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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金融公司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1-06-24 16:54:46

『壹』 P2P網路借貸平台的經營規則

經營規則是用股東或者風投的錢,借給需要資金的人賺取中間的差價。

希望你採納

『貳』 金融機構管理規定 是否仍有實施

首先來看什麼是金融牌照,我國的金融牌照又有哪些類別?參照微博簽名為「一個很扯淡的脫離了高級趣味的人」的知名逗比李三水老師的回答:
金融牌照的正式名稱是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其定義可參考1994年由央行頒發的《金融機構管理規定》。
金融機構包括:
1. 銀行
2. 保險公司
3. 證券公司、交易所、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公司
4. 信託、財務公司、金融租賃
5. 期貨公司
6. 擔保公司
7. 典當行
8. 信用卡公司
9. 其他融資公司
10. 其他金融業務機構
2003年後,該《金融許可證》從央行頒發改為由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分別向該行業公司頒發。
證監會:包括證券相關公司和期貨相關公司。
保監會:包括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機構。
銀監會:銀行、信託、金融租賃、融資擔保、貨幣經紀、貸款公司、其他融資公司等。
典當公司被從金融行業中分離出來,需向當地商委申請,在商務部備案後領取《典當經營許可證》。
互聯網金融圈註:目前的牌照都是稀缺資源,很多公司都沒法順利拿到牌照。現在金融機構里除了前五個還能發放金融許可證,其他幾個據說已經不發了。擔保公司現在都拿不出有效期內的經營許可證...
P2P或眾籌平台需要金融牌照嗎?
先說眾籌。產品預售眾籌(也稱獎勵制眾籌)無關乎金融牌照,股權眾籌需要拿金融牌照才能做嗎?
股權眾籌完全不需要牌照支撐;
何解?股權眾籌平台其實也只是一個信息中介平台,把一些企業的詳細經營信息放到網上,供投資人自行判斷風險,風險基本都是有投資人承擔的。
股權眾籌平台幫助交易,但並不介入資金,並非資金中介。所以,沒必要像銀行、保險那樣發放牌照。但監管還是必須的。

『叄』 51人品理財與最新的p2p管理辦法符合么

8月24日正式落地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宣告P2P網貸進入「有法可依」的時代。對行業而言,網貸平台終於可以「名正言順」地開展業務,但同時也進一步加速了行業的優勝劣汰。易通貸CEO康文對媒體表示:正式稿發布標志著行業已經正式進入「淘汰賽」階段。
《辦法》明確重申了P2P網貸信息中介的性質,並以行業始料未及的借貸上限將P2P網貸框定在小額范圍內。多位行業專家分析,這是監管層強調P2P網貸與傳統金融行業互為補充的地位,希望劃清P2P與傳統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各司其職,共同服務經濟發展。
針對個人20萬元、法人和組織機構100萬元的限額,行業普遍認為是參照刑法中對非法集資的量刑且,該量刑確定的時間較早,已經不符合當前的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何況100萬元就目前來說對於中小企業而言略顯杯水車薪。
而從平台運營角度看,大部分平台都會面臨為適應新規而需要調整業務模式的壓力,或許會因此有更多平台轉型或者退出行業。
實際上,行業的優勝劣汰開始於今年年初。據第三方數據統計,截至2016年7月底,P2P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台數量下降為2281家,相比6月底下降了 68家,環比下降2.89%。雖然行業平台數量有所減少,但是另一個關鍵數據卻說明P2P行業洗牌並不意味著P2P行業在走下坡路。數據顯示,2015年 P2P行業成交規模達到了9000億,而2016年1-7月累計成交量就達到10252.58億元。平台的淘汰出局,以及日益增長的投資需求將不斷促進行業的發展,但同時也考驗著P2P平台的運營能力和應變能力。可預見的是,在監管細則落地後,還將會有相應的條例等逐步公布,屆時,P2P行業將面臨更深層次的管理和更為嚴峻的考驗。
所以,監管細則對宜信影響肯定是有的。
目前已經有一些平台對監管條例做出反應,可能會選擇轉型或者退出,但也有一批堅持P2P的平台在積極調整。以易通貸為例,易通貸定位純線上信息中介,目前已經在行業內平穩運行了5年,始終沒有觸及監管紅線。早於2014年,易通貸即獲得ICP許可證,目前銀行存管也正在系統調試中。易通貸的官網和APP顯示,在監管落地之前,易通貸已經開始小額化趨勢,嘗試上線了小額信貸業務。目前,易通貸自然人借貸的新標的均低於20萬的最高限額。對於此,易通貸負責人表示,易通貸的定位和經營策略均基於對行業的基本分析,致力於成為「小而美」的網貸平台,本次監管細則的公布只是促使他們更快推進小額化進程。
所有的網貸平台都將依據細則進行調整

