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監管國際協調與合作的機制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金融監管的國際協調與合作概念如下
金融監管的國際協調與合作是指國際經濟回組織答、金融組織與各國,以及各國之間在金融政策、金融規制等方面採取共同步驟和措施,通過相互的協調與合作,達到協同干預、管理與調節金融運行,並提高其運行效益的目的。
進行金融監管國際協調與合作的主體是主要的國際性經濟組織、金融組織,它們共同或聯合對經濟、金融活動進行干預、管理與調節是協調與合作的最基本特徵。
形式
1、從地域范圍可分為:全球性的國際協調與合作和區域性的國際協調與合作。
2、從具體內容可分為:綜合性質的國際協調與合作和專門化的國際協調與合作。
3、從途徑可分為:協議、規則性國際協調與合作和制度性的國際協調與合作。
4、從頻率可分為:經常性的國際協調與合作和臨時性的國際協調與合作。
5、從主體可分為:
①機構協調與合作,是指由特定的經濟、金融組織和某些重要的金融機構出面安排和組織的國際政策協調。
②政府協調與合作,是指有關國家政府經常性或臨時性召開的國際經濟、金融會議進行的協調與合作,如西方七國財政部長會議、西方七國首腦會議等。
2. 金融監管的成本構成
(一)金融監管的直接成本
金融監管的直接成本主要反映的是金融監管工作中所投入的硬體設施,組織運作以及監管人才的培訓及培養。
1、監管的機構設施、設備配備
從我國中央銀行的金融監管來說,從人民銀行總行到各縣支行的金融監管機構,實行的是垂直領導系統。這一龐大系統,僅從辦公場所、監管部門所必備的辦公設備都是一筆龐大的成本投入。
2、監管活動的組織實施及運作
金融監管工作的組織實施及運作,包括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從中央銀行金融監管的實踐來看,每一次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尤其是由總行統一組織的全國性現場檢查工作,都必須投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盡管各層次監管工作在組織實施及運作中所投人的成本大小不一,但這筆監管成本在監管活動中是不可或缺的。可以說,只要開展金融監管活動,就必然要對監管活動在人、財、物上有所投入。
3、監管的人力資源配備及培養
金融監管工作為了能夠適應金融業務的日益發展和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不斷涌現,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就必須要使金融監管人員的知識層次和業務能力、水平不斷提高,尤其是在金融全球化的新形勢下,為同國際金融監管接軌,就更需要在金融監管的高素質人才配備及監管人員培訓上加大培訓成本。九十年代以來,我國中央銀行金融監管部門利用普華公司對華援助項目,對金融監管的各層次監管人員進行了信貸資產質量、衍生工具、外匯業務等多方位的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培訓。近年來,我國中央銀行金融監管部門也利用國內培訓、境外培訓等多種手段,加大了對監管人員的培訓。這些培訓雖然為我國的金融監管隊伍建設和素質提高了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投入的巨大監管成本也是不容忽視的。
(二)金融監管的間接成本
金融監管的間接成本主要是指由於金融監管力度的加大,而對被監管金融機構業務人員的激勵,金融機構的業務發展以及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等方面有所遏制,而產生一定程度的利益損失。
1、監管對金融業務人員的激勵機製作用下降
近幾年來,為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金融監管部門制定了不良貸款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從成本理論來分析,這種監管嚴格,處罰嚴厲的金融監管,對於促進金融業的穩健發展、審慎經營起到了積極的作秀,但由於監管的種種制度控制和各項處罰措施的實施,也使得對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激勵機製作用下降,對於業務的發展和自身效益的提高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如金融機構「懼貸」現象。
2、監管對金融機構業務發展有所牽制
