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被美國制裁的國家不能往離岸公司收錢打錢有什麼解決的方法嗎
您好,樓主,沒有好的辦法
唯一2個辦法,一是現金交易 二是第三國支付,目前採用第三國支付的比較多,您可以嘗試找一下這方面的渠道
2. 美國貿易制裁是否包括香港
中港一家親呀
3. 美國到處經濟制裁別國,不怕別國制裁
可以制裁美國的,其實聯合國內的任何國家,都是可以互相制裁的,最常見的就是經濟制裁,比如說禁止出口某個商品了,或者禁止進口某個商品了,最要命的就是直接凍結資產,因此很多跟美國不對付的人都不敢把錢存在美國,而是存在瑞士,基本上就是這個道理。
美國是超級大國什麼都是第一啊
4. 香港回應美國財政部所謂制裁,為何表示絕不畏懼
香港不畏懼是因為今時的中國不是過去的中國,今時的香港也不是過去的香港。
還記得去年鬧得人盡皆知的香港運動嗎,其持續時間之久,破壞程度之大,令人發指,我實在無法想像是怎樣的一種仇恨才能做出這種對自己同胞自相殘殺的殘忍行為。
所以,香港不怕美國財務部制裁,是中國強大的國力支撐。
5. 聯合國制裁名單,美國制裁名單,OFAC 制裁名單有什麼區別
1、聯合國制裁名單,按照規定,所有制裁決議的通過必須經過安理會的批准,而五個常任理事國擁有對任何安理會決議的否決權,因此,聯合國安理會的任何制裁行動均不可能針對五常中的任何一國。所有的聯合國成員國都必須遵守。
根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制裁行動的具體措施包括全面經濟和貿易制裁以及一些較為具體的措施,如武器禁運、禁止旅行及金融或外交限制等。
2、美國政府的制裁名單,是需要美國國會討論通過的,但是僅限於美國,或者與美國有雙邊或者多邊協定的國家,才會按照美國的制裁名單,對當事國進行制裁。
美國政府的制裁名單包括軍事、政治、經濟、文化、出入境、制裁范圍很廣!原則上說,美國的制裁名單,其他國家沒有必須配合美國,共同對當事國執行制裁的義務和責任!
3、OFAC是美國財政部制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的裁名單,主要是對經濟方面的項目進行制裁,比如,禁止美國對其他國家投資,或者凍結其他國家在美國的資產,等等。主要是經濟制裁,制裁范圍比較單一!
(5)美國制裁對香港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根據《聯合國憲章》,制裁行動的具體措施包括全面經濟和貿易制裁以及一些較為具體的措施,如武器禁運、禁止旅行及金融或外交限制等。
從聯合國通過決議的數量可以看出,安理會並不經常動用制裁的手段。截至1990年8月6日,安理會總共通過了661項決議,而其中制裁決議佔了相當小的部分。這主要是因為相關國家往往很難在一個具體議題上達成一致意見,導致制裁決議很難通過。每一次制裁決議出台的幕後都有著相關國家之間大量的磋商、談判與妥協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制裁
6. 如果美國發動對中國金融制裁,中國怎麼辦
切斷一切與美國的商務往來
中國和美國關系是互惠互利的,密不可分
缺一不可,不到萬不得已,美國不會吃飽了跟中國干
7. 美國敢對中國進行金融制裁嗎 為什麼不敢為什麼敢
美國為什麼不制裁中國
中國被稱為世界工廠,有很多行業產能過剩,對外國的同類行業生存已經構成了威脅。其實美國的舉措不能叫制裁,只是為了保護本國的各個行業利益,有違WTO的精神而已。另外,美國的工會組織為了保護工人利益,是非常強悍的
8. 美國涉港法案具體內容是什麼
2020年7月16日
以下內容來源於維基:
香港自治法(英語:HongKongAutonomyAct),又稱香港問責法(英語:HongKongAccountabilityAct)[2],是一項美國聯邦法律,該法案授權美國政府部門以金融等制裁手段懲罰實施惡法、侵蝕香港自由的中國大陸與香港官員[3]、鎮壓香港示威者的警察[4]以及與制裁對象往來業務的實體[5]。此法案制裁級別分為兩級,對破壞香港自治與自由的中國大陸和香港官員施加「一級制裁」,對所有與之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施加「二級制裁」[6]。違反制裁令者,最高判囚20年,罰款100萬美元[7]。
該法案授權美國政府制裁中華人民共和國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13]。法案列明,生效後,美國國務卿須在90日內(2020年11月美國總統選舉和國會選舉前)及未來每年報告受制裁的官員和金融機構的名單[14],列舉出協助中華人民共和國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或《香港基本法》的人員,提供解釋並指明與相關人員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制裁手段包括凍結資產、拒絕入境等,被制裁的金融機構將面臨禁止向美國金融機構借貸、禁止銀行交易、禁止外匯交易、限制商品或技術出口等一系列制裁。此外,法案也涉及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內容,支持容許面對中國大陸迫害的香港人合法前往美國[15]。《香港自治法》是加強版《香港人權與民主法》[16],有評論形容其嚴厲程度等於公開向北京當局挑釁,甚至不惜與之決裂和開戰[17]。
