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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術對金融機構的沖擊

發布時間:2021-07-04 02:33:40

Ⅰ 金融科技對銀行的影響到底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

不管是互聯網金融公司還是金融科技企業,他們這種利用互聯網和科技手段高度融入金融業務的企業形態已經對現有的傳統金融行業造成了不小的沖擊。雖然各家銀行都在積極探索互聯網以及新技術在金融業務領域的突破和應用,但在新的互聯網金融公司面前,依然倍感壓力,銀行業轉型的路上危機四伏。
而在此之前,銀行業面臨許多懸而未決的難題。比如,在如何掘金大數據方面依然面臨窘境,整體解決方案缺失,商業化的路線不明晰;人工智慧相關的智投顧問的發展空間尚不明確?一度火熱的VR概念為何不能在金融科技領域被廣泛應用?哪些科技應用值得金融科技去追捧?為什麼科技一直在飛速發展,而銀行業卻一直處於飢渴狀態?怎樣領會金融科技的核心含義?
我們一直認為,科技成果應用於金融行業的本源應該是解決金融服務業務中的發展問題。那麼問題來了,金融科技到底要解決一個什麼樣的核心問題呢?維基網路對金融科技的釋義甚是好:金融科技,一種運用高科技來促使金融服務更加富有效率的商業模式。
從維基網路的釋義中,我們可以看到,金融科技要強調的不單單是技術應用,而是要形成一種商業模式。但它究竟如何形成模式?這種模式之中又有著哪些道理和講究呢?這就需要行業的專家和學者們更進一步的探討和交流。
在對比了中美互聯網金融與fintech的發展環境與內部機理,並與銀行同業交流了面對金融科技脫媒壓力而主動創新轉型的做法和經驗之後,中國銀行網路金融部副總經理董俊峰在專欄上撰文表示,「金融科技與銀行不是顛覆的關系,而是互為補充。」如何在互補的基礎上形成有效的商業模式,助推銀行業轉型是一個更為深刻的內容。
金融科技驅動銀行轉型
金融科技的發展不僅給銀行業帶來機遇和挑戰,也給金融科技公司帶來機遇和挑戰,機遇在於,他們的金融科技產品的特點將有機會在銀行業得以施展,實現金融與科技的互補。而挑戰在於,他們需要更加主動地接近金融市場,探查市場需求,以便更有效地支持銀行業在科技應用上的難題。因此,論壇也會有相關的科技企業就相關問題進行剖析和討論。
金融科技,在銀行業不應該僅僅是一個概念,而是一種武器,一種商業模式,解決金融與科技應用矛盾,解決銀行業戰略轉型的重要驅動力。新概念消滅舊概念只是表象,改變自己,做一個更完美的金融服務者才是銀行業真正應該關注的落腳點。

