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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次實現國家金融服務

發布時間:2021-06-23 06:59:15

⑴ 中國人民銀行演變歷程

中國人民銀行歷史沿革
人民銀行的歷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開的「全國蘇維埃第一次代表大會」上,通過決議成立「中共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簡稱蘇維埃國家銀行),並發行貨幣。從土地革命到抗日戰爭時期一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前夕,人民政權被分割成彼此不能連接的區域。各根據地建立了相對獨立、分散管理的根據地銀行,並各自發行在本根據地內流通的貨幣。1948年12月1日,以華北銀行為基礎,合並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組建了中國人民銀行,並發行人民幣,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中央銀行和法定本位幣。

中國人民銀行成立至今的五十多年,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在體制、職能、地位、作用等方面,都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革。

一、中國人民銀行的創建與國家銀行體系的建立(1948--1952年)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宣布成立。華北人民政府當天發出布告,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人民幣在華北、華東、西北三區的統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項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幣為本位貨幣。194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由石家莊市遷入北平。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把中國人民銀行納入政務院的直屬單位系列,接受財政經濟委員會指導,與財政部保持密切聯系,賦予其國家銀行職能,承擔發行國家貨幣、經理國家金庫、管理國家金融、穩定金融市場、支持經濟恢復和國家重建的任務。

在國民經濟恢復時期,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著手建立統一的國家銀行體系:一是建立獨立統一的貨幣體系,使人民幣成為境內流通的本位幣,與各經濟部門協同治理通貨膨脹;二是迅速普建分支機構,形成國家銀行體系,接管官僚資本銀行,整頓私營金融業;三是實行金融管理,疏導游資,打擊金銀外幣黑市,取消在華外商銀行的特權,禁止外國貨幣流通,統一管理外匯;四是開展存款、放款、匯兌和外匯業務,促進城鄉物資交流,為迎接經濟建設做准備。到1952年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終結時,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人民共和國的國家銀行,建立了全國垂直領導的組織機構體系;統一了人民幣發行,逐步收兌了解放區發行的貨幣,全部清楚並限期兌換了國民黨政府發行的貨幣,很快使人民幣成為全國統一的貨幣;對各類金融機構實行了統一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充分運用貨幣發行和貨幣政策,實行現金管理,開展「收存款、建金庫、靈活調撥」,運用折實儲蓄和存放款利率等手段調控市場貨幣供求,扭轉了新中國成立初期金融市場混亂的狀況,終於制止了國民黨政府遺留下來的長達二十年之久的惡性通貨膨脹。同時,按照「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的政策,配合工商業的調整,靈活調度資金,支持了國營經濟的快速成長,適度地增加了對私營經濟和個體經濟的貸款;便利了城鄉物資交流,為人民幣幣值的穩定和國民經濟的恢復與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

二、計劃經濟體制時期的國家銀行(1953--1978年)

在統一的計劃體制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銀行體制,成為國家吸收、動員、集中和分配信貸資金的基本手段。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加快,私營金融業納入了公私合營銀行軌道,形成了集中統一的金融體制,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家金融管理和貨幣發行的機構,既是管理金融的國家機關又是全面經營銀行業務的國家銀行。

與高度集中的銀行體制相適應,從1953年開始建立了集中統一的綜合信貸計劃管理體制,即全國的信貸資金,不論是資金來源還是資金運用,都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掌握,實行「統存統貸」的管理辦法銀行信貸計劃納入國家經濟計劃,成為國家管理經濟的重要手段。高度集中的國家銀行體制,為大規模的經濟建設進行全面的金融監督和服務。

中國人民銀行擔負著組織和調節貨幣流通的職能,統一經營各項信貸業務,在國家計劃實施中具有綜合反映和貨幣監督功能。銀行對國有企業提供超定額流動資金貸款、季節性貸款和少量的大修理貸款,對城鄉集體經濟、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提供部分生產流動資金貸款,對農村中的貧困農民提供生產貸款、口糧貸款和其他生活貸款。這種長期資金歸財政、短期資金歸銀行,無償資金歸財政、有償資金歸銀行,定額資金歸財政、超定額資金歸銀行的體制,一直延續到1978年,期間雖有幾次變動,基本格局變化不大。

三、從國家銀行過渡到中央銀行體制(1979--1992年)

1979年1月,為了加強對農村經濟的扶植,恢復了中國農業銀行。同年3月,適應對外開放和國際金融業務發展的新形勢,改革了中國銀行的體制,中國銀行成為國家指定的外匯專業銀行;同時設立了國家外匯管理局。以後,又恢復了國內保險業務,重新建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地還相繼組建了信託投資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現了金融機構多元化和金融業務多樣化的局面。

日益發展的經濟和金融機構的增加,迫切需要加強金融業的統一管理和綜合協調,由中國人民銀行來專門承擔中央銀行職責,成為完善金融體制、更好發展金融業的緊迫議題。1982年7月,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銀行的報告,進一步強調「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是國務院領導下統一管理全國金融的國家機關」,以此為起點開始了組建專門的中央銀行體制的准備工作。

1983年9月17日,國務院作出決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並具體規定了人民銀行的10項職責。從1984年1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集中力量研究和實施全國金融的宏觀決策,加強信貸總量的控制和金融機構的資金調節,以保持貨幣穩定;同時新設中國工商銀行,人民銀行過去承擔的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由中國工商銀行專業經營;人民銀行分支行的業務實行垂直領導;設立中國人民銀行理事會,作為協調決策機構;建立存款准備金制度和中央銀行對專業銀行的貸款制度,初步確定了中央銀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人民銀行在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初期,隨著全國經濟體制改革深化和經濟高速發展,為適應多種金融機構,多種融資渠道和多種信用工具不斷涌現的需要,中國人民銀行不斷改革機制,搞活金融,發展金融市場,促進金融制度創新。中國人民銀行努力探索和改進宏觀調控的手段和方式,在改進計劃調控手段的基礎上,逐步運用利率、存款准備金率、中央銀行貸款等手段來控制信貸和貨幣的供給,以求達到「宏觀管住、微觀搞活、穩中求活」的效果,在制止「信貸膨脹」、「經濟過熱」、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過程中,初步培育了運用貨幣政策調節經濟的能力。

四、逐步強化和完善現代中央銀行制度(1993年至今)

1993年,按照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國人民銀行進一步強化金融調控、金融監管和金融服務職責,劃轉政策性業務和商業銀行業務。

1995年3月1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首次以國家立法形式確立了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的地位,標志著中央銀行體制走向了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是中央銀行制度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1998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的部署,改革人民銀行管理體制,撤銷省級分行,設立跨省區分行,同時,成立人民銀行系統黨委,對黨的關系實行垂直領導,幹部垂直管理。

2003年,按照黨的十六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意見》和十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分離出來,並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進行整合,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同年9月,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正式批准人民銀行的「三定」調整意見。12月27日,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案)》。

有關金融監管職責調整後,人民銀行新的職能正式表述為「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同時,明確界定:「中國人民銀行為國務院組成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的宏觀調控部門。」這種職能的變化集中表現為「一個強化、一個轉換和兩個增加」。

「一個強化」,即強化與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有關的職能。人民銀行要大力提高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水平,靈活運用利率、匯率等各種貨幣政策工具實施宏觀調控;加強對貨幣市場規則的研究和制定,加強對貨幣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等金融市場的監督與監測,密切關注貨幣市場與房地產市場、證券市場、保險市場之間的關聯渠道、有關政策和風險控制措施,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

「一個轉換」,即轉換實施對金融業宏觀調控和防範與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方式。由過去主要是通過對金融機構的設立審批、業務審批、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和監管指導等直接調控方式,轉變為對金融業的整體風險、金融控股公司以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的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轉變為綜合研究制定金融業的有關改革發展規劃和對外開放戰略,按照我國加入WTO的承諾,促進銀行、證券、保險三大行業的協調發展和開放,提高我國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維護國家利益;轉變為加強與外匯管理相配套的政策的研究與制訂工作,防範國際資本流動的沖擊。

