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舉證存款是否存在的責任在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5條對一般存單糾紛案件的認定和處理:
(一)認定
當事人以存單或進帳單、對帳單、存款合同等憑證為主要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存單糾紛案件和金融機構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確認存單或進帳單、對帳單、存款合同等憑證無效的存單糾紛案件,為一般存單糾紛案件。
(二)處理
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般存單糾紛案件中,除應審查存單、進帳單、對帳單、存款合同等憑證的真實性外,還應審查持有人與金融機構間存款關系的真實性,並以存單、進帳單、對帳單、存款合同等憑證的真實性以及存款關系的真實性為依據,作出正確處理。
1、持有人以上述真實憑證為證據提起訴訟的,金融機構應當對持有人與金融機構間是否存在存款關系負舉證責任。如金融機構有充分證據證明持有人未向金融機構交付上述憑證所記載的款項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持有人與金融機構間不存在存款關系,並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2、持有人以上述真實憑證為證據提起訴訟的,如金融機構不能提供證明存款關系不真實的證據,或僅以金融機構底單的記載內容與上述憑證記載內容不符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應認定持有人與金融機構間存款關系成立,金融機構應當承擔兌付款項的義務。
……
2. 在行政訴訟中,應當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我國《行政訴訟法》第34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此外,《行政訴訟法》第35條還規定:「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證人收集證據。」由此可見,在行政訴訟中,應當是由行政機關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所實施的行政行為合法,而不是由權利受到侵害的公民收集證據證明該行政行為違法。此外,行政機關在訴訟過程中不得向原告、第三人和證人收集證據,這也就意味著行政機關提供的證據只能是在作出行政行為時就存在的證據。
3. 舉證責任的一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對嗎
1、原則上是誰主張,誰舉證,但是也存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3條有這樣的規定,因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產品或裝飾裝修等服務,自消費者購買該商品和接受該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所以,一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但是對於法律有特殊規定的,存在舉證責任倒置,或者明確舉證責任一方的情形,則不適用於一般舉證原則,應按照法律規定,由承擔舉證責任一方承擔舉證責任。如果承擔舉證責任一方無法舉證,或者所舉證據不足以證實己方觀點或反駁對方,則負有舉證責任一方承擔不利後果。
法律上,對於明確承擔舉證責任一方的規定還有很多,所以,當一般原則不能適用明確舉證責任的,則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明確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如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則適用於一般舉證原則,即誰主張誰舉證
2、當事人對於自己所提出主張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主張所依據的事實,負有舉證的義務,當事人舉不出有效證據,或者不足以反駁對方,則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承擔不利後果。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3條
4. 在哪些情況下應由經營者對商品的瑕疵承擔舉證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三條第三款
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5. 「借款的舉證責任應由誰承擔」(等4則)
借款的舉證責任應由誰承擔?編輯同志: 於某與萬某因長期生意往來,向萬某借款共計25萬元,但並未向萬某出具書面借條。後萬某多次要求於某還款,均未果,便起訴至法院。於某認為,萬某故意歪曲事實真相,自己已經償還了24萬元,現僅欠萬某1萬元,且萬某不能證明雙方已經形成了借款關系。萬某認為雙方為口頭約定,於某承認借款,依法應負有償還欠款的義務。請問,應由誰承擔舉證證明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責任? 山 西宋敏宋敏讀者: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法律保護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同時,《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即誰主張,誰舉證。