2020年7月14日,美國總統特朗普在白宮記者會上,宣布已簽署該法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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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發現樓主提問時間是去年,問的應該是《香港人權與民主法》,以下該法案內容同樣來自維基:
要求美國國務卿每年向國會提交報告,審視香港是否仍然有足夠的自治權享受美國給予的特殊待遇,包括繼續被視為獨立關稅區(已改列入《2019年美國國防授權法案》並已通過);[45]
如果香港日後就基本法第23條「國家安全相關」的法例立法,美國總統及國務卿會審視相關法例,是否牴觸《中英聯合聲明》和香港市民及外國居民的人權會否受到限制;
如果有香港市民因為參加暴力示威而被政府拘捕,美方不會以此為由拒絕批出學生或工作簽證,美國方面會指令領事館,維持一份活躍名單,紀錄一些被中港政府扣留、拘捕和針對的人,而美國官員會與想法相似的國家合作,呼籲他們採取類似的行動,對待被捕人士;
方案提及香港的政改進程,希望確保香港選民可以有權利透過普選選出行政長官和所有立法會議員。草案內容明確指出,會支持香港建立一個「真正民主選項」,即是香港選民可以「自由和公平地提名及投票」,並在2020年能夠公開直接選出全體立法會議員及行政長官;
美國商務部會在180日向國會委員會提交報告,評估香港是否足夠地執行美國針對敏感軍商兩用出口管製法例,以及美國或聯合國對朝鮮或伊朗所實施的制裁。在可能的情況下,美國相關部門會檢視有沒有相關產品,經香港轉口,以及用作大規模監控及「社會信用」系統。草案特別提到,中國可能利用香港作為獨立關口,可能會以大灣區之名,利用香港成為中國輸入敏感技術的管道;
要求美國總統向國會相關委員會提交一份制裁人員名單,這些人被指打壓香港基本自由,有可能被凍結在美國的資產或拒絕入境。這份名單列明的是針對那些有份參與,把個別人士引渡到中國大陸被監控、擄走、扣留、虐待或被迫認罪的人。草案提出的例子包括銅鑼灣書店的桂民海、李波、林榮基、呂波、張志平以及以香港為基地的《新維周刊》和《臉譜》創辦人王健民和咼中校。[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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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是我自己的話:
總的來說就是美國覺得中國的法案或者行為不合理,於是自己出了個法案制裁中國以及相關人員、機構等等。什麼時候別的國家的事兒輪得到他管了?話說「不幹涉他國內政」好像是《國際法》的一條吧?美國自特朗普上台真的是越來越不要臉了。
9. 遭制裁香港官員回應,為何對外敢如此硬氣
美國向來喜歡在國際上搞霸權主義那一套,凡是沒有讓他們受益的事情,他們便會利用霸權來壓迫打擊對方,迫使對面屈服。但是在最近,美國的這一套做法卻碰了壁。之前,美國揚言要制裁削弱香港自治的官員,妄圖通過這種方式來迫使香港官員就範,但是沒想到的是面對美國的制裁,香港官員的回應十分硬氣,絲毫沒有被美國嚇到的樣子。為什麼我們的官員在面對美國時會如此硬氣,毫不畏懼呢?小編認為存在以下三個原因:
面對美國的蠻橫無理,曾國衛直言:“要制裁便制裁,反正我沒有外國國籍和資產”,官員沒有軟肋被美國攥在手裡,所以在面對制裁時也敢於站出來硬氣回應。
美國固然強大,但是現在我們也不是積貧積弱的落後國家了,面對美國的霸權主義,我們也有底氣硬氣的回應,未來中國一定會發展的更加強大。
10. 如果美國對中國實施金融制裁怎麼破
美國不敢對中國實施金融制裁,這會加速人民幣的國際化,因為世界上帶中國玩的小夥伴還是很多的,這些國家對中國有利益。美國一家對中國實施金融制裁,其他家為了和中國做生意,必然會用其他貨幣結算,會刺激人民幣國際化。
金融制裁從一定意義上講屬於最為嚴厲的經濟制裁形態,美國的金融制裁製度具有非常濃重的單邊主義色彩,是其捍衛國家核心利益、在全球推行其外交政策的重要工具。
金融制裁作為一種外交手段的延伸,需以強大的金融實力及配套的法律體系作為發起和執行的保障。在具體實施時,需要由制裁發起國各個部門合力完成,在國際上則須通過多國間相互合作來保證制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