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國金融機構的存款機構的變化和變化的具體原因 要求1000字,運用金融學知識
從晚清乃至辛亥革命以來,中國金融機構的存款機構主要是銀行。
中國銀行於1912年經孫中山先生批准在上海成立,是中國歷史最為悠久的銀行之一。1912-1928年,中國銀行履行中央銀行職能,負責代理國庫、承匯公款、發行鈔票等。1928-1942年,中國銀行作為政府特許的國際匯兌銀行,積極借鑒國際先進經驗改革管理機制,在中國金融界率先走向國際市場,先後在倫敦、新加坡、紐約等國際金融中心設立分行。1942-1949年,中國銀行作為國際貿易專業銀行,負責政府國外款項收付,發展國外貿易並辦理有關貸款與投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49年12月,中國銀行總管理處由上海遷至北京。「中國人民銀行」也在全國布設網點,逐漸成為全國人民的首選存款機構。而中國建設銀行也與1954年10月1日成立,原名為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建設銀行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決定成立後,其任務是經辦國家基本建設投資的撥款,管理和監督使用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和部門、單位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幾十年來,建設銀行為提高投資效益、加快國家經濟建設和發展作出了卓越貢獻。
1950年中國銀行總管理處歸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領導。1953年10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布《中國銀行條例》,明確中國銀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特許的外匯專業銀行。1979年3月,經國務院批准,中國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設出來,同時行使國家外匯管理總局職能,直屬國務院領導。中國銀行總管理處改為中國銀行總行,負責統一經營和集中管理全國外匯業務。1983年,中國銀行與國家外匯管理總局分設,中國銀行成為國家外匯外貿專業銀行。1994年,中國銀行由外匯外貿專業銀行轉為國有商業銀行。
這些變化的具體原因當然是政治原因,在當時百廢待興的經濟狀況下,也還是可以適應的。
但是隨著經濟發展,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原有的體制不能適應蓬勃發展的經濟活力。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金融業的壯大勢所必然。中國工商銀行成立於1984年1月1日,而中國農業銀行的前身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成立的農業合作銀行。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中國農業銀行相繼經歷了國家專業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等不同發展階段。1994年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分設,1996年農村信用社與中國農業銀行脫離行政隸屬關系,中國農業銀行開始向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轉變。
1986年7月24日,作為金融改革的試點,國務院批准重新組建交通銀行。1987年4月1日,重新組建後的交通銀行正式對外營業,成為中國第一家全國性的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現為中國五大國有大型商業銀行之一。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並組成。華北人民政府當天發出布告,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人民幣在華北、華東、西北三區的統一流通。總行位於石家莊。1949年2月總行遷往北京。在中國大陸計劃經濟時代,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唯一的銀行,同時履行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的職能。
1983年9月,中國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職能。
1984年國家將商業銀行的職能剝離出去成立中國四大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後,中國人民銀行成為專職的中央銀行。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確定了中國央行。
② 中央銀行的存款業務主要有哪些
中央銀行的存款主要來自兩方面:一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二是政府和公共部門的存款。
因此中央銀行的存款業務主要包括:准備金存款業務和代理國庫。
1.准備金存款業務
准備金存款,是指金融結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存在中央銀行的存款。
存款准備金通常分為法定存款准備金和超額存款准備金,其中法定存款准備金是按中央銀行的比例存放,超額存款准備金是金融機構除法定存款准備金以外在中央銀行以任意比例存放的資金。