Ⅱ 互聯網會對金融中介帶來什麼樣的沖擊

當利率市場化來敲門——互聯網給金融行業帶來的沖擊(一)
《紅周刊(博客,微博)》作者記者 袁園
編者按:在一個偌大的房間里,只知道將錢存在銀行的人們沉睡著,銀行的工作人員悄悄出去把門關嚴,並喃喃自語道:「傻子才把這些利率2%的儲戶
叫醒」。由於銀行還需要增量來提升存款競爭力,便在房間門口和小商販做起了小生意,「我給你利率4%,你幫我吆喝吆喝,怎麼樣?」小商販盤算著差價滿心歡
喜。日子久了,沉睡的人們開始慢慢醒來……
「小商販沒有投資實體經濟和流動性管理的能力,也沒有廣泛吸收存款的能力,如果一定要做這樣的事情,就要受到和銀行一樣的監管。隨著利率市場化,銀行就會走進房間進行吆喝。」
——互聯網金融正在成為一個新的闖入者,加速利率市場化的到來。
嘉賓簡介
雷曜: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綜合政策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員,《互聯網時代:追尋金融的新起點》作者之一。
鄧建鵬: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國際金融論壇互聯網金融中心研究員,《互聯網金融法律與風險控制》作者之一。
互聯網金融迎合了長尾需求
《紅周刊》:互聯網金融與金融互聯網是否有區別,您怎樣理解?
鄧建鵬:互聯網金融注重滿足個性化和多樣化的需求,滿足這種需求以技術提升為前提。此前銀行貸款以及其它金融產品大多數是標准化產品,銀行設計
這些產品時首先是從自身作為思考的出發點。自從上世紀90年代以來,金融機構互聯網化即從這種思路出發。互聯網金融則主要從客戶角度出發推出產品,比如余
額寶。所以傳統金融的互聯網化與現在的互聯網金融存在區別,將來兩者間的差異可能將會越來越小。
《紅周刊》:您認為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什麼?
雷曜: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仍是金融,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眾籌等等都是互聯網金融,它們仍是現有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改進與延伸。互聯網一些新理念、商業模式、技術給金融行業發展帶來新的機會。金融是一個服務行業,對消費者而言,不管誰來提供,最終的需求是好的服務。
鄧建鵬: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運用互聯網思維和互聯網技術提供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包括了分享、平等、民主和協作的理念。互聯網金融發展動力來自於民間金融,互聯網金融之所以有生命力,其重要原因是它迎合了民間80%被傳統金融所拋棄的長尾客戶的需求。
《紅周刊》:互聯網金融在我國經濟格局中將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鄧建鵬:一是促進利率市場化;二是為金融業的改革帶來巨大動力;三是彌補傳統金融機構的不足,尤其是為傳統金融機構不重視的人群提供金融產品與服務。
《紅周刊》:請二位簡單概括一下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模式有哪些?
雷曜:目前暫時可以總結為三類比較典型的產品和服務:第一,傳統金融機構和准金融機構通過互聯網提供服務;第二,電子支付以及其延伸服務,非金
融機構在銀行卡單、互聯網支付等細分領域市場逐步成熟,交易渠道也從網路支付延伸至移動支付、電視支付、電話支付等;第三,網路借貸和眾籌融資等新興形式
正在興起。
鄧建鵬:互聯網金融各產業領域尚在不斷分化組合及高速發展之中,尚未定型,以模式論未必適合。互聯網金融關鍵要把握兩個要素:第一是貨幣虛擬
化、電子化;第二是支付的網路化、移動化。在技術上,這兩者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根基。互聯網金融產業領域包括第三方支付、「寶寶類」互聯網直銷基金
P2P網路借貸、第四種互聯網金融的產業領域——眾籌、第五種互聯網金融產業領域——互聯網保險。除此之外,還有其它的產業領域,不便分類。這包括供應鏈金融(如京東「京保貝」)、網路虛擬貨幣,比如比特幣、瑞波幣,其中的瑞波支付極具市場前景;金融信息服務網站,比如挖財網、銅板街等免費記帳與理財的網站。
顛覆?只是補充!
《紅周刊》:很多人使用「顛覆」這個詞來形容互聯網對金融的影響,您認為准確嗎?
