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學的信用管理專業都學些什麼就業方向如何
下面回答是轉載的,你在網上搜索「大學專業解讀它知道」可以找到,還有好多很好的專業介紹,都是一些過來人的心得,, 金融學畢業之後一般做什麼?近幾年的就業和收入怎麼樣,能不能說一下你們畢業班的情況
金融專業從06年開始就越來越受國家的重視,特別是各個大的城市, 這個專業會有銀行,證券,期貨,外匯,保險,會計學,財政,及管理,營銷等方面的課程,用心學好 專業課對以後非常有用. 我是今天年畢業的,現在在北京從事本專業類工作,我們校的金融專業的專業課程真的是很有用 畢業後的好多同學都這么說. 就算畢業後不從事本專業類工作,你的理財理念和金融,經濟方面的理解也會對你終生受益的. (哈爾濱商業大學)
金融學畢業有3個就業方向,銀行、保險和證券。銀行最穩定,福利好,但是難進。保險最好進,同時也是最累壓力最大的。證券要有一定的經驗才能去,一般剛畢業不適合去做。 象我現在就是在做財務,那要做財務你就要先考一個會計學證,有些小企業會不需要這個,你可以先去邊做邊學邊考。 金融學最好的還是去銀行吧,其他的都不穩定。但是我是男生,我准備做一段時間財務,然後轉銷售,因為工作只能養家糊口,只有自己做生意做老闆才有可能小康。 (中南財經政法)
對於金融本科生畢業之後的情況,應該分兩部分來說吧 第一部分呢,就是你有足夠的才智去考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出來肯定是不愁找份工作的,不過僅從大連的現況來看,金融的碩士生並非吃香,如果可能的話,出國讀碩士應該是最有發展的一條路; 下面我將著重說第二部分,就是本科畢業後沒考研究生和出國的這部分, 其實這部分的學生在大連的社會中是處在一種尷尬的地位的,要麼你有英語六級同時具備個日語一級二級的,這樣的可以簡單的改下行去個外資企業做流程會計學(不過說回來了,既然是做會計學,當初學會計學好了,幹嘛學金融呢!)或者能力優秀者或許可以被外資銀行招去做實習生,當然如上這兩項都是建立在擁有英語6級和日語2級基礎之上的! 再就是你家裡有天大的門路,可以在國有銀行的招聘中爭到一席內定名額,然後就拿著每個月2000多的收入,從此沉淪掉!當然這天大的門路就是,要麼你家能成為銀行的大客戶,就是1000萬以上的資本存款,要麼是個市裡大部門的領導。 最後那部分就比較慘啦去證券,去保險,或者乾脆改行! 其實平心而論,學金融不管是在國內還是國外,都必須學到碩士畢業才能多少對社會有點作用的,畢竟金融要求學的東西,更多的是在研究生時期才能學到,而本科學的東西,做金融不夠,做會計學什麼的,你又沒有人家學會計學的專業!所以讀研是根本出路 (黑龍江大學)
我沒有考研。工作了。。 沒有什麼適合不適合吧,如果你對於金融感興趣,而且以後結束學業後希望從事相關行業,還是學習一下吧,至少有些感性的認識和背景。 至於考研,一種是喜歡學習,一種是充實自己,一種是暫時逃避就業,為自己加些籌碼。我個人是實在崩潰上學了,而且工作的機會也還好,所以就業了。。但之後是否還要充實學業待定。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一般而言,和金融專業對口的是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基金公司,但是就目前情況來看,進銀行一般得有關系,而且一般需要是重點大學的畢業生,進證券公司相對容易些,但是和金保險公司一樣如果不是研究生學歷以上,一般在這個行業都是做銷售性質的工作,趕上一個好的市場行情是不錯的,像去年下半年和今年,證券市場是一個大
⑵ 借款企業的信用支持主要方式是什麼銀行應怎樣控制和管理這些信用支持
借款企業的信用支持主要方式:
1、抵押
抵押時借款人或第三人在不轉移財產佔有權的情況下,將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時,銀行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 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充當抵押物的財產應保證其具有較高的流動性。
2、質押
質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銀行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銀行有權將該動產或權利折價出 售來收回借款,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3、保證
保證是指銀行、借款人和第三方簽訂一個保證協議,當借款人違約或無力規劃貸款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發行債券或者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銀行 必須充分了解保證人的財務實力和信譽。
4、附屬合同
附屬合同是由借款人的其他債權人簽署的,同意對銀行貸款負第二責任的協議,作用是為銀行提供對其他債權人的債權清償優先權。
銀行對信用支持進行控制和管理的措施:
1、對抵押和質押的管理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銀行對抵押物的佔有和控制情況。二是對抵 押物的流動性要做估計。三是定時對抵押物進行價值評估。四是要衡量抵押物的變現價值。五是控對制合適水平的抵押率。
2、保證。銀行需要考察保證人的以下幾個問題。一是保證人的資格。二是保證人的財力,考察 其是否有能力償還借款人債務。三是保證人的保證意願。四是保證人與借款人之間的關系,防止存在相互擔保等問題。五是保證的法律責任。
(2)金融機構如何進行信用管理擴展閱讀:人民網-六措施加大對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力度
(2)金融機構如何進行信用管理擴展閱讀:網路-信用借款
⑶ 如何管理個人信用報告
從購房、買車到創業,你都可能需要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信用記錄是銀行在發放貸款時一定會查閱的個人信用情況。
個人信用報告的管理
個人信用報告是指登記於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徵信系統中,全面記錄個人信用活動,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文件。
除了你本人外,只有商業銀行在辦理貸款、信用卡等業務和進行貸款後管理時才能直接查看你的信貸記錄,而且銀行在查詢之前,必須要事先得到你的書面授權。如果你自己想查看自己的信用記錄,可以持有效證件,到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行、徵信分中心查詢,或通過登錄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的網站進行查詢。
