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證券公司代銷保險產品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資管新規規范了代銷金融產品的內要求容,明確代銷金融產品是指接受金融產品發行人的委託,為其銷售金融產品或者介紹金融產品購買人的行為。此前,管理部門已允許證券公司從事代銷證券投資基金和其他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計劃。最新發布的草案進一步界定可以代銷的金融產品應當是國家有關部門(如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中國保監會等)或者其授權機構批准或者備案在境內發行的金融產品,包括證券公司理財產品、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公司信託計劃、保險產品等。
『貳』 證券公司可以代銷金融產品的券商名單
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廣發證券
從券商創新大會的內容看,監管層將放寬版券商的業務范圍和投資方式許可權制,支持證券公司開展市值管理等各類中介服務,並放開證券公司依法設立直投、並購基金、另類投資等子公司。同時,擴大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范圍,擬允許證券公司代銷經國家有關部門或授權機構批准、備案發行的各類金融產品。此外,允許券商開展轉向QDII經紀業務、以自有資金及專項理財基金或直投基金進行跨境投資。
這意味著,券商將見證並參與中國資本市場的改革,其自身也將迎來大發展大變革的黃金年代。
希望採納
『叄』 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的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
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應當遵守本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規定所稱代銷金融產品,是指接受金融產品發行人的委託,為其銷售金融產品或者介紹金融產品購買人的行為。 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應當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和證監會的規定,取得代銷金融產品業務資格。
證券公司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按照證券公司增加常規業務種類的條件和程序,對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業務資格申請進行審批。 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應當建立委託人資格審查、金融產品盡職調查與風險評估、銷售適當性管理等制度。
證券公司應當對代銷金融產品業務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明確內設部門和分支機構在代銷金融產品業務中的職責。禁止證券公司分支機構擅自代銷金融產品。 證券公司應當與委託人簽訂書面代銷合同。代銷合同應當約定雙方權利義務,並明確約定以下事項:
(一)向客戶進行信息披露、風險揭示以及後續服務的相關安排;
(二)受理客戶咨詢、查詢、投訴的相關安排和後續處理機制;
(三)出現委託人對客戶違約情況下的處置預案和應急安排;
(四)因金融產品設計、運營和委託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產生的責任由委託人承擔,證券公司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證券公司向客戶推介金融產品,應當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和收入狀況、金融知識和投資經驗、投資目標、風險偏好等基本情況,評估其購買金融產品的適當性。
證券公司認為客戶購買金融產品不適當或者無法判斷適當性的,不得向其推介;客戶主動要求購買的,證券公司應當將判斷結論書面告知客戶,提示其審慎決策,並由客戶簽字確認。
委託人明確約定購買人范圍的,證券公司不得超出委託人確定的購買人范圍銷售金融產品。 證券公司應當採取適當方式,向客戶披露委託人提供的金融產品合同當事人情況介紹、金融產品說明書等材料,全面、公正、准確地介紹金融產品有關信息,充分說明金融產品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主要風險特徵,並披露其與金融合同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
代銷的金融產品流動性較低、透明度較低、損失可能超過購買支出或者不易理解的,證券公司應當以簡明、易懂的文字,向客戶作出有針對性的書面說明,同時詳細披露金融產品的風險特徵與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的匹配情況,並要求客戶簽字確認。
證券公司應當向客戶說明,因金融產品設計、運營和委託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產生的責任由委託人承擔,證券公司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採取誇大宣傳、虛假宣傳等方式誤導客戶購買金融產品;
(二)採取抽獎、回扣、贈送實物等方式誘導客戶購買金融產品;
(三)與客戶分享投資收益、分擔投資損失;
(四)使用除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外的其他賬戶,代委託人接收客戶購買金融產品的資金;
(五)其他可能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行為。
證券公司從事代銷金融產品活動的人員不得接受委託人給予的財物或其他利益。 證券公司從事代銷金融產品活動的人員,應當具有證券從業資格,並遵守證券從業人員的管理規定。
證券公司應當對金融產品營銷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保證其充分了解所負責推介金融產品的信息及與代銷活動有關的公司內部管理規定和監管要求。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肆』 證券公司的風險控制部門是做什麼的需要那些方面的知識
