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有企業改革按照產權清晰的要求企業應擁有什麼權
國企改革核心仍然是產權改革、建立治理結構、加快股改步伐、保護股東利益、減輕政策性負擔。 工業革命以來近代經濟的發展,從一定意義上說就是我們所稱的「市場經濟」的發育和發展過程。當今西方的發達國家,在早期工業革命的推動下,由中世紀的封建經濟制度逐步過渡到近現代的市場經濟制度。在這個過程中,盡管不同的國家由於歷史背景不同呈現出過渡的差異,例如,由於國家介入程度的差別而有所謂的「美國式道路」和「德國式道路」的區分,但在總體上,自由企業制度和主張自由競爭、抵制國家過多干預的意識形態佔主流地位,向市場經濟的過渡具有「自然發育」的特點。十月革命以後特別是二戰以後相繼走上社會主義道路的一批國家,在其初期則採取了計劃經濟體制。其中的一些國家,如前蘇聯和東歐國家,此前資本主義經濟曾經獲得過一定程度的發展,另一些國家如中國,整個經濟發展水平較低,資本主義經濟關系只是在局部地區有所發展,更大范圍內則處在萌芽狀態。在實行計劃經濟的初期和中期,這些國家曾有過工業和經濟的高度增長,但體制內部不可克服的矛盾,最終促使這些國家以不同的方式開始了向市場經濟的「轉型」。 在「自然發育」的國家,市場的擴展顯示了從商品市場到資本市場的軌跡。 為生產服務的金融制度雖然也在發展,但證券市場的興起和大規模發展則直接受到大量融資和企業間購並需求的刺激。而我們屬於「轉型」國家,已經基本建立了現代工業基礎,建立在有些領域已達到很高的、可與西方發達國家相競爭的水平,工廠制度不僅確立,而且具有較為系統的管理制度。與「自然發育」不同的是,這些工廠不是在市場擴張的刺激下成長起來的,而主要依賴於政府的計劃安排。所以,它們是「工廠」而不是「企業」。在這樣一個起點上,如何實現這些工廠的市場化「轉型」,「轉型」中依據何種順序和邏輯,就成為我們面對的問題。 不論理論和政策上採取了何種「說法」,中國國有企業改革從開始實際上就是「市場導向」的。改革之初,企業對生產什麼、生產多少、按什麼價格出售無法自主決定,國家計劃「管得過多,統得過死」,被當成是企業體制上的一大弊端而需要改變,因而要求企業「面對市場組織生產」。企業首先進入的是商品市場,在商品市場中則首先進入的是消費品市場。決非偶然的是,價格改革構成了80年代經濟改革的重點,首先得以放開的是大多數消費品價格,爾後通過「雙軌制」的調放結合,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又放開了大多數投資品價格。中國國有企業首先經受了商品市場的競爭洗禮,產生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1、明確並初步學會按照市場需求組織生產。 2、刺激了供給增加和買方市場的形成。 3、產品和企業的分化加快,一批有競爭力的優勢企業脫穎而出。 4、在劇烈的市場競爭中涌現出一批企業家。 總之,商品市場的一個時期的發展,使包括國有企業在內的所有企業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發生了某些實質性變化,那種完全指靠國家吃飯過日子的企業已少見了(盡管不能說完全沒有)。對國有企業改革來說,商品市場所帶來的變化給資本市場的發展創造了不可缺少的前提。這里我們關注的是前面述及的市場發展的順序問題。理論上可以假設資本市場先於商品市場發展,或者二者同步推進,但資本市場上的經營者很快將會發現企業不會按照市場需求生產和銷售產品,不知道那些企業能在市場競爭中生存和獲利,並成為優勢企業,不知道企業重組中誰去兼並誰,也不知道哪些企業領導人是真正的而非冒牌的企業家。在這種情況下資本市場能有什麼樣的發展是不言而喻的。 在商品市場取得重要進展、解決了一些問題的同時,它所不能解決的問題則越來越顯而易見。這些問題有些是根源於傳統體制的老問題,在新的形勢下趨於明朗和尖銳,有些是隨著商品市場發展而引出的新問題。概括地說,它們集中表現為幾個重要矛盾。 第一個矛盾是國有企業「所有者虛置」與市場競爭對所有者作用要求提高之間的矛盾。所謂「所有者虛置」不是說沒有法律上和形式上的所有者,而是指這樣的「所有者」不能切實負起應有的責任。這是傳統體制遺留下來的老問題,但在市場競爭趨於激烈的新環境下,對所有者的要求提高了,所有者的「質量」不同,企業競爭的後果便會有大的差別。這一點經常被用來解釋國有企業經營不善、持續虧損等現象。分析近年來國有企業大面積虧損原因,人們甚至有理由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人是否存在明確的盈利動機表示很深的懷疑。這是一方面的情況。 在另一方面,國有企業以及其他公有企業的治理結構、經營者的行為呈現出復雜狀態。在企業擴權的背景下,相當多的企業,特別是從差到好的老企業,改革以來「從無到有」的「新國企」,高層經營者實際上掌握了大部分剩餘控制權和部分剩餘索取權。這些人已不同於改革前的企業經理人員,也不同於西方國家老一代企業家打下江山後僱傭的支薪經理,他們不同程度上具有創業者的性質,對他們掌握的剩餘控制權和索取權,人們似乎多少持一種默認態度,認為「人家搞起來的企業,應該有一份合法權益」。從這個意義上說,這些經營者已是某種程度上的「風險承擔者」。但現有的正式經濟關系和法律關系並不全部承認並保護他們這種事實上的權利。與此同時,市場化過程使企業經營者損害法律上的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如職工)的利益,有了比計劃經濟時期大得多的空間,從在職消費到轉移資產都可能發生。於是,合理的不承認,非法的管不住,經營者行為陷入了矛盾、扭曲的狀態,確實有人完全是「吃」、「挖」公有制,也有人是「正路」不通而走「邪路」的。公有制的所有權可能落不到實處,經營者作為一種特殊的人力資本的所有權從來都是實實在在的,如果既有制度不承認、不保護它,它就會以與既有制度相沖突的方式表現出來。近年來一些知名企業家「出事」,以及普遍存在的「窮廟富和尚」現象,僅僅用個人品質顯然是無法解釋的。對具有中國特色的「內部人控制現象」,應有更切合實際的說明。無論如何,我們面臨著一個能否創造出有利於企業家穩定、長期發展的制度環境的問題。 第二個矛盾是國有資本事實上的部門、地區所有與生產社會化程度提高之間的矛盾。國有資本名義上或法律上歸國家所有,大多數實際上是部門、地區所有,已是不爭的事實。