雷曜:非金融機構電子支付及延伸服務,更多是基於互聯網以及移動互聯網等技術和商業模式的創新,這也為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提供了新思路。同時互聯網金融對銀行業提供的支付、結算等服務形成了市場擠壓,沖擊了現有的競爭格局和經營理念。
但我們要清楚認識到,金融實質並未改變。長期以來,金融業都是信息技術推動的主要行業之一,傳統金融機構在數據集成、應用以及供應鏈金融服務市
場具有獨特優勢。面對互聯網的浪潮,傳統金融業務和互聯網金融本質上可以看做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的沖突在新技術和新商業模式下的放大。其實,傳統金融機
構在互聯網金融方面的劣勢並非因為技術或者創新能力不足,而是對非傳統客戶的服務覆蓋方面缺乏主動性。
鄧建鵬:近5年還談不上互聯網顛覆金融,主要是運用互聯網技術,使得金融業態在近年有了重大改觀,如余額寶以及其它寶寶類產品成為全民理財意識
覺醒的啟動器;如P2P網貸為過去幾乎無法從銀行融資的客戶(三農、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提供了巨大的融資便利。但也要看到,這些改變更多是彌補性的,
比如主要是服務那些被傳統金融業所拋棄的客戶。但隨著移動互聯網金融、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的成熟與運用,將來互聯網金融會進一步蠶食傳統金融的固有的領
域。在這個過程中,將迫使傳統金融業自我革新。因此,最終結果是兩者共存。
《紅周刊》:有一種觀點認為,隨著制度的放開、互聯網的平等特性將使得傳統金融中介的功能逐漸被摒棄,即互聯網金融能夠實現金融的「去中介化」?
雷曜:金融本身就是服務行業,先天具有中介的屬性,去中介化就是去金融化。金融行業為什麼會存在?就是因為大量的資金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間存在信
息的不對稱,需要一個平台有效整合信息形成定價,以及風險評估。我們很難想像去掉這個中介,「能夠去掉」意味著這個中介是非常簡單的,這是不可能的!無非
是中介的機制跟此前有一個改變,但是這種改變一直存在,這只是金融行業進化過程中的其中一步,而不是最後一步。
鄧建鵬:互聯網金融能使金融的「中介」性質大大弱化,但是完全去中介化估計很難。互聯網金融很多產業領域本身就是中介,比如P2P網貸平台,本質上就是借貸信息服務中介。
互聯網金融挑戰傳統銀行
《紅周刊》:對傳統銀行業而言,互聯網金融是危,還是機?
雷曜:互聯網金融主要在支付、信貸、客戶基礎三個方面給傳統銀行帶來了嚴峻挑戰。互聯網提供了一些新的技術、商業模式和客戶體驗,銀行不是沒有
這方面的意識,但為什麼還是被民間機構搶了先機?因為銀行狀況很好,不需要去改變,或者說也在改變,但步子不會那麼大。對銀行來說,最大的沖擊是意識上的
改變,不要因為支行開得多,就可以不重視小額;不要以安全第一,就忽視了便利。這都是對傳統金融機構的提醒,是以一種拿走市場份額的方式在提醒。傳統金融
機構的力量和優勢還是很明顯,當然其中也存在很多難點,比如對小微企業服務的問題,在符合金融監管發展規律的前提下,應該更多鼓勵民間機構和傳統機構一起
來解決問題,而不是對立的。
鄧建鵬:目前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銀行而言還談不上危險。互聯網金融的爆發,讓銀行看到了改革的方向和動力,或者說潛在的壓力。但是,如果傳統銀行不借勢自我改革,在5年以後,互聯網金融發展壯大,並且必將出現若干互聯網金融巨頭,到那時曾經的機會將變成危險。
《紅周刊》:互聯網金融對券商、銀行、保險有多大的沖擊?影響有限還是致命打擊?影響主要體現在哪些業務模式上?
鄧建鵬:近5年,券商、銀行的中介性質弱化,其傳統盈利將下降。券商近年降低傭金即是表現之一,因此他們不得不提供其它增值服務。保險業逐漸互
聯網化,線下保險銷售中介人員減少。在理論上,互聯金融發展的未來將演變成人人金融,每個人成為自主金融,對中介性質的傳統金融機構依賴大大減少。
《紅周刊》:怎樣定位第三方支付機構與銀行互聯網之間的競爭關系?
雷曜:我國第三方互聯網支付的規模不斷提高,過去7年年均增速達到111%,其中支付寶憑借電商平台的優勢占據50%的市場份額,財付通市場占
有率約20%,銀聯10%,其他第三方支付機構主要走細分市場專業化道路。這打破了傳統商業的格局,也徹底打破了舊有的支付和交易格局。
傳統銀行的網路化,比如手機銀行在用戶體驗上面臨第三方支付的巨大競爭,在賬戶開立、非本行客戶跨行交易上,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相比處於弱勢;在B2C結算業務中不直接掌握客戶信息,一定程度上淪為第三方支付的後台服務。
但是從本質上來說,部分非金融機構支付具有類似商業銀行的信用創造功能,沉澱資金相當於吸收的存款,而且沉澱資金由於沒有類似商業銀行的存款准備金制度,其信用擴張的能力要遠遠強於商業銀行,這就存在了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和支付安全等問題。