「兩個增加」,即增加反洗錢和管理信貸徵信業兩項職能。今後將由人民銀行組織協調全國的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並參與有關的國際反洗錢合作。由人民銀行管理信貸徵信業,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這些新的變化,進一步強化了人民銀行作為我國的中央銀行在實施金融宏觀調控、保持幣值穩定、促進經濟可持續增長和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中的重要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體系中的作用將更加突出。面對更加艱巨的任務和更加重大的責任,中央銀行在履行新的職責過程中,視野要更廣,思路要更寬,立足點要更高。特別是要大力強化與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有關的職能,不僅要加強對貨幣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等金融市場的規范、監督與監測,還要從金融市場體系有機關聯的角度,密切關注其他各類金融市場的運行情況和風險狀況,綜合、靈活運用利率、匯率等各種貨幣政策工具實施金融宏觀調控。要從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實現和維護國家利益的高度,研究、規劃關繫到我國整個金融業改革、發展、穩定方面的重大戰略問題。目前,我國經濟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貨幣政策決策面臨的環境日趨復雜,金融業長期積累的金融風險仍然較重、改革與重組任務十分艱巨。在此情況下,中央銀行要更善於擅於准確把握影響經濟金融發展全局的因素,注意研究新情況、開發新工具、探索新方法、解決新問題,並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努力做到識大局、講宏觀、懂技術、膽識兼備,充分發揮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中的突出作用。

⑵ 急求!中央銀行的發展歷程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

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宣告成立之後,大清銀行「商股聯合會」於1912年1月初正式上書孫中山,建議「就原有之大清銀行改為中國銀行,重新組織,作為政府的中央銀行」。

◆1912年,孫中山先生批准中國銀行成立。

◆1949年,中國銀行成為國家指定的外匯外貿專業銀行。

◆1994年,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中國銀行成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與其他三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一道成為國家金融業的支柱。

◆2003年,中國銀行被國務院確定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試點銀行之一。

◆2004年7月14日,中國銀行成為北京奧運會唯一的銀行合作夥伴。

◆2004年8月26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掛牌成立。

◆2006年6月1日、7月5日,中國銀行先後在香港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成功掛牌上市,成為首家A+H發行上市的國有商業銀行。

◆2008年北京奧運會之後,盡管遇到了世界范圍內的金融海嘯,但中國銀行累計完成國際結算業務量同比增長逾21%,位居全球銀行同業第一。同年,在由全球領先的財經雜志《巴菲特雜志》、《世界經濟學人周刊》和世界權威的企業競爭力研究機構--世界企業競爭力實驗室聯合舉辦了2008年「中國最受尊敬上市公司大獎」評選活動中,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榮登榜首。

⑶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並組成的。1983年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職能。含金融風險防範與化解、統計數據、銀行卡、金融規章、反假貨幣工作、公告欄等。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之一。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基本資料

1998年年末,按照國務院的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對其內部管理架構實施了重大改革,設立了9個具有跨行政區

中國人民銀行標志

域管轄職責的分行,各省除金融服務類工作組織管理職責由省會城市中心支行承擔外,其餘金融監管、貨幣政策類以及內部管理類工作組織管理職責全部由所在區域分行承擔,央行管理體制改革措施在實施一段時間之後,因管理環節增加而產生的問題不斷暴露,遭受了央行內部人士、業內人士以及各地政府部門的普遍詬病。

2001年起,原由分行承擔的各項業務管理工作職責在人民銀行總行的統一組織下,陸續劃歸各省會城市中心支行承擔,從業務角度評價,1998年起實施的央行管理體制改革沒有獲得成功。2013年,各分行仍然掌握著轄區內重要職務的人事任免權力。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從2009年7月開始的試點城市,擴大到全國20個省市自治區,擴大後城市的進出口量佔全國的90%。
編輯本段法律地位
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律地位通常要通過中央銀行

與國家權力機關的關系、中央銀行與政府及其部門的關系、中央銀行與普通銀行的關系三個方面加以體現。《中國人民銀行法》對我國中央銀行的性質及法律地位作了明確規定:

1.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2.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貨幣政策情況和金融監管情況的工作報告。

3.中國人民銀行就年度貨幣供應量、利率、匯率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的決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就其他有關貨幣政策事項作出決定後,即予執行,並報國務院備案。
4.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

中國人民銀行

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5.中國人民銀行實行行長負責制。行長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任免;副行長由國務院總理任免。

6.中國人民銀行實行獨立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但應當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接受國務院審計機關和財政部門依法分別進行的審計和監督。
編輯本段發展狀況
成立背景

中國人民銀行的歷史,可以追

溯到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
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開的「全國蘇維埃第一次代表大會」上,通過決議成立「中共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簡稱蘇維埃國家銀行),並發行貨幣。
從土地革命到抗日戰爭時期一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前夕,人民政權被分割成彼此不能連接的區域。各根據地建立了相對獨立、分散管理的根據地銀行,並各自發行在本根據地內流通的貨幣。

1948年12月1日,以華北銀行為基礎,合並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組建了中國人民銀行,並發行人民幣,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中央銀行和法定本位貨幣。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並組成。華北人民政府當天發出布告,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人民幣在華北、華東、西北三區的統一流通。總行位於石家莊。
1949年2月總行遷往北京。在中國大陸計劃經濟時代,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唯一的銀行,同時履行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的職能。

1983年9月,中國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職能。

1984年國家將商業銀行的職能剝離出去

中國人民銀行

成立中國四大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後,中國人民銀行成為專職的中央銀行。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確定了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

1998年11月15日,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決定,對中國人民銀行管理體制實行改革,撤銷省級分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置九家分行。人民銀行設立的九個跨省區市分行分別是:天津分行(管轄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沈陽分行(管轄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分行(管轄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轄江蘇、安徽);濟南分行(管轄山東、河南);武漢分行(管轄江西、湖北、湖南);廣州分行(管轄廣東、廣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轄四川、貴州、雲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轄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撤銷北京分行和重慶分行,分別由總行營業管理部和總行重慶營業管理部履行所在地中央銀行職責;非分行所在地省會城市由原省、市兩級人民銀行合並重組為人民銀行某某(城市名)中心支行,如,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非省會城市所在地級城市人民銀行統一更名為人民銀行某某市(州、地區)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公章

如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與此同時,在各省會設立以城市定名的監管辦事處,如,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太原監管辦事處,各監管辦事處直接隸屬所在區域分行領導,主要承擔對所在省區金融機構進行現場檢查之職責。

2003年,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規定為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被分離出來,並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進行整合,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人民銀行各地監管辦事處同時撤銷。

中國人民銀行不是商業銀行,是商業銀行的銀行,負責監管國內的各家商業銀行,是調節國家經濟的杠桿。
歷史變革

中國人民銀行成立

至今,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在體制、職能、地位、作用等方面,都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革。
中國人民銀行的創建與國家銀行體系的建立(1948--1952年)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宣布成立。所有公私款項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幣為本位貨幣。

194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由石家莊市遷入北平。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把中國人民銀行納入政務院的直屬單位系列,接受財政經濟委員會指導,與財政部保持密切聯系,賦予其國家銀行職能,承擔發行國家貨幣、經理國家金庫、管理國家金融、穩定金融市場、支持經濟恢復和國家重建的任務。

計劃經濟體制時期的國家銀行

在統一的計劃體制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銀行體制,成為國家吸收、動員、集中和分配信貸資金的基本手段。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加快,私營金融業納入了公私合營銀行軌道,形成了集中統一的金融體制,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家金融管理和貨幣發行的機構,既是管理金融的國家機關又是全面經營銀行業務的國家銀行。

從國家銀行過渡到中央銀行體制(1979--1992年)

1979年1月,為了加強對農村經濟的扶植,恢復了中國農業銀行。同年3月,適應對外開放和國際金融業務發展的新形勢,改革了中國銀行的體制,中國銀行成為國家指定的外匯專業銀行;同時設立了國家外匯管理局。以後,又恢復了國內保險業務,重新建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地還相繼組建了信託投資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現了金融機構多元化和金融業務多樣化的局面。

逐步強化和完善現代中央銀行制度(1993年至今)

