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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自律公約考試

發布時間:2021-06-24 00:09:06

① 考試誠信公約

內容涉及學習、生活各個領域,包括不惡意剽竊他人學習成果,抵制考試舞弊的不良風氣;作業論文不抄襲,成績不虛報,簡歷證件不偽造;不毀信違約,不惡意拖欠、逃交學費,不惡意拖欠助學貸款;不做網路黑客,不發送電腦病毒;慎重擇業,誠信就業,確保就業材料真實;待人接物堅持誠實守信原則,不弄虛作假,建立良好的個人信譽等。

學生如有失信行為,則被視為德育學分不合格,將直接影響在校期間的評優評獎、申請助學貸款、就業推薦等。另外,與「誠信承諾書」配套的還有電子誠信檔案,該檔案由學校有關人員填寫、保管,學生在校的所有獎懲等都將被如實記錄,畢業時將一並裝入檔案。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② 江蘇省銀行業協會的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江蘇省銀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The Jiangsu Banking Association 縮寫為JSBA。
第二條 本會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批准成立,由江蘇省境內注冊的各類銀行、非銀行等金融機構自願結成的全省行業性自律組織,並在江蘇省民政廳登記注冊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以促進會員單位實現共同利益為宗旨,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國家憲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及社會道德風尚,適應銀行業改革和發展的需要,認真履行自律、維權、協調、服務職能,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呼聲要求,創建平等和諧的競爭環境,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促進銀行業的健康發展,為實現江蘇「兩個率先」目標作出新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江蘇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於協會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址設在江蘇省南京市。
第二章 職責 任務
第七條 本會履行下列行業自律職責:
一、組織會員簽訂自律公約及其實施細則,建立自律公約執行情況檢查和披露制度,受理會員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投訴,採取自律懲戒措施,督促會員依法合規經營,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依據章程或行規行約,組織制定行業標准和業務規范,推動實施並監督會員執行,提高行業服務水平。
三、建立健全銀行業誠信制度以及銀行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體系,加強誠信監督,協助推進銀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四、制定從業人員道德和行為准則,對銀行從業人員進行自律管理,組織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和相關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五、對於違反銀行業協會章程、自律公約、管理制度等致使行業利益受損的會員,可按有關規定實施自律性處罰,並及時告知省銀監局。
六、對涉嫌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的投訴件和發現的業內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要及時報告省銀監局,並做好省銀監局批轉投訴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八條 本會履行下列行業維權職責:
一、組織會員制定維權公約,通過開展區域信用環境評級,發布誠實守信客戶或違約客戶名單,實施行業聯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種侵權行為,維護銀行業合法權益。
二、參與省銀監局部門組織的有關銀行業改革發展以及與行業權益相關的決策論證,提出銀行業有關政策、立法和行業規范等方面的建議。
三、向省銀監局等部門反映妨礙銀行業改革和發展的問題,建立與有關部門的溝通機制,爭取有利於銀行業發展的外部環境。
四、組織會員開展行業維權調查,及時向會員進行風險提示,促進會員加強維權維護和風險管理。
第九條 本會履行下列行業協調職責:
一、接受會員委託,協調與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之間的關系,協助中國銀監會等部門落實有關政策、措施。
二、協調會員之間的關系,建立和完善行業內部爭議調解處理機制,公正、合理解決各種矛盾爭端,營造良好的業內環境。
三、協調會員與社會公眾的關系,加強會員與社會公眾的溝通,維護會員與客戶的合法權益。
四、加強同新聞媒體的溝通和聯系,制定突發事件新聞處理機制,及時有效引導社會輿論,維護銀行業聲譽。
第十條 本會履行下列行業服務職責:
一、建立會員間信息溝通機制,組織開展會員間業務、技術、信息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
二、組織開展與境內外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銀行業協會間的交流與合作。
三、加強與證券業、保險業等行業協會的溝通和協調。
四、發揮行業整體宣傳功能,協調、組織會員共同開展新業務、新政策的宣傳和咨詢活動,大力普及金融知識,提高公眾的金融意識。
五、組織開展業務競技活動,增進會員間的了解和友誼,培育健康向上的行業文化。
第十一條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或銀行業監管等有關部門和會員委託、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分為核心會員和普通會員。
第十三條 凡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並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在南京市區域內設立的各類銀行的總行、一級分行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省級信用合作聯社、郵政儲蓄以及銀聯公司等機構,均可以申請成為本會核心會員。上述機構在南京市設立的實行二級分行管理模式的分支機構或市級機構,以及南京市各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各直轄市銀行業協會等機構,均可以申請成為本會普通會員。
第十四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並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意願。
三、持有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金融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第十五條 申請加入協會,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入會申請表載明承認本會章程並參加其活動,申請人的名稱、法定住所等。
二、《會員代表登記表》。
三、《領導成員及部門主要負責人登記表》。
四、《金融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各一份。
第十六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向本會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相關文件。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本會秘書處發給入會通知及會員證。
第十七條 會員單位應委派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會員代表。代表若出現離任、調任或其他情況,不能出任代表時,由本單位相應繼任者接任,並在一個月內向本會秘書處提交變動後的《會員代表登記表》。一家單位會員只有一票表決權,由委派代錶行使。委派代表因故不能行使表決權時,由其授權指定的其他人代為行使。
第十八條 核心會員的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有審議、表決、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
二、參加本會活動,有向本會提交議案,陳述對經濟、金融工作的意見或建議的權利。
三、維護合法權益,有向本會申訴或尋求保護和支持的權利。
四、監督本會工作,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五、參與信息交流,有要求本會為其保守商業秘密的權利。
六、自願加入本會,有自由退會的權利。
七、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十九條 核心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和本會制定的同業公約、規則,執行本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二、承擔或協助完成本會委派的各項任務。
三、按規定數額及時繳納會費。
四、接受本會的咨詢和調查,主動向本會提供履行職責所需的統計資料、有關文件等及主要負責人、地址變化等信息。
五、維護行業共同利益,服從本會依據本章程及公約給予的因違章違約所作出的處理,並自覺糾正和改過。
六、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二十條 普通會員享有除監事會、理事會、成員被選舉權以外的全部權利,同時按本會最低標准繳納會費。有權選派代表參加本會相關專業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會員如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二條 會員要求退會,應向本會提交書面通知,交回會員證,並付清一切應繳納的費用,由本會發出通知,其會員資格終止。
第二十三條 會員違反本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條所列或本會公約和規則,不聽勸告時,本會理事會視情況分別給予下列一項或多項處分,處分結果向銀行業監管部門備案。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同業譴責並沒收自律保證金。
四、暫時停止會籍1—6個月。
五、開除會籍。
上述第一項至第三項處分應經理事會決議;第四項至第五項處分應經會員大會決議。 被處分的會員有權向本會就該項事宜申請復議。會員對復議不服的可向會員大會申請裁決,會員大會應在三個月內對其申訴作出最後裁決,會員大會裁決為終局裁決。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員大會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為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會員單位應委派會員代表出席會員大會,會員代表不能出席時,由其指派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出席。
第二十五條 會員大會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監事長。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對違反協會章程、公約的會員作出暫時停止會籍、開除會籍的處理決定。
五、決定會員繳納入會費、年費和自律保證金等標准。
六、裁決被處分會員的申訴。
七、決定終止事宜。
八、討論決定本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須有2/3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每一會員有一票表決權,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由會長或副會長主持,正、副會長因故都不能參加時由會長指定的理事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一、理事會提議的。
二、1/4以上會員提議的。
三、全體監事提議的。
第二十七條 會員換屆大會每兩年舉行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由會員理事和非會員理事組成。會員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的會員理事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擔任。非會員理事由江蘇省銀監局推薦並經會員大會選舉通過。
