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投訴他人嚴重犯罪找那個部門最有效
先找公安部門,公安部門立案,如果部門部門不立案的話,可以找檢察機關進行執法監督。
B. 舉報金融詐騙應該打什麼電話
你好!建議你直接撥打110舉報,或者到當地派出所報案。
C. 金融詐騙向哪個部門投訴
金融詐騙罪屬於經濟犯罪,經濟犯罪案件應由公安經偵部門管轄。公民一旦發現有經濟犯罪線索,可以到公安經偵部門舉報。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由單位構成犯罪主體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以及保險詐騙罪等5個罪名。
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金融詐騙犯罪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詐騙犯罪。刑法將其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除了要分解詐騙罪這個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3)金融犯罪投訴受理中心擴展閱讀:
1、金融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指受國家刑法所保護而為該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關系。就詐騙罪的侵害對象而言,所有詐騙罪侵害的對象,均是公私財物,從這一角度講,金融詐騙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關系,因此,「七九」刑法把詐騙罪在侵犯財產罪一章中予以規定。
但是,金融詐騙罪所侵犯的客體不是單一客體,而是復雜客體。它不僅侵犯財產所有權關系,還同時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破壞了國家市場經濟秩序。因此,「九七」刑法把金融詐騙罪放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一章中予以規定。
2、金融詐騙罪的客觀方面,是指金融詐騙罪的客觀表現形式,即金融詐騙行為的方法、形式、以及造成的危害後果。金融詐騙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以募集資金、貸款、票據結算、信用證、信用卡使用、保險索賠、有價證券交易、兌付等形式,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金融詐騙罪的主體,由於金融詐騙罪形式多樣,方法各異。所以,金融詐騙罪的主體,既有一般主體,也有特殊主體。其中,以募集資金、貸款、票據結算、金融憑證結算、信用證、信用卡使用、有價證券交易、兌付的形式進行詐騙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也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以保險索賠形式進行詐騙的則是特殊主體,即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單位犯罪的主管人員,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證明的亦以共犯論處。
4、金融詐騙罪的主觀方面。詐騙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必須具有非法改變公私財產所有權關系的故意。本罪只能由故意構成。
參考資料:網路-金融詐騙
D. 經濟犯罪要到什麼部門舉報
經濟犯罪在司法實踐中是非常多的一類刑事犯罪,經濟犯罪是涉及到經濟的刑事犯罪罪名的總稱,任何人發現經濟犯罪活動時,都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那麼舉報經濟犯罪需要證據嗎?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公民舉報經濟類犯罪是需要提供一定證據的,如果沒有證據但符合立案條件的,公安機關也會立案。《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提供的有關證據材料等應當登記,製作接受證據材料清單,並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必要時,應當拍照或者錄音、錄像,並妥善保管。
E. 經濟詐騙投訴那個部門受理
經濟詐騙投訴公安部門會受理。
金融憑證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財物所有權。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個人和單位均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根據刑法典第194條第2款的規定,犯金融憑證詐騙罪的,依照第194條第1款票據詐騙罪的規定處罰。
F. 如何舉報金融詐騙
金融詐騙罪屬於經濟犯罪,經濟犯罪案件應由公安經偵部門管轄。公民一旦發現有經濟犯罪線索,可以到公安經偵部門舉報。
一般來說,犯罪地指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預備地、犯罪行為實施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和銷贓地等與犯罪活動相關的地點。對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財產犯罪,犯罪結果發生地還應當包括犯罪分子實際取得財產的地點。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對於重大的經濟犯罪案件,舉報人可以到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進行舉報。
我國1997年修訂後的刑法第三章明確規定對各類經濟犯罪行為應如何進行定罪處罰。依據有關規定,公安機關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一共包括以下幾類:
(1)走私罪中除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外的其他犯罪行為;
(2)妨害對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罪;
(3)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規定的騙購外匯罪;
(4)金融詐騙罪;
(5)危害稅收征管罪;
(6)侵犯知識產權罪;
(7)擾亂市場秩序罪;
(8)侵犯財產罪中的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6)金融犯罪投訴受理中心擴展閱讀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由單位構成犯罪主體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以及保險詐騙罪等5個罪名。
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金融詐騙犯罪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詐騙犯罪。刑法將其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除了要分解詐騙罪這個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司法實踐中如何正確認定金融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在於認定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詐騙犯罪行為之一。金融詐騙犯罪都是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犯罪。
除了貸款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信用卡詐騙罪中的惡意透支外,刑法列舉的實施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外)、有價證券和保險詐騙犯罪的具體行為表現,是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據。
(2)其次,根據司法實踐經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①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②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③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④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⑤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⑥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⑦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需要說明的是,這7種情形都以"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為前提條件,既不能僅根據這7種情形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G. 金融案件去哪投訴
一:來向法院去起訴。二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 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 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 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H. 金融違法案件到哪裡舉報
根據是否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犯罪來劃分,國家工作人員的金融犯罪,建議去檢察院舉報,不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金融犯罪,建議去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