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服務外包的綜述
全球金融服務機構越來越多地將原先自行承擔的業務轉交外包服務商完成。監管當局進行的行業調研顯示,金融服務機構已將相當一部分的業務外包出去,外包的安排也日漸復雜。
金融服務機構通過外包,可以將風險管理及合規等職責轉交給不受監管且能進行離岸操作的服務商進行運作。
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服務機構如何能對所負責的業務及風險控制保持信心?如何能知道自己的業務是否遵循了監管要求?當監管當局質詢時,這些機構又怎樣能表明自己確實在按章辦事?
為回答上述問題並指導受監管的金融服務機構(受監管實體),聯合論壇成立了一個工作組為外包制訂高級指引原則。
本文對有關主要問題及風險做了詳細說明,並闡述了作為參考標準的高級原則。這些原則適用於銀行、保險及證券業。每個行業的國際委員會可根據這些原則制定更為詳細和有針對性的規定。 一個受監管實體的職能與業務可通過多種方式來執行,有關職能可拆分為產品製造、市場營銷、後台支持與分銷等。如果各種職能的實施地點不同,但仍由本實體內部的部門來負責,則此類情況就不屬於外包。該實體應在常規風險管理框架內防範有關風險。
當前更為復雜的外包安排不斷涌現。在每種安排中,無論服務商是否受到監管,但都要受到聯合論壇原則的約束。
各種行業及監管報告指出,外包涉及風險轉移及管理方面(多與跨境業務相關)的問題。各行業與監管當局認為,受監管實體越來越多地依賴外包業務,可能會影響到其管理風險及服從監管要求的能力。另外,監管當局還擔心:受監管實體採取適當措施管理風險及遵守監管要求的能力,可能因外包而難以有效向監管當局表明。
在外包業務引起的這些問題之一是對外包業務的過分依賴會嚴重影響到受監管實體的可持續性及其履行客戶責任的能力。
受監管實體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來降低風險:制定全面與清晰的外包政策、建立有效風險監管流程、要求外包公司制定應急計劃、協商達成合理的外包合同、分析服務商的財務與基礎設施狀況。
監管當局能夠通過以下措施減少外包過程產生的問題:在評估單個公司時充分考慮業務外包情況、在分析系統風險時要考慮服務商的風險集中問題。
監管當局特別關心的一個問題是,受監管實體如何能保持強有力的公司治理。監管當局也擔憂業務外包會影響受監管實體履行監管義務。除非市場與監管當局的影響聯合起來形成有效的約束力量,否則隨著金融行業對外部服務商依賴程度的加深及IT技術的迅速發展,業務外包可能導致系統性問題。
⑵ 金融服務領域有哪些方面的創新
由於競爭激烈,金融機構多以延伸服務來爭取更多客戶。
1.客戶需求的延伸:過去金融機構的服務只限於滿足金融業務的現實需求,而現在金融機構開始研究和滿足客戶的潛在需求,如銀行向客戶提供貸款,除了滿足客戶融資這個需求之外,還可以通過該業務顯示客戶的信用度,滿足其將來獲得更多資金支持等潛在需求。銀行可以通過公開信用評級結果、頒發信用等級證書、追加授信額度等方式滿足客戶的這種潛在需求。
2.金融服務內容的延伸:過去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服務僅限於金融業務范圍,但個性化營銷提倡銷售人員像交朋友一樣與客戶相處,對客戶在金融業務以外的某些需求也應盡力滿足,以密切與客戶之間的關系。
3.金融服務場所的延伸:長期以來,金融機構一直習慣於櫃台服務,在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形成過程中,金融機構的服務場所逐漸延伸到客戶的工作場所。而現在的金融服務則延伸到更廣的范圍,金融機構的主動營銷方式及服務手段的電子化,使社區、家庭都可以成為金融服務的場所。
4.金融服務種類的創新如果金融機構的服務種類單一,即使金融機構銷售人員的營銷能力十分強,客戶也會棄之而去。所以,豐富的金融服務種類是金融機構銷售人員營銷的有效工具。因此,各金融機構在傳統的金融服務之外,紛紛增加金融服務的種類。如理財服務、投資咨詢、財務顧問、擔任中介、項目融資等中間業務,漸漸成為金融機構的新寵。
⑶ 金融服務外包的趨勢是什麼
