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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表內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發布時間:2021-06-28 20:36:46

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意見的內容

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統一同類資產管理產品監管標准,有效防控金融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號,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堅持防範風險與有序規范相結合,合理設置過渡期,給予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有序整改和轉型時間,確保金融市場穩定運行。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的各項要求。金融機構應按照《意見》的相關規定,依法合規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近年來,我國資產管理業務快速發展,在滿足居民和企業投融資需求、改善社會融資結構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部分業務發展不規范、多層嵌套、剛性兌付、規避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等問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統一同類資產管理產品監管標准,有效防控金融風險,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更好地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嚴控風險的底線思維。把防範和化解資產管理業務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減少存量風險,嚴防增量風險。

(二)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目標。既充分發揮資產管理業務功能,切實服務實體經濟投融資需求,又嚴格規范引導,避免資金脫實向虛在金融體系內部自我循環,防止產品過於復雜,加劇風險跨行業、跨市場、跨區域傳遞。

(三)堅持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的監管理念。實現對各類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全面、統一覆蓋,採取有效監管措施,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四)堅持有的放矢的問題導向。重點針對資產管理業務的多層嵌套、杠桿不清、套利嚴重、投機頻繁等問題,設定統一的標准規制,同時對金融創新堅持趨利避害、一分為二,留出發展空間。

(五)堅持積極穩妥審慎推進。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堅持防範風險與有序規范相結合,在下決心處置風險的同時,充分考慮市場承受能力,合理設置過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節奏、力度,加強市場溝通,有效引導市場預期。

二、資產管理業務是指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為委託人利益履行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義務並收取相應的管理費用,委託人自擔投資風險並獲得收益。金融機構可以與委託人在合同中事先約定收取合理的業績報酬,業績報酬計入管理費,須與產品一一對應並逐個結算,不同產品之間不得相互串用。

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金融機構不得在表內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私募投資基金適用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本意見,創業投資基金、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的相關規定另行制定。

三、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人民幣或外幣形式的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資金信託,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貨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等。依據金融管理部門頒布規則開展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布規則發行的養老金產品,不適用本意見。

四、資產管理產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公募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公開發行的認定標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執行。私募產品面向合格投資者通過非公開方式發行。

資產管理產品按照投資性質的不同,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和混合類產品。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於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權益類產品投資於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等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投資於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於80%,混合類產品投資於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且任一資產的投資比例未達到前三類產品標准。非因金融機構主觀因素導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機構應當在流動性受限資產可出售、可轉讓或者恢復交易的15個交易日內調整至符合要求。

金融機構在發行資產管理產品時,應當按照上述分類標准向投資者明示資產管理產品的類型,並按照確定的產品性質進行投資。在產品成立後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變產品類型。混合類產品投資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的比例范圍應當在發行產品時予以確定並向投資者明示,在產品成立後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變。產品的實際投向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如有改變,除高風險類型的產品超出比例范圍投資較低風險資產外,應當先行取得投資者書面同意,並履行登記備案等法律法規以及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程序。

五、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者分為不特定社會公眾和合格投資者兩大類。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資產管理產品不低於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於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只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投資於單只混合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40萬元,投資於單只權益類產品、單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投資者不得使用貸款、發行債券等籌集的非自有資金投資資產管理產品。

六、金融機構發行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堅持「了解產品」和「了解客戶」的經營理念,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向投資者銷售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適應的資產管理產品。禁止欺詐或者誤導投資者購買與其風險承擔能力不匹配的資產管理產品。金融機構不得通過拆分資產管理產品的方式,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低於產品風險等級的投資者銷售資產管理產品。

金融機構應當加強投資者教育,不斷提高投資者的金融知識水平和風險意識,向投資者傳遞「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理念,打破剛性兌付。

七、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具備與資產管理業務發展相適應的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公司治理良好,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問責機制健全。

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業務人員的資格認定、培訓、考核評價和問責制度,確保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人員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行業經驗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以及資產管理產品的法律關系、交易結構、主要風險和風險管控方式,遵守行為准則和職業道德標准。

對於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意見規定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從業人員,依法採取處罰措施直至取消從業資格,禁止其在其他類型金融機構從事資產管理業務。