1993年,按照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國人民銀行進一步強化金融調控、金融監管和金融服務職責,劃轉政策性業務和商業銀行業務。

1995年3月1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首次以國家立法形式確立了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的地位,標志著中央銀行體制走向了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是中央銀行制度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1998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的部署,改革人民銀行管理體制,撤銷省級分行,設立跨省區分行,同時,成立人民銀行系統黨委,對黨的關系實行垂直領導,幹部垂直管理。

2003年,按照黨的十六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意見》和十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同年9月,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正式批准人民銀行的「三定」調整意見。

12月27日,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案)》。

2003年,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移交至新設立的銀監會。
重要事記

1.1948年12月1日,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宣布成立。

2.1969年7月,人民銀行總行與財政部合署辦公。

3.1978年1月,人民銀行與財政部正式分開辦公,人民銀行總行的內設機構恢復到14個司局。1978年末,人民銀行的統一體制全面恢復。

4、1983年9月17日,國務院發布《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由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並具體規定了人民銀行的10項職責。

5.1984年1月1日,成立中國工商銀行,經營原由人民銀行承擔的儲蓄和工商信貸等商業銀行業務,基本上實現了「政企分開」,初步確定了中央銀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6.1992年10月,國務院決定成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證券市場業務從人民銀行分離出來。

7.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確定人民銀行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改革措施消除了人民銀行追逐利潤的動機,集中了總行的調控權,保證了貨幣政策在全國范圍內的統一實施。

8.1994年1月1日起,對外匯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9.1994年以後,我國逐漸形成了以貨幣政策最終目標、中介目標、貨幣政策工具構成的貨幣政策框架體系。

10.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銀行法》,從法律上確定了人民銀行的地位和基本職權,標志著中央銀行制度進入了法制化軌道。

11.1998年以來,人民銀行取消對商業銀行貸款規模的限制,改革存款准備金制度,恢復和擴大公開市場業務,積極創新貨幣政策調控工具,金融宏觀調控機制實現了向間接調控為主轉變。

12.1998年10月,人民銀行對管理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撤銷了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在全國設立了9個跨行政區劃的分行。這一改革,突出了中央銀行組織體系的垂直領導,強化了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的獨立性。

13.1998年11月18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人民銀行將保險公司的監管權正式移交給保監會。

14.2003年4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人民銀行把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獨立出來,並最終形成了「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框架。

15.2005年7月21日,

中國人民銀行

實施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攬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16.2005年8月,人民銀行決定成立上海總部。

17.2011年10月,人民銀行決定發行70億3月期央票,並重啟3年期央票,發行額度200億,隨著市場資金的緊張情況有所緩解,貨幣政策將繼續保持穩健。

18.中國人民銀行(PBOC)公開市場一級交易商2013年1月28日可繼續同時上報正/逆回購需求,其中逆回購只有7天品種,正回購期限為28天和91天。中國央行公開市場開年來已連續四周凈回籠,其中上周規模續降至490億元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自2013年1月18日起啟用公開市場短期流動性調節工具,原則上在公開市場常規操作的間歇期使用,期限以7天期以內短期回購為主,遇節假日可適當延長。2012年以來,央行公開市場一直未發行央票,僅使用正/逆回購來調節市場流動性。2012年第二季度末至今,則只滾動進行了逆回購操作,而未有正回購。公開市場一級交易商一般於周一和周三會上報本周的公開市場需求,具體包括正/逆回購和央票。如果某些操作未出現在需求名單中,就基本不太可能進行該項操作。

參考:
基本資料
1998年年末,按照國務院的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對其內部管理架構實施了重大改革,設立了9個具有跨行政區

中國人民銀行標志
域管轄職責的分行,各省除金融服務類工作組織管理職責由省會城市中心支行承擔外,其餘金融監管、貨幣政策類以及內部管理類工作組織管理職責全部由所在區域分行承擔,央行管理體制改革措施在實施一段時間之後,因管理環節增加而產生的問題不斷暴露,遭受了央行內部人士、業內人士以及各地政府部門的普遍詬病。
2001年起,原由分行承擔的各項業務管理工作職責在人民銀行總行的統一組織下,陸續劃歸各省會城市中心支行承擔,從業務角度評價,1998年起實施的央行管理體制改革沒有獲得成功。2013年,各分行仍然掌握著轄區內重要職務的人事任免權力。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從2009年7月開始的試點城市,擴大到全國20個省市自治區,擴大後城市的進出口量佔全國的90%。
編輯本段法律地位
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律地位通常要通過中央銀行

與國家權力機關的關系、中央銀行與政府及其部門的關系、中央銀行與普通銀行的關系三個方面加以體現。《中國人民銀行法》對我國中央銀行的性質及法律地位作了明確規定:
1.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2.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貨幣政策情況和金融監管情況的工作報告。
3.中國人民銀行就年度貨幣供應量、利率、匯率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的決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就其他有關貨幣政策事項作出決定後,即予執行,並報國務院備案。
4.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

中國人民銀行
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5.中國人民銀行實行行長負責制。行長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任免;副行長由國務院總理任免。
6.中國人民銀行實行獨立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但應當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接受國務院審計機關和財政部門依法分別進行的審計和監督。
編輯本段發展狀況
成立背景
中國人民銀行的歷史,可以追

溯到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開的「全國蘇維埃第一次代表大會」上,通過決議成立「中共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簡稱蘇維埃國家銀行),並發行貨幣。
從土地革命到抗日戰爭時期一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前夕,人民政權被分割成彼此不能連接的區域。各根據地建立了相對獨立、分散管理的根據地銀行,並各自發行在本根據地內流通的貨幣。
1948年12月1日,以華北銀行為基礎,合並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組建了中國人民銀行,並發行人民幣,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中央銀行和法定本位貨幣。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並組成。華北人民政府當天發出布告,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人民幣在華北、華東、西北三區的統一流通。總行位於石家莊。1949年2月總行遷往北京。在中國大陸計劃經濟時代,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唯一的銀行,同時履行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的職能。
1983年9月,中國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職能。
1984年國家將商業銀行的職能剝離出去

中國人民銀行
成立中國四大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後,中國人民銀行成為專職的中央銀行。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確定了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
1998年11月15日,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決定,對中國人民銀行管理體制實行改革,撤銷省級分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置九家分行。人民銀行設立的九個跨省區市分行分別是:天津分行(管轄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沈陽分行(管轄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分行(管轄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轄江蘇、安徽);濟南分行(管轄山東、河南);武漢分行(管轄江西、湖北、湖南);廣州分行(管轄廣東、廣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轄四川、貴州、雲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轄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撤銷北京分行和重慶分行,分別由總行營業管理部和總行重慶營業管理部履行所在地中央銀行職責;非分行所在地省會城市由原省、市兩級人民銀行合並重組為人民銀行某某(城市名)中心支行,如,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非省會城市所在地級城市人民銀行統一更名為人民銀行某某市(州、地區)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公章
如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與此同時,在各省會設立以城市定名的監管辦事處,如,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太原監管辦事處,各監管辦事處直接隸屬所在區域分行領導,主要承擔對所在省區金融機構進行現場檢查之職責。2003年,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規定為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被分離出來,並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進行整合,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人民銀行各地監管辦事處同時撤銷。
中國人民銀行不是商業銀行,是商業銀行的銀行,負責監管國內的各家商業銀行,是調節國家經濟的杠桿。
歷史變革
中國人民銀行成立

