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監部門對高管人員任職有期限管理嗎
銀監部門對高管人員任職沒有期限的管理規定,只要符合任職條件即可。
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 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八條金融機構擬任、現任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基本條件包括: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規記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聲譽;
(四)具有擔任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所需的相關知識、經驗及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經濟、金融從業記錄;
(六)個人及家庭財務穩健;
(七)具有擔任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所需的獨立性;
(八)履行對金融機構的忠實與勤勉義務。
(1)湖南金融機構人事調整擴展閱讀:
《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 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金融機構董事長(理事長)的離任審計報告應當至少包括對以下情況及其所負責任(包括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評估結論: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所任職機構或分管部門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是否有效;
(三)所任職機構或分管部門是否發生重大案件、重大損失或重大風險;
(四)本人是否涉及所任職機構經營中的重大關聯交易,以及重大關聯交易是否依法披露;
(五)董(理)事會運作是否合法有效。離任審計報告還應當包括被審計對象是否存在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和受處罰、受處分等不良記錄的信息。
Ⅱ 誰知道"金融機構對高管人員發案的處理辦法"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九條」,促進證券行業專業管理隊伍的形成和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國證監會日前頒布了《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管理辦法》(詳見第7版)。該《辦法》將於11月15日起施行。
據介紹,證監會曾於1998年頒布實施《證券經營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暫行辦法》,初步建立了高管人員的監管制度。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相應地對證券公司的高管人員的執業素質、執業能力、執業水平和監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都要求通過加強動態持續監管、實行責任追究、建立激勵機制來進一步規范高管人員的行為,促進證券公司的健康發展。因此,有必要制定新的高管人員管理辦法。
新《辦法》分六章四十六條,分別對證券公司高管人員范圍、申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條件和程序、高管人員的基本行為規范以及證監會對高管人員監管的主要內容、方式、手段、相應程序及監管要求等作出規定。相比1998年出台的高管人員管理辦法,新《辦法》有以下主要特點:(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一是所規范的行為主體有所擴大。除將證券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或實際履行高管職責的人員納入管理范圍外,還對取得高管任職資格但未被證券公司選聘任職的人員也納入日常監管范圍。《辦法》將高管人員界定為對公司決策、經營、管理負有職責的人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公司財務負責人、公司合規負責人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責的人員。
二是嚴格了證券公司高管人員的任職條件。《辦法》除要求高管人員具備相應的從業經歷、擔任管理職務的年限外,還必須通過證監會認可的資質測試。
三是引入了「不適當人選」制度。新《辦法》明確規定不適當人選的具體標准,更加重視高管人員的勝任能力和職業操守。《辦法》規定,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所在公司要解除其職務,任何公司兩年內不得選聘其為高管人員。
四是強化了高管人員的責任。《辦法》明確了高管人員的責任,建立了責任追究制度。
五是加強了對高管人員的持續動態監管。主要體現在:(一)監管關口前移,以加強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實質性審核。《辦法》規定擬任高管的個人應事先取得高管任職資格,公司選聘有高管資格的人員擔任高管必須及時備案,並要求證券公司在做出選聘和解聘高管人員動議前,應徵求公司注冊地證監會派出機構的意見,取得認可。
