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機構分支機構不能自行制定考評辦法嗎
1、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發布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規定及指引、風險提內示、洗錢類容型分析報告和風險評估報告。
2、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出具的反洗錢監管意見。
3、公安機關、機關發布的犯罪形勢分析、風險提示、犯罪類型報告和工作報告
4、本資產規模、地域分布、業務特點、客戶群體交易特徵,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結論。
,全是一個一個字打出來的。
❷ 怎麼操作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考評監管指引
一、科學制定經營計劃
目前,一些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制定經營計劃時未充分考慮市場專發展狀況,過分強調競屬爭排名,經營計劃指標脫離實際,大幅超過機構的發展能力。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發展、市場變化以及自身發展戰略、風險偏好與風險管控能力等因素,科學測算和確定合理的年度經營計劃;及時將年度經營計劃和績效考評制度報送銀監會或有關派出機構。
二、合理分解考評任務
一些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內部業務條線部門在向下分解經營計劃和考評任務時,計劃越分越大,任務越壓越重,層層加碼,導致基層分支機構面臨較大考評壓力,經營行為扭曲,違規風險事件時有發生。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提高預算與績效考評的精細化管理,在向下級機構分解考評任務時,充分考慮其經營管理能力、金融服務水平及經營特色,合理確定考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