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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發行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應堅持

發布時間:2021-07-01 22:15:20

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意見的內容

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統一同類資產管理產品監管標准,有效防控金融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號,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堅持防範風險與有序規范相結合,合理設置過渡期,給予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有序整改和轉型時間,確保金融市場穩定運行。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的各項要求。金融機構應按照《意見》的相關規定,依法合規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近年來,我國資產管理業務快速發展,在滿足居民和企業投融資需求、改善社會融資結構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部分業務發展不規范、多層嵌套、剛性兌付、規避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等問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統一同類資產管理產品監管標准,有效防控金融風險,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更好地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嚴控風險的底線思維。把防範和化解資產管理業務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減少存量風險,嚴防增量風險。

(二)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目標。既充分發揮資產管理業務功能,切實服務實體經濟投融資需求,又嚴格規范引導,避免資金脫實向虛在金融體系內部自我循環,防止產品過於復雜,加劇風險跨行業、跨市場、跨區域傳遞。

(三)堅持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的監管理念。實現對各類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全面、統一覆蓋,採取有效監管措施,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四)堅持有的放矢的問題導向。重點針對資產管理業務的多層嵌套、杠桿不清、套利嚴重、投機頻繁等問題,設定統一的標准規制,同時對金融創新堅持趨利避害、一分為二,留出發展空間。

(五)堅持積極穩妥審慎推進。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堅持防範風險與有序規范相結合,在下決心處置風險的同時,充分考慮市場承受能力,合理設置過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節奏、力度,加強市場溝通,有效引導市場預期。

二、資產管理業務是指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為委託人利益履行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義務並收取相應的管理費用,委託人自擔投資風險並獲得收益。金融機構可以與委託人在合同中事先約定收取合理的業績報酬,業績報酬計入管理費,須與產品一一對應並逐個結算,不同產品之間不得相互串用。

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金融機構不得在表內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私募投資基金適用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本意見,創業投資基金、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的相關規定另行制定。

三、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人民幣或外幣形式的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資金信託,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貨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等。依據金融管理部門頒布規則開展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布規則發行的養老金產品,不適用本意見。

四、資產管理產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公募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公開發行的認定標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執行。私募產品面向合格投資者通過非公開方式發行。

資產管理產品按照投資性質的不同,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和混合類產品。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於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權益類產品投資於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等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投資於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於80%,混合類產品投資於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且任一資產的投資比例未達到前三類產品標准。非因金融機構主觀因素導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機構應當在流動性受限資產可出售、可轉讓或者恢復交易的15個交易日內調整至符合要求。

金融機構在發行資產管理產品時,應當按照上述分類標准向投資者明示資產管理產品的類型,並按照確定的產品性質進行投資。在產品成立後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變產品類型。混合類產品投資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的比例范圍應當在發行產品時予以確定並向投資者明示,在產品成立後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變。產品的實際投向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如有改變,除高風險類型的產品超出比例范圍投資較低風險資產外,應當先行取得投資者書面同意,並履行登記備案等法律法規以及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程序。

五、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者分為不特定社會公眾和合格投資者兩大類。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資產管理產品不低於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於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只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投資於單只混合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40萬元,投資於單只權益類產品、單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投資者不得使用貸款、發行債券等籌集的非自有資金投資資產管理產品。

六、金融機構發行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堅持「了解產品」和「了解客戶」的經營理念,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向投資者銷售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適應的資產管理產品。禁止欺詐或者誤導投資者購買與其風險承擔能力不匹配的資產管理產品。金融機構不得通過拆分資產管理產品的方式,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低於產品風險等級的投資者銷售資產管理產品。

金融機構應當加強投資者教育,不斷提高投資者的金融知識水平和風險意識,向投資者傳遞「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理念,打破剛性兌付。

七、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具備與資產管理業務發展相適應的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公司治理良好,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問責機制健全。

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業務人員的資格認定、培訓、考核評價和問責制度,確保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人員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行業經驗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以及資產管理產品的法律關系、交易結構、主要風險和風險管控方式,遵守行為准則和職業道德標准。