存款准備金已經成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重要工具。
存款准備金業務的主要內容有:規定法定存款准備金的比率,規定不同類別存款的存款准備金,規定存款准備金的計提基礎和繳存時間,規定存款准備金的構成即庫存現金、繳存中央銀行法定準備金和國庫券等容易變現而又不致遭受重大損失的資產,按照金融機構的種類、規模、經營環境等規定不同的存款准備金率。
2.代理國庫
代理國庫是中央銀行負責經辦政府的財政收支,執行國庫的出納職能,如接受國庫的存款、兌付國庫簽發的支票、代理收繳稅款、替政府發行證券、還本息等。
我國的國庫由中國人民銀行代理,管理國家各種資金的出納、保管和劃撥。
中央銀行代理國庫業務,其作用有:一是能在國庫資金運行中形成財政部門與中央銀行分工協作、相互制衡的關系,有利於確保國庫資金安全完整,確保國庫資金收繳撥付准確及時,確保國庫資金保值增值。
二是可以協調財政與金融的關系,使國家的財源與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相連接,充分發揮貨幣資金的作用,並為政府資金的調控提供了一個機制。
綜上所述,中央銀行的存款業務有以下特點:第一,存款對象不同。
中央銀行原則上不對社會上的工商企業和個人辦理存款、結算業務,而是與政府、商業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有業務往來。
第二,存款動機不同。
中央銀行存款的動機在於非營利性質,主要是通過履行自身的職能,達到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維持社會經濟穩定的目的。
第三,存款業務具有一定的強制性。
尤其是中央銀行准備金存款業務最具代表性,不同於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自願原則,按照法律要求必須在中央銀行存一定比例的存款准備金,具有強制性。
③ 如何看待我國中央銀行的功能
1.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
是指國家賦予中央銀行集中與壟斷貨幣發行的特權,是國家唯一的貨幣發行機構。
①中央銀行集中和壟斷貨幣發行權是其自身之所以成為中央銀行最基本、最重要的標志,也是中央銀行發揮其全部職能的基礎。
②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權是統一貨幣發行與流通和穩定貨幣幣值的基本保證。
③貨幣發行是中央銀行的重要資金來源,也為中央銀行調節金融活動和全社會貨幣、信用總量,促進經濟增長提供了資金力量。
2.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
是指中央銀行的業務對象不是工商企業和個人,而是商業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及特定的政府部門;中央銀行與其業務對象的業務往來仍具有固有的辦理「存、放、匯」業務的特徵;中央銀行為商業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提供支持、服務,同時也是商業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的管理者。具體表現在以下3個方面:
①集中存款准備金
②充當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最後貸款人」
③組織、參與和管理全國的資金清算
3.中央銀行是「政府的銀行」
是指中央銀行根據法律授權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負有保持貨幣幣值穩定和保障金融業穩健運行的責任;中央銀行代表國家政府參加國際金融組織,簽訂國際金融協議,參與國際金融事務與活動;中央銀行為政府代理國庫,辦理政府所需要的銀行業務,提供各種金融服務。具體內容包括:
①代理國庫
②代理政府債券發行
③為政府融通資金、提供特定信貸支持
④ 大型金融機構的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與業務:
(一)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保證貨幣幣值穩定。
(二)依法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維護金融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三)維護支護、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四)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五)代理國庫和其他金融業務。
(六)代表我國政府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2、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設立,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區域發展政策為目的的,不以盈利為目標的金融機構。1994年,我國組建了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資金來源 資金運用
國家開發銀行 主要靠向金融機構發行 制約經濟發展的「瓶頸」項目;直接增強綜合國力的支柱產業的重大項目;高新技術在經濟領域應用的重大項目跨地區的重大政策性項目等。
中國進出口銀行 發行政策金融債券為主,國際金融市場籌措資金 為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出口提供出口信貸;辦理與機電產品出口有關的各種貸款以及出口信息保險和擔保業務.
