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南賓澤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金融詐騙安6000多萬,會不會判死刑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回解釋》答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3千至1萬元以上、3萬至10萬以上、50萬以上,應當分別被認定為刑法266條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司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罰金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2. 我想了解一下 金融詐騙犯和詐騙犯的案例 案情經過
新華網北京2月13日電(李煦 高志海)身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朱江與某銀行北京某支行分理處主任戴某相互勾結,採取掛失和偽造存款單位印章、預留印鑒卡等手段,大肆進行金融詐騙,給國家造成巨額經濟損失,最終在京受到法律嚴懲。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3日以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數罪並罰一審判處朱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在案的1000餘萬元發還銀行;繼續追繳其詐騙所得贓款。
北京市某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江與某銀行某支行分理處主任戴某(另案處理)合謀後,並在戴授意、幫助下,採取存摺掛失及偽造存款單位印章、預留印鑒卡,偽造轉賬支票的方法,先後分別於1998年3月,把馬某存入該分理處2000萬元中的1000萬元轉出歸自己使用;於1998年9月,將馬某以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名義存入某銀行某支行分理處的3000萬元轉入自己的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賬戶。於1999年5月到6月間,將北京某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存入分理處2億元中的8400萬元轉出騙走。案發後,支行先後賠付馬某4000萬元,墊付電力有限責任公司7262萬元。
朱江於1999年6月逃往美國,後於2001年2月26日回國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朱江與銀行內部人員相勾結,大肆進行金融詐騙活動,其行為已分別構成票據詐騙罪和金融憑證詐騙罪,詐騙數額均特別巨大,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懲處。鑒於其能夠主動回國投案並協助追回部分贓款,法院依法對其予以從輕、減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3. 金融公司以詐騙案起訴我法院會怎麼判
【復1】詐騙案屬於刑事犯罪,是公制訴案。單位無權對個人起訴犯有詐騙罪。
【2】檢察院對個人詐騙案提起公訴,
不知道個人詐騙事實,於是不知道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如何判決。
如果確實是詐騙,
可以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還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作出判決。
【3】如果是經濟糾紛,那麼不是詐騙,
債主可以去法院起訴債務人,債務人快些還錢就可以了。
4. 河南境淘有限公司詐騙案我去年四月份被他們騙了三仟元,現在不知道怎麼才能要回錢。求答
是被騙還是什麼原因
及時報警吧
追不回來就當是學費。
現在騙子很多,或告訴你可以追回來,就要你交錢,這個就是騙子,不要理他就可以
5. 鄭州股票軟體詐騙被抓員工如何判刑
詐騙罪的構成必須符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同時,根據根據《最高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四十一、集資詐騙案(刑法第192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十二、貸款詐騙案(刑法第193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四十三、票據詐騙案(刑法第194條第1款)
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四十四、金融憑證詐騙案(刑法第194條第2款)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進行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四十五、信用證詐騙案(刑法第195條)
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3、騙取信用證的;
4、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四十六、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196條)
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惡意透支,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四十七、有價證券詐騙案(刑法第197條)
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四十八、保險詐騙案(刑法第198條)
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6. 金融公司涉嫌詐騙,員工會受到牽連嗎
去學校開證明無關事情走向,沒有重慶客戶,不能說沒有事實犯罪行為,要看你朋友在整個案件中的作用是主犯還是從犯,詐騙數額是多大,處在刑事拘留,只有律師才能去了解情況。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由單位構成犯罪主體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以及保險詐騙罪等5個罪名。 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金融詐騙犯罪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詐騙犯罪。刑法將其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除了要分解詐騙罪這個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司法實踐中如何正確認定金融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
關鍵在於認定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詐騙犯罪行為之一。金融詐騙犯罪都是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犯罪。除了貸款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信用卡詐騙罪中的惡意透支外,刑法列舉的實施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外)、有價證券和保險詐騙犯罪的具體行為表現,是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據。
(2)其次,根據司法實踐經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①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②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③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④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⑤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⑥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⑦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需要說明的是,這7種情形都以"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為前提條件,既不能僅根據這7種情形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6)河南金融公司詐騙案擴展閱讀:
構成特徵
1、客體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為復雜客體,並且前者為主要客體。
2、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而騙取公私財物,並且是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單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構成。但下列三種犯罪不能由單位構成: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和有價證券詐騙罪。
4、主觀上都是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產的目的。這也是本類罪區別於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類犯罪的重要依據。
種類: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保險詐騙罪
7. 被金融公司詐騙錢一百多萬還能不能追回來
我遭遇被騙十多萬,幸好
保留轉賬憑證,及時託人幫忙追回損失,已解決了!