盡管與IT相關的外包來仍佔到全源球外包業務的三分之二左右。但在金融服務外包領域,隨著離岸外包和整個經營過程外包BPO(bussiness-process outsourcing)業務的崛起,外包安排的日漸復雜,金融企業從外包中獲得的利益大大提高,金融外包也成為國際外包市場的主流。
⑷ 金融服務外包的中國金融外包行業發展趨勢
金融機構將業務外包已有多年歷史。例如自1970年以來,證券行業的金融機構為節約成本,將一些准事務性業務(如列印及存儲記錄等)外包。
二十世紀八十至九十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術升級的推動下,外包交易的規模已相當可觀並涉及整個IT行業。
隨後,外包出現在人力資源等更多的戰略領域。同期出現了一種名為「業務處理外包(BPO)」的新形式,是一種點到點(end-to-end)的商業鏈外包。在BPO中,金融機構與服務商的關系也由傳統的服務提供轉變為戰略合作。
外包的另一個趨勢是 「離岸化」,即將業務外包到境外。許多跨國公司試圖通過建立離岸交易及服務中心來提高本機構整體的效率。金融機構除將業務外包給服務商外,也會把一些業務交由海外附屬機構來完成。
表1列出了在印度從事外包業務的若干金融機構及其人員規模。
表1 在印度從事外包業務的若干金融機構(2003) 公司 人員規模(人) 公司 人員規模(人) 荷蘭銀行(ABN Amro) 超過300 美國運通(Amex) 超過1000 金盛保險(Axa) 380 花旗集團(Citigroup) 3000 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 500 通用公司(GE) 11000 匯豐集團(HSBC) 2000 JP摩根大通(JP Morgan Chase) 480 梅隆金融(Mellon Financial) 240 美林集團(Merrill Lynch) 350 渣打(Standard Chartered) 3000 資料來源:德勤會計事務所在美聯儲理事會會議上做的《銀行的離岸及跨境外包》報告(2004年3月20日)。 《中國金融外包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顯示,有證據表明,中國、馬來西亞及菲律賓也被視為開展外包的理想地區。
根據德勤會計事務所2004年的報告,離岸業務將在本世紀初的十年內持續增長。報告估計,在2003年全部金融服務公司中約76%擁有離岸機構,而2002年這一比例僅為29%。報告預測2005年的離岸業務市場產值將達到2100億美元, 2010年達到4000億美元,占整個行業總產值的20%。
報告指出,大公司具有離岸業務的比例顯著高於小公司;越來越多的公司正在建立自己的離岸業務機構。
離岸業務的增長產生了對「國家風險」進行監控的需要,即金融機構將業務外包給另一國家(地區)的服務商後,需要監視該國(地區)政府的政策、政治、社會、經濟及法制狀況;同時也應制定適當的應急計劃與退出策略。另外,一家機構業應考慮商業持續性問題,即在極端情況下如何將外包業務迅速轉回國內。
中國第一例金融服務外包項目
2005年中國IT業分銷大亨——神州數碼公司開始籌劃戰略轉型。由時任金融公司總裁董奇琪著手負責、
總監周毅具體實施。引進國外成熟的金融服務外包理念,結合中國大陸金融發展現狀,做出一整套本地化金融服務外包模塊。
2006年9月,神州數碼與寧夏農村信用社(寧夏黃河農村商業銀行)簽署合同,開創中國本土金融服務外包第一例項目。
項目簡述:項目合作時間為五年六個月,在此期間,神州數碼負責寧夏農村信用社銀行卡系統建設、呼叫中心、銀行卡制卡、銀行卡業務培訓、銀行卡制度建設、銀行卡交易處理、銀行卡差錯帳處理、200台ATM布放、200台POS鋪設等有關銀行卡業務,期間由銀行卡產生的業務收入歸神州數碼所有,合同到期後銀行卡系統、ATM、POS均屬於寧夏農村信用社。
人員構成:銀行卡部成員由寧夏農信社與神州數碼共同組成。
2006年銀行卡部成立時任人員:
銀行卡部總經理: 吳文娟
銀行卡部市場部經理: 孫正國
銀行卡部綜合部經理: 原 田
銀行卡部業務部經理: 李 樂
項目其他創始人:
神州數碼銀行卡項目總監: 周 毅
神州數碼西安運控中心總監: 王江宏
神州數碼西安運控中心: 李 陽、張豫秦
神州數碼西安對賬中心: 李雪梅、周雯
神州數碼西安呼叫中心: 滕品娥、姚海鷗、王媛媛、賀曉穎、張雅茜
