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互聯網金融為什麼不能取代傳統金融
互聯網金融帶來的最大的變化主要是交易的范圍,交易的法制環境,交易的結果、交易的金額內的變化。但從根容本上講,不管是傳統金融還是互聯網金融,金融交易的本質並不會改變,直接的跨期價值交換,金融交易是信用的交換,這些本質不會因為互聯網的出現而發生根本的變化。
信用交易是非常難的,在今天互聯網越來越發達以後,如果認為今後所有的傳統金融會消失,取而代之的是那些不需要見面的互聯網平台,可以完全替代以前的多種金融交易的話,那是不可能的,這和人的本質、和現實是非常相關的。
Ⅱ 為什麼說互聯網金融是一把雙刃劍
對比傳統來金融和互聯網金融,可源以了解互聯網金融的真正內涵。傳統金融的核心是跨時間、空間的價值交換,它的大部分交易都是通過中間環節使三方都獲利,比如房貸、車貸等。互聯網金融則是互聯網與傳統金融的結合,它的中間環節被互聯網替代,將需求和供應直接匹配,成為經濟學上最原始、最優化的資產配置。
Ⅲ 互聯網金融代替銀行哪些業務
比如說現在很火的P2P網路貸款,互聯網提供平台,相當於中介的作用,由資金短缺者和資金盈餘者直接就貸款達成協議,包括貸款期限、貸款利率等,這就跟銀行的貸款業務形成競爭,爭奪客戶了。。。
Ⅳ 互聯網金融是否能取代傳統金融行業
互聯網帶來了客戶行為模式的巨大變化,推動銀行從「資金脫媒」向「資金、支付雙重脫媒」轉變,也必然要求銀行改變傳統服務模式,比如從傳統櫃台轉向智能自助服務,從傳統網點轉向線上線下立體化多渠道服務,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讓銀行業務模式、服務渠道變得更加多元。 但不可否認的是,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銀行某些業務的發展帶來了一定的沖擊。
從2013年開始以「余額寶」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去年開始的移動支付形成的無現金運動,對銀行都帶來了很強的沖擊。不過,不管是「金融+互聯網」還是「互聯網+金融」,本質都是金融,只是通過新技術擴展了金融服務的方位,提升了金融服務的效率,但是都離不開金融的本質。
盡管如此,仍然要理性看待互聯網金融。不同的銀行應該有自己的戰略定力,謀定而後動,先規劃再實踐,不盲目追求最新最潮的技術和創新。
值得注意的是,在金融科技熱的市場格局下,銀行也未「固步自封」。金融科技創新本質是創新金融應用,在擁抱金融科技創新發展的同時,有助於推動銀行的數字化轉型。
數據應該成為企業的核心資產,不再是開展業務過程中產生的中間附屬物,而是蘊含著經營分析的需求,為客戶營銷和風險管控產生價值。金融科技創新應結合商業銀行實際,有清晰的戰略路徑,要強化數據治理、數據應用和數據創新.
