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吸收公眾存款和發行金融債券的區別
發行的有保障 ,有一定的風控措施。你要買債劵?
⑵ 金融債券和儲蓄存款有什麼區別,不都是把錢存在銀行里嗎。 都是投資獲利的。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於公司債券。在中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金融債券的資信通常高於其他非金融機構債券,違約風險相對較小,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所以,金融債券的利率通常低於一般的企業債券,但風險高於更小的國債和銀行儲蓄存款利率。
⑶ 為什麼發行金融債券是銀行從金融市場上獲得中長期資金的主要來源之一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於公司債券。在我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能夠較有效地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來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有三個來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機構借款和發行債券。存款資金的特點之一,是在經濟發生動盪的時候,易發生儲戶爭相提款的現象,從而造成資金來源不穩定;向其他商業銀行或中央銀行借款所得的資金主要是短期資金,而金融機構往往需要進行一些期限較長的投融資,這樣就出現了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在期限上的矛盾,發行金融債券比較有效地解決了這個矛盾。債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兌換,只能在市場上轉讓,從而保證了所籌集資金的穩定性。同時,金融機構發行債券時可以靈活規定期限,比如為了一些長期項目投資,可以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因此,發行金融債券可以使金融機構籌措到穩定且期限靈活的資金,從而有利於優化資產結構,擴大長期投資業務。由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一國經濟中佔有較特殊的地位,政府對它們的運營又有嚴格的監管,因此,金融債券的資信通常高於其他非金融機構債券,違約風險相對較小,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所以,金融債券的利率通常低於一般的企業債券,但高於風險更小的國債和銀行儲蓄存款利率。 按不同標准,金融債券可以劃分為很多種類。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兩種: (1)根據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債券可分為附息金融債券和貼現全融債券。如果盆融債券上附有多期息票,發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則稱為附息金融債券;如果金融債券是以低於面值的價格貼現發行,到期按面值還本付息,利息為發行價與面佰的差額,則稱為貼現債券。比如票面金額為1000元,期限為1 年的貼現金融債券,發行價格為900元,1年到期時支付給投資者1000元,那麼利息收入就是100元, 而實際年利率就是11.11%。 按照國外通常的做法,貼現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稅,並且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據發行條件,金融債券可分為普通金融債券和累進利息金融債券。 普通金融債券按面值發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 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進利息金融債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時間段有不同的利率,並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說,債券的利率隨著債券期限的增加累進,比如面值1000無、期限為5年的金融債券,第回年利率為9%,第二年利率為10%,第三年為11%,第四年為12%,第五年為13%。投資者可在第一年至第五年之間隨時去銀行兌付,並獲得規定的利息。 此外,金融債券也可以像企業債券一樣,根據期限的長短劃分為短期債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根據是否記名劃分為記名債券和不記名債券;根據擔保情況劃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根據可否提前贖回劃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根據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劃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根據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劃分為附有選擇權的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偵券等。
⑷ 銀行金融債券與存款的區別
債券與存款(儲蓄)的區別:
1、安全性不同。
債券投資的債務人是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而儲蓄存款債務人是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債務人的不同使二者安全性存在差異。從整體上看,儲蓄存款安全性高於債券。