如果你因為信用卡還款拖欠、貸款月供未還而導致不良信貸記錄,或者因為其他原因被記錄了不良信貸記錄,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徵信業管理條例》,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過5年,超過的應予刪除。所以,不良的信用記錄會從發生起,一直保持5年時間。
如果你認為自己的信貸記錄存在錯誤、遺漏,可以向央行或者提供該條信貸記錄的機構提出異議,要求更正。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商業銀行收到異議,會按照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對相關信息作出存在異議的標注,自收到異議之日起20日內進行核查和處理,並將結果書面答復給你。經核查確認相關信息確有錯誤、遺漏的,中國人民銀行或者信貸記錄提供機構會予以更正。
了解更多實用理財技巧請訪問:www.practicalmoneyskills.com.cn
⑷ 針對企業的信用管理,有哪些對策
2001年新企業會計制度出台,使企業會計處理有了更為明確可行的依據和指導,有利於我國企業會計處理的規范化。但新會計制度的適應范圍明確規定: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執行本制度。由此可見,新企業會計制度明確表明適用於中小企業以外的企業。因此,如何規范中小企業會計處理和財務報告以及加強財務管理的問題,顯得十分緊迫。下面筆者主要針對目前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對策作些探討。一中小企業的地位和財務管理的現狀1999年底,由國家計委牽頭,國家統計局、國家經貿委和財政局共同修訂了《中小型企業劃分標准》。新的劃分標准,不再沿用舊標准中各行業分別使用的行業標准,而是統一按銷售收入、資產總額。劃分的標准為:大型企業年銷售收入和資產總額均在5億元以上,其中:特大型企業的年銷售收入和資產總額均在50億元以上;中型企業為年銷售收入和資產總額均在5000萬元以上;低於5000萬元以下的均為小型企業。按新的劃分標准,以1998年的統計數據來看,在國家統計局掌握的40多萬家獨立核算工業企業中,大、中、小型企業佔全部獨立核算工業企業的比例分別為021%、196%和9783%。可見中小型企業是國民經濟的主要組成部分,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起著舉足輕重的促進作用。目前,我國中小企業中有相當一部分忽視了財務管理的核心地位,管理思想僵化落後,使企業管理局限於生產經營型管理格局中,企業財務管理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同時,由於受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和體制的影響,中小企業在加強財務管理方面遇到了一定的阻力。例如,政策的「歧視」使中小企業和大型企業不能公平競爭;地方政府、行業管理部門的干預,使中小型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短期化,財務管理受企業領導的影響過大;等等。二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1融資困難,周轉資金嚴重不足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初步建立了較為獨立、渠道多元的融資體系,但是,融資難、擔保難仍然是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最突出的問題。其主要原因:第一,負債過多,融資成本高、風險大,造成中小企業信用等級低、資信相對較差。第二,國家的優惠政策,未向中小企業傾斜,使之長期處於不利地位。第三,大多數中小企業是非國有企業,有些銀行受傳統觀念和行政干預的影響,對其貸款不夠熱心。第四,中介機構不健全,缺乏專門為中小企業貸款服務的金融中介機構和貸款擔保機構。2財務控制薄弱,缺乏科學性中小企業財務控制薄弱主要表現是:第一,對現金管理不嚴,造成資金閑置或不足。有些中小企業認為現金越多越好,造成現金閑置,未參加生產周轉;有些企業的資金使用缺少計劃安排,過量購置不動產,無法應付經營急需的資金,陷入財務困境。第二,應收賬款周轉緩慢,造成資金回收困難。原因是沒有建立嚴格的賒銷政策,缺乏有力的催收措施,應收賬款不能兌現或形成呆賬。第三,存貨控制薄弱,造成資金呆滯。很多中小企業月末存貨佔用資金往往超過其營業額的兩倍以上,造成資金呆滯,周轉失靈。第四,重錢不重物,資產流失嚴重。不少中小企業的管理者對原材料、半成品、固定資產等的管理不到位,出了問題無人追究,資產浪費嚴重。3管理模式僵化,管理觀念陳舊中小企業典型的管理模式是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高度統一,企業的投資者同時就是經營者,這種模式勢必給企業的財務管理帶來負面影響。中小企業中相當一部分屬於個體、私營性質,在這些企業中,企業領導者集權現象嚴重,並且對於財務管理的理論方法缺乏應有的認識和研究,致使其職責不分,越權行事,造成財務管理混亂,財務監控不嚴,會計信息失真等。企業沒有或無法建立內部審計部門,即使有,也很難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企業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素質差,管理思想落後。有些企業沒有將財務管理納入企業管理的有效機制中,缺乏現代財務管理觀念,使財務管理失去了它在企業管理中應有的地位和作用。三解決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對策我國中小企業在財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是由宏觀經濟環境和自身雙重因素造成的。所以,我們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1政府積極扶持中小企業,制定和完善有利於發展的政策(1)中小企業的經營規模小,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差,資產經營的能力差,這就決定了它通過市場融資資信是很低的,客觀上要求國家通過穩定的融資機制給予適當的扶持。無論是工業發達國家,還是新興工業化國家,對中小企業都沒有任其自生自滅,而是把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作為一項重要的經濟政策。值得欣慰的是,我國已開始著手這方面的工作。比如,不久前我國出台了《關於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2)成立中小企業管理委員會,設立特定基金。按地域成立管理委員會,打破分行業管理格局。