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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跑路風險控制

發布時間:2021-06-29 05:57:56

A. 為什麼互聯網金融平台的跑路潮頻發

一直都很想復反駁各路媒體對制於互聯網金融的歧視態度,每次有什麼P2P平台跑路媒體都會大肆宣揚,但是那些跑路的平台根本就不是互聯網金融平台。經濟學家郎咸平的團隊統計了從2011年到2015年的數據。有問題的平台一共是660家,其中跑路平台280家占問題平台比重42%,詐騙平台17家佔比3%,停業平台66家佔比10%,提現困難平台297家佔比45%。而其中280家跑路平台和17家騙子平台基本上都不是P2P互聯網金融平台,首先一個真正的互聯網金融平台必須是第三方資金託管,而這些跑路的和騙子平台都是沒有第三方資金託管的,都是有存在資金池的情況因而能匯聚大量的資金,才能這些平台跑路的捲款跑路的機會。
而剩餘的66家停業平台以及297家提現困難的平台,才能算是互聯網金融的違約,平均到每一年違約率大概為7.15%,而相對互聯網金融平台帶來每年12-20%的回報率來算,這個違約率是很低的。銀行的理財產品每年只有5%的回報率,而且還是預期,同樣也是存在違約的,因此對於一些平台跑路要謹慎的分析看待,切勿杯弓蛇影,一桿子打翻一船人。而那些有第三方資金託管、有足額優質抵押項目的真正的互聯網金融是不會輕易跑路的。