至今,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在體制、職能、地位、作用等方面,都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革。
中國人民銀行的創建與國家銀行體系的建立(1948--1952年)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宣布成立。所有公私款項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幣為本位貨幣。
194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由石家莊市遷入北平。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把中國人民銀行納入政務院的直屬單位系列,接受財政經濟委員會指導,與財政部保持密切聯系,賦予其國家銀行職能,承擔發行國家貨幣、經理國家金庫、管理國家金融、穩定金融市場、支持經濟恢復和國家重建的任務。
計劃經濟體制時期的國家銀行
在統一的計劃體制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銀行體制,成為國家吸收、動員、集中和分配信貸資金的基本手段。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加快,私營金融業納入了公私合營銀行軌道,形成了集中統一的金融體制,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家金融管理和貨幣發行的機構,既是管理金融的國家機關又是全面經營銀行業務的國家銀行。
從國家銀行過渡到中央銀行體制(1979--1992年)
1979年1月,為了加強對農村經濟的扶植,恢復了中國農業銀行。同年3月,適應對外開放和國際金融業務發展的新形勢,改革了中國銀行的體制,中國銀行成為國家指定的外匯專業銀行;同時設立了國家外匯管理局。以後,又恢復了國內保險業務,重新建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地還相繼組建了信託投資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現了金融機構多元化和金融業務多樣化的局面。
逐步強化和完善現代中央銀行制度(1993年至今)
1993年,按照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國人民銀行進一步強化金融調控、金融監管和金融服務職責,劃轉政策性業務和商業銀行業務。
1995年3月1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首次以國家立法形式確立了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的地位,標志著中央銀行體制走向了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是中央銀行制度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1998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的部署,改革人民銀行管理體制,撤銷省級分行,設立跨省區分行,同時,成立人民銀行系統黨委,對黨的關系實行垂直領導,幹部垂直管理。
2003年,按照黨的十六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意見》和十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同年9月,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正式批准人民銀行的「三定」調整意見。12月27日,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案)》。[1]
2003年,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移交至新設立的銀監會。
重要事記
1.1948年12月1日,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宣布成立。
2.1969年7月,人民銀行總行與財政部合署辦公。
3.1978年1月,人民銀行與財政部正式分開辦公,人民銀行總行的內設機構恢復到14個司局。1978年末,人民銀行的統一體制全面恢復。4、1983年9月17日,國務院發布《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由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並具體規定了人民銀行的10項職責。
5.1984年1月1日,成立中國工商銀行,經營原由人民銀行承擔的儲蓄和工商信貸等商業銀行業務,基本上實現了「政企分開」,初步確定了中央銀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6.1992年10月,國務院決定成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證券市場業務從人民銀行分離出來。
7.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確定人民銀行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改革措施消除了人民銀行追逐利潤的動機,集中了總行的調控權,保證了貨幣政策在全國范圍內的統一實施。
8.1994年1月1日起,對外匯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9.1994年以後,我國逐漸形成了以貨幣政策最終目標、中介目標、貨幣政策工具構成的貨幣政策框架體系。
10.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銀行法》,從法律上確定了人民銀行的地位和基本職權,標志著中央銀行制度進入了法制化軌道。
11.1998年以來,人民銀行取消對商業銀行貸款規模的限制,改革存款准備金制度,恢復和擴大公開市場業務,積極創新貨幣政策調控工具,金融宏觀調控機制實現了向間接調控為主轉變。
12.1998年10月,人民銀行對管理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撤銷了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在全國設立了9個跨行政區劃的分行。這一改革,突出了中央銀行組織體系的垂直領導,強化了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的獨立性。
13.1998年11月18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人民銀行將保險公司的監管權正式移交給保監會。
14.2003年4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人民銀行把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獨立出來,並最終形成了「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框架。
15.2005年7月21日,

中國人民銀行
實施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攬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16.2005年8月,人民銀行決定成立上海總部。
17.2011年10月,人民銀行決定發行70億3月期央票,並重啟3年期央票,發行額度200億,隨著市場資金的緊張情況有所緩解,貨幣政策將繼續保持穩健。
18.中國人民銀行(PBOC)公開市場一級交易商2013年1月28日可繼續同時上報正/逆回購需求,其中逆回購只有7天品種,正回購期限為28天和91天。中國央行公開市場開年來已連續四周凈回籠,其中上周規模續降至490億元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自2013年1月18日起啟用公開市場短期流動性調節工具,原則上在公開市場常規操作的間歇期使用,期限以7天期以內短期回購為主,遇節假日可適當延長。2012年以來,央行公開市場一直未發行央票,僅使用正/逆回購來調節市場流動性。2012年第二季度末至今,則只滾動進行了逆回購操作,而未有正回購。公開市場一級交易商一般於周一和周三會上報本周的公開市場需求,具體包括正/逆回購和央票。如果某些操作未出現在需求名單中,就基本不太可能進行該項操作。

參考網路:http://ke..com/link?url=vi_

⑷ 「中信銀行」的發展歷程是什麼

中信銀行原稱中信實業銀行,創立於1987年,2005年底改為現名。中信銀行是中國的全國性商業銀行之一,總部位於北京,主要股東是中國中信集團公司。西班牙對外銀行(Banco Bilbao Vizcaya Argentaria,S.A BBVA)斥資5.01億歐元(約50.2億港元)購入中信銀行5%的股權,還可選擇增持中信銀行的持股比例至10.07%。2007年4月19日,中信銀行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中信銀行為中國大陸第七大銀行,其總資產為12000逾億港元,共有16000多名員工及540餘家分支機構。它是香港中資金融股的六行三保之一。

成立背景
中信銀行創立於1987年,原名中信實業銀行,是中國改革開放中最早成立的新興商業銀行之一。伴隨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中信實業銀行在中國金融市場改革的大潮中逐漸成長壯大,於2005年8月,正式更名「中信銀行」。
1984年底,隨著經濟發展的需要,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簡稱中信公司)董事長榮毅仁先生向中央專函要求在中信公司系統下成立一個銀行,全面經營外匯銀行業務。經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先成立銀行部,擴大經營外匯銀行業務,為成立銀行作好准備工作。
1985年4月,中信公司在原來財務部的基礎上成立了銀行部,進一步擴展了對外融資、外匯交易、發放貸款、國際結算、融資租賃和吸收存款等全面銀行業務。在銀行部建立的兩年時間里,得到中國人民銀行與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大力支持和幫助,業務進展較快,通過辦理人民幣及外匯存款、貸款、進出口開證、國際租賃、有價證券及外匯買賣、外幣兌換等業務,積累了一定經驗,已初步具備了成立銀行的條件。
1986年5月底,中信公司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將中信公司銀行部改組成中信實業銀行。1987年初,經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中信銀行正式成立。總行設在北京。
1987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中信銀行為中信公司所屬的國營綜合性銀行,是中信公司的子公司,獨立法人。注冊資本8億元人民幣。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在國內外可設立分支機構,經營已批準的銀行業務。
前國家副主席榮毅仁先生任中信銀行名譽董事長。

成立時間
1987年2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批復同意成立中信實業銀行。
3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中信實業銀行。
4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頒發中信實業銀行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
4月14日,中信公司董事長、中信實業銀行名譽董事長榮毅仁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中信公司原銀行部經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改為「中信實業銀行」。中信實業銀行於4月份開始營業。
4月2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復中信實業銀行經營外匯業務范圍。
4月22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頒發中信實業銀行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4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中信實業銀行工商營業執照。
5月17日,新華社發布中信實業銀行開業新聞。
9月16日,中信銀行在北京的國際大廈舉行正式開業招待會。時任軍委副主席楊尚昆、副總理田紀雲、國務委員陳慕華等領導同志出席了招待會。時任中信公司董事長、中信銀行名譽董事長榮毅仁主持了會議,時任國務委員、中國人民銀行行長陳慕華講了話。