金融科技,一方面是金融,一方面是科技,兩者如何結合值得思考。如何防範風險,是新技術應該思考的,也是每一家銀行要思考的。創新與風險並重,才能保障轉型發展平穩推進。
Ⅳ 互聯網這種金融時代的到來是好是壞
我們現在定義的互聯網金融,是對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統一環境下的金融業務的定義。概述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時代金融的新生態。今日,阿里巴巴、騰訊和中國平安牽頭設立了一家互聯網金融公司,給公眾對了解互聯網金融創造了一個很好的機會。模式分析以互聯網為代表的現代信息科技,特別是移動支付、雲計算、社交網路和搜索引擎等,將對人類金融模式產生根本影響。20年後,可能形成一個既不同於商業銀行間接融資、也不同於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第三種金融運行機制,可稱之為「互聯網直接融資市場」或「互聯網金融模式」。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因為有搜索引擎、大數據、社交網路和雲計算,市場信息不對稱程度非常低,交易雙方在資金期限匹配、風險分擔的成本非常低,銀行、券商和交易所等中介都不起作用;貸款、股票、債券等的發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網上進行,這個市場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無金融中介狀態。在這種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搜索引擎和社交網路降低信息處理成本,資金供需雙方直接交易,可達到與現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和銀行間接融資一樣的資源配置效率,並在促進經濟增長同時,大幅減少交易成本。模式關鍵點第一,信息處理;第二,風險評估;第三,資金供求的期限和數量的匹配,不需要通過銀行或券商等中介,完全可以自己解決;第四,超級集中支付系統和個體移動支付的統一;第五,供求方直接交易;第六,產品簡單化(風險對沖需求減少);第七,金融市場運行完全互聯網化,交易成本極少。移動支付時代互聯網金融模式下的支付方式以移動支付為基礎。移動支付是依靠移動通信技術和設備的發展,特別是智能手機和iPad的普及。JuniperResearch估計2011年全球移動支付總金額為2400億美元,預計未來五年將增長200%。隨著Wi-Fi、3G等技術發展,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網路的融合趨勢非常明顯,有線電話網路和廣播電視網路也融合進來。移動支付將與銀行卡、網上銀行等電子支付方式進一步整合,真正做到隨時、隨地和以任何方式進行支付。隨著身份認證技術和數字簽名技術等安全防範軟體的發展,移動支付不僅能解決日常生活中的小額支付,也能解決企業間的大額支付,替代現在的現金、支票等銀行結算支付手段。盡管移動通信設備的智能化程度提高,但受限於便攜性和體積要求,存儲能力和計算速度在短期內無法與個人電腦(PC)相比。雲計算恰能彌補移動通信設備這一短板。雲計算可將存儲和計算從移動通信終端轉移到雲計算的伺服器,減少對移動通信設備的信息處理負擔。這樣,移動通信終端將融合手機和傳統PC的功能,保障移動支付的效率。互聯網金融模式下,支付系統具有以下根本性特點:所有個人和機構都在中央銀行的支付中心(超級網銀)開賬戶(存款和證券登記);證券、現金等金融資產的支付和轉移通過移動互聯網路進行(具體工具是手機和iPad);支付清算完全電子化,社會中無現鈔流通;二級商業銀行賬戶體系可能不再存在。個人和企業的存款賬戶都在中央銀行,將對貨幣供給和貨幣政策產生重大影響,同時也會促進貨幣政策理論和操作的重大變化。當然,這種支付系統不會顛覆目前人類由中央銀行統一發行信用貨幣的制度。
Ⅵ 針對互聯網金融的國家政策有哪些
《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鼓勵金融創新,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明確監管責任,規范市場秩序,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堅持簡政放權和落實、完善財稅政策,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指導意見》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確立了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落實了監管責任,明確了業務邊界。
《指導意見》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發展互聯網金融,遵循服務好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在互聯網行業管理,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與信息安全,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以及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指導意見》的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各項要求;互聯網金融行業從業機構應按照《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依法合規開展各項經營活動。(完)
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工商總局 法制辦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信息通信技術不斷取得突破,推動互聯網與金融快速融合,促進了金融創新,提高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從金融業健康發展全局出發,進一步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以下統稱從業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與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勢所趨,將對投資模式、業務、組織和服務等方面產生更加深刻的影響。互聯網金融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和擴大就業發揮了現有金融機構難以替代的積極作用,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有利於提升投資服務質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創新發展,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構建多層次金融體系。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金融既需要市場驅動,鼓勵創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進發展。
(一)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託互聯網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於互聯網技術的新產品和新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台開展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基金銷售和網路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路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路投資產品銷售平台,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投資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進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投資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二)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和網路借款平台等提供資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務。支持小微投資服務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實現商業模式創新。支持證券、基金、信託、消費金融、期貨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拓寬投資產品銷售渠道,創新財富管理模式。鼓勵保險公司與互聯網企業合作,提升互聯網金融企業風險抵禦能力。