(二)建立高管人員資料庫。《辦法》將原來由公司提出申請改為個人直接申請高管資格,取得任職資格人員信息自動進入證監會建立的高管人員資料庫,證監會可採取適當方式進行披露,各證券公司和有關單位可以查詢,並從中選聘人員擔任高管。
(三)加強日常監管。申請人員一經取得高管人員任職資格,證監會即開始對其實行持續動態監管,要求其參加培訓和年度考核。在高管人員缺乏專業勝任能力、管理不善或者違反承諾、不能有效執行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等情況下,將認定其為不適當人選。
《辦法》還規定在公司存在重大經營風險或高管人員未能盡職可能導致公司出現重大風險等情況下,證監會可以責令公司董事會限期更換高管人員或者指定人員臨時履行高管人員職責。
據悉,為配合《辦法》的實施,證監會還同時發布了《關於實施〈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就貫徹落實辦法的一些操作問題和過渡期的有關安排進行了說明。
Ⅲ 銀監會對中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事項服務指南》的標准:
1、中資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參照中資商業銀行執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
2、具體范圍:
中資商業銀行董事長、副董事長、獨立董事、其他董事會成員以及董事會秘書,須經任職資格許可。中資商業銀行行長、副行長、行長助理、風險總監、合規總監、總審計師、總會計師、首席信息官以及同職級高級管理人員,內審部門、財務部門負責人;
總行營業部總經理(主任)、副總經理(副主任)、總經理助理,分行行長、副行長、行長助理,分行級專營機構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分行營業部負責人,管理型支行行長、專營機構分支機構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須經任職資格許可。
中資商業銀行從境內聘請的中資商業銀行境外機構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總經理)、副行長(副總經理)、首席代表,須經任職資格許可。其他雖未擔任上述職務,但實際履行本條前三款所列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職責的人員,總行及分支機構管理層中對該機構經營管理、風險控制有決策權或重要影響力的人員,須經任職資格許可。
(3)湖南金融機構人事調整擴展閱讀:
信託公司申請核准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向銀保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保監局提交申請,由銀保監分局或銀保監局受理並初步審核、銀保監局審查並決定。銀保監局自受理之日或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並抄報銀保監會。
受理機構
1、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一級分行(直屬分行)、分行級專營機構:擬任職機構所在地銀保監局
2、城市商業銀行分行、分行級專營機構:擬任職機構所在地銀保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保監局
3、城市商業銀行從境內聘請的中資商業銀行境外機構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總經理)、副行長(副總經理):所在地銀保監局
Ⅳ 湖南地區人民銀行的招聘條件有哪些啊
一:應屆、在職均可報名
中國人民銀行不僅應屆生可以報名,在職人內員也是可以報名的哦~不容少在職人員,摩拳擦掌的默默准備著,等待進入中國人民銀行的機會!
而且對年齡的要求比較寬泛,18周歲到35周歲之間符合條件的人員都是可以報考的~
二:招考專業多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面向7類專業,分別是經濟金融、會計、法律、計算機、統計、管理(側重公共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相關專業)、英語共7類專業。
注意哦:部分分支機構少量招錄理工科應屆畢業生以及安全保衛、中文、小語種、考古(歷史)專業人員。
三:大專學歷可報
一般情況下需要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學士及以上學位,不過個別地區分支機構放寬至大專學歷。
四:對四六級沒有要求
人行對英語水平普遍沒有要求,除特殊崗位由於工作性質可能會有英語水平的限制,所以四六級成績不是網申的門檻哦。
Ⅳ 2018機構改革人事凍結期多久啊
凍結期一般需抄要三個襲月以上,具體的時間還得等待改革完成結束會才知道,此項暫時對公務員系統運行沒影響。
一般人事凍結為企事業單位或機關單位的行為,一般都要由上級主管單位或部門決定是否凍結或由本單位或董事會決定是否凍結,如果確定為凍結期,原則上不再招聘新工作人員,只能等解凍後再進。(具體期限根據當地規定。)
人事凍結的本意是兩個防止:在特定情形下,防止單位進人、防止單位突擊提拔幹部。在單位里,最稀缺、最重要的是編制、是幹部崗位。
確定為凍結期,原則上不再招聘新工作人員,只能等。
(5)湖南金融機構人事調整擴展閱讀
機構對有權機關辦理查詢、凍結和扣劃手續完備的,應當認真協助辦理。在接到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後,不得再扣劃應當協助執行的款項用於收貸收息,不得向被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通風報信,幫助隱匿或轉移存款。
