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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離岸金融風險

發布時間:2021-06-24 12:04:30

① 如何防範上海自貿區的離岸金融風險

您好。以下就是離岸業務風險控制。參考下。

離岸金融是有關貨幣游離於貨幣發 行國之外而形成的通常在非居民之間進 行的各種金融交易資金融通具有離岸 性和「兩頭在外『』的特徵我國現在尚未 建成自己的離岸金融市場。
中國人民銀 行於2002年6月重新開放離岸金融批 准交通銀行、招商銀行、浦東發展銀行、 深圳發展銀行開辦離岸金融業務。離岸 金融的概念重新納入中國金融業的范圍 需要銀行業在有效控制離岸金融風險的 基礎上發揮其積極的經濟效用 風險監管不力的後果 離岸金融可能出現的風險 信用風險。離岸金融為』『非居民」性 質的個人或團體服務其廣泛地外延使 銀行難以深入把握服務對象的信用表現 及所屬產業的資信狀況。這種風險尤其 是對於外匯貸款業務更加出。
法律風險。離岸投資者的投資目的 雖然有個人差別.但他們的根本一致性 是利用存在於世界各國稅收金融體制上 的差別來維護個人財產的保值增值。離 岸金融可能會給予投機行為者機會,目 前『』洗錢」、「逃匯』『即是離岸金融熱點 法律問題。 利率和匯率風險。人民幣在境外的 流通始隱藏在迷霧中我們對此的監督 管理尚未建立。如果人民幣被貨幣投機 者利用.就很可能以其在外匯市場上的 操縱影響人民幣的兌換匯率。
希望能幫到你

② 離岸金融中心很少被監管可能帶來什麼風險

一市場基本不受所在地政府當局的金融政策、法令的管制和外匯管制措施的約束。
其次,市場以外國人的各項業務為主體,不對本國居民開放。 第三,市場經營的是外國貨幣,不涉及本國貨幣的經營和借貸。 第四,市場具有相對獨立的利率體系,不受所在

③ 求中國離岸金融市場 風險控制論文

我國離岸金融發展與監管問題研究

沈光朗 王吉樹 發表於:《深圳金融》2005年第7期

近年來,中國經濟生活中出現了一個新名詞「離岸商業運作」,同時一個與之相對應的離岸金融市場也已在深圳和上海悄然興起。如何正確地認識離岸商業活動和離岸金融業務,並選擇適用的模式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管,使其成為積極的生產力,是我們當前需探討和研究的課題。

一、經過16年的「試點」與發展,一個初具規模的離岸金融市場已在中國形成。
1989年5月,招商銀行獲准在深圳開辦離岸銀行業務,開中國離岸金融服務之先河。其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及其深圳分行、工商銀行和農業銀行深圳分行相繼獲得離岸銀行業務牌照,中國離岸金融市場開始發育。1998年底,受東南亞金融危機的影響,國內銀行離岸資產質量惡化,央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暫停了所有中資銀行的離岸資產業務。2002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發文批准招商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全面恢復離岸業務,同時允許總行設在上海的交通銀行和浦東發展銀行開辦離岸業務,離岸金融市場在上海起步。盡管有不少地方政府和其他商業銀行對經營離岸業務抱有極大興趣和渴求,但到目前為止,中央銀行只對上述四家中資銀行發放了離岸銀行業務經營許可,而且在管理上均是按「試點」和「試驗」的標准進行審慎監管。以2004年6月30日的數據為例,四家持牌銀行離岸業務的經營狀況見表一。
表一 四家持牌銀行離岸業務主要經營指標一覽表
截止2004年6月30日 (單位:萬美元)
項目 招商銀行 深圳發展銀行 浦東發展銀行 交通銀行
存款余額 38,426 29,996 33,458 19,071
貸款余額 7,352 5,756 10,425 7,150
不良貸款余額 37,511 1,951 0 0
利潤 305 147 50 55
結算量 368,298 122,150 91,068 51,041
數據來源:《離岸中資同業共享數據統計表2004-6》
確切地說,上述四家銀行是目前國內離岸銀行業務的「全面持牌中資銀行」。因為工商銀行深圳分行、農業銀行深圳分行、廣東發展銀行總行及其深圳分行只被許可從事離岸負債業務,即有限持有離岸業務牌照或持有「半塊牌」,它們的總體業務規模大約在15億美元。除中資銀行外,在中國大陸可為非居民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還包括外資銀行的在華分支機構和一些合資銀行(如華商銀行和廈門國際銀行)。外資銀行的國內分行大多數是以所謂「全球服務」即「國內接單,境外處理」的方式和名義,通過其內部電子系統為非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務。2004年底,國內外資金融機構的外幣存款余額近90億美元,保守估計,如果上述存款中有1/4來源於非居民,就是23億美元,再加上中資銀行的33億美元離岸存款,中國大陸的離岸存款規模就達到60億美元。這已是一個初具規模的新興金融市場,不能不引起我們尤其是監督部門的重視。

