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投資金融類公司注冊需要什麼材料大概要多久
您好,投資公司是一種金融中介機構,它將個人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投資於眾多證券或其他資產之中。主要有公司股東、監事、董事、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注冊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注冊投資有限公司需要具備條件:1、公司股東一個及以上股東。一位股東投資成立的公司屬於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東投資注冊公司。
2、監事可以設監事會(需多名監事),也可以不設監事會,但需設一名監事。一人有限公司,股東不能擔任監事;二人及以上的股東,其中一名股東可以擔任監事。
3、公司注冊資本 注冊公司時,必須要有注冊資本。投資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00萬以上(投資管理公司根據注冊性質不同要求資本金,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以上(2個股東以上為3萬,一個股東需10萬以上)
4、公司名稱注冊公司時,首先要進行網上注冊核准公司名稱(用戶名必須是擬設立企業的自然人股東之一或法人股東的職工),需提交多個公司名稱進行查名。
5、公司經營范圍
注冊公司時,經營范圍必須要明確,以後的業務范圍不能超出公司經營范圍。可以將現在要做的或以後可能要做的業務寫進經營范圍。經營范圍字數在100個字以內,包括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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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法院需破產企業提供在金融機構開戶審批材料無法查找怎麼辦
你問的問來題很模糊。如果你是破產自企業,那這個企業到底有沒有進入破產程序?如果法院還沒有正式立破產案件,那你就還不是破產企業,只能是陷入債務危機、瀕臨破產的企業。這種情況下,作為企業的實際控制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控制股東,應該有能力提供該企業在銀行等金融機構開戶審批的材料,要麼在企業財會那裡,要麼在企業實際控制人那裡。可能在企業的工商登記備案處也有一些記載,可以去看看。因為企業肯定得有一個開戶行。否則,根本沒有正常經營。所以,直接找企業老闆。如果法院已經正式立案,即出具了裁定書,此時該企業就是破產企業了,這個時候,企業的控制權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同時,作為企業的股東或者說控制人,應該將相應公章、賬冊等資料全部移交給管理人,所以可以找管理人要,如果管理人沒有,那就是在企業老闆處。同時,管理人也可以與企業的開戶銀行聯系,銀行那裡應該也有備案。如果銀行不給,就叫承辦破產案件的法官出馬,給銀行發個協助查詢通知書,讓銀行提供。
③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的全文是什麼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是為了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行為,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於2007年6月21日發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行為,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四)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義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金融機構應當勤勉盡責,建立健全和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針對具有不同洗錢或者恐怖融資風險特徵的客戶、業務關系或者交易,採取相應的措施,了解客戶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安全、准確、完整、保密的原則,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確保能足以重現每項交易,以提供識別客戶身份、監測分析交易情況、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和查處洗錢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四條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方面的法律規定,建立和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方面的內部操作規程,指定專人負責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合規管理工作,合理設計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並定期進行內部審計,評估內部操作規程是否健全、有效,及時修改和完善相關制度。
第五條金融機構應當對其分支機構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金融機構總部、集團總部應對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工作作出統一要求。
金融機構應要求其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在駐在國家(地區)法律規定允許的范圍內,執行本辦法的有關要求,駐在國家(地區)有更嚴格要求的,遵守其規定。如果本辦法的要求比駐在國家(地區)的相關規定更為嚴格,但駐在國家(地區)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實施本辦法,金融機構應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第六條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行或者類似業務關系時,應當充分收集有關境外金融機構業務、聲譽、內部控制、接受監管等方面的信息,評估境外金融機構接受反洗錢監管的情況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書面方式明確本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方面的職責。
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行或者類似業務關系應當經董事會或者其他高級管理層的批准。