8. 金融公司犯了詐騙罪,作為經理,不知情,已經被調查,現在公司又被起訴,會被判刑嗎
一般來講,公司涉嫌犯罪,法人或主要負責人也會被追刑責,知道與否需要證據判斷
9. 河南驚天集資大案主犯被判多少年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靠非法集資買的香車寶馬奢侈品,
也是要還的……
近日,一起金額超過433億的集資案件,迎來一審判決。
據大河網報道,日前,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湯陰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河南超越企業集團實際控制人楊清河集資詐騙、貸款詐騙一案公開宣判,楊清河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集資詐騙共計433億元 涉及5萬多人
5月22日下午3點30分,在湯陰縣人民法院法庭內,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音,被告人楊清河被帶進了法庭。
據中新網消息,1967年8月出生的楊清河曾擔任過河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河南省工商聯副主席、安陽市十二屆人大常委、安陽市工商聯主席、安陽市總商會會長等多個職務。
1988年至2014年,楊清河自己或指使他人先後成立了安陽市讀去讀來讀書社、安陽市超越置業中介有限公司、安陽市殷商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河南省超越置業集團有限公司、超越實業有限公司等77家公司、團體,而楊清河是上述公司、團體的實際控制人。
經審理查明,1992年1月至2015年11月,楊清河未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批准,先後以借書押金、誠信理財、投資房地產、投資煤礦、購房認籌、原煤預定、超越人基金等形式,通過發布廣告、召開見面會等方式進行宣傳,以月息1分至3.6分的高利息、高回報為誘餌,面向安陽市及周邊地區吸收群眾資金。
截至案發,超越集團共吸收集資群眾本金共計433億元,涉及51354人。其中,投資於煤礦、房地產、金礦的資金為10.05億元,其他大量的集資款用於償本付息,社會捐贈,購買房產、車輛、金幣、文物、工藝品、字畫,辦理高爾夫會員等方面支出。
第三,底層資產不清晰
任何一種金融產品,不管包裝得多復雜,也一定有一個底層的實體資產,否則這個產品就是無源之水。底層資產不清楚,一定是基礎薄弱,上層產品隨時都會坍塌。
然而,不少網貸產品經常把諸多底層資產打包成為一款新的產品,使得投資人無法直接了解底層資產究竟是什麼;
其底層資產也往往是信用貸、消費金融、車貸、房貸、應收裝款轉讓等,其基礎較為薄弱且資金回收周期可能較長。更有甚者,不少投資機構不願意給客戶提供全部的底層資產清單,認為沒有必要。
而規范的金融產品,盡管其結構設計較為復雜,卻有容易變現的底層資產作為保障。
第四,借新還舊、龐氏融資
很多投資陷阱往往初期回報還不錯,但大部分騙局的背後是借新還舊、龐氏融資。
龐氏騙局意味著初期必須讓資金先滾動起來,怎麼辦呢?
就要讓初期投資者嘗到甜頭,讓他們去宣傳,去拉新人進來。等到進來的人越來越多的時候,再捲款跑路,這對集資方是最有利的。
綜觀這些投資騙局,往往具有不斷發行、募集規模在短時間內暴增的特點。
說了這么多,其實道理很簡單,天下永遠沒有免費的午餐,當你覺得一個投資產品可以躺著賺錢的時候,你的錢袋子可能已經被人打開了。
蘇蘇再次提醒
天上沒有掉餡餅
如果你還對那些虛假宣傳、
高額返佣、
借新還舊的平台抱有幻想,
那麼下一個受害人可能就是你。
相關部門的責任缺失。
消息來自網易新聞。
10. 金融公司詐騙我去哪裡報案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抄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上訴法院 討回投資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