《紅周刊》:第三方支付也是一片紅海,現在很多電商有自建或者意圖收購支付公司,如支付寶、財付通、網路錢包等,未來這個市場的競爭格局將會怎樣?
雷曜:互聯網的技術發展很快,現在規模小的未必將來就是小的,現在嘗試的一種商業模式將來未必就不會成功,互聯網金融的時代不是比大小,都有機會。
分類監管成為大方向
《紅周刊》:一個不可迴避的問題就是監管。未來對於互聯網金融的政策導向傾向於什麼方向?
雷曜:第一,互聯網金融本身需要門檻,不能說只要是互聯企業就可以隨意從事金融;第二就是針對不同的子行業,門檻應有高低,對不同的資本應該更
公平一些。現在有一個誤解,即對於互聯網金融不應該監管嚴格。但金融是一個中介,首先應該考慮的是風險,而不是服務的對象是誰,這是問題的起點。另外,監
管也有成本的考慮,產品、資金的來源、接受監管的程度是一一對應的,這個規律不會因為互聯網企業而改變,所以不管什麼機構都應回歸金融的本質。
具體來講,互聯網金融對於網路安全有更高的監管和評估要求,其所蘊含的系統風險不同於傳統金融體系。借鑒國際上對不同金融機構的監管思路,我們
傾向於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機制與商業銀行有一定差異。另外,改變傳統的分業立法模式成為共識之一,轉而適應金融綜合化經營的發展趨勢,從消費者角度橫向立
法。同時,打破傳統的按行業分類標准,如銀行、保險、證券等,對相同性質的金融產品採用總括性的概念,在適用法律上不應存在根本差異。
鄧建鵬:綜合目前監管機構官員表態以及我個人的研究,未來政策導向更傾向於:新的業態監管要轉變既有思路,要鼓勵行業自身規則的引導,也即我稱之為的「軟法治理」;監管機構設置一些底線法則,如不非法集資、不設資金池、要有信息披露等。
《紅周刊》:有人認為,互聯網企業做金融現在風聲水起是因為其游離在金融監管之外,即享受著「管制紅利」,一旦統一監管,互聯網企業所有的優勢也就同步消失了,您怎麼看?
雷曜:現在新興互聯網金融業務處於監管套利超常發展階段。以余額寶為例,表面上,余額寶們把錢從銀行賬戶轉走,通過貨幣基金繞一圈,又以大額存
單的形式返回銀行,對整個銀行體系而言存款沒有減少,但余額寶們轉出的是銀行儲蓄存款,轉入的是同業存款,在准備金等基礎性金融管理制度上,顯現出明顯的
監管套利問題。同樣P2P網貸平台能否真正按照「信息平台」模式運行,完全不涉及資金歸集,在商業上否有持續發展的可能,還有待證明。
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體現出他是特殊時期的產物,第一,我國金融體系市場化改革未完全到位,比如銀行存款上限管制帶來明顯利差空間,另外我國對
銀行存款仍存在隱形保障,人們同樣認為互聯網金融的理財產品也有政府兜底;第二,我國金融體系仍採用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而互聯網金融企業監管
明顯放鬆;第三,傳統金融監管法律和手段明顯滯後於互聯網金融在技術和商業模式方面的發展。現在一些沒有金融牌照的企業在從事金融活動,並不是沒有一點規
矩和管理,一些活動是由法律來限制的,比如不能吸收公眾存款,不能非法集資等,法律是底線。
鄧建鵬:互聯網企業做金融部分游離在監管之外,存在「管制紅利」問題。但是,其與傳統金融介入金融的性質不完全一樣,比如網貸,本質上是金融信
息服務中介,不經手資金,與銀行不同,所以統一監管是錯誤的,也是不可能的。完善合適的監管,正當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反而會正常成長起來。
《紅周刊》:我國目前P2P行業的模式有三類,平台模式、擔保模式、銷售模式,但絕大部分是擔保模式,如何看待這類公司風險——注冊資本很少,但業務規模很大?帶了擔保的P2P其本質是否就是沒有牌照的金融機構?
鄧建鵬:P2P本質是借貸信息服務中介,現在國內許多網貸多少與這個本質存在差異,部分公司由信息中介變成信用中介,在這一點上,近似於沒有牌照的金融機構。將來的監管要讓網貸回歸其本質。目前,網貸做信用中介,就算帶了擔保,風險仍較大。
《紅周刊》:隨著監管的落地,哪類新金融模式您覺得機會更大?您對新金融發展方向的看法是?雷曜:阿里小貸摸索了一套新的風險管理的辦法,非常有價值的一點是大數據。我們需要真正地利用大數據為普惠金融提供更好的服務,這是未來一個大
的方向和商機。大數據技術是互聯網金融發揮獨特優勢的核心環節。隨著金融供應鏈的發展,大數據和金融體系更加緊密聯合,投資者通過上下游信息挖掘出核心企
業和衛星企業往來關系,評估企業財務狀況;金融機構將客戶消費行為、金融活動和財務狀況進行分析匹配,實現對客戶「量身定製」個性化金融產品和服務,有利
於信貸風險控制;提供支付、結算、投資、融資等金融服務的新型信用中介和數據的結合更為靈活和主動