對於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意見規定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從業人員,依法採取處罰措施直至取消從業資格,禁止其在其他類型金融機構從事資產管理業務。

八、金融機構運用受託資金進行投資,應當遵守審慎經營規則,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

金融機構應當履行以下管理人職責:

(一)依法募集資金,辦理產品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二)辦理產品登記備案或者注冊手續。

(三)對所管理的不同產品受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投資。

(四)按照產品合同的約定確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投資者分配收益。

(五)進行產品會計核算並編制產品財務會計報告。

(六)依法計算並披露產品凈值或者投資收益情況,確定申購、贖回價格

(七)辦理與受託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八)保存受託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九)以管理人名義,代表投資者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十)在兌付受託資金及收益時,金融機構應當保證受託資金及收益返回委託人的原賬戶、同名賬戶或者合同約定的受益人賬戶。

(十一)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金融機構未按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原則切實履行受託管理職責,造成投資者損失的,應當依法向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

九、金融機構代理銷售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應當符合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資質條件。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代理銷售資產管理產品。

金融機構應當建立資產管理產品的銷售授權管理體系,明確代理銷售機構的准入標准和程序,明確界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確相關風險的承擔責任和轉移方式。

金融機構代理銷售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建立相應的內部審批和風險控製程序,對發行或者管理機構的信用狀況、經營管理能力、市場投資能力、風險處置能力等開展盡職調查,要求發行或者管理機構提供詳細的產品介紹、相關市場分析和風險收益測算報告,進行充分的信息驗證和風險審查,確保代理銷售的產品符合本意見規定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公募產品主要投資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規和金融管理部門另有規定外,不得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公募產品可以投資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但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金融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

私募產品的投資范圍由合同約定,可以投資債權類資產、上市或掛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含債轉股)和受(收)益權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產,並嚴格遵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鼓勵充分運用私募產品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

內容來自人民網

㈡ 金融行業標准化產品和非標准化產品的區別和特點

1、業務不同:

非標准化產品有信貸資產、信託貸款、委託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類似於一種債權資產的一種OTC轉化業務;

標准化產品是銀行傳統業務的金融產品比如貸款、債券、證券、貿易融資等就是標准化產品。

2、在國家級交易所的管理不同:

標准化產品是在國家級交易所可以掛牌並公開交易的金融產品;非標准化產品不可以在國家級交易所掛牌並公開交易的金融產品。

特點:

非標准化產品:這類資產一般不公開發行,風險較高,流動性也低,缺乏標准化的證券特徵,但名義收益率會高很多。

標准化產品:公開發行、流動性高,安全等級最高,但利率偏低。

(2)金融機構發行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應堅持擴展閱讀:

金融業標准化工作的四項主要任務:

1、建立新型金融業標准體系,全面覆蓋金融產品與服務、金融基礎設施、金融統計、金融監管與風險防控等領域;

2、強化金融業標准實施,發揮政府、行業協會、認證機構、企業等各方面的作用;

3、建立金融業標准監督評估體系,分類監督強制性標准和推薦性標准實施;

4、持續推進金融國際標准化,在移動金融服務、非銀行支付、數字貨幣等重點領域,加大對口專家排出力度,爭取主導1-2項國際標准研製。

㈢ 金融機構為何要規范其資金池

據報道,日前央行發布通知稱,金融機構應當做到每隻資產管理產品專的資金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屬、單獨核算,不得開展或者參與具有滾動發行、集合運作、分離定價特徵的資金池業務。

按照規定,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的,應當為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並明確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的退出安排。未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的退出日不得晚於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的到期日。

同時還要求金融機構不得違反相關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通過為單一項目融資設立多隻資產管理產品的方式,變相突破投資人數限制或者其他監管要求,多隻資產管理產品投資該資產的資金總規模合計不得超過300億元。如果超出該限額,需經相關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希望更多的金融風險規避方案可以早日實施!