大事記載
1987年12月4日,中信銀行在英國倫敦首次為中信公司辦理發行150億歐洲日元債券。|
同月,與美國普惠證券投資有限公司合作開展民航租賃業務,這是國內租賃界第一次與國外合作從事飛機租賃業務。
1988年8月14日,中信銀行首次發行人民幣金融債券3000萬元。
1989年4月,中信銀行在國內首家同時開通路透社和美聯社信息系統開展國際金融交易業務。
1991年10月30日,中信銀行代表中信公司在日本東京第一次發行浮動利率日圓債券。
1992年3月,中信銀行在國內首家開展速匯即付業務。同年5月,中信銀行在國內設立第一台外匯自動取款機。
[6]1993年7月,中信銀行代理中信公司與財政部簽訂了1993年第2期國庫券(非實物)承購包銷協議,承銷金額1.5億元人民幣,並首批取得了財政部認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債一級自營商資格。
1993年7月29日,中信銀行代理中信公司在美國紐約發行了2.5億美元的揚基債券。這是自1911年以來,中國企業首次進入美國市場發行的公募債券。
1994年3月9日,中信銀行與美國運通公司合作開展速匯即付業務,是在國內首家開展此項業務的銀行。
截止1994年,中信銀行是中國唯一開展承銷國外債券的金融機構。當時,已參加承銷承銷國外債券23筆,承銷量達3.86億美元。
1994年12月,中信銀行代理中信公司向日本金融機構發行商業票據,成功籌措5000萬美元和50億日元貸款,這是中國企業以自己的信譽第一次在國外發行商業票據。
1995年11月,中信銀行與美國雷曼兄弟公司共同擔任了承銷美國福特汽車公司2億美元小龍債的主幹事,開創了中國金融機構參與承銷外國公司債並擔任主幹事的先例。
1996年1月,中信銀行作為首批會員參加全國統一同業拆借交易系統,第一個交易日即以迅速、准確的操作完成了具有特殊意義的第一筆交易。
1996年6月,中信銀行在廣州成功地推出了中國第一家全櫃員制,實行面對面服務,並率先開辦私人理財等商業銀行新業務,專門為大額存款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1998年3月,中信銀行與美國駐華大使館簽定了《中信銀行代收美國非移民簽證申請費備忘錄》,根據備忘錄,中信銀行在北京、上海、廣州、成都和沈陽地區的分支機構代理美國使館收取簽證申請費。此項業務的開展在國內外產生了積極的社會影響,本行是國內獨家開展此種業務的銀行。
1998年6月,中信銀行作為唯一被釣魚台國賓館邀請的商業銀行參加了美國總統柯林頓一行來訪期間的接待工作。中信銀行以嚴謹的工作作風、規范化的服務標准、熱情周到的24小時全天候服務,贏得了「鼎力相助,服務一流」的贊譽和錦旗。
1999年,中信銀行正式推出中信借記卡,實現了全國通、全行通、銀聯通,一卡多戶、一卡多能、一卡多用。「理財寶」 以其復合式智能理財的優越性備受市場青睞,並被國家工商局正式批准為國家注冊商標,成為金融服務領域的第一個注冊商標。
2000年,中信銀行推出中信貸記卡,這是融信用授信、取款、轉賬、消費於一體的多功能銀行卡,先消費,後還款,賦予持卡人真正的銀行信用,實現了與國際標準的接軌。
2000年7月,中信銀行作為國內首家通過中國金融認證中心認證的銀行,正式開通網上銀行服務。
2001年,中信銀行協助中信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了一筆總額為人民幣35億元的10年期債券。這是本行首次作為主承銷商承銷的第一筆債券。
中信銀行2001年7月和9月,在中信銀行的積極倡議下,國內10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在業務、資金、信息、管理、人才等方面進行多元化、全方位的精誠合作和優勢互補上達成共識,共同簽署了《長沙宣言》和《蘇州協議》。
2001年7月,中信銀行在英國《銀行家》按照第一資本進行的排名中,位居全球最大的銀行排名第318位。在著名國際咨詢公司穆迪的「財務實力評級」中,中信銀行榮獲國內商業銀行最高評級。
2002年1月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正式向中信銀行頒發商標注冊證書,確認中信銀行「理財寶」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可的注冊商標,核定的服務項目范圍包括信用卡發放、信用卡服務、金融服務等方面。
2002年2月 中信銀行杭州分行被中央金融工委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授予「全國金融文明建設先進單位」稱號。
2002年7月,英國《銀行家》雜志按一級資本排序排出了全球最大的1000家銀行,中信銀行列第291位,首次進入全球銀行300強。
2002年11月28日,IBM總包中信控股公司、中信銀行統一信息平台項目簽約儀式在京舉行。此項合作標志著本行成為中國首家整體引進國際先進核心業務系統,實現軟硬兼備的完整數據大集中的銀行,同時該項目也是IBM在中國最大的服務項目之一。
2003年7月,中信銀行在英國《銀行家》全球銀行最新排名中平均資本利潤率位居國內各銀行之首。
2003年10月6日,「2003中信家家樂——帕拉丁幸福之旅」活動勝利閉幕。
2003年11月25日,總行營業部國際業務貿易項下收付匯量突破100億美元大關。
2003年12月8日,中信銀行在京舉行中信STAR信用卡新聞發布會,王軍董事長將首張中信STAR白金卡發給了新浪網總裁兼CEO汪延先生。
2007年4月27日,中信銀行在滬港兩地交易所同步上市。是繼工行後又一家A+H同步同價上市的內地銀行,也是A股市場上第九隻銀行股。
2009年1月12日,中信銀行榮獲「第五屆中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十大影響力品牌」。
2009年1月30日,陳小憲行長出席中國與西班牙在金融、航空、能源、電信等領域合作簽字儀式。
2009年1月31日,中信銀行榮獲《高爾夫周刊》「年度對高爾夫影響最大品牌」獎。
2009年2月,陳小憲行長連續第四次當選年度「中國十大金融人物」。
2009年2月,中信銀行榮獲2008年度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優秀交易成員」等稱號。
2009年2月,中信銀行首入英國《銀行家》雜志品牌價值百強。
2009年2月12日,中信銀行榮獲「中國最具人氣房地產金融信貸機構」獎。
2009年2月18日,中信銀行成功推出多銀行資金管理系統。
2009年2月28日,中信銀行在「2008中國金融營銷獎」頒獎典禮上喜獲「最佳企業社會責任獎」等四項榮譽。
2009年3月03日,中信銀行私人銀行深圳分中心隆重開業。
2009年3月05日,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榮獲VISA國際卡組織「2008年度卓越經營獎」。
2009年3月12日,中信銀行與鐵道部簽署全面戰略合作協議。
2009年3月15日,中信銀行獲中國外匯交易中心2008年度銀行間外匯市場7項大獎。
2009年3月17日,中信銀行榮獲第二屆中國理財總評榜四項大獎。
2009年4月,中信國航知音信用卡榮獲「金融產品十佳獎」。
2009年4月09日,中信銀行新一代現金管理服務平台成功上線。
2009年4月15日,中信銀行在2008年監管評級中位居前列。
2009年4月18日,中信銀行榮獲《證券時報》最佳投資銀行獎。
2009年5月,2008年中信銀行個人徵信系統數據完整性在同類別銀行中排名第一。
2009年5月8日,中信銀行發布公告:已與中信集團及Gloryshare Investments(中信集團全資附屬公司)簽訂股份收購協議,同意以135.63億港元的現金對價,收購中信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中信國金)70.32%股權,摺合市凈率為1.43倍。中信國金是一家投資控股公司,橫跨多個金融服務領域,資產規模在1500億港幣左右;2008年金融危機下仍保持了經營性利潤的正增長,利潤為127億。同時,中信國金持有中信嘉華銀行的全部股份、中信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40%的權益和中信資本控股有限公司50%的權益。此次收購被中信銀行高管層評價為「是在一個合適的時機,以一個合適的價格,對一個合適的對象進行的收購。」亦是銀行通過借道香港中信嘉華,走向海外、推動國際化戰略的重要步驟。對此,包括高盛《香港》、摩根士坦利、中金公司、德意志銀行、中銀國際等在內的各機構分析師均給予了積極評價。
2009年6月01日,中信銀行西安異地災備中心機房正式啟用。
2009年6月03日,中信銀行個人網銀5.2版本正式上線。
2009年6月25日,中信銀行首推出國金融專屬借記卡「回卡」。
2004年以後,陳小憲任中國中信集團公司常務董事、副總經理,中信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中信銀行行長。
2012年8月7日,在陳小憲執掌中信銀行八年後,中信銀行將迎來其新的掌門,建行執行董事、副行長朱小黃將出任新的行長,對朱小黃的任命很快將宣布。

⑸ 「中信銀行」的發展歷程

中信銀行創立於1987年,原名中信實業銀行,是中國改革開放中最早成立的新興商業銀行之一。伴隨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中信實業銀行在中國金融市場改革的大潮中逐漸成長壯大,於2005年8月,正式更名「中信銀行」。
1984年底,隨著經濟發展的需要,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簡稱中信公司)董事長榮毅仁先生向中央專函要求在中信公司系統下成立一個銀行,全面經營外匯銀行業務。經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先成立銀行部,擴大經營外匯銀行業務,為成立銀行作好准備工作。

