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監管模式有哪幾種
我國金融業經營模式幾經變遷,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新中國成立至1983年,混業經營一統天下。完全實行混業經營體制,並由財政部監管。
第二階段,1984年至1993年,分混交叉,中國開始實行銀行、證劵、保險、投資等業務全方位交叉,但同時出現分業經營的苗頭,並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
第三階段,1993年至1995年,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制度正式確立。
第四階段,1996年至今,分業經營受到挑戰。
由此可見,我國金融業曾經進入過混業經營,再到分業經營,目前總體上還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
二.我國的金融分業經營模式
我國金融業目前實行的是分業經營的模式。分業經營即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各自經營與自身職能相對應的金融業務。但我國的分業經營並非要求絕對的分離,而是有限的分離,表現在:
1.商業銀行可從事買賣政府債券、代理發行、兌付及承銷政府債券等部分證券業務;
2.商業銀行可以從事保險代理業務;
3.商業銀行可以在境外從事保險、信託和證券業務。
4.在國家另有規定的情形下混業經營。
(一)歷史成因
改革開放以來,在「摸著石頭過河」的經營思路下,我國的五大國有銀行都開辦了證券、信託、租賃、房地產、投資(自辦公司)等業務,實質上進入了「混業經營」時代。但由於缺乏自律約束和監管能力不足,混業經營加速了風險的積聚,催化了證券市場、房地產市場「泡沫」的生成。因此,國務院於1993年決定進行金融體制改革,對金融業進行治理整頓並提出了分業經營的管理思路。至2003年4月28日銀監會成立,我國形成了「一行三會」即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劵監督管理委員、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金融監管新格局,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管理體制進一步確立。
(二)利弊優劣
分業經營作為我國目現行的經營模式,有著其自身的優點:
第一,分業經營有利於證劵業務和商業銀行業務的發展。一方面,有利於兩種業務各自的專業技術和專業管理水平的發展。另一方面,分業經營也為兩種業務發展創造了一個穩定而封閉的環境,避免了競爭摩擦和合業經營可能出現的綜合性銀行集團內的競爭和內部協調困難問題。
第二,分業經營有利於控制經營風險蔓延。例如,保證商業銀行自身及客戶的安全,阻止商業銀行將過多的資金用在高風險的活動上。此外,分業經營還有利於抑制金融危機的產生,為國家和世界經濟的穩定發展創造了條件。
然而,分業經營模式目前正面臨著生死存亡的挑戰,隨著這種經營模式在我國長久的運行,其存在的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
一是分業經營使金融風險進一步加大。分業經營易造成各類金融機構事實上「分割經營、孤立經營」的局面,不利於我國金融業的健康發展。
二是分業經營阻礙我國金融業發展:
首先,以法律形式所構造的兩種業務相分離的運行系統,使得證劵和商業銀行兩類業務難以開展必要的業務競爭,具有明顯的競爭抑制性。
其次,分業經營也不利於銀行進行公平的國際競爭,一是分業經營限制了金融新產品的開發和新業務的開展。二是分業經營限制了金融機構跨行業的並購,而金融創新和跨行業合並是提高金融機構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法寶。此外,面對規模宏大,業務齊全的歐洲大型全能銀行,單一型商業銀行也很難在國際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
許多學者通過對金融業制度的上述反思以及國外經營模式的借鑒,提出混業經營乃大勢所趨。而筆者認為,我國金融業經營模式仍有改善的餘地,其轉變也並非一蹴而就之事,還需綜合考量、總體把握、充分醞釀,必須審慎。
三.我國的分業監管制度
金融監管是指各監管主體依法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及金融市場進行直接限制和約束的一系列行為的總稱。金融監管體制指的是一國金融監管機關的設置、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及其協作配合與組織制度。我國目前屬於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制。即分業監管主要是指是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對銀行業、信託業、證券業、保險業實行監管,其中,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同時負責貨幣政策的制定與執行。
(一)現狀
銀監會設立前,我國實行的是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進行監管的分業監管模式,而中國人民銀行兼具監管銀行和制定貨幣政策的雙重任務。
