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服務包括哪些內容
金融服務包括融資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買賣、商業保險和金融專信屬息咨詢等多方面的服務。
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與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按照世界貿易組織附件的內容,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包括下列類型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還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㈡ 中國銀行提供哪些網上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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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㈢ 金融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的資金結算方式有哪些
票據結算
銀行存款結算
㈣ 金融服務是什麼意思
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與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
按照世界貿易組織附件的內容,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包括下列類型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還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廣義上的金融服務,是指整個金融業發揮其多種功能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具體來說,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開展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包括融資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買賣、商業保險和金融信息咨詢等多方面的服務。
增強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對於加快推進我國的現代金融制度建設,改進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增強金融業競爭力,更好地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4)金融服務提供方式擴展閱讀:
就金融服務業而言,與其他產業部門相比,金融服務業同樣具有一些顯著的特徵,比如:
1、金融服務業的實物資本投入較少,難以找到一個合適的物理單位來度量金融服務的數量,這也就無法准確定義其價格,從而也無法編制准確的價格指數和數量指數,因此金融服務業的產出也就難以確定和計量。
2、傳統金融服務業的功能是資金融通的中介,而現代金融服務業則具有越來越多的與信息生產、傳遞和使用相關的功能,特別是由於經濟活動日益「金融化」,所以,金融信息越來越成為經濟活動的重要資源之一。
3、金融服務業傳統上是勞動密集型產業,而隨著金融活動的日趨復雜化和信息化,金融服務業逐漸變成了知識密集和人力資本密集的產業,人力資本的密集度和信息資源的多寡在現代金融服務業中已經成為決定金融企業創造價值的能力以及金融企業生存和發展前景的重要因素。
4、在當今這樣一個國內和國際競爭加劇的時代,金融服務業正處於大變革的過程之中,信息技術、放鬆管制和自由化的影響已經永遠改變並在不斷重新塑造著金融服務業領域,而且這種趨勢還將持續下去。
國內學者莫世健在《WTO與金融服務業的國際化問題研究》一文中提到對金融服務可以從兩個方面理解:
第一,一成員金融服務提供者提供的任何金融性質的服務,這是《服務貿易總協定》框架下廣義的金融服務。
第二,保險、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行業提供的服務,該意義上的金融服務指現有的主要的金融服務方式和內容,是狹義的概念。
金融服務業是先進服務業中相對獨特和獨立的一個行業范圍,是一個重要部門。GATS(服務貿易總協定)規定。
金融服務是指由一成員放的金融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有關金融方面的服務,包括保險、再保險、證券、外匯、資產管理、期貨期權以及有關的輔助性金融服務。
㈤ 國際金融服務的提供方式有什麼獨特性
金融學是研究價值判斷和價值規律的學科。主要包括傳統金融學理論和演化金融學理論兩大領域,是現代經濟社會的產物。
主要分類:
微觀金融學
微觀金融學,也即國際學術界通常理解的Finance,主要含公司金融、投資學和證券市場微觀結構(Securities Market Microstructure)三個大的方向。微觀金融學科通常設在商學院的金融系內。微觀金融學是目前我國金融學界和國際學界差距最大的領域,急需改進。
宏觀金融學
國際學術界通常把與微觀金融學相關的宏觀問題研究稱為宏觀金融學(Macro Finance)。我個人認為,Macro Finance 又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微觀金融學的自然延伸,包括以國際資產定價理論為基礎的國際證券投資和公司金融(International Asset Pricing And Corporate Finance)、金融市場和金融中介機構(Financial Market And Intermediations )等等。這類研究通常設在商學院的金融系和經濟系內。第二類是國內學界以前理解的「金融學」,包括「貨幣銀行學」和「國際金融」等專業,涵蓋有關貨幣、銀行、國際收支、金融體系穩定性、金融危機的研究。這類專業通常設在經濟系內。
㈥ 在當前經濟形勢下,金融機構應提供哪些金融服務。
1、金融機構是提高資金融通的機構,它的作用是實現資金資源的最優配置,為經濟發展提供血液。配置的雙方無非資金供給方和需求方。所以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就是為資金供給方提供投資機會和為資金需求方提供融資機會,使雙方都受益,使資金市場達到帕累托最優。
2、當前經濟形勢最大的特點就是不確定性,經濟前景預期不明,繁榮和低迷隨時有可能發生,物價上漲不斷,實體經濟萎縮(跑路潮,大量企業破產),經濟出現泡沫(房價高企),投機嚴重。
3、在不確定的情況下,資金供給方的投資是有很大風險的,投資者很容易血本無歸(看中國股市股民損失慘重),所以我認為金融機構應該為資金供給方(投資者)提供的金融服務應該以資產保值為重,有升值最好。比如投資於債券型基金和價值型基金,主要以大盤藍籌股、公司債、政府債券等穩定收益證券為投資對象,像風險較大的成長型基金、杠桿工具、金融衍生品最好是敬而遠之,投資於實物資產以抵禦通脹的腐蝕也是不錯的選擇。
4、至於資金需求方,金融機構應實行結構性的資金提供政策,即不同行業的資金需求要區別對待,資金流向要實體經濟傾斜,比如像辦實業的中小企業要以低利率提供資金支持,促進它們的發展和壯大,對於房地產行業要嚴格限制資金流入,以利於房價下降,擠出經濟泡沫,抑制過分投機;對於發展高科技的產業提供低利率的資金,對於高能耗,高污染,低產出的粗放生產行業限制資金進入,以利於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PS:以上的建議只是金融機構應該做的事,而不是必須要做的事。金融機構也是經濟人,它們只會追求利潤最大化,所以很多行業和項目不應該給予資金支持的,但是只要利潤高它們還是會放入資金的,所以以上的美好願望並不容易實現。這需要國家層面的支持,以經濟措施、法律措施和行政措施等政策組合引導金融機構這么做。任重而道遠呀,努力吧,國家和人民!