1985年4月,中信公司在原來財務部的基礎上成立了銀行部,進一步擴展了對外融資、外匯交易、發放貸款、國際結算、融資租賃和吸收存款等全面銀行業務。在銀行部建立的兩年時間里,得到中國人民銀行與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大力支持和幫助,業務進展較快,通過辦理人民幣及外匯存款、貸款、進出口開證、國際租賃、有價證券及外匯買賣、外幣兌換等業務,積累了一定經驗,已初步具備了成立銀行的條件。

1986年5月底,中信公司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將中信公司銀行部改組成中信實業銀行。1987年初,經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中信銀行正式成立。總行設在北京。

1987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中信銀行為中信公司所屬的國營綜合性銀行,是中信公司的子公司,獨立法人。注冊資本8億元人民幣。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在國內外可設立分支機構,經營已批準的銀行業務。

前國家副主席榮毅仁先生任中信銀行名譽董事長。

成立時間

1987年2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批復同意成立中信實業銀行。

3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中信實業銀行。

4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頒發中信實業銀行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

4月14日,中信公司董事長、中信實業銀行名譽董事長榮毅仁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中信公司原銀行部經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改為「中信實業銀行」。中信實業銀行於4月份開始營業。

4月2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復中信實業銀行經營外匯業務范圍。

4月22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頒發中信實業銀行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4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中信實業銀行工商營業執照。

5月17日,新華社發布中信實業銀行開業新聞。
9月16日,中信銀行在北京的國際大廈舉行正式開業招待會。時任軍委副主席楊尚昆、副總理田紀雲、國務委員陳慕華等領導同志出席了招待會。時任中信公司董事長、中信銀行名譽董事長榮毅仁主持了會議,時任國務委員、中國人民銀行行長陳慕華講了話。前國家副主席榮毅仁先生為首任董事長,現任董事長田國立,現任行長朱小黃。改革開放初期的中信實業銀行利用信託制度在國際上為國內各種建設和發展項目融入資金,緩解中國國內的資金緊缺狀況。這屬於改革開放時的一種大膽創新。成立近20年來,中信銀行依託中信集團的綜合優勢,不斷開拓,勇於創新,為中國經濟的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2005年8月,為更好地體現商業銀行的經營特色,中信實業銀行正式更名中信銀行。原中信實業銀行是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全資附屬機構,因為當時中信面對的客戶都是國內外大公司,實際上是一家面對大公司和大型金融機構經營批發銀行業務的投資銀行而並非零售銀行,所以在名稱中加上"實業"二字。現在改名去掉"實業"意味著中信銀行不再是原來的企業銀行的定位,成為了新一家真正的公司、零售銀行。更名後的中信銀行以蓄勢疾進的姿態更加貼進市場,把握市場機會,參與國際化競爭,引進國際先進的經營理念、金融技術和管理經驗,經營業績和管理水平大幅提升,社會形象和業界評價顯著提高。尤其自2006年以來,中信銀行在國內外銀行業的各項排名和獎項中名列前茅:2006年1月,中國《銀行家》雜志公布了該刊物評選的2005年度中國十大金融人物,中信銀行陳小憲行長入選。2006年3月,由中國《銀行家》雜志對國內商業銀行核心競爭力排名,中信銀行在參評的13家全國性商業銀行中位居第四位。2006年6月,國際金融界的權威雜志英國《The Banker》在京首度發布了「中國銀行業100強」排行榜,中信銀行以其2005年末的業績位列中國銀行業第七位,同時在資產排名、最新平均資本利潤率排名中亦位列第七,最新實際利潤增長率排名位居所有上榜銀行的第二位。2006年6月,中信銀行獲得ASIAN BANKER主辦的 「2006年度亞洲零售金融服務卓越獎」
「戰略及執行卓越獎」。2006年6月,在比利時安特衛普舉行的FCI年會上,中信銀行被評選為最佳出口保理商服務質量進步獎,成為中國第一家獲得FCI獎項的銀行。2006年6月,中信信用卡客服中心榮獲由中國信息協會、亞洲客戶服務協會、廣東省信息協會、南方都市報、新京報共同主辦,中國最佳客戶服務評選組委會具體承辦的「2005-2006中國最佳客戶服務評選活動」之「中國最佳客戶服務中心獎」。2006年6月,中信銀行「出國全程通」金融產品獲得由《經濟觀察報》和香港管理專業協會聯合舉辦的「2005-*2006年度中國傑出營銷獎」銀獎。2006年7月,英國《The
Banker》雜志中「世界1000家銀行」的最新排行榜中,中信銀行一級資本排名再度提升12位,從2005年的200位升至188位,同時總資產排名也由152位升至134位。2006年8月,中信銀行被亞洲貨幣(「AsiaMoney 2006 FX
POLL」)評為中國地區最佳外匯交易服務銀行,這是外匯交易服務領域最具權威性的一項評獎。2006年9月,在「首屆上海陸家嘴金融文化節暨第三屆中國國際金融論壇2006年會」上,陳小憲行長獲「2006年中國十佳金融新銳人物」獎,同時中信銀行亦獲「2006中國十佳金融成長機構」獎.2008年9月中信信用卡客服中心榮膺2008年中國區唯一一家
「全球最佳呼叫中心」。標志著我行信用卡客服中心已躋身全球優秀呼叫中心前列。2008年11月12日,由和訊網主辦的「2008和訊銀行卡發展與營銷論壇暨中國信用卡測評發布會」在京舉行,中信銀行信用卡在此次測評中榮獲「最佳發卡銀行獎」,並同時獲得「白金卡獎」、「金卡獎」兩項單項獎,成為此次測評的大贏家。上市情況證券代碼 601998[4]證券簡稱
中信銀行公司名稱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 China Citic Bank Corporation Limited成立日期 2006-12-31 上市日期 2007-04-27上市市場 上海證券交易所 所屬行業 金融、保險業注冊資本(萬元) 3903334.4054 法人代表 田國立董事長 田國立 行長 朱小黃董事會秘書 林爭躍 證券代表 王威注冊地址 北京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8號富華大廈C座 郵政編碼 100027辦公地址 北京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8號富華大廈C座 郵政編碼 100027公司簡介 1987年2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批復同意成立中信實業銀行。2004年4月1日,銀監會批復同意中信實業銀行增資至140億元。2004年12月,中信集團公司向中信實業銀行撥付資本金25億元人民幣。2005年3月25日,銀監會批准中信實業銀行增資至177.9億元。2005年11月25日,中信實業銀行正式更名為中信銀行。2005年底,中信集團公司向中信銀行撥付資本金86億人民幣。中信銀行原名中信實業銀行,是中信集團公司全資子公司,成立於1987 年,是中國改革開放過程中最早成立的新興商業銀行之一。2005
年11 月,更名為中信銀行。從成立至今,中信銀行在中國金融、銀行領域創造了多個第一,並在2005 年7
月英國《銀行家》雜志按一級資本排序排出的全球最大的1000 家銀行中名列第200 位,進入了全球銀行200
強。同時中信銀行在中國商業銀行排名中位居第七位。2007年1月,經中國政府批准,中信銀行整體改制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於2006年12月31日依法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將完整承繼中信銀行的資產、負債、機構、業務等,並將繼續從事原經營范圍和業務許可文件上批准/核準的業務。中信銀行已有的營業機構、商號、商標和咨詢服務電話等保持不變,由股份公司繼續使用,各項業務照常進行。2009年5月,中信銀行與中信集團及集團一全資子公司簽訂股份收購協議,同意以135.63億港元現金對價收購中信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70.32%股權。中信國金公司是中信集團中國境外金融業務的旗艦,現持有中信嘉華銀行全部股份,中信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40%的權益和中信資本控股有限公司50%的權益。中信銀行副行長曹彤表示,中信銀行收購中信國金後,將與中信國金旗下的中信嘉華銀行進行合並,適當時候嘉華銀行將更名為中信銀行國際。中信銀行表示,中信銀行將利用中信國金的跨境服務平台,將網路延伸到國際金融中心,並在香港開展更大規模更穩固的業務。但當前主要精力是要把中信銀行和中信國金、嘉華銀行的整合做好,暫不會考慮設立新的海外分支機構,設立海外國際服務網點的計劃。中信銀行財務指標數據[5]
報告期2012/12/312012/9/302012/6/302012/3/31基本每股收益0.66元0.58元0.41元0.18元稀釋每股收益0.66元0.58元0.41元0.18元每股收益加權(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0.66元0.58元0.41元0.18元每股凈資產4.24元4.17元4.02元3.92元每股凈資產(調整後)------------每股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1.18元-2.31元-1.61元-2.71元凈資產收益率攤薄15.64%13.97%10.31%4.67%凈資產收益率加權16.70%14.74%10.62%4.81%營業收入894.35億662.82億441.71億216.79億營業外收入2.57億1.52億87.00百萬36.00百萬營業利潤415.04億363.60億258.31億115.91億投資收益10.39億10.64億5.43億1.71億利潤總額416.09億364.47億258.76億116.06億凈利潤310.32億272.26億193.73億85.63億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308.73億271.38億192.72億85.51億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總資產29599.39億29119.45億29163.65億26573.76億