2003年3月10日,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方案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分離出來,並與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進行整合,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由此,我國形成了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共同負責金融監管的格局。
(二)存在的問題
對於分業監管之優點,已在前文與分業經營一並提及,不再贅述。筆者主要就目前的法律監管存在的問題加以分析:
第一,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尚未理順。
我國目前金融監管體制的選擇——分業經營、分業監管。而進入WTO後大量外資銀行進入中國,他們佔有優勢的混業金融監管體制對我們有所挑戰。我國也開始實行一定程度混業監管,然而我國金融分業監管體制才建立不久,金融監管的政策法律不健全不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備,實行混業監管需要人才我國又缺乏國內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和事實混業經營,突出表現為銀行業、信託業、證券業、保險業之間的業務劃分日益模糊這種變化使得現行監管體制所隱含的問題日益突出。
第二, 金融監管缺乏統一完善的法律制度。
首先,立法與現實脫節;其次,在三法並存格局中,有關監管的法律規定只佔很少的部分,條文簡單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和相互的協調性。此外,一些法規和規章因未能及時修訂已有明顯過時的內容,有的條文甚至與現行的法律相矛盾,或者無法適應現時的經濟生活之需要。
第三,金融監管的風險監管措施缺乏,監管的能力和效率整體水平不高。
我國現階段分業監管體系不完備。三大金融監管機構在分業監管中,機構之間出現監管的真空地帶、摩擦而且缺乏協調,監管成本過高。比如多元化監管主體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與合作、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資源(包括人力、物力和技術)與行業發展不匹配、金融監管缺乏完善的實務操作系統等。
綜上,在不同的時期,採取適宜的金融業經營模式和監督制度是十分重要的。這是實現金融業健康、安全、穩定發展的前提和保證,也是提高一個國家金融業整體效能和國際競爭力的重要動力。
2. 房地產金融的非標業務正受到誰監管
房地產金融的非標業務正受到監管部門的嚴監管。近期一些信託機構的房地產非標業務已暫停。多位接受采訪的房企和信託人士表示,非標業務收緊後,房地產企業資金鏈承壓,特別是一些中小房企的融資渠道依賴信託,非標收緊後日子比較難過。在此背景下,債券和類REITs等成為房企看重的融資渠道,租賃類融資項目受到追捧。
「現在資金成本比去年同期漲了2-3個百分點,今年一些小開發商的資金鏈可能斷裂,房地產企業等著過冬吧。」上述信託人士說,「我們最近跟房企聊,今年房企融資根本不用談定價,能融到資就不錯了。去年資金成本9%左右的房企融資項目都能做,今年可能要到15%以上。」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中小房企的融資壓力已開始顯現。
整頓非標業務
市場人士指出,大量非標資產對應的融資最終流向了房地產等受限領域。
中泰證券固收研究報告估計,2017年非標融資對房地產開發的支持規模累計在2.5萬億-3萬億元左右。非標融資占房地產開發資金的20%-25%左右。
「根據相關規定,房地產企業向銀行貸款必須『四證齊全』。證件不全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理財直投、券商資管計劃、信託計劃等形式,繞個彎獲得融資。」某大型國有銀行公司部人士表示,「這兩年非標業務規模增長很快,因為信託公司等渠道審批時間短,融資方便。」
某大型信用評級公司工商企業部人士表示,房企要想獲得非標融資,必須經過外部評級。2017年年中以後,一些信託公司的房地產相關產品要求房企的評級達到AA級。對於資質一般的企業,信託公司做非標業務就比較謹慎。
土地款配資是理財資金進入房地產企業的一個重要渠道。中部地區某城商行房地產事業部負責人表示,2017年該行土地款配資業務十分紅火,放款上百億元,創利2億多元。在高峰期,土地配資的杠桿比例一般是3:7,近期出於謹慎降至5:5。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非標業務收緊才剛剛開始,到底有多大影響還難以預計,很多房企都在拓展其他融資渠道。
轉向長租類
北京某券商資產證券化人士陳軍(化名)表示,在銀行貸款審批更審慎、非標通道受限的背景下,債券和類REITs等工具成為房企尚可利用的為數不多的融資渠道。
「在提倡租購並舉的大背景下,租賃類債權融資和資產證券化項目都比較熱門。」陳軍表示。
以類REITs項目為例,2017年發行規模超過260億元,較2016年的104億元左右有大幅提升。「前兩天,碧桂園(港股02007)發了規模100億元的類REITs,一下就把今年對類REITs的整體規模預期給拉高了。」陳軍說。
陳軍認為,未來租賃市場的各環節都可以做資產證券化,減輕相關企業的資金壓力。例如,租賃房的物業,房租和裝修等環節都可以通過類REITs架構進行融資。
銀行對租賃融資業務的熱情也很高。近日中國銀行(港股03988)與8家地方國企簽訂租賃住房金融服務戰略合作協議,計劃為上述企業提供融資規模約1700億元的住房租賃金融支持。建設銀行(港股00939)也就通過支持企業發行類REITs、支持地方政府發展個人租賃平台等形式布局住房租賃金融。
債券融資也受到房企的倚重。近期龍湖地產(港股00960)、碧桂園、綠地控股、泰禾集團、象嶼股份等房企在境外發行美元債。
張大偉表示,房企境內融資收緊,海外融資渠道越來越受到關注。
房地產是該管管了。