八、金融機構運用受託資金進行投資,應當遵守審慎經營規則,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

金融機構應當履行以下管理人職責:

(一)依法募集資金,辦理產品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二)辦理產品登記備案或者注冊手續。

(三)對所管理的不同產品受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投資。

(四)按照產品合同的約定確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投資者分配收益。

(五)進行產品會計核算並編制產品財務會計報告。

(六)依法計算並披露產品凈值或者投資收益情況,確定申購、贖回價格

(七)辦理與受託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八)保存受託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九)以管理人名義,代表投資者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十)在兌付受託資金及收益時,金融機構應當保證受託資金及收益返回委託人的原賬戶、同名賬戶或者合同約定的受益人賬戶。

(十一)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金融機構未按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原則切實履行受託管理職責,造成投資者損失的,應當依法向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

九、金融機構代理銷售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應當符合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資質條件。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代理銷售資產管理產品。

金融機構應當建立資產管理產品的銷售授權管理體系,明確代理銷售機構的准入標准和程序,明確界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確相關風險的承擔責任和轉移方式。

金融機構代理銷售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建立相應的內部審批和風險控製程序,對發行或者管理機構的信用狀況、經營管理能力、市場投資能力、風險處置能力等開展盡職調查,要求發行或者管理機構提供詳細的產品介紹、相關市場分析和風險收益測算報告,進行充分的信息驗證和風險審查,確保代理銷售的產品符合本意見規定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公募產品主要投資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規和金融管理部門另有規定外,不得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公募產品可以投資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但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金融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

私募產品的投資范圍由合同約定,可以投資債權類資產、上市或掛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含債轉股)和受(收)益權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產,並嚴格遵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鼓勵充分運用私募產品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

內容來自人民網

Ⅱ 如何有效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作為一家集資產管理、投資管理、實業投資、創業投資等多元化業務的現代金融服務企業。上海近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自成立以來,堅持採用領先的業務模式,依託雄厚的資金實力和深厚的金融背景,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以專業投資和科學配置為主線,不斷發展金融創新服務模式,目前已實現了資產管理、產品利潤的規模化增長和投資業績的顯著提升。
事實上,不少資管企業都將合規風控列為公司發展的重中之重。一個市場,沒有創新等於沒有發展;一家資管企業,沒有合規風控等於沒有未來。近兩年,宏觀經濟走弱,一些產能過剩的傳統企業、行業在實體經濟當中正在逐步地退出,能提供客戶長期穩定較高回報的資產越來越少。但是另一方面,財富人群的整體財富還在快速地積累當中,新的金融創新模式也在市場出現。
面對新常態,上海近利堅持運用專業嚴謹的投資體系和扎實全面的風控手段,以客戶資產持續增值為目標,追求長期的絕對收益,為客戶創造價值。未來也將持續致力於成為中國最具專業實力、最具盈利能力和影響力的綜合性資產管理平台。
總之,在大資管時代的背景下,唯有堅持在合規的基礎上提升企業風控實力,加強企業根基力量的資管企業,才能走的更遠!

Ⅲ 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有那些

所謂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所從事的、按照現行的會計准則不記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形成現實資產負債但能增加銀行收益的業務。表外業務是有風險的經營活動,形成銀行的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其中一部分還有可能轉變為銀行的實有資產和實有負債,故通常要求在會計報表的附註中予以揭示。

表外業務一般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1.擔保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對第三方承擔責任的業務,包括擔保(保函)、備用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承兌等。

2.承諾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的信用業務,包括貸款承諾等。

3.金融衍生交易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保值或自身頭寸管理等需要而進行的貨幣(包括外匯)和利率的遠期、掉期、期權等衍生交易業務。

主要內容
貿易融通業務
金融保證業務 包括 保函 備用信用證 貸款承諾 貸款出售

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極易混淆。
其聯系是:二者都不在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反映,二者有的業務也不都佔用銀行的資金、銀行在當中發揮代理人、被客戶委託的身份;收入來源主要是服務費、手續費、管理費等。其區別是:中間業務更多的表現為傳統的業務,而且風險較小;表外業務則更多的表現為創新的業務,風險較大,這些業務與表內的業務一般有密切的聯系,在一定的條件下還可以轉化表內的業務。