神州數碼西安研發中心卡項目: 高 鐳 、劉 頊、姚冬冬、朱建中
寧夏農村信用社研發部: 郭萬剛、楊海雲、孟繼國、張漢、保瑞峰、張立波、孫小武、胥虎軍、徐海濤、王旭東
經過一年復雜的審批手續,艱苦的聯合系統開發及本地化處理,合作雙方於2007年9月17日成功發卡(寧夏農村信用社黃河借記卡),用事實印證了金融服務外包在我國的可行性。開創了中國金融服務外包整體外包的先河,標志著中國正式進入了更加開放的金融服務外包整體外包時代。
中國金融服務外包整體外包項目有:(截止2010年5月)
寧夏農村信用社(寧夏黃河農村商業銀行) 服務商:神州數碼
寧夏銀行服務商:中國銀聯
山西晉中商業銀行 服務商:神州數碼 趨勢1 金融服務外包將持續迅猛增長
趨勢2 大企業熱衷自建海外外包中心
趨勢3 商業操作與IT混合外包
趨勢4 近岸-兩岸—多岸
趨勢5 細分市場趨向窄范圍高深度
趨勢6 離岸外包市場有待整合
趨勢7 外包特殊功能的金融服務
⑸ 小額貸款公司如何創新金融服務產品
其一,擔保和抵押的方式更加靈活多樣。在擔保方面,一些銀行借鑒「再保險」的理念,推出了小微企業機構再擔保業務產品,長三角地區一些銀行採用道義擔保貸款的形式。在抵押物方面,相當數量的信貸機構都在嘗試將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地面作物收益權等各類物業權益均納入綜合授信范圍,也有一些銀行根據客戶不同發展階段進行分層金融支持,大力拓展擔保抵質押方式和途徑,股權、存單、貴金屬等均可作為抵押物。
其二,信用貸款的佔比明顯提高。據悉,近幾年看中市場空白的互聯網金融和影子銀行大量地給不滿足銀行貸款條件的小微和三農客戶實施信用貸款,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銀行機構信用貸款的發展,小額信貸中的信用貸款所佔的市場份額在上升。
其三,藉助政府力量撬動科技和文化信貸杠桿。科技企業和文化企業普遍具有輕資產、高成長性、高投入等特點,銀行積極引入資產評估機構和法律機構,充分挖掘企業信用價值、無形資產價值等。
其四,銀行貸款與資本市場聯姻。具體表現為兩點,一是在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或資質良好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滿足一定條件下,銀行即可給予客戶一定額度的個人股權質押貸款;二是對已獲得PE/VC機構的投資資金或投資意向的客戶給予信用貸款。
其五,互聯網與小額信貸加速融合。銀行業領先的在線提款申請、融資、放款、還款等全流程電子化操作方式,方便快捷。
其六,保險進入小額貸款。通過引入保險公司、為企業提供履約保證保險作為有效增信手段,重點解決了小微企業無法提供有效抵質押擔保的問題。
《報告》指出,在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今天,多數創業主體的金融需求實際上均為小額貸款需求。同時,大多數創業主體缺乏現代商業銀行所要求的法律意義上較為規范的抵押品,因此滿足含創業群體在內的微型信貸需求,對社會經濟發展、居民收入穩定與增長、社會就業以及社會穩定等,均有重要意義~
⑹ 互聯網金融服務有哪些創新模式
互聯網金融的演化過程實質上是互聯網技術與金融服務的融合過程。互聯網金融服務未脫離存、貸、匯、投資理財等金融功能,並沒有改變金融的本質。同時,互聯網金融顯著提升了金融服務的效率,拓寬了金融服務的渠道,豐富了金融服務的模式。憑借互聯網技術,互聯網企業介入傳統商業銀行的支付、融資、理財領域,實現了金融服務模式的創新。主要互聯網金融創新特點體現在以下:
1、P2P網路借貸
點對點、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借貸。P2P網路借貸平台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撮合、資信評估、投資咨詢、法律手續辦理等中介服務。
2、互聯網支付
指通過計算機、手機等設備,依託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轉移資金的服務,其實質是新興支付機構作為中介,利用互聯網技術在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間提供的資金劃轉服務,如支付寶。