第三十條 本會理事會設理事若干名,理事每屆任期兩年,連選可以連任。
理事在任期內如發生離任等情況,由繼任者自動接任在協會的任職,理事單位應在一個月內連同《會員代表登記表》函告本會,本會秘書處及時公告各會員單位。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的主要職責: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專職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會成員。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建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對違反協會章程、公約的會員作出警告、通報批評同業譴責並沒收自律保證金的處理決定。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公會的工作方案,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和財務預、決算方案。
十一、制定、修改銀行業公約和各項同業公約。
十二、審議、處理、協調影響銀行業務或對會員有利害關系的事項。
十三、受理被處分會員的申訴。
十四、研究和決定本會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十二條 理事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經會長、監事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可以召開理事會議臨時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三條 理事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列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節 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四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由九名常務理事組成。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專職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監事長列席會議。
第三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經會長或1/3以上常務理事會成員提議可召開常務理事會臨時會議。情況特殊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三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需有2/3以上常務理事會成員參加方能召開。常務理事會作出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會成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四節 監事會
第三十七條 本會設監事會,由監事長一名、監事兩名組成。
第三十八條 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二年,連選可以連任,理事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九條 監事會的主要職責: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二、列席理事會會議,監督理事會工作。
三、監督會費的收取以及財務預決算的執行情況。
四、監督本會的各項業務活動。
五、監督會員履行會員義務。
六、負責組織對會員投訴進行調查取證,也可委託秘書處辦理。
七、監督協會依照章程開展工作。
八、提議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會員大會臨時會議。
第四十條 監事會調查事項的對象涉及監事單位時,該監事應當迴避。
第四十一條 監事在任期內如發生離任等情況,監事單位應在一個月內連同《會員代表登記表》函告本會由繼任者自動接任在協會的任職,由本會秘書處及時公告各會員單位。
第五節 委員會
第四十二條 本會根據需要,經省銀監局審核,報民政部備案,可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
第四十三條 委員會的工作規則和職責根據各委員會專業特點由委員會會議制定,經理事會通過後,報江蘇省民政廳備案後實施。
第四十四條 委員會委員由會員單位推薦的人員組成,每個會員單位只限一人。委員在任期內如發生變動由會員單位另行委派。
第四十五條 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兩名,經委員會選舉後由理事會決定,主任委員報民政部門備案。專業委員會主任也可由協會副秘書長兼任。
第四十六條 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任期兩年,可以連選連任,但最多不得超過兩屆,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在任期內發生離任等情況,由委員會補選產生。
第四十七條 委員會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經會長、秘書長、主任委員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有四名(含四名)以上委員聯名提議並至少有一項議案也可召開臨時委員會會議。
第四十八條 委員會會議議案採用表決制,會議須有2/3以上委員參加方能召開,會議決議必須經列會委員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委員因故不能參會的應委託代表參加,無故未參加會議的委員視為棄權,連續兩次無故不參加會議的委員,其資格自動免除。
第六節 秘書處
第四十九條 本會設秘書處,為本會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實施本會工作計劃。
二、負責本會日常財務收支及核算。
三、編制本會經費計劃及財務預決算。
四、協助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處理公會的各項日常事務。
第五十條 秘書處設專職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兩名。秘書長由理事長單位推薦,理事會通過並經江蘇省銀監局審查同意。
第五十一條 秘書處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置若干內部工作機構。採取會員單位派駐、外部聘用等方式配備精乾的工作人員,逐步實現年輕化、職業化、專業化。會員單位擬派專職工作人員人選由協會秘書處與委派方協商確定,江蘇省銀監局必要時予以協調。
第七節 會長 副會長 監事長 秘書長
第五十二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專職副會長一名、副會長二至三名、秘書長一名,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監事長一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會長不得連任,專職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每屆任期二年,連選可以連任,但原則上不超過兩屆。秘書長每屆任期二年,可連選連任。
第五十三條 會員、專職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民政部門關於社團組織主要負責人任職條件。
二、在銀行界有較大影響和較高聲望。
三、從事金融工作六年以上或其他經濟工作九年並在金融機構有關單位擔任過相關領導職務。
四、熱愛協會工作。
五、專職副會長、秘書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
六、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八、會員大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五十四條 秘書長為專職工作人員,不得在銀行業內外兼任其他職務。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在任期內發生違法違紀或有損行業利益的行為,經理事會研究並報省銀監局審查同意後,可提前改選或由理事會指定臨時代理秘書長。
第五十五條 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決議和重要文件。
四、組織、領導本會各項重大工作。會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指定一位副會長代其履行職責。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
第五十六條 專職副會長由非會員理事擔任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會長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二、具體領導協會秘書處開展工作。
三、提名協會各專業委員會主要負責人及副秘書長人選,提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秘書處辦事機構及各專業委員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由理事會授權的其它事務。
第五十七條 監事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主持監事會會議。
二、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三、主持監事會工作。
第五十八條 秘書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在專職副會長領導下,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內部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秘書處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報會長、專職副會長決定。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五十九條 經費來源。
一、會費。會費分入會費和年費兩種,入會費在入會時一次性繳納;年費以會員單位在本會所任職級按年度繳納。
二、各種咨詢、服務性收入。
三、利息收入。
四、政府資助。
五、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條 經費開支
一、固定資產及管理費用支出。
二、各項活動或服務支出。
三、聘用人員工資、福利、保險等費用支出。
四、其他與本會活動相關的支出。
第六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支出實行預算制,並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六十二條 本會開展重大活動其經費未列入年度預算或因情況變化超支較大及其它大額支出,在正常的會費收入無法開支時,經理事會決議,可向會員臨時徵收或分擔專項經費。
第六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六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六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六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六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等實行月薪加獎金制度,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薪酬標准由常務委員會審議確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七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七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七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七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七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七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於 年 月 日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年月 日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生效。