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完畢查詢存款手續後,有權機關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機構應當保守秘密。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完畢凍結、扣劃存款手續後,根據業務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單位或個人。
Ⅵ 2017年公務員離職最新創業政策
2017年公務員離職最新創業政策如下:
1.《意見》指出,鼓勵民間資本加大創新創業帶動就業的投入,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做好對創業帶動就業金融服務工作,加大小額擔保貸款支持力度,全面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加大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和服務性收費優惠力度。
2.《意見》指出,加強創業載體建設,大力發展縣級工業園,打造縣域經濟的升級版,促進就近就地創業就業。
3.招募或聘用一批具有企業管理專業背景和創新創業實踐經驗的專家、熟悉政策的政府工作人員、創新創業成功的企業家,建立專家庫。5月中旬開始,45名創新創業先進典型巡迴報告團成員將分成5個小組,前往各市州講述自己的創業故事。
4.從2016年起,全省連續五年實行「雙百資助工程」,優先資助創新創業帶動就業成效顯著的100個個體工商戶和100個優質初創企業,給予一次性創新創業獎勵。每年直接培育評估認定20個左右省級創新創業帶動就業示範基地(示範園區、示範高校),根據入駐企業個數和創新創業帶動就業的效果等情況,給予一次性以獎代補資金。
5.《意見》強調,要加大對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扶持力度。安排落實創新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省級創新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主要用於:支持創新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成效顯著、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和貼息資金不足的市州、縣市區擴充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和補充貼息資金;對帶動就業效果明顯的部分創新創業項目、創業孵化基地等進行扶持獎補等。各市州、縣市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加大扶持創新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資金投入。
6.自主離職創業人員,所在單位應予以支持並簽訂相關協議,報同級人社部門備案,另冊管理,5年內停發工資,保留原身份和檔案工資,檔案工資正常晉升,工資連續計算、職稱評定不受影響,5年內願意回單位的,由原工作單位重新安排工作(只能享受一次)。自主離職創業期滿,不回原單位工作的,本人應提前2個月書面申請並辦理辭職手續。
7.自主離職創業期間,黨員關系轉入企業或創業注冊地基層黨組織,每年由本人所在企業或本人創業注冊地基層黨組織出具書面鑒定材料,參加所在單位年度考核,考核等次的確定,無違紀違法行為的,一般確定為職稱(合格)等次;創業成績突出的(經濟效益好、繳納稅金多、安置就業多)確定為優秀等次。自主離職創業期間出現違紀行為的,由原單位召回,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自主辭職創業發一次性辭職費。
8.自主辭職創業人員,按人事管理許可權經批准辭職的,同級財政按規定發給一次性辭職費。一次性辭職費的發放標准根據其國家承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其本人辭職前1個月的工資總額;不滿1年的,按1年計發(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按規定不發辭職費)。其人事檔案可轉至人事代理服務機構進行人事代理,原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可按流動人員政策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原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根據相關規定,補齊相應養老保險費用後,可按流動人員政策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也可隨所在單位參加企業養老保險。
9.根據相關規定,公務員工作年限滿30年或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本人自願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提前退休,退休後可自主創業,工作年限計算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在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前,仍按在職人員晉升工資級別及檔次並同步調整其退休費計發基數,原納入醫療保險統籌范圍的人員仍按在職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其餘各種津貼按退休人員辦理;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養老金仍按原渠道支付。副科級以上幹部提前退休後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10.幫扶企業創業人員,5年內可保留原身份,工資福利按同條件本單位在職人員對待,工齡續算不受影響,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原擔任領導職務的改為同級別非領導職務,5年內願意回單位的,可隨時向單位提出申請,由原工作單位重新安排工作(只能享受一次)。在幫扶企業創業服務期滿願意回單位工作的,由單位負責重新安排工作;不回原單位工作的,本人提前2個月書面申請並辦理辭職手續。