3、非P2P的網路小額貸款
互聯網企業通過小額貸款公司,向旗下電子商務平台客戶提供小額信用貸款。
4、金融機構創新型互聯網平台
一是傳統金融機構為客戶搭建的電子商務和金融服務綜合平台;
二是不設立實體分支機構,完全通過互聯網開展業務的專業網路金融機構。
5、眾籌融資
通過網路平台為項目發起人籌集從事某項創業或活動的小額資金,並由項目發起人向投資人提供一定回報的融資模式。
6、基於互聯網的基金銷售
基於自有網路平台的基金銷售;基於第三方網路平台的基金銷售。
⑺ 如何提升中國服務外包產業創新能力
(一)構建服務外包產業創新的支撐體系
服務外包產業創新的實現離不開良好的支撐體系。各級政府、園區和行業協會均應發揮積極作用,構建有利於產業創新的支撐體系,在財政扶持、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金融支持、知識產權保護環境營造等方面推動服務外包產業創新。
第一,加大服務外包創新財政扶持。各級政府應不斷增大科研投入,提高科研支出在財政支出的比重,從而增強企業對外來技術的吸收、學習和創新能力。各級財政還可以成立創新基金,獎勵重視創新的服務外包企業,鼓勵資助企業的國際專利申請,從而刺激服務外包企業的創新。
第二,搭建公共服務平台。公共服務平台可以增強服務外包企業之間各種形式的聯系和合作,增強知識的共享水平和效率,促進創新成果的應用和傳播。各級政府和園區在搭建公共服務平台的時候,應該注重設計促進知識信息交流的機制和模塊,運用先進的信息技術和網路平台,將學術界、企業界、政府、研究機構等各方資源進行有效整合。
第三,完善產業創新的金融支持。金融機構應從信貸政策上向服務外包企業創新傾斜,對於有創新成果的服務外包企業貸款給予便利。政府可以整合社會力量和風險資金設立創新投資基金,為服務外包企業的融資提供渠道,此舉僅有利於為企業的創新募集資金,分擔創新過程的風險,同時也分散了集中於金融體系的風險。
第四,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有利於保護服務外包企業的創新成果,激勵服務外包企業創新。應進一步健全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配套法律法規,依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建立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競爭環境。
⑻ 如何防範金融服務外包所潛在的風險及相應措施
要防範金融服務外包過程中各種風險,我國須重視在岸服務外包市場開發,走有中國特色的「內外結合」發展道路。
要想更好地發展中國的金融服務外包需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1.建立並完善外包服務商的資格審查和信用評級制度,以及有效的外包監管制度。2.制定相關法律。完善的法律可以保證外包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3.政府合理規劃和建設金融服務外包園區和城市。充分發揮政府前瞻性的長遠規劃,應將各大城市分開管理,給予差別的政策,以最大程度充分發揮各城市的優勢,避免各城市之間的盲目競爭。
我國金融服務外包風險防範
(一)合理確定金融服務外包的業務范圍和服務商 (1)實行業務外包以前,金融機構應制定外包的具體政策和標准,主要包括對哪些業務適合外包做出評估。同時,應該全面考慮業務外包的程度問題、風險集中問題,以及將多項業務外包給同一個服務商時的風險問題。 (2)外包服務商的業務水平直接關繫到外包活動的成敗。在做出外包決策後,金融機構的管理層應聽取來自內部或外部的法律、財務專家、人力資源的意見,然後才可以按照自身的需求去尋找擅長該業務的所有高級公司,通過仔細的調查、分析和比較,選擇最合適的外包服務商。此外,也要考慮外包服務商的財務狀況。 (二)外包風險內部評估 在開始實施金融服務外包之後,為了確保及時將風險消滅在萌芽之中,或者在風險來臨之前獲得信號,把風險帶來的損失降低最小,必須在外包的過程中時刻對風險進行內部評估。 (1)派專人到外包服務商的公司任職,及時與外包服務商溝通在外包業務中存在的問題,特派員作為一個中間人協調和處理在業務中可能出現的矛盾。這種方法相對比較可靠,但容易受到地域等因素的影響。 (2)縮短金融機構和外包服務商溝通的周期。由於外包業務的關系,外包服務商肯定要定期向金融機構匯報業務報表或有關業務的進展情況。盡量控制一個合理而有效的溝通周期以便於及早發現問題。 (三)完善金融外包監管制度 (1)金融監管當局應採取不同的監管程序。金融監管當局針對不同的業務和不同的外包服務商應採取不同的監管程序。對於明確規定可以外包的業務,只需要經過備案程序即可,而對於規定之外的業務,則應經過監管機構的審查與批准程序。對於不同的外包服務商,也應採取有差別的監管程序。 (2)金融監管當局應進行外包業務的持續監管和系統性風險監管。為了實現持續監管,可借鑒國際監管組織制定的監管原則,要求金融機構在外包合同中制定相關條款,確保監管當局隨時可獲得監管所需的資料。 (3)金融機構及外包服務商均應制訂應急計劃。金融機構應該盡力要求外包服務商制訂應急計劃,保證信息技術的安全性,以及發生意外情況時災難恢 烏骨雞苗雞苗0.2元/只 送全程飼料 養殖死傷全賠 廣告 一年養4批利潤40萬 每戶10000元補貼 45天死傷全賠 培訓養雞技術 查看詳情 > 紹興 雞苗批發 0.2元/只 訂1000隻送800隻 包銷成品 廣告 大型禽苗孵化基地 常年出售雞苗 品種齊全 免費防疫 訂滿1000隻免費上門建溫棚 送飼料 查看詳情 > 復能力。對業務外包的各種意外情形,外包商應設計必要的應急計劃。
⑼ 我國金融服務外包業 如何搶占未來制高點
我國國際服務外包產業「十二五」發展規劃也將金融服務外包業作為鞏固提升的優勢領域加快發展,並提出要在擴大現有行業優勢的基礎上,不斷向高端服務拓展,提高我國金融服務專業化、標准化和國際化水平。本文根據國際、國內金融服務外包業發展的態勢,對如何加快我國金融服務外包業發展談幾點建議。 全球金融服務外包的發展態勢 金融服務外包最早產生於20世紀70年代,當時發達國家一些金融公司為節約成本,將列印及記錄等業務外包。20世紀90年代後,金融服務外包進入飛速發展時期,外包業務擴展到IT部門及人力資源等更多領域。近年來,發達國家出現了新一輪的金融服務外包浪潮,在所有行業中,金融業外包規模已經僅排在製造業之後位居第二,覆蓋了銀行、保險、證券、投資等各類金融機構以及各種規模的金融機構。目前,全球金融服務外包呈現出以下的發展態勢: 第一,金融服務外包規模持續迅猛增長。以軟體及信息服務為代表的現代服務業正以空前的速度實現跨國界轉移,專業化服務出現全球化的發展趨勢,尤其是金融後台服務行業正進入高速成長期。金融機構在全球IT技術的發展、成本壓力以及自身安全要求和轉移風險等因素的驅動下,通過將前、後台業務分離,將金融後台服務包括金融數據處理、金融服務軟體及系統研發、金融災難備份、清算中心、銀行卡業務等外包來提高效率,更專注於核心業務,增強其在全球金融領域中的競爭力。 第二,金融服務外包的內容逐漸深化。金融服務外包起步於金融ITO,成長壯大於金融BPO,而發展趨勢將是金融KPO。以前的金融服務外包主要是IT業務的外包,包括提供桌面協助、大型數據系統或網路的連接等服務。近年來,許多大型銀行競相將其操作管理中一些具有特殊功能的業務派送到海外,離岸外包業務從一般IT服務擴展到金融服務領域,外包的商業模式也從一般軟體配套服務進入了運營操作過程承包。目前,外包市場逐步向縱深即KPO發展,一些專、精特定業務的外包商目前很受歡迎。近年來,這些提供特殊專、精功能的外包商為了保持其競爭力而不斷加大外包業務的深度,正在大力開拓專家型外包業務,並配以高科技的智能應用,創造出新的知識資本,大力降低成本。 第三,離岸金融服務外包趨勢不斷擴大。由於行業競爭的加劇,各公司的利潤率不斷下降,同時客戶提出更高要求的服務,推動了各金融服務公司在不斷降低成本的同時提高服務品質。最初,歐美公司進行離岸外包是充分利用全球的勞動力差價進行勞動力套利,發展中國家低廉的勞動力降低了公司成本,使公司在競爭中獲得成本優勢。許多跨國公司試圖通過建立離岸交易及服務中心來提高本機構整體效率。金融機構除將業務外包給服務商外,也會把一些業務交由海外附屬機構來完成。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的統計顯示,2001年僅有10%不到的金融機構參與到離岸外包的行業,而到2006年這個比例已經達到了75%。