㈣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 有幾種觀點

2月21日,由央行牽頭、一行三會共同參與制定的一份《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在資管圈被廣為傳播,並受到了業內高度評價。
核心內容
《徵求意見稿》主要內容共30條,核心包括打破剛性兌付,限定杠桿倍數,消除多層嵌套,強化資本約束和風險准備金計提要求等。
市場人士認為,大資管時代已經到來,統一監管標準的呼聲一直都很高,也是大勢所趨。該文件一旦醞釀完善後出台,將會對資管行業產生深刻的影響。短期可能會有波動,長期利好整個行業的發展。
監管對象與監管要點
《徵求意見稿》涉及監管的對象包括但不限於理財產品、信託計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貨公司和保險資管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等,監管要點為:禁止表內資管業務,金融機構不得開展表內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打破剛性兌付。限制非標資產投資,明確禁止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間接投資於「非標准化商業銀行信貸資產及其收益權」,但允許發專門產品,投資於其他非標產品,需要限額管理、禁止期限錯配,逐步壓縮非標資產規模。禁止資金池操作,不得期限錯配,需要風險隔離。限制通道業務,不得提供擴大投資范圍、規避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等等。
限定杠桿水平
《徵求意見稿》規定,固定收益類、股票及混合類、其他類產品的杠桿倍數分別限定在3倍、1倍、2倍。公募和私募產品的負債比例(總資產/凈資產)分別設定140%和200%的限制。對於結構化產品,優先份額/劣後份額的杠桿倍數分別為固收類3倍、股票類1倍、其他類2倍;對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總資產/凈資產設定140%和200%的限制。
銀行資管人士認為,杠桿限制在預期之中,比例也和之前市場預期的一致。但這意味著銀行理財也可以繼續做結構化產品,這一點銀監會有不同意見。另外,如果按產品類型統一監管,定期開放型公募基金在封閉期也不能突破140%的限制。
禁止資金池操作
《徵求意見稿》稱,金融機構應當確保每隻資產管理產品與所投資產相適應,做到每隻產品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不得開展或者參與具有滾動發行、集合運作、期限錯配、分離定價特徵的資金池業務。嚴格禁止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其他資產管理產品(基金中基金、管理人中管理人及金融機構一層委外投資例外)。
規定可投資產范圍
《徵求意見稿》規定,資產管理產品可投資的資產包括:固定收益類資產、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公開發行並上市交易的股票、未上市股權、金融衍生品、境外資產。資管產品禁止投資商業銀行信貸資產及其收益權,投資其他非標資產需符合監管部門限額管理,並禁止期限錯配等。公募產品不得投資未上市股權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除外)。
限制通道業務
《徵求意見稿》: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對資產管理產品的主動管理職能,不得為其他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提供擴大投資范圍、規避監管要求的通道業務。
資管行業的過去幾年是通道業務泛濫的幾年,其中也不乏一些產品發生兌付危機或者爆倉等危機。作為通道方的基金公司或者其他部門,雖然僅獲得為數不多的通道費,但作為名義上的管理人而屢次被追責,成為投資者維權的對象,這也讓通道業務在行業內部廣為詬病。
強化投資者適應性管理
《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本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收益和風險均由投資者享有和承擔,金融機構不得開展表內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金融機構應該堅持「了解產品」和「了解客戶」的經驗理念,加強投資者適應性管理,根據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向其銷售適應的資產管理產品。
業內評價積極
解杠桿、去通道、禁資金池業務等政策一旦發揮效應,資產管理行業體量收縮或許在所難免。截至2016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總規模約51.79萬億元。剔除嵌套產品和一些產品中的產品,實際規模可能不足50萬億元。市場各方均對統一的資管業務監管標准抱有期待。證監會亦早在2014年就提出,將在金融監管協調會的機制下,加快推動形成分工合理、標准統一的資產管理業務監管體系。

