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銀行會在什麼情況下凍結客戶帳戶
按照法律規定,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執法機關可以要求銀行凍結賬戶。凍結最長期限6個月,逾期自動撤銷凍結。 根本沒有什麼解凍期,只要執法機關要求的凍結期限一到或者接到解凍通知,銀行會立即解凍,不需要什麼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保全方式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一百零四條 保全解除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條 保全錯誤補救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一百零六條 先予執行范圍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第一百零七條 先予執行條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1)按照金融機構某自然人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義務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法院有權採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扣留提取收入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貳』 按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辦法》規定,以下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交易網站去交易就屬於正規的管理,自然人客戶短期內頻繁收取法人、其他版組織匯款的,金融權機構應當報告可疑,這句話是正確的。
金融機構應當履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監督、檢查。
金融機構應當通過其總部或者總部指定的一個機構,按本辦法規定的路徑和方式提交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2)按照金融機構某自然人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辦法主要調整
對跨境資金交易,金融機構應當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准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以人民幣計價的大額跨境交易報告標准為「人民幣20萬元」。
將《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第3號發布)第十五條修改為「金融機構應當在按本機構可疑交易報告內部操作規程確認為可疑交易後,及時以電子方式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叄』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通過以下哪個系統對境內個人身份的真實性進行核查
您好,很高興為您回答! 銀行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有效防範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引起的風險向銀行體系轉移。 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要依法合規開展業務活動,不得直接或變相參與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活動。不得以變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經辦人和關系人支付費用或傭金等方式違規吸儲,不得以各種形式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得介紹機構和個人參與高利貸或向機構和個人發放高利貸,不得借銀行名義或利用銀行員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資理財,不得利用銀行員工或銀行客戶的個人賬戶為他人過渡資金,不得借用銀行客戶的個人賬戶為銀行員工過渡資金,不得自辦或參與經營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機構,不得向他人提供與自己經濟實力不符的個人擔保,不得向民間借貸資金提供擔保,不得允許本行員工以各種方式進入銀行業金融機構辦公或營業場所開展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活動。 具體要做到加強員工思想教育,梳理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前、中、後台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特別關注「八小時」意外的行為,建立落實管理責任制,集中力量對內部員工參與民間融資活動的行為進行風險排查。 另外,對現場檢查發現的違規問題及通過群眾來信、來訪等方式舉報核實的違規問題要依法從嚴處罰,對於發現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違規參與非法融資活動的,一律取消其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肆』 為什麼通信公司和銀行不跟警方合作
這不是合不合作的問題,這問題警方是可以要求銀行或者通信公司協作的,警方調查時不是可以去通信公司去查找犯人的位置犯人與誰通過話么?也可以去銀行查看犯人的存錢時間,銀行的攝像,當然凍結錢不是警方要求就能做到的,像很多銀行搶劫銀行盜案都是警方去處理的,試問銀行不合作警方怎麼去處理
『伍』 不經過本人允許,擅自用自己的執法權,凍結別人的銀行卡號,負不負法律責任
你這如果是公事辦案是可以的,私人私下擅用職權的是不行的。
公檢法等辦案機關,在向銀行出示證件和手續後,是可以直接凍結帳號的,不需本人允許。如果需要本人允許就肯定凍結不成喲,相反,我知道的一家銀行,因為拒絕\拖延執法機關的凍結,被處以巨額罰款\行長約談。
金融機構協助有權機關查詢、凍結、扣劃當事人存款知識問答十八問調研探討
一、什麼是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協助查詢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查詢的要求,將單位或個人存款的金額、幣種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權機關的行為。
協助凍結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凍結的要求,在一定時期內禁止單位或個人提取其存款賬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為。
協助扣劃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扣劃的要求,將單位或個人存款賬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資金劃撥到指定賬戶上的行為。
二、何謂「有權機關」?「有權機關」具體有哪些部門?