『肆』 P2P企業合規退出業務流程及條件分解

P2P網貸行業回暖趨勢漸顯 四大建議安心選擇平台

P2P退出指引 平台要按照8個流程退出

近日,江西省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了《江西省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退出指引(試行)》(下稱《指引》)。據統計,這是自2017年11月24日山東發布P2P退出指引以來,全國第8個下發清退指引的地區。業內分析指出,網貸整改已進入收官季。

據悉,《指引》適用於江西省轄內主動或被迫終止網貸業務、退出網貸行業的網貸機構,退出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業務轉型、清算注銷、依法破產等。目的在於規范指導江西省內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良性退出,保護出借人、借款人和網貸機構等各方合法權益,促進網貸行業健康發展。擬退出網貸行業的網貸機構須按照八個流程開展退出工作:

1、提出退出申請;

2、成立退出工作領導小組;

3、發布退出公告,關閉部分功能;

4、編制業務情況清單,制定退出方案;

5、報送退出方案及其他材料;

6、公布退出方案等相關信息;

7、按計劃落實出借人資金,穩妥結清存量項目;

8、退出完成。

10月P2P網貸行業成交量統計分析

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P2P網貸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10月P2P網貸行業的成交量為1022.67億元,環比下降7.65%,同比下降53.17%。本月行業成交量延續上月下降趨勢,但下降速度基本趨於穩定。本月成交量下降主要是受國慶小長假影響,再加上合規檢查在即,不少平台主動壓縮規模。截至2018年10月底,P2P網貸行業累計成交量已高達7.81萬億元,今年有望突破8萬億大關。

2017-2018年10月P2P網貸行業成交量統計情況

數據來源:公開資料、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何選擇網貸平台才能安心呢?

上周(11月12日-11月18日)P2P網貸成交指數上升,升幅為0.53%。網貸行業回暖信號凸顯,從側面也能印證,網貸出借人的信心正在恢復。那麼,在監管密集整頓行業肅清時期,廣大出借人又該如何選擇網貸平台才能安心呢?

1、合理分配家庭財產

風險並不只是來源於平台,有時出借人自身的選擇也會為自己帶來風險——自身的資金流動風險。那麼出借人如何更合理的預防自身的資金流動風險呢,大家要牢記三個關鍵詞,第一個是自身要花的錢,第二個是保命的錢,第三生錢的錢。按照這三個要點合理配置家庭資產,拿出「生錢的錢」進行出借。不要把雞蛋放到一個籃子裡面,這已經是老生常談的了。

2、平台合規程度

除了看在政策面前平台「落實政策」響應速度,還要重點看平台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要求具備的資質必須要有,主要包括銀行的資金存管,網址備案,ICP證、信息披露、定位於從事中介業務等等。

3、借款項目的真實性

平台資產端真實性考察是至關重要的。比如,借款項目本身是否優質?抵押貸款還是純信用貸款?純信用貸款必須要嚴格控制借款金額上限;再比如,看抵押物的估值和放款數,是否估值過高,是否超估值放款?包括抵押手續是否齊全,是否有抵押憑證?還有看借款人是否有被法院執行記錄,抵押物的變現能力等等。

4、控制平台數量,理性選擇

上文提到投資P2P要適度分散,但是不能為了分散而分散,一般平台數量在5家左右,出借大戶可以控制在10家,切記盲目分散。另外人的精力很有限,平台數量太多不利於後期全面深入的追蹤管理。

最好,網貸最忌諱盲目跟風,一定要通過自己的研究進行判斷,也不要因為外界的一點風吹草動就患得患失。

『伍』 p2p公司組織架構圖,P2P網貸公司組織架構及各崗位職責怎麼分配

總體可以分成:總經理、技術部、運營部、信貸監管部、市場部、風控監管部等組成,你可以可以去迪蒙網貸網路看看,他們的網貸網路上有比較清晰的解析。
總經理:
1、高層管理崗位,參與公司P2P網貸平台經營事項決策,協助CEO制定經營發展戰略,實現企業經營管理目標;??
2、全面負責網貸事業線的經營管理工作,根據公司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結合市場需求,開發設計適合P2P網貸平台的貸款產品、業務流程,制定營銷策略和營銷方案;??
3、根據公司風險控制要求,健全和完善公司風險管理體系,確保公司業務在風險可控、可預測的情況下開展;??
4、全面負責公司金融信貸版塊的相關體系、制度、流程建設,為CEO決策提供相應專業方案,並組織實施;
5、負責公司金融專業人才的引進與培養,提升團隊職業化水平。