㈤ 資產管理公司從哪些方面了解投資者的基本情況

資產管理新規——投資者應該了解的方方面面
2018-05-02
(一)資產管理業務的定義

2018年4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

(二)資管業務的市場准入管理

資管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必須納入金融監管。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管產品,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金融機構代理銷售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應當符合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資質條件。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代理銷售資產管理產品。

非金融機構違反規定,為擴大投資者范圍、降低投資門檻,利用互聯網平台等公開宣傳、分拆銷售具有投資門檻的投資標的、過度強調增信措施掩蓋產品風險、設立產品二級交易市場等行為,是違法違規行為。

運用人工智慧技術開展投資顧問業務應當取得投資顧問資質,非金融機構不得藉助智能投資顧問超范圍經營或變相開展資管業務。

(三) 要徹底打破「剛性兌付」

資管業務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金融服務,「賣者盡責、買者自負」,金融機構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產品出現兌付困難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

以下行為的視為剛性兌付:

(一)資產管理產品的發行人或者管理人違反真實公允確定凈值原則,對產品進行保本保收益。

(二)採取滾動發行等方式,使得資產管理產品的本金、收益、風險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發生轉移,實現產品保本保收益。

(三)資產管理產品不能如期兌付或者兌付困難時,發行或者管理該產品的金融機構自行籌集資金償付或者委託其他機構代為償付。

(四)資管產品的分類

按照募集方式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兩大類。

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者分為不特定社會公眾和合格投資者。公募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私募產品面向合格投資者通過非公開方式發行。

資管產品根據投資性質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四大類。

(一)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於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

(二)權益類產品投資於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等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

(三)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投資於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於80%,

(四)混合類產品投資於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且任一資產的投資比例未達到前三類產品標准。

(五)不同類資管產品的銷售對象和范圍

公募產品面向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偏弱的社會公眾發行,主要投資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一般不得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

私募產品面向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較強的合格投資者發行,可以投資債權類資產、上市或掛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和受(收)益權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產。

封閉式資管產品期限不得低於90天。

本次還明確了:公募產品和開放式私募產品不得進行份額分級。同時對分級私募產品的分級比例做了明確的規定:

固定收益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3:1,

權益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1:1,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2:1。

(六)合格投資者的標准和投資門檻

(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於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新規的標准比證監會130號文中自然人轉化為「專業投資者」的標准要高了一點點。

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只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投資於單只混合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40萬元,投資於單只權益類產品、單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投資者不得使用貸款、發行債券等籌集的非自有資金投資資產管理產品。

(七)什麼是「標准化債權類資產」

標准化債權類資產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等分化,可交易。2.信息披露充分。3.集中登記,獨立託管。4.公允定價,流動性機制完善。5.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交易。

金融機構不得為資產管理產品投資的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或者股權類資產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擔保、回購等代為承擔風險的承諾。

(八)關於資產管理產品所投資資產的集中度規定

(一)單只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只證券或者單只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資產管理產品凈資產的10%。

(二)同一金融機構發行的全部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只證券或者單只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證券市值或者證券投資基金市值的30%。其中,同一金融機構全部開放式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三)同一金融機構全部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九)信息披露及其他

對於公募產品,金融機構應當在本機構官方網站或者通過投資者便於獲取的方式披露產品凈值或者投資收益情況,並定期披露其他重要信息:開放式產品按照開放頻率披露,封閉式產品至少每周披露一次。

對於私募產品,其信息披露方式、內容、頻率由產品合同約定,但金融機構應當至少每季度向投資者披露產品凈值和其他重要信息。

中國人民銀行建立資管產品統一報告制度和信息系統,對產品的發售、投資、兌付等各個環節進行實時、全面、動態監測。

指導意見還明確,新規頒布後金融機構原有管產品存續過渡期:自發文起到2020年底。

頒布新規的重要意義:嚴控風險的底線思維,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系統規范資產管理業務,實行公平的市場准入,加強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防範系統金融風險。

