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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銷售合規

發布時間:2021-06-23 13:47:52

金融機構中 合規和反洗錢的關系

錯誤。內部審計職責不僅是反洗錢或者小金庫;相反金融機構反洗錢合規管理部門不僅限於審計業務。 當然,兩者有職權重合點即防止國有、集體、單位資財流失於個別人。

❷ 金融居間公司是否存在真正的合法合規

可以跨行查看余額、取款 中國銀行:單筆2500元,持卡人在同城其他銀行ATM機取款,版4元/筆;在省內異地其他銀行ATM 機取款權,9元/筆;在省外其他銀行ATM機取款,12元/筆;在境外ATM機取款,15元/筆。據悉,中行原來的收費標准為

❸ 保險銷售行為合規管理制度

銀行合規工作報告
在中國金融機構的合規建設方面,相對證券業和保險業而言,銀行業具有較為豐富的實踐經驗。早在2002年,中國銀行(2.97,-0.03,-1.00%)就參考香港分行合規管理制度,改革其「法律事務部」為「法律合規部」,並設立了首席合規官;2005年,上海銀監局發布了《上海銀行業金融機構合規風險管理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這也是中國銀行業監管機構出台的第一個針對合規管理的專門文件;2006年,中國銀監會正式出台了銀行業合規管理的核心文件——《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指引》。
合規風險正成為銀行主要風險
巴塞爾委員會會計工作組主席ArnoldSchilder先生說過,「發展和實施合規風險管理的挑戰不亞於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所面臨的挑戰」。2005年,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發布了「合規與銀行合規部門」文件;2014年,該機構公布了對21個國家或地區銀行業合規原則實施狀況的調查報告。
調查結果表明,有20個國家或地區提出了合規要求,一些國家已將合規作為全面風險管理框架的一部分。大部分國家將合規部門作為銀行重要風險管控部門,強調「合規從高層做起」以及合規部門的獨立性。這表明合規管理的重要性已得到廣泛認可。調查報告指出,引發合規事件最為明顯的原因是:不能持續強化全面合規的政策和程序,合規文化、意識和培訓不足,不能有效識別或確認已發生的合規風險。報告指出,合規建設是一個長期持續的過程,必須從各個方面得到加強。
銀行業合規管理工作是一項需要持續進行的重要工作。早在2006年,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就從中國銀行業經營管理發展角度強調了合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他指出,「國內外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暴露重大違規事件,機構業務受到限制,財務損失數量驚人,機構聲譽嚴重受損,危及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大量合規失效的案例足以說明合規風險正成為銀行業主要風險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正面臨著巨大的合規性挑戰。而機構的規模越是龐大、綜合化和國際化程度越高,發展和實施合規風險管理的難度就越大,投入的資源就越多,花費的成本也就越高。」
商業銀行合規制度存在的問題
根據銀行監管部門要求,商業銀行需根據合規管理的相關規定,對本行現有的管理制度進行梳理,並報當地銀監局備案。從商業銀行合規制度梳理的結果分析,因合規制度建設缺乏自上而下的總體安排,導致總體架構混亂現象,這也成為影響合規管理實質效果的重要因素。下面,以筆者調查的多家商業銀行合規制度為例,進行簡單剖析:
首先,制度體系有待合理化。具體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規章制度建設存在繁多籠統現象。有些銀行直接套用監管規則,並沒有根據本行具體流程和特點進行細化,因而形成「雞肋」制度,造成制度規章缺乏可操作性而難以執行的後果。有些銀行的某些制度,在總行層面已經相對細化,具有較強的可行性,但各個分支行依然盲目進行制度重建,僅重述總行相關規章,不僅徒增內部制度數量,也對相關執行人員的工作造成困擾。二是合規制度體例和形式欠缺合理性,某些時效性較強的年度決策性規定也列入制度范疇,不利於制度建設的長期性和持續性。三是個別未列入銀監會重點監管范疇的制度更新速度慢,與銀行業務發展實踐不匹配。
其次,制度建設脫離具體運營環境。在銀行組織架構體系有待改進的狀態下,某些制度建設任務需要一個較長的周期。也就是說,在銀行首先進行組織架構體系建設前提下,才有望設立並出台具有高度執行力的合規制度,否則,將因為制度建設脫離具體運營環境而成為一種徒勞的文字游戲。例如,某商業銀行制定了信息管理制度,涉及首席信息官的職能要求,但該商業銀行並沒有從董事會層面設置專門委員會和首席信息官職位,導致該制度建設形同虛設,也不可能從根本上符合銀行監管部門的合規要求。
最後制度執行力不足。例如,根據某商業銀行規章制度要求,「合規管理的基本制度應當由董事會審批」。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該行內部所有制度普遍由合規部或各業務部門、分支機構制定,並經經營管理層通過之後即進入執行階段,並未提交董事會決議。這種做法既不符合該商業銀行章程的要求,又不符合銀監會監管要求中關於「合規政策由董事會審議批准」的規定。
商業銀行合規制度建設建議
上述商業銀行合規制度建設存在的問題,深刻反映了我國銀行業目前合規管理從理念、建設到執行環節所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建議銀行同業考慮從以下五個方面改善合規管理工作,提高合規管理水平。
(一)商業銀行應樹立全面合規建設理念
首先,合規制度內容不僅應重視專業性,更要兼顧全面性。
根據監管要求,合規的「規」,既包括對現有的外部法律法規、行業准則和自律組織的規定,也包括銀行內部的規章制度。也就是說,商業銀行的合規建設,屬於廣義的范疇,相對於合法而言,范圍更廣,要求更高,既要合「外規」,也應合「內規」。因此,銀行同業不僅需立足金融機構的特殊角度,強化專業性的合規制度建設;也要從企業管理角度重視規章制度設置,建立完備的合規制度體系。從合規建設內容角度,商業銀行應重視全面性,不僅要涵蓋所有業務、各後台部門、各分支機構,更要涵蓋全體工作人員;不僅重視專業合規,還應涵蓋非專業合規。
據筆者了解,很多商業銀行目前普遍偏重銀行業務和產品、部門分支機構及崗位職責、日常業務IT系統等方面管理制度的清理、梳理、整合和優化工作。即使從日常的合規管理角度,也更側重業務與機構、業務部門和分支機構的合規管理。而在後台支持部門的合規運作、勞動用工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非金融企業特有的制度建設方面,其合規建設甚至有所欠缺,凸現出商業銀行法律意識、合規意識建設深度和廣度的不足。
其次,合規管理體系應注重完整性。
合規管理體系從內容角度,表現為商業銀行企業管理、日常經營管理合規和員工執業行為合規等多方面內容的有效整合;從執行力角度,合規管理應涉及商業銀行決策、執行、監督和反饋等不同工作環節;因此,合規建設及管理應成為商業銀行全行的工作,而不僅是合規部門及其高管的任務。目前,很多商業銀行的合規管理並沒有實現自上而下、完全滲透到全部日常經營和管理中的理想狀態。主要表現為:事前決策和事中執行的合規抓得緊,而事中監督和事後反饋環節的合規力度相對較弱;側重預先的風險防範,但對於合規績效考核、合規問責制度、誠信舉報制度等需持續改進的後續制度建設體系,相對弱化甚至不完整;合規管理的長效機制建設工作有待深化。
例如,商業銀行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合規內容,應注意涉及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在履行決策、監督職能時的內容;在商業銀行日常經營管理的合規制度設置方面,應考慮合規制度貫徹的可行性因素,細化銀行的法律部門、合規部門、內部審計等不同部門需要重點負責的相關合規要求,從而實現銀行員工立足本職工作,全方位樹立自覺防範風險的合規意識,最終提高商業銀行全方位合規經營,規范發展的高效執行能力。
