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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p2p合規

發布時間:2021-06-30 07:16:50

❶ P2P網貸平台如何讓理財產品走向合規

一、網貸平台備案登記
近日,全國首例網貸平台備案在廣西貴港市率先落地的消息迅速傳播開來。據了解,8月17日,廣西貴港市金融辦發布了兩家網貸平台予以備案的通知,但是令人疑惑的是這兩則通知已被刪除。目前北上廣深等地區陸續出台了《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但還有大部分省市還未出台明確的徵求意見稿和正式的備案登記管理辦法。因此,目前網貸平台備案登記的進程都在緊鑼密鼓地資料准備中。
二、銀行存管
可以說,如今銀行存管成了檢驗網貸平台合規的「標配」。投資人判斷平台安全性時,會將此項作為重點考察依據。
二、銀行存管
可以說,如今銀行存管成了檢驗網貸平台合規的「標配」。投資人判斷平台安全性時,會將此項作為重點考察依據。
三、ICP經營許可證
ICP經營許可證是指經營性網站辦理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銀監會牽頭發布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須「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近期,各地發布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備案管理辦法也指出,P2P平台要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ICP經營許可證)。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也提到了相關規定。

❷ 現在有哪些P2P互聯網金融平台已經正式接入銀行存管了是不是有意味著比較安全了

銀行存管和ICP經營許可都是P2P平台的硬性指標,就是說有了這些才是正規的P2P平台,沒有的就專是不合規的!正規的當然屬要比不合規的要安全點,但是,也並不是說正規的平台就不會有風險,運營不當,資金運轉不周,錯標假標,信審不全,借款人風險,不可抗拒因素等這些都是潛在的風險。

❸ 互聯網金融p2p平台有何優缺點

優點:
1、門檻低。它屬於小額投資項目,它滿足了低收入個人或者家庭的投資夢想,它讓理財不再只屬於富人了,窮人也可以投資p2p產品了。因為它的這一個優點,讓它得到了很多人窮人的喜愛。由於p2p平台是在網上交易,大部分工作實在線上進行的,成本相對較低。
2、小白投資。它是一件簡單的理財產品,即便對金融行業完全不了解,即便對理財產品完全沒有概念,都可以投資該種產品。只要根據平台所提供借款人的資料,進行風險識別就可以投資。
2、效率高。互聯網金融業務主要由計算機處理,操作流程完全標准化,客戶不需要排隊等候,業務處理速度更快,用戶體驗更好。平均年收益已經達到了12%,在以前大家將錢存入到銀行當中去,能得到的收益根本不能和這個收益做比較。
3、覆蓋廣。互聯網金融模式下,客戶能夠突破時間和地域的約束,在互聯網上尋找需要的金融資源,金融服務更直接,客戶基礎更廣泛。此外,互聯網金融的客戶以小微企業為主,覆蓋了部分傳統金融業的金融服務盲區,有利於提升資源配置效率,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4、發展快。依託於大數據和電子商務的發展,互聯網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長。以余額寶為例,余額寶上線18天,累計用戶數達到250多萬,累計轉入資金達到66億元。據報道,現在余額寶規模已達到1萬多億元,成為規模最大的公募基金
缺點:
1、管理弱。一是風控弱。互聯網金融還沒有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不具備類似銀行的風控、合規和清收機制,容易發生各類風險問題,已有一些P2P網貸平台宣布破產或停止服務。二是監管弱。互聯網金融在我國處於起步階段,還沒有完善的監管和法律約束,缺乏一定的准入門檻和行業規范,整個行業面臨諸多政策和法律風險。
2、風險大。一是信用風險大。目前我國信用體系尚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法律還有待配套,互聯網金融違約成本較低,容易誘發惡意騙貸、捲款跑路等風險問題。特別是P2P網貸平台由於前期沒有準入門檻低和缺乏監管,成為不法分子從事非法集資和詐騙等犯罪活動的溫床。
3、收益低。在所以有的互聯網金融投資產品中,它的收益並不是最高的。當然相對風險會小點。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做任何投資建議!

❹ 「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對P2P行業有何意義

大浪淘沙是市來場經濟發展到自一定階段的規律,在互聯網金融行業領域,當野蠻生長時代結束後,留下來的都將是經過或者符合政策合規、盈利、轉型等種種標準的有實力的互聯網金融公司。讓p2p更安全一些,少一些跑路和小型的詐騙金融公司

❺ 誰知道金瑞龍互聯網金融平台合規嗎未來發展怎麼樣

互聯網金融能夠繼續穩定持續的發展,監管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合規與自律。金瑞龍在回過去的幾答年裡,在風控管理、技術更新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進展、未來也一定會繼續向前,堅定不移的走在合規的道路上,嚴格自律,真正跟隨P2P行業邁向健康發展的新階段。

❻ p2p平台怎樣做合規

按照最新的監管辦法,合規的平台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第十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一)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八)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九)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十)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二)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十三)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望採納!!