3. 房地產金融監管不斷加碼 圍剿違規流向樓市經營貸
在「房住不炒」基調下,監管部門抑制房地產過熱的努力不僅體現在頻出的限購政策上,如今的重心也日漸轉向加強流向房地產的資金監管。
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近日的發言再次對此予以強調。在國務院新聞辦日前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郭樹清表示,房地產目前金融化傾向較強,如果未來房地產熱度消散,持有眾多房產的炒房者個人財產會有極大損失,貸款無法償還,推高銀行的不良貸款率,經濟生活將發生極大混亂。因此,必須積極又穩妥地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事實上,自去年下半年以來,監管層已經在金融端對房地產領域泡沫化打出一套相互配合的「組合拳」,2020年房地產貸款增速8年來首次低於各項貸款增速。
2020年底,央行等有關部門對銀行進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從資金佔比上嚴控流入房地產領域的資金。而在近期,各地銀保監局更是加強「經營貸」流向監管,嚴打其流向房地產市場。
集中度管理「張弛有度」
2020年的最後一天,房地產行業在「三條紅線」之後再次迎來金融端的強力監管。央行、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房地產行業貸款集中管理制度的機構覆蓋范圍、管理要求及調整機製作出明確規定。
某房地產企業資深管理人士對《中國經營報》記者稱,新規對市場影響度有限,尤其是剛需群體,但對於近期的一線城市炒房熱度有一定打擊。而對房企來說,則更利好頭部品牌房企,銀行戰略會把稀缺額度留給這些房企,中小房企貸款難度增大,現金流壓力也會提高。
《通知》提及,此次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根據銀行類型一共分為五檔。中資大型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40%,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32.5%;中資中型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27.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20%;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22.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17.5%;縣域農合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17.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12.5%;村鎮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12.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7.5%。這也意味著,銀行規模越大,房地產貸款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越高。
據業內人士介紹,個人住房貸款主要是大行在做,因為其吸儲量較大,資金成本相對低,做房貸「劃算」。而地方小銀行則相反,若非與房地產開發商建立一定程度的合作,基本不會大力發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這也可以解釋為何《通知》中針對銀行規模的不同制定出不同房地產業務佔比上限。
Wind數據顯示,2013~2019年,A股上市的35家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總額占總貸款余額的比例由17%逐年上漲,至2019年末已達到27%。
增速方面,2013~2019年,35家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總額快速上漲,由17%增至35%,隨後逐年回落至15%。央行每年發布的金融機構貸款投向統計報告也對此趨勢有所印證,2017年,個人住房貸款余額21.9萬億元,同比增長22.2%,增速比上年末低14.5個百分點。2018、2019年增速均相比上年同期有所放緩。2020年末,全國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同比增長14.5%,增速進一步放緩。
郭樹清近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中就明確提及:「房地產的核心問題就是泡沫比較大,很多人買房子不是為了居住,而是為了投資或者投機,這是很危險的。」他同時表示,目前房地產金融化、泡沫化勢頭得到遏制,2020年房地產貸款增速8年來首次低於各項貸款增速。這個成績來之不易,相信房地產問題可以逐步緩解。
2020年金融機構貸款投向統計報告數據顯示,2020年末,人民幣房地產貸款余額49.58萬億元,同比增長11.7%,比上年末增速低3.1個百分點,連續29個月回落;同時,房地產開發貸款余額11.91萬億元,同比增長6.1%,增速比上年末低4個百分點。
此次央行及銀保監會對於房地產貸款的集中度管理同時堅定「一城一策」的管理方式,極力避免制度僵化可能造成的金融風險。《通知》顯示,地方監管可以結合所在地具體情況和以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為基準,進行2.5個百分點的增減。