③ 求中小金融機構案件風險防控實務考試習題

貸款、代理與擔保業務練習題(答案)
(第六章、第九章指導老師:)
(一)單項選擇題
1、對內部人員介紹的,特別是領導介紹(授意)受理的貸款應當(B)
A、報相關主管領導指示B、登記留存記錄C、不予辦理 D、高於一般貸款辦理標准辦理
2、不得受理貸款情形不包括(C)
A、提供虛假或者不全的貸款資料
B、貸款用途不合法
C、領導介紹(授意)的貸款
D、具有不良信用記錄
3、信貸調查人員應當對貸前調查的(C)負責
A、完整性 B、合法性 C、真實性 D、合理性
4、合同中未選擇和填充的空白欄應當選擇的處理方式是(A)
A、用斜線劃去 B、重復填寫 D、註明「空白」或「無內容」 C不用作處理
5、貸審會要堅持(C)原則嚴格貸款審批。
A、程序簡化 B、秉公無私 C、集體審批 D、責任落實
6、信用類貸款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B)發放。
A、現金 B、轉賬 C、依客戶要求 D、方便客戶
7、以下對辦理抵押登記說法正確的是(A)
A、貸款機構派員與抵押人共同前往辦理
B、交與合法的中介結構辦理
C、辦理抵押登記後可不再查詢抵押登記信息
D、由借款人全程辦理抵押登記
8、抵押登記注銷的前提是(B)
A、借款人申請注銷
B、償還所有的貸款的本息及應付款項
C、借款期限已滿
D、借款本息已大部分償清
9、個人客戶證件信息真偽識別通過(B)進行
A、上門實地調查
B、查詢公民身份證系統
C、到相關行政機關核實
D、信貸人員的溝通了解
10、對領導違規授意辦理的貸款抵制無效或行為可疑的,應當(D)
A、申請迴避B、借故拖延C、拒絕辦理 D、及時向上級或監管部門報告
11、關於信用社代理與擔保業務的說法,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D)
A、客戶提交未通過加密的電子數據 B、經辦人員未與客戶簽訂授權協議
C、客戶無證件開立代收代付業務賬戶
D、對公司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查詢可通過上門調查和向工商行政部門核實的方式進行
12、保證金必須及時、足額存入保證金專戶,實行(C)管理
A、專人B、動態C、封閉D、有效
13、被列入存款證明書有效期內的存款應進行(A)
A、凍結B、扣劃C、登記D、支用
14、辦理存款類資信業務要通過(C)
A、授權B、登記C、授權並登記D、存款人必須親自到場
15、對內部評估的質押貸款(B)
A、嚴格控制B、嚴格限制C、不予辦理D、從嚴掌握
16、權利質押要辦理(D)
A、支付B、登記C、過戶D、支付並登記
17、貴重質押物要實現(B)交接
A、當面B、無縫C、委託D、專人
18、對於按揭貸款,必須在樓盤(D)後辦理正式抵押手續
A、主體工程完工B、售罄C、銷售達80% D、竣工
19、在貸款發放環節,信用社要設立專門的(B),與貸款調查、審查審批崗分開
A、放款崗 B、出賬審核崗位 C、管理部 D、風險管理崗
20、辦理貸款業務的第一流程是(B)
A、統一授信 B、信用等級評定 C、貸前調查 D貸款審查與受理
(二)多項選擇題
1、目前,中小金融機構貸款業務領域的主要案件風險是(ACD)
A、冒名貸款 B、頂名貸款 C、收貸不入賬 D、帳外經營
2、客戶信用等級評定和統一授信中存在的主要風險點是(ACD)
A、客戶評級資料不真實 B、評級授信結果不合理 C、違規授信 D、評級結果隨意調整
3、貸前調查的主要風險點是(ABCD)
A、借款人及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不適格 B、貸款缺乏真實用途
C、借款人缺乏還款來源及還款能力 D、中介機構等出具的相關文件資料弄虛作假
4、貸款申請與受理過程中存在的主要風險點是(BC)
A、借款人和擔保人主體不適格 B、客戶身份不清
C、貸款申請資料不實或不全 D、貸款用途不真實
5、信貸審查人員應當對審查內容的(BC)負責。
A、合理性 B、合法合規 C、真實性 D、完整性
6、以下哪些情形符合貸款審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CD)。
A、貸審會成員審議意見不明確 B、越權審批貸款
C、貸審會成員非現場審議貸款 D、審批發放有反對意見的貸款
7、以下哪些情形屬於風險業務行為(ABCD)
A、合同簽訂的當事人非實際借款人和擔保人 B、各類合同或文本使用不規范或有明顯瑕疵
C、合同未執行面簽 D、合同文本簽字、簽章不合法
8、貸款支付過程中存在的主要風險是(ABCD)
A、借款人與信貸資金的實際使用人不一致
B、未通過結算賬戶將信貸資金以現金的方式提出或轉入其他賬戶
C、未對借款資金的使用進行監控
D、未要求借款人提供相關商務合同或交易對手證明資料
9、以下哪些情形屬於風險業務行為(ABCD)。
A、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借款 B、信貸檔案管理不規范
C、在櫃面以外辦理貸款收回業務 D、擅自對損失類貸款通過減免利息的方式收回
10、對信用貸款風險防控的主要措施有(ACD)。
A、堅持雙人實地調查 B、嚴格限制信用貸款
C、建立完善的農戶經濟檔案 D、嚴格准入對象和准入條件
11、保證責任按保證方式分為(AB)
A、一般保證責任 B、連帶保證責任 C、交叉保證責任 D、補充保證責任
12、抵押貸款風險防控的主要措施是(ABC)
A、嚴格審查抵押物性質 B、確保抵押物的評估結果真實有效
C、合理確定抵押物的抵押率標准
D、辦理抵押登記後將抵押登記證書交借款人或抵押人持有
13、權利質押主要包括(ABD)
A、債權 B、股東權 C、不動產物權 D、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14、代收代付業務中重點防控的3個重點環節是(ABD)
A、業務受理審核 B、數據錄入及賬務處理 C、業務准入 D、資金對賬
15、融資類保函主要分為(AC)
A、借款保函 B、投標保函 C、融資租賃保函 D、預付款保函
16、存款類資信證明主要分為(AB)
A、企事業單位類存款證明 B、個人存款證明 C、行政機關存款證明 D、社會組織存款證明
17、信用社應重點審查評估公司評估結果的(ABD)
A、合法性 B、合理性 C、公平性 D、公正性
18、以下說法正確的是(BCD)
A、資產評估報告書可作為抵押資產估價取值的唯一依據
B、抵押人是企業的必須出具股東會決議
C、抵押人是自然人的必須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承諾書
D、抵押登記證書必須由信貸人員親自在登記窗口領取
19、以下說法正確的有(ABCD)
A、以在建工程作抵押的,必須要求承包人出具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承諾
B、通過「公安部身份證核查系統」對借款人身份進行核查
C、辦理抵押貸款應堅持雙人實地調查或交叉核實
D、對貸前調查報告實行分級管理原則
20、信用貸款的主要風險表現形式為(ABCD)
A、收貸利息不入賬 B、截留挪用信貸資金 C、擅自減免貸款利息
D、違規辦理展期、借新還舊、以貸收息
三、判斷題
1、承兌、貼現、信用證可不納入授信范圍。(錯)
2、對轄內同一法人客戶的授信,由法人客戶所在地分支機構一家辦理。(對)
3、保函是銀行無條件地承擔一定經濟責任的契約文件。(錯)
4、存款證明書的有效期由存款人自行決定,被列入存款證明書有效期內的存款應進行凍結。(對)
5、在辦理抵押登記時,可由抵押人獨自前往登記部門辦理。
四、簡答題
1、簡述貸款業務的一般流程
答:貸款業務的一般流程為:信用等級評定→統一授信→貸款申請與受理→貸前調查→貸款審查→貸款審批→簽訂貸款合同→審核提款條件→貸款發放與支付→貸後管理→貸款收回。