(二)商業銀行應注意法律與業務人才在合規管理工作中的的協作
根據銀監會監管要求,銀行合規管理人才需要具備「多面手」的特點,即法律知識和銀行專業知識並重。合規管理人才既要理解法律內涵,也應了解本行業務,需要具備較高的綜合素質。筆者認為,這一要求,也反映了合規與合法的關系,銀行合規內含了對合法性審查的要求,合法是合規管理的基矗銀行要做好合規管理工作,就必須重視法律人才與業務人才的相互融合、充分協作。只有這樣,才有可能形成具有高度執行性的全面合理合規管理機制。
目前,某些商業銀行依然處於法律與合規部門分設狀態。法律部人員主要由法律專業人士組成,一般負責訴訟與合同條款的審查,基本屬於銀行合規管理的事後處理部分。合規部門的員工基本由風險控制部、業務部門的金融專業人員組成,這些人員普遍具有業務專業知識強,而法律常識相對欠缺的特點。也有的銀行雖然部門合設,但法律人才與業務人才的分工也依然過分清晰,與部門分設環境下的工作效果類似。在這種模式下,合規建設與管理人員,既要判斷業務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又要判斷是否符合行業的規則、自律規則和內部制度。從人力資源合理配置角度,形成對金融專業人員的法律素質要求高於法律專業人員的不合理狀態。
上述工作模式,將「合法」,這一合規管理的基礎工作安置在合規建設的後期,導致銀行實務工作中,合法性判斷與合規性審查難以有效對接,不利於提高銀行整體工作效率。
(三)商業銀行應優化合規監管機制,實現全行協作合規監管效果
要實現合規管理的最佳執行效果,需要商業銀行全行協作,各有側重,建立合規管理的層層防線,提高合規風險的管控能力。要達到上述效果,要求銀行合規監管制度建設細化,實現責任和義務的統一。
據筆者調查,從合規制度建設角度,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及其部門業務負責人,普遍被賦予了對其管轄范圍內經營活動的首要合規監管職責。但在實際工作中,很多業務主管人員只履行合規監管報告職責而弱化合規監管的初步識別任務。究其原因,從合規監管機制角度,合規部門是負責合規性審查的最終機構,業務主管人員並不是合規監管的主要負責者。業務主管經常因更重視商業機會而從某種程度上忽略了合規責任的履行。
(四)商業銀行應重視合規人才的培育和發展
銀行業務創新是銀行業擺脫同質化競爭,進行市場拓展和提升競爭力的重要途徑,而這也對合規建設和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合規管理人員能力不足,導致其對合規風險的判斷難以把握:一方面因忽略風險而埋下風控隱患,另一方面又可能因過分誇大風險而影響本行的發展。從這一實務角度,對銀行合規人員提出比銀行監管機構更高的要求,除具備法律、業務知識以外,還要求其具有很好的學習和領悟能力。合格的合規工作人員,應能夠做到及時、正確把握法律、規則和准則的最新發展動態及其內涵,分析其對銀行業經營的影響,並及時提出規避風險的解決方案或建議。
據筆者調查,目前很多商業銀行的合規人員水平有很大提高,但依然難以滿足上述要求,因此,商業銀行應重視在合規人才的吸收、培養方面加大投入。
(五)利用合規管理電子化加強執行力
據筆者調查,很多商業銀行雖然建立了成型的制度、流程,但依然存在執行難現象。例如,按照商業銀行的相關制度,要求借力中介機構必須採用競標的方式,而實際操作中,往往流於形式甚至忽略此步驟,最終導致制度形同虛設,只是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針對上述情況,商業銀行可以考慮利用合規管理電子信息技術平台的支持,降低人為干預等因素的負面影響。通過信息化途徑,建立融合制度檢索、合同審查、授權管理、合規互動問答、合規講堂、監管動態、反洗錢監控等工作為一體的合規管理電子信息化系統,既促進了業務部門和合規管理部門之間的流程化配合、銜接,實現了銀行內部實時互動與合規管理的可持續改進目標,又對加速銀行的運營模式由部門銀行向流程銀行的轉變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❹ 如何處理拓展業務與合規經營的關系