特定基金包括擔保基金、互助基金等,其資金來源可以是各級政府金融機構及中小型企業的入會費,實行基金封閉管理運行,集中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3)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是以服務為宗旨的中介組織,不能以盈利為主要目的,擔保費的收取,不能以增加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為代價。國家經貿委、國家工商總局、財政部等10部委不久前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無疑會引導中小企業增強信用觀念,改善其信用狀況,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以及加快我國社會化信用體系的建設步伐。2強化資金管理,加強財務控制(1)強化資金管理要貫徹落實到企業內部各個職能部門。資金的使用和周轉牽涉到企業內部的方方面面,企業經營者應轉變觀念,認識到管好、用好、控制好資金不單是財務部門的職責,而是關繫到企業的各個部門、各個生產經營環節的大事。(2)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使資金運用產生最佳的效果。首先要使資金的來源和運用得到有效配合。比如決不能用短期借款來購買固定資產,以免導致資金周轉困難。其次,要准確預測資金收回和支付的時間。比如,應收賬款什麼時候可收回,什麼時候可進貨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數,否則,易造成收支失衡,資金拮據。最後合理地進行資金分配,流動資金和固定資金的佔用應有效配合。(3)加強財產控制。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在物資采購、領用、銷售及樣品管理上建立規范的操作程序,堵住漏洞,維護安全。對財產的管理和記錄必須分開,以形成有力的內部牽制,決不能把資產管理、記錄、檢查、核對等交由一個人來做。結合企業的特點,採取定期盤點和輪番盤存的方法,清查財產物資的實有數量,妥善處理盤盈盤虧,確保賬實相符。(4)加強存貨和應收賬款的管理。近年來,很多中小企業陷入經營、流動資金緊缺的困境,加強存貨及應收賬款管理是重要的解困措施。加強存資管理,盡可能壓縮過時的庫存物資,避免資金呆滯,並以科學的方法來確保存貨資金的最佳結構。加強應收賬款管理,對內賒銷客戶的信用進行調研評定,定期核對應收賬款,制定完善的收款管理辦法,嚴格控制賬齡。對掛賬已久的死賬、呆賬,要在取得確鑿證據後,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進行妥善的會計處理。
⑸ 銀行要如何進行監督管理
銀行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問題,具體規定了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的設立、職責,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其派出機構的領導與管理方式;規定了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督工作的人員的任職條件、行為准則,以及不得兼職和保密義務;規定了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督管理程序公開,建立監督管理責任制度和內部監督制度;規定了國家審計、監察等機關依法對監督管理機構的活動進行監督。同時,還規定了監督管理機構在處置金融風險、查處有關金融違法行為等活動中,地方政府和各級有關部門配合和協助的義務等。
第八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派出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派出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在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范圍內,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釋義] 本條是對銀行業監督機構的派出機構的設立、職責及對其領導與管理方式的規定。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成立後,原由中國人民銀行行使的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職能主要轉由其行使。與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一起,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成為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的三個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之一。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與其他金融機構不同,銀行業金融機構數量大、設置區域廣,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為了依法做好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應當根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需要,設立派出機構。但是派出機構不是設的越多越好,而是要根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需要設立。目前,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的設置工作正在進行。
按照本條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其派出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所謂統一領導和管理,是指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其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其機構設置與人員配備不受地方管理。地方各級政府要保障和支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貫徹執行法律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但不得干預其正常的業務活動。