在非市場化的環境中,國有資本要有運營的實際可能性,「條塊分割」是無法避免的選擇。對「條塊分割」的弊端,已有諸多分析,如人為割斷生產經營內在聯系、重復建設和地區封鎖等。在企業規模擴大、分化加劇的新形勢下,「條塊所有」至少又帶來了兩方面的突出問題。一是「條條」和「塊塊」越來越難以對迅速擴張的優勢企業提供足夠的資金支持,特別是直接融資的支持,同時對在競爭中失敗的劣勢企業越來越難以在自己的行政勢力范圍內予以消化。二是「條條」和「塊塊」在自己的行政范圍內越來越難以提供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稱職的企業家人才。撇開其他問題不論,這意味著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張,原有的所有者在貨幣資本和人力資本上都出現了「短缺」。如果說西方國家曾存在私人、家族及合夥人資本佔有與生產社會化之間的矛盾的話,我們的經濟中目前也出現了明顯的「條塊所有」與生產和資本經營日益社會化之間的矛盾。這兩種情況雖然在具體國情和所有制性質上有很大差別,但所有制形式的封閉性和狹隘性上卻有類似之處。在西方國家,矛盾一定程度上通過企業股權結構的「公開化」、「社會化」,即通過對外擴股包括企業上市加以緩解的。我們所面臨的「條塊所有」所帶來的矛盾,也需要而且只能通過股權結構的開放和流動得到解決。 股權結構的這種變化有著更深一層的意義,即為政企分開問題的解決提供必要條件。對此依然可以從比較的角度得到理解。西方國家的所有者職能與部分經營者職能的分離,雖然不排除股權依然封閉狀態下僱傭職業經理的情況,但多數是在股權「公開化」以後出現的。「公開化」一方面使企業的股權不再等同於(一般應大於)原有所有者的股權,另一方面由於有了多個所有者,使所有者(投資者)能夠相互競爭和流動,形成了資本市場,以及在資本市場上產生的便於所有者了解企業經營狀況的基本信息。這些變化都使所有者和經營者職能的分離成為可能。對我們所面對的政企分開問題而言,在堅持國有制的前提下,政府作為事實上的所有者具有邏輯上的必然性,在政府之外尋找其他國有所有者是徒勞的。但是,如果一個企業只有一個作為所有者的政府部門,而且這種隸屬關系有著很長的「歷史性」,要實現所有者與經營者職能分離意義上的政企分開將是很難的。積極的變化只有當引入了新的所有者,而且新老所有者具備了流動性,並且能夠以某種方式提供關於企業經營狀況信息時才能開始。 第三個矛盾是國有經濟戰線拉得過長與隨著市場競爭的擴展而出現的「市場失效」問題之間的矛盾。准確地說,在改革前和改革
② 「雙百行動」下,競爭性國有企業進行產權改革的途徑有哪些
在新一輪國企改革下,國有企業產權結構改革仍是重中之重。而對於競爭性的國有企業,國家政策允許其投資主體多元化,任何投資主體都可以在競爭性國企占據股權。一般來說,競爭性國有企業進行產權改革有以下途徑,如吸引非國有企業法人投資主體,包括個體、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外來投資主體的加入有助於國有企業引進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技術成果,盤活國有資產;管理層收購,即有本企業管理收購企業的股票,從而轉變成國有企業的股東,這種方式有利於激勵管理層工作積極性,起到留住人才,改善管理的作用。此外,還有另一種途徑就是吸引個人投資,通常是由國有企業內部職工或外來人員以個人的身份購買企業股票,這將進一步增加大眾對國有企業的監督。以上是我了解到的關於國企產權改革的一點內容,不過如果需要了解該領域更前沿更真實的信息,還是找專業的咨詢公司做進一步了解靠譜些,中大咨詢在這方面做得比較好,做過的國企項目也不少。
③ 怎樣實施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
關於國企產權制度改革問題
所謂國企產權制度改革,就是對全民所有制企業資產在計劃經濟時形成的國家所有制具體實現形式進行的改革。因為所謂國企實質就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因而所謂國企產權制度改革,本質是不能改革全民所有制資產性質,而只能改革國家所有制具體實現形式,既改革全民所有制資產的國家所有制具體實現形式。這里全民所有制資產的國家所有制具體實現形式是在計劃經濟時形成的。所以改革計劃經濟時形成的國家所有制具體實現形式,就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國企產權制度改革的根本任務。因此,國企產權制度改革的實質,是對國家所有制這個全民所有制資產的具體實現形式的改革。也就是說,國企產權制度改革是在保證全民所有制資產性質不變條件下,對國家所有制這個具體實現形式的改革。這就是說國家所有制這個具體實現形式,已不適應全民所有制資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客觀要求。因而全民所有制資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採取什麼具體實現形式,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就是我們改革國家所有制這個具體實現形式所要達到的目的或目標。
一、現行國企產權制度改革思路
我國國企產權制度改革,由於認識的原因並不是按照這樣的基本思路進行的。我們現在進行的國企產權制度改革,不是對國家所有制這個具體實現形式的改革;而是對國家所有制的具體實現形式進行的改革。這里的區別在於,國家所有制這個具體實現形式的改革,是以全民所有制資產保持不變為前提的改革;而對國家所有制的具體實現形式進行的改革,是以國家所有制資產保持不變為前提的改革。因而對國家所有制的具體實現形式進行的改革,必然是以「兩權分離」理論為基礎進行的產權制度改革。所以我們說,現行的國企產權制度改革,是按照「兩權分離」理論,對國家所有制的具體實現形式進行的改革。這里改革企業的國家所有制具體實現形式,並不是改革國家所有制。因而現行國企產權制度改革,並不是改革企業的國家所有制性質,而是改革企業的國家所有制具體實現形式。也就是說現行國企產權制度改革,實質是在不改變國家所有制的條件下,對國家所有制的具體實現形式進行的改革。這就是我們現在進行國企產權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二、現行國企產權制度改革問題