中國農業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的再貸款為主,同時發行少量的政策性金融債券 辦理糧食、棉花、油料等主要農副產品的國家專項儲備和收購貸款;為理扶貧貸款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以及小型農、林、牧、水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貸款。
3、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是以經營存、放款,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業務,以盈利為主要經營目標的金融企業。能夠吸收活期存款,創造貨幣是其最顯蓍的特徵。
商業銀行通過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對其銀行資產、負債進行綜合、全面管理,通過謀求合理的資產與負債結構,便銀行資產達到保值增值目的。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
由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四家國家專業銀行演變而來。除農行外,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業務逐步向大中城市集中,主要服務於國有大中型和大型建設項目。
股份制商業銀行
1987年4月,交通銀行得以重組,成為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隨後,又成立了深圳發展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等。股份制商業商業銀行股本以企業法人和財政入股為主,它們以商業銀行機制運作,股務比較靈活,業務發展很快。
城市合作銀行
在對城市信用社清產核資基礎上,通過吸收地方財政、企業入股組建成。其依照商業銀行經營原則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為中小企業發展服務。
4、保險公司
保險,運用互助共濟的原理,將個體面臨的風險由體來分擔。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業務險種達400餘種,大至可分為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人身保險四大類及保險機構之間的再保險。1995年10月1日,建國以來第一部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開始施行。
我國全國性的保險公司包括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華泰財產保險公司,泰康人壽保險公司和新華人壽保險公司等;地方性的保險公司有新疆兵團保險公司,天安保險公司,大眾保險公司,永安財產保險公司和華安財產保險公司等;外資、合資保險公司有香港民安保險深圳公司,美國友邦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國美亞保險公司廣州分公司,東京海上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瑞士豐泰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清理整頓金融性公司的要求,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主要限於信託、投資、和其他代理業務,少數確屬需要的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兼營租賃、證券業務和發行一年以的專項信託受益債券,用於進行有特定對象的貸款和投資,但不準辦理銀行存款業務。信託業務一律採取委託人和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的方式進行,信託投資公司受託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財產,只能收取手續費,費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信託投資公司業務特點:收益高、責任重、風險大、管理復雜等。
6、證券機構
證券,指政府部門批准發行和流通的股票、債券、基金、存托憑證和有價憑證。
主要證券機構簡介:
證券公司,又稱證券商,主要業務:推銷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和股票代理買賣和自營買賣和自營買賣已上市流通的各類有價證券,參與企業收購、兼並,充當企業財務顧問等,如華夏證券有限公司,中國國泰證券有限公司等。
證券交易所,不以盈利為目的,為證券的集中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證券交易的的場所和設施,並履行相關職責,實行目律性管理。如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登記結算公司,確保證券交易的過程准確和資金及時、足額到帳。
7、財務公司
我國的財務公司,是由企業集團內部各成員單位入股,向社會集中長期資金,為企業技術進步服務的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業務:吸收集團成員的存款;發行財務公司債券;對集團成員發放貸款;辦理同業拆借業務;對集團成員單位產品的購買者提供買方信貸等。
財務公司的定位,應以籌集中長期資金,用於支持企業技術改造,而企業集團成員所需短期資金轉由商業銀行貸款支持。
8、信用合作組織
合作制,是分散的小商品生產者為了解決經濟活動中的困難,獲得某種服務,按照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組織起來的一種經濟組織形式。
合作制 股份制
入股方式 自下而上參股 自上而下控股
經營目標 為社員服務 利潤最大化
管理方式 「一人一票」 「一股一票」
分配方式 盈利主要用於積累,歸社員集體所有 股東分紅,積累要量化到每一股份
9、其他金融機構
中國郵政儲金匯業局:以個人為服務對象,以經辦儲蓄和個人匯兌等負債、結算業務為主。
金融租賃公司:根據企業的要求,籌措資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資」的設備租賃;租期內承租人只有使用權。
典當行:以實物佔有權轉移的形式為非國有中小企業和個人提供臨時性質押貸款。
目前能規范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開展業務的法律法規主要為《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等。
⑤ 我國銀行體制是怎樣的
作為中央銀行的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在1984年以前既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又對企業單位和
