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雲南易財金融綜合服務公司,收了8個點,然後又要買保險,是真的嗎
後面怎麼樣!款項到了嗎?我也是跟您一樣,開始說額度通過收取包裝費用,後面又說系統檢測評分低,需要買保險。
B. 第一受益人是金融公司出險以後保險公司理賠金給誰
1、金融公司在保險公司沒有合作文件備案:
這種情況下,賠償金只能打給金融公司,除非車主能提供金融公司的理賠授權書。
2、金融公司在保險公司有合作文件備案:
正常文件備案5000或一萬以內直接賠給車主,以上需要提供金融公司的理賠授權書。
第一受益人是保單的理賠第一權益人,車主要拿到理賠金必須有第一受益人的授權書。
C. 貸款公司讓買金融保險,買了保險後沒能力還款可以不還嗎
看一下金融保險的保單。是否支付你說的情況。是的,那麼你幸運了。
D. 公司只給我買商業保險合法嗎
不合法。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社保是法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此外和公司簽定的協議是不正規合法的;「按面試時約定給」就這幾個字就不合法,勞動合同法要求,在和員工簽訂合同時,員工應享有知情權,如發生合同約定不清楚的,視為無效合同。
要是試用期提出離職,在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辭職即可,辭職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批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E. 大陸人去香港安盛金融有限公司買保險有風險嗎
安盛集團是全球通保的,在大陸分公司為工銀安盛保險,
產品都是死的,白紙黑字,具有法律效益,不存在什麼安全不安全的問題。
F. 我想買台車,有個金融公司說我交l萬元手續費,拿我養老保險單就可以把車給我買了,是做分期的,
呵呵!
分期購車到4s店就能辦理,絕對不能相信某些金融公司的鬼話。
利害關系,4s店主要是為了賣車收益是次要的。而貸款公司賺錢是主要的。
請慎重考慮!
G. 我貸款買的車出事故了 第一受益人是金融公司 保險公司已經打款給金融公司 金融公司多久應打給我
貸款車出事故受益人是金融公司。理賠款打給金融公司與你無關。
H. 金融公司貸款要買保險嗎
有些指定的險種是需要買的。因為貸款的話,銀行也是有風險的,所以他們會指定一些險種讓客戶購買,從而降低他們的風險,這也是貸款買車的一個條件。
I. 保險公司與信貸機構或銀行簽訂的要求貸款人買保險合法嗎
牛啊!我們這的一些銀行才剛開始推廣這個業務,不敢硬來的,你那的銀行居然敢亂來。
你如果不怕貸款搞不成,又想出口氣,可以去銀監局和工商局告銀行跟保險公司,金融業最怕這兩個部門了。
不過也得提前做好准備,收集證據,比如錄音錄像、錄的過程問清楚相關的業務人員、經理是否必須辦這個才能貸到款,然後故作疑問地問銀行為什麼貸款合同裡面沒有寫必須買這種人壽保險險種的,如果錄制的過程中能錄到保險公司營銷人員在銀行現場跟銀行工作人員一起向你解釋這項附加保險業務、則更佳,不過你錄的時候要注意跟每個接觸的人要名片,最好拿到名片然後曬在自己偷錄的鏡頭前,再用嘴巴跟遞名片確認「你是XX銀行XX保險公司的XX經理對吧」,這些證據很重要。如果沒有這些證據,僅僅憑辦理業務的各種合同、單據、文件,只能證明你自己願意搞這些,完全證明不了人家逼你辦這些。錄像的時候要淡定、平靜,不要緊張,不要讓對方察覺,要多問,裝傻,明知故問等等。