二、離岸商業運作是我們不能迴避的客觀存在,它對中國經濟正產生著巨大的影響。
離岸金融的概念產生於離岸商業運作。後者指非居民主要是國際商業公司(IBC),在注冊地以外的國家或地區進行投資和貿易活動,取得商業利潤。IBC公司注冊簡單、稅費低廉,且能迴避運作地政府和法律的監管,因此成為許多大公司包括世界500強企業廣泛使用的商業及投資工具。逃避監管和經營上的便利及低成本運作決定了離岸商業活動存在的必然性,有市場需要就有它存在的理由。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對待「離岸現象」的態度應該是首先承認其客觀性,積極面對,以一種開放的心態參與這種國際上普遍認同和接受的商業和金融活動,並遵守相應的游戲規則。
近20年來,中國大陸是世界上經濟增長最快、最具活力的地區,並形成了一種 「磁鐵石」效應,吸引著全球的離岸公司從事和中國有關的貿易。日前中國已經成為世界第六大貿易國(2004年中國進出口貿易總額達11.15萬億美元)和世界第一大FDI接受國(2004年中國吸引FDI總額超500億美元)。統計數據顯示,在上述FDI來源地中,位居前列的是HK、BVI、CAYMAN等「離岸島」,來自美國、日本、歐盟的也大多數以離岸的方式操作。此外,中國的對外投資也在迅速增長,IBC必將成為最佳的運作工具。可見離岸概念以不可逆轉的勢頭進入我們的經濟生活,而且中國大陸的離岸商業活動會繼續蓬勃發展,並對中國的經濟產生著不可忽視的影響,我們已不能迴避這客觀存在,只能認真研究它、因勢利導,規避其不利影響,化外部有利條件為內部發展動力,使其為我們的經濟建設服務。