我國銀行信用程度很高,有國家和中國人民銀行嚴格的監管及自身的風險防範預警機制,銀行倒閉的風險極小,所以,銀行存款是安全、可靠的一種資金增值方式(當然,對於一些機構的違規高息攬存的安全性應另當別論)。
債券的安全性與其發行主體有密切關系。
一般來說,政府債券因為其發行人是政府,以財政作擔保,所以其安全性最高。金融債券的發行基礎是銀行信用,其安全性與儲蓄存款基本相同。
而企業債券發行者為各類企業,數量眾多而不同企業的資金實力、經營狀況不同,其安全性相對較差,投資者要承擔因企業虧損、破產而不能及時或按規定條件還本付息的風險。
當然,企業債券的風險得到了嚴格的控制。我國對企業債券的發行有相應的規章制度、限制措施,一般是規模較大和資信級別較高的公司或企業,經過有關部門審查批准後才准予發行。
例如,我國發行的電力、鐵路、石化等企業債券,風險是相當小的,其利率也相對較高。盡管如此,投資者購買債券時,樹立風險意識是非常重要的。
2、期限不同。
儲蓄存款的期限通常較短,定期存款期限最長為8年,而債券雖也有1年內的短期債券但多數期限較長,有的達幾十年。我國近年來債券發行比較頻繁,品種多樣,長、中、短期相結合,適應了投資者不同期限的投資需要。
3、流動性不同。
前面已經講過,流動性即投資工具在短期內不受損失地變為現金的能力。
活期存款流動性非常強,隨時可以到銀行轉化為現金;但定期存款則缺乏流動性,儲戶若急需現金將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時,不管需要多少,全部存款只能一次性支取,並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存款越多,期限越長,利息的損失越大。債券具有較強的流動性。
債券投資者若急需現金,可以根據需要的多少將手中持有的債券在市場上進行轉讓,轉讓價格為市場價格,債券按規定利率和已持有期限應計而尚未支取的利息收入已包含在市場價格之中。
當然,債券的流動性依賴於一個比較完善、成熟和發達的債券市場,也與債券本身的質量相關。一般來說,國債具有非常強的流動性,金融債券和上市公司債券流動性也較強。
4、收益性不同。
儲蓄存款的收益是利息收入。我國目前的利率是由中央銀行統一規定的,期限越長,利率越高。存款時每筆存款的利率即已確定,因此可以精確地確定可以得到的利息收入。存款利率如遇利率調整,除活期存款外,不會發生改變。
債券投資收益的構成相對復雜一些。前面已經論及,債券投資收益最基本的部分是利息收入,但買賣債券時由於價格的變化還可能得到資本收益。若考慮復利,則分期支付利息的附息債券投資收益還應計入利息的再投資收入。
債券的實際利率一般高於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利率。這里存在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債券融資和銀行存款在資金循環中的位置不同。
債券融資是資金的最終使用者向最初的資金供應者融資,中間不要經過任何環節,節省了融資成本;而銀行存款屬於間接融資,資金存入銀行以後,必須由銀行發放貸款,資金才能到達最終使用者手中,所以資金最初供應者與最終使用者之間存在銀行這一中間環節。
債券融資的情況下,資金最終使用產生的利潤由使用者和資金提供者兩家分割;而間接融資的情況下,資金最終使用產生的利潤由資金使用者、銀行和資金最初提供者三家分割,銀行的存貸款利差一般為3%~4%。上述原因使債券的實際利率高於同期限的存款利率成為可能。
另一方面,從市場配置資源的一般要求來說,投資的風險越大,要求的報酬率越高。企業債券的投資風險高於銀行存款,因此其投資報酬率即利率也要高於銀行存款。
(4)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和吸收存款有何不同擴展閱讀:
債券與存款(儲蓄)的相似之處
1、債券與儲蓄都體現一種債權債務關系。
儲蓄是居民將貨幣的使用權暫時讓渡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信用行為,資金的讓渡者是債權人,而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是債務人。債券投資則是投資者將資金的使用權暫時讓渡給債券發行人的信用行為,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是政府、金融機構或企業。
2、到期後都要歸還本金。
債券和儲蓄存款(活期存款除外)都有規定的期限,到期後歸還本金。
3、都能夠獲得預期利息收益。
債券和儲蓄存款都可事先確定適用利率或計算方法,到期後取得規定的利息收入。
⑸ 金融債券是什麼_最常見的金融債券可以分幾類
金融債券能夠較有效地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來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有三個來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機構借款和發行債券。存款資金的特點之一,是在經濟發生動盪的時候,易發生儲戶爭相提款的現象,從而造成資金來源不穩定;向其他商業銀行或中央銀行借款所得的資金主要是短期資金,而金融機構往往需要進行一些期限較長的投融資,這樣就出現了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在期限上的矛盾,發行金融債券比較有效地解決了這個矛盾。
債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兌換,只能在市場上轉讓,從而保證了所籌集資金的穩定性。同時,金融機構發行債券時可以靈活規定期限,比如為了一些長期項目投資,可以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因此,發行金融債券可以使金融機構籌措到穩定且期限靈活的資金,從而有利於優化資產結構,擴大長期投資業務。