㈦ 什麼叫金融服務貿易
金融服務貿易是指通過金融服務業進行的貿易。
從GATS對國際服務貿易的相關定義來看,金融服務貿易可分為四種模式:
(1)跨境交付,指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在本國向境外的非居民消費者提供服務,它是基於信息技術的發展和網路化的普及而實現的跨越國界的遠程交易;
(2)境外消費,指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在本國向當地的非居民提供服務,例如一國金融機構對到本國境內旅行的外國消費者提供服務;
(3)商業存在,指一國的金融機構到其他國家設立商業機構或專業機構,如果具有法人資格就可以該國的居民的身份為當地的消費者提供金融服務,這種貿易模式有利於避免跨境交付的限制,迎合了東道國消費者的「本土偏好」,還便於外國金融機構與當地建立長期的業務關系;
(4)自然人流動,指金融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形式到境外為當地消費者提供服務。由於境外消費和自然人流動這兩種模式在實際的交易中所佔份額很小,所以國際金融服務貿易的提供方式主要是跨境交付和商業存在這兩種模式。
相比而言,一國開放跨境交付的金融服務貿易一般應滿足資本自由流動的需要。而商業存在模式則避開了這一硬性條件,除了穩定資本流動,還能為宏觀經濟帶來一系列直接和間接的利益。但是,從長遠看,要實現金融服務貿易全面開放的最大利益,這兩種貿易模式的開放必須均衡發展。
㈧ 什麼是金融服務
1.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與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
2.按照世界貿易組織附件的內容,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包括下列類型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還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3.廣義上的金融服務,是指整個金融業發揮其多種功能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具體來說,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開展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包括融資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買賣、商業保險和金融信息咨詢等多方面的服務。4.增強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對於加快推進我國的現代金融制度建設,改進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增強金融業競爭力,更好地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5.中文名:金融服務;外文名:Financial Service
類型:保險,銀行及相關服務
對象:全體大眾
意義: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
6.定義:金融服務提供者指希望提供或正在提供金融服務的一成員的自然人或法人,但「金融服務提供者」一詞不包括公共實體。「
7.公共實體」指一成員的政府、中央銀行或貨幣管理機關,或由一成員擁有或控制的、主要為政府目的執行政府職能或進行的活動的實體,不包括主要在商業條件下從事金融服務提供的實體;或在行使通常由中央銀行或貨幣管理機關行使的職能時的私營實體。
8.主要功能: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還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1).直接保險(包括共同保險、壽險、非壽險)。
2)再保險和轉分保。
3)保險中介,如經紀和代理。
4)保險附屬服務,如咨詢。精算、風險評估和理賠服務;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5)接受公眾存款和其他應償還基金。
6)所有類型的貸款,包括消費信貸、抵押信貸、商業交易的代理和融資。
7).財務租賃。
8).所有支付和貨幣轉移服務,包括信用卡、賒賬卡、貸記卡、旅行支票和銀行匯票。
9).擔保和承諾。
10).交易市場、公開市場或場外交易市場的自行交易或代客交易,包括:貨幣市場工具(包括支票、匯票、存單),外匯,衍生產品(包括但不僅限於期貨和期權),匯率和利率工具(包括換匯和遠期利率協議等產品),可轉讓證券,其他可轉讓票據和金融資產,包括金銀條塊。
11).參與各類證券的發行,包括承銷和募集代理(無論公開或私下),並提供與該發行有關的服務。
12).貨幣經紀。
13).資產管理,如現金或證券管理、各種形式的集體投資管理、養老基金管理、保管、存款和信託服務。
㈨ 綜合金融是做什麼的
綜合金融是指在金融監管機構的許可下,金融機構同時經營銀行、證券、保險等兩項以上的金融業務。
我國銀行業考慮實行綜合金融,有以下幾方面原因:綜合金融是經濟全球化背景下,行業發展的內在需求。
歷史地看,金融產品的創新使得各項金融業務差異越來越小;而技術創新也極大地改變了傳統概念中的資金融通成本、收益對比狀況,改變了傳統的金融服務提供方式。金融全球化極大地強化了競爭,迫使金融企業增加服務品種,提高服務效率。
(9)金融服務提供方式擴展閱讀
1、協同效應:充分利用所有資源,實現在財務、客戶、銷售渠道、人力資源、資金等多方面的協同效應。
2、范圍經濟:金融產品的交叉銷售使銀行成為金融超市,提高經營效率和盈利能力,更好的滿足客戶需求。
3、規模經濟:通過將固定成本分攤到更廣泛的產品上,實現較低的邊際銷售成本,提高整體收益,降低客戶融資成本。
4、風險分擔:通過金融資源共享和集團內部協同平衡機制,可以提高單個機構的風險防範能力,有利於金融市場的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