《通知》下發後,上海、四川、山東、遼寧等地皆針對本地區房地產貸款集中度下發相應通知,其中對區域內部房地產貸款考核部分指標上限進行調整。
例如,遼寧方面將第三檔的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調整為18.5%,較央行數據上調1個百分點;第四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調整為14.5%,較央行數據上調兩個百分點;第五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調整為8.5%,較央行數據上調1個百分點。四川方面也類似,將第四檔個人住房貸款集中度佔比上限上調1.5個百分點至14%。
山東銀保監局則將轄內城商行、民營銀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標准上限調高2.5個百分點至25%。對此,山東銀保監局對外表示,該安排是考慮後續規范非標投資業務和表外理財業務,為資金實際投向房地產領域,但短期內無法收回,確需回表處理的留出必要空間。福建方面出台的細則則表示,對於調整確有困難的超標機構業務調整過渡期,經申請允許過渡期最長為6年,確保超標機構平穩過渡。
值得注意的是,銀行對個人住房貸款的緊縮調整,或將會對某些城市個人住房貸款比例產生影響。3月8日,鄭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關於徵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意見和建議的通知》,按照繳存和購房情況設定最高貸款比例(貸款金額占房產總價比例)。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比例設定為70%不變,但異地貸款及其他情況最高貸款比例設定為40%,相較此前的60%有所下調。
鄭州市住房管理中心信貸管理處處長陳建功對媒體解讀稱,首套住房貸款比例不變意在保障在鄭州長期繳存公積金的剛需的貸款需求。但由於目前不少銀行已經縮緊貸款,將會給公積金部門帶來不小的壓力,因此對於非剛需、二套房、異地貸款者,貸款比例未來可能會有所降低。
嚴打經營貸流向樓市
除對房地產開發貸款和住房貸款的調整外,監管層遏制房地產泡沫化的決心體現在金融端,還包括對「經營貸」的嚴格監管。
有銀行業內人士對記者分析稱,經營貸流向樓市有兩大原因:首先,經營貸流向監管困難,銀行方面僅能獲悉錢款流向,但買賣交易是否構成難以確認,這種情況下,如果資金空轉幾手流入樓市,監管難度也會隨之加大,對於購房者而言可操作空間很大。其次,經營貸能貸出的資金量比消費貸大很多,對於炒房者來說誘惑更大。
北京市房地產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趙秀池則提及,由於政策面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目前經營貸利率普遍低於消費貸,或也成為經營貸流入樓市的一大原因。
上述銀行業內人士同時表示,出於對不良貸款率的考慮,銀行方面主觀上並不想擴大中小企業貸款發放力度,但政策扶植下,銀行方面壓力較大。趙秀池則進一步表示,資本逐利的特性使得中小微貸款未必有實際效果。
2021年3月10日,在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最後一場「委員通道」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陳雨露提及,2021年大型商業銀行普惠小微貸款將會增長30%以上。如何使政策對中小企業的扶植落向實處,而非流向房地產領域,助長其泡沫化程度? 對「經營貸」流向的嚴格監管顯得尤為重要。
1月底,北京、上海、廣州等重點城市率先開始嚴打經營貸流入樓市。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發布消息稱,為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近期北京市區住建部門多次約談和持續檢查房地產中介機構,要求不得參與「經營貸」「首付貸」「消費貸」等任何違法違規的房地產金融活動。同時,新華社消息稱,北京多家股份制銀行上調經營貸利率。
某國有四大行北京地區從業人士對記者表示,目前該行並未上調經營貸利率,在資金去向監管方面,大行始終相對嚴格。
2021年1月29日,上海銀保監局印發《上海銀保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對信貸資金用途管理、房產中介機構業務合作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某股份制銀行上海地區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目前該行經營貸利率還未上調,但對貸款去向審核的確更加嚴格。
除此之外,廣州、大連、重慶、蘇州等地銀保監局皆對當地銀行經營貸款資金流向房地產領域作出處罰。近日流傳的一份來自上海的《個人貸款提前收回告知函》則顯示,由於借款人未按約履行借款合同「貸款用途」的相關規定,銀行宣布合同下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限時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目前全國樓市的運行態勢和2015~2016年很類似:從深滬蔓延到廣州、北京以及其他熱點二線城市,整個都市圈的熱度都在明顯回升。不控制經營貸的流向將可能助推新一輪泡沫。對這一點監管層認識是很清楚的,所以嚴打經營貸和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將是今年房地產調控的主要工作,也關繫到今年的樓市能不能穩定下來。