2、合同文本的填寫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答:①統一設計編號規則,避免編號重復或混亂,確保借款合同和擔保憑證、展期協議和借款合同之間的對應。②合同各方當事人必須使用法定稱謂,不得使用簡稱、綽號和化名等。③合同內容填寫必須嚴謹、周密,當事人協商後作出選擇和填充,凡是未選擇和填充的空白欄都應以斜線劃去,不得留有空白,避免產生歧義。④合同內容應當使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使用列印機列印,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3、貸款業務領域的主要案件風險表現在哪些方面?
答:虛假授信、冒名貸款、貸款詐騙、違法發放貸款、收貸不人賬、賬外經營。
4、辦理抵押登記環節的風險防範措施有哪些?
答:(1)在辦理抵押登記時,貸款機構必須派專人共同與抵押人前往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不得由抵押人獨自辦理,抵押登記證書必須由貸款機構人員親自在登記窗口領取。(2)不得將借款人資質審核、辦理抵押登記、簽訂合同等重要操作環節外包給中介機構辦理。(3)辦理抵押登記後,信貸人員應當在登記部門查詢,並進行信息核對,確保與登記簿信息一致,需要更正登記簿信息的,應當與抵押人和權利人共同申請變更登記。(4)抵押登記證書從簽發之日起至注銷止,必須由銀行(信用社)保管,不得將原件交抵押人或借款人持有。
5、中間業務案件風險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答:挪用、侵佔代收代付資金,違規出具保函或存款類資金證明等
6、貸款收回環節的風險表現形式主要有哪些?
答:一是收貸收息不入賬,截留挪用信貸資金。二是擅自減免貸款利息。三是違規辦理借款展期或借新還舊,以貸收息,導致信貸風險後移。
五、案例分析
Z縣農村信用聯社K分社員工冒名貸款案
案件基本情況
2006年,Z縣農村信用聯社在開展案件專項治理自查工作中,發現所轄K分社主任劉某和信貸員姚某與社會人員毛某、羅某等人內外勾結,在2002年1月至2005年9月,通過假冒名方式發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187筆,騙取信用社貸款資金145萬元。(註:K分社處於偏僻地區,長期以來一直是3人社)
請結合法律法規及省聯社相關制度,分析案件形成原因,提出防範措施,並作點評。
案件形成原因:
(一)人員配備不足,缺乏制約。K分社處於偏僻地區,長期以來一直是3人社,內控制度無法落實,監督制約功能完全喪失。
(二)法制意識淡薄,相互包庇。本案中,信貸人員法制意識淡薄,與他人內外勾結,非法辦理大量冒名貸款。
(三)管理監督不力。本案中,一是上級管理機構和部門嚴重失職,管理缺失。二是監督檢查部門未能及時深入到邊遠地區信用社進行檢查,或是檢查工作流於形式,不能及時發現問題。
防範措施
(一)中小金融機構要按崗位制約要求,按照業務需要合理配備基層網點的工作人員,防止制約崗位混崗。
(二)發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必須嚴格按照操作流程,堅持由農戶本人憑「兩證一章」(身份證、貸款證、個人名章)到櫃台辦理貸款手續。櫃台人員不得辦理與借款人明顯不符的貸款發放業務。
(三)認真落實重要崗位輪換和強制休假制度,解決員工長期在一個崗位隱蔽作案的問題。
(四)強化業務線和監督線的管控責任,定期派人到基層網點對重要業務進行深入檢查,及時消除案件隱患。
點評
該案件作案手段簡單,反映出信貸管理方面的薄弱,特別凸顯了偏僻地區農村信用社信貸業務工作人員崗位制約缺失、制度執行不力、業務素質低下的問題。
銀行承兌匯票、會計決算業務練習題(答案)
(第七章、第八章指導老師:)
一、單選題:
1.銀行承兌匯票是由 A 簽發
A、承兌申請人。B、出票人開戶銀行。C、承兌申請人委託銀行。D、承兌人
2.不屬於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應遵循的管理原則是 C
A、審貸分離。B分級管理。C保證金。D、集中簽發。E、責權分明。F、穩健經營。
3.股金業務不包括 B
A、入(擴)股。B、股金凍結。C、轉讓。D、退股。
4.銷毀作廢的股金證時,必須堅持 制度。
A、信息披露。B、授權有限。C、對帳檢查。D、監銷。
二、多項選擇題:(四個答案中有多個是正確的)
1.會計結算業務部門風險管理職責主要在 A、B、C、D 等方面:
A 、同城票據清算。B、系統內往來。C、對帳管理。D、股金管理(全選)
2.同城票據清算的主要風險在於 A、C、B、D
A、票據要素審核。B、票據收款人信息是否真實。C、票據傳遞及時性。D、頭寸管理
3.會計結算領域比較突出的案件表現 A、C、B、D
A、私自操作賬戶。B、虛增往來。C、虛假記賬或收不入賬。D、偽造憑證
4.賬務核對包括 A、C、B、D
A、銀行內部賬務核對。B、銀行與銀行之間對帳。C、銀行與企業對帳。D、銀行與個人客戶對賬。
5.承兌匯票是: A、D
A、企業融通資金的重要渠道。
B、金融機構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C、金融機構間融通資金的。
D、是一種支付結算方式。
6.櫃面操作風險控制要點A、B、C、D
A、核對經辦客戶身份。
B、審查憑證真偽、折角核對印鑒。
C、印章、櫃員卡自管自用。
D、離櫃簽退。
7.票據交換的內部憑證傳遞過程應該A、C
A、交接雙方簽章明確責任。
B、約定交接地點。
C、嚴密封包。
D、操作櫃員親自參與交接。
8.銀企對帳必須做到A、B、C、D
A、約定、明確對帳方式。
B、審核對帳回執。
C、逐筆勾對帳務。
D、妥善保管對帳資料。
9.銀行承兌匯票的簽發對象必須具備的條件 B、C
A、開立了基本結算賬戶。
B、工商行政有效登記。
C、生產經營狀況正常。
D、真實交易背景。
10.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條件有 A、B、C、D
A、具有不超出營執照的真實貿易交易背景。
B、來源真實合理的保證金。
C、在本行(社)開立基本賅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D、用途真實合法。
11.銀行承兌匯票查復中出現「他查」、「二次查詢」等現象應該 C、D
A、嚴格按照審批流程,逐級上報審批。
B、嚴格換人復核,並簽章明確審核責任。
C、對他查行進行第二次查詢。
D、根據相關條件,實地驗票。
12.承兌期限到期,承兌申請人未能足額交付兌付款項,應該 A、B、C
A、承兌銀行向持票人無條件付款。
B、對尚未能扣回的款項轉入逾期貸款,並計收利息。
C、及時處理抵(質)押物或向保證人追償。
D、不得再為該戶辦理銀行承兌匯票。
13.承兌協議必確規定 A、B、C
A、匯票到期前承兌申請人存足兌付款項。
B、足額存入規定比例的保證金。
C、逾期不能兌付的處理辦法。
D、承兌有效期和延長期。
三、判斷題:
1.在企業資金緊張情況下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可以通過向銀行申請貸款獲得。(錯誤)
2.企業無論是否有固定經營場所,只要開結賬戶、繳了足額保證金並有真實交易背景,均可以申請簽發銀行承兌匯票。(錯誤)
3.承兌匯票簽發人可以更改票據收款人。(錯誤)
4.對本機構簽發的承兌匯票,可以貼現。(錯誤)
5.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和持票人不能為同一人(或法人)(正確)
6.承兌保證金應該專款專存,對於承兌業務量較大的可以數筆保證金一並存入統一的專用賬戶(錯誤)
7.擔保合同要准確界定當事人法律責任,必須全面覆蓋承兌協議的全部風險(錯誤)
8.出票屬於業務經營范疇,兌付屬於結算管理范疇,二者管理職能必須相分離(錯誤)
9.向稅務部門查詢發票真實性,通過電話查詢發票號碼並留存電話記錄即可。(錯誤)
10.辦法銀行承兌匯票最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正確)
11.個體工商戶申請辦理銀行承兌須提供100%保證金。(正確)
12.櫃員發現自己經辦的錯帳可以隨時進行沖正,但必須查明錯誤原因,(錯誤)
13.記帳、對帳和崗位授權相分離以及提款、繳款要求雙人辦理,目的是加強監督(正確)
14.股金憑證屬於重要空白憑證,空白股金證不得加蓋印章,員工不得留存空白或作廢股金證(正確)