1993年以後,通過清理整頓,中央銀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了更為嚴格的規章制度,並加大了處罰力度,這種處罰不僅僅包括經濟上的處罰,更加大了對責任人的處罰力度,這種嚴格的金融監管,雖然有效地遏制了一系列違規業務的無節制發展,但由於金融業務不能得到有效運營,如貸款的投放因擔心出現不良而不敢進行。從這一點來說,金融監管也使金融業務發展受到了一定的牽制,付出了一定程度上的成本代價。
3、監管對金融機構業務創新有所遏制
從理論上說,金融業務的創新,可以使金融機構業務發展和利益達到一個較佳的層次,但由於在業務創新過程中,存在諸多不確定的因素,也同樣會帶來一定程度的風險。作為以利益最大化為最終目標的金融機構,要想獲得最大的利益,就必然要進行金融創新。但由於我國金融機構尚未能完全做到真正意義上的「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缺乏進行金融創新的利益激勵機制。金融機構創新有效益,也有風險,其創新獲得的收益同得到的激勵,在現行體制下。難以做到相互匹配,而金融創新所形成的風險,則要受到金融監管部門的嚴厲處罰,,兩相比較,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必然會有所遏制,由此而來,也必然會使其利益有所損失。盡管金融機構是否開展金融創新要受多方面因素影響,但同金融監管的力度加大,從一定程度上來說也是有關系的。
二、金融監管的效益分析
金融監管的效益概括起來說,主要是可以提高金融監管自身效益金融機構經營效益以及社會經濟效益。
(一)對金融監管自身效益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
由於中央銀行對金融監管工作的重視,使得對金融監管各項軟、硬體的投入成本加大。在此情況下,為了能夠有效地開展監管,就必然要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這種制度不僅僅包含對金融機構實施監管的各項制度,同樣也包含完善和提高監管工作自身能力和水平的各項內部基礎制度。
2、不斷加強監管組織
監管組織是實施金融監管的主體,一般來說,在監管成本投入較小的情況下,監管組織也必然難以得到擴充和加強。由於投入成本的加大,監管的組織體系也必然會得到不斷加強,從而形成一個較為龐大的組織體系。對金融機構的業務經營的合規性、風險性和效益性的監管,也將由於監管主體的增多,而更為全面、更為細化、更為有針對性。
3、不斷提高監管人員素質
為適應不斷發展的金融新業務和新領域,加大對金融監管人員素質培養是監管部門必不可少的工作之一。在投入一定程度的監管知識和技能教育、培訓成本以後。監管部門所獲得的效益回報必然是監管人員素質的不斷提高。這種整體監管素質的提高,雖然難以用一定量的金錢來加以衡量,但在維護金融秩序,促進金融業的穩健發展方面必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二)金融機構效益
從長遠來看,金融監管付出的成本代價是值得的,因為中央銀行監管相對獨立,不以贏利為目的,而是以整個社會經濟金融秩序和穩定為重,能夠為金融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使各金融機構能夠在同一外界環境中開展業務競爭,促進金融機構之間的有效競爭,保障金融機構業務的有序發展,推動金融創新能力的合理開發。金融機構的最終收益將遠遠超過由於金融監管的監督和限制而形成的成本付出。
(三)社會經濟效益
金融業是一個高負債行業,關系面廣,滲透力強,其業務活動關繫到千家萬戶存款人的利益,涉及到國計民生方方面面,金融業的穩定關繫到經濟穩定和國家穩定。盡管金融監管的成本付出(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很大,但如果金融監管當局為節省成本而放鬆監管,那麼金融業破產倒閉的社會成本則更大,將引發系統性的金融危機,危及國家經濟和社會穩定。因此,金融監管的效益表現在對社會經濟的貢獻上,將是無法估量的。簡單地說,金融監管對整個社會經濟的效益來說,可以維護金融體系秩序的穩定,促進社會經濟活動的健康發展,保障整個社會環境的安全。
3. 國際金融監管改革呈現五大趨勢是什麼
金融危機以來,國際金融監管改革主要任務是修復引發危機的「斷層線」,增強全球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健性,更好地滿足實體經濟金融需求。金融穩定體系包括:良好的宏觀經濟環境、穩健經營的金融機構、有深度廣度的金融市場、有效的金融安全網及完善的金融基礎設施。加強金融監管有三個層面:一是微觀審慎層面,主要是增強單個銀行機構的穩健性,具體包括資本充足性、流動性、杠桿率、大額風險集中度、公司治理、風險文化等方面。二是宏觀審慎層面,主要是防止系統性風險傳導、緩解順周期問題,包括解決「大而不倒」、化解影子銀行風險和加強逆周期資本補充。三是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方面,主要是完善會計、審計、外部評級、危機處置、OTC、中央交易對手、基準利率等。