㈥ 國家對互聯網金融機構和業務經營發展的主要規定有哪些

這個內容就多了點 你要仔細耐心的看嘍 91財神希望可以幫到您!
(一)網路借貸平台是信息中介機構,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發放貸款,不得非法集資,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戶承諾保本保息、期限錯配、期限拆分、虛假宣傳、虛構標的,不得通過虛構、誇大融資項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誤導出借人,除信用信息採集及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業務外,不得從事線下營銷。
(二)股權眾籌平台不得發布虛假標的,不得自籌,不得「明股實債」或變相亂集資,應強化對融資者、股權眾籌平台的信息披露義務和股東權益保護要求,不得進行虛假陳述和誤導性宣傳。
(三)P2P網路借貸平台和股權眾籌平台未經批准不得從事資產管理、債權或股權轉讓、高風險證券市場配資等金融業務。P2P網路借貸平台和股權眾籌平台客戶資金與自有資金應分賬管理,遵循專業化運營原則,嚴格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保護客戶資金安全,不得挪用或佔用客戶資金。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等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不得利用P2P網路借貸平台和股權眾籌平台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取得相關金融資質的,不得違規開展房地產金融相關業務。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的企業應遵守宏觀調控政策和房地產金融管理相關規定。規范互聯網「眾籌買房」等行為,嚴禁各類機構開展「首付貸」性質的業務。
(五)互聯網企業未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資質不得依託互聯網開展相應業務,開展業務的實質應符合取得的業務資質。未經相關部門批准,不得將私募發行的多類金融產品通過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眾銷售。銷售金融產品應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標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風險,不得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金融機構不得依託互聯網通過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嵌套開展資產管理業務、規避監管要求。同一集團內取得多項金融業務資質的,不得違反關聯交易等相關業務規范,須建立「防火牆」制度,遵循關聯交易等方面的監管規定,切實防範風險交叉傳染。
(六)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客戶備付金賬戶應開立在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不得連接多家銀行系統,變相開展跨行清算業務。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跨行支付業務應通過人民銀行跨行清算系統或者具有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進行。開展支付業務的機構應依法取得相應業務資質,不得無證經營支付業務,開展商戶資金結算、個人POS機收付款、發行多用途預付卡、網路支付等業務。

㈦ 請各位經濟學高手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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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周其仁在近期發表的兩篇評論中強調,中國有條件爭取到「獨善其身」,「我們無須重復令全世界都羨慕的老生常談——中國擁有巨大的內需潛力。大算盤不難打:只要國內需求有較大的擴展,這些年來為外需服務的龐大製造業能力,只要有一部分轉向對內,中國經濟不但可能持續高速增長,而且也許對全球經濟『過冬』也不無小補。」

周其仁認為,到了最後,困難只有一個:究竟怎樣才能把中國的內需潛力釋放出來?

他說,中國目前所謂內需不足主要是因為國民收入分配問題。「收入分配問題涉及的不僅是人民與人民之間的關系,更主要的是國家與人民之間的關系。居民所得占國民收入的比重不到一半,這個比例實在太低。」

獨立經濟學家、玫瑰石顧問公司董事謝國忠日前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訪問時也提出同樣的論點,他說,多年來,中國消費率持續走低,刺激消費的政策一直難以真正奏效,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政府佔有的收入比重過高。

中國的稅收已經達到歷史最高水平,今年預算收入可能達到6萬億人民幣(人民幣1元約兌0.2新元),佔GDP的21%,是20世紀90年代最低水平的兩倍。國有企業利潤也可能達到GDP的6%,還有大量預算外收入。總體而言,中國政府「收藏」了GDP三分之一的財富,或者是國民生產凈值(GDP減去資本貶值)的40%。

謝國忠說:「在過去十年,中國經濟明顯地轉向政府這邊。降低政府在經濟中的重要程度,可能解決中國目前面臨的經濟問題。」

讓居民所得占國民收入的更高比例、讓他們掌控更多財富就能刺激內需?中國網民對這個問題的討論熱烈,據記者的觀察,越來越多中國人擁有過去的「日本人思維」,給他們更多錢,他們會儲蓄大部分,對內需的影響不大。這主要是因為前景不明朗、對前途沒有信心,大家都有未雨綢繆的心理。