B. 互聯網金融借力大數據玩轉風險控制

互聯網金融借力大數據玩轉風險控制
近兩年,金融行業內競爭在網路平台上全面展開。大數據時代,這種競爭說到底就是「數據為王」。為什麼大數據在互聯網金融領域扮演著如此重要的角色?業內人士認為,「互聯網+金融」具有共享性,提供了「大數據」和更充分的信息,即通過更完善的價格信號,幫助協調不同經濟部門非集中化決策。
信息占據核心地位
信息占金融市場核心地位。金融市場是進行資本配置和監管的一種制度安排,而資本配置及其監管從本質上來說是信息問題。因此,金融市場即進行信息的生產、傳遞、擴散和利用的市場。
在「互聯網+金融」時代,信息的傳遞和擴散更加便捷,信息的生產成本更為低廉,信息的利用渠道和方式也愈發多元化,從而越來越容易實現信息共享。這種共享不僅包含著各類不同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而且包含著金融機構與其他行業之間的信息共享、金融機構和監管機構及企業間的共享等。
信息共享並由此形成的「大數據」,降低了單個金融機構獲得信息、甄別信息的成本,提高了信息利用的效率,使信息的生產和傳播充分而順暢,從而極大地降低了信息的不完備和不對稱程度。「大數據」不僅使投資者可以獲取各種投資品種的價格及影響這些價格的因素的信息,而且籌資者也能獲取不同的融資方式的成本的信息,管理部門能夠獲取金融交易是否正常進行、各種規則是否得到遵守的信息,使金融體系的不同參與者都能作出各自的決策。
正確看待大數據徵信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帶火了P2P市場,也折射出風控體系建設的缺失。P2P跑路現象主要原因就是風控缺失,體現在「重擔保、輕風控」和「重線上風控、輕線下調查」。
當前,多數P2P平台「重擔保、輕風控」的思路是不正確的,擔保是外界因素,風控是內在因素,一味強調用外在的因素而不解決自身的問題,不可能實現良好運轉。互聯網金融的風險管理不在規則之中,而在互聯網和金融雙重疊加的對象之中,其最基本的風險邊界應是保證投資者的資產安全。守住了安全底線,這些平台才能健康成長。所以,P2P平台根本的安全底線還在於加強自身對象的風控。
另一方面,風控分為貸前、貸中、貸後風控。目前有些P2P平台從最開始的貸前風控就缺失,貸前風控最重要的是要實現「線下調查」,即通過線下實地走訪和考察,對客戶信息進行交叉驗證和真實性驗證,包括對借款人銀行流水、徵信報告、財產證明、工作證明等的審查,通過審查評估借款人還款能力。這些線下風控是不可或缺的,不能迷信或過分誇大「互聯網+」的效率和普惠,線上的大數據和線下的實地考察必須結合。
基於大數據、個人徵信的風控手段已有很多,大數據徵信是實現P2P風控的創新路徑。但是也需要正確看待,既不能要求大數據徵信一步登天,一下子帶來質的改變;也不能風聲鶴唳,一有創新就以各種名義圍追堵截,而需要給予更多理性的包容和試錯的空間,在漸進創新中不斷完善大數據徵信體系。
目前存在的困難:
一是數據的虛擬性和「信息噪音」。雖然大數據及其分析提高了信息獲取的數量和精度,但由於虛擬世界中信息大爆炸造成的「信息噪音」,導致交易者身份、交易真實性、信用評價的驗證難度更大,反而可能在另一層面更強化信息不對稱程度,也更容易存在信息壟斷。
二是信用數據關聯的不確定性。信用數據是多樣化的,包括朋友信用、愛情信用、事業信用等。所謂忠孝不能兩全,一個對朋友忠誠的人不一定對事業忠誠。對事業或工作忠誠,也不一定能說明他的金融信用好。大數據通過日常信用來判斷金融信用會出現偏差。
三是「數據孤島」不能實現數據共享。互聯網平台具有強烈的規模效應,平台越大越容易產生數據,越容易使用數據。例如,阿里小貸主要通過賣家累計的海量交易信息及資金流水,也可通過大數據的分析在幾秒內完成對商家的授信。但是,阿里小貸的數據,不可能提供給其他公司使用。因此,下一步應推動數據的整合和共享。
玩轉大數據風控系統
傳統的風控模式更多關注的是靜態風險,對風險進行預判。而P2P市場讓越來越多的傳統金融企業轉型互聯網金融,大數據技術要對風險進行實時把握,要做到兩點:大數據和雲計算結合以及大數據的流處理模式。
大數據和雲計算結合,實現了實時監控。雲計算為大數據實時把握提供了硬體基礎,可以實現秒級的數據採集、分析和挖掘。流處理模式實現了靜態風險和動態風險的有效結合。一種人習慣先把信息存下來,然後一次性地處理掉,也叫批處理,如定期處理過期郵件;另一種人喜歡信息來一點處理一點,無用信息直接過濾掉,有用的存起來。後者就是流處理的基本範式,實現了實時監控。
怎樣才能針對企業自身的發展和業務方向,玩轉大數據風控系統,使其發揮到最大作用?我認為,要關注「大眾數據」。要意識到互聯網「長尾效應」的作用,互聯網環境下「得大眾者得天下」,關注大眾數據,要了解大眾心態,在歸屬感、成就感和參與感上下功夫。
還要將業務驅動轉向數據驅動。理解數據的價值,通過數據處理創造商業價值,看似零散的數據背後尋找消費邏輯。此外,還應改造公司數據相關的IT部門,將其從「成本中心」轉化為「利潤中心」,充分認識大數據是核心競爭力,重視其挖掘和預測的能力。
當然,實時大數據風控還需要很多方面的探索,如何藉助大數據建立全生命風控體系,形成貸前、貸中、貸後流程管理系統和決策系統。另外,還需加強信用數據相關性研究和量化模型的開發,金融信用(主要指借貸數據)可獲得性比日常信用數據難,以金融信用為中心,通過日常信用,構建個人信用評估體系。

C. 為什麼說部分互聯網金融平台存在風險

根據銀監會辦公廳發布的備案指引,已開展業務的網貸機構需要完成有關違規經營行為的對照整改工作後,方可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據監管要求: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

風險較小的互聯網金融平台業務都會做以下幾個風控措施:

1.審核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真實性;

2.審核融資項目真實性、合法性;

3.採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

存在風險的平台有12個負面清單:

▪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進行虛假片面的宣傳,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可以通過信息披露完善程度,再對比以上內容對互聯網金融平台進行評判,希望解答可以給您幫助。

