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有何區別
政府債券安全性高,因為是國家信用,金融債券信用等級也高,幾乎與國家信用相當,通常稱為准國家信用。
金融債券和政府債券票面收益差不多。但政府債券利息免稅
國家,債券流動性最好,金融次之。
⑵ 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與公司債券的比較
1、發行單位 政府(中央政府) 、 金融機構 、企業(上市公司)
2、收益率: 低、 一般版、 較高權
3、流通性: 好、 一般、 較差
4、風險性: 低(國家保障)、 一般、 高(企業畢竟信譽沒有國家好)
共同點:
都是債務融資,都需要進行還本付息;
一般期限都比較長,一年以上;
投資者類型比較相同;發行的場所一般都是債券市場;
差不多就這些吧
⑶ 按債券的( )分類,債券可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
正確答案:A
解析:債券依據不同的標准有不同的分類,具體為:①根回據發行主體的不同,債券答可以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②根據計息與付息方式的不同,債券可分為息票債券和貼現債券;③根據嵌入條款的不同,債券可分為可贖回債券、可回售債券、可轉換債券、通貨膨脹聯結債券和結構化債券等;④根據債券持有人收益方式的不同,債券可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累進利率債券和免稅債券等;⑤根據償還期限的不同,債券可分為短期債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⑥根據交易方式的不同,可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品種、交易所債券市場的交易品種、商業銀行櫃台市場的交易品種進行細分;⑦根據幣種的不同,債券可分為人民幣債券和外幣債券。
⑷ 政府債券、企業債券、金融債券的相同點
相同點就是:債券是債券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1.償還性,指債券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按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
2.流動性,指債券持有人可按自己的需要和市場的實際變動狀況,靈活地轉讓債券以換取現金。
3.安全性,指債券持有人的收益相對固定,不隨發行者經營收益的變動而變動,並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4.收益性,指債券能為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
這些都是以上債券的共有特性。
⑸ 一般來說,金融債券的風險要大於公司債券和政府債券( )
那是絕對的,政府債券的風險性是最小的
⑹ 政府債券 金融債券 企業債券那個利率高
企業債券 風險與收益成正比的 因為風險最高的是企業債券 所以其預期收益要高 否則就有沒有人會去買了
⑺ 金融債券,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如何區別~
從分析角度看,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的主要區別有幾個方面:希望能幫到你!給分哦!!!
第一,發行主體的差別。公司債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我國2005年《公司法》和《證券法》對此也做了明確規定,因此,非公司制企業不得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的債券,它對發債主體的限制比公司債券狹窄得多。在我國各類公司的數量有幾百萬家,而國有企業僅有20多萬家。在發達國家中,公司債券的發行屬公司的法定權力范疇,它無需經政府部門審批,只需登記注冊,發行成功與否基本由市場決定;與此不同,各類政府債券的發行則需要經過法定程序由授權機關審核批准。
第二,發債資金用途的差別。公司債券是公司根據經營運作具體需要所發行的債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資金來源的結構、調整公司資產結構、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支持公司並購和資產重組等等,因此,只要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發債資金如何使用幾乎完全是發債公司自己的事務,無需政府部門關心和審批。但在我國的企業債券中,發債資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革新改造方面,並與政府部門審批的項目直接相聯。
第三,信用基礎的差別。在市場經濟中,發債公司的資產質量、經營狀況、盈利水平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等是公司債券的信用基礎。由於各家公司的具體情況不盡相同,所以,公司債券的信用級別也相差甚多,與此對應,各家公司的債券價格和發債成本有著明顯差異。雖然,運用擔保機制可以增強公司債券的信用級別,但這一機制不是強制規定的。與此不同,我國的企業債券,不僅通過「國有」機制貫徹了政府信用,而且通過行政強制落實著擔保機制,以至於企業債券的信用級別與其他政府債券大同小異。
第四,管製程序的差別。在市場經濟中,公司債券的發行通常實行登記注冊制,即只要發債公司的登記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規定,監管機關無許可權制其發債行為。在這種背景下,債券市場監管機關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審核發債登記材料的合法性、嚴格債券的信用評級、監管發債主體的信息披露和債券市場的活動等方面。但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中,發債需經國家發改委報國務院審批,由於擔心國有企業發債引致相關對付風險和社會問題,所以,在申請發債的相關資料中,不僅要求發債企業的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40%,而且要求有銀行予以擔保,以做到防控風險的萬無一失;一旦債券發行,審批部門就不再對發債主體的信用等級、信息披露和市場行為進行監管了。這種「只管生、不管行」的現象,說明了這種管制機制並不符合市場機制的內在要求。
第五,市場功能的差別。在發達國家中,公司債券是各類公司獲得中長期債務性資金的一個主要方式,在上世紀80年代後,又成為推進金融脫媒和利率市場化的一隻重要力量。在我國,由於企業債券實際上屬政府債券,它的發行受到行政機制的嚴格控制,不僅明年的發行數額遠低於國債、央行票據和金融債券,也明顯低於股票的融資額,為此,不論在眾多的企業融資中還是在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