一名網民在滕訊網論壇中說:「如果一個國家不能保障一個公民的未來(教育、醫療、養老、就業),那這個國家不可能有內需,因為錢都要儲蓄起來,預防這些問題。中國的內需?你能先分析一下中國的教育、醫療、養老、就業么?」

周其仁在其評論中強調,通貨膨脹和景氣收縮固然受全球趨勢的影響,但並不意味每個國家只能被動跟隨、無所作為。

他說:「以通脹為例,全球通脹抬頭是事實,國際高油價高糧價的沖擊也是事實,但在同樣的全球環境里,各國通脹率從辛巴威的百分之幾百到日本的百分之二,大有差別。這說明各個國家還是可以通過主動的政策選擇,在全球趨勢的影響下有所作為、趨利避害的。」

另一方面,周其仁也認為,中國不是1988年的日本,中國的製造業產能龐大,面對國際市場升級空間廣闊,轉向為內需服務同樣潛力巨大。此外,中國服務業還在初級階段,國人收入增加,時間成本增加,對「方便」的需求方興未艾,這些都是服務業的機會。

他還說:「中國在能源方面也有潛力。油價高,最不應該被嚇倒的是中國,因為中國能源消費中的70%是煤。中國還有糧食生產的潛力與機會。中國還有很多土地沒有經營好,原因之一就是糧價不夠高。將國際上的高糧價適當傳導給中國農民,增產潛力不會小。」

財政政策對經濟應該「托一把」

《21世紀經濟報道》上星期在一次訪談中提到了一個讓人深思的問題:中國仍存在相當程度的金融管制,是否能因此而在這場金融危機之中獨善其身?

中國宏觀經濟學會秘書長王建接受該報訪問時說:「災難的傳導不會只通過金融層面,我們不能認為人民幣不國際化、資本市場沒有開放,中國就可以避過這場危機的影響。危機可以從貿易層面傳導進來。我們這些年的高增長很大程度是靠外貿和外需,外需增長快,帶動了一大批外向型產業的投資增長。」

中國金融協會副會長、中國光大銀行董事長唐雙寧日前在「新浪」舉辦的一個論壇上則說:「前一段由於我們國家的經濟形勢好,金融的國際參與度還不夠高,所以從目前時點來看影響還不算大,但不可大意。」

唐雙寧說:「現在經濟已經全球化,金融已經沒有國界,加入世貿以後中國經濟與世界融為一體。」他特別表示對於經濟危機的思考以及防範措施應該提前著手進行。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中國已經出台了《國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央行、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聯合下發《關於金融支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各部委應加強金融風險監測和評估,提高金融風險預警能力,切實防範系統性風險,但這些只是通過協調機制同其他經濟部門進行合作。

中國人民銀行培訓學院院長王自力說:「事實上,要真正達到管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和社會穩定、保障國家經濟主導權的目的,可能還需要改變金融分業監管的局面。統一把預防、阻擊熱錢進入作為一項長期工作,在充分掌握金融信息的前提下,對頻繁進出中國金融市場的熱錢保持高度的警惕,建立高效能的預警機制,密切監控熱錢流入,規范外匯資金流入和結匯管理,重點查處違法違規資金流入,並加強國際合作以防範國際短期資本對我國經濟金融安全可能帶來的沖擊。」

王自力也說:「當前,中國政府不僅要關注證券市場和樓價下跌對宏觀經濟面的影響,而且需要關注不斷變幻的國際經濟環境,及時進行調整。只要應對正確,國內市場就不會大亂,更不會真實衰退。」

謝國忠則認為,經濟發展不能單靠股市、樓市支撐,中國接下來的路一定是要提高經濟效率,改革是唯一出路。

謝國忠預測,美國經濟見底並恢復估計要四五年。中國不能希望靠美國經濟復甦把自己拉上來,而必須要另外殺出一條血路來,而「殺出血路」的利器,就是提升中國經濟效率。他認為,「改革是唯一出路」。