三、以我國大陸為中心的離岸金融資源是我國必爭的國家戰略資源,我們必須要培育自己的離岸金融市場和離岸金融中心。
離岸金融活動服務於離岸商業運作,離岸商業活動反過來又促進離岸金融的發展,它們構成了我們所說的離岸金融資源。
目前金融資源已成為被各國競爭的國際戰略資源。美國長期以來雖然在經常項目上顯示為巨額赤字,但經濟卻能保持高速增長的主要的原因就是在國際金融資源競爭中保持了絕對優勢的地位。大量低成本的國際游資平衡了美國國際收支的逆差,拉動了美國的經濟增長。國際金融資源不僅包括國外直接投入的金融資源,也包括其他國家和地區游離在境外的離岸金融資源。以中國大陸為實際投資目的地的離岸商業活動就屬於能而且應被我國利用的重要國際戰略資源。
在中國大陸運作的國際離岸商業機構在選擇金融服務時只有兩種選擇:一是國際離岸金融中心(Offshore Financial Center,簡稱OFC),包括國際金融中心(IFC)、地區金融中心(RFC)和簿記中心;二是中國的離岸金融機構。顯然,如果監管當局不向中資金融機構開放離岸業務,大量的離岸金融資源就會流向OFC,我們不能以任何方式阻止這些離岸商業和金融活動的運作並在中國取得巨大商業利益。
向中資金融機構開放離岸業務,將吸引到大陸的境外資金和游離在境外的國內資金納入中國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提供與國際金融市場同質的服務,可以使我們也有機會利用國際上低成本的資源發展我們的經濟,何樂而不為呢?因此培育一個公平競爭的、健康的離岸金融市場,進而構建一個離岸金融中心應該是監管當局的一個戰略選擇,不能因為存在風險等負面因素而忽視該類資源在中國經濟生活中顯現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熟悉和掌握離岸金融市場的特點和運作規律,並順應有關國際慣例是我們對離岸金融業務進行有效監管的原則和出發點。
從歐洲貨幣市場形成至今,離岸金融市場已走過了半個世紀,其間世界上各主要離岸金融市場逐漸分化,並形成四種監管模式,其各自特點詳見表二。
表二 國際離岸金融市場監管模式
模式 典型市場 特點
內外一體型 倫敦、香港 不設單獨離岸賬戶,與在岸賬戶並賬運作,資金出入無限制,居民和非居民平等。
內外分離型 美國的IBF
日本的JOM
離岸業務只能在專門賬戶(IBF)中進行,離岸交易與在岸交易分開,嚴禁離岸在岸資金滲透。
避稅型 開曼、巴哈馬百慕大、BVI 薄記型(Paper company,Shell branch)英美法系,稅賦低,基本無管制。
滲透型 雅加達、曼谷
新加坡的ACU 三種情況:OUT→IN型、IN→OUT型、IN=OUT型。
現在讓我們來分析一下哪種模式更適合「今日中國」。
先看看「內外一體型」,其特點告訴我們該種監管模式對監管能力和市場成熟度要求非常之高,在這種模式下離岸賬戶和在岸賬戶沒有明顯區分,資金可以自由往來,實質上就是本國貨幣資本賬戶完全開放,與國際市場融為一體。這對仍實行外匯管制、資本項下開放尚時間表的中國顯然不合適。
再來看「內外分離型」即「隔離型」模式,該種模式嚴格區分在岸賬戶與離岸賬戶,禁止離岸與在岸資金自由往來,將離岸市場分離出來單獨監管。目前,我國對離岸銀行業務試點採用的就是這種監管模式--「離岸賬戶與在岸賬戶嚴格區分,銀行的離岸資金與在岸資金不得相互抵補」。
現在的問題是:這種「隔離型」監管是否有效?這種分切式的簡單管理是否意味著整體經濟巨大機會成本的喪失?是否還要繼續這種監管模式?