技術部:
1、依據公司產品要求,負責平台軟體模塊的需求分析、概要設計和詳細規劃,制定運營策略、方案並組織執行;??
2、推動各項業務發展,提升營運效益,確保運營目標的實現;?
3、統計、分析平台各類數據,提出改進方案,進行平台的維護,升級;?
4、系統維護、防黑客攻擊等情況的對接處理,同時進行一些小功能升級修改,

運營部:
1、制訂、完善、貫徹實施P2P網貸平台運營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2、通過網站運營提升網站價值和粘性,提高會員、商戶活躍度,提高申請、交易量,促進網站平台各項收入提升;?
3、對用戶體驗、業務流程等進行全面的分析和改進,並參與網貸平台的品牌、產品、市場的規劃,實現公司既定目標任務;
4、規劃平台的風格、架構、功能、頻道,負責建設、培訓和日常工作開展等;?

市場部:
1、負責網貸平台的目標市場開拓,根據客戶的需求提供全方位的理財和融資服務;?
2、負責與客戶進行業務聯絡和溝通,維護客戶關系;?
3、負責調查和分析客戶的問題,防範風險;?
4、負責組織客戶進行理財知識的系統培訓;?
5、負責公關活動的組織、策劃和執行;?
6、負責與客戶交流,找到客戶理財需求,提供咨詢服務。
風控監管部:
1、建設風控系統,擬訂風險管理流程和風險管理制度,設計風險管理崗位的工作指引和運作流程等;?
2、負責定期對業務部門工作合規性的檢查與管理,並監控各類業務風險的分析及防範措施的制定;並建立企業風險資料庫和跟蹤檔案;?
3、負責組織貸審會開展,並主持融資項目的授信審批,管理信用風險及相關的操作風險;?
4、負責組織事前風險審核、事中風險控制、事後風險檢查,出具風險預警提示和風險評估報告;?
5、負責開展信用風險培訓;?
6、定期出具公司風險常規管理報告,針對公司即時風險問題,評估風險狀態與風險程度,分析風險來源和影響,提供解決方案。

財務部:
1、負責建立健全P2P網貸公司的各項財務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和各種資金報表、會計報表、統計報表;??

2、負責P2P網貸平台上充值和提現等交易對賬的數據處理;?
3、負責審核P2P網貸平台本金保障方案的實施;?

4、搞好會計核算,及時提供真實的會計核算資料;組織經濟活動分析,編寫經濟活動分析報告,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為公司生產經營決策提供依據;?

5、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陸』 互聯網金融監管新政策,如何規范p2p

2015年以來,P2P網貸行業規模高速擴張,風險事件也持續升級,處在冰火交困中的P2P行業引起了監管層的高度重視。
去年7月銀監會發布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更標志著P2P行業正式進入「監管時代」。
近一年多時間里,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工作雖然整體進展較慢,但政策層面的關注卻十分密集,期間出台了包括《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在內的多份重量級監管文件。近期,在距離《暫行辦法》的頒布不到兩個月時間里,銀監會又出台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引起了業內的高度重視。
監管緊盯、政策密集,短期內可能會給P2P平台以較大的生存壓力,但長期來看,卻是一股推動行業有序發展的重要力量。
有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9月底,P2P行業停業及問題平台共計98家,其中問題平台40家(跑路32家、提現困難8家),停業平台58家(停業57家、轉型1家),主動停業平台佔比逐漸擴大,一定程度上也說明了監管整改的初見成效。
監管的持續推進,一方面能夠凈化現有的行業環境,早期由於監管缺失,P2P行業出現了不少亂象,包括線下攬客、資金池、拆標等灰色行為,監管對諸如此類的行為進行嚴打,無疑是在為新秩序的建立清掃障礙。另一方面也有利於監督平台規范運營,最大限度保障投資人權益。
伴隨著政策潮的開啟,P2P平台今後在業務規范、行為准則、職業操守等方面都將受到諸多法規的約束,行業的規范化一定程度上也是在為投資人創造一個相對透明、穩定的投資環境。

『柒』 2016年8月24日《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針對P2P,那對P2B行業有影響嗎

《暫行辦法》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作出以下規定: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自融,不得為出借人提供擔保或保本保息。

不得將融資項目拆分,不得發售銀行理財、券商管理、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不得從事股權眾籌或實物眾籌等業務。

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設立資產池;網貸機構具體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

《暫行辦法》允許網貸機構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擔保或與保險公司開展業務合作。對網貸業務活動實行負面清單管理,不得開展類資產證券化等形式的債權轉讓等行為。另外,網貸機構應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資項目信息。