有權機關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明確規定,有權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及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按照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安、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法院、稅務、海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走私犯罪偵查機關以及監察機關、軍隊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證券監管管理機關計14個機關和部門均屬於「有權機關」。
三、辦理郵政儲蓄業務的郵政企業,是否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一樣有義務協助有權機關查詢、凍結、劃撥單位和個人在郵政企業的存款?
辦理郵政儲蓄業務的郵政企業及農村(城市)信用社、財務公司在廣義上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一樣都屬於金融機構的范疇,有義務協助有權機關查詢、凍結、劃撥單位和個人在郵政企業的存款。
四、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工作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1,依照法律、行政法律的規定給予協助的原則。
2,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規范化協助的原則。
3,參照金融機構內部規章制度及時協助的原則。
4,不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原則。
五、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工作應當以哪些法律規定或規律性意見為最基本依據?
1,基本法。《商業銀行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
2,相關單行法。如《海關法》、《監獄法》、《行政監察法》。
3,國務院《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4,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的《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通知》。
5,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
六、包括郵政儲蓄機構、信用社在內的金融機構在宏觀上應從哪幾個方面做好有權機關的查詢、凍結和扣劃工作?
1,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確立依法、正確、及時協助的意識。
2,確定專職部門或專職人員,熟練掌握相關法律規定、操作規程和協助技能。
3,堅持和完善登記備案制度,對協助的時間、地點、協助人員、協助原因、協助過程、協助結果,有權機關的名稱、執法人員姓名、證件號碼、據以協助的裁判法律文書名稱、案號、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的時間和金額、當事人姓名(儲戶姓名)及相關批準的領導職務、姓名等逐一登記。並由有權機關執法人員和金融機構經辦人簽字予以確認。
4,注意保守國家秘密和儲戶存款秘密,對單位存款,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金融機構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對個人存款,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郵政儲蓄機構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
上述4個方面是相互聯系地,規章制度是前提,專職人員是關鍵,登記備案是防範法律風險、規避法律責任的有效途徑,保守國家秘密和儲戶秘密是金融機構職責所在和做好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的內在要求。
七、有權查詢的機關一定有權凍結、有權扣劃嗎?
不一定。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只有人民法院、稅務機關和海關三部門有權查詢、凍結和劃撥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其它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及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均無權劃撥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金融機構對人民法院、稅務機關和海關三家以外的機關和部門要求劃撥單位或個人存款的,不予執行。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軍隊保衛部門、監獄、走私犯罪偵查機關根據案件需要有權查詢和凍結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但不得劃撥。
監察機關和軍隊監察機關有權查詢單位和個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但無權凍結和扣劃。
審計、工商行政管理及證券監管管理三機關僅有權查詢單位在金融機構的存款,無權凍結和扣劃。對個人存款則無權查詢、凍結和扣劃。
八、協助有權機關辦理查詢、凍結、扣劃工作後,是否應及時通知相關當事人(儲戶)?
金融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完畢查詢存款手續後,有權機關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機構應當保守秘密。一般情況,有權機關在凍結、扣劃當事人存款後應當及時通知當事人。金融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完畢凍結、扣劃存款手續後,根據業務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單位或個人。
九、劃撥和扣劃有無區別?有權機關能否以扣劃的名義要求金融機構直接提取現金?
有權機關在辦理扣劃手續時,無論數額大或小,郵政儲蓄機構只能按照有權機關指定的賬戶進行劃撥,不得提取現金。劃撥和扣劃對有權機關辦理扣劃業務時沒有本質的區別,劃撥是扣劃的唯一方式。有權機關以扣劃的名義要求金融機構提取現金,不符合法律的規定,金融機構依法不予協助。
十、有權機關要求金融機構查詢某單位存款情況,必須提供存款單位賬號嗎?
有權機關在查詢單位存款情況時,只提供被查詢單位名稱而未提供賬號的,金融機構應當根據賬戶管理檔案積極協助查詢,沒有所查詢的賬戶的,應如實告知有權機關。
十一、有權機關要求金融機構查詢某自然人存款情況,必須提供存款自然人個人賬號嗎?