多年來,我國國企產權制度改革,實際上一直都是圍繞著國家所有制的具體實現形式問題進行的。因為我們認為全民所有制企業在計劃經濟時形成的國家所有制形式,是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唯一實現形式。國家所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所以,我國國企產權制度改革,必然是要按照「兩權分離」理論進行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在計劃經濟時形成的國家所有制形式,也必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繼續實行。但是,從我國生產社會化程度上講,我國大多數企業生產社會化程度事實上還沒有達到高度社會化程度。由於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的限制,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國家所有制形式的客觀條件並不具備。因而,建立以生產高度社會化為基礎的,以國家為企業所有權總代表的國家所有制經濟管理體制的客觀條件並不成熟。所以「高度社會化的生產力,要求全體社會成員結成覆蓋整個社會生產的經濟聯合,從而作為一個整體佔有生產資料,實行對社會生產統一支配和調節」的國家所有制經濟體制,實質是我們歷史上不成熟的主觀做法。這是歷史實踐已經證明了的事實。從市場經濟角度講,全民所有制企業繼續實行國家所有制,由國家掌握最終所有權,事實上已不適應市場經濟對市場主體的基本要求。因為,市場經濟是市場主體平等和競爭的經濟。國家作為市場主體與其他市場主體之間具有客觀的不平等性,市場競爭必然是不公平的。國家作為市場經濟的管理者,是市場經濟的裁判員,裁判員就不能當運動員,這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則。國家作為市場主體必然造成全民所有制企業主體虛置。這就是說按照「兩權分離」理論,我們已難以解釋市場經濟條件下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產權主體虛置問題。所以,我們雖然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就進行了國企改革。但是我們的國企改革由於認識上的限制,我們沒有抓住國企改革的本質,導致我們20多年的國企改革,自身成效並不理想、改革成果並不顯著。
三、市場經濟體制下繼續實行國家所有制原因分析
在建立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全民所有制企業繼續實行國家所有制。從認識上講,主要是我們對全民所有制的認識理解比較教條、抽象;我們長期以來一直認為全民所有制企業就必須實行國家所有制。我們在認識上還不能擺脫「兩權分離」理論的束縛,我們教條的認為企業放棄國家所有制,就是不堅持公有制,因而,我們必須堅持國家所有制。為此,我國理論界為了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為了解決國企產權制度改革中的「政企分離」「產權明晰」問題。在堅持「兩權分離」理論基礎上,把產權概念做出「新解」。提出所謂現代產權概念,指出現代產權是可以不包括所有權的產權。其基本原理主要是抽象的把產權中的具體權能分開行使,即把所有權與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分開行使。使國家掌握企業最終所有權,企業掌握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既所謂「最大的兩權分離」改革。這個國企產權制度改革理論,並主觀的把產權定義為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於似乎企業有了這四項權能,就具有了國有資產的產權。就成為了市場經濟中的市場主體,就具有了現代企業制度中公司制企業的法人資格。
可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就私有制中的公司制企業而言,資本產權雖然從形式上可以分離出各種形式。但都只不過是所有權的表現形式,企業本身是具有所有權的,企業權能也是統一的。我們的產權制度改革,雖然也是按照公司制模式進行的產權制度改革,但是我們的企業產權主體卻是缺少所有權的產權主體。是沒有所有權、主體虛置的法人。國企這樣作為市場經濟中的市場主體實質是不合格的。因為按照這樣的理論進行的國企產權制度改革,並沒有解決全民所有制企業主體虛置問題,因而這樣的產權制度改革,實踐上造成國企資產大量流失是必然的。例如,在中小國企產權制度改革中,根據「抓大放小」的精神,一些政府為了自身利益和眼前利益,在政府官員的直接操作下,一些中小國企盲目進行產權交易,造成了國有資產大量流失,而且極大的傷害了廣大國企職工這個全民所有制企業主體的切身利益。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國企資產主體虛置造成的。然而,緊接著的大中型國企產權制度改革,一些政府卻依然「如法炮製」,又進一步加劇了國有資產的嚴重流失。為此2003年國務院在簡政的大趨勢下,卻成立了國資委,設立了龐大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強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可是,一些大中型國企產權制度改革後的企業實踐證明,這些企業帶來的經濟效益遠不能補償國有資產的嚴重流失,同時大批國企職工失業給社會造成了巨大壓力及不穩定因素,增加了國家負擔,給各級政府帶來了長期沉重的包袱,而且加劇了社會貧富差距和腐敗,弱化了國有經濟基礎,造成了大量工薪階層相對貧困,基尼系數偏大,社會平均購買力明顯下降,市場經濟內部運行乏力,國家宏觀經濟調控被動、困難,致使國家為調整宏觀經濟付出了巨大的政治經濟代價。同時引發了社會各界人士對國企產權制度改革的極大關注和激烈爭論。