(三)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推動從業機構與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深度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持。針對互聯網企業特點,創新投資模式和服務。
(四)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各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開展相關金融業務實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電信主管部門、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互聯網金融業務,電信主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立法研究,適時出台相關管理規章,營造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加大對從業機構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設立專業化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鼓勵建設互聯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研究。
(五)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按照稅收公平原則,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落實從業機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六)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支持大數據存儲、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等技術領域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允許有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徵信業務許可。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二、分類指導,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
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七)互聯網支付。互聯網支付是指通過計算機、手機等設備,依託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服務。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互聯網支付,應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其他機構開展合作的,應清晰界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和客戶權益保障機制。要向客戶充分披露服務信息,清晰地提示業務風險,不得誇大支付服務中介的性質和職能。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
(八)網路借貸。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借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網路小額借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借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借款。網路小額借款應遵守現有小額借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借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九)股權眾籌融資。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台(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對業務模式進行創新探索,發揮股權眾籌融資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務創新創業企業。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應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向投資人如實披露企業的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務、資金使用等關鍵信息,不得誤導或欺詐投資者。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股權眾籌融資活動風險,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小額投資。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互聯網基金銷售。基金銷售機構與其他機構通過互聯網合作銷售基金等投資產品的,要切實履行風險披露義務,不得通過違規承諾收益方式吸引客戶;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範資產配置中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合作機構通過其他活動為投資人提供收益的,應當對收益構成、先決條件、適用情形等進行全面、真實、准確表述和列示,不得與基金產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開展基金互聯網銷售支付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人民銀行、證監會關於客戶備付金及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相關監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只能用於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不得用於墊付基金和其他投資產品的資金贖回。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一)互聯網保險。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穩定性原則,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控系統,確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應當堅持服務互聯網經濟活動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針對性的保險服務。保險公司應建立對所屬電子商務公司等非保險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牆。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預期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
(十二)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業務的,要嚴格遵循監管規定,加強風險管理,確保交易合法合規,並保守客戶信息。信託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銷售及開展其他信託業務的,要遵守合格投資者等監管規定,審慎甄別客戶身份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能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信託公司與消費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產品文件簽署制度,保證交易過程合法合規,安全規范。互聯網信託業務、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三、健全制度,規范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
發展互聯網金融要以市場為導向,遵循服務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要細化管理制度,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十三)互聯網行業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四)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五)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布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以便投資者充分了解從業機構運作狀況,促使從業機構穩健經營和控制風險。從業機構應當向各參與方詳細說明交易模式、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並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聯網金融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監管。