4. 房地產的監管部門有哪些
各地名稱有所差別,國家性的管理部門主要是建設部,以下依次級別:各省建設廳或省建設委員會、區建設委員會、地區房管所。層層節制,根據具體業務有所分工。
主要是監管建設單位是否按照規劃、設計施工和建築質量、安全方面。同時監管:
負責上報開發企業的資質。
核發商品房預售證。
核發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
負責對開發企業進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指導。
負責對開發企業的財務、統計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
協助有關部門對開發經營市場秩序的執法稽查和對違反開發經營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負責對商品房有關事項的投訴處理。
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5. 房地產金融監管政策意在建立規范和長效機制
2021年1月,市場短期資金價格有不同程度的上漲,部分商業銀行小幅上調貸款利率,貨幣市場流動性階段性明顯偏緊。市場上有觀點認為,此輪流動性階段性偏緊、利率上行主要是針對房地產泡沫。我們認為,監管部門針對住房金融政策嚴格規范的意圖已經比較明確,國內房價上漲過快及其泡沫風險更多體現的是局部、結構性的。過去兩年,全國大部分地區房價漲幅逐步回落,僅一線和少數重點二線、三線城市房價漲幅相對較快,成為當前房地產調控的重點區域。
「三道紅線」和集中度管理體現住房金融政策連續性
自2020年三季度開始,金融監管部門對房地產融資採取了一系列針對性的調節措施。前有「三道紅線」,對房企資產負債的水平和結構提出新的要求;後又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的通知(下稱《通知》),對銀行房地產貸款的結構提出要求,包括適當控制居民購房貸款規模,嚴防利用消費貸、首付貸資金違規加杠桿行為;對房企加強融資管控,包含貸款、信託及境內外債券融資。過去幾年居民部門杠桿率增長較快,貸款價值比LTV從2017年的0.29升至2020年的0.34。「三道紅線」和集中度管理體現了監管部門對住房金融政策的連續性,是健全我國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和完善房地產金融管理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
2019年以來,銀行個人按揭貸款增速進一步有所放緩。2020年全國個人按揭貸款3萬億,同比增長9.9%,增速較2019年回落5.2個百分點。個人按揭貸款增速已經低於同期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余額12.5%的增速。自2016年以來,新增個人按揭貸款占金融機構新增貸款比例已經從19.3%降至13.4%,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尚不到20%。可見,當前並沒有大幅收縮按揭貸款余額、大幅放緩按揭貸增速的必要。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政策出台的主要目的是,構建規范性管理的框架。長期以來房地產開發貸款占整個貸款的比重始終在7%左右的較低水平,近年來變化不大,升得快的是按揭貸款。結合貸款質量(不良率)綜合考慮,相較個人住房貸款而言,房地產開發商貸款比重下降的空間更小。未來在「三道紅線」的管理下,部分房企杠桿水平較高,負債規模增長將有所放緩,將尋求更多元化的融資方式,尤其是在直接融資領域。未來商業銀行房地產開發貸款增速將會有所放緩,在銀行信貸余額中的比重會在穩定運行中有所下降。
三條紅線控制房企杠桿水平對市場的影響是收縮供給,並不能起到控制房價的作用,相反可能會因為引起供給放緩而不利於抑制房價上漲。因此,顯然不能將三條紅線的舉措理解為是為了控制房價上漲和泡沫。該舉措重要的政策意圖是通過合理控制房企杠桿水平,達到控制房地產金融風險的目的。
根據上市銀行2020年前三季度所披露的財報來看,大部分銀行涉房貸款增速在過去幾年均保持兩位數增長,存在部分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超過相應標準的狀況。「踩紅線」的銀行在未來2-4年時間內將做出相應調整,在控制新增個人住房信貸增速的同時,適當壓縮存量,達到監管要求。從上市銀行及公開市場信息來看,需要進行調整涉房貸款的銀行規模相對有限,涉及到的房地產貸款余額佔到整個金融機構涉房貸款余額的比例約四分之一,主要集中在建行、郵儲、招行、浦發、興業等幾家中資大中型銀行。據測算,假設這幾家銀行整體貸款增速運行平穩,平均每家銀行在2021年涉房貸款或少增1000億到1500億之間,佔到各自涉房貸款的比例在5%-10%之間,佔到各自銀行貸款余額的比重在1%-3%,占銀行業房地產貸款比重約1.5%,應當說需要調整的規模並不大,而且具有2-4年的整改期。而更多的銀行並未踩紅線,客觀上存在填補空缺的可能性。可見,監管部門的集中度管理政策並不會帶來房地產貸款增速大幅下滑、佔比明顯走低的結果。從這一點看,集中度政策更多的是具有規范性和著眼長遠風險管理的考量,並非是為了達成短期控制房價上漲的目標。
按上述判斷,當前房貸利率全口徑顯著上行的概率也較小。1月份首套房貸平均利率較2020年12月下降了1個基點,結合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的要求和央行貨幣政策採取「不急轉彎」的策略來看,短中期內基準利率LPR向上調整的概率不大。參考以往涉房信貸收緊時期的表現來看,住房金融政策在未來6-12個月內可能將保持中性的姿態,主要還是針對深圳、廣州、上海等房價漲幅相對較大、涉房貸款增速較快的區域,會適當偏緊一些。