11.公務員允許提前退休或辭職創業,對符合相關條件並依法辭去公職的公務員,所在機關應當予以批准。 「事業編」創業政策更加靈活,離崗創業人員經批准,可保留3年人事關系,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技人員攜帶科技創新成果創辦民營企業的,6年內保留其人事關系。在這期間,如果創業人員要求返回單位的,將按原職級待遇安排工作。
12.對工作年限滿30年,或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公務員,本人申請提前退休進行創業的,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進行創業。
拓展資料:
國家公務人員應具備的素質:
(一)政治素質
1.必須具有遠大的共產主義理想、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
2.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密切聯系群眾,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3.堅持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勇於開拓前進。
4.模範遵紀守法,樹立清正廉潔的公僕形象。
5.刻苦學習,勤奮敬業,不斷加強知識積累和經驗積累。
(二)專業知識
公務員的知識分兩部分:專業知識和相關知識。專業知識包括本專業的基本概念、基礎理論、基本框架和基本常識以及本專業的來龍去脈和前後動態。相關知識即指相近或交叉專業的有關知識,這些知識的了解有助於本職專業知識的深化和提高。
(三)智力素質
智力是公務員的基本素質之一,智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公務員對於問題的觀察、理解和思考。智力包括觀察力、記憶力、思考力和想像力。普通人智商大體相當,只是不同的人對於智力的各個方面稍有側重,有人長於抽象邏輯思維,有人長於形象思維,有人長於觀察,有人敏於反應。
(四)素質
公務員的心理素質指公務員在內部和外部環境作用下所形成的、意志、心理感受等方面。主要包括情緒和穩定性、團結協作的相容性、工作的獨創性、面對服務對象的謙和態度、心理的自我調適等。身體素質主要指公務員的體力和適應力,公務員必須具備連續作戰的精力,能夠適應外部環境的各種變化。
資料鏈接:網路_公務員
Ⅶ 銀行重要崗位人員輪換制度
風險防範意識薄弱。近年來,商業銀行競爭日趨激烈,出現攬存難、放貸難的局面,一些部門基於先發展後規范的指導思想,局部亂拉存款,亂用會計科目,隨意處理會計賬務的情況時有發生,使會計控制和財務監督處於失控狀態。
會計內控制度執行不嚴,貫徹落實流於形式。盡管我國銀行業在過去幾十年的業務經營中,建立了一系列相對完善、行之有效的內控制度,但卻不能落到實處,形同虛設,主要表現為:聯行章、證、押未真正堅持三分管制度;重要空白憑證領發、使用、交接等制度執行不嚴格;業務印章不按規定保管和使用;臨櫃不認真,不堅持驗印製度;隨意調整賬戶積數;班中款項交接登記不及時,查庫制度履行不認真;出入庫、收入大額現金不及時走賬;不及時匯劃款項、記賬等;離機不退出畫面,密碼泄露;支票控號流於形式,同一單位多個賬戶支票混用;隨意設置自動取款機金額。以上種種,使內控制度形同虛設,弱化了業務操作過程的系統性、嚴密性和完整性,留下事故隱患。
內控機制不健全,缺乏動態的調整、充實過程。對商業銀行來講,要建成真正的、具有國際水平的、規范化的商業銀行,實現其各項既定目標,必須隨著其業務的日新月異,建立與之相配套的嚴密、系統、規范、有效的內控制度。在現實工作中,商業銀行往往忽視了會計內部控制是一種貫穿於決策、執行、監督全過程的環環相扣、平衡制約的動態機制,而常常反映為一成不變、機械僵化的形式,有些明顯陳舊的規章制度或操作程序不能被新的、更科學的制度所代替,特別是目前新的金融業務品種、金融工具不斷推出,如果不及時調整補充內控制度,必給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機。
相互制約機制不健全,上下級之間約束性薄弱。相互制約,是內控制度的一項基本要求。這種制約既包括會計專業內部各個崗位、各個環節之間的相互制約,也包括上下級之間的相互制約。但在實際工作中相互制約不能完全落實,一些重要職責和崗位沒有嚴格分離,混崗或集多職於一身的現象時有發生。一些金融機構缺乏有效的內部管理部門,對主要負責人和決策管理層的權力缺乏必要的監督制約措施,常常出現「控下不控上」的局面。究其原因主要是:職能監督部門的地位不超脫,不能獨立行使監督職能,難於進行超前監督。
檢查輔導走形式,監督不力。會計檢查部門應對會計部門處理的各項業務的合規性、正確性、及時性進行監督檢查,防患於未然,但許多金融機構對此認識不足,檢查輔導缺乏計劃性、針對性,往往是上級布置,下級應付,不能及時發現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漏洞,而且獎罰手段軟化,檢查整改成效甚微。再加上稽核部門再監督職能弱化和紀檢監察力量薄弱,從而使第二道、第三道監督防線不能很好地發揮作用。
會計人員素質有待提高。商業銀行會計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各項業務處理的質量,高業務素質的員工不僅是會計內部控制的基礎,而且可以有效彌補內控制度的不足。