國際金融監管改革呈現五個趨勢。第一,以巴塞爾協議Ⅲ資本監管為核心,覆蓋各類風險,對模型計量的態度更加謹慎,引入簡單的杠桿率作為兜底。第二,識別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提高監管強度,制定恢復和處置計劃。第三,從關注銀行到關注非銀行,包括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G-SII)、全球系統重要性非銀行非保險金融公司(G-NBNI)和影子銀行。影子銀行包括5種經濟功能:基金、信託等集合類投資,財務公司、租賃、保理等批發融資發放貸款,券商、貨幣經紀等融資融券,融資性擔保、信用保證等信用擔保,SIV、ABCP等資產證券化實體功能。第四,強調標准實施的國際一致性,標准要有統一的適用范圍、統一的時間表,評估要同步實施、規則一致、實施一致。第五,尋求多元目標,平衡簡單性,提高可比性和風險敏感性。
建議我國金融監管要時刻把握風險的動態變化,指導機構建立良好的風險文化、合理的公司治理架構工具和適當的激勵。要提高宏觀視野,注重監管措施的先後順序和內在邏輯一致性。關注政策的疊加效應,境外加強監管協調,境內加強金融監管與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其他宏觀政策的配合,整體提高宏觀經濟穩定性。在加強監管規則建設的同時,提高有效監管能力,避免因規則過於復雜而誘發監管套利行為、加重監管負擔。重視傳統監管手段的作用,通過有效監管施壓於銀行董事會和高管層。應進一步發揮信息披露和市場約束作用。
4. 世界上有哪些金融監管機構是有權威性的
美國 :商品與來期貨交易委員會 (自CFT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英國 :金融行為管理局(FCA,原金融服務管理局)
塞普勒斯 :塞普勒斯證券交易委員會(簡稱CySEC)
馬爾他 :馬爾他金融服務局(MFSA)
日本 :日本金融期貨協會(FFAJ) 、日本金融廳(FSA)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
瑞士:瑞士金融市場管理局(FINMA)
德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
新加坡: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
香港: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
5. 什麼是受國外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境外機構
以我的制理解,舉個例子。
eToro (UK) Ltd.為經英國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 (FCA) 批准在英國注冊成立的公司(公司注冊編號:7973792;公司參考編號:583263)
登錄FCA或者CySEC之類國際金融監管官網,以下我就用FCA為例子:
6. 國際金融監管體制模式主要有哪些
我國的金融監管模式是:人民銀行即中國的央行為中國的政策性銀行,主專要負屬責宏觀金融政策法規、貨幣流通和貨幣的流通量;銀監會主要負責對商業銀行的監管;證監會主要負責對證券市場及相關參與者的監管;保監會主要負責對保險市場及其參與者的監管;國家外匯管理局主要負債對中國的外匯儲備及外匯市場管理和監管。
7. 國際上金融監管體制模式主要有哪些及優缺點
主要有三種類型:統一監管模式、分業監管模式以及雙峰監管模式。採用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國家主要就有我國和法國;而同樣是在分業經營的同時採取統一監管的有韓國;美國採用的則是綜合經營分業監管;著名的金融帝國—英國採用的是統一監管的體制,採用同等模式的還有諸如日本、新加坡等資本主義國家。但是各種監管體制的融合趨勢日益增強。
統一監管模式指由一個機構統一負責至少對銀行、證券、保險三大主要金融領域的審慎監管和市場行為監管。統一監管主要是為了適應金融業務綜合化的發展趨勢而產生,也是全球金融監管體制的發展趨勢。其利在於利於對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系數進行把握和控制,有利於規模效益,同時能夠降低監管時不統一所產生的摩擦成本,減少了監管真空和重疊,對於在混業經營日益明顯的當今,能夠對整個金融集團進行風險評估,並作出有效的監管。不足之處則在於如果沒有對監管目標進行清晰的界定,其監管效果反而會比分業監管更加低下,不能達到與其的一致性和監管效率;與此同時,集權統一的監管機制容易造成官僚主義,並進而產生道德風險。