Ⅲ 試分析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業有什麼沖擊,面對沖擊傳統金融業應該如何創造新

首先是對於適應新環境。從今年開始,互聯網金融非常熱,我們也發現了市場的變化。商業銀行擔負了資金融通和中介的功能,互聯網金融的出現雖然不能完全說去中介化,但也對傳統的金融業產生了三個沖擊。
第一,從支付來看,商業銀行的支付結算傳統上是社會結算,但從去年以來,第三方支付越來越重要,尤其是像支付寶[微博]、財富通這些第三方支付成為線上支付的主流。在交易鏈條的重構過程中,客戶的交易信息和消費信息被隔離開來,對銀行有釜底抽薪的顛覆性作用。
第二,從負債端來看,互聯網金融對銀行活期存款的沖擊。傳統的金融機構需要多少年才能累計到余額寶[微博]的用戶數量,對存款的沖擊是不爭的事實,大規模資金流向互聯網的趨勢也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中國的利率市場化進程,對商業銀行有著深遠的影響。
第三,在資產端。現在互聯網金融的借貸平台主要還是從事個人消費信貸、小微金融業務,貸款客戶絕大多數還是傳統商業銀行不能覆蓋的客戶。現在來看沖擊有限,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新型的網路借貸方式所覆蓋的客戶會與傳統銀行業覆蓋的客戶有所交集。包商銀行一直長期致力於小微金融業務,我們的口號也是立足百姓創業,立志國際品牌,做最好的小企業金融服務集成商,我們在這方面的感受比較深刻。
除了業務層面的支付、負債、資產端的沖擊以外,互聯網金融對傳統商業銀行的沖擊還有以下兩點。
第一個就是互聯網思維對傳統金融思維的沖擊,用戶為王、產品優先、簡約極致的創新思維對包括包商銀行在內的傳統企業產生了巨大沖擊。對金融業的沖擊在去年剛剛開始,但從電商對傳統零售業的沖擊來看,我們的感受還是非常深刻。
第二,互聯網獲取客戶和流量的能力比商業銀行大。互聯網客戶有很高的黏性,而商業銀行傳統獲取客戶的方法顯得遲緩而笨重,就像余額寶在短期之內獲得大量客戶,這是商業銀行和互聯網企業非常大的差距。
當然,我們也在思考傳統金融機構的優勢在哪裡。我們認為優勢可能還在於傳統金融機構的風控能力和資產製造能力。隨著利率市場化,負債端的競爭趨於白熱化,未來可以想像的圖景是資金只是幾個的問題,核心是怎麼運用這些資金。運用資金的過程其實就是資產定價和風險控制的能力。資產定價和風控能力也將是以後一段時間商業銀行的關鍵能力。
當然,商業銀行積攢了幾十年的風控技術以及大量的人才資源也決定了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作為金融市場金融基礎資產的製造者和生產者的角色。或許物理網點會成為雞肋或負擔,但傳統商業銀行的資產製造能力才是商業銀行相對於互聯網企業的巨大優勢。
昨天包商銀行正式推出了互聯網金融平台,也是我們在互聯網領域的重要嘗試。在研發階段,我們考察了各種商業模式、各種互聯網企業。當然,我們也與國外的金融機構進行了探討。下面就這個新的模式跟各位進行分享。
第一,銀行是整體的互聯網化,還是單兵突進。我們內部進行過討論。作為中小商業銀行,是否可以通過體系性的變革重生成為完全適應未來互聯網競爭環境的新的銀行。後來感覺這個難度很大,因為商業銀行傳統的組織架構、業務流程和管控模式、企業文化都跟互聯網環境下的企業有所不同。對於一家現有商業銀行的改造的困難也非常大,也可能引起比較大的動盪。所以我們的線上平台也是採取單兵突進的方式,設計新的模式、組建新的隊伍、建立新的文化來適應新的競爭。