④ 為什麼需要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需要正式一點的回答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金融資產大部分是以負債形式取得的,在債權意義上金融資產是屬於「別人的錢」;這個行業的風險非常大,而且屬於系統性的風險,一家金融機構出現問題後,容易引起連鎖反應,導致整個金融系統出現危機。所以,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是非常必要的。

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⑤ 幾個金融機構徵信業務考試的試題,求助答案。

1、2011年上線的新版個人信用報告有2011銀行版2011銀行異議版2011個人版2011個人明細版2011徵信中心版 社會版政府版等七個版本。

2、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統稱為「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

⑥ 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是什麼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自律機製表現為三個層次:第一是金回融機構內部的自律答機制;第二是金融同業之間的自律機制;第三是金融市場中的客戶對金融機構的監督機制。
我國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制定本行的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行的業務管理、現金管理和安全防範制度」。同時,「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本行對存款、貸款、結算、呆帳等各項情況的稽核、檢查制度。商業銀行對分支機構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稽核和檢查監督」。

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⑦ 山東省銀行業協會的自律公約

山東省銀行業自律公約
第一條 為維護山東省銀行業合理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經營秩序,建立和完善自我約束機制,加強自律管理和相互監督,共同抵制行業內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同業合法權益,促進山東省銀行業合規文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依據《山東省銀行業協會章程》,經山東省銀行業協會會員單位共同協商,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加強合規文化建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循協會制定的行業公約、質量標准、技術規范、服務標准等行規行約,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開展業務,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客戶利益和行業利益,杜絕惡性競爭、壟斷市場等行為。
第三條 根據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不同情況,建立健全以資本金管理為核心的約束機制。強化內部自我約束,加強資金安全維護,加大不良資產的處置力度、依法提足風險撥備、增加股東資本,建立長效的資本補充機制,不斷提高銀行業整體競爭力。
第四條 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機制,強化內控文化及合規文化建設,提升風險管理能力,針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制定積極可行的防範措施,健全和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和管理程序,提高依法合規經營水平。
第五條 嚴格執行有關賬戶和現金管理的各項規定。不以任何手段強制客戶、不得為不符合條件的客戶開立銀行賬戶;嚴禁違反規定支取現金,不以放鬆現金管理為條件爭奪客戶,不違規支付大額現金、簽發大額現金匯票,不縱容客戶利用銀行卡違規套取現金,不向非基本賬戶單位提供現金,不吸收客戶為了逃廢其他會員單位債務而轉移的資金;嚴禁為企業注冊虛假驗資提供方便等。
第六條 辦理各項存款業務時,嚴格執行國家利率政策以及存款種類、期限、支付方式、計息辦法等有關規定,維護良好的存款市場環境。
(一)不得違規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二)不得採取存款「貼水」、高套利率檔次、套用同業間利率、定期存款按季付息、提前支取享受原利率、虛增存款計息積數及其他擅自或變相提高存款利率等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
(三)不得承諾向客戶、單位存款經辦人或關系人提供政策許可范圍之外的利益;不得向客戶、單位存款經辦人或關系人支付正常利息以外、任何名義的吸儲費、協儲費、咨詢費、手續費等不當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客戶、單位存款經辦人或關系人饋贈物品和現金、報銷費用等。
(四)不得違法將單位對公存款和私營企業生產經營性資金轉為個人存款。
(五)建立科學、合理、公正的存款考核機制,堅決廢止各種存款單項考核和獎勵辦法,不得對非存款部門下達或變相下達單項存款考核指標,不得把存款考核指標下達或變相下達到員工個人,不得將存款考核指標作為對員工個人的獎懲依據等。
(六)嚴格按規定統計存款數據,不得以任何手段虛增、虛減存款,不得將代收款項劃入存款科目;不得以壓低、豁免手續費等不正當手段開展存款競爭,不得隨意降低或提高代收、代付業務的手續費標准等。
(七)在營業場所公開明示本行經營的存款種類、期限、利率和計息方法;不得開展片面誇大產品收益性的宣傳;不得侵犯客戶的私人資產保密權,不得侵犯客戶公平交易權和風險知情權。
第七條 辦理各項授信業務時,嚴格遵守各項規定,有序、合規競爭,自覺維護市場秩序。
(一)按照《貸款通則》、《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實施統一授信制度指引》、《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等規定開展業務。
(二)認真執行《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管理辦法(試行)》,如實將辦理信貸業務過程中產生的貸款發放、收回等各種信息數據登記報送到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和企業徵信基本資料庫中;除國家政策規定范圍外,不得向無貸款卡或無效貸款卡的客戶發放貸款和其他信用支持。