居民個人辦理存、貸款等業務。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同時成立中國工商銀行,辦理有關具體業務。1983年12月,《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進一步明確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能是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保持貨幣的穩定;對金融機構實行嚴格監管,維持金融體系安全、有效地運行。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
法律
形式被確定下來。
①中國人民銀行的性質和地位
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享有貨幣發行的壟斷權,是貨幣發行的銀行,代表政府管理全國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經理國庫。中國人民銀行作為最後貸款人,在商業銀行資金不足時,可向其發放貸款,因此又被稱為銀行的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的性質決定了它的特殊地位:1)在國務院領導下,依法獨立履行職責,不受地方政府和各級政府部門的干預。2)相對於國務院其他部委和地方政府有明顯的獨立性。財政不得向中國人民銀行透支;中國人民銀行不得直接認購政府債券,不得向各級政府貸款,不得包銷政府債券。
②主要職責與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有:1)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保證貨幣幣
值穩定;2)依法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維護金融業的合法、穩健運行;3)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4)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5)代理國庫和其他金融業務;6)代表我國政府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2)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設立,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區域發展
政策為目的,不以盈利為目標的金融機構。其主要特點是:①有自己特定的融資渠道,財政撥款、發行政策性金融債券是主要資金來源,不面向公眾吸收存款;②資本金多由政府財政撥付;③不以盈利為目標;④有自己特定的服務領域,不與商業銀行競爭;⑤一般不普遍設立分支機構,業務通常由商業銀行代理。
我國政策性銀行始建於1994年,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三家。
①國家開發銀行。國家開發銀行的主要任務是:建立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籌集和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國家重點建設,投資項目不留缺口,從資金來源上對固定資產投資總量及結構進行控制和調節,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原則,逐步建立投資約束和風險責任機制,提高經濟效,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②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主要承擔國家收購糧、棉、油以及扶貧等政策性金融業務。其具體業務主要有:提供優惠利率的農業貸款;提供國家農副產品收購貸款;國家扶持的農業生產性投資貸款;因特定環境和特殊因素而發放的貸款。
③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的主要目的在於促進我國對外貿易,通過提供優惠出口信貸增強我國商品的出口競爭能刀。
⑥ 在我國,吸引存款最多的金融機構是
肯定是商業銀行啊,中國儲蓄資金規模肯定比股市上的資金大啊
⑦ 我國的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都是地位相同的國家金融機構嗎
中央銀行實際上只是一個銀行業的管理機構,是所有商業銀行的監管機構
⑧ 以下金融機構中,屬於我國政策性銀行的是()
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央行,是國家的銀行。(國家貨幣政策的制訂者和執行者,也是內政府幹預經濟的容工具;同時為國家提供金融服務,代理國庫,代理發行政府債券,為政府籌集資金;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組織和各種國際金融活動。)發行的銀行。(對調節貨幣供應量、穩定幣值有重要作用。 )是銀行的銀行。(集中保管銀行的准備金,並對其他銀行發放貸款,充當「最後貸款者」 )。我國三大政策性銀行:中國國家開發銀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根據他們的名稱就可以大概知道他們所指向政策導向職能。
工行、中行這些都是國有商業銀行。
⑨ 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發展的特徵
我國金融機構體系是以中央銀行為核心,政策性銀行與商業性銀行相分離,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現代金融體系,且形成了嚴格分工,相互協作的格局。
我國現階段所形成的金融機構體系的總體情況如表所示。
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政策性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
新型商業銀行
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招商銀行、華夏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
城市商業銀行
北京、上海、深圳、大連等十八家
非銀行金融機構
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農場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機構等
(表一)我國現階段金融機構體系的主要構成