第二章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第七條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在以開立賬戶等方式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為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應當識別 客戶身份,了解實際 控制 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影印件。
如客戶為外國政要,金融機構為其開立賬戶應當經高級管理層的批准。
第八條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第九條金融機構提供保管箱服務時,應了解保管箱的實際使用人。
第十條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為客戶向境外匯出資金時,應當登記匯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賬號、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在匯兌憑證或者相關信息系統中留存上述信息,並向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提供匯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賬號、住所等信息。匯款人沒有在本金融機構開戶,金融機構無法登記匯款人賬號的,可登記並向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提供其他相關信息,確保該筆交易的可跟蹤稽核。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確的,金融機構可登記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所在地名稱。
接收境外匯入款的金融機構,發現匯款人姓名或者名稱、匯款人賬號和匯款人住所三項信息中任何一項缺失的,應要求境外機構補充。如匯款人沒有在辦理匯出業務的境外機構開立賬戶,接收匯款的境內金融機構無法登記匯款人賬號的,可登記其他相關信息,確保該筆交易的可跟蹤稽核。境外匯款人住所不明確的,境內金融機構可登記資金匯出地名稱。
第十一條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在辦理以下業務時,應當識別客戶身份,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客戶身份 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資金賬戶開戶、銷戶、變更,資金存取等。
(二)開立基金賬戶。
(三)代辦證券賬戶的開戶、掛失、銷戶或者期貨客戶交易編碼的申請、掛失、銷戶。
(四)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
(五)為客戶辦理代理授權或者取消代理授權。
(六)轉託管,指定交易、撤銷指定交易。
(七)代辦股份確認。
(八)交易密碼掛失。
(九)修改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等資料。
(十)開通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非櫃面交易方式。
(十一)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
(十二)辦理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其他業務。
第十二條對於保險費金額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財產保險合同,單個被保險人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人身保險合同,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萬美元以上且以轉賬形式繳納的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確認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核對投保人和人身保險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投保人、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三條在客戶申請解除保險合同時,如退還的保險費或者退還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保險公司應當要求退保申請人出示保險合同原件或者保險憑證原件,核對退保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確認申請人的身份。
第十四條在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保險公司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如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保險公司應當核對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確認被保險人、受益人與投保人之間的關系,登記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五條信託公司在設立信託時,應當核對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了解信託財產的來源,登記委託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六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金融機構在與客戶簽訂金融業務合同時,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七條金融機構利用電話、網路、自動櫃員機以及其他方式為客戶提供非櫃台方式的服務時,應實行嚴格的身份認證措施,採取相應的技術保障手段,強化內部管理程序,識別客戶身份。
第十八條金融機構應按照客戶的特點或者賬戶的屬性,並考慮地域、業務、行業、客戶是否為外國政要等因素,劃分風險等級,並在持續關注的基礎上,適時調整風險等級。在同等條件下,來自於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監管薄弱國家(地區)客戶的風險等級應高於來自於其他國家(地區)的客戶。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客戶或者賬戶的風險等級,定期審核本金融機構保存的客戶基本信息,對風險等級較高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應嚴於對風險等級較低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對本金融機構風險等級最高的客戶或者賬戶,至少每半年進行1次審核。
金融機構的風險劃分標准應報送中國人民銀行。
第十九條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關注客戶及其日常經營活動、金融交易情況,及時提示客戶更新資料信息。