多管齊下針對性地改善結構性問題
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次明確提出,要解決好大城市住房供給不足的問題,繼續實施「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期以來,國內房地產市場地區間人地錯配是部分城市房價高企的首要原因。近期統計數據表明,地方政府正在落實因城施策的政策理念。2020年,一線城市土地供應佔地面積同比增長33%,明顯高於二線(9%)、三線(2%)城市的土地供應增速。
「十四五」時期,國內將加強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有效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以上海為例,《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提出,計劃2021年新增5.3萬套租賃住房,到2025年形成租賃住房供應40萬套以上。
房價漲跌與涉房貸款增速具有較強的相關性,未來住房金融調控將更聚焦重點城市,突出結構性特點,而非「一刀切」。在中央「房住不炒」的政策下,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將持續從嚴和規范。尤其是在結構上,合理調節大中型商業銀行在熱點城市的涉房貸款,對緩解局部住房金融風險將起到關鍵的作用。1月27日起,廣州四大行房貸全線漲價,房貸利率整體上調15個基點。
在地方政府層面,按照「因城施策」原則,針對熱點城市繼續採取限購、限貸、限價等調控措施,並單列租賃住房土地指標,加大租賃住房供給建設;從供需兩端出台政策,以穩定房地產市場運行為主要目標。包括上海、深圳、廣州、杭州、成都、廈門、南京等主要熱點城市都相應出台了管控政策,從土地、銷售和信貸領域實施綜合管理。未來政策主線重在建立規范和長效機制,會取得比以往注重金融總量調控更好的政策效果。
(原以為《房地產金融監管政策意在建立規范和長效機制》 作者分別為植信投資首席經濟學家兼研究院院長,植信投資研究院高級研究員)
6. 清理整頓金融秩序監管重點是哪裡
5月24日消息,近日,央行發布《2018年第一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下簡稱《報告》),新增「全面清理整頓金融秩序」,引起市場人士對於監管層下一步「防風險」具體舉措的猜測。
「比如說,借用互聯網金融『馬甲』的民間借貸和大量的金融控股公司,都是無牌照、沒有監管主體的對象。」曾剛說,這些機構有非常多潛在的風險,也傷害了很多投資人的利益。這些機構並沒有從業的資格和對應的現有的監管制度,全面的「清理整頓」的表述更准確一些。
在曾剛看來,今年監管層恐怕要對未持牌機構、包括之前大量的民間借貸行為以及金融控股公司行為進行規范。「有些要清理的就要清理,不應該存在的要退出市場。如果涉及到違法行為還要追求刑事責任。」
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對於金融機構自身而言,仍然要按照整體金融監管的要求,切實實現服務實體經濟和防範金融風險。對於一些所謂的產融結合的金融控股公司,下一步也要制定出台相應的辦法進行管理,防止出現系統性金融風險。
來源:人民網
7. 房地產商應該歸哪個行政部門監管
房產開發商欺騙可以去當地的房管局進行投訴,涉及到合同欺詐的還可以去法院進行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劃分,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管理全國房地產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土地管理部門的機構設置及其職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第三十五條:國家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制度。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
(7)房地產金融機構的監管擴展閱讀
開發商違約找找房管局投訴。按照合同約定,商品房工程質量必須取得工程驗收合格證,並取得交付使用證後方可交付給購房者。
所以房屋的交付日期應按照取得交付使用證開始計算,如購買人對房屋質量有疑問,可以申請質量檢測部門檢測,確實是開發商原因導致延期交房的,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來執行,以字為據,確實無法解決的,可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還不能解決就只能通過法院。
根據雙方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超過時間不交房,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賠付違約金。如果違約金過低,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以按照購房者的申請要求,適當提高違約金。
如果購房人想解除合同,根據《合同法》第114條規定,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同時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業主因延期交房在外租房子的租金可向開發商索賠。
8. 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監管要求陸續下發,上海、廣東等地獲「松綁」