第二,是用現有品牌,還是用新的品牌。目前來看,業內大部分的商業銀行推出的互聯網金融基本還是傳統的銀行品牌。事實說從兩個角度來說,一個是客戶的角度。從傳統渠道和互聯網端進來的客戶是兩個層面的,雙品牌運作可能更合適。我們也考察過國外比較成功的銀行也是採取雙品牌的策略。當時我們也問他們為什麼不在銀行內部建一個銀行,他們認為在內部建不太可能。從前端來看,可能就是名字不一樣、界面不一樣,其實後面的產品製造的流水線或者是生產方式是完全不一樣的,包括文化。對於用主品牌,還是雙品牌,我們現在的宣傳還是新建一個品牌。
第三,大而全,還是小而精的選擇。這是商業銀行的關鍵選擇,也是比較有誘惑的選擇。從目前來看,一些金融機構和商業銀行的資產比較大,實力也很強,有這種全面布局的想法也非常正常。從國外的數字化銀行的案例來說,包括美國成功的商業模式和國內互聯網企業的做法,專注極致、簡約可能才是真正的成功之處。尤其是美國的模式,其實非常簡單。我也在想為什麼這么簡單的東西能做成呢?而且為什麼會有市場機會呢?也可能是因為現在日益復雜的金融體系反而給這種簡單需求的滿足提供了市場機會。我們的線上品牌也是秉承這種單一的商業模式,產品也比較簡單,用戶界面也非常的簡約。
以上就是我對商業銀行介入互聯網金融的思考,包括對環境的分析和一點認識,不對之處請各位專家和嘉賓批評指正。