依法合規經營是《商業銀行法》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基本要求。隨著商業銀行改革的逐步深入,發展業務經營與加強內部管理的壓力越來越大,尤其是一些基層金融機構的部分員工對依法合規經營的認識不夠到位,不能擺正加強內控防範、依法合規經營與業務發展、提高經營效益的關系。本文試就當前金融機構風險防範形勢,談談對基層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的認識。
一、當前金融風險防範形勢。
近年來,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力度不斷加大,金融機構金融風險已經有所化解,基層銀行經營環境有所改善,但由於金融領域中的問題形成原因較為復雜,各種社會經濟因素與金融體制因素交織在一起,使得這些問題短期內還未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目前金融風險防範形勢依然嚴峻,社會經濟生活中不利於金融安全和穩定的因素還一定程度地存在,依法合規經營現狀仍不容忽視。主要表現在:
(一)外部針對銀行犯罪依然猖狂。社會金融犯罪案件時有發生,危及金融機構資產和員工人身安全。近年來,雖然公安部門加大了打擊犯罪的力度,社會治安形勢有了一定的好轉,但金融機構仍是犯罪分子作案的重點目標,搶劫、盜竊、詐騙銀行資金的犯罪案件不斷發生,且作案手段日益兇殘狡詐,犯罪呈現智能化、團伙化趨向。據統計,去年全省共發生搶劫、盜竊、詐騙三類金融案件55件,涉案金額800萬美元、2500萬港幣、1.9億元人民幣。除了以上三類直接犯罪案件外,非法融資、金融機構職務類犯罪案件也有所抬頭,這些都嚴重破壞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內管形勢嚴峻,風險無處不在。內控制度還不盡完善,違規經營和經濟案件屢禁不止。總體上說,近年來商業銀行內控防範制度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績,風險管理不斷加強,基本能夠做到依法合規經營。但在具體內控措施上仍嫌檢查監督不夠。一是信貸管理缺乏有效性,應該說近些年來各行在信貸管理上花了很大的功夫,但是其管理的有效性沒有得到很好地體現,有些問題雖然不能形成風險,如有的行每次檢查都或多或少地存在需要改進的地方。二是財會監管缺乏再監督,不可否認,會計出納風險也一直是商業銀行經營風險中的重要環節,大問題沒有,小問題不斷,這些都歸結為員工素質問題似乎能說得通,但是對監管人員缺乏有效的再監督機制才是問題的關鍵。三是執行制度不夠嚴格,有的基層同志不能嚴格執行人民銀行和上級行的有關規定,如存款實名制、大額現金管理規定等,往往在無意間給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機。四是查處不夠到位,客觀上說,一方面,由於檢查督促工作缺乏責任制,對應查出而未查出問題的檢查人員沒有一定的約束,而使檢查督促工作沒有壓力。另一方面,對被查出問題的責任人處理寬松、處罰不到位,而使查處工作對違規違紀人員起不到應有的震懾作用。
二、充分認識依法合規經營的重要性。
依法合規經營,是規範金融機構經營行為,有效防範風險的重要前提,也是衡量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標志。依法合規經營不僅是商業銀行法賦予我們的責任,也是商業銀行改革和發展的內在要求。就目前的具體實際而言,依法合規經營與業務發展是一致的,業務發展必須堅持合規經營,依法合規經營是促進業務發展的重要保證。其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合規經營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國有商業銀行是經營貨幣商品的特殊企業,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自有資金都非常有限,業務經營超過90%的營運資金來源於客戶的存款或銀行的其他負債,所從事的業務具有高風險性。依法合規經營則要求各經營行所從事的負債業務、資產業務、國際業務、中間業務,以及內部管理與控制等必須合法合規,從而維護各行一級法人的整體利益和國有銀行的整體形象。江總書記曾經說過 金融是國家經濟的核心,金融的穩定就是國家的穩定,就此角度而言,依法合規經營不僅是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秩序的需要,也是實踐江總書記 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
2、合規經營是商業銀行經營發展的客觀需要。安全就是效益。長期以來,國有商業銀行受計劃經濟的影響,相當部分經營行受過去專業銀行體制束縛,思想不解放,習慣於粗放經營,導致不良資產比例不斷攀升,財務狀況不佳,經營效益低下,不能適應商業銀行經營改革與發展的需要。依法合規經營就是要求各商業銀行加強和完善內控約束機制,牢固樹立商業化經營觀念,扭轉只顧經營不顧風險的局面。不依法辦事,就會給銀行帶來損失,沒有合規經營就沒有銀行的發展,沒有生存和發展的空間。