萬某應對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如沒有證據,應承擔不利法律後果,即承擔無法要求於某還款的法律後果。 孕婦被施工垃圾滑倒由誰擔責?編輯同志: 朱某是樂川百貨大樓的員工,該百貨大樓全體員工每日上下班必經過位於該百貨大樓東側的唯一通道。樂川百貨大樓內的商戶佳佳食品店,因自身經營需要,委託達恆裝修公司對店面進行裝修,員工通道因此布滿了破碎的瓷磚、木料等裝修垃圾,使得員工難以通行。朱某下班時被通道口處瓷磚滑倒,其此時懷有身孕,當時即出現腹部疼痛、行走艱難等症狀,經婦幼保健院診斷為子宮收縮現象和先兆流產危險,因此住院。朱某的孩子出生後,存在白細胞異常、耳鳴的情況。朱某要求佳佳食品店和達恆裝修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請問,朱某的請求能否獲得支持? 湖 南吳青松 吳青松讀者:朱某摔倒地點的施工垃圾散落在樂川百貨大樓出口的路面上,事發時只有佳佳食品店在進行裝修,且裝修材料及施工垃圾只能通過事發地點才能運送。據此可以推定造成朱某滑倒的施工垃圾是佳佳食品店裝修時產生的。達恆裝修公司作為直接侵權人,應對朱某的合理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佳佳食品店雖然已經將裝修工程發包給達恆公司,但佳佳食品店應對裝修材料及施工垃圾的處理予以監管,佳佳食品店沒有盡到相應的監管責任,應在達恆公司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佳佳食品店在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達恆公司追償。同時,因朱某未對其自身的安全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可以減輕達恆公司和佳佳食品店的賠償責任。 車輛涉水損壞可否要求保險公司賠償?編輯同志: 蔣某所有的一輛轎車向保險公司投保了車輛損失險、不計免賠等險種,保險期限一年。後該地區處於持續暴雨狀態,蔣某因公事駕車外出。經過一積水涵洞時,車輛發生熄火。蔣某要求保險公司對車輛損壞進行賠償。保險公司勘查後認為,涉水行駛致發動機損壞,當場表示,被保險車輛涉水行駛致發動機損壞,屬於免責事由,對發動機的維修保險公司不予賠償。請問,在此情況下,蔣某要求保險公司賠償發動機損失的請求能否獲得支持? 北 京黎 明黎明讀者:保險公司收取了蔣某的保險費用,並向其簽發了保單,雙方的保險合同成立並生效,雙方應當按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條款中有關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中明確約定了因暴雨致車輛損壞為保險事故的賠償責任范圍,而免責條款中又明確約定了因遭水淹或涉水行駛致發動機損壞不是保險責任范圍;蔣某車輛是因暴雨時經過有積水的涵洞後發動機損壞,應當認定是車輛涉水行駛而致車輛的發動機損壞;在通常情況下,不能要求車輛駕駛人員在遇暴雨駕駛車輛過程中途經涵洞時而停止駕駛,因此暴雨是車輛受到損害的主要原因之一。而車輛的發動機是汽車不可或缺的重要部件,故保險公司提供的合同條款中因暴雨致車輛損壞應當賠償的條款與暴雨情況下的遭水淹或涉水行駛致發動機損壞不予賠償的免責條款發生了文義上的沖突。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保險公司作為格式條款的提供方,當合同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時,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的解釋時,應當作出不利於格式條款提供方的解釋。雖然保險合同約定了免責條款,但該免責條款與因暴雨應當承擔保險責任的條款有沖突,應當認定因暴雨承擔保險責任的條款已發生效力。因此,蔣某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因事故所產生的發動機修理費可以獲得支持。 質量瑕疵是否應承擔責任?編輯同志: 賈某購買了一套住房。為布置新房,他選擇了溫馨家園傢具廠定做傢具,楊某是該廠的個體業主。賈某要求用杉木定做室內傢具,並交付了貨款。楊某將做好的傢具送至賈某住房,由於忙於喬遷,賈某未對交付的定做物予以驗收,未出具收貨憑據。賈某使用一段時間後,發現傢具並未使用杉木材質,且存在材質霉變、變形、脫漆等嚴重質量問題,賈某要求楊某按訂貨單要求將定做物給予重作、修理。請問,賈某的主張能否獲得支持? 甘 肅宋樂耀 宋樂耀讀者: 雙方簽訂的定做承攬合同成立,合法有效。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楊某交付的定做物存在質量瑕疵,應負違約責任。雖然楊某已經將傢具送至賈某家中,但賈某並未進行驗收,也未出具收貨憑據,因此,賈某並未接受貨物。賈某要求楊某對交付的定做物給予限期修理、重做,合理合法,依法應予支持。
6. 什麼情況下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7. 原告應該承擔哪些舉證責任,舉證責任范圍的
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應對下列事項承擔舉證責任:(一)證明起訴符合法定條件,但被告認為原告起訴超過起訴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訴被告不作為案件中,證明其向被告提出過申請的事實;(三)在一並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中,證明其因受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侵害而遭受損失的事實;(四)其他應當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的事項。
而被告(一般都是行政機關)應對以下事項承擔舉證責任:(1)對被訴具體行行為合法性有關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2)對原告超過起訴期限承擔舉證責任;(3)其他應當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的情況。