各地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漸次落地!
券商中國記者獲悉,央行、銀保監會去年底聯合下發《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後,包括廣東、海南、上海、浙江、廈門等地已分別下發當地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相關管理要求的通知。
其中,廣東、海南、上海、浙江等地監管部門結對當地法人銀行的考核上限予以上調,但獲得「松綁」的銀行檔位、上調幅度均有所不同。
廈門版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監管要求則與央行、銀保監會此前通知保持一致。此外,重慶、江蘇等地銀行業人士向券商中國記者反映,當地銀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考核指標上限也參照央行標准執行,未予上調。
廈門發布房貸集中度考核要求
券商中國記者獲悉,人民銀行廈門中心支行、廈門銀保監局已於1月下旬下發《關於廈門市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相關管理要求的通知》。
根據通知,廈門市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分屬於第三檔、第五檔。其中,第三檔機構包括廈門國際銀行、廈門銀行、廈門農商行,第五檔機構包括廈門同安農銀村鎮銀行、廈門翔安民生村鎮銀行,兩檔機構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分別為22.5%、17.5%;12.5%、7.5%。
這意味著,廈門版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考核指標與央行、銀保監會通知要求保持一致。
在這之前,央行、銀保監會於2020年底聯合下發《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明確對7家中資大型銀行、17家中資中型銀行、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縣域農合機構、村鎮銀行,共五檔機構分類分檔設置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
其中,第一檔的中資大型銀行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分別為40%和32.5%;第二檔的中資中型銀行兩項佔比分別為27.5%和20%;第三檔的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兩項佔比分別為22.5%和17.5%;第四檔的縣域農合機構兩項佔比分別為17.5%和12.5%;第五檔村鎮銀行分別為12.5%和7.5%。
而除廈門外,重慶、江蘇等多地銀行業人士也向記者反映,當地銀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考核指標上限參照央行標准執行,未予調整。
部分地方監管上調考核上限
另一邊,立足當地實際情況,有部分地方監管部門上調了本地法人銀行的考核上限。
其中,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於2月4日發布《關於做好廣東省地方法人銀行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廣東(不含深圳,下同)轄內地方法人銀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提出要求。
具體為:第三檔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分別為24.5%、19.5%;第四檔銀行兩項佔比上限分別為20%、15%;第五檔銀行兩項佔比上限分別為12.5%、7.5%。
這意味著,廣東對轄內第三檔、第四檔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分別提高了2個百分點、2個百分點和2.5個百分點、2.5個百分點;第五檔銀行則參照此前央行、銀保監會通知執行。
以2019年末數據計算,廣東地區500億元資產規模以上的地方銀行中,大部分滿足前述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要求,但在房地產貸款佔比方面普遍有所超標。其中,中山農商行、惠州農商行等兩項貸款佔比超標較多。
而在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今年1月下發的轄內法人銀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相關管理要求通知中,第三檔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不變,第四檔、第五檔銀行兩項佔比考核要求則分別上調1個百分點、2個百分點。
此外,上海對第三檔、第五檔相關銀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上限分別提高了2個百分點、1.5個百分點;海南對第三檔相關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提高了2.5個百分點。
各地銀行「因城施策」
事實上,在央行、銀保監會此前發布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通知中,已經給各地監管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對當地銀行適度松綁留出了空間。