(一)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是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的國家機關。它是我國的貨幣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和政府的銀行。按《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具體職責包括:1、發表、履行與其製作有關的命令和規章。2、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3、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4、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5、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6、監督管理黃金市場。7、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8、經理國庫。9、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10、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檢測。11、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12、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13、執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的最高決心機構是理事會,李事長由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擔任。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設在北京,1998年以前按行政區劃設置其分支機構,1998年以後按經濟區域設立了天津、沈陽、上海、南京、濟南、武漢、廣州、成都、西安等九個跨行政區的分行,各分行下設若干支行。各分支行在總行領導下在各自的轄區內履行中央銀行的有關職責。同時,中國人民銀行還在北京和重慶設立兩個直屬於總行的營業管理部。
(二) 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是由政府投資設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根據政府的決策和意圖專門充實政策性金融業務的銀行。
1、 國家開發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於1994年3月17日建立,其基本職責是為我國的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的大中型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政策性項目及其配套工程融資。國家開發銀行的業務范圍主要是投資於制約國民經濟發展的「瓶頸」產業項目、能直接增強綜合國力的支柱產業的重大項目、高新技術產業的重大營業性項目、跨地區的重大政策性項目等。
2、 中國進出口銀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於1994年7月1日成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外貿政策,為擴大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的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國進出口銀行的業務范圍主要包括:為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的出口提供出口信貸,辦理與之有關的各種貸款、混合貸款和轉貸款,辦理出口信用保險和擔保業務。
3、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於1994年11月18日成立,其主要職責是以公家信用為基礎,籌集農業政策性信貸資金,承擔國家規定的農村政策性金融業務,代理財政支農資金的撥付,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其業務范圍主要包括:辦理糧、棉、油、糖、豬肉等主要農副產品的國家專項儲備和收購貸款,扶貧貸款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以及國家確定的小型農、林、牧、水利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貸款等。
(三)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等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在我國金融機構體系中處於主體地位。按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可以從事以下部分或者全部業務:1、吸收公眾存款。2、發放短期、中期和中長期貸款。3、辦理國內外結算。4、辦理票據貼現。5、發行金融債券。6、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7、從事同業拆借。8、買賣、代理買賣外匯。9、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10、代理收付款項、代理保險業務。11、提供保管箱服務。12、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中國工商銀行是我國目前規模最大的商業銀行,無論是吸收儲蓄存款,還是發放中長期貸款,或是辦理結算業務上都處於優勢地位。它一方面積極開拓、穩健經營,同時又以效益為中心,進行集約化經營。
中國農業銀行一方面利用固有的優勢,繼續服務於農村經濟,以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為基礎,將經營重心轉移到高效行業和企業;另一方面實行城鄉聯動的市場定位,拓展城郊與城區的業務,支持城鄉經濟一體發展;同時還在積極創造條件進入國際金融市場。
中國銀行在其作為國家外匯外貿轉移銀行時期,在發展國際金融業務方面就已奠定了良好基礎。現在,作為外匯指定銀行,繼續充分發揮著支持外貿事業發展、提供國際結算服務、提供進出口融資便利以及作為對外籌資的主渠道等的業務優勢。中國建設銀行在經歷了十幾年財政、銀行雙重職能並行的階段後,1994年進入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變的新階段。1996年3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更名為中國建設銀行。由於該銀行過去長期專門辦理固定資產投資和房地產等基本建設金融業務,與大企業、大行業有著密切的聯系,從而繼續發揮優勢,實施為大行業、大企業服務的經營戰略,其同時也在積極拓展商業銀行的其他業務。
(四) 其他商業銀行
