高消費令的公告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申請執行人申請在媒體公告的,應當墊付公告費用。
第八條 被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九條
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8)貸款人與金融機構失信糾紛案例擴展閱讀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失信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I. 我是經濟糾紛案件被告但被駁回了可以貸款嗎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回答你的問題,從法律上講,如果你方沒有銀行等金融部門限制性措施,當然可以,因為經濟糾紛案件已經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