Ⅳ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 有幾種觀點

2月21日,由央行牽頭、一行三會共同參與制定的一份《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在資管圈被廣為傳播,並受到了業內高度評價。
核心內容
《徵求意見稿》主要內容共30條,核心包括打破剛性兌付,限定杠桿倍數,消除多層嵌套,強化資本約束和風險准備金計提要求等。
市場人士認為,大資管時代已經到來,統一監管標準的呼聲一直都很高,也是大勢所趨。該文件一旦醞釀完善後出台,將會對資管行業產生深刻的影響。短期可能會有波動,長期利好整個行業的發展。
監管對象與監管要點
《徵求意見稿》涉及監管的對象包括但不限於理財產品、信託計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貨公司和保險資管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等,監管要點為:禁止表內資管業務,金融機構不得開展表內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打破剛性兌付。限制非標資產投資,明確禁止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間接投資於「非標准化商業銀行信貸資產及其收益權」,但允許發專門產品,投資於其他非標產品,需要限額管理、禁止期限錯配,逐步壓縮非標資產規模。禁止資金池操作,不得期限錯配,需要風險隔離。限制通道業務,不得提供擴大投資范圍、規避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等等。
限定杠桿水平
《徵求意見稿》規定,固定收益類、股票及混合類、其他類產品的杠桿倍數分別限定在3倍、1倍、2倍。公募和私募產品的負債比例(總資產/凈資產)分別設定140%和200%的限制。對於結構化產品,優先份額/劣後份額的杠桿倍數分別為固收類3倍、股票類1倍、其他類2倍;對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總資產/凈資產設定140%和200%的限制。
銀行資管人士認為,杠桿限制在預期之中,比例也和之前市場預期的一致。但這意味著銀行理財也可以繼續做結構化產品,這一點銀監會有不同意見。另外,如果按產品類型統一監管,定期開放型公募基金在封閉期也不能突破140%的限制。
禁止資金池操作
《徵求意見稿》稱,金融機構應當確保每隻資產管理產品與所投資產相適應,做到每隻產品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不得開展或者參與具有滾動發行、集合運作、期限錯配、分離定價特徵的資金池業務。嚴格禁止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其他資產管理產品(基金中基金、管理人中管理人及金融機構一層委外投資例外)。
規定可投資產范圍
《徵求意見稿》規定,資產管理產品可投資的資產包括:固定收益類資產、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公開發行並上市交易的股票、未上市股權、金融衍生品、境外資產。資管產品禁止投資商業銀行信貸資產及其收益權,投資其他非標資產需符合監管部門限額管理,並禁止期限錯配等。公募產品不得投資未上市股權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除外)。
限制通道業務
《徵求意見稿》: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對資產管理產品的主動管理職能,不得為其他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提供擴大投資范圍、規避監管要求的通道業務。
資管行業的過去幾年是通道業務泛濫的幾年,其中也不乏一些產品發生兌付危機或者爆倉等危機。作為通道方的基金公司或者其他部門,雖然僅獲得為數不多的通道費,但作為名義上的管理人而屢次被追責,成為投資者維權的對象,這也讓通道業務在行業內部廣為詬病。
強化投資者適應性管理
《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本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收益和風險均由投資者享有和承擔,金融機構不得開展表內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金融機構應該堅持「了解產品」和「了解客戶」的經驗理念,加強投資者適應性管理,根據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向其銷售適應的資產管理產品。
業內評價積極
解杠桿、去通道、禁資金池業務等政策一旦發揮效應,資產管理行業體量收縮或許在所難免。截至2016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總規模約51.79萬億元。剔除嵌套產品和一些產品中的產品,實際規模可能不足50萬億元。市場各方均對統一的資管業務監管標准抱有期待。證監會亦早在2014年就提出,將在金融監管協調會的機制下,加快推動形成分工合理、標准統一的資產管理業務監管體系。

Ⅳ 金交所算不算是金融機構,是否可以進行資產管理業務

當然算,金交所擁有國家發行的《金融許可證》,算是正規的金融機構。

Ⅵ 到底什麼叫資管業務

資管新規是這樣定義的:指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

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金融機構不得在表內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6)金融機構表內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擴展閱讀:

資管業務規定:

第一,證券公司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接受單個客戶的資產凈值不得低於人民幣100萬元。證券公司可以在規定的最低限額的基礎上,提高本公司客戶委託資產凈值的最低限額。

第二,證券公司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只能接收貨幣資金形式的資產。證券公司設立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數額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設立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數額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

第三,證券公司應當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設定為均等份額。客戶按其所擁有的份額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中所佔的比例享有利益、承擔風險。但是按照以下規定第五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參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客戶不得轉讓其所擁有的份額,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證券公司可以自由資金參與本公司設立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授權程序的批准。

在該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存續期間,證券公司不得收回所投入的資金。以自由資金參與本公司設立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證券公司,應當在集合資產管理合同中,對其所投入的資金數額和承擔的責任等作出約定。

Ⅶ 商業銀行如何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即是運用資金的業務。
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資產、證券投資、貸款、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等類
型。對商業銀行而言,資產的功能主要有:
(1)銀行的資產是商業銀行獲得收入的主要來源;
(2)資產的規模是衡量一家商業銀行實力和地位的重要標志,商業銀行的信用高低直接
與其資產的規模大小有關;
(3)資產質量是銀行前景的重要預測指標。一家銀行的資產分布情況、貸款的對象和期
限都影響著銀行的資產質量,對資產質量進行分析可以使人們對商業銀行的經營前景做出科學的預測,從而促使銀行進一步提高經營管理,為銀行的股東增加利潤。
(4)資產管理不善是導致銀行倒閉、破產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於銀行資產管理在整個銀
行管理中處於非常重要的地位,銀行資產管理不善,導致銀行出現流動性危機,不能夠及時足額地支付存款人的需要和融資人的融資要求,嚴重的話會出現銀行倒閉現象。