D. 如何看待頻繁發生的互聯網金融平台"跑路"現象

常見的P2P跑路原因主要有兩大類:惡意詐騙和經營不善。
其實P2P平台無論什麼樣的活動做短期投資還是可以的,不建議長期投資。P2P都有一定的風險性。目前,建議選擇正規、背景實力強(上市公司背景)、收益合理、項目透明度好、風控保障體系好的平台,會比較安全可靠。現在做P2P理財的中介平台有很多,就我個人知道的就有愛投易貸、人人貸、陸金所等等。
P2P投資理財都有風險,目前市場P2P理財平台眾多,產品各有不同,收益率也不一樣,投資前,應當謹慎考察選擇平台,建議綜合從平台基本信息(上線時間、注冊資本、平台背景和項目情況)、平台風控保障體系(資金管理、風控保障模式)、收益范圍、資金流動性情況等因素去綜合選擇平台。

E. 如何看待頻繁發生的互聯網金融平台「跑路「現象

金享財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裁周翀認為,這是一種正常現象。各個行專業在發展的過程中,屬公司的判斷都有可能出現錯誤,「跑路」就是一個優勝劣汰的過程。通過市場競爭的過濾,會留下來發展較好的企業,業績不好的企業會被淘汰掉。我認為所有的互聯網企業必須要做到的,就是公開和透明。他還表示,如果對某項業務沒有做到百分之百精通,自己和公司不會輕易涉及。
望採納謝謝

F. 互聯網金融非法集資平台跑路現象多嗎

「互金主流業務模式均已有了比較完善的監管框架,但由於機構數量多,執行層面參差不齊,非法集資平台跑路現象仍不鮮見,需要持續加強整治力度。」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近日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藉助互聯網渠道,各類金融亂象活動呈現出波及范圍廣、發展速度快等特點,只有切實做到「打早打小」,才能有效控制各種潛在風險隱患,需要各相關部門增強跨機構協調處理機制。

盡管已經延期一年,但孫輝透露,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工作還要繼續進行。具體來說,一是要繼續降低存量風險,進一步壓縮違規業務的規模,把合規合法的業務納入日常監管,同時實現違法違規業務平穩退出市場。二是探索建立互聯網金融長效監管機制,圍繞准入制度、日常監管機制,還有非法金融活動的認定和打擊,做一些機制制度方面安排,使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監管和防控進入有效階段。

G. 互聯網金融業務面臨四大風險有哪些

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特殊風險

3.流動性風險。流動性是商業銀行正常存在的一種風險類型,銀行的流動性來自於銀行存款和貸款,一旦銀行的存款不足以支付貸款所需,就產生了流動性的不足,這種流動性不足根源於銀行償還能力的有限和取款數量的難以預期。銀行流動性直接關乎銀行的經營能力和信用,流動性不足將導致銀行貨幣流通的緩慢甚至停滯,嚴重時有可能導致銀行的倒閉。

4.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是指由於網路金融立法相對落後和模糊而導致的交易風險。互聯網是一個全球信息交互的平台,互聯網金融是一個跨國界的金融平台,然而由於各個國家、地區經濟制度和法律規定的差異,互聯網交易雙方對於互聯網金融的規則很難達到完全一致,這就加劇了一些互聯網金融的違規違法幾率,從而誘發法律風險。互聯網金融在很多發展中國家都剛剛起步,相關法律體系還不完善,如在網路金融市場准入、交易者的身份認證、電子合同的有效性確認等方面尚無明確而完備的法律規范。因此,在採用bis後,利用網路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務,簽訂經濟合同就會面臨在有關權利與義務等方面的相當大的法律風險,容易陷入不應有的糾紛之中,使交易者面臨關於交易行為及其結果的更大的不確定性,增大了網路金融的交易費用,甚至影響網路金融的健康發展。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嚴重威脅到了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定,阻礙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縱深發展。面對互聯網金融的諸多風險,我們要做好完全的風險防範措施。

H. 互聯網金融領域到底存在哪些風險

專家認為,主要有3種風險:一是平台跑路風險,大量非傳統金融機構涌內入金融行業,缺乏相容應風險管理能力,出現了大量跑路事件;二是社會風險,如網路高利貸和暴力催收等引發的社會風險,平台跑路甚至會引發群體性事件等;三是宏觀風險,即互聯網金融資金流向與宏觀調控方向不一致的風險。

目前,互聯網金融存量風險比較大,化解風險需要時日。「以P2P網貸平台為例,我們監測到的就有2000多家,數量相當龐大,化解存量風險還需要更長時間。」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秘書長吳震認為,對互聯網金融監管肯定是長期的和長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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