目前的14項禁令是:

(一)利用本機構互聯網平台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系的借款人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向非實名制注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

(八)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推介、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九)故意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一)從事股權眾籌、實物眾籌等業務;

(十二)禁止原始債權打包類證券化以及混業經營和證券化;

(十三)禁止線下門店和線下宣傳,推介融資;

(十四)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捌』 P2P監管:地方金融辦如何擔責

銀監會出台《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要依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的原則,由銀監會負責對P2P業務活動制定統一的規范發展政策和監督管理制度,而具體的規范引導、備案管理和風險防範、處置工作則交由地方金融辦負責。

但與融資性擔保、小額貸款等行業不同,P2P行業沒有鮮明的地域金融屬性,不管注冊在哪個地區,都可以便捷、低成本地吸收全國各地的資金,也可以便捷、低成本地將資金分配到全國各地。對於P2P的這種完全「可貿易性」,地方金融辦是否有足夠的能力、資源和經驗進行有效監管?

「正是互聯網金融沒有地域性,所以監管更需反其道而行,制定地域性監管辦法。」廣州市律師協會信息網路與高新技術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廣州e貸聯合創始人朱青山表示,屬地管理、屬人管理是目前相對成熟的監管思路。平台注冊地、高管團隊集中在什麼地方,就由該地金融辦進行監管。如果每個地方金融辦都在一個平台監管上插一腳,管理將會變得非常混亂,監管明確性更有利於市場發展。監管只要抓住核心矛盾,管住平台的人和錢,將其圈在一個相對安全的保障機制裡面,其他的規則留待市場檢驗就可以了。

對於如何提高地方金融辦監管的有效性,朱青山表示,充分的信息收集和統計是最有效的監測手段,目前人民銀行與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已著手進行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數據採集和統計工作,以完善互聯網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利用現代化手段監控P2P行業風險。

從我國近年來頒布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法規來看,無論是早期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還是專門針對P2P行業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抑或是近期出台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都對行業信披作了較大篇幅的闡述和要求。

地方政府、協會在信息披露推動工作上也不遺餘力。今年3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召開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研討會,要求會員單位每天更新至少21項平台運營信息;上海、廣東、江蘇等地相繼出台P2P信息披露相關指引;近期上海更是出台了全國首個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細則,要求每月披露包含主體信息、產品信息、業務信息、財務信息在內的共49項信息。

而在P2P深度洗牌之際,信息披露充分的平台有望在慘烈的市場廝殺中占據優勢,不少平台伺機而動,快速響應。

朱青山認為,對於監管方來說,實現網貸平台透明,以統一的口徑,向監管層披露平台風險管理體系和核心運營信息,減少平台與監管方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為監管層從防範系統性風險的角度開展對金融消費者保護創造必要條件,並能有效降低監管難度和監管成本。

『玖』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有什麼規定

一、提高認識,准確把握「現金貸」業務開展原則

(一)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三)各類機構應當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應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借款人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制、「冷靜期」要求、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

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四)各類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不得以各種方式隱匿不良資產。

(五)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六)各類機構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二、統籌監管,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

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二)嚴格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並計算,合並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的規范整頓工作,由銀監會各地派出機構負責開展,各地整治辦配合。

四、持續推進,完善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二)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四)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各地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應當結合《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要求,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進行清理整頓。

五、分類處置,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機構處置力度

(一)各類機構違反前述規定開展業務的,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同時,視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協助各類機構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的網站、平台等,有關部門應叫停並依法追究責任。

(二)對於未經批准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會指導下,各地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對於借機逃廢債、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頓工作的,加大處罰、打擊力度;涉嫌非法經營的,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分別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等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三)對涉嫌惡意欺詐和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時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切實防範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六、抓好落實,注重長效,確保規范整頓工作效果

(一)各地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各類機構的整治主責任部門,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整頓計劃,壓實轄內從業機構主體責任,全面深入開展清理整頓,抓緊建立屬地責任與跨區域協同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同時,做好應急預案,守住風險底線。

(二)各地應引導轄內相關機構充分利用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範借款人多頭借貸、過度借貸。各地應當引導借款人依法履行債務清償責任,建立失信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各地應開展風險警示教育,提高民眾識別不公平、欺詐性貸款活動和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四)各地應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充分利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等渠道,對提供違法違規活動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罰,形成有效震懾。

(五)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規范整頓。對監管責任缺位和落實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六)各地應將整治計劃和月度工作進展(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銀監會),並抄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

(9)p2p金融公司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貸款公司管理規定》第八條 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實收貨幣資本,由投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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