有一點我們得承認,在離岸銀行業務開辦的初期,大家都摸著石頭過河,央行進行保守的隔離型監管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無知者無畏」可能帶來的風險,對新生事物是一種必要的保護。但隨著離岸業務的不斷發展,這種「隔離型」監管的有效性和能動作用已受到置疑。經驗告訴我們,只要在離岸資金與在岸資金之間在運用上存在著成本和收益的差異,隔離策略的效果就是相對的和有限的。因為市場上的資金跟水一樣,需要「吸蛀管」式的平衡流動,不同領域資金的相互滲透是一種自然的需要,它是永恆的和絕對的。商務部有關課題(梅新育. 2004年)的數據顯示,我國每年有大約300?500億美元的巨額資本外逃,打擊逃套匯仍然是我國外匯管理當局的重要任務。資本外逃就是在岸資金通過非法渠道向離岸市場轉移,大量的境外銀行、境外賬戶可讓這些資金在境外「合法」棲身。反過來看,由於資本的「逐利性」本質決定其不受任何條件的制約,只要中國大陸市場資金的價格能滿足資本跨境流動和投資收益對資本轉移的最低要求,上述外逃巨額資本就可能被吸引回中國市場。最近因人民幣升值預期,大量外逃資本又「潛逃」回國的現象就說明在實行外匯管制的中國,對離岸業務進行隔離型監管是有限的,或者說是部分失效的。
Mundell-Fleming模型認為:一國不可能同時實現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固定匯率和資本管制。我國目前人民幣匯率名義上是「有管理的浮動」,實質上實行的是與美元掛鉤的盯住匯率(Pegging)。在相當長的時間里,我們執行的是一種固定匯率,所以在人民幣政策獨立性不容懷疑、執行固定匯率的情況下,資本的跨境流動在理論上不可避免。這從另一個角度說明了隔離型監管對外匯管制國家的不現實性,也進一步要求在離岸業務的管理問題上,我們必須與時俱進,走松緊結合、「適度滲透」的路子。大禹治水,最終是「百堵不如疏」,在資本管制上亦然。即使在不久的將來人民幣真正實現了「彈性浮動」,資本管制的放鬆也是大勢所趨。目前比較突出的問題是,「對外投資審批權」嚴重阻礙了中國企業走出去的步伐,大大削弱了中國企業在國際投資和貿易領域的競爭力。在外匯儲備不斷增長、短期資本不斷湧入的形勢下,嚴格管制短期資本流入、放鬆資本流出應成為當前外匯管制的政策方向。
新加坡的「ACU」賬戶的例子可以給我們點啟示:在吸引短期和中長期國際資本以國內需求為主時,可以適當放開「OUT→IN」的賬戶交易,讓國際離岸資本在規模、時間、投資期限和投資領域等方面納入監管范圍;在國內資本以走出去需求為主時,放開「IN→OUT」交易,合理引導對外投資,促進國際投資便利化。
理論分析和國外經驗都告訴我們,在現階段採取「適度滲透」的監管模式,對離岸業務採用「科學調控、嚴格監管、分步放鬆」的監管,是監管當局需要考慮的事情。筆者認為,「因勢利導、疏堵結合」的方法是當前管理離岸國際資本真正有效的,也是最具操作性的管理模式。
五、中國離岸金融的監管模式選擇:應考慮從「嚴格分離型」向「適度滲透型」模式的轉變。
中國的離岸金融業務本身是國際離岸金融市場的一部分,國際化是其本質和特徵。而國際離岸金融市場自成體系、自有慣例地運作,從國際離岸金融市場的起源、發展過程可以看出,國際離岸金融市場有兩個最基本的特點:
一是逃避監管。離岸金融市場的形成是逃避管制的結果。逃避管制是離岸金融市場存在的前提,同時也是離岸金融市場創新和發展的最大動因。沒有管制就沒有放鬆,就沒有逃避於管制之外的離岸市場。只要在岸業務存在著准入管制、信貸管制、利率管制和外匯管制,就會出現一個相對應的離岸市場以逃避這些管制。因此,試圖將離岸業務納入在岸式管制和管理的政策取向違背了離岸市場逃避監管的客觀本質,是徒勞的和不切實際的。
二是經營自由化。離岸金融市場是自由得「相當充分」的市場,國際上沒有統一的監管主體和監管規則,其運作完全遵從自由的市場規則,沒有市場限制與市場准入,沒有信貸利率管制,沒有外匯管制,基本沒有稅收管制。其在提供產品和服務方面都擁有絕對自由的創新能力,只要你能在離岸市場上找到金融需要者,你就可以隨時創新出任何金融供給。比如離岸銀團貸款市場,一個Syndicated Loan除了必要的法律文件外,其金額是可以自由確定的,利率是自由協商的,甚至其貸款方式、風險保障、資金運用、還款方式和法律文本都是一事一議的,而且從頭到尾包括安排、分銷和轉讓都有約定俗成的規范。離岸金融市場是金融自由主義的最大試驗地和樣板間。