我國自然人重名現象比較普遍,如有權機關僅提供存款人姓名即給予查詢,則有可能會侵害相關重名儲戶的存款秘密。所以,金融機構往往以保護存款人存款秘密為由不樂意協助有權機關查詢,相關糾紛也時有發生。按照國務院《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的要求,2000年4月1日以後,自然人存款應當使用實名,所以金融機構往往要求有權機關提供存款人身份證號碼或其它相關證件號碼,以便確認存款人真實身份。金融機構的初衷是好的,但有權機關對自然人存款的查詢權是法律賦予的,有權機關往往由於工作的性質或偵查、調查取證的需要,對自然人存款僅能提供姓名而不能提供賬戶或其它相關證件號碼,且許多情況有權機關從查詢自然人存款情況而發現許多重要的線索,所以中國人民銀行在《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中,對有權機關查詢自然人存款並沒有作出限制性的規定,所以金融機構對有權機關僅提供自然人姓名而堅決要求查詢的,應根據本系統賬戶管理檔案實際情況,能夠查詢的,必須予以查詢,有權機關對儲戶的存款秘密和相關後果負責。
但是,有權機關要求凍結或扣劃自然人帳戶存款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有權機關提供該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它足以確定該個人存款賬戶的情況。如有權機關不能提供,金融機構則不予協助劃撥。對有權機關要求凍結的,金融機構應予以凍結,但可以督促有權機關盡快補充提供或向有權機關或有權機關的上級提出復議。
十二、有權機關一般工作人員能辦理查詢、凍結、扣劃手續嗎?
辦理查詢、凍結、扣劃存款手續必須由有權機關執法人員(有執行公務證)親自辦理。有權機關為司法機關的,原則上應有兩名執法人員共同辦理。有權機關為行政機關的,必須由一名或一名以上執法人員親自辦理。
協助查詢通知書、協助凍結通知書、解除凍結通知書、協助扣劃存款通知書均應由有權機關執法人員依法送達,金融機構對有權機關執法人員以外的人員代為送達的上述通知書不予接受,不予協助。
十三、有權機關凍結存款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凍結時間上有無限制?凍結起始時間如何計算?能否要求超額凍結?請舉例說明。
有權機關要求凍結存款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一次凍結時間最長為6個月,如仍需繼續凍結,必須重新辦理凍結手續。
凍結起始時間應當從有權機關要求凍結的次日起開始計算,但凍結的效力應從有權機關凍結手續辦結之時開始。
有權機關要求超額凍結,金融機構應在有權機關要求凍結的期間內,對被凍結單位或個人的銀行帳戶持續進款進行凍結,直至達到有權機關要求凍結的數額為止。
例:某人民法院2005年2月1日到某信用社要求凍結A公司存款10萬元,凍結期限6個月。凍結期間應為2005年2月2日至2005年8月1日,但凍結的效力應自2005年2月1日凍結手續辦結之時開始。因A公司賬戶僅有存款5萬元,某信用社給予凍結5萬元,在某信用社給予辦結凍結手續後至2005年8月1日凍結期限內,A公司帳戶又進款8萬元,那麼某信用社對其中的5萬元應給予凍結,凍結總數為10萬元,達到有權機關要求凍結的數額。2005年8月1日前,某人民法院沒有辦理續凍手續,2005年8月2日,某信用社應視為某人民法院自動解凍。
十四、金融機構應否支付存款被凍結期間的利息?
存款人的存款被有權機關凍結後,凍結款項仍由金融機構支配,參與金融機構資金的周轉,所以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存款付息的規定,按期計付利息。
十五、某公安機關到某郵政儲蓄所要求查詢某位涉案儲戶的存款,是否需要徵得上級部門的同意?還是直接配合公安機關,協助查詢?查詢的范圍有無限制?
