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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牌照有什麼用

發布時間:2021-06-29 04:06:40

❶ 金融資交易中心轉讓嗎

金融資產交易中心轉讓 直接委託方 陳小光
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委託收購方案 (yao san wu) 回憶,夢想,未來,希望都不能稱之為人生!人生的定義就是時間,(er yao san si )是輪回!時間不斷流逝, (er san qi er) 我方根據客戶要求推薦山西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牌照資源,我們雙方簽署居間合同後引薦股權轉讓方(上家)和股權受讓方(下家)見面,並協助雙方簽訂股權轉讓 合同,協助標的公司盡職調查後,工商稅務銀行批復等公司所有股權變更手續。我方提供牌照資源及費用如下,山西金融資產中心有限公司帶市級批復(法人股一起轉)

❷ 交易所合規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凡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必須先取得與之對應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在我國,金融牌照的種類多達25個,主要包括:銀行、保險、券商、基金信託、第三方支付、徵信等,由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其他機構分別審批。
央行審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業務:網路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
(2)《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0〕第17號)
2.徵信
主要業務:徵信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徵信業管理條例》
(4)《徵信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3)第1號)
銀監會審批
3.銀行
主要業務:儲蓄、信貸等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信託(暫停發放)
主要業務:各類信託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等
主要法律:
(1)《信託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2號)
(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3)《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5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自2015年6月15日起廢止。
5.金融租賃
主要業務:融資租賃、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4年第3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1號)自2014年3月13日廢止。
6.貨幣經紀
主要業務:促進衍生品交易、債券交易等經紀服務
主要法律: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廢止。
7.貸款公司
主要業務:各項貸款、貸款項下的結算、票據貼現
主要法律:
(1)《貸款公司管理規定》(銀監發[2009]76號)
修訂/修改情況:《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9〕6號)自2009年8月11日起廢止。
8.消費金融
主要業務:發放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3年第2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9年第3號)自2014年1月1日起廢止。
9.財務公司
主要業務:財務管理服務
主要法律:
(1)《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修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8號)
證監會審批
10.券商
主要業務:證券承銷與保薦、經紀、自營、直投、證券投資活動、證券資產管理及融資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法》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修訂/修改情況:2017年3月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表示今年將修改證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業務:公募基金、機構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2012年9月20日證監會令第84號)
(3)《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10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號)自2012年11月1日起廢止。
12.期貨
主要業務:期貨業務
主要法律:
(1)《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0號)
修訂/修改情況: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個法規廢止:2007年4月9日發布的《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3號)、2011年11月3日發布的《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試行)》(證監會公告[2011]33號)、2012年5月10日發布的《關於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或股權有關問題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2]11號)。
13.基金銷售
主要業務: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4.基金銷售支付
主要業務: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業務: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2)《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6.證券公司專業子公司
主要業務:單項或者多項證券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27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7.證券公司資管
主要業務:客戶資產集合投資,或者客戶資產專項投資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3號)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3)《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28號)
修訂/修改情況:以下兩個法規廢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7號)、2012年10月1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證監會公告〔2012〕29號)。
18.股權眾籌
主要業務:股權融資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2)《證券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4)《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
修訂/修改情況:《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尚未發布。
保監會審批
19.保險
主要業務:財險、壽險、萬能險;國內外再保險等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
20.保險代理、保險經紀
主要業務:保險中介服務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其他機關審批
21.小額貸款公司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無抵押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等
主要法律:
(1)《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
(2)《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2.融資性擔保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貸款擔保、信用證擔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七部委2010年第3號令)
23.融資租賃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內資融資租賃
主要法律:
(1)《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商流通發[2013]337號)
(2)《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發[2004]560號)
(3)《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2015年修正本)
修訂/修改情況:2016年初,商務部啟動了《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工作。
24.商業保理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應收賬款融資、管理、催收、還款保證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權法》
(4)《商業保理企業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5)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
25.典當業務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典當業務
主要法律:
(1)《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
(2)《典當行業監管規定》(商流通發[2012]423號)

❸ 金融資產交易所的業務范圍是什麼

目前各地金融資復產交易場所制的業務范圍各不相同,部分交易場所業務較為多元化,包括不良金融資產、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等;還有一些金交所業務比較單一,主要集中在小貸資產收益權轉讓這類業務上;另有一些交易所業務范圍比較專業,如僑金所,主要基於金融企業和非金融企業的各類金融資產開展金融創新,推出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和資產收益權等金融產品,為企業提供從產品注冊、登記、託管、交易到結算的一站式服務。