對於高風險客戶或者高風險賬戶持有人,金融機構應當了解其資金來源、資金用途、經濟狀況或者經營狀況等信息,加強對其金融交易活動的監測分析。客戶為外國政要的,金融機構應採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資金來源和用途。
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應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
第二十條金融機構應採取合理方式確認代理關系的存在,在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要求對被代理人採取客戶身份識別措施時,應當核對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登記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
第二十一條除信託公司以外的金融機構了解或者應當了解客戶的資金或者財產屬於信託財產的,應當識別信託關系當事人的身份,登記信託委託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
第二十二條出現以下情況時,金融機構應當重新識別客戶:
(一)客戶要求變更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種類、身份證件號碼、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
(二)客戶行為或者交易情況出現異常的。
(三)客戶姓名或者名稱與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依法要求金融機構協查或者關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錢和恐怖融資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稱相同的。
(四)客戶有洗錢、恐怖融資活動嫌疑的。
(五)金融機構獲得的客戶信息與先前已經掌握的相關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六)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點的。
(七)金融機構認為應重新識別客戶身份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金融機構除核對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外,可以採取以下的一種或者幾種措施,識別或者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一)要求客戶補充其他身份資料或者身份證明文件。
(二)回訪客戶。
(三)實地查訪。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
(五)其他可依法採取的措施。
銀行業金融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的規定需核對相關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證的,應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核查。其他金融機構核實自然人的公民身份信息時,可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核查。
第二十四條金融機構委託其他金融機構向客戶銷售金融產品時,應在委託協議中明確雙方在識別客戶身份方面的職責,相互間提供必要的協助,相應採取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
符合下列條件時,金融機構可信賴銷售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所提供的客戶身份識別結果,不再重復進行已完成的客戶身份識別程序,但仍應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一)銷售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採取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符合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要求。
(二)金融機構能夠有效獲得並保存客戶身份資料信息。
第二十五條金融機構委託金融機構以外的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夠證明第三方按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要求,採取了客戶身份識別和身份資料保存的必要措施。
(二)第三方為本金融機構提供客戶信息,不存在法律制度、技術等方面的障礙。
(三)本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能立即獲得第三方提供的客戶信息,還可在必要時從第三方獲得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明文件的原件、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委託第三方代為履行識別客戶身份的,金融機構應當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金融機構在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和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告以下可疑行為:
(一)客戶拒絕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
(二)對向境內匯入資金的境外機構提出要求後,仍無法完整獲得匯款人姓名或者名稱、匯款人賬號和匯款人住所及其他相關替代性信息的。
(三)客戶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新客戶基本信息的。
(四)採取必要措施後,仍懷疑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五)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發現的其他可疑行為。
金融機構報告上述可疑行為參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發布)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3)金融機構收集材料為何要公司簡介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參考資料
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公報-2008年第6號
④ 車輛貸款無法償還,自願提供車輛給金融機構進行處理,需要寫什麼材料
車輛貸款無法償還,自願提供車輛給金融機構進行處理,謝謝你自願提供就可以
⑤ 金融中介機構為何是企業融資的主要來源
我覺得這個應該比較好理解吧,因為很多企業都沒有金融融資方面的專業人士或者說人才吧,通過金融中介機構獲得融資,應該是他們比較靠譜,也比較方便的一個渠道。
⑥ 金融機構未經本人同意把個人的信息資料泄露出去屬於什麼性質
12321有你需要解決問題的方法。