事實證明,作為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支柱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如果繼續像一些中小國企那樣盲目進入產權市場,那麼不僅將危機公有制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基礎,而且將影響社會主義上層建築。所以,盡管很多大中型國企經濟效益相對較差,發展速度緩慢,急需進行產權制度改革,但是,產權制度改革按照現行改革思路卻矛盾重重、難以實行。因為,按照「兩權分離」理論,進行的國企產權制度改革。必然繼續遵循這樣的改革路線:即從國家所有制出發,由國資委以出資人的身份對國有資產行使所有權。而國資委作為政府行政機構,它必然是以行政方式管理國有資產,必然是由政府官員具體行使資產所有權。而政府官員並不是資產所有者,他不可能向資產所有者那樣關心企業資產,因為他不是企業資產的切身利益主體。這就不可避免的要像過去的各級政府一樣,重蹈國有資產流失的覆轍。成立國資委3年來的實踐證明,國資委並沒有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高管腐敗還是不時發生。全民所有制企業主體虛置問題還是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同時國資委作為行政機關,也沒有能力直接管理6萬億巨大的國有資產。因而,在國家所有制條件下,國企改革要解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主體虛置問題,最有效的選擇自然就是找到責任主體,落實責任主體。因為大家都清楚的知道只有真正找到利益主體,責任才能落實。因而MBO、職工持股、資產出賣等等措施也就應孕而生。可是,這些措施事實上都在一定意義上否定了公有制中的全民所有制性質。這就使國企產權制度改革的性質發生了質的變化。
我們知道,國企資產的本質就是全民所有制,我們從國家所有制出發,進行的國企產權制度改革,並不能否定國企資產的全民所有制性質。如果我們否定了國企資產的全民所有制性質,那就不叫國企改革,而是「國企改制」。國企改制可以改變全民所有制性質。如一些中小型國企就是實行了國企改制。但是「國企改制」就是不堅持全民所有制或者說就是不堅持公有制。我們要進行大中型國旗改革,就是要堅持全民所有制,就是要堅持公有制,所以就要反對那些單純的國企產權制度改革措施。實際上全民所有制資產問題,從來就不僅僅是經濟問題,單純用經濟手段解決全民所有制資產問題,簡單按照資本管理方式解決全民所有制資產管理問題,實踐證明不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是不科學的,都是難以取得成效的。我們要堅持大中型國企改革,就是要堅持全民所有制,因為堅持全民所有制,就是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體制。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體制,就是堅持社會主義。這是我們共產黨的原則,也是我們共產黨的宗旨。這就是說國企產權制度改革不僅僅是經濟問題,而且是政治問題。實際上中國的經濟問題,本身就是個政治問題。因此,作為執政黨制定國企產權制度改革制度、措施,必須堅持發展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原則。這是我們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所有制經濟並存的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原則。
四、堅持國家所有制與堅持全民所有制的區別問題
堅持國家所有制與堅持全民所有制是有區別的,因為,國家所有制只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在計劃經濟時實行的所有制具體實現形式。我們現在是在搞市場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已不具備全體社會成員結成覆蓋整個社會生產的經濟聯合的客觀條件,因而也就沒有國家作為一個整體佔有生產資料,實行對社會生產統一支配和調節的客觀必要。同時我們知道不僅僅實行國家所有制就能消除生產社會化與私人佔有的矛盾。企業集體所有制以及企業合作制等也能消除生產社會化與私人佔有的矛盾。因此,國企產權制度改革,堅持全民所有制並不等於就必須堅持國家所有制。國家所有制只是我們實行計劃經濟時的產物。而堅持全民所有制,就是堅持公有制。因為全民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
我們現在的問題是,我們的國企產權制度改革,究竟應該是從國家所有制出發,還是從全民所有制出發的問題。很顯然我們按照「兩權分離」理論,必然要從國家所有制出發。也就必然出現上述措施。而實踐證明這些措施是違背公有制原則的,同時改革的效果也是很不理想的。因為這些做法不但沒有給國家帶來經濟效益,而且嚴重傷害了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我們共產黨進行公有制實踐的目的,就是代表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實現社會共同富裕。這就是說按照「兩權分離」理論,從國家所有制出發。解決國企產權制度改革問題,不僅理論上是不科學的,按照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准,實踐上也是不成功的。
那麼,我們如何進行國企產權制度改革,才能代表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實現共同富裕呢?那就是我們必須堅持公有制中的全民所有制。從全民所有制出發,考慮國企產權制度改革問題。我們現在的國企產權制度改革之所以沒有取得預期的效果。主要就是我們對國企的全民所有制性質認識不足。我們不懂得堅持全民所有制的重要性,我們不明白大中型企業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對於建立科學合理的物質利益結構的重要意義,我們不懂得這是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我們不懂得利益和諧是建立和諧社會的根本條件。我們陷入了「兩權分離」理論的認識誤區。我們長期沒有擺脫「兩權分離」理論的束縛。實際上我們距離正確的認識真理僅剩一步之遙。我們認識的錯誤就在於我們對國企的性質認識不足,我們極大的忽略了國企的全民所有制性質的重大意義,導致我們有很多人對馬克思主義哲學已持懷疑態度,甚至竟然有人提出今後不要在提什麼全民所有制的問題,使我們長期沒有真正找到解決全民所有制資產管理的科學方式。