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規定設立的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而成立的專門經營證券業務,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機構。
證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分為證券經營公司和證券登記公司。
狹義的證券公司是指證券經營公司,是經主管機關批准並到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營業執照後專門經營證券業務的機構。它具有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資格,可以承銷發行、自營買賣或自營兼代理買賣證券。普通投資人的證券投資都要通過證券商來進行。從證券經營公司的功能分,可分為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和證券承銷商。
①證券經紀商。代理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接受投資人委託、代為買賣證券,並收取一定手續費即傭金。
②證券自營商。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們資金雄厚,可直接進入交易所為自己買賣股票。
③證券承銷商。以包銷或代銷形式幫助發行人發售證券的機構。實際上,許多證券公司是兼營這3種業務的。按照各國現行的做法,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場進行自營買賣,但專門以自營買賣為主的證券公司為數極少。
證券登記公司是證券集中登記過戶的服務機構。它是證券交易不可缺少的部分,並兼有行政管理性質。它須經主管機關審核批准方可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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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控制部
直接由董事會負責,以"控制風險、創造價值"的風險管理理念,使風險管理能力成為國聯證券的核心競爭力之一。通過對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的修訂、完善,對各部門進行定期的核查,對各項業務進行技術監控、比對,建立風險預警機制等手段對風險進行有效的管理。通過合理的安排及實施一系列決策、管理、操作政策和程序,保證經營管理活動的連續性和有效性。
回答者:twtxomqj3 - 助理 二級 12-18 14:49
證券公司風險控制崗位至少有兩類:一類是從經濟角度控制投資風險,另一類是控制投資和經營的法律風險。
你如果是學法律的,那麼,很可能被安排做法律風險控制的工作——這樣的話,你主要還是要學好法律方面的知識,特別是證券法、公司法、合同法。
當然,這些東西不是光看書就可以學會的〔看書,要帶著問題看才有效果。建議先在網路知道上試著回答相關類別的問題!〕
『伍』 下證券業如何應對新挑戰
作為在證券行業底層營業部的從業人員,說到證券行業的問題,真的是無話可說。因為,即使說了也沒用。證券行業就是一個制度性的問題。制度是這樣的,你還能怎麼樣。
目前的證券行業,可以說都是在等死。傭金不斷下滑,股市疲軟得無法想像。行業監管越來越嚴。我們知道的都是不能做的,能做什麼基本不知道。這已經不是一個正常經營的行業了。當然,即使說了沒用,我還是希望借金融開放這個背景,說說我心目中的證券行業該如何應對。
首先,當然是要明確證券營業部的盈利模式。目前的證券營業部,主要的收入是靠客戶交易傭金,其次是代銷基金等金融產品的營銷費。傭金下滑那麼厲害,基本不能靠傭金作為主要收入了。代銷金融產品也是極為有限的,對收入的增加意義不大。所以,應該允許證券營業部將投顧收入作為一個主要的利潤增長點來抓。投顧其實就應該像醫院的醫生出門診一樣,應該可以明碼標價進行執業。這樣對客戶好,對營業部也好。
其次,券商應該設立一個投資者和投顧直接溝通的網路平台,增加開戶粘性,提高服務質量。投資者都沒有機會和投顧溝通,如何能選擇投顧服務?靠一個營業部自己組建一個平台,這種模式不可能的了。但是一個券商搞一個平台,還是可能的。目前很多投資者雖然在某券商開了戶,但是能夠談論股票和投資的,都是在網上那些不專業的平台進行,上當受騙的可能性很大。也慢慢脫離了券商的服務,雙輸的格局很明顯。
最後,談談如何應對外資券商的問題。以上說的都是內地券商自身應該做的事,但是基本都不做。如何應對外資,更是不見棺材不落淚,目前好像沒有哪個券商在考慮。我看還是需要從長遠經營企業的角度,做好制度建設,培養好人才,給人才一些發展的空間。沒有人,啥都幹不了。目前券商招人,簡直比保險招人還難。說明這個行業真的已經到了非變不可的程度了。
則總而言之,證券行業已經進入生死存亡之秋了。有沒有外資進場刺激,券商都應該自我變革,再也不能這樣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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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製定的意義選那幾個。
ABD。今天的後續教育培訓很簡單,上網隨便一搜就有答案了。
『柒』 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2〕34號
現公布《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證監會
2012年11月12日
『捌』 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可以請喝茶不
代銷金融產品是需要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銷售資質的。
證券公司多數都是有這個資質的,只要銷售的金融產品經過正規備案是完全合法的。
多數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都有這個銷售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