⑦ 公司找第三方金融機構合作的時候,被問了很多雜七雜八的問題,我們提供了很多資料,我們應該提供嗎
如果對方的要求是合法的,那就是要提供資料的
⑧ 合夥企業到金融機構貸款需要哪些資料
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開戶許可證、貸款卡、公司章程、驗資報告、企業簡介、貸款申請、法人代表身份證及簡歷、主要股東的身份證
及簡歷
、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
及簡歷
、近三年(或兩年)財務報表及即期財務報表、貸款用途佐證資料、銀行流水等。
⑨ 辦理企業徵信報告需要什麼材料
一、個人(或委託代理人)可向當地人民銀行徵信管理部門申請查詢本企業的信用報告或代理他人查詢信用報告。查詢所需材料:
1、查詢企業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查詢企業開具的介紹信(須註明查詢內容、查詢人員);
3、企業查詢人員身份證件復印件;
4、查詢企業的貸款卡。
二、代理他人提交查詢申請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委託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並留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備查;
2、委託人授權查詢委託書;
企業信用報告(自主查詢版)解讀
一、報告用途
企業信用報告(自主查詢版)(以下簡稱「信用報告」)主要有兩個方面的用途:
一是供企業主動了解自己的徵信記錄,如:查看信用報告中是否存在不良信貸信息、比較信用報告中的貸款余額與自身實際的借款賬面余額是否相符等。
二是企業查詢後提供給交易對手、政府部門或其他機構使用,作為自身資質及信用狀況的證明,以取得對方的信任,如:提供給擬合作的投資夥伴、政府部門對企業進行各類招標時要求企業提供自己的信用報告以了解企業有無不良記錄。
二、信息展示說明
信用報告的結構主要分為八個部分:報告頭、報告說明、基本信息、有直接關聯關系的其他企業、信息概要、信貸記錄明細、公共記錄明細和聲明信息明細,分別如下。
(一)報告頭
報告頭為信用報告的起始部分,用於描述信用報告的生成時間、查詢信息等基本要素。用戶在線瀏覽時,展示具體包括機構信用代碼、貸款卡編碼、報告日期等要素。
列印和下載時,報告頭以封面的形式呈現,封面展示的數據項包括報告編號、信息主體的名稱、機構信用代碼、貸款卡編碼、報告日期等要素。
(二)報告說明
報告說明的內容主要是對信用報告中的數據源、部分專有名詞,以及一些需要補充說明的重要事項進行說明。
在線瀏覽時,不展示報告說明。
列印和下載時,報告說明在封面的後一頁展示。
(三)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展示信息主體的一些基本屬性,內容包括身份信息、主要出資人信息、高管人員信息等。
1.身份信息
身份信息主要包括信用主體的名稱、注冊地址、登記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登記注冊日期、有效截止日期、國稅登記號、地稅登記號、貸款卡狀態、最後一次年審日期等。
2.主要出資人信息
主要出資人信息包括注冊資金、出資方名稱、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幣種、出資金額、出資佔比等。
3.高管人員信息
高管人員信息包括職務、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性別、出生年月等,按照高管人員類別依次展示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的信息。
(四)有直接關聯關系的其他企業
展示與該企業存在一級關聯關系的企業。關系類別只展示大類,依次為家族企業、母子公司、投資關聯、擔保關聯、出資人關聯、高管人員關聯、擔保人關聯。對於同一個貸款卡編碼,在「關系」中列出所有的關聯關系類別,企業按照關系類別的多少進行排序。
(五)信息概要
概要信息主要是讓企業能夠迅速了解自己的信用報告主要包含哪些內容,總體的違約情況和負債情況,提高了閱讀後面明細記錄的針對性,提升了解讀信用報告的效率。
概要信息的具體內容先展示一段描述性文字,再依次展示當前負債信息概要、已還清債務信息概要和對外擔保信息概要。
1.描述性文字
此部分描述信息主體的總體信用狀況,具體包括三部分:
一是信貸信息總體描述,包括信息主體首次與金融機構發生信貸關系的年份,發生信貸關系的金融機構數量,以及目前仍存在信貸關系的金融機構數量。
二是公共信息總體描述,即對信息主體在遵紀守法方面的表現做提示性說明,主要展示信息主體有幾條欠稅記錄、民事判決記錄、強制執行記錄、行政處罰記錄。
三是聲明信息總體描述,即對信用主體項下是否存在報數機構說明、徵信中心標注和信息主體聲明等信息進行提示。
2.當前負債信息概要
此部分主要描述信息主體當前負債及或有負債的總體情況,包括未結清的由資產管理公司處置的債務、擔保代償、欠息和墊款匯總信息,和七類未結清信貸業務匯總信息。
3.已還清債務信息概要
此部分主要展示該信息主體已還清債務的總體情況,具體包括已結清的由資產管理公司處置的債務、擔保代償、墊款匯總及七類信貸信息的匯總信息。
4.對外擔保信息概要
此部分展示信息主體名下當前有效的對外擔保匯總信息。
(六)信貸記錄明細
信貸記錄明細通過逐筆詳細描述信息主體的信貸業務信息,反映信用主體借錢和還錢的歷史。
首先展示當前負債,再展示已還清債務,最後展示對外擔保。按照信息受金融機構關注程度由高到低,當前負債依次展示:由資產管理公司處置的債務、擔保代償、欠息、墊款、不良和關注類業務、正常類業務;已結清債務依次展示由資產管理公司處置的負債、擔保代償、墊款、貸款、貿易融資、保理、票據貼現、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等;對外擔保依次展示保證擔保、抵押擔保、質押擔保。
信貸業務按照先表內、後表外的順序依次展示貸款、貿易融資、保理、票據貼現、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
當某類信貸業務存在多筆時,同一頂級機構名下的業務放在一起展示;在當前負債中,不同頂級機構之間按照同一頂機構項下的余額匯總值大小降序排列;在已結清債務中,不同頂級機構之間按照發生額匯總值大小降序排列。同一頂級機構名下的業務則按照「五級分類」嚴重程度由高到低(損失、可疑、次級、關注、正常)排列,「五級分類」相同的,當前負債按照到期日由近到遠展示,已結清債務業務按照結清時間由近到遠展示。
(七)公共記錄明細
依次展示,欠稅記錄、民事判決記錄、強制執行記錄、行政處罰記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記錄、住房公積金繳費記錄、獲得許可記錄、獲得認證記錄、獲得資質記錄、獲得獎勵記錄、出入境檢驗檢疫綠色通道信息、進出口商品免檢信息、進出口免檢分類監管信息、上市公司或有事項、擁有專利情況、公共事業繳費記錄。調整展示順序,是為了先展示信息主體不遵紀守法的信息,再展示一些正面公共信息,最後展示一些比較敏感的信息。
(八)聲明信息明細
依次展示報數機構說明、徵信中心標注、信息主體聲明。報數機構說明通常為信息主體信用信息的一部分,所以優先展示。徵信中心標注通常包括兩方面信息,一是描述一些與信息主體有關的重要事項,二是對信用報告中所採集的信用信息進行異議標注,所以放在報數機構說明之後展示。信息主體聲明主要是信息主體對異議處理情況進行的申述,所以將其放在最後展示。
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企業徵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