❼ 如何從法律角度解讀互聯網金融合規化

從法律角度對《指導意見》重點內容逐條解讀:

一是明確了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金融。互聯網金融本質的確定是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基礎,如問題的本質沒有搞清楚,就進行分析及模型的建立,然後得出結論,這樣就會導致關系混亂,誤入歧途。

二是釐清了互聯網金融及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的定義及內涵和外延。這對制定相關規定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指導意見》 對「網路借貸」的定義是採取了分類方法,而且明確了法律性質,進而指出了相應調整的法律規定。如:《意見》規定了網路借貸一類是「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這就意味著這類平台首先是受立法和司法監管,充分發揮立法和司法的作用,降低監管成本,在立法和司法監管不了的,再利用行政監管,即銀監會的監管。另一類是「網路小額貸款」。此含義是指「互聯網企業」可以從事貸款業務,但是不能本身進行貸款,要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小額貸款,而且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並受銀監會監管。從其定義已經明確了「網路借貸」的兩類模式:一類是信息平台,從事信息中介服務;另一類是小額貸款公司式的平台,此平台實質就是小額貸款公司。這兩類接受銀監會的監管。

三是明確規定信託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銷售及開展其他信託業務的,要遵守合格投資者等監管規定。這就意味著,信託機構不能通過互聯網就能夠不遵守已成立的法律制度。《指導意見》還特別強調要審慎甄別客戶身份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能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

四是明確了互聯網金融的業務模式。《意見》中明確了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業務模式是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業務模式。

五是明確了互聯網金融的意義和作用。《指導意見》中肯定了互聯網金融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和擴大就業發揮了現有金融機構難以替代的積極作用,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

六是明確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尤其給與了網路借貸平台和股權眾籌融資平台、金融產品銷售平台的合法地位,還有支持金融機構建立互聯網金融平台。

七是明確了依法創新。《指導意見》從保護和堅決打擊兩個層面促進互聯網金融的法治化。如強調了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金融平台。這是對一直以來一些不法分子打著創新的旗號對現有的法律制度的漠視和突破禁止性法律規定的有力回應。

八是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協同發展,尤其提出了保險業與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合作。這意味著未來將從制度層面鼓勵互聯網金融企業要充分利用保險業的特點來消解創新中的風險。與保險合作和與擔保機構合作不同,保險是消解風險,擔保是轉移風險。

九是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理念與原則。《指導意見》按現有的分業監管進行的相應的互聯網金融創新進行監管。

十是明確了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監管責任和監管對象。如,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一是明確了存管機構是銀行金融機構和審計。如「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該規定是對消費者的財產權的保護進行的規定,通過此措施防止互聯網金融對投資者的財產構成欺詐性地剝奪。

十二是從完善有關財稅政策堅持和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方面為促進互聯網金融企業健康發展提供保障,尤其對提出從加大對從業機構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的角度對創新的保護和激勵,還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

十三是充分體現了2008年危機後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和行為監管的監管理念。這一理念非常適合互聯網企的互聯網金融創新,如網路借貸、眾籌不是金融機構,既不形成資產業務也不形成負債業務,只是提供信息服務,因此用審慎性的監管方法是不適應的;傳統的保護性監管同樣也不適用,傳統的保護性監管存款保險制度並不包括互聯網金融的各主體,最後貸款人制度是央行對商業銀行進行貸款的制度,更沒有對互聯網金融的主體,因此這些制度都不適用於互聯網金融。

❽ 干貨,融資租賃+P2P模式實現合規化的途徑有哪些

01 融資租賃與P2P平台合作的模式

實踐中,融資租賃公司在P2P平台融資多通過債權轉讓模式,債權轉讓模式即網貸平台的資產端對接融資租賃公司的債權和權益,平台轉讓的債權和權益包括融資租賃公司相應債權和權益等。 P2P平台和融資租賃公司合作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資產包轉讓模式

打包資產的債權轉讓行為,典型模式是融資租賃公司做為發起人,將自身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賬款進行組合/批量打包成一個資產包整體,然後通過P2P平台進行這批債權/收益權轉讓,發布標的募資。發起人往往通過承諾到期回購、引入第三方擔保公司等方式進行增信;(或者平台通過這些合作機構獲得打包資產,再在平台上發布募資),投資者購買的是產品份額。其特點為:多個債權(或應收賬款)、批量打包、一個資產包整體;