協助公安機關查詢某位涉案儲戶的存款,郵政儲蓄所無需徵得上級部門的同意,無需郵政儲蓄所領導或上級部門領導簽字同意。但經辦人員應當核實公安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以及公安機關簽發的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做好登記工作,及時配合公安機關,協助查詢。公安機關查詢的資料應限於存款資料,包括被查詢單位或個人開戶、存款情況以及與存款有關的會計憑證、賬簿、對賬單等資料。對上述資料,郵政儲蓄機構應當如實提供,公安機關根據需要可以抄錄、復制、照相,但不得帶走原件。
十六、金融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凍結和扣劃存款時,核實的內容和審查的內容有何不同?
金融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凍結和扣劃存款時,核實的內容側重於程序要件、審查的內容側重於實體要件。
辦理協助凍結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1)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 (2)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3)人民法院出具的凍結存款裁定書、其他有權機關出具的凍結存款決定書。
辦理協助扣劃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 (1)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 (2)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扣劃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3)有關生效法律文書或行政機關的有關決定書。
辦理協助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存款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審查以下內容: (1)"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填寫的需被凍結或扣劃存款的單位或個人開戶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和賬號、大小寫金額; (2)協助凍結或扣劃存款通知書上的義務人應與所依據的法律文書上的義務人相同; (3)協助凍結或扣劃存款通知書上的凍結或扣劃金額應當是確定的。如發現缺少應附的法律文書,以及法律文書有關內容與"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的內容不符,應說明原因,退回"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或所附的法律文書。
十七、金融機構沒有依法協助稅務機關、海關辦理對納稅人存款的凍結和扣劃,應由何機關給予什麼樣的處罰?
金融機構沒有依法協助稅務機關、海關辦理對納稅人存款的凍結和扣劃,造成稅款流失的,由人民銀行給予警告,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妨害公務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八、金融機構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查詢、凍結或者劃撥存款的及向存款人通風報信致使款項被轉移的,人民法院能否給予處罰?給予何種處罰?
金融機構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查詢、凍結或者劃撥存款的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罰款、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但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千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人民法院還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對金融機構向存款人通風報信致使款項被轉移的,人民法院可直接責令金融機構追回被轉移款項或在被轉移款項的額度內承擔賠償責任,並可按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陸』 某自然人在訴訟中因精神疾病而喪失訴訟行為能力這屬於民事訴訟中的法律事件嗎
屬於法律事件,看精神疾病的治癒情況,如果暫時的,可治癒的,案件中止審理
如果是完全喪失,需要等待法定代表人確定之後訴訟繼續進行。
『柒』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經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行長:周小川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防止利用金融機構進行洗錢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
(二)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四)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對金融機構履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負責接收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發現金融機構報送的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有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錯誤的,可以向提交報告的金融機構發出補正通知,金融機構應在接到補正通知的5個工作日內補正。
第五條 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崗位,明確專人負責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工作。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備。
金融機構應當對下屬分支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六條 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報告可疑交易的情況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第七條 金融機構應當在大額交易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通過其總部或者由總部指定的一個機構,及時以電子方式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沒有總部或者無法通過總部及總部指定的機構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的,其報告方式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確定。
客戶通過在境內金融機構開立的賬戶或者銀行卡所發生的大額交易,由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或者發卡銀行報告;客戶通過境外銀行卡所發生的大額交易,由收單行報告;客戶不通過賬戶或者銀行卡發生的大額交易,由辦理業務的金融機構報告。
第八條 金融機構應當將可疑交易報其總部,由金融機構總部或者由總部指定的一個機構,在可疑交易發生後的10個工作日內以電子方式報送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沒有總部或者無法通過總部及總部指定的機構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可疑交易的,其報告方式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確定。
第九條 金融機構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一)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交易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20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三)自然人銀行賬戶之間,以及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5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四)交易一方為自然人、單筆或者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計交易金額以單一客戶為單位,按資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況,單邊累計計算並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客戶與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進行金融交易,通過銀行賬戶劃轉款項的,由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按照第一款第(二)、(三)、(四)項的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需要可以調整第一款規定的大額交易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