通知提及,央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會同所在地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可在充分論證的前提下,結合所在地經濟金融發展水平、轄區內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具體情況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特點,以《通知》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為基準,在增減2.5個百分點的范圍內,合理確定轄區內適用於相應檔次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監管政策相對靈活、『因城施策』。對於個別地區而言,本來涉房貸款佔比就高,如果把監管考核上限定的太低,反而會對當地銀行的發展造成一定影響。」招商證券首席銀行業分析師廖志明表示。
上海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總監嚴躍進認為,各地政策對不同類型的銀行明確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上限,有助於銀行靈活執行中央房貸政策。
「類似政策下,不同銀行的房貸業務會有所變化,對於相關購房者來說,也需要積極了解各地銀行貸款政策,減少貸款辦理的風險。大方向看,房價過熱的城市等所在銀行,其上限上調空間小;而信貸額度充裕的城市,上調的空間較大。」嚴躍進表示。
與此同時,也有個別超標中小銀行高管表示,一邊是涉房類貸款新增難,另一邊是互聯網貸款政策收緊,而往年這都是業務重點,所以業務壓力還是比較大的。
廖志明表示,整體來看,今年貸款需求仍然非常旺盛,銀行可以投放的領域較多。「一是政府投融資項目需求;二是房地產融資雖然受房貸集中度政策影響,但需求還在,銀行房地產貸款增量並不會明顯下滑,更多地是平穩增長;三是明顯改善的融資需求,包括製造業貸款、個人消費類及信用卡貸款等。」
9. 堅持「房住不炒」—— 銀行違規「輸血」房地產仍將嚴監管
當前,我國對涉房貸款仍維持了嚴監管態勢。近期,銀保監會披露多張巨額罰單,總額逾億元,大多涉及違規「輸血」房地產項目。另據市場機構統計,今年1月份以來,銀保監會及派出機構對各類型銀行業機構共開出150餘張罰單,其中涉房貸款占罰單總數比例已超半數。包括建設銀行、農業銀行、郵儲銀行、光大銀行、江西德興農商行等30餘家銀行因涉及違規發放商業用房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用於購房、違法違規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等,被處以幾十萬元至上百萬元以上的罰金。例如,郵儲銀行因「同業投資資金違規投向『四證』不全房地產項目」等26條案由被處以4550萬元罰金。
中國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不久前聯合印發《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明確對7家中資大型銀行、17家中資中型銀行、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縣域農合機構、村鎮銀行,共5檔機構分類分檔設置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其中,中資大型銀行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被設定為40%,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32.5%。其餘機構的相關貸款佔比則依檔次不同依次減少。
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認為,根據成熟市場經驗,房地產貸款佔比過高,或在一定時期內佔比上升過快,將會給金融體系造成較大風險。目前,我國房地產貸款余額(含個人住房貸款)占各項貸款余額的比重在29%左右,但部分銀行機構存在佔比過高的情況。如多次沖擊IPO的東莞銀行,近期被爆出存在涉房貸款佔比過高問題。據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對東莞銀行的信用債評級報告顯示,「東莞銀行房地產相關領域的風險敞口相對較大,存在業務集中風險」。
「加強對違規涉房貸款的查處力度,進一步強化房地產的金融監管,是堅持『房住不炒』的重要舉措。」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房地產分析師夏丹認為,目前僅有少數銀行的個人房貸余額佔比超標,面臨著調降壓力,多數銀行尤其是大中型銀行的個人房貸額度仍存在空間,因此相關政策短期內對房貸利率不會造成太大影響。但對監管機構來說,需要防止房地產行業調整可能出現風險向金融系統傳導。
可以預期的是,涉房涉地貸款核查管控仍將是後續監管重點。銀保監會在近日召開的2021年工作會議中提出,要嚴格落實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重點房地產企業融資管理規定。在業內看來,加強對房地產貸款的金融監管正是為了引導資金進一步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特別是加大對製造業、科技創新、綠色金融、小微企業等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