我國國企產權制度改革必須從全民所有制出發。這即是全體中國人民對國企產權制度改革的客觀要求,也是廣大國企職工對國企產權制度改革的客觀要求。長期國企產權制度改革的實踐證明,隨著市場經濟日趨成熟,我們不能教條認為國企產權主體是抽象的,而是要科學認識國企產權主體是具體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在市場經濟日趨成熟的條件下繼續實行國家所有制這種抽象認識,實踐證明是不切實際的主觀主義做法,這是造成國企主體虛置的理論原因。我們為什麼搞不好國企,原因是我們的認識違背了客觀規律。事實上全民所有制企業產權主體原本就是具體的。只是過去我們由於認識的原因把原本是具體的全民所有制企業產權主體抽象化了。這即不符合全體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也不符合全體職工根本利益的要求。而國企產權制度改革由於這種抽象認識,造成我們不能從全民所有制出發去認識國企產權制度改革的本質,致使國企產權制度改革陷入困境。同時,我們全民所有制企業也不能狹隘的僅從有形資本角度認識全民所有制資本產權,而更重要的是要從「無形資本」角度深刻認識企業職工具有的生產、經營、管理知識、技術這個「無形資本」產權。這是我們正確認識全民所有制企業資本產權的關鍵。現在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由迷信資本已逐步轉向承認狹義知識技術產權,而且把狹義知識技術產權已作為重要的企業資本。而我們全民所有制企業原本就是以職工的生產、經營、管理知識、技術為根本的企業,由於認識的原因卻不承認職工具有的生產、經營、管理知識、技術產權。結果形成干好乾壞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干不幹一個樣。致使企業缺乏最基本的核心動力機制。最終導致國企職工素質低,企業匱乏人才,經營管理落後,經濟效益較差的後果。
五、國企產權制度改革實踐效果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企經濟效益普遍較差,發展速度緩慢,長期滯後於國民經濟整體發展,主要原因就是我們長期以來,一方面只承認國家是國企所有權主體,不真正承認國企的獨立產權主體地位;另一方面,只承認「有形資本」的國家產權,不承認「無形資本」的職工產權。導致國企經營長期處於實質上沒有具體的產權主體負責的狀態。在市場經濟日趨成熟的條件下,企業不具有產權主體地位,公有制企業職工不具有廣義知識技術產權,而企業和職工卻掌握著國企生產、經營、管理的權利,承擔著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義務和責任,這就必然形成企業與國家的產權矛盾,必然導致產生國家與企業和企業與職工之間利益不一致的矛盾,最終必然導致國企經濟效益差。事實上正是由於我國國企的產權主體地位長期得不到明確,職工具有的生產、經營、管理知識、技術不能作為廣義知識、技術產權,轉化為企業的有形資本,從而使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這個原本的責任主體,失去了責任主體的地位,進而造成了我國國企長期無具體的責任主體負責。即主體虛置問題。大家知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既便是具體責任主體十分明確的私企也不一定就必然搞好,更何況我們這個產權不明晰,具體責任主體十分不明確的國企。所以國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實行這樣的產權制度改革,勢必造成國企政企不分、以政代企、政企矛盾,導致政府利益與企業利益和職工利益不一致的矛盾激化,企業腐敗現象頻頻發生。由於企業責、權、利長期不統一,企業經營自主性、自覺性很差,職工整體素質提高沒有動力機制,致使國企職工整體素質水平逐步越來越不適應市場競爭對企業發展的客觀要求,盡管一些大中型國企具有比較先進的技術設備和壟斷地位,最終還是導致國企經濟效益提高困難,使人們對搞好國企近乎失去信心。從而嚴重製約我國全民所有制經濟整體發展。
我國國企產權制度改革陷入困境,主要原因就是我們在「兩權分離」理論指導下,長期對國企性質認識理解的教條、片面,我們對全民所有制企業產權的認識,還停留在計劃經濟時形成的國家所有制觀念中,我們教條的認為國家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唯一的所有權主體,所以,我們事實上是不承認國企的獨立產權主體地位,只承認國企的所謂「國家資本金」所有權,不客觀承認企業具有資本所有權。同時又不客觀承認職工具有的生產、經營、管理知識、技術資本產權,從而導致我國國企產權制度改革中理論根據質疑叢生、實際問題難以解釋,具體操作困難重重,政府與企業和職工之間利益相互矛盾。導致國企改革的實踐者們說不清究竟改什麼,為什麼改革這些最基本的問題。致使各級政府為了眼前利益盲目實踐,還美其名曰是踐行小平同志的「摸著石頭過河」。結果造成全民所有制資產大量流失,官員和高管腐敗不斷發生,難以制止。已達到越該問題越嚴重的程度。我國國企產權制度改革的現實說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們現行的國企產權制度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急需進行真正的國企產權制度改革。