Ⅳ 金融與科技的結合會有怎樣的影響

根據金融穩定理事會(FSB)的定義,FinTech指的是技術進步推動的金融創新,它涵蓋了各種新型業務模式、應用、流程或產品,並對金融市場、機構、金融服務提供商產生重大影響。
1、FinTech對傳統金融服務價值鏈的挑戰
傳統意義上的全能銀行服務鏈條包括客戶關系、零售和商業存貸款以及一系列貨幣、資本批發市場的眾多活動,FinTech對上述各個組成部分都發起了強有力的挑戰。
支付結算主要採取現金、借記卡、信用卡以及電匯方式。FinTech公司則藉由「數字錢包」或「電子錢包」來提供大規模的國內與跨境支付服務,雖僅有少量結算收入,但藉助交易所收集到的全部數據,公司就可向客戶兜售非銀行產品和服務。新型發展模式加上希望規避監管,使得FinTech公司無意涉足常規銀行業。
傳統銀行業以構建客戶關系作為發端,而現在這一歷史特性也正在悄然改變:客戶可通過電子聚合器來比較價格並交換服務,依靠智能投資顧問的數學運算獲取投資建議。隨著客戶越來越願意將其投資決策委託給機器,其資金及貸款也更易於與最優利率相匹配。如果公共政策舉措和新技術能夠結合並創造出普遍適用、持久和可靠的數字憑證,那麼這些流程將會更加順暢。
在零售和商業銀行領域,FinTech公司通過提供新的借貸平台,加劇了市場競爭。在一些G20國家,新型商業模式利用大數據和高級分析為客戶量身定製產品和服務
批發銀行和市場已經從中間交易(即交易商通過語音或電子方式)發展到非中介、完全電子化的交易。數學演算法和多邊交易場所的增長導致了高頻交易的出現。本世紀初期,高頻交易規模尚小,但目前已發展到分別占股權和外匯交易量的75%和40%。
分布式賬本等技術或將促進批發支付和清算基礎設施領域的准確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更好地符合監管合規性要求。這些進步可節省數百億美元的成本,並改善金融體系的彈性。
2、FinTech涉及的公共政策考量
在分析金融技術運用及對金融體系的影響程度時,G20當局需要牢記的公共政策考量至少應包括三個方面。
第一,必須要解決新產品和服務帶來的諸多行為問題,如客戶適用性、反洗錢和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等。監管機構要努力確保財務咨詢和服務標准得到遵守,金融體系的完整性得到保護。
第二,具有更大包容度和更多競爭力的雙重特性必須能夠體現出數字身份的價值。在發達經濟體和新興經濟體中,仍有數十億人無法享受到應有的銀行服務,仍有部分國家被隔離在全球金融系統之外。新技術或可提供解決方案,如生物識別和密碼學已被用於驗證客戶身份,從而提高金融服務效率,降低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盡職調查成本。
第三,必須重視數據保護等基礎性問題。一直以來,金融機構依據完善的法律監管框架,保護並使用其客戶數據;相比而言,社交媒體公司則定期收集卻時常共享客戶的海量信息。未來,FinTech還將從更廣泛的渠道匯總、共享數據,但對於是否應該搭建數據管理的適當框架,人們仍爭論不休。
3、FinTech對金融穩定的影響
FSB通過識別與新型、現行金融機構及金融活動相關的風險,來評估FinTech的發展將如何影響金融體系和市場基礎設施的彈性。陽光之下,並無新事。即使是不同機構的相同行為,只要是危害到金融穩定,監管部門就應該統一處理。不能僅僅因為它是新事物就被區別對待,也不能因為它游離於監管范圍外就意味著必須被納入監管。
目前,為解決支付創新帶來的監管問題,英國行為監管機構已經先行一步,原因在於:一方面FinTech支付服務提供商還沒有推出銀行業務,另一方面這些提供商尚未達到系統性的級別。展望未來,當虛擬貨幣和FinTech提供商加入中央銀行支付系統後,它們或將逐步取代傳統的銀行支付服務和支付系統。這種多樣性有其積極意義,畢竟現行的分層化和高度集中化的系統已經出現了單點故障風險。同時,監管機構需要監測集中度的任何新變化。正是基於這種認知,英國《數字經濟法案》建議將支付系統的定義拓寬至銀行之外,以涵蓋每一家系統性重要機構。
支付結算與客戶關系的變化對金融穩定有著更為深遠的意義。雖然FinTech有利於常規銀行業提升競爭力、優化效率和豐富客戶選擇,但客戶界面和支付業務的放開可能也標志著全能銀行業的終結。另外,如果全能銀行零售資金來源不夠穩定、長期客戶關系較弱,那麼其存款波動性和流動性風險可能會增加。客戶關系的淡薄也使得交叉銷售無法深入,最終影響到銀行盈利水平。整個金融體系雖不一定面臨風險,但銀行的審慎標准和處置機制都將需要調整。
融資方式的多樣化還意味著,當零售銀行業無法提供貸款時,P2P等新型融資服務或可取而代之,為消費者和小企業提供信貸支持,部分借款人也將越來越依賴這種資金來源。當前,由於承銷標准和貸款人對損失的容忍度均未經過經濟低迷的檢驗,這種融資模式在整個經濟周期中的穩定性仍未可知。受現有規模和業務模式所限,P2P貸款目前並不足以引發重大的系統性風險,但仍需密切關注其承銷標准降低和過度借款增長等問題。此外,在不具備銀行業務模式或者運用資產證券化模型的情況下,P2P究竟能夠發展到何種程度,目前還無法作出判斷。如果形勢發生變化,監管機構需要及時彌補新出現的漏洞。
批發銀行業和市場需要注意的是,智能投資顧問和風險管理演算法可能導致羊群效應下的過度波動或順周期性——尤其當基礎演算法對價格變動高度敏感或與之高度相關時。演算法交易者業已成為眾多主要市場的流動性重要來源,它們更傾向於在市場平穩期頻繁交易,由此可能導致人們會認為當市場最需要流動性的時候,這些資金將迅速離場。
在批發支付、結算和清算基礎設施方面,分布式賬戶等FinTech創新不管是已被採用或仍被作為替代品,都需要滿足最高標準的彈性、可靠性、隱私性和可拓展性要求。對所有金融機構而言,FinTech的出現大大改變了運營和網路風險。監管機構需要警惕新的單點故障風險,如銀行是否過度依賴網上銀行或雲計算服務提供商的公用主機。近年來,隨著金融機構信息化水平的持續推進,網路對金融體系的威脅也在增加。FinTech設想未來在更廣泛的各方間共享數據,加上交易速度與自動化程度不斷提高,數據保護和系統完整性等問題可能會更加嚴重。

Ⅳ 銀行作為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對銀行有沖擊嗎

互聯網金融對銀行沖擊很大,但對銀行來說也是一種機遇。
具體來說:
1、從互聯網行業來講,現在相當一部分的互聯網企業從非金融領域不斷地向金融領域滲透,無論是第三方支付,還是類似於POP這樣的貸款融資平台,對銀行的傳統存貸業務帶來不同的影響。
2、現在相當一部分的客戶都是通過互聯網的電商,或者說是融資平台來直接較量,既存在著金融脫媒,同時也隔絕著客戶與銀行的聯系。對銀行和客戶的基礎來講形成了一定的影響,或者說一定的沖擊。
3、雖然互聯網行業做了很多嘗試,目前還不能從根本上撼動商業銀行的地位,但是在人們的觀念和輿論上還是形成了非常大的影響力。這就是輿論和觀念上對金融產品和服務提出新要求,這對商業銀行也會帶來一定的沖擊。
雖然互聯網企業的金融嘗試給銀行帶來一定的沖擊,但是我認為在一定程度上對銀行傳統業務也是一種補充,它也覆蓋了傳統銀行業務的一些盲區,因此還是有很積極的作用。同時,互聯網熱愛創新的基因,也給商業銀行帶來了創新的動力,引發了商業銀行對自身經營模式的重新思考,重新定位,長足發展。