商業銀行會計內控隊伍素質不高,已成為制約商業銀行發展的桎梏。主要表現在:熟悉單項業務的人員較多,具有綜合業務素質的人員較少;熟悉傳統會計業務的人員較多,了解創新業務的人員較少;熟悉傳統操作技術的人員較多,能熟練掌握計算機操作技能的人員較少;精通國內結算業務的人員較多,熟悉國際金融業務的人員較少。
銀行會計內部控制面臨的新問題。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入發展和科技進步,商業銀行會計業務日趨現代化、多樣化、復雜化,原有建立在手工操作基礎上的管理辦法已不能適應會計電算化的要求,形成管理上的漏洞。此外,國際業務、中間業務、電話銀行、客戶終端、網上銀行、綜合業務系統等先進的銀行服務方式,對銀行會計風險防範提出了新的挑戰。
強化銀行會計內部控制的對策與思路
內控制度是銀行長期經營實踐的結晶,是進行現代化管理的客觀要求和可靠保證,強化會計內部控制,是防範金融風險最有效的途徑,是商業銀行安全、有序運作的前提和基礎。針對會計內控現狀及面臨的新問題,商業銀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強化會計內部控制。
強化銀行會計內部控制的思考 來自: 免費論文網
(一)強化金融風險防範意識,樹立內控優先觀念。首先各級領導必須增強內控優先意識。目前銀行間的競爭日益激烈,存款成為評價基層工作業績的重要指標之一,所以必須將其列為領導幹部的業績考核項目,或實行內控管理達標制,促使各級領導重視強化內控制度,有效防範案件的發生。其次,加強職工再教育,提高全體會計人員對內控的認識。
(二)加強賬務控制。進行會計核算必須有一系列以會計法為核心的專門方法和規范,包括填制和審核憑證、設置會計科目、登記賬簿等,它是銀行會計控制系統的基礎,強化會計內部控制首先就要加強賬務管理。會計人員進行賬務記載,必須是憑經嚴格審定的有效會計憑證,除此以外不能接受任何指令。各項會計核算必須經過復核,賬務核對應適時進行,要保證賬賬、賬款、賬實、賬表、賬據、內外賬核對相符。銀行會計電算化使綜合核算與明細核算間的相互制約關系由計算機內部完成,久而久之,銀行會計的雙線核算制度將為人淡忘。會計人員應掌握雙線核算的基本原理及制度,加強賬務核對工作。
(三)設置科學的操作規程。目前各行的內控制度已基本建立,但內控制度與具體的業務操作聯系不夠緊密,業務環節不連續,談風險防範必須從業務操作規程入手。根據規范、實用、安全、有效的原則,設置標准化操作規程,涵蓋會計業務處理的全過程,實行上崗對下崗負責,下崗對上崗監督的運行機制,嚴禁獨自一人操作業務全過程,做到環環相扣,不漏項、不空白。會計業務是綜合性、復合性業務,要求整個業務操作過程必須綜合管理動態控制。因此操作規程要根據銀行經營管理情況,不斷地補充調整。特別是每推出一項新業務時,應根據及時性原則,盡可能在新業務推出之前建立健全新業務的各項操作規程,使新業務開展時就有章可循,以減少開展新業務的風險。
(四)建立嚴密的分級授權制度。對會計財務處理必須實行崗位分工,各崗位之間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後道工序制約前道工序,後台制約前台。各種業務必須交由不同的人完成,不相容的崗位一定要分離管理。對各個程序及崗位,合理地授予相應的處理業務的責任和權力,對重要會計事項如錯賬沖正、開銷賬戶、調整積數、大額付現等必須堅持授權審批,形成分工明確、權責對等的嚴密的風險防範體系。
(五)加強重要物品、重要崗位控制。印章、憑證、庫款、密押等是銀行業務經營過程中的重要物品,掌握這類物品的人員及會計主管處於重要崗位,為防範風險,必須加強對重要物品及重要崗位人員的管理,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控制。重要物品要專人保管,明確責任,縮小接觸重要物品的人員范圍;業務操作過程中重點控制章、證、款、押,離櫃應收起鎖好;營業終了,重要物品應入庫或入保險櫃妥善保管,以保證此類物品安全;重要物品章、證、押必須分開保管,相互制約;領用、交接手續必須嚴密,防止各環節出現漏洞;重點崗位人員實行定期輪換,平行交接。
(六)構建會計電算化安全控制體系。隨著計算機廣泛應用於銀行會計業務,原有建立在手工操作基礎上的內控制度已不能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科學的計算機安全控制體系已成為當務之急,加強計算機風險防範已成為銀行會計內部控制的重中之重。
明確分工和職權分離是進行內部控制的基本手段。堅持科技部門和操作應用部門職責分離;程序員、操作員、系統管理員職責分離;嚴禁程序員單獨接觸系統;嚴禁系統設計、軟體開發人員介入實際會計業務操作。系統的設計開發是計算機控制的關鍵,軟體系統越完善,控制越有效。在計算機處理業務過程中,最容易出錯和作弊的環節是數據輸入。因此必須加強輸入控制,輸出控制是對系統的輸出結果進行控制,應採取雙備份、異地存放、嚴禁任何人修改等控制辦法。
(七)強化內部檢查系統。監督檢查是落實各項規章制度的重要手段,是強化會計內部控制,防範經濟犯罪的有效措施。必須建立財會、稽核、紀檢、監察等緊密型一體化監督管理組織體系,相互協調、緊密配合,形成監督的整體合力,加大檢查力度,徹底扭轉有章不循、違規操作現象。
(八)提高內控人員素質。人是實施內部控制的主體,人員素質的高低決定銀行內控制度的質量,因此,強化銀行內部控制,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加強對會計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加強對會計人員業務知識培訓,完善幹部交流和崗位輪換制度。建立一套科學的會計考評工作體系,形成激勵機制。按照會計工作崗位的職責不同,分別制訂崗位責任制,並定期組織考核,獎優罰劣,充分調動會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參考資料:http://www.paper800.com/paper20/31697C5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