二十多年來,我國的國企改革從國家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改革開始,到現在實行「最大的兩權分離」,實質都是圍繞產權制度所進行的改革,隨著我們對國企所有權認識和實踐的不斷進步,我們按照「兩權分離」理論已走到了極限,但是,我們並沒有從根本上認識國企產權問題。我們也一直沒有能正確的回答出誰是國企改革的主體、什麼是國企改革的客體,為什麼國企改革以及怎樣進行國企改革等一系列國企改革的重大理論問題。同時,我們也沒有能從根本上解決全民所有制企業和職工的內在核心動力機制問題。主要原因是我們在國企產權認識上存在主觀主義片面性,實踐上存在教條主義盲目性。由於我們一直不能真正客觀地承認企業具有的獨立產權主體地位,從而我們始終沒有處理好全民所有制企業與國家的經濟法律關系問題。導致我們也不能真正客觀承認國企職工具有的生產、經營、管理知識、技術產權,不懂得職工對國企生產、經營、管理具有的決定作用,不客觀承認這是國企中巨大的無形資本。從而使我們解決不了企業與職工的經濟法律關系問題,客觀的限制了國企和職工作為企業主人的生產、經營、管理積極性。由於國企缺少最基本的最關鍵的核心動力機制,造成我國國企經濟效益不能良性循環。長期以來,我國國企在「兩權分離」理論指導下,一直是只承認國家「資本金」所有權,國家作為國有經濟的所有者,實際上主要是以政府的名義從形式上抽象的掌管著國企所有權。國企本身事實上始終並不具有真正意義的產權主體地位。職工僅作為國企名義上的主人。國企和職工雖然從內容上具體的承擔著國企生產、經營、管理的全部職責,但是,在經濟法律意義上,實質並不具有真正意義的產權。一面政府掌管國企所有權,而又不承擔國企生產、經營、管理的職責;另一面國企和職工承擔國企生產、經營、管理的職責,卻又不具有經濟法律意義上的所有權。結果造成國企長期無具體的責任主體,造成政府不能負責、企業無法負責、職工不負責任;造成政企難分,以政代企,政企矛盾。因為名義上的所有者是「有權無責」,而名義上的主人卻是「有責無權」。這就必然造成政企責權不一致,而責權不一致必然產生政企利益不一致。我們知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責、權、利必須是一致的,責、權、利不一致,勢必造成國企無人負責、無法負責、不負責任;也勢必造成政企不分、政企矛盾;勢必導致企業與國家利益矛盾。造成政府為了國家利益,利用行政權力限制國企,出台政策性措施,制止國企成本提高,以維護國家利益;而國企為了自身利益,不可避免的會出現李金華審計報告中提出的企業違反國家規定之類的問題。在這種產權制度下,制度成本必然是居高難下;最終這種利益不一致的矛盾,必然導致國企經濟效益差。一些國企長期嚴重虧損,資本金利潤率極低,資本無法保值增殖就成為必然現象。同時,由於這樣的國企產權制度改革不僅解決不了企業與職工的利益矛盾問題,而且使企業內部利益矛盾不斷激化和突出。利益差別越改越大。國企中職工往往不是憑能力掙錢,而是憑權利掙錢。導致國企留不住人才,排斥人才,缺少人才。造成企業技術落後、管理落後、發展落後,使我國大中型國企已處於整體落後狀態。
國企產權制度改革實踐說明,按照「兩權分離」理論,從國家所有制出發,進行的國企產權制度改革,已不能有效的解決國家與企業和企業與職工之間的利益矛盾問題。它必然導致全民所有制企業主體虛置。因而要科學的解決國家與企業和企業與職工之間的利益矛盾,必須落實全民所有制企業主體地位,解決全民所有制企業主體虛置問題,而要解決全民所有制企業主體虛置問題,必須從全民所有制的性質和特徵出發,深刻認識國企產權制度改革中存在的根本問題。按照市場經濟要求,國企產權制度改革就是改革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國家所有制這個具體實現形式,實現政企分離,建立產權明晰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制度。使全民所有制企業像其他所有制企業一樣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可是,多年來國企改革由於實行國家所有制,給各級政府帶來了直接可控制和使用的巨大經濟利益,使各級政府具有了直接掌握企業命運和經濟利益的權利。所以當人們逐步認識到國企改革必須進行產權制度改革,才能最終解決國企改革的本質問題的時候,理論界推出以「兩權分離」理論為基礎的產權制度改革理論,為政府意志提供理論支持。如「權能分離說」等。雖然理論根據並不充分,但是它符合各級政府利益的需要,有利於各級政府官員突顯政績,有利於各級政府操縱地區經濟。所以,以「兩權分離」理論為基礎的產權制度改革理論才得以長期持續。現行國企產權制度改革不徹底的根本原因就是各級政府利益所致。這也是國企產權制度改革理論難以突破的關鍵所在。因此,要徹底的解決國企產權制度改革問題,需要各級政府沖破自身利益局限,站在全局和整體利益的層面上,以黨的「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深刻思考和認識我們踐行「三個代表」的重大意義。為了全體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們要切實反省自己,戰勝自己,從而保證共產黨的政治基礎和執政地位。
④ 如何看待國有產權改革中國有資產的流失問題
一 理論視角的國有資產流失問題 對於國有企業產權改革是否要進行,理論界有巨大爭議,而爭議的其中一個焦點是關於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對此,主張產權改革的學者和反對產權改革的學者有著不同的看法。
主張產權改革的學者傾向於產權改革後國有資產流失的現狀得到改善了,至少沒有惡化;或者說當期會有國有資產流失的現象,但是長遠來看改革後的經濟、社會效益改善所帶來的收益要大於國有資產流失的成本。如周其仁,張維迎等人認為在產權改革前,由於所有人缺失問題,國有資產早已在流失。因為國有企業的所有人是全體人民,政府代表全體人民行使所有人權利,政府又委託任命經理管理企業,即國有企業的管理存在各層代理。而各層的委託代理關系由於其利益並不總是一致,存在道德風險,即政府官員與全體人民的利益可能並不一致,企業經理和政府官員的利益並不一致,那麼政府官員和企業經理有偏離全體人民利益最大化德動機。相比於所有人清晰的私有企業,當所有人利益受到侵害時,國有企業發現和制止這種侵害都更為不易,再考慮到由於舊有體制因素使得價格信號無法正常釋放而帶來的資產賤賣,因此如果不進行國有企業產權改革,國有資產會像雪糕一樣流失。即使不考慮「所有人缺失」帶來的委託代理問題,國有資產流失的評判也是個大問題。