分業監管模式指在機構監管的基礎上,銀行、證券、保險三大金融領域分別設立專門的監管機構,負責對領域內金融活動進行全面監管。其利在於有明確的監管分工,能夠避免單一金融領域的風險而產生連鎖的金融危機;各監管機構能夠集中部門經歷對領域內的市場活動進行監控,專業性強。但是,隨著金融業的迅猛發展,其不足之處也日益凸顯,監管交叉重疊;金融法律不統一,沖突嚴重,影響權威;監管效率由於協調機制的不完善而日益低下;監管的分散容易產生「真空」地帶,金融高危性增加;主要是在混業經營趨勢的當今,難以對金融集團的集體風險進行把握。我國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代表國家。有些國家在回歸綜合經營後,依然實行分業監管。
雙峰監管模式,指在功能監管的基礎上,根據金融監管的兩大主要職能,即審慎監管和市場行為監管進行監管,由此而產生兩類監管機構,分別進行負責,這種監管模式的典型國家為澳大利亞。此種監管模式的利處在於能夠較好的分別對金融機構的兩個階段的行為進行有效監控,能夠保證在各自的監管領域內的監管目標一致,同時也避免了不同機構的存在同領域監管但是因為部門因素、體系因素而產生的監管交叉、真空。降低了監管機構之間的摩擦成本與協調難度;同時也形成了一定的制衡機制,避免道德風險的產生。但是同樣也存在其天生不足的弊端,就是容易在兩塊監管領域之間產生「灰色區域」,沒有能夠因材施教、因地制宜,充分尊重不同金融機構之間的特色而進行監控。
8. 金融監管機構的問責機制
(一)機構問責
1.與立法機關的問責關系。在西方,議會憑借立法權影響監管活動,負責建立金融監管機構運作的法律框架。金融監管機構向立法機關問責有三個目的:確保金融監管機構具有適當的使命;確定賦予金融監管機構的權力得到有效履行並有利於實現預期的目標;在需要對立法進行修改時,提供交流渠道。立法機關不應該對金融監管機構行使直接權力,或具體指導金融監管機構如何從事其監管活動。
2.與行政機關的問責關系。行政部門對金融政策的總體方向和制定負有最終責任,並且政府作為規章發布者,在金融監管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或董事會成員任命上發揮關鍵作用,所以,金融監管機構需要對相關行政部門負責。
(二)監督問責 即與司法機關的問責關系。金融監管機構決策影響的個人和公司應有通過法院尋求法律救濟的權利。鑒於金融監管機構廣泛的自由裁量權,對監管措施的司法審議是其問責關系的基石。這種問責形式在事後基礎上進行,以確保金融監管機構的行動在法律限度內。英國在此方面具有非常成熟的經驗。
(三)歸制問責 即如何對其他利益相關者及公眾負責。大部分金融監管機構是通過向被監管機關徵收的費用來獲得全部或部分資金的,因此,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要向那些為其提供資金的人負責。透明度、協商與參與和承擔對監管影響(RIA)的分析是建立和維持此問責的有力工具。
(四)預算問責制度安排 為確保金融監管機構的自主權,最好讓它在財務上獨立於政府。要達到這種結果的辦法之一是由受監管機構支付監督活動花費。然而,這可能為受監管機構行使不當影響開方便之門。因此,無論獲取資金的方式如何,都應該要求金融監管機構明確報告資金支出情況。
(五)同體問責的制度安排 在很多國家,金融法律對監管機構治理結構也作了明確的規定,要求最高監管權力層至少設置三類部門:第一類是決策部門,一般是監管機構的董事會;第二類是執行部門,直接負責管理監管機構的日常監管工作;第三類是監督部門,是決策部門和執行部門的內部問責人,可要求後者分別就監管決策和執行過程做出相應的解釋和說明,並負責對監管機構的治理、財務、人員薪酬、風險等方面進行全面的問責。這三類部門的設置為部門間的互為問責提供了基礎。
9. 全球知名金融監管機構有哪些
美國 :商品制與期貨交易委員會 (CFT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英國 :金融行為管理局(FCA,原金融服務管理局)
塞普勒斯 :塞普勒斯證券交易委員會(簡稱CySEC)
馬爾他 :馬爾他金融服務局(MFSA)
日本 :日本金融期貨協會(FFAJ) 、日本金融廳(FSA)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
瑞士:瑞士金融市場管理局(FINMA)
德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
新加坡: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
香港: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