(三)嚴格執行法定的貸款(含貼現)利率,不得超過規定的利率浮動范圍發放貸款或辦理貼現;嚴格執行貸款審批程序,認真履行盡職調查義務,不得向關系客戶發放信用貸款,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要一視同仁,不得採取降低貸款條件等不正當手段發放貸款。
(四)不得以發放貸款為條件,要求客戶轉移基本帳戶;不得強迫客戶將貸款轉作存款;不得從客戶貸款本金中收取利息保證金。
(五)不得採取隨意或有意縮短貸款期限、擴大加罰息范圍等形式,變相提高利率;不得向客戶收取利息以外不合規定的咨詢費、信息費、管理費、手續費等其它任何形式的費用。
(六)加強票據業務管理,規范票據業務操作,嚴禁承兌和貼現不具有或不能確定真實貿易背景的商業匯票,嚴禁發放貸款作為票據業務保證金。
第八條 嚴格遵守結算紀律,辦理支付結算業務時,會員單位應做到:
(一)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及會計核算手續處理各項支付結算業務,按照正常的支付渠道辦理資金清算。
(二)備有各類支付結算方式的一般使用說明,供客戶索取。
(三)對涉及其他會員單位的票據及時辦理解付業務,不得違規、無理、故意壓單壓票等。
(四)提供自助轉賬服務(包括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以及其他銀行自助設備等)時,還應提供自助服務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項、風險提示、安全保密措施及附加收費標准等資料。
(五)銀行的各類電子化支付結算業務,應採取必需的安全措施、電子交易記錄備份,以及建立必要的第三方認證機制等,以確保客戶資金安全和方便客戶查詢。
第九條 辦理國際業務時,會員單位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最新國家外匯管理政策,在履行規定的審批手續後,為客戶提供外匯貸款和國際結算等外匯業務服務,並提供國際主要通用貨幣的外匯買賣、結售匯和兌換業務服務,以及攜帶證業務服務等;規范信用證業務,嚴禁開具融資類進口信用證。
第十條 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銀行卡的管理規定,制定科學的銀行卡業務財務管理制度,規范收費標准,防範支付風險,嚴格成本核算。在銀行卡業務規定中不得有同業內排斥性條款;在與特約商戶簽訂受理合約時,不得有排斥他行的條款;在已經開展銀行卡聯網的地區安裝POS機、讀卡器及ATM機等機具,不得具有排他性。
第十一條 遵循合理、公開、誠信和質價相等的原則開展中間業務,按規定確定收費項目;嚴格按照政府指導價格實施服務收費,對執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項目應公平合理收費,對執行協會統一收費價格的服務項目應嚴格按協定的標准收費。
(一)嚴格執行業務收費標准,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政策規定的收費標准,收費標准要對外進行公示。
(二)針對不同客戶實行的差異化定價策略,其浮動范圍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三)不得以不正當手段壓制其他會員單位的公平競爭。
(四)不得以損害商業銀行自身利益或同業利益獲得客戶。
(五)不得以減免或承擔相關費用為條件進行不正當競爭。
第十二條 在開展電子銀行業務時,應制定措施保證業務的安全性;應明示客戶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降低風險的正確措施;應保證有便捷通暢的渠道讓客戶及時向銀行通報出現的問題。
第十三條 積極開展行業協作,實行信息資源共享。建立定期的高層聯席會制度、非核心商業秘密的信息互通制度、基層機構網點設置互惠互利制度、公共服務產品價格協調制度、聯合制裁不良客戶制度、協商抵制侵害行業共同利益制度、科技開發與應用的協作攻關、有償轉讓制度及有關業務行業內部通報制度等,在競爭中加強合作,實現共贏。
在政策允許范圍內,會員單位間辦理業務查詢、轉賬結算等業務應給予支持配合,相互提供幫助,保證在規定、合理的時間內及時辦理,不得有意拖延、積壓。
會員單位應積極參與銀團貸款、俱樂部貸款、轉讓貸款及票據轉讓等業務合作,以分散信貸風險,提高經營效益;會員單位應在開立信用證、繳納保證金、保函業務等方面積極進行合作。
第十四條 不得超出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業務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依規定應報批、報備後方可實施的業務,應及時向監管部門報批、報備。向客戶提供產品及銀行服務時,應當嚴格遵守各項監管規定,不得採取違法、違規行為,不得損害客戶或第三方利益。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協調配合,聯合維護金融債權,防範金融風險。及時通報有關企業的情況,共建同享風險信息資源;統一維權行動,對逃債、無故拖欠銀行利息的企業,共同實施包括信貸、結算及其他中間業務方面的聯合制裁或通過協商制訂的統一制裁措施,有效打擊企業和個人逃廢債務等一切損害會員單位利益的行為,自覺維護國家和銀行業合法、正當權益;積極開展反洗錢工作。
第十六條 遵守商業道德和市場規則,遵循公平競爭原則,維護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貶低、詆毀其他會員單位。
(二)不得竊取其他會員單位的商業機密。
(三)未經同意,不得披露、使用其他會員單位的商業機密。
(四)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資源干預或影響市場競爭。
(五)不得以不正當手段,謀求在同業或區域中的壟斷地位或競爭優勢。
(六)不得以詆毀其他會員單位的商業聲譽、泄露其商業秘密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
(七)不得不計成本、違規簡化業務辦理程序爭攬客戶。
(八)不得向其他會員單位的高端客戶提供與該客戶在本行客戶級別不相符的優惠或折讓。
第十七條 及時、准確、充分地披露年度報告等信息,真實反映利潤及不良資產狀況。在推出新業務、新產品時,應在產品推廣的同時強化信息披露,及時向客戶和投資者提示相關風險。
第十八條 在進行廣告宣傳與信息披露時,應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和完整性。
(一)及時、准確、充分地披露年度報告等信息,真實反映利潤及資產質量狀況。
(二)在推出新業務、新產品時,應在產品推廣的同時強化信息披露,及時向客戶和投資者提示相關風險。
(三)不得對金融產品進行弄虛作假、故意誇大、引人誤解或歧義的宣傳。
(四)不得採用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在業務、產品廣告及各類宣傳中發布不真實內容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排擠、貶低和詆毀其他會員單位的產品和服務。
(五)不得以宣傳業務的名義,不得濫用市場優勢地位或其他特殊資源,片面誇耀自身的優勢,貶損其他會員單位的信譽,損害同業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九條 全面加強和改善銀行服務,提高銀行服務的社會公信力。樹立誠信為本的觀念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規范、有序提供服務,公開、公平、合理開展收費,平等、誠實、守信對待客戶,切實提高服務質量、服務水平和服務效率,為社會公眾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銀行服務。