除此以外,沒啥辦法搞倒他們了。
J. 有的金融公司保險和gps費用必須要融進去,這是為什麼呢我直接自己交錢給他們不一樣嘛
如果要用一句話來解釋保險存在的意義的話,那就是,風險均攤。
在這里,用期權來解釋保險,是不盡完美的,期權的初衷還是風險的對沖,有人願意花錢避免風險,但也有人願意用風險換錢,同時還有投機者,但是這里關乎的是雙方對未來預期的不一致的判斷,或者是概率上受益上不一致的判斷。
但是保險最初的建立則是為了風險均攤,每一個投保人都是相對的風險規避者,這一點與期權一部分的購買方是一致的,但是投保人是不可能賺錢的,而期權的持有者是可以無底線的賺錢的,投保人目的在於化解或減少風險,所以保險和其他金融產品的本質區別在於,投保人,不能盈利。
另一方面,作為保險公司的出現也很有意思,比如假設我們這個村子有1000個人,我們知道,平均每年會有1個人不幸被患某種疾病而不得不花費20萬元去治療,作為一個普通村民這筆開銷可以說是難以承受的,但是他們想出了個辦法,每人每年繳納220塊,這樣繳納的錢無償的給那個不幸患病的人去治療,從此村民不再擔驚受怕,而這筆錢的管理者就成為了保險公司,當然成為保險公司最重要的意義出現了,所有人的風險被分攤了。好了,如果世界上所有的人都參與投保呢~~可以說,對於不確定性災難和危險全部被均攤,就如同更加健全和發達的醫保和車保,諸如東西被偷,房子著火,地震,感冒,公司意外虧損,這些風險都可以均攤。所以,理論上來說,人人都應當適當的買保險,現在保險正在,也必將慢慢普及。
好吧,保險發展到這里還沒有結束,首先,保險公司既然有了這么多的錢,那麼他就成為了大的金融投資者,因為或許收上來的錢遲早要補償賠給投保人,但是這投保時間和發生時間的時間卻可以產生巨額利潤,保險公司可不是靠投保錢和補償錢的差額來賺錢的。
其次,由於銀行有利息稅這種可恨的東西,而購買保險,保險受益人在獲得保險金的時候是不用納稅的。因此,有保險公司推出了類似於銀行存款的儲蓄型保險產品,這種產品確實可以避開利息稅。而且包金也是不收稅的,同時還有返還你預定利率,通常這個預定利率會與銀行利率接近。在發達國家有遺產稅什麼的,為了避免遺產稅,投保也是個好方法,所以保險公司也成為了避稅的地方= =#
另外的,保險合同規定客戶可申請退保金的90%作為貸款,所以保險具有一定的流動性,也就是保單抵押貸款,同時,某些保險產品規定,如果在投保期間沒發生什麼事,那麼你所得到的保險金不僅會超過你的頭保金,還會給予你本金外的其他受益,到這里,保險已經邁入了被投資對象的金融領域。
或許到這里,大家已經發現了,保險既然可以避稅,可以存錢,可以得利息,可以申貸款,又具備流動性,與銀行業務的差別是不是越走越近了。同樣的,銀行也推出了銀行保險業務,雖然只是和保險公司合作,但是保險公司能做的,銀行投行也可以通過例如期權等來做到。銀行保險業之所以沒合並,主要還是分業經營制度的存在,但是,發達國家已經全部都取消分業經營了,由銀行經營保險業務,但是,在我國,時機未成熟,貿然取消,只會讓銀行證券公司拿投保錢去進入高風險投資,這樣,就容易出現金融風險,因為保險的小概率事件也是會爆發的。
太長了,最後總結一下,保險公司存在的終極意義在於均攤風險。
對金融領域的個人和企業的意義在於,既是投資人,也是被投資方,也是儲蓄方,也是貸款方,更是風險的規避方。
對於經濟體系的貢獻在於,體現國民收入分配中一種特殊的分配再分配關系。
PS:保險不與一般金融產品和方式相同,原因在於可保風險一定是純風險。所謂「純風險」是指只有損失可能而無獲利機會的不確定性。既有損失可能又有獲利機會的不確定性則稱為「投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