由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一國經濟中佔有較特殊的地位,政府對它們的運營又有嚴格的監管,因此,金融債券的資信通常高於其他非金融機構債券,違約風險相對較小,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所以,金融債券的利率通常低於一般的企業債券,但高於風險更小的國債和銀行儲蓄存款利率。
按不同標准,金融債券可以劃分為很多種類。最常見的金融債券可以分幾類:
⑹ 銀行金融債券的發放和吸收存款這兩種籌資途徑有什麼區別
金融債券是指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
從融資方式上一般來說,銀行金融版債券的發權放屬於直接融資,吸收存款屬於間接融資。
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各具優點,又各有局限性。
直接融資優點主要有:
1,籌資方直接面對市場,籌資規模和風險度不受金融中介機構規模及風險管理的約束;
2,直接融資活動有較強的公開性;
3,直接融資活動還受公平性原則的約束。
直接融資局限性主要有:
1,籌資方直接憑借自己的資信度籌資,缺乏間接金融中介機構資信支撐,風險度較大;
2,直接融資缺乏融資中額度管理的靈活性;
3,直接融資的公開性要求,有時會與企業保守商業機密需求相沖突。
間接融資優點主要有:
1,各國對金融中介機構的監管比較嚴;
2,盡管銀行貸款審批較嚴,但對於有良好資信記錄的長期客戶,授信額度可以使企業的流動性資金需求及時獲得解決;
3,保密性較直接融資強。
間接融資局限性主要有:
1,由於金融中介機構割斷了市場最終資金需求者與最終供應者的聯系並集供求於一身,社會資金運行和資源配置的效率將較多地依賴於金融中介機構的素質,這不一定是好事;
2,銀行的外部監管和內部控制比較嚴格和保守,對新型產業、高風險項目的融資要求一般難以及時、盡量地滿足。
⑺ 哪些金融機構有資格發行債券,哪些金融機構能夠吸收存款
以下哪些金融機抄構有資格發行債券襲(除信託外);哪些金融機構能夠吸收存款( 金融租賃和財務公司 )? 國家開發銀行 進出口銀行 農業發展銀行 保險公司 信託公司 經批準的金融租賃公司 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⑻ 什麼是金融債券金融債券有哪些種類
金融債券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籌資主體為籌措資金而面向個人發行的一版種權有價證券,是表明債務、債權關系的一種憑證。債券按法定發行手續,承諾按約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並到期償還本金。它屬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主動負債。
金融債券常規可以分為以下6大類:
(1)央行票據;
(2)證券公司債券;證券公司依法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一種有價證券。
(3)商業銀行的次級債券;商業銀行的次級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在商業銀行的其他負債之後,先於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
(4)保險公司次級債券;
(5)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債券;
(6)混合資本債券。
此外,金融債券也可以像企業債券一樣,根據期限的長短劃分為短期債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根據是否記名劃分為記名債券和不記名債券;根據擔保情況劃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根據可否提前贖回劃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根據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劃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根據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劃分為附有選擇權的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偵券等。
⑼ 金融債券的區別
同時商業銀行資金的來源,同樣起著擴大信貸資金規模的作用,金融債權與存款之間在行為方式和功能等方面有一定的差異。
(1)籌資的目的不同 吸收存款在一定意義上是全面擴大銀行資金來源的總量,而發行債券則著眼於增長長期資金來源和滿足特定用途的資金需要。
(2)籌資機制不同 吸收存款是經常性的、無限額的,而金融債券的發行是集中的、有限額的。在存款市場上,商業銀行在很大程度是處在被動地位,存款規模取決於存款者的意願,因而存款市場屬於買方市場性質。而發行性金融債券的主動權在銀行手中,因而它屬於賣方市場,是銀行的「主動負債」。
(3)籌資的效率不同 由於金融債券的利率高於存款的利率,對客戶具有較強的吸引力,因而其籌資的效率在一般情況下高於存款。
(4)所籌集資金的穩定性不同 金融債券一般都具有明確的償還期,因而資金的穩定性強;存款的期限具有較大的彈性,即便是定期存款,在特定的狀況下也可提前支取,因而資金的穩定性較差。
(5)資金流動性不同 金融債券一般不記名,有廣泛的二級市場流通轉讓,具有較強的流動性。而存款,一般都是記名式的,資金一旦轉化為存款,債權債務關系便被固定在銀行和客戶之間,因而資金的流動性差。
(6)吸收存款受到的准備金率的影響,而金融債券獲得的資金則不受其影響,
⑽ 經常發行債券的金融機構有那些啊它們的主盈利是否依靠發行債券而不是吸收存款儲蓄
基本所有的上市商業銀行都發行金融債。銀行發行債券的目的是補充資本金(債權融資)。銀行發行債券不是盈利手段。現階段,存貸差仍是銀行主要的盈利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