第二十條 嚴格遵守《勞動法》,建立公平、合理、公正的人才流動機制,規范人才流動秩序,支持和促進會員單位人力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員工的有序正常流動,保障會員單位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一)會員單位不得以人才流動形式招收、聘用下列人員:
1、尚未與原單位依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和其他依法不得錄用的人員;
2、正在接受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審查以及涉及經濟犯罪和其他案件,尚未結案的;
3、處於勞動仲裁和法律訴訟程序中的;
4、組織或參與重大或重點科研等項目尚未完成、中途離開影響該項目正常進行的;
5、按有關規定需要離任審計尚未完成的;
6、機要崗位工作人員或曾從事機要工作,泄露國家或單位機密,侵犯單位知識產權或商業秘密的;
7、因瀆職、重大違規事項等原因受到開除處分的,按會員規定受到除名或辭退處理不適合從事金融工作的;
8、因個人辭職或自動離職未辦理完相關手續的。
(二)除不得流動的人員之外,對其他可流動人員,會員單位不得以無端理由阻止人才正常流動。
(三)會員單位應及時提供、披露、交流本單位不得流動的人才名單和有關人才流動信息,協商、洽談人才流動有關事宜,實現協會內部會員單位之間信息共享。
(四)發現其他會員單位有不遵守人才流動約定行為時,應及時按程序向協會書面報告或舉報。對有損其他會員單位形象和利益的,可提出申訴,由協會組織調查核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第二十一條 牢固樹立人本觀念,加強員工思想道德建設和行為規范教育,實施全面、民主、科學的人本管理,注重員工培訓,建設學習型銀行,提高員工隊伍的綜合素質。
(一)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
(二)加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行為規范教育,強化廉潔自律,倡導無私奉獻和克己奉公。
(三)培育尊重、關心、友愛的企業文化,不斷增強員工的創造活力。
(四)督促分支機構及全體員工將誠信意識貫穿於各項業務的各個環節,共同營造良好的行業氛圍。
(五)會員單位在承諾並嚴格遵守本公約的同時,有責任和義務督促分支機構及全體員工按照本公約的約定,加強各項業務、各個環節自我約束,實現自我管理。
第二十二條 嚴格遵守黨紀、政紀和廉潔執業有關規定,加大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堅持標本兼治,完善防範措施,突出工作重點,實行綜合治理,堅決打擊和防範不正當交易、商業賄賂、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等不法行為,強化廉潔自律。建立重大案件責任追究制度,深入開展案件綜合治理,建立防範案件風險的長效機制。
第二十三條 增強全局觀念和協作意識,弘揚共同的行業價值觀,會員單位之間、員工之間應相互支持,團結協作,擴大交流,共同發展,展示銀行業的風采,營造愛國愛行、誠實守信、遵紀守法、誠儀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和諧相處的內部創建氛圍。
第二十四條 會員單位對客戶提供的各項資料負有保密責任,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協會自律工作委員會是行業自律管理的組織執行機構,負責行業自律公約、管理辦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釋,檢查、考核、評估會員單位執行自律公約及各項管理辦法的情況。
協會自律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協會秘書處行業自律部,具體負責行業自律監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會員單位應明確相關職能部門作為協會自律管理的聯絡部門,指定專人配合協會的工作並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二十六條 加強對會員單位自律公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各會員單位有責任和義務督促分支機構及全體員工按照本公約的約定加強自我約束,實現自我管理,將誠信意識貫穿於各項業務的各個環節,共同營造良好的行業氛圍,確保各項自律措施的落實。
第二十七條 制定行業違約違規行為檢查及處罰辦法,監督會員單位嚴格執行政策法規和同業公約。會員單位有義務對公約的執行情況進行相互監督,發現問題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協會反映或舉報;經調查核實,協會有權對違反公約的會員單位採取自律性處罰措施;嚴重違反國家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協會依照相關規定向監管部門報告,並建議監管部門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二十八條 會員單位對協會自律工作委員會的處罰決定產生異議的,有權力按照一定程序,提請協會理事會或監管部門進行復議;協會理事會或監管部門作出的復議結論,會員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
第二十九條 建立和完善行業公平交易調解、仲裁機制,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和自律公約的嚴肅性。會員單位之間發生業務爭議、糾紛時,當事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友好協商的原則妥善解決;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提請協會自律工作委員會進行調解、裁決;協會作出的處理決定,會員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協會協調無效時,會員單位可通過法律程序處理爭議。
第三十條 建立和完善科學的舉報、投訴處理機制,公正、公平、及時、有效地處理客戶的舉報、投訴。協會自律工作委員會對外公布服務監督電話,接受會員單位和社會公眾的舉報、投訴與監督;會員單位應設立客戶服務投訴電話,並在各個營業網點設立意見箱(簿),在承諾的時間內對客戶投訴做出答復。
第三十一條 本著公開、客觀、促進的原則在協會會刊、網站公布各會員單位的自律工作情況。對嚴格執行自律規定的會員單位進行表揚,對違約違規的會員單位進行批評,並在協會內部通報處罰結果。
第三十二條 各會員單位可依據本公約,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並組織、指導、監督轄屬分支機構貫徹執行,保證本公約的有效實施。
第三十三條 本公約經會員單位簽署後實施。原《山東省銀行同業自律公約》、《山東省銀行業人才流動公約》同時廢止。