資產管理業務是商業銀行面對利率市場化挑戰的中間業務增長點,也是降低存貸比、騰挪資產結構的轉型工具,如果各方面資源配置到位,未來這項業務預期會有一個大的發展。資產管理業務來源於銀行理財業務,但它畢竟是銀行的一項新型業務,在很多方面又必須要在現行理財業務的基礎上進行轉型升級。
1. 繼續加強理財產品創新,豐富資產管理產品線。
在銀行資管業務的發展初期,需要在以產品為中心和以客戶為中心之間進行平衡,目前商業銀行普遍還處於以產品為中心階段。考慮到這個實際,銀行資管業務應繼續進行理財產品創新,為客戶提供豐富的理財產品來間接踐行為客戶服務的理念。從產品端來看,根據目前現狀和監管層的思路,未來銀行理財產品可能朝著幾個方向發展。
一是開放式凈值型類產品。這類產品雖然現在並沒有預期收益率類產品發展迅速,但它代表了監管部門的指向,銀行需要做的就是慢慢做大該類產品存量,慢慢引導市場,逐漸贏得投資者的認可。
二是結構型理財產品。實際上在理財產品剛剛開始發行時這類產品就大行其道,後來因為考慮風險和投資者投訴等因素放緩了發行節奏。結構型產品通過掛鉤資本市場和商品市場的一些金融參數,如果在產品設計中加入「安全墊」理念,仍然可以保證一定無風險收益的前提下博取資本市場高收益機會,該類產品有其市場需求。
三是針對高端人群發行的固定期限產品。該類產品主要針對高凈值客戶,產品具有固定期限,可以考慮保證預期收益也可以不保證。商業銀行現階段可在發行預期收益率類產品的基礎上,逐漸探索上述理財產品的設計和發行。從資產端來看,資產的創設也是一個銀行資管值得關注的點。未來可以在現行貨幣市場和債券市場為主的固定收益資產投向的基礎上,創設一些以投資股權、優先股、並購、夾層融資為主要投向的產品,推動產品投資組合收益能力的提升和流動性狀況的改善,滿足一些特殊客戶的需求。
2.加強風險管控和流動性管理,為資產管理業務做大做強奠定基礎。
銀行理財業務涉及貨幣市場、信貸市場、資本市場三大金融市場,具有衍生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和合規風險等特質,要促進資管業務的做大做強離不開對上述風險的有效管控。在風險管控層面,資管業務既要強調遵循現有體系下的審批流程,注重風險的全流程管理,也要注意探索適合資產管理業務特點的風險管控模式,抵禦各類風險的侵蝕。在流動性管理層面,可以通過控制理財資產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資產配置等,來實現資管業務自身的流動性,也需要適當考慮使資管業務的流動性管理和銀行整體的流動性管理相對分離,不受其牽連。總的來說,資產管理業務的風險管控和流動性管理缺一不可,商業銀行應進一步探索適應未來業務發展需要,具有自身特有框架下特點的管理機制和管理模式。
3.推動明確理財產品法律地位,拓展產品投資運作范圍。
目前在很大程度上,銀行理財產品的法律主體地位並不明確,這也使得很多銀行理財產品無法以自身名義開展直接投資,而需要通過信託和其他資管通道進行。藉助於第三方通道既增加了產品的運營成本,又無助於提高銀行自身的投資管理能力。如果未來銀行理財事業部制獲得較大進展,理財產品可以在債券市場等資本市場開戶進行直接投資,一級市場股權和二級市場股票等產品投資不受限制,而銀行只需做好風險對沖和交易限制即可,則不僅可以拓展理財產品的投資運作范圍,為產品收益的提高帶來巨大想像空間,也將大大豐富銀行資產管理的內涵。
4. 注重與互聯網金融的結合,尋求理財業務的拓展和突破。
理財業務與互聯網金融的結合,並不僅僅是藉助於互聯網進行產品宣傳,拓展銷售渠道進行產品銷售,更重要的是要吸收借鑒互聯網的思維來發展業務。如從方便投資者的角度出發,購買理財產品是否可以簡化或取消首次面簽環節,因為許多互聯網理財都沒有這個環節。以及從普惠金融的角度考慮,理財產品5萬元購買起點金額能否降低,以及開發理財產品的消費支付、質押、轉讓功能等,打通理財產品與方方面面的通道。當然目前監管層有些限制規定,但銀行身在其中仍然有一定的空間去操作和推動,以達到最終拓展和突破業務空間之效果。
5.注重市場研究和投資交易,全面加強資管能力建設。
研究、投資和交易能力是資產管理機構必須要培育的能力,縱觀國內外的資管機構,這三方面的能力都比較突出。研究能力的提升是保證投資交易能力的基礎,如美銀美林、摩根大通、瑞銀等國際著名投行都有在市場上影響力巨大的研究人才,目前國內商業銀行在這一塊還需要投入更多的關注度,實際上市場研究能力的增強直接關繫到理財產品的設計和投向等。
另一方面,投資和交易最終體現研究結論的運用。商業銀行資產管理,未來還是需要從目前籌資滿足融資主體需求的金融中介角色,最終轉變到為客戶管理財富代客理財的定位,銀行資管一定程度上需要扮演機構投資者的角色。要實現這一轉型,商業銀行就必須要提前布局,全面加強資產管理能力建設,注重投資研究、投資和交易三個方面的能力培養,真正能夠達到受人委託代人理財,通過資產管理能力來提升自身的價值。

Ⅷ 資產管理業務包括高息存款嗎

資產管理業務不包括高息存款

資產管理包括:
1、日常管理 : 資產卡片管理、資產錄入、資產轉移、資產維修、資產借用、資產啟用、資產停用、 資產退出
2、資產盤點 : 盤點單查詢、盤點單錄入、盤盈盤虧明細表、盤點匯總
3、折舊管理 : 計提折舊、折舊月報、折舊年報、資產減值准備、資產價值重估、累計折舊明細
4、報表管理 : 分類明細統計報表、部門明細統計報表、新增資產統計報表、退出資產統計報表
5、系統管理 : 操作員/許可權、部門/人員信息、資產分類編碼、資產屬性信息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資產管理人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提供證券、基金及其他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服務的行為。
資產管理可以是機構自己的內部事務,也可以是外部的。因此,資產管理是指委託人將自己的資產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為委託人提供理財服務的行為。是金融機構代理客戶資產在金融市場進行投資,為客戶獲取投資收益。在國內資產管理又稱作代客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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