據金融研究公司Tower Group的調查,一批世界超級金融機構,包括美國運通、GE Capital等都向海外大規模地外移了客戶呼叫中心與軟體開發業務。 第四,金融服務外包的全球格局初步形成。美國、歐盟、日本等國是主要的金融服務外包發包方,而印度、愛爾蘭等國是主要的接包方。美國公司占據全球離岸經營業務的70%。歐盟和日本占據剩餘的份額,其中英國在歐盟居於主導地位。科爾尼咨詢公司研究指出,從金融結構、商業環境和專業技術人才的獲取三個方面來考察離岸目的地國家,印度處於絕對領先地位,中國、馬來西亞、捷克等緊隨其後。目前,國際金融服務外包市場已經形成以印度市場為核心,同時包括菲律賓、馬來西亞等新興服務外包市場的整體格局。 中國金融服務外包發展現狀 全球金融服務外包的蓬勃發展為我國提供了兩大機遇:一是根據WTO協議,隨著我國銀行業的全面開放,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在華設立外包服務中心,我國有望成為繼印度之後又一個離岸金融服務外包中心,為國內金融服務外包商提供了發展機會;二是國內金融機構也將越來越多地借鑒國外同行的成功經驗,選擇合適的外包商,將非核心業務剝離,提高自身經營效率。但總體而言,目前我國金融服務外包發展仍處在起步階段,發展潛力巨大。 第一,我國金融服務外包發展迅速。我國的金融服務外包始於20世紀90年代的IT外包。1992年中國銀行成立的博科信息產業有限公司,1996年中國工商銀行成立的軟體開發中心,都專門為本行提供應用軟體的開發與維護。目前,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軟體開發、技術研究、支持推廣業務均外包給了隸屬於總行的軟體開發中心,其他中小商業銀行則多採用將信息技術服務外包給專業公司的做法。金融外包業務也在IT以外的其他領域快速推進,其中以信用卡和保險後援中心發展最快。隨著我國金融外包業務發展速度的加快以及發包主體范圍的逐漸擴展,其規模會越來越大。 第二,我國發展金融服務外包擁有競爭優勢。我國在承接金融外包業務方面具有以下競爭優勢:一是我國社會政治穩定,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投資環境良好,集聚了眾多金融服務外包機構。目前我國既有埃森哲、IBM等世界著名的BPO公司,也有如Infosys、塔塔等來自印度的公司。歐洲流程外包研究機構Morgan Chamber分析稱,中國銀行業的變革以及外資銀行的發展計劃,將給中國的BPO提供商帶來戰略性的機遇,我國將有機會同全球領先的銀行合作,分享銀行領域的專業知識和經驗,這種合作將會成為我國BPO走向世界的橋梁。二是我國擁有大批專業技術人才,人才儲量大。三是我國在人力資源、能源、基礎設施方面享有較大的成本優勢。四是我國擁有良好的基礎設施,特別是在電信、交通領域基礎設施堪稱一流。五是我國擁有廣大的國內市場,跨國公司紛紛在我國建立起客戶群,香港和上海正在成為整個亞洲的金融中心,以市場帶動的服務外包趨勢勢不可擋。六是我國在地理位置上處於亞洲的中心,經濟發達的日本和韓國都靠近我國,文化傳統相似,日、韓兩國企業發放金融外包業務一般首選我國。目前,上海、北京、深圳等金融發達城市以及鄰近上海的崑山已先後規劃建立了金融服務外包基地。北京、深圳、崑山也先後規劃建立了朝陽區金盞金融服務園區、羅湖金融配套服務中心和花橋國際商務城。可以預見,上海、北京、深圳、崑山將成為未來我國金融服務外包發展的重要基地。 第三,我國金融服務外包市場還有待培育完善。目前,外資跨國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比較廣泛,涉及數據處理、IT服務、人力資源管理和部分操作性業務等,而中資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外包尚處在起步階段,部分國內金融機構開展了服務外包業務的嘗試,主要集中於信息技術相關業務、信用卡業務的外包。近幾年來,我國金融機構通過金融外包在有效利用外部資源、集中資源於自己的核心業務、縮短新業務或新產品推向市場的時間、降低成本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效果。