在推薦合作模式中同時開展網貸和融資租賃業務,關鍵問題是線下的如何做好風控措施。以汽車融資租賃與網貸平台業務結合為例,在網貸平台上發生的借貸行為,借款人的用途為購車。其購車通過一系列的合同設計,完全可以在線下與融資租賃公司的融資租賃業務結合,從而實現融資租賃公司合法地通過網貸平台開展業務。如通過線下簽訂《車輛轉讓合同》,使融資租賃公司成為車輛的所有權人,並有權將車輛租賃給承租人(借款人);其中涉及的付款安排為分期支付購車款,該設置使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安排在收到《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後,再將購車款支付到出賣人(借款人、承租人)指定的銀行賬戶,因該銀行賬戶同時為借款人(承租人)的還款賬戶,因此實現償還線上投資者的投資款之目的。而線下的《融資租賃合同》獨立於線上的《借款合同》,即使在客戶(借款人)到期不清償借款的情況下,融資租賃公司仍能依據《融資租賃合同》行使其收取租金的權利。

❾ P2P企業合規退出業務流程及條件分解

P2P網貸行業回暖趨勢漸顯 四大建議安心選擇平台

P2P退出指引 平台要按照8個流程退出

近日,江西省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了《江西省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退出指引(試行)》(下稱《指引》)。據統計,這是自2017年11月24日山東發布P2P退出指引以來,全國第8個下發清退指引的地區。業內分析指出,網貸整改已進入收官季。

據悉,《指引》適用於江西省轄內主動或被迫終止網貸業務、退出網貸行業的網貸機構,退出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業務轉型、清算注銷、依法破產等。目的在於規范指導江西省內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良性退出,保護出借人、借款人和網貸機構等各方合法權益,促進網貸行業健康發展。擬退出網貸行業的網貸機構須按照八個流程開展退出工作:

1、提出退出申請;

2、成立退出工作領導小組;

3、發布退出公告,關閉部分功能;

4、編制業務情況清單,制定退出方案;

5、報送退出方案及其他材料;

6、公布退出方案等相關信息;

7、按計劃落實出借人資金,穩妥結清存量項目;

8、退出完成。

10月P2P網貸行業成交量統計分析

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P2P網貸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10月P2P網貸行業的成交量為1022.67億元,環比下降7.65%,同比下降53.17%。本月行業成交量延續上月下降趨勢,但下降速度基本趨於穩定。本月成交量下降主要是受國慶小長假影響,再加上合規檢查在即,不少平台主動壓縮規模。截至2018年10月底,P2P網貸行業累計成交量已高達7.81萬億元,今年有望突破8萬億大關。

2017-2018年10月P2P網貸行業成交量統計情況

數據來源:公開資料、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何選擇網貸平台才能安心呢?

上周(11月12日-11月18日)P2P網貸成交指數上升,升幅為0.53%。網貸行業回暖信號凸顯,從側面也能印證,網貸出借人的信心正在恢復。那麼,在監管密集整頓行業肅清時期,廣大出借人又該如何選擇網貸平台才能安心呢?

1、合理分配家庭財產

風險並不只是來源於平台,有時出借人自身的選擇也會為自己帶來風險——自身的資金流動風險。那麼出借人如何更合理的預防自身的資金流動風險呢,大家要牢記三個關鍵詞,第一個是自身要花的錢,第二個是保命的錢,第三生錢的錢。按照這三個要點合理配置家庭資產,拿出「生錢的錢」進行出借。不要把雞蛋放到一個籃子裡面,這已經是老生常談的了。

2、平台合規程度

除了看在政策面前平台「落實政策」響應速度,還要重點看平台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要求具備的資質必須要有,主要包括銀行的資金存管,網址備案,ICP證、信息披露、定位於從事中介業務等等。

3、借款項目的真實性

平台資產端真實性考察是至關重要的。比如,借款項目本身是否優質?抵押貸款還是純信用貸款?純信用貸款必須要嚴格控制借款金額上限;再比如,看抵押物的估值和放款數,是否估值過高,是否超估值放款?包括抵押手續是否齊全,是否有抵押憑證?還有看借款人是否有被法院執行記錄,抵押物的變現能力等等。

4、控制平台數量,理性選擇

上文提到投資P2P要適度分散,但是不能為了分散而分散,一般平台數量在5家左右,出借大戶可以控制在10家,切記盲目分散。另外人的精力很有限,平台數量太多不利於後期全面深入的追蹤管理。

最好,網貸最忌諱盲目跟風,一定要通過自己的研究進行判斷,也不要因為外界的一點風吹草動就患得患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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