8. 如何承擔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的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供據以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的,視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沒有相應的證據。」本規定第二條至第九條還分別對哪些情況下原告和被告應當提供證據以及收集證據時應當遵守的規定。
《規定》第四條 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
(一)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二)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三)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四)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五)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六)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七)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八)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舉證責任倒置」是從司法公正的原則考慮,改由被告方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被告方拿不出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就要承擔敗訴責任。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告並非完全不負舉證責任,而是要負證明初始事實的責任。被告舉證證明的事實范圍,亦並非整個案件的事實,而只是因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責任推定原則而免除原告舉證責任的那一部分事實。如因環境污染提起的侵權訴訟,因環境污染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具有特殊性質,原告一般都不具備相應的科技專業知識,因此,原告只對自己受到損害的事實和被告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或造成財產損害的污染物的事實負舉證責任,至於這種污染物質和損害之間究竟有沒有關系,則不許原告證明。被告如果主張排污行為不是損害的原因,則應舉出科學的鑒定結論予以否認。
《規定》第九條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
(一)眾所周知的事實;
(二)自然規律及定理;
(三)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四)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
(五)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
(六)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9. 舉證責任應由哪一方承擔
通常情況下是誰主張,誰舉證。不過法定的證明責任倒置,是例外情況。
你說的被告無力承擔該責任,是指無力承擔舉證責任把,那麼法院就會做出不利於他的判決了。在訴訟中,原告有原告承擔的權利義務,被告有被告應當承擔的權利和義務。
產品質量責任糾紛,如果原告說被告的產品有質量問題,哪么就要提出證明該產品質量問題的證據,如果被告主張產品五質量問題,哪么就應當提出證明該產品五質量問題的證據。
10. 債權人應承擔什麼舉證責任,債務人應承擔什麼舉證責任
一、債權人應承擔什麼舉證責任
在借貸糾紛案件中,原告作為債權人行使債權請求權,首先應該主張其請求權成立並已經屆期,為此其應該向法院提供其權利發生並已經屆期的法律要件事實成立的證據。由於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義務履行有先後順序,債權人主張合同權利的發生,其應該為兩個要件事實的成立負舉證責任,一個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個是其已經履行了合同的義務。
二、債務人應承擔什麼舉證責任
債務人抗辯的種類很多,其有可能針對債權人所提供的證據主張證據本身有問題,這時人應當提供針對債權人所提交的證據的反駁證據;如果債務人主張債權人的權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約,或者已經消滅,其應該就權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權利制約法律要件、或者權利法律要件負舉證責任;當然,債務人還可以提出反證,證明債權人所主張的事實並不存在。如果債務人有上述種類的主張,債權人則可以針對上述主張繼續提供證據,以支持自己的主張成立。如果債務人沒有上述主張,則債權人不承擔舉證責任。
債權人、債務人在債權債務糾紛中有不同的舉證責任。就一個具體的民事糾紛案件來說,原告為求得勝訴,就其訴訟請求原因所作的主張,為原告主張的事實,此即為原告的主張責任。防止受到不利判決的危險,須進行各種抗辯或防禦,其主張各項抗辯或防禦的原因,乃被告主張的事實,此即為被告的主張責任。建議債務糾紛當事人咨詢一下專業的債權債務律師,舉證關系著官司的輸贏,對當事人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