我們在制定監管政策時必須要充分研究離岸金融市場的上述特點和規律,突破在岸思維,確定行之有效的管制措施,而非僵化、死板的審批、審查制度。
六、對當前經濟形勢下離岸金融監管重點的幾點建議。
隨著經濟對外開放、國際化步伐的不斷加快,中國大陸離岸商業和金融領域的問題將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在經濟金融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和國內現有資本項目控制及人民幣外匯管制的情況下,我們認為中國政府對離岸金融業務的監管重點應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金融監管部門應重點加強離岸銀行的機構市場准入管理和監管和離岸銀行的風險監管。在市場准入方面,首先要將所有正在從事非居民業務的金融機構一並納入監管范圍,無論是外資銀行、中資銀行,還是合資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只要從事非居民業務,就應該一並納入監管,對未獲許可的機構應勒令其停止超范圍經營;其次疏理政策,對中、外資離岸金融機構實行國民待遇,樹立「一樣的牌照,一樣的政策和待遇」的監管理念。在對離岸銀行的風險監管方面,應注意以下幾點:
1、資本充足率應成為監管核心。這是離岸金融機構抵禦風險的最終防線,也是監管的綜合指標。建議在法人資本統一監管的前提下,核定離岸業務的授權資本,並以此衡量離岸業務的規模和質量控制范圍。
2、資金的流動性是監管重點。目前的離岸業務已體現出批發性即「大進大出」的特點,因此對離岸銀行流動性指標的監控是保證離岸銀行日常正常運作的需要。
3、加強對不良資產的監管。在要求歷史形成的離岸不良資產逐年下降的同時,應嚴格要求離岸銀行控制新增資產的不良率。監管部門不能因為離岸資產不良率高而對離岸業務領域和業務品種進行限制,應在接受國際慣例化和業務自由化理念的基礎上,對離岸資產實行審慎的監管。
4、嚴把監督檢查關。在加強現場監管的同時,重視非現場監管,指導商業銀行建立健全離岸業務內控制度,促使商業銀行提高盡職能力和水平。
(二)外匯監管重點應放在對居民外匯管制政策的有效執行方面,不能將監管范圍擴大到境外非居民。資本項目為當前外匯監管重點,同時應防止混雜在經常項目下的資本的非法流動。為此,一是要嚴格監控國際離岸短期資本的流入,主要監控好居民收匯賬戶及其用途的審查;二是管理好資本流出,既要打擊非法逃匯、套匯,同時也要鼓勵居民合理的對外投資的資本支出;三是嚴把業務政策關,對離岸資產跨境流動中的「in→out」和「out→in」交易鏈上的相關政策要因勢、因時調控,將重大的國際經濟金融風險拒之門外。如近期應重點關注國際離岸資金流入國內貨幣市場沖擊人民幣匯率,流入房地產市場沖擊房地產價格。
(三)稅收監管重點為居民對外交易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離岸公司享受注冊地的相關稅收優惠,這不是我國稅法所能管理和調控的范圍,所以稅收監管的重點應該放在在岸公司與離岸公司交易特別是關聯交易上。除了審查離岸、在岸交易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之外,應重點監管交易價格,防止用「高進、低出」轉移定價的方式進行逃稅。同時應在向國際稅收慣例靠攏的基礎上改革稅制,建立我國的「價格事先預約機制」(APA),並建立稅收征管的國際磋商機制。
(四)加強國際慣例的研究和學習,適當將國際慣例轉化為國內立法。監管人員和離岸從業人員都應掌握境外相關法律知識,適當引入境外專業律師等中介機構,將法律審查手續外包。將WTO規則和國際慣例轉化為國內制度是長期的過程,也是必要研究的重大課題。