(十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教育規劃,及時發布維權提示。加強互聯網投資模式合同內容、免責條款規定等與消費者利益相關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監督處理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構建在線爭議解決、現場接待受理、監管部門受理投訴、第三方調解以及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細化完善互聯網金融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標准和操作流程。嚴禁網路銷售投資產品過程中的不實宣傳、強制捆綁銷售。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會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
(十七)網路與信息安全。從業機構應當切實提升技術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客戶個人信息。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別負責對相關從業機構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和技術安全標准。
(十八)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從業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識別客戶身份,主動監測並報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從業機構有義務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有關協助查詢、凍結的規章制度,協助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及時查詢、凍結涉案財產,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好取證和執行工作。堅決打擊涉及非法集資等互聯網金融犯罪,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金融機構在和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代理時應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簽訂包括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協議,並確保不因合作、代理關系而降低反洗錢和金融犯罪執行標准。人民銀行牽頭負責對從業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牽頭負責。
(十九)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自律機制在規范從業機構市場行為和保護行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組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協會要按業務類型,制訂經營管理規則和行業標准,推動機構之間的業務交流和信息共享。協會要明確自律懲戒機制,提高行業規則和標準的約束力。強化守法、誠信、自律意識,樹立從業機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正面形象,營造誠信規范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十)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各監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當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適時提出調整建議,不斷總結監管經驗。財政部負責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財務監管政策。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監測體系,相關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負責相關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和監測工作,並實現統計數據和信息共享。
Ⅶ 哪些產品可替代互聯網存款
可替代互聯網存款的產品有:銀行推出的線上存款;風險較低的基金、保險理財等產品;國債或國債逆回購。
1、銀行推出的線上存款
首先,如果大家仍然想要通過線上渠道存錢的話,其實也不是不可以。雖然監管層不允許銀行通過三方互聯網平台攬儲,但並不禁止通過自家平台攬儲。現在很多銀行都有自己的網上銀行或手機銀行,而且一些銀行已經在把線上的攬儲業務轉移到自家平台上。大家如果想要在某家銀行存錢,可以去看看那家銀行是否有在自家平台上推出線上存款。
2、風險較低的基金、保險理財等產品
雖然互聯網存款從三方互聯網平台被下架,但目前這些平台在售的基金、保險理財等產品並沒有受影響。沒有了互聯網存款,就可以找一些風險較低的基金、保險理財作為替代。從收益上看,這些風險較低的理財比互聯網存款只高不低。
3、國債或國債逆回購
記賬式國債和電子式儲蓄國債都是可以在線上購買的,只需要在銀行開通國債賬戶就行。而國債逆回購只需要一個證券賬戶就能買。國債和國債逆回購都是安全性很高的產品,利率跟存款利率也差不多,短期限的利率還更有優勢,完全可以當成銀行存款的替代。
(7)互聯網金融的替代品擴展閱讀
多平台徹底關閉互聯網存款產品
1月15日,央行和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規范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商業銀行不得通過非自營網路平台開展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存款業務。而已經辦理的存款業務,到期後自然結清。
在此期間,相關存款依法受到保護,消費者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和存款協議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業銀行應當繼續提供查詢、資金劃轉等相關服務。
對於這樣的調整,有專家直言,對銀行來說,互聯網存款能在很大程度上解決因網點不足造成的輻射地域面積小的問題。尤其對那些地方性的中小銀行,通過互聯網存款,就能突破地域的限制,把攬儲的范圍擴展至全國。但也正是因為這樣,互聯網存款才觸及到了監管紅線。
因為根據規定,地方性銀行在沒有得到監管層的批准下,是不得開展跨區域攬儲業務的,也就是說地方性銀行沒有批准就只能在當地攬儲。然而通過互聯網存款攬儲,攬儲范圍明顯突破了地域限制,所以是不合規的。
1月27日,支付寶、京東金融、滴滴金融等多家第三方互聯網金融平台已經下架了所有銀行存款產品。
Ⅷ 互聯網金融真的能「顛覆」傳統金融嗎
互聯網給傳統金融帶來的「顛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超越邊界
這里所說的邊界,既包括地域邊界,也包括人群邊界,還包括時間邊界。傳統銀行往往只能服務於所在網點周邊地區,而互聯網金融是直接面向所有人。傳統銀行更多地關注大客戶、大企業、有錢人,而互聯網金融更強調普惠,服務門檻直接降到百元級。傳統銀行營業網點辦公時間「朝九晚五」,而互聯網金融可以隨時提交業務請求。總之一句話,互聯網金融正在超越了傳統金融服務邊界,他的終級目標是任何人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連網設備均可以享受最及時、最優質的金融服務。
2、重建規則
互聯網每進入一個行業,就會顛覆一個行業,為什麼?因為互聯網企業不按常理出牌,敢於、擅於重建規則和生態。這就是大家經常聽到的跨界打劫和破壞性創新,背後的邏輯很簡單:通過互聯網創新重塑產業鏈,再重建利於自己游戲規則,倒逼既有企業服從新規則!
3、盈收後置
先圈地,後賺錢,是互聯網企業最核心的生存法則之一。為了圈到人,互聯網公司是不惜下血本的,各種燒錢大戰就是實實在在的案例。互聯網企業將這種玩法帶到金融領域,讓傳統金融機構根本無法應對。余額寶、微信錢包都是在很短時間內就做到上億用戶,傳統銀行想都不敢想。
互聯網不僅改變了金融服務的實現形式,還改變了金融機構的盈收模型。雖然互聯網金融的核心還是金融,但我們絕不可忽視互聯網給傳統金融帶來的顛覆意義。未來的金融機構,不懂金融會死,不懂互聯網會死得更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