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額超過多少才會觸及刑法193條和224條
貸款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立案標准,均為100萬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
第二百九十四條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2. 貸款金額達到多少夠格追究刑事責任
·1、1萬元就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2、《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 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 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 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3. 免責協議 貸款
免責協議不適用於貸款
協議免責,是指當事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免除一方或者雙方責任的結果的行為。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現。而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免責協議只適用於簽訂協議的雙方而銀行屬於第三方。
4. 關於你涉嫌詐騙銀行旗下金融機構貸款,已觸犯我國《刑法》193條及《合同法》107
1、建議及時償還
2、此類案件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
5. 央行關於「經營貸」又放話:依法追回「作假騙貸」貸款
連日來,部分企業及個人違規將經營貸投向房地產的情況備受關注。
4月12日,央行金融市場司司長鄒瀾在2021年第一季度金融統計數據新聞發布會上作出回應:「對於發現的因為作假騙取貸款的,需要依法依合同追回貸款。」
「近年來經營性貸款在滿足小微企業的臨時的周轉性資金需求,提升企業持續運營能力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提供了有力支持。」鄒瀾表示,「但在部分房價上漲預期較強、炒作氛圍較濃的熱點城市,也出現了騙取銀行經營貸實際用於購房的現象,甚至有些還涉及有組織的違法活動。」
鄒瀾強調,經營貸違規流入樓市的情況如果不能及時得到遏制,不僅會影響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實施效果,而且會擠占支持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的信貸資源。
至於實際整治「經營貸」的辦法,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告訴中國房地產報記者,其實,「現在並沒有很好的辦法完全杜絕經營貸流入樓市,只能發現一起處罰一起。」
「經營貸」已是公開秘密
「經營貸」是在2020年推行的,其初衷是為了便於資金相對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拿到利息優惠的貸款,挺過經營難關,但卻被一些「有心人」利用而淪為炒房資金。
資料顯示,經營用途貸款進入房地產市場比較典型的做法是:購房者找墊資方墊資,先全款購買房產;然後注冊公司,以房產作為抵押,申請經營用途貸款;經營用途貸款放款後,將墊資部分歸還墊資方。
在這個鏈條上,部分房產中介、貸款中介誘導、協助購房者包裝材料、申請貸款,與銀行從業者串通合謀,是背後的推動力量之一。
公開報道顯示,全國多個城市,用經營貸炒房幾乎成了公開的秘密。其實,經營貸業務的初衷本是好的,但有些人借機鑽了空子,用經營貸的錢買房,享受更低的利率,更長的還款期限。
一般來說,經營貸的利率低於按揭貸款,經營貸利率為3%至4%,而按揭貸款利率為5%至6%。
比如,同樣是貸款300萬元,20年時間,經營貸的利息比按揭貸款的利息少了82萬元。但是使用經營貸去違規購房,不僅會影響房地產調控政策效果,還會對實體經濟造成不良的影響。
財經評論員侯寧告訴中國房地產報記者,目前,樓市小漲格局給經營貸違規流入樓市的治理帶來壓力。「房住不炒」的政策已實行多年,今年政府又加大了違規查處力度,但樓市依舊整體頑強。這是最大的難點,即存在盈利預期,但監管部門限制趨利資金買入,所以經營貸就會通過各種暗門操作流入樓市;此外,股市通過一年多結構性上漲也存在風險,所以資金沒有去處。
無錫市房地產業協會副會長張斌認為,涉及經營貸的問題,信貸員是第一責任人,因為他們普遍認為貸款只要還得起利息和本金即可。對貸後資金的使用途徑,往往「睜一隻眼睛,閉一隻眼」。
「對於經過必要的、正常的核查程序,確實是因為違法違規活動和銀行工作人員無法立即識別的問題,應該也是在銀行基層員工和基層行的盡職免責范圍之內」,4月12日,鄒瀾在發布會上表示,「對於發現的這些因為作假騙取貸款的,需要依法依合同追回貸款。涉及購房人由於是受不法機構和人員的蠱惑、欺騙,通過作假的行為獲得了貸款被銀行追回造成損失的,是可以向相關部門、法院主張自己的權利。」
數億元違規資金被查處
「前一段時間在深圳、廣州、上海、北京等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已經要求銀行對這個問題進行了自查,個別城市還在一定范圍組織了監管檢查,初步已經摸清了典型案例的典型做法和關鍵的違法環節。」鄒瀾在發布會上稱。
3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和住建部三部委聯合印發《關於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從貸前、貸中、貸後管理三個環節著手,強化審慎合規經營,嚴防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通知還特別提出各地要暢通違規問題投訴舉報路徑,聯合排查違規線索。
鄒瀾表示,「我們認為這種調查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們也會持續地跟蹤和關注相關調查的進展和最後的處理情況。」
資料顯示,目前,多個一線城市已經開始對「經營貸」做出稽核調查行動。
從3月1日開始,上海銀保監局選取轄內16家商業銀行開展了經營貸、消費貸違規流入樓市專項稽核調查,近日銀行自查和監管稽核調查情況公布。
截至目前,該次監管稽核調查已發現123筆3.39億元經營貸和消費貸涉嫌被挪用於房地產市場,同時還發現部分銀行首套房認定不準確、數據填報不規范以及外部「助貸」機構違規問題突出等情況。
與此同時,3月中旬以來,一場針對銀行貸款端的緝查風暴迅速席捲廣東樓市。
公開資料顯示,目前廣東(不含深圳)已排查出2.77億元貸款違規流入樓市,而深圳也發現21筆、5180萬元貸款涉嫌違規。兩者相加,超過3億元違規貸款被發現。
嚴查、反復查、徹底查,肯定是杜絕經營貸的辦法,但嚴懲有代表性的違規入市更有震撼力。「中國目前對樓市的防範心理主要判斷在於樓市泡沫尚未消化完畢,但全球利率寬松放水的大環境下,美國樓市也漲了許多,所以,單有防範還不夠,還得因城施策,多管齊下,因勢利導。」侯寧表示。