自20世紀80年代初起,我國就陸續組建了一批股份制商業銀行:交通銀行、中心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招商銀行、福建興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等。就這些商業銀行的活動地域來看,新建時明確由全國性商業銀行(如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等)與區域性商業銀行之分,這從各銀行的行名即可基本判別。但近些年來,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業的快速發展,一些區域性商業銀行的經營域界已超出了原來定位的地區,也向其他城市或地區擴展。
1995年春,我國開始在規范信用社的基礎上組建城市合作銀行,其基本方式是將眾多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改組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實行一級法人、多極核算經營的體制,所有入股的城市信用合作社都變為塵世合作銀行的分支機構。城市合作銀行在性質上並不屬於合作性金融機構,而是股份制商業銀行,因而城市合作銀行後來又改名為城市商業銀行。這些以城市名稱命名的城市商業銀行的主要功能是為本地區經濟發展融通資金,重點為城市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2001年11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江蘇省成立了張家港市、常熟市、江陰市三家農村商業銀行,這是在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基礎上改制組建的股份制商業銀行,這標志著一種新的農村金融機構誕生。
(五) 非銀行金融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指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和租賃公司等。
1、 保險公司
這是經營保險和再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其主要任務是:組織和集聚保險基金,建立社會經濟補償制度,保持生產和人民生活的穩定,增進社會福利;經營國內外保險和再保險業務以及與保險業務有關的投資活動,促進社會生產、流通和對外貿易的發展。目前,我國保險公司有: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險公司和太平人壽保險股份公司等。國外一些著名的保險公司如美國友邦保險公司等也在我國設有分支機構。
2、 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經營信託投資業務的金融機構。我國的信託投資公司有三種類型:國家銀行附屬的信託投資公司;全國性的信託投資公司,如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和愛建金融信託公司等;地方性信託投資公司,它是地方政府為促進本地區和國外的經濟技術合作而在大中城市建立的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吸收信託存款;經營委託貸款與投資及信託貸款與投資;從事融資性租賃;辦理擔保與代理業務;經營有價證券的發行和買賣,以及在境外發行外幣有價證券;籌措境外外幣借款;經營外匯信託投資業務等。
3、 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又稱證券商,主要業務有:推銷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和股票,代理買賣和自營買賣已上市流通的各類有價證券,參與企業收購、兼並,充當企業財務顧問等。
我國第一家證券公司於1987年在深圳經濟特區成立,以後,各省市都相繼成立了證券公司。為了方便投資者買賣股票和債券,證券公司和信託投資公司在全國大中城市設立了證券交易營業部,在那裡人們非常方便地買賣各種上市證券。
4、 財務公司
我國的財務公司多為企業集團內部集資而成,其宗旨和任務是,為分企業集團內部集資或融通資金,一般不得在企業集團外部吸收存款。財務公司在業務上受銀行監督委員會領導和管理,在行政上則隸屬於各企業集團。主要業務有:人民幣存款、貸款、投資業務;信託和融資性租賃業務;發行和代理發行有價證券等。
5、 金融租賃公司
我國的金融租賃公司起始於20世紀80年代。金融租賃公司創建時大都是由銀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一些行業主管部門合資設立,如中國租賃有限公司、東方租賃有限公司等。根據我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及管理原則,對租賃業務也要求獨立經營,與所屬銀行等金融機構脫鉤。目前,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有:用於生產、科研、辦公、交通運輸等動產、不動產的租賃、轉租賃、回租租賃業務;前述租賃業務所涉及的標的物的購買慾望;出租物和抵償租金產品的處理業務;向金融機構借款及其他融資業務;吸收特定項目下的信託存款;租賃項目下的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外匯及其他業務。
6、 中國郵政儲金匯業局
中國郵政儲金匯業局是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求平衡的郵政金融機構。其主要是以個人為服務對象,以經辦儲蓄、個人匯兌和結算業務為主,不能辦理與銀行機構相同的如發放貸款這類業務。郵政儲金匯業機構吸收的存款,除按規定繳納存款准備金和留足備付金外,其餘部分轉存中國人民銀行統一使用,不得經營國債和國家政策性金融債券。
7、 外資金融機構
外資金融機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經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和營業的金融機構,其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外資銀行,具體包括外國獨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中外合資銀行。二是外資財務公司,具體包括外國獨資財務公司、中外合資財務公司。三是外資保險公司,具體包括外國獨資保險公司、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資保險公司。
隨著金融機構地對外開放和我國加入WTO 後,外資銀行將陸續金融我國,這既有利於引進外國銀行資本和先進的管理經驗,但也加劇了金融業的競爭;既對國內金融機構提供了機遇,但也提出了挑戰。國內金融機構只有轉換經營機制,提高管理水平,才能適應市場,接受挑戰。
⑩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