④ 離岸業務的風險怎麼去控制

部分企業利用離岸賬戶規避政策管制。
近年來,部分境內公司離岸賬戶政策寬松、操作便捷的特點,與境外關聯公司聯動,達到轉移定價避稅、轉移資本等目的。一是隱匿進出口收付匯資金,逃避稅收管理。進出口企業在香港等地注冊境外公司,通過境外公司在內地銀行開立離岸賬戶。在進出口業務中,以境外公司的名義與國外客戶簽的定單和結算貨款,然後境外公司再以較低的成交價與境內進出口企業結算,隱瞞境內企業真實經營狀況,從而達到避稅目的。二是虛假外資合法化。為保證投資人與繳款人相一致,虛假外資的投資人通常在國內銀行開立離岸賬戶,由他人先將資金打入該投資人的離岸賬戶,再從離岸賬戶將打入資本金賬戶,使匯款人與投資人相一致。在上述行為中,通過離岸賬戶的操作降低了交易成本。雖然 這些負面影響並不是離岸業務本身帶來的,但應該加以防範。

⑤ 離岸公司的優點和缺點

優點:

1、經濟一體化

注冊一家海外離岸公司則成為企業走向世界,開展跨國業務的捷徑。

2、免稅待遇

一個企業向美國出口產品,需要申請配額及一系列的相關手續,這中間需要多花費一到兩倍的成本。

3、繞開外匯管理

繞開外匯管理,方便引資。一般說來,注冊一家海外離岸公司,然後以該公司的名義進行海外融資和在香港或新加坡的二板上市,相對而言會比較簡單便捷。

4、法律環境寬松、保密性好。

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百慕大等地是部分自治的英國殖民地,其公司法以英國商業公司法為基礎。

5、稅收上的優惠。離岸公司通常沒有任何稅收負擔,所有離岸法區均不同程度地規定了離岸公司所取得的營業收入和利潤免交當地稅賦或以極低的稅率(如1%)交納,有的甚至免交遺產稅等。公司只需要每年支付當地政府一項固定的費用。

缺點:

1、LC,D/P議付容易出現不符點

離岸公司眾所周知的原因是不能提供FORM A,C/O,大使館認證這樣的LC最常用的議付單證。很容易在LC,D/P等單證要求嚴格的單子中,出現不必要的風險。

2、不能提供核銷單

離岸公司雖然可以在國內的銀行順利開設賬戶,但是畢竟還是一間境外的公司,並沒有在國內的工商稅務做備案,所以離岸公司不能提供核銷單、報關單,不能出口報關。

(5)公司離岸金融風險擴展閱讀:

對於高個人資產價值的人來說,可通過海外投資,以達到分散資產風險的目的。離岸公司及離岸信託一方面可以保護收益人的隱私,另一方面可以作為投資者進入海外投資市場的便捷通道。而合理利用離岸結構,更可以在稅賦上獲得減免,增加個人資產價值。

在國際貿易中的定價轉移可以適當的減少公司的稅負或構成稅負的有效遞延;用離岸公司結合離岸信託或私人基金會可以大幅度減少遺產稅;移民前的規劃中合理的使用離岸公司,可以有效的減少稅收負擔。

⑥ 離岸金融市場有哪些風險

離岸金融市場時世界經濟以及市場所在國經濟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但離岸金融市場是一把"雙刃劍",潛藏著巨大風險,宏觀層面上增大了國際金融市場的脆弱性、影響各國貨幣政策的執行效果、加大了各國金融管理當局的監管難度;微觀層面上放大了金融市場上的信用風險、利率和匯率風險、法律風險和市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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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怎樣利用離岸金融中心逃稅

離岸金融中心在我國跨境資本流動中地位上升,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首先,這一現象使得我國得以利用國際資本市場上的巨額金融資本而不至於過度加劇風險。近20年來國際資本流動出現了證券化趨勢,國際資本市場上最大的投資主體是各類投資基金,但投資基金慣常從事的證券投資方式又與我國所偏好的直接投資方式相互沖突。西方投資基金在離岸金融中心設立離岸公司,然後以此為載體開展對華直接投資,就能夠實現最終投資者高流動性偏好與中國外資政策直接投資偏好的統一。其次,這一趨勢有助於我國利用外資方式的創新,如利用投資基金,開展企業並購,進行以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為基礎的資產支持證券融資。然而,離岸金融中心在我國跨境資本流動中地位上升也給我國帶來相當大的負面影響。