盤和林續稱,因為資金天然有逐利性,它們會找利潤最高的領域進行投資。當前樓市火爆,所以經營貸就自然而然向樓市流動。不過,經營貸的查處可以通過多部門協同,通過金融系統的資金跟蹤來監控。同時對經營貸,銀行可以實施專款專用的用途監管。
6. 銀行貸款未還,銀行追究責任的問題
你是有責任的,而且還非常麻煩,可能涉嫌構成貸款詐騙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2010年5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七條規定,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以及其他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以上簡稱「四種情形」),應予立案追訴。
7. 貸款共簽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讓你幫忙簽字,並且承諾貸款不用你管,你只要幫忙簽個字就行,甚至出具書面協議,註明所有責任與你無關。但是,當作為借款人的親戚無力償還貸款的時候,你仍然要承擔償付貸款的責任。親戚出具書面協議,註明所有責任與你無關
承諾貸款不用你管,你只要幫忙簽個字就行。這樣的協議實際上並沒有什麼用,雙方內部協議不能對抗債權人,當貸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你作為共簽人要承擔保證責任,代償後有權向貸款人追償。也就是不論是否出具該協議,你代為償還借款後都可以向貸款人追償。當然,如果你們內部協議中約定了抵押物或者質押物作為反擔保,並且辦理了相關手續,或者持有抵押物權證(例如房產、車輛)或者直接持有質押物(其他動產),也可以規避部分風險。實踐中,夫妻以外的第三人作為共簽人的,共簽人即擔保人
一般會同時簽署保證合同,在主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擔保人要承擔擔保責任,並且承擔擔保責任的范圍不限於本金,還包括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例如訴訟費、執行費等),當然如果保證合同中約定,擔保人僅就本金承擔擔保責任,可以按照約定執行,但是金融機構貸款的擔保合同一般都是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例如訴訟費、執行費等)的。夫妻一方作為共簽人
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同時還會簽署保證合同,這樣做的目的在於,實現債權時,可直接就夫妻所有共同財產償付債務,避免訴訟和執行中的麻煩。
《物權法》第173條規定:「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法》第21條規定:「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8. 貸款免責額的計算公式
等額本金還款法:即按月平均歸還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逐月結清還清;計算公式:
每月供款額=貸款金額/供款總期數+(貸款本金-已還本金)x月利率
3、因為貸款涉及銀行經營成本的問題,所以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會有提前還款的違約條款,但是,在目前人行未正式落實執行收取提前還款違約金的情況下,各大銀行對此條款是靈活應對,自行把握的,(一般對優質客戶,優質樓盤等會實行違約金免除),所以你要到你的貸款行咨詢你的貸款是否執行提前還款違約金,如果答復否定,你就無需為此煩惱;當然,我還是會解釋你所擔心的問題:針對提前還款能免去所提前時間的貸款利息,所以銀行是有權利收取提前還款違約金的,根據你的合同條款,提前還款有按日收取的罰息,利率是基準利率上浮30%,就是說,銀行有權根據你所提前還款的本金佔用還款的期限按日收取罰息,即你提前還的5萬元本來是你接下來36期的本金(我假設:目前基準年利率7.83%,首次購房貸款利率下浮15%,我算你的貸款月利率為千分之55463),那麼銀行要收取你的罰息就是5萬元在36期產生的利息,即3574.25元(沒有上浮),上浮30%就是4646.53元,按日計算的意思就是36期即36個月的實際總天數按日息計算,即基準利率為萬分之18487計算(沒有上浮);
根據計算,你不辦理提前還款,共還利息125476.2元(假設利息固定),你半年後(即還款10期後)辦理5萬提前,期限不改變,每月還款金額減少,那麼,如果你的5萬不收違約金,你總利息為101767.61元,所以即使收違約金,你最終還是省了利息的!
4、很重要的最後一件事,你提前還5萬,要到銀行辦理書面申請的,屆時你必須寫明提前還款的金額,所以,如果要罰息,你就要根據銀行職員的提示,存入55000~56000元左右備扣,如果不用收違約金,你也要存不少於51300的現金,因為如果你每月的扣款日為10號,銀行安排你下月9號扣那5萬元的話,你11號~次月9號的貸款利息你還是要按日收取的,鑒於我經過計算,你第11期產生的利息大約1300,所以得此數,(很多人在免違約金的情況下辦理提前還款,往往都不明白為什麼扣款的時候都扣多了零頭是利息而不是罰息,以至產生很多不必要的誤會而浪費了時間和精力)
還有不明白嗎?我建議你咨詢貸款行銀行經辦。
9. 銀行信貸人員因為工作失誤,簽訂的合同裡面的條款有錯誤,導致客戶貸款無法追回,要承擔什麼責任嗎
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2、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3、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4、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5、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9)金融機構貸款追責免責人數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五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的檢查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建議,應當自收到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回復。
第二十七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評級體系和風險預警機制,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評級情況和風險狀況,確定對其現場檢查的頻率需要採取的其他措施。
10. 什麼是貸款第一責任人
貸款第一責任人
貸款第一責任人制度,即信貸人員的風險責任制度。
金融系統內部實行不良貸款責任追究制度,貸款第一責任人就是信貸員對調查的情況、發放的貸款要負全責,實行包發放、包管理、包收回、包賠償。實踐中一般是客戶經理為貸款第一責任人。目前金融機構普遍實行了貸款第一責任人制度和貸款責任終身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