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審計署的權力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是根據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91條的規定,於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的。審計署是國務院28個組成部門之一,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主管全國的審計工作。審計長是審計署的行政首長,是國務院組成人員。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審計署,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審計署的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全國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審計法律法規草案,擬訂審計政策,制定審計規章、審計准則和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國務院總理提出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國務院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省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中央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中央投資和以中央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財務收支,中央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國務院規定的中央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國務院部門、省級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國務院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署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省部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署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國務院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省級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省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地方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地方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地方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省級審計機關負責人。負責管理派駐地方的審計特派員辦事處。
(十)組織審計國家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中央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組織建設國家審計信息系統。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為履行職責,審計署設置了下列機構:
14個內設機構:辦公廳、法規司、財政審計司、行政事業審計司、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司、金融審計司、企業審計司、社會保障審計司、外資運用審計司、經濟責任審計司、國際合作司、境外審計司、人事教育司。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派出審計局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負責機關、派出審計局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另有:中央紀委、監察部駐審計署紀檢組、監察局)
7個直屬事業單位:計算機技術中心、 機關服務局、 審計科研所、 幹部培訓中心、 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 中國審計報社、國外貸款項目審計服務中心。
25個派出審計局:外交外事審計局、發展統計審計局、教育審計局、科學技術審計局、工業審計局、民族宗教審計局、政法審計局、監察人事審計局、民政社保審計局、財稅海關審計局、資源環保審計局、建設審計局、交通運輸審計局、農林水利審計局、貿易審計局、文化體育審計局、衛生葯品審計局、國資監管審計局、經濟執法審計局、廣電通訊審計局、新聞報刊審計局、旅遊僑務審計局、科學工程審計局、地震氣象審計局、宣傳審計局。
18個駐地方特派員辦事處:京津冀特派員辦事處、太原特派員辦事處、沈陽特派員辦事處、哈爾濱特派員辦事處、上海特派員辦事處、南京特派員辦事處、武漢特派員辦事處、廣州特派員辦事處、鄭州特派員辦事處、濟南特派員辦事處、西安特派員辦事處、蘭州特派員辦事處、昆明特派員辦事處、成都特派員辦事處、長沙特派員辦事處、深圳特派員辦事處、長春特派員辦事處、重慶特派員辦事處。
審計署主管審計署門戶網站以及《中國審計報》、《中國審計》、《審計研究》、《中國內部審計》、《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審計結果公告》等報刊雜志。
② 有沒有業內人士,請教政府審計人員如果跳槽有哪些去向嗎我想考審計署特派辦的公務員,但是聽說很累,而
你如果具備注冊會計師身份的話,會更好一些。上面你舉例的這些機構都可以去的,但是這個要看您個人的綜合能力了,但是方向時沒有問題的。
③ 國家審計機關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
我是審計學專業的,我認為是D,錯了表怪我
④ 審計機關有權對下列哪些金融機構進行審計
選D,理由:農村信用合作社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銀行類金融機構,每家縣聯社都版相當於一家獨權立的銀行(企業),實際所有人是省政府。不選C,理由:2012年4月全國最後一家城市信用社寧波象山縣綠葉城市信用社改制為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正式退出了歷史舞台。監督對象應該是城市商業銀行。
⑤ 審計署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審計署有專門的金融審計部門,主要對國有銀行及國有控股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督,如果屬於審計署監管范圍的銀行,可以進行舉報,審計署必須對舉報信作出答復。如是天津的金融機構,可以向審計署,也可向審計署駐京津冀特派辦舉報。
⑥ 審計署駐各地特派員
首先糾正一下 審計署駐地方辦事處的特派員只有一個 也就是辦事處的專老大 正廳級幹部
通過國考屬考進去的只是下面的幹部啊 不是說所有人都叫特派員……
工作就是審計 分很多種類 看你學的什麼了 有財政審計的 金融審計的 企業審計的……工資不高 沒有灰色收入 因為現在公務員都陽光了 審計署又是監管機構 自我約束很大 而且經常出差和加班
這個是看你怎麼看待自己的工作了 如果只是想找個混吃混喝的地方呆著 就考別的單位吧 這個地方很辛苦 不過很鍛煉人 出來的基本都是行業精英 比在外面做進步快很多 如果你是一個把工作作為自己生命中一項事業來經營的話 付出心血在裡面 肯定有回報的
一年2/3時間出差
⑦ 審計機關不能對下列哪個金融機構進行審計
選D。
審計機關是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即對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集體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