目前,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擬設省、市各級,必要時也設立縣級機構。派出機構的主要任務是,在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領導下,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制定並發布的有關金融監督管理的命令和規章,在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范圍內,對本轄區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監督管理,承辦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需要強調的是,派出機構必須在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范圍內活動,其活動不得超越授權的范圍;同時,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進行授權也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法律規定必須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履行的職責,不得授權派出機構履行。
此外,還有一個問題附帶說明:國務院提交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草案對監督管理機構通篇使用「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期間,有的常委委員提出,從草案內容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不完全是由中國銀監會實施的,其各級派出機構在其授權范圍內也要實施,建議明確哪些條款只適用於中國銀監會,哪些條款適用於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因此,在銀監法中,將適用於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條款中「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修改為「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只適用於中國銀監會的,保留「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第九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與其任職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
[釋義] 本條是對從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一定資格的規定。
銀行業是風險行業,商業銀行是特種企業,負債經營,一旦發生風險,不僅損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而且往往會導致一系列的後果,嚴重的則可能引發經濟危機。二戰以前,世界上曾多次發生金融危機、經濟危機,二戰以後,較長一段時間世界經濟相對穩定,但是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金融危機、尤其是銀行危機再次引起全世界的關注。對於亞洲金融危機,我們還記憶猶新。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非常重要,從事監督管理工作責任重大。銀行業與一般的行業相比還有一個很大不同,就是專業性很強,是一個理論性與操作性密切結合的行業。對於銀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要求監管者既要懂得金融業務,了解相關法律法規,還要懂得如何監管。我國正在改革金融體制,加入世貿組織後,外資銀行也將進入我國。如何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需要不斷地學習,了解新情況、研究新問題。因此,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要把監督管理工作做好,必須具備與其任職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
國務院提交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草案沒有規定這一條。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期間,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金融監管工作非常重要,業務性強,對於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的專業知識與工作經驗應當提出要求。而且,監管機構要做好監管工作,首先應當搞好自身建設。根據常委會的審議意見,增加了這一條。這一條只是一個原則性要求。對於從事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的具體要求,國務院行政法規有不少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由銀監會承擔後,根據本條要求應當研究銀監會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和工作要求。同時,還要通過業務學習、培訓、進修等,不斷提高業務水平與工作能力。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把銀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做好。
第十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的利益,不得在金融機構等企業中兼任職務。
[釋義] 本條是對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行為准則的規定。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雖然在性質上不是國家的行政機關,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其工作人員雖然在性質上不屬於國家公務員,但是其所從事的工作屬於行政管理工作。因此,有關國家公務員的行為准則也適用於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人員。