⑹ 中國人民銀行的發展史

中國銀行成立於1912年2月,是中國歷史最為悠久的銀行。從1912年至1949年的37年期間,中國銀行的職能發生了三次變化。1912-1928年,行使當時政府中央銀行的職能;1928年中國銀行被改為政府特許的國際匯兌銀行;1942年中國銀行成為發展國際貿易的專業銀行。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新中國政府接管了中國銀行,同年12月中國銀行總管理處由上海遷至北京。1950年中國銀行總管理處歸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領導。1953年10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布《中國銀行條例》,明確中國銀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特許的外匯專業銀行。

1979年3月13日經國務院批准,中國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設出來,同時行使國家外匯管理總局職能,直屬國務院領導。中國銀行總管理處改為中國銀行總行,負責統一經營和集中管理全國外匯業務。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隨後中國銀行與國家外匯管理總局分設,各行其職,中國銀行統一經營國家外匯的職責不變。至此,中國銀行成為中國人民銀行監管之下的國家外匯外貿專業銀行。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銀行的各項業務得到了長足發展,跨入了世界大銀行的前列。1994年初,根據國家金融體制改革的部署,中國銀行由外匯外貿專業銀行開始向國有商業銀行轉化。

2003年,國家選擇中國銀行作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兩家試點銀行之一。

2004年7月14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為北京奧運會唯一的銀行合作夥伴。

2004年8月26日,經國務院、銀監會批准,中國銀行以匯金公司獨家發起的方式,整體改建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此基礎上,引進了戰略投資者,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深化內部改革,切實轉換經營機制,取得了長足進步。

2006年6月1日和7月5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2011年,中國銀行入選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這是中國及新興市場國家唯一入選的金融機構。

⑺ 首個實現國家金融服務標准落地的城市是哪裡

首個實現來國家金融服務標源准落地的城市是杭州。

杭州市是我國首個實現國家金融服務標准落地的城市,杭州金融企業實力在全國范圍內來說,還算是比較好的。金融業在整個浙江省的規劃中,都是佔有很大的比重的,金融服務對杭州以及整個浙江來說,都有著重要的經濟地位。最近幾年,金融對城市發展以及經濟建設越來越明顯,杭州一直在努力推進各種金融小鎮的規劃和建設,發展互聯網金融,以及其他金融服務。

(7)全國首次實現國家金融服務擴展閱讀:

金融服務國家標準是支撐供給側改革、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技術規范,新標準的發布及實施將提高金融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

支持欠發達地區、低收入群體、小微經濟實體等獲得必要、及時的基本金融產品和服務,助力「發展普惠金融」,並努力實現金融機構與消費者之間信息的有效傳遞。

⑻ 中國互聯網發展歷程

1、在年, 中國開始建設互聯網——5年目標:國家級四大骨幹網路聯網。

2、在1991年, 在中美高能物理年會上,美方提出把中國納入互聯網路的合作計劃。

3、在1994年4月,NCFC率先與美國NSFNET直接互聯,實現了中國與Internet全功能網路連接,標志著我國最早的國際互聯網路的誕生。中國科技網成為中國最早的國際互聯網路。

4、在1994年, 中國第一個全國性 TCP/IP 互聯網——CERNET示範網工程建成,並於同年先後建成。

5、在1994年, 中國教育與科研計算機網 中國科學技術網中國金橋信息網中國公用計算機互聯網。

6、在1994年, 中國終於獲准加入互聯網並在同年5月完成全部中國聯網工作。

7、在1995 年,張樹新創立首家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瀛海威,讓老百姓進入互聯網。

8、在1998 年,CERNET 研究者在中國首次搭建IPV6 試驗床。

9、在2000年, 中國三大門戶網站搜狐、新浪、網易在美國納斯達克掛牌上市。

10、在2001年,下一代互聯網地區試驗網在北京建成驗收。

11、在2002年, 第二季度,搜狐率先宣布盈利,宣布互聯網的春天已經來臨。

12、在2003年, 下一代互聯網示範工程CNGI 項目開始實施。

(8)全國首次實現國家金融服務擴展閱讀

中國互聯網發展的四大階段

1、學術牽引期。指的是互聯網從美國引入中國的階段。在這一階段,中國政府科研單位歷經數年的努力,推動互聯網從信息檢索,到全功能接入,再到商業化探索。

2、探索成長期。指的是逐步建立普通大眾對互聯網的認知度和接受度,穩步成長。在這一期間,我國最早一批互聯網公司相繼成立,熱情高漲,一路高歌,不畏互聯網泡沫期帶來的考驗,努力探索互聯網的商業模式。

3、快速發展期。該階段成熟的互聯網商業模式已經建立,「內容為王」的時代慢慢過去,開始轉向「關系為王」的web2.0。互聯網的角色關系也開始轉變,內容的締造者不再只是網站,個體用戶也可以參與其中,逐步通過內容來拓展自己的關系鏈,也就是我們常說的SNS時代。

4、成熟繁榮期。該階段正是我們目前經歷的成熟互聯網階段。從微博的盛行,到2012年移動互聯網的爆發,移動應用與消息流型社交網路並存,真正體現了互聯網的社會價值和商業價值,呈現空前繁榮的景象。