然而,我國金融服務外包市場還很不完善:一是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規范的糾紛處理機制缺失,外包監控制度尚不成熟;二是外包服務商資格審查制度欠缺,質量信譽優異的外包服務商缺乏;三是外包業務范圍狹窄,目前國內金融服務外包主要集中於IT業,IT系統規模小的地方性商業銀行通過外包服務所能帶來的成本節約不具有吸引力。但從長遠發展趨勢看,隨著我國金融業開放程度的加深,國內金融行業的競爭將日趨激烈,國內金融機構也將更加關注自己的核心業務,對外包服務的需求將不斷擴大,而國內IT行業、技術和管理咨詢行業的迅速成長也會帶動外包服務的增長,伴隨著金融外包行業的成熟,專業化的金融服務外包商也將涌現出來,中國金融服務外包的市場需求和供給均會不斷擴大。 第四,我國承接國際金融服務外包仍需進一步努力。近年來,在全球金融服務外包市場體系中,中國正越來越受到世人的矚目,並被認為有機會成為繼印度之後的全球第二大金融服務外包中心。畢博管理咨詢公司彼得·郝勒維茨認為,到2015年中國和印度將成為全球金融服務外包業的中心。因為中、印兩國擁有大量受過良好培訓的外包業務人才,具有勞動力成本優勢,能提供滿足需求的產品和服務。同時,我國在綜合成本、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都比其他發展中國傢具有優勢,因此我國是發達國家金融服務外包的首要選擇。然而,相對於印度而言,我國在承接國際金融服務外包方面還存在差距,在全球金融服務外包市場中,印度是我國最主要的競爭對手,而且居於優勢地位。 加快我國金融服務外包發展的建議 根據當前國際、國內金融服務外包發展態勢,並考慮到我國發展金融服務外包的優、劣勢,要想擴大離岸金融服務外包業務和積極發展在岸金融服務外包業務,就要學習借鑒國際的經驗,積極拓展金融服務外包領域,進一步增強承接國際金融外包業務能力。 第一,要發揮比較優勢,擴大業務承接范圍。首先,積極發揮社會政治穩定、經濟發展健康、基礎設施完善、人力資源成本相對較低等優勢,提高自主創新和研發的能力,增強競爭優勢,爭取全球服務外包的核心業務的承接。分行業有計劃地選擇重點行業拓展外包領域,鼓勵企業利用自身的比較優勢積極參與外包市場,不僅要拓展信用等級評估、市場調研、後勤保障、計算機業務及系統的維護維修、人力資源管理、企業形象建設等通常業務,還要拓展新興業務及復雜程度較高的業務流程外包。發揮文化、地理優勢,從向韓國和日本金融機構提供IT服務外包逐漸擴展到服務領域,在細分市場的基礎上提供專、精式服務外包。其次,積極發展國內金融機構外包業務,在提高風險管理水平的基礎上,從IT相關業務、信用卡業務、人力資源管理、後勤保障服務,向金融數據處理和災備、客戶服務、財務和會計、營銷、研發設計等高端外包業務發展。 第二,加強對企業和人才培育,完善金融服務外包法律環境。針對我國金融服務外包存在的大型金融服務外包企業少、金融外包服務專業人才短缺、知識產權和信息安全保護還不夠完善等薄弱環節,加強企業和人才培育,完善知識產權和信息安全保護等法律環境建設,增強金融服務外包發展潛力。在對企業培育上,不僅要繼續引進國際知名金融服務外包公司,更要積極培育更多的本土型競爭力強的專業金融外包服務商;在對人才培育上,加大對金融服務外包業務的專門人才培養和引進力度,通過進行職業資格認證、培訓和招攬海外留學生回國創業等多渠道方式,培育大批高素質的金融服務專業人才,為我國金融服務外包業的發展提供人才保障;在完善知識產權和信息安全保護等法律環境建設上,研究制定保護知識產權和個人信息安全的國家法規和行業規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大力倡導企業誠實守信,保護客戶商業秘密,遵守國際通行的信息保護規則,在服務外包產業基地內設立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機構,加強軟體盜版等各類侵害知識產權行為的打擊,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第三,加快金融服務產業集群基地建設,發揮產業集群優勢。以上海、北京、深圳、崑山等金融服務外包產業基地為重點,推動金融服務外包產業集群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