銀行業是一個高風險行業,金融風險對社會、經濟的沖擊力和破壞力很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直接影響著銀行業的運行,影響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是通過其工作人員的行為來實現的。同時,一些不法之徒往往會以利益引誘監督管理工作人員,為其不法行為開綠燈。面對種種誘惑,一些監督管理人員被拉下水的不乏其例。所以必須對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人員的行為准則作出規定。本條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的利益。就是要求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公正地履行職責,遵紀守法、遵守道德。
本條還作了一個具體的規定,即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在金融機構等企業中兼任職務。在審議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過程中,曾有人提出,此項應當改為「不得在被監督管理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等企業中兼任職務。」由於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督管理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范圍廣泛,且與其他金融機構、企業關系密切,對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人員應當嚴格要求。因此,沒有採納這個意見。所以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人員不僅不能在其監管的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以及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兼職,也不得在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中兼職。
第十一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依法保守國家秘密,並有責任為其監督管理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當事人保守秘密。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交流監督管理信息,應當就信息保密作出安排。
⑹ 中央銀行如何進行信用控制
信用控制屬於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一部分,簡單說和一分為兩種情況:①信用直接控制工具,指中央銀行依法對商業銀行創造信用的業務進行直接干預而採取的各種措施,主要有信用分配、直接干預、流動性比率、利率限制、特種貸款;②信用間接控制工具,指中央銀行憑借其在金融體制中的特殊地位,通過與金融機構之間的磋商、宣傳等,指導其信用活動,以控制信用,其方式主要有窗口指導、道義勸告
⑺ 如何加強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的管理
一、金融全球化中我國商業銀行實施信用風險管理的必要性商業銀行在經營活動過程中,主要面臨著信用風險、國家及轉移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和操作風險等風險。其中,信用風險無疑是最重要的風險。信用風險可定義為銀行的借款人或交易對象不能按事先達成的協議履行義務的潛在可能性。信用風險管理的目標是通過將信用風險限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圍內而獲得最高的風險調整收益。
隨著我國資金融體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和金融業開放程度的提高,國內銀行業面臨著參與國際競爭的嚴峻挑戰。在金融全球化的新形式下,我國商業銀行必須借鑒國際上先進的信用風險管理經驗,強化信用風險管理,開發適用的信用風險管理模型。顯然,在金融業日益全球化的新形勢下,加強我國商業銀行的內部評級體系和風險度量模型的研究,縮小與國外同行的差距,已成為刻不容緩的工作。
自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以來,西方發達國家直接金融市場發展勢頭迅猛。隨著資本市場的擴張和直接金融工具的發展,中小企業進入金融市場變得更為容易,銀行作為融資中介的地位下降,企業融資出現了「脫媒」現象。但是,由於發展中經濟具有「追趕型經濟」的特點,其目標是經濟高速、穩定增長和產業結構高級化,背景是市場機制不健全和信息的嚴重不對稱,在發展的初期階段,選擇銀行主導型(bank-orient systems)而不是市場主導型(market-orient systems)的金融體制具有一定的客觀必然性。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在今後很長一段時期內,銀行融資將仍是企業籌措資金的主要方式,銀行體系面臨的風險將是我國金融風險的主要構成要素。深入研究我國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管理問題,不僅是商業銀行作為微觀金融主體進行內部管理的自主行為,從全局上看也是防範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導致銀行信用體系和支付體系崩潰、引發貨幣危機、股市暴跌和金融危機的需要。
⑻ 什麼是信用管理
信用抄管理專業介紹
該專業是教育部襲2002年批准並開始招生的新專業。該專業以信用信息為研究對象,以信用風險管理為核心,以提供信用產品與服務為宗旨,是集管理、金融、財務分析為一體的新興邊緣學科。該專業培養具有扎實的經濟學和金融學理論基礎,掌握數理統計和計量經濟基本分析方法,並在信用分析與管理方面具有深厚理論基礎和應用能力的高級信用管理專門人才。
核心課程:公司財務、商業銀行業務與經營、投資學、公司財務報表分析、管理會計、審計學、信用經濟學、企業信用管理、消費者信用管理、銀行信用管理、信用風險分析方法與度量、徵信與市場調查、資信評估學等。
就業去向:國內各大銀行和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財務租賃公司),外資金融機構,政府金融和經濟管理部門,各大新聞媒體以及各大企業的財務和融資部門。
⑼ 對於金融機構,如何降低信用風險啊
避免信息不對稱,和有效的風險約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