他表示,從短期來看,兩方面的政策很重要。從穩定需求來看,財政政策對經濟應該「托一把」。考慮到出口企業和地產開發商的資產流動性問題,中國經濟增速放緩越來越明顯,一些財政刺激措施可以做「軟著陸」的保障,例如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鐵路網修建等,來緩沖下行風險,對經濟長期發展也有好處。同時,要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解決他們的償債能力問題。

「接下來(中長期)就應該找到經濟低效率的地方並加以改變。(中國)在財政收支、金融資本政策控制、價格體系政府控制中存在著相當多低效率的地方。提高效率,中國經濟就可以上一個新台階。」

擴大內需先刺激內需

美國次貸危機對中國所造成的最直接影響,其實就體現於大批中小企業的相繼倒閉。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孫立堅教授接受本報專訪時說,中國的宏觀調控措施令中小企業承受很大的壓力,包括推高其融資成本,使它們紛紛轉向地下錢庄借錢,從而負債累累。另外,原材料價格的飆升也讓它們雪上加霜。

不過,次貸危機使美國人束緊腰帶,大大削減對中國產品的需求,這才是對中國中小企業所造成的「最關鍵的影響」。「不少中小企業都屬於出口型,美國是重要的出口市場,東西(產品)賣不到美國去了,就面對不得不轉型的問題。」

以出口為導向經濟模式行不通了

統計數字顯示,今年上半年,中國有6萬7000家中小企業倒閉、超過2000萬工人被解僱,說明了過去壓低產品價格、以出口為導向的經濟模式已經行不通了。加上美國可能在增加出口量以調整貿易赤字的前提下,要求中國開放其市場,中國企業不但得擴大內需,還要提高競爭能力。提高技術、品牌管理力度和轉入服務業,也就成為中小企業繼續生存的先決條件。

然而,廣大的中國民眾重儲蓄,或寧可放手一搏,投資股票以「錢生錢」。在這樣的背景下,刺激內需、帶動人們消費談何容易?

對此,孫立堅說,首先必須認清人們不願消費的原因。「老百姓後顧之憂太多,不管是住房、醫療、孩子教育還是養老,未來要用到錢的機會太多了,就把錢儲蓄起來或進行投資。因此,當務之急是加快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

此外,要刺激內需還得確保產品質量,否則中國人都不買「中國製造」,「錢還是流入其他國家」。孫立堅強調:「政府要兩手抓,既確保企業能把東西賣出去,也要使老百姓願意買。」

開展離岸業務 以降低投資美市場風險

孫立堅認為,次貸危機對中國的另一個重大影響是對其外匯資產管理也帶來挑戰。他解釋,中國自1978年開放以來,出口勢頭猛,累積了大量外匯儲備,現在因美元貶值而蒙受損失。

「我們把產品價格壓低,出口到美國去,賺了美元又讓美國人去管理,可是他們卻管得很糟。那麼,我們是否能自己管理美元呢?」

孫立堅指出,中國擁有近1萬8000億美元的外匯儲備,加上不少其他亞洲國家也有美元儲備,預計全世界的美元有三分之二在亞洲國家手裡。「大家都在問:美元可以投資到哪裡去呢?是否能把美元拿到亞洲進行管理呢?」

他因此建議開展離岸業務,使中國投資機構能投資在發美元債券、有潛能的亞洲企業,以降低直接到美國市場投資的「政治風險」。

事實上,由於諸如中投公司等中國投資機構仍是國有企業,走出去時經常受到投資國懷疑,並面對較高的壁壘阻擋,以致如孫立堅所說的「無法徹底實現海外投資的戰略和預期目標」。

他因此希望美國能在中國注資方面「解放思路」,不要對中國國有企業有戒心,以致經濟舉措蒙上濃濃的政治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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