⑼ 中國人民銀行的各階段發展史

中國人民銀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並組成的。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職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
人民銀行的歷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開的「全國蘇維埃第一次代表大會」上,通過決議成立「中共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簡稱蘇維埃國家銀行),並發行貨幣。從土地革命到抗日戰爭時期一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前夕,人民政權被分割成彼此不能連接的區域。各根據地建立了相對獨立、分散管理的根據地銀行,並各自發行在本根據地內流通的貨幣。1948年12月1日,以華北銀行為基礎,合並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組建了中國人民銀行,並發行人民幣,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中央銀行和法定本位幣。
中國人民銀行成立至今的五十多年,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在體制、職能、地位、作用等方面,都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革。
一、中國人民銀行的創建與國家銀行體系的建立(1948--1952年)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宣布成立。華北人民政府當天發出布告,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人民幣在華北、華東、西北三區的統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項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幣為本位貨幣。194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由石家莊市遷入北平。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把中國人民銀行納入政務院的直屬單位系列,接受財政經濟委員會指導,與財政部保持密切聯系,賦予其國家銀行職能,承擔發行國家貨幣、經理國家金庫、管理國家金融、穩定金融市場、支持經濟恢復和國家重建的任務。
在國民經濟恢復時期,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著手建立統一的國家銀行體系:一是建立獨立統一的貨幣體系,使人民幣成為境內流通的本位幣,與各經濟部門協同治理通貨膨脹;二是迅速普建分支機構,形成國家銀行體系,接管官僚資本銀行,整頓私營金融業;三是實行金融管理,疏導游資,打擊金銀外幣黑市,取消在華外商銀行的特權,禁止外國貨幣流通,統一管理外匯;四是開展存款、放款、匯兌和外匯業務,促進城鄉物資交流,為迎接經濟建設做准備。到1952年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終結時,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人民共和國的國家銀行,建立了全國垂直領導的組織機構體系;統一了人民幣發行,逐步收兌了解放區發行的貨幣,全部清楚並限期兌換了國民黨政府發行的貨幣,很快使人民幣成為全國統一的貨幣;對各類金融機構實行了統一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充分運用貨幣發行和貨幣政策,實行現金管理,開展「收存款、建金庫、靈活調撥」,運用折實儲蓄和存放款利率等手段調控市場貨幣供求,扭轉了新中國成立初期金融市場混亂的狀況,終於制止了國民黨政府遺留下來的長達二十年之久的惡性通貨膨脹。同時,按照「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的政策,配合工商業的調整,靈活調度資金,支持了國營經濟的快速成長,適度地增加了對私營經濟和個體經濟的貸款;便利了城鄉物資交流,為人民幣幣值的穩定和國民經濟的恢復與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
二、計劃經濟體制時期的國家銀行(1953--1978年)
在統一的計劃體制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銀行體制,成為國家吸收、動員、集中和分配信貸資金的基本手段。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加快,私營金融業納入了公私合營銀行軌道,形成了集中統一的金融體制,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家金融管理和貨幣發行的機構,既是管理金融的國家機關又是全面經營銀行業務的國家銀行。
與高度集中的銀行體制相適應,從1953年開始建立了集中統一的綜合信貸計劃管理體制,即全國的信貸資金,不論是資金來源還是資金運用,都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掌握,實行「統存統貸」的管理辦法銀行信貸計劃納入國家經濟計劃,成為國家管理經濟的重要手段。高度集中的國家銀行體制,為大規模的經濟建設進行全面的金融監督和服務。
中國人民銀行擔負著組織和調節貨幣流通的職能,統一經營各項信貸業務,在國家計劃實施中具有綜合反映和貨幣監督功能。銀行對國有企業提供超定額流動資金貸款、季節性貸款和少量的大修理貸款,對城鄉集體經濟、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提供部分生產流動資金貸款,對農村中的貧困農民提供生產貸款、口糧貸款和其他生活貸款。這種長期資金歸財政、短期資金歸銀行,無償資金歸財政、有償資金歸銀行,定額資金歸財政、超定額資金歸銀行的體制,一直延續到1978年,期間雖有幾次變動,基本格局變化不大。
三、從國家銀行過渡到中央銀行體制(1979--1992年)
1979年1月,為了加強對農村經濟的扶植,恢復了中國農業銀行。同年3月,適應對外開放和國際金融業務發展的新形勢,改革了中國銀行的體制,中國銀行成為國家指定的外匯專業銀行;同時設立了國家外匯管理局。以後,又恢復了國內保險業務,重新建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地還相繼組建了信託投資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現了金融機構多元化和金融業務多樣化的局面。
日益發展的經濟和金融機構的增加,迫切需要加強金融業的統一管理和綜合協調,由中國人民銀行來專門承擔中央銀行職責,成為完善金融體制、更好發展金融業的緊迫議題。1982年7月,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銀行的報告,進一步強調「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是國務院領導下統一管理全國金融的國家機關」,以此為起點開始了組建專門的中央銀行體制的准備工作。
1983年9月17日,國務院作出決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並具體規定了人民銀行的10項職責。從1984年1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集中力量研究和實施全國金融的宏觀決策,加強信貸總量的控制和金融機構的資金調節,以保持貨幣穩定;同時新設中國工商銀行,人民銀行過去承擔的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由中國工商銀行專業經營;人民銀行分支行的業務實行垂直領導;設立中國人民銀行理事會,作為協調決策機構;建立存款准備金制度和中央銀行對專業銀行的貸款制度,初步確定了中央銀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人民銀行在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初期,隨著全國經濟體制改革深化和經濟高速發展,為適應多種金融機構,多種融資渠道和多種信用工具不斷涌現的需要,中國人民銀行不斷改革機制,搞活金融,發展金融市場,促進金融制度創新。中國人民銀行努力探索和改進宏觀調控的手段和方式,在改進計劃調控手段的基礎上,逐步運用利率、存款准備金率、中央銀行貸款等手段來控制信貸和貨幣的供給,以求達到「宏觀管住、微觀搞活、穩中求活」的效果,在制止「信貸膨脹」、「經濟過熱」、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過程中,初步培育了運用貨幣政策調節經濟的能力。
四、逐步強化和完善現代中央銀行制度(1993年至今)
1993年,按照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國人民銀行進一步強化金融調控、金融監管和金融服務職責,劃轉政策性業務和商業銀行業務。
1995年3月1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首次以國家立法形式確立了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的地位,標志著中央銀行體制走向了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是中央銀行制度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1998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的部署,改革人民銀行管理體制,撤銷省級分行,設立跨省區分行,同時,成立人民銀行系統黨委,對黨的關系實行垂直領導,幹部垂直管理。
2003年,按照黨的十六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意見》和十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分離出來,並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進行整合,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同年9月,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正式批准人民銀行的「三定」調整意見。12月27日,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案)》。
有關金融監管職責調整後,人民銀行新的職能正式表述為「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同時,明確界定:「中國人民銀行為國務院組成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的宏觀調控部門。」這種職能的變化集中表現為「一個強化、一個轉換和兩個增加」。
「一個強化」,即強化與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有關的職能。人民銀行要大力提高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水平,靈活運用利率、匯率等各種貨幣政策工具實施宏觀調控;加強對貨幣市場規則的研究和制定,加強對貨幣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等金融市場的監督與監測,密切關注貨幣市場與房地產市場、證券市場、保險市場之間的關聯渠道、有關政策和風險控制措施,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
「一個轉換」,即轉換實施對金融業宏觀調控和防範與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方式。由過去主要是通過對金融機構的設立審批、業務審批、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和監管指導等直接調控方式,轉變為對金融業的整體風險、金融控股公司以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的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轉變為綜合研究制定金融業的有關改革發展規劃和對外開放戰略,按照我國加入WTO的承諾,促進銀行、證券、保險三大行業的協調發展和開放,提高我國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維護國家利益;轉變為加強與外匯管理相配套的政策的研究與制訂工作,防範國際資本流動的沖擊。
「兩個增加」,即增加反洗錢和管理信貸徵信業兩項職能。今後將由人民銀行組織協調全國的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並參與有關的國際反洗錢合作。由人民銀行管理信貸徵信業,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這些新的變化,進一步強化了人民銀行作為我國的中央銀行在實施金融宏觀調控、保持幣值穩定、促進經濟可持續增長和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中的重要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體系中的作用將更加突出。面對更加艱巨的任務和更加重大的責任,中央銀行在履行新的職責過程中,視野要更廣,思路要更寬,立足點要更高。特別是要大力強化與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有關的職能,不僅要加強對貨幣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等金融市場的規范、監督與監測,還要從金融市場體系有機關聯的角度,密切關注其他各類金融市場的運行情況和風險狀況,綜合、靈活運用利率、匯率等各種貨幣政策工具實施金融宏觀調控。要從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實現和維護國家利益的高度,研究、規劃關繫到我國整個金融業改革、發展、穩定方面的重大戰略問題。目前,我國經濟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貨幣政策決策面臨的環境日趨復雜,金融業長期積累的金融風險仍然較重、改革與重組任務十分艱巨。在此情況下,中央銀行要更善於擅於准確把握影響經濟金融發展全局的因素,注意研究新情況、開發新工具、探索新方法、解決新問題,並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努力做到識大局、講宏觀、懂技術、膽識兼備,充分發揮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中的突出作用。
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規定,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分離出來,並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進行整合,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體系中的作用將更加突出。根據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
(四)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
(五)確定人民幣匯率政策;維護合理的人民幣匯率水平;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七)經理國庫。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
(十)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
(十一)管理信貸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⑽ 全國首個實現國家金融服務標准落地的城市是()。

全國首個實現國家金融服務標准落地的城市是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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