(一)為腐敗分子、不良商人提供侵吞國有資產和公眾財產的途徑。多數大型現代企業都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兩權分離」的企業,經營者或者完全沒有企業股權(如完全的國有企業或由外部職業經理管理的私人企業),或者不佔有全部股份(股權多元化企業),因此存在代理風險,掌握經營權的經理人可能侵佔股東資產,掌握控股權的大股東也有可能侵犯其他股東的權益。由於目前中國商業法規不夠健全,這種代理風險相當高,而離岸金融中心恰恰為這種侵佔行為提供了便利的資產轉移渠道。這種資產轉移方式有兩種:一是通過關聯交易掏空上市公司資產;二是隱蔽公司股權收購方的真實身份,低成本侵佔公有股權,類似案例已經屢見不鮮。

(二)推動資本外逃規模進一步膨脹,進而對人民幣匯率安排和貨幣政策運作產生重大壓力。中國資本外逃(capital flight)規模極為可觀,而英屬維爾京群島、百慕大、開曼群島等加勒比海離岸金融中心是中國大陸資本外逃然後迴流的「中轉站」,這在國際財經界屬於公開的秘密。資本外逃是國際游資(hot money,「熱錢」)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來源, 2002年下半年以來,國際游資大規模內流對人民幣匯率施加了沉重的升值壓力,並嚴重干擾人民銀行遏制信貸規模增長失控的貨幣政策。

(三)造成潛在投資爭議。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引起廣泛關注的仰融案件。

(四)便利公司欺詐。目前所知,企業利用離岸金融中心的便利條件進行的欺詐行為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是虛增資產。典型案例是義大利帕瑪拉特公司欺詐案,其欺詐行為之所以能夠得逞,主要是利用離岸金融中心信息不透明的特點。二是虛增經營業績。企業虛增經營業績往往是為了上市惡意「圈錢」,但虛增經營業績通常需要支付相應的較高稅收成本,企業如果利用離岸金融中心對離岸公司的免稅待遇,就可以低成本虛增經營業績。這種財務造假行為相當普遍,以至於香港形成了一條龍的財務造假「上市包工隊」。

近年來,內地民營企業紛紛通過在百慕大等地注冊離岸公司的方法曲線海外上市,在赴港上市的內地民營企業中,這類海外注冊公司佔大多數。2001年末以來,多家海外上市內地民營企業相繼遭受財務造假質疑,有些已被證實有商業犯罪行為,而遭到質疑的民營企業全部是海外注冊的離岸公司。

(五)轉嫁金融風險。中國是利用外資大國,截至2003年底,全國已經累計批准設立外商投資企業46.5277萬家,實際利用外資金額5014.71億美元。隨著外資企業在華投資的增長,外資企業的信貸風險問題也日益顯著。

一般而言,為了提高投資收益率,企業傾向於提高負債率,這是因為當企業投資收益率高於利率時,負債能夠提高股東的資本回報率;從事跨國經營的企業為了降低匯率風險,使本幣資產和本幣負債相匹配,更加重視在東道國和國際金融市場融資。但企業不能無限制提高負債率,因為隨著負債率上升,財務風險加大,其融資成本(貸款利率)將上升。因此,對於奉行激進經營策略的企業而言,如果能夠向公眾和金融機構隱瞞其真實負債水平,將有助於其擴大融資規模而不至於推高貸款利率。為了達到這一目的,擁有信息不透明「優勢」的離岸金融中心無疑是上乘選擇。藉助離岸公司工具,一家集團公司可以在集團整體債務水平很高的情況下,將其控制下的信息披露義務較高的子公司帳面債務水平保持在較低水平,而集團整體的高負債不為人所知。對於中國而言,外資企業藉助離岸公司推行高負債經營,最終發生債務違約而殃及向其在華子公司放款的中國金融機構,這樣的案例已經不上一端,最典型者莫過於印尼金光集團及其下屬亞洲漿紙業股份有限公司(Asia Pulp & Paper,APP)債務危機案。

⑧ 離岸金融安全嗎

相對與一般的基金而言風險要高,因為離岸基金的注冊地多為資本自由流通,資本稅低,資本流通費用低,資本監管,法律較寬松的地方(百幕大,巴拿馬).離岸基金的投資對象一般為國際市場,因此需要有以上的條件,當然其收益也相對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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