蕭灼基認為國有資產有部分高估,因為原有國有資產存在著大量無法償清的壞賬,這些資產從會計角度來看已經沒什麼價值了,而且如果不及時處理,制度性的精神磨損要比物質磨損更嚴重。樊綱承認產權改革帶來了國有資產流失,但不嚴重。他認為產權改革只是國有資產從經營性項目(國企為代表)向非經營性項目(社保,基礎建設等公共產品)轉變,而這種轉變恰恰又促使國有資產的實際掌控人——政府的職能由全能型向服務型轉變。無疑,政府職能的轉變對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場規則起到關鍵性作用,因此這種產權改革由資產形態轉變造成的損失要遠小於它當期和未來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反對產權改革的學者,認為改革後國有資產流失現象更嚴重了,或者盡管產權改革減緩了國有資產流失的程度,但是它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平,這個代價或許比它帶來的收益更大。顯然,反對派的前一種邏輯和改革派的前一種邏輯針鋒相對。林毅夫質疑產權改革對促進國企提高效率的必要性,他認為國企的「政策性負擔」過重是造成國企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國企由於歷史和現實原因,需要投資於我國不具備比較優勢的資本密集型產業或產業區段而形成戰略性政策負擔以及承擔過多的冗員和工人福利等社會性政策的負擔,這些無疑加重了企業的運行成本。而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這些成本有隱性變成了顯性,使得國有企業效率低下的表象更為明顯。但是如果我們對國企剝離了「政策性負擔」,那麼國企的效益就可以改善,即產權改革不是國企提高效率的必要條件,從而也可以消除因產權從全體人民到私人的變更而帶來的國有資產流失。郎咸平從實證角度認為國企效率要比私企高,並且在案例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在國有企業產權改革中存在著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嚴重損害了國家和廣大職工的利益,是「民企瓜分國有資產的一場盛宴」。而反對派的後一種邏輯認為,產權改革對減輕國有資產流失有幫助,但是不恰當的所有人變更造成了更大的公平問題。如秦暉認為國企產權私有化無可厚非,但是前提是在轉變過程中需要公平公正,不然就會引發俄羅斯私有化式的「權貴私有化」悲劇,他認為捷克的「民主私有化」雖然損失了變更過程中的部分效率,但是贏得了「起點的公平」,這對消除「權家通贏進而贏家通吃」的「尺蠖效應」無疑是具有巨大作用的,而產權改革後進行的管理人收購方式(MBO)更像是一種「權貴私有化」,因此,在沒有「起點的公平」的前提下,盡管以MBO等方式快速推進國企產權改革可以減少交易成本,但很可能將催生一大批「權貴資本」,這或許會影響到更為重要的社會層面的穩定問題。 由上可知,改革派的前一種邏輯與反對派的前一種邏輯相對,而改革派和反對派的後一種邏輯更多的是公平和效率之間的權衡,因此爭論焦點主要在於前者。評判前者觀點對錯的核心在於國企和私企的效率孰低孰高。如果私企的效率要比國企高,那麼反對派的前一種邏輯就不再存在,那麼他們就要在公平問題與之對抗了。如果國企的效率要比私企高,那麼改革派的前一種邏輯就「陣亡」了。由於效率問題是他們的必爭之地,但是一百個經濟學家有一百零一種說法,而且每種都有一定的道理,在選擇方法和變數具有差異性的基礎上,兩者的實證研究誰也不輸誰,看來我們對他們觀點的評判似乎遇到了困難。因此,下文筆者擬以政策視角對國有資產流失的原因。
二.政策視角的國有資產流失的原因分析 由於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以來,政治總體穩定,經濟水平顯著提高且國有企業發展越來越好,我們可以推斷政府的政策大體上是合理的。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決策者通過權衡各方觀點,綜合考慮各種變數,所作出的政策應該是對當今經濟現象的最接近的反映,故政策的實施與理論的適用具有一致性。接下來我們將考察政府有關國有企業的政策以此來推斷那個邏輯更合適。
⑤ 如何理解產權改革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關鍵
在我國國有企業制度安排中。首先,國有企業的真正所有者是全體人民,而國有資產的初始代理人或首級代理人是誰的問題在我國卻沒能得到徹底的解決或取得一致的看法。全國人大還是中央政府?一種較為經典的觀點是:由於我國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屬於全體人民或國家所有,而全國人大作為我國的最高權力機關,因此理所當然應該成為國有資產的首要代表者;可是另一種比較流行的觀點則認為,在我國,國有資產其實是歸各級人民政府所擁有並由其直接支配使用的,人大作為所有者代表已成為一種形式。在國有資產的初始代理人甚至所有者都欠明朗的前提下,代理的高效率自然被打上了一個很大的問號。其次,撇開初始代理人尚欠明確這一問題不談,另一個嚴重的問題是:無論初始代理人是人大還是政府,國有資產的最終所有者(全體人民)對其都無法形成或難以形成有效的監督與約束。這至少有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涉及法律上的民主監督機制建設問題,人大代表與政府官員的產生機制並不是直接由全體人民選擇產生;二是考核初始代理人經營國有資產業績好壞的標准缺乏,無論是人大還是政府經營國有資產,不僅有追求利潤最大化這一經濟目標,還有穩定、就業、公平等眾多的社會目標;三是即便撇開上述兩點不談,還有一個經濟學上人所周知的初始委託人(全國人民)監督代理人時的搭便車問題。有這樣一個故事說明了國有資產所有者對國有資產的態度:在一個火車站,一個旅客不小心打碎了車站的一塊玻璃,車站工作人員以這位旅客損害了國有財產而要其賠償損失,但這位旅客認為,車站的資產屬於國家財產,歸全國人民所有,我作為一個中國公民,也同樣擁有所有權。現在,其它的所有國有資產我都不要了,只要這一塊玻璃,所以我可以不賠償損失。該旅客的觀點無疑表明公民在對國有資產行使監督權時,難免存在著搭便車行為。第三,國有企業不僅制度本身存在監督上的失靈問題,而且其委託-代理鏈條還存在過長問題。