3、合規經營是應對外資銀行挑戰的需要。市場競爭有一定的規則。中國入世後,外資銀行將分期、分批進入國土,外資銀行實力雄厚,金融產品多,科技進步,內控制度健全,尤其是其具有遵守國際准則的自覺性。而國有商業銀行在此方面則相對遜色。從某種意義上講,國有銀行要想與外資銀行一爭高低,就必須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在大力發展業務的同時,依法合規經營,從而才能發揮國有銀行特獨的優勢,搶占市場制高點。
4、依法合規經營是基層行業務經營的迫切需要。近年來,隨著我們業務經營呈現不斷向好的勢頭,客觀上,不少同志都存在管理偏松、制度執行不夠嚴格的思想。一部分同志對依法合規經營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更沒有擺正規范經營、加強內管與業務發展、提高效益的關系。有的同志擔心加強依法經營、嚴格執行制度會影響業務的發展,甚至有部分人認為只要負債成績上去了,業務發展了,經營安全無事故就行,忽視或不重視法制教育,也不注意學習新的法律法規,對有關制度執行的檢查監督也未能完全到位,導致內控機制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以致在信貸管理、財會監管等條線的檢查中仍然有一些不該發生的現象出現,有的甚至影響商業銀行的整體形象和聲譽。因此,迫切需要我們增強依法合規經營的意識和工作力度。
三、對依法合規經營的幾點建議:
依法合規經營,既然是我們基層行業務發展的內在需要,我們首先要自覺增強依法合規經營的意識,不斷增強法制觀念,努力做到在規范的前提下發展業務,在發展業務的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其次,要強化自身制度建設,完善風險防範體系和內部制約機制,嚴格按商業銀行法規定,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規范業務經營,不搞惡性競爭。第三,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強化法紀教育,加強業務培訓,最大限度地降低道德風險和能力風險。
1、從學習入手,強化思想道德教育。依法合規經營,要求我們特別注重要加強學習,在防範能力風險的同時,要十分注重道德風險的防範。要認真學習《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及人民銀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要通過學習讓全員知道哪些能為哪些不能為,對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規、應知應會知識,金融機構的廣大幹部職工必須無條件掌握,並努力應用到實際工作中去。
2、從嚴管入手,強化規章制度執行。依法合規經營,關鍵是制度執行要從嚴。歷史教訓告訴我們,凡是超出制度范圍的行為就要受到制度的懲罰,凡是違規違章辦事的,就要為此付出代價。因此,要嚴格每一道防線,把好入口,加強內控防範 三道防線(崗位制約、業務主管部門監管、監察審計再監督)監管,尤其在二道防線上,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規范員工的行為。
3、從內控入手,強化監管機制建設。監管主要抓好三個層面。一是要抓監管的人,這是重點也是難點,對監管不到位的要有所說法,對有些不盡心、不盡責的人,要採取一些警醒措施。二是要抓監管的事,凡是已經在監管中暴露出的事情,要一查到底,決不可手軟。三是要抓被監管人,監管人盡心盡責,被監管人要態度誠懇,對被監管出的問題要敢於承擔責任,尤其是要積極地做好整改工作。
4、從培訓入手,強化隊伍整體素質。依法合規經營是商業銀行必須長期堅持的基本原則,因此要堅持學習的長期性。人事、監管部門要有針對性地制訂長期培訓計劃,有目的、有步驟地開展好一些有針對性的培訓工作,以切實提高員工隊伍學法用法的自覺性。
5、從幹部入手,強化崗位責任觀念。依法合規經營,一個不可缺少的保證是要有責任意識。這就要求我們基層行的高級管理人員(行長、主任)要負起責任來,特別是要從基層營業網點的主任、內勤主任抓起,強化責任意識,承擔自己應承擔的職責。各行的營業網點、業務主管部門 一把手負責同志都要定期不定期地對本單位、本部門、本條線的工作進行 回頭看 ,以確保業務經營的合規合法。
總之,內部控制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必須常抓不懈。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大檢查力度,加強協調配合,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把風險消除在業務流程的前端和萌發階段。監察、法規、保衛等監督保障部門要各負其責,在相互監督中相互促進,不斷提高監控效果,防範和化解一些可能出現的矛盾,促進商業銀行健康向上發展。