⑧ 證券市場的自律管理機構有哪些

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業協會。

證券業協會是證券業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中國證券業協會正式成立於l991年8月28日,是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由經營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自願組成的行業性自律組織。它的設立是為了加強證券業之間的聯系、協調、合作和自我控制,以利於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中國證券業協會採取會員制的組織形式,證券公司應當加入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權力機構為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中國證券業協會章程由會員大會制定,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根據2015年6月12日證監會發布的《關於加強證券公司信息系統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證券業協會發布了《證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統評估認證規范》。將按照證監會提出的「摸清底數、突出重點、疏堵結合、穩妥處理」的原則,推進證券公司信息系統外部接入的評估認證工作。

目前,各證券公司已向住所地證監局報送了自查報告,各證監局正在對自查情況進行核實。據了解,核實工作尚需一段時間,預計7月底前後可完成。證券業協會將從8月份開始接受證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統評估認證申請。

(8)金融機構自律公約考試擴展閱讀:

2019年05月09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了95家非法仿冒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機構的黑名單。在違規信息表現形式中常見的是非法投資咨詢,有五類表現形式:

一、是以招攬會員或客戶為名,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的方式,非法代理客戶從事證券投資理財活動;

二、是以保證收益、高額回報為誘餌,代客操盤,公開招攬客戶,與投資者簽訂委託協議,從事非法證券活動;

三、是假冒合法證券經營機構網站或博客,發布非法證券活動信息,招攬會員或客戶;

四、是使用虛構的證券公司名稱,利用門戶網站的博客發布非法證券活動信息,招攬會員或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服務,變相從事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五、是以門戶網站、網站博客、QQ等為平台,散布非法證券活動信息,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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