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鑒別外幣是指
外幣是指外國的貨幣
如:美元,歐元,日元等等
『貳』 金融機構開展貨幣鑒別和假幣收繳業務,誤付了20張假,100元可以以什麼處罰
使用假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持有、使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罰款。
(2)貨幣鑒別的主體是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偽造貨幣的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不滿三萬元或者幣量在二百張(枚)以上不足三千張(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貨幣的總面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於「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
行為人製造貨幣版樣或者與他人事前通謀,為他人偽造貨幣提供版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五條:明知是假幣而持有、使用,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總面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總面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叄』 個人人民幣存款賬戶業務關系終止時客戶身份識別主體包括什麼
個人人民幣存款賬戶業務關系終止時客戶身份識別主體包括銀行營業網點經辦人員、客戶經理、經營部門負責人、其他相關業務人員。
『肆』 判斷:貨幣供給的主體是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錯。
(1)貨幣供給形成的主體是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包括接受活期存款回的金融機構),即答存款貨幣銀行系統。
(2)兩個主體各自創造相應的貨幣:中央銀行創造現金,商業銀行創造存款貨幣。
(3)許多非銀行金融機構不能接受活期存款。
『伍』 金融機構體系中的主體是什麼
在西方國家,商業銀行是金融機構體系中的主體,它是依法接受活期存款,並回主要為答工商企業和其他客戶提供貸款及從事短期投資的金融中介。
商業銀行通過辦理轉賬結算實現國民經濟中的絕大部分貨幣周轉,同時能以派生存款的形式創造貨幣和收縮貨幣,它始終在金融體系中處於舉足輕重的地位。
『陸』 一國金融機構體系的主體是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 專門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統一管理金融活動並代表政府協調回對外金融關系的金融管理機答構。在現代金融體系中,中央銀行處於核心地位,是一國最重要的金融管理當局。
我國金融體系的主體是商業銀行。中國大陸的金融機構體系以銀行業為主體,目前銀行業的金融機構主要有兩個體系,一是商業銀行體系,一是政策性銀行體系
『柒』 金融機構現金從業人員貨幣鑒別能力要求
如果不是銀行櫃員出納之類,沒多少機會接觸現金,而且也有驗鈔機輔助。入職會學習人民幣每一版的特徵。
『捌』 一國金融體系的主體是 A商業銀行 B中央銀行 C專業銀行 D非銀行金融機構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 專門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統一管理金融活動並代表政府協調對外金融版關權系的金融管理機構。在現代金融體系中,中央銀行處於核心地位,是一國最重要的金融管理當局。
我國金融體系的主體是商業銀行。中國大陸的金融機構體系以銀行業為主體,目前銀行業的金融機構主要有兩個體系,一是商業銀行體系,一是政策性銀行體系
『玖』 提出貨幣真偽鑒定申請的主體可以是哪些
第一條 (目的及依據)為了規范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行為,保護貨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辦理存取款和貨幣兌換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稱金融機構)鑒別貨幣和收繳假幣,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鑒定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以下稱鑒定單位)鑒定貨幣真偽,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術語定義)本辦法所稱貨幣是指人民幣和外幣。人民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外幣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可存取、兌換的其他國家或地區流通中的法定貨幣。
本辦法所稱假幣是指不由一國貨幣當局發行,仿照一國貨幣外觀和理化特性,足以使公眾誤辨並可能行使貨幣職能的媒介。
假幣包括偽造幣和變造幣。偽造幣是指仿照真幣的圖案、形狀、色彩等,採用各種手段製作的假幣。變造幣是指在真幣的基礎上,利用挖補、揭層、塗改、拼湊、移位、重印等多種方法製作,改變真幣原形態的假幣。
第四條(術語定義)本辦法所稱鑒別是指金融機構在辦理存取款或貨幣兌換業務過程中,對貨幣真偽進行判斷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收繳是指金融機構在辦理存取款或貨幣兌換業務的過程中,對發現的假幣通過法定程序強制扣留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鑒定是指被收繳人對被收繳假幣的真偽判斷存在異議的情況下,鑒定單位根據被收繳人或金融機構提出的申請,對被收繳假幣的真偽進行裁定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誤收是指金融機構在辦理存取款或貨幣兌換業務過程中將假幣作為真幣收入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誤付是指金融機構在辦理存取款或貨幣兌換業務中將假幣付出給客戶的行為。
第五條 (主動上繳)個人或單位主動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上繳假幣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予以沒收。
個人或單位主動向金融機構上繳假幣的,依照本辦法第三章實施。
第六條(管理主體)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依照本辦法對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實施監督管理。
金融機構依照本辦法對貨幣進行鑒別,對假幣進行收繳,協助被收繳人向鑒定單位提出鑒定申請。
鑒定單位依照本辦法實施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