❹ 什麼是金融資產交易所 金融資產交易所有哪些

金融交易所的成立背景,綜合起來可以總結為以下四點:
一、 國內產權交易市場過度分散,回惡性競爭,缺答乏全國性的、具有公信力的產權交易平台。
我國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為了有效地進行國有資產的處置,各省市成立了一大批產權交易機構,全國各種各樣的產權交易所有300多家,產權交易市場形成了地方割據的局面,嚴重阻礙了產權的跨地域流動性。國有資產無法在全國范圍內流轉配置,沒有真正的價格發現機制,無法實現效益最大化。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一些區域的產權交易市場進行了聯盟,形成以上海產權交易中心為首的長江流域市場,以北京產權交易中心為首的北方市場聯盟,以天津產權交易中心為龍頭的北方共同市場。但是這些區域性市場都是鬆散型的行業聯盟,通過合作協議捆綁在一起,沒有統一的平台和統一的規則,也無法解決產權跨區域流動的問題。因此,目前我國仍缺乏一個全國性的、具有公信力的產權交易平台。
二、 金融資產交易市場分散,道德風險突出,呼籲一個全國性的、具有公信力的金融資產交易平台。

❺ 金融牌照是什麼

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目前版金融許可證由銀監會權、證監會和保監會等部門分別頒發。金融監管根據時段劃分為事前監管、事中監管、事後監管,市場准入制度是事前監管的核心,金融許可證則是市場准入制度的常態表現。

用途:凡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必須先取得與之對應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拓展資料:

我國的金融牌照及申請條件

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

信託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申請經營企業年金基金、證券承銷、資產證券化等業務,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

❻ 資產管理牌照是什麼東西

資產管理牌照是資產管理公司需要申請的從事金融資產管理的業務許可證,也就是《公募基金牌照》。

1、就是證監會下發的 可以開展券商業務的營業牌照 只有通過證監會審核 允許 才能允許券商公司開展相應業務。

2、證券公司的牌照很多的,比如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及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業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 、融資融券業務等,這個可能就不是全部證券公司都有全牌照的。

(6)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牌照有什麼用擴展閱讀:

組織資產數據:

利用LANDESK Asset Lifecycle Manager企業能從運營角度控制硬體、軟體和其他資產,同時將這些資產與組織和財務信息結合,以進行戰略性規劃。同時可方便實施復雜價值與責任管理,將資產數據融入更大的IT服務管理戰略當中。

LANDESK Asset Lifecycle Manager能生成可視化的圖形,顯示環境中的各個資產以及它們相互的關聯,使生命周期更加形象化。使用該關系數據來查看資產、合約、許可證和組織單位間的連接,並報告資產在這些關系間的職能。

了解眾多IT資產之間的關系後,企業用戶便具有了支持綜合軟體資產管理、合規性報告和成本收回工作的工具、信息和能力。

LANDESK Asset Lifecycle Manager能同時執行工作流與資產屬性或生命周期狀態的變更。它可以保持資產數據的新鮮度和相關性並將重要變更告知利害干係人,還能夠捕獲組織需要向整個企業展示直接且顯著價值的核心數據。

❼ 為什麼說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是新金融領域中最具潛力的

因為市場流動的資產證券化的金融資產只佔到2%,其餘的資產都是沉澱的,據了解版,金融資產交易中心一般權運用互聯網技術整合社會資源,為實體經濟創新發展提供融資服務,對於推動存量資產交易,不僅拓寬了企業融資的渠道,而且降低融資成本,對於市場需求是極具潛力的。

❽ 什麼是金融資產交易中心

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就是買賣金融資產的場所。

金融資產,實物資產的對稱。單位或版個人所擁有的權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是一種索取實物資產的無形的權利。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產的最大特徵是能夠在市場交易中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遠期的貨幣收入流量。

❾ 金融資產交易中心與銀行,P2P的區別是什麼

我認為銀行的本質是「信用中介」,就是當銀行收到儲戶的存款之後,銀回行本身先欠著,再轉手向借答款人放款,中間專區利息差,銀行充當的是「超級放款人」的角色,本質上跟經營商品賺取差價是一樣,無論借款人是否還錢,儲戶的錢是銀行自己欠的,必須要換,尤其定期到了之後,自然保證要隨時能還。
P2P的本質是「信息中介」,是做撮合生意的。就是將出借人(投資人)介紹給借款人,其實和二手房中介一樣 ,標准模式只管相互介紹,而不是自己先買房子,再賣給下家。
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是從事信貸資產、信託資產登記、轉讓以及組合金融工具應用、綜合金融業務創新的金融資產交易市場。業務涵蓋逛,目前我國的主要金融資產交易所有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重慶金融資產交易所、天津等金融資產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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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牌照有什麼用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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