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個人還款保證書怎麼寫的
借 據
今借李四人民幣壹佰萬整。年利息5%。借款期兩年整(於2012年4月25日止)。到時本息一次性全部還清。
借款人:張三 (簽字)
2010年4月25日。
B. 還款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
還款承諾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願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於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2)金融機構保證人還款承諾書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C. 擔保人的還款承諾書有效嗎
有效,擔保人就是第二還款人
D. 借款還款承諾書,借款主體沒有簽字蓋章,保證人簽了字,是否有效
自願簽字的,具有法律效力,應該與借款人共同償還借款。
E. 還款承諾書和欠條哪個法律效力大
還款承諾書和欠條從法律效力角度講,欠條效力范圍更廣。
1、從對人的效力上講,欠條的法律效力更廣,它涉及到借款雙方,而還款承諾書的效力只約束承諾人,對方可以不遵守。
2、法律效力就是法律的約束力,法律效力的范圍包括時間效力、空間效力和對人的效力。欠條,相當於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從法律約束力的角度講,欠條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雙方均應當遵守,任何一方均不得違反,任何一方違反約定都要承擔法律責任,而還款承諾書僅是借款人向出借人作出的,其只約束承諾人。所以,在對人的效力上,欠條的效力范圍更廣。
3、在空間效力范圍上,二者沒有區別,在時間效力范圍上,在各自約定或承諾的時間內具有法律約束力,雖然還款承諾書和欠條中的還款時間可能是不一樣的,但無法僅因為時間不同而區分它們在法律效力上的大小。在時間和空間效力上,無法比較二者誰的法律效力更大。
(5)金融機構保證人還款承諾書擴展閱讀:
1、還款保證書又稱 「還款保函」,供貨人或承包人委託銀行向購貨方或業主出具的在不能履約時退還采購商品、設備預付的訂金或承包工程項目預付的工程籌備款的一種信用文件。購貨方或業主要收到保證後,開始向供貨人或承包人預付款項。
2、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性應用文。欠條今天也有人稱作「白條」。 欠條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為證明一方欠另一方財物而立下的字據,一種憑據類應用文體。
F. 還款保證書怎麼寫
私人的?
沒有固定的格式
不過要注意幾點:
1)明確的金額
2)明確的借款時間
3)明確的還款時間
4)明確的對於利息的計算方法
如:
某年某月某日,本人,乙,向甲借款多少多少萬元,利息為多少多少元(或者每年利息計算的方式),本人保證於某年某月某日前如數歸還本息。
身份證復印件最好留,簽字要本人簽。萬一不換錢記得在到期前半個月書面告知他,只要有回復,在法律訴訟中又爭取到2年的時間,這是後話,還是請法律高手來詳細解答
G. 債務人的借款行為被認定為犯罪後,擔保人又出具了還款承諾書,擔保人是否要承擔還款責任
這個要看債務人的行為是否被認定為詐騙。如果構成詐騙罪,則擔保人不用承擔責任,否則,擔保人應當承擔責任。
其理由是根據最高院的兩個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騙犯罪的被害人起訴要求詐騙過程中的保證人代償「借款」應如何處理的復函》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0)新法民請字第2號《關於詐騙犯罪的被害人起訴要求詐騙過程中的保證人代償「借款」應如何處理》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認為:馮樹源從胡強處「借款」的行為既已被認定為詐騙罪行,胡強追索馮樹源所「借」四萬元則屬刑事案件中的追贓問題。因此,對胡要求受馮欺騙的「擔保人」代償「借款」的糾紛,人民法院不宜作為民事案件受理。一審法院裁定駁回起訴是正確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騙犯罪的被害人起訴要求詐騙過程中的收取擔保費用的保證人代償「借款」應如何處理的請示的函》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粵高法[1994]25號《關於詐騙犯罪的被害人起訴要求詐騙過程中的收取擔保費用的保證人代償「借款」應如何處理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認為,借款人攜款外逃,未被認定為詐騙犯罪,人民法院不宜以借款人借款系欺詐行為為由認定借款合同無效,也不能據此認定作為以合同的保證合同無效。債權人可依法請求保證人履行合同。收取擔保費用的保證人較無償提供擔保的保證人承擔更多的義務。保證人提出自己也是詐騙犯罪的受害人的免責理由不能成立。你院提到的我院[1990]民他字第38號函效力問題,查該函是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請示的一起。
從以上兩個復函可以看出,債務人是否構成詐騙罪,是判斷擔保人是否要承擔責任的依據。
其法條依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
第八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債務人構成詐騙,則主合同無效。在此情形下,擔保人無過錯的,則無須承擔責任。
當然,如果你的保證合同中約定,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仍有效,那麼,你仍有可能需要承擔責任。
至於詐騙與否的問題,並不是按常人的理解,需要由法院作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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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保證人向債權人承諾為債務人還款是新的借款合約嗎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為貸款申請表上參與還款人中除主貸人以外的其他人,他們必須在借款合同書上共同借款人處簽字蓋手印,同借款人債權,只有債務沒有權利,是主債務人之一,在第一債務人不能清償銀行債務時,銀行可直接向第二還款人追索債務。如果共同還款人也沒有能力清償能力了,在訴訟司法後。在借款合同中共同還款人處簽字,同時為借款人向債權人出據《共同還款承諾書》,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履行義務時,銀行才可以直接追索共同還款人,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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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保證人給債權人出具定期還款保證書,什麼性質,和債務人怎麼一起承擔責任
定期保證是指保證合同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保證人僅於此期限內負其責任,債權人(你)未在此期間內對保證人主張權利的(向他要錢),保證人免負其責(他可以不給你錢)。
保證也分為兩種,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得看合同內容)
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欠你錢的)不能履行債務時(你跟他要,他不給你),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你可以直接向保證人要錢)。但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他可以在你沒有申請仲裁或到法院起訴強制債務人依法執行前不給你錢)
還有一種是連帶責任保證,和上面的大體一樣,不同的是,欠錢的不給錢,超過了債務履行期限,(他跟你約定還錢的時間),你可以跟保證人要錢,他沒權利要求你仲裁或起訴,必須直接給你錢,不給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