傳統的國家所有制這一形式決定了我國的初始委託人和終極代理人之間是一種多層次的授權經營關系。即全體人民――中央或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中央或地方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總經理,委託-代理鏈條的拉長無疑使委託-代理過程中原本存在的諸多機會主義行為更加復雜化和嚴重化。第四,即便按一些學者的意見將代理鏈條盡可能地縮短,但是一方面,我們絕不可能將傳統國有制下的委託-代理鏈條縮短到象現代規范的股份公司那樣簡單明了的三個層次(股東――董事會--總經理)上;另一方面,國有資產的人格化主體缺位問題還是無法得到根本性的解決。這樣,當某個具體的委託人(政府官員)在准備替全體人民選擇一個經營者時,是不是也可能存在著偷懶這一機會主義行為或其他的敗德行為呢?答案恐怕是肯定的。第五,傳統國有制下的國有產權不流動性使得國有資產所有者無法能夠象現代規范公司制企業中的資產所有者那樣靈活地運用腳的投票機制來約束經營者,而不可否認或不可忽視的是,腳的投票機制對那些具有機會主義行為傾向的職業經理人員來說無疑是一項極其嚴厲的制裁與約束制度。最後,傳統的國有企業制度下,正是由於腳的投票機制的缺乏,因此決定了國有企業也就不存在被接管的風險,經理人員自然可以高枕無憂,缺乏搞好國有企業的壓力、動力與積極性。
很顯然,上述中國特色的委託-代理問題是和國有產權制度安排緊密聯系在一起的,不改革傳統的國有產權制度,第一,不可能解決冗長的委託-代理鏈問題;第二,不可能確立具有獨立品格的或人格化的市場經濟利益主體;第三,腳的投票機制無法形成;第四,國企負責人缺乏來自於接管方面的風險與壓力。持產權並不重要的人認為,只要解決了國有企業的政策性負擔、讓利潤
真正成為能夠反映國有企業經營績效的指標,就能最大限度地解決國有企業的委託-代理問題。然而,我們的疑問是,如果上述諸多問題(即代理鏈過長問題、人格化主體缺位以及監督者的搭便車問題、腳的投票機制缺乏問題以及國有企業不存在被接管的風險等等問題)得不到有效的解決,那麼,國有企業經營中的委託-代理問題又怎麼可能從根本上得到治理與解決?
⑥ 中國國企產權改革的內容和意義
這是個很大很有爭議的話題喲。
在這個網站有國企改革專題,可以自己查查看:
http://www.smartplan.com.cn/propertyreform.htm
下面這個網站有國企改革大討論:
http://finance.sina.com.cn/nz/langvsgu/
⑦ 論述國企產權改革與公司治理改革的區別並簡要分析
兩權分離導致公司治理問題。公司治理問題與國企改革密切相連。狹義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與制衡機制;廣義的公司治理,則既包括治理結構,也包括治理機制。公司治理是一種合同關系,公司治理的功能是配置權、責、利。股東與股東大會、董事與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和員工組成了公司治理結構。董事會監督、大股東和機構投資者、敵意接管、經理市場、經理持股、經理報酬計劃、負債杠桿和股利政策、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組成了公司治理機制。資本結構是公司治理的基礎和依據。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效率的影響不僅表現在誰擁有股權上,還表現在股權集中度上。股權結構特點決定公司治理模式。英美市場主導型公司治理模式的特點主要有:股權高度分散、股權的流動性強、較為嚴格的外部市場控制、以獨立董事為主的董事會結構。德日股份公司治理模式的特點主要有:商業銀行是股份公司的主要股東、法人持股或法人相互持股、嚴密的股東監控機制。公司治理模式的發展變革給我們的啟示:公司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礎。一國的國情、特別是法律制度對股東權利的保護程度,對該國的公司股權結構會產生決定性影響,並對可以選擇採用的公司治理模式起著制約作用。我國國有企業治理方面存在諸多問題:(1)所有者虛置問題。解決問題的思路是重塑國有股權主體、建立健全國有股權行使機制。(2)內部人控制問題。解決問題的思路是改革產權制度,實現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完善所有者治理結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市場體系和法制建設,完善外部治理機制。(3)「一股獨大」問題。解決問題的思路是:引進機構投資者;加強董事會尤其是獨立董事的監督作用;健全對股東權益保護的法律制度;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4)激勵和約束機制不健全問題。解決問題的思路是:建立良好的經營者選擇機制;建立「薪酬包」概念,注重對高管人員長期激勵;積極探索實行股票期權激勵制度。在中國國有企業的改革進程中,1978年至1992年為第一階段,主導思路是放權讓利。1992年之後為第二階段,主導思路是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企改革的核心問題就是企業治理問題。國有企業的改革方向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大企業的方向是實行公司制,大力發展股份制,實現股權多元化,重要的企業國家控股,建立現代公司治理結構。堅持抓大放小、有進有退的方針,對國有經濟布局進行戰略性調整。
⑧ 利用外部性原理談談國有企業產權改革的思路和理由
經濟利潤最大化的產權改革肯定是壟斷,及當前的局面不打破。
那從外部性理論著手,必然是社會效益最大化的改革,我們知道,壟斷的社會效益是最小的,而完全競爭競爭是最大的。所以問題的關鍵是使產權改革的方向盡快的促進完全競爭競爭格局的形成。
比如消除國有企業的特權,將國有企業的一些優勢技術進行公開,還可以將壟斷的國企驚醒拆分成相互獨立的公司,消除他的天然壟斷條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