❺ 金融機構利用第三方支付劃付資金是否合規

利用第三方資金託管的是合規的,沒有第三方的是假的,一定要注意找那些有資金託管的平台,比如黑豆金服官網

❻ 金融資產交易所屬於合規代銷機構嗎

今日,銀監會發布《關於規范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的通知》明確,商業銀行只能代銷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依法實施監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產品,不得代銷該范圍以外的機構發行的產品,政府債券、實物貴金屬和銀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針對「金融牌照」,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是指銀監會頒發的《金融許可證》、證監會頒發的《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以及保監會頒發的《保險公司法人許可證》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法人許可證》。為給市場發展預留空間,《通知》規定「銀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近年來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發展較快,代銷產品種類逐步增多,規模不斷擴大,部分商業銀行在代銷業務中出現了誤導銷售、未經授權代銷、私自銷售產品以及與合作機構風險責任不清等問題。
記者梳理發現,《通知》分為基本原則、代銷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合作機構管理、代銷產品准入管理、銷售管理、信息披露與保密管理及監督管理7個部分,共40條。並強調,開展代銷業務應當遵守依法合規、符合代銷有關金融產品資質要求、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以及在代銷業務與其他業務之間建立風險隔離制度等四項原則。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將代銷產品與存款或其自身發行的理財產品混淆銷售,不得違背客戶意願將代銷產品與其他產品進行捆綁銷售,不得為代銷產品提供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擔保等,不得允許非本行人員在銀行網點從事產品宣傳推介、銷售等活動。
此外,商業銀行總行對代銷業務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的責任被再次明確。總行應對合作機構實施盡職調查,實行名單制管理。在銷售過程中明示產品的代銷屬性,充分揭示代銷產品風險,不得採取誇大宣傳、虛假宣傳等方式誤導客戶購買產品,並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實施錄音錄像。

❼ 證券公司的合規崗位如何

證券復公司合規專員的崗位職責為:制

1.持續跟蹤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行業自律規則的變化,在公司內進行宣導。

2.負責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制訂落實法律法規的實施方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3.負責保持與人民銀行等機構的日常工作聯系,及時記錄各類監管文件的要求並形成報告。

4.編寫合規案例和宣傳材料,組織落實合規培訓和宣傳項目。

5.對公司新產品、新業務、新流程進行合規評估,提交合規評審報告,事前規避風險。

6.為管理層和業務部門的經營活動提供合規咨詢、意見和建議,支持業務穩健發展。

❽ 在銀行大廳里賣理財產品合法嗎

在代理銷售銀保產品方面,產生的糾紛更多。銀保產品實質上也是依法批準的正規產品,但是有些人卻屢次打擦邊球干著違規勾當。主要表現為:一是包裝銷售,由於銀保產品有些特點與存款相似,比如固定金額,期限,到期收益率等,有人便故意包裝成存款產品進行銷售;

一是包裝銷售,由於銀保產品有些特點與存款相似,比如固定金額,期限,到期收益率等,有人便故意包裝成存款產品進行銷售;

二是按照銀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人員只能駐點售後服務,不能直接銷售產品,銷售應該由銀行人員自己做,但情況並非如此,至今仍有公司人員駐點銀行銷售;

三,銷售未做到盡職履責,即沒有對產品給客戶講透,往往避實就虛,誇大收益,弱化或掩蓋違約責任等;

四,程序不夠。按照監管要求,銀保產品整個銷售過程必須雙錄,即錄音錄像,並有客服電話回訪,以及足夠的猶豫期,但往往被偷工減料,走形式比較多。為什麼銀保產品糾紛那麼多,原因也就在於此。因此,在銀行大廳賣理財產品合法嗎?

只要是合規產品,並由銀行授權工作人員銷售,且完全做到盡職履責,充分盡到告知義務的,應該是合法的。但是,如果銷售行為變形走樣,盡職履責不到位,移花接木,甚至偷工減料的,肯定是不合規的,甚至是違法行為。受害者可以向監管部門投訴,乃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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