Ⅵ 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銀行的沖擊有多少

對傳統銀行有沖擊,首先他得跟銀行一樣,是金融機構,才能和銀行構成競爭關系。
然而目前所謂的「互聯網金融」,只是「金融中介」或者「金融信息中介」、不是「金融機構」。

我國的「金融機構」必須是政府頒發牌照的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基金(也就是題主所說的傳統金融機構)。擁有了這些牌照,本身就是「傳統的金融機構了」,跟所謂的「互聯網金融」也沒什麼關系,互聯網金融只是渠道。

在互聯網上搞金融機構的已經全部可以按照非法集資抓起來坐牢去了。
比如E租寶這種利用金融中介的幌子搞自融的,屬於金融機構,已經抓起來了。

另外一種就是目前比較流行的互聯網互助保險,個人認為也是非法集資,目前還屬於監管空白,不過保監會已經通報,基本上要查也就是最近幾年的事情了。
參照:網路互助保險可靠嗎? - 知乎用戶的回答

目前,在我國真正合法的「互聯網金融」,實際上就是「金融中介」(P2P),「第三方支付」、「信息門戶」三個項目,其他都是違法的。

什麼互聯網眾籌、互聯網互助保險、互聯網公司自融,全部都是集資詐騙。
碰都不要碰。

所謂「互聯網金融」搶占傳統銀行業務的,全部都是犯罪。在中國,沒有牌照經營金融業務,一律犯罪,沒有可解釋的。

互聯網只是個渠道,和金融是兩個概念,二者並不沖突。
「互聯網」對應的是「線下」,和金融並不相斥。

Ⅶ 互聯網金融對銀行沖擊很大嗎

互聯網金融對銀行的沖擊:
1、重新審視金融戰略,適應互聯網金融模式帶來的挑戰。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出現為中小銀行提供了與大銀行競爭的契機。如果能夠利用好這一模式,積極創新,將在一些新興業務上趕超大銀行,形成競爭力。傳統銀行業可能因為互聯網金融模式發生競爭格局的改變。一些互聯網企業已不滿足只做第三方網路支付平台,而是憑借數據信息積累與挖掘的優勢,直接向供應鏈、小微企業信貸等融資領域擴張,未來可能沖擊傳統銀行的核心業務、搶奪銀行客戶資源、替代銀行物理渠道,顛覆銀行傳統經營模式和盈利方式。

2、拓展銀行業務的客戶和渠道。客戶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各項業務的基礎。互聯網金融模式有利於商業銀行拓展客戶基礎。2012年,全球互聯網用戶達24億人;我國互聯網用戶為5.65億人2,網購人數1.93億人3。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商業銀行可以與自身戰略結合,一方面挖掘、吸引新客戶;另一方面增加客戶粘合度,拉近與客戶間的業務關系。互聯網金融模式下,銀行傳統目標客戶群可能發生改變,傳統物理網點優勢弱化,追求多樣化、個性化服務的中小企業及個人客戶更傾向於通過互聯網參與各種金融交易。商業銀行傳統價值創造和實現方式將發生改變,能夠提供快捷、低成本服務的金融機構會得到市場青睞。
3、提升資源配置效率,有效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題。互聯網金融企業擁有大數據、雲計算和微貸技術。這三項技術可以使互聯網金融企業全面了解小企業和個人客戶的經營行為和信用等級,建立資料庫和網路信用體系。在信貸審核時,投資者將網路交易和信用記錄作為參考和分析指標。貸款對象如違約,互聯網金融企業還可利用網路平台搜集和發布信息,提高違約成本,降低投資者風險,在服務中小企業融資及個人貸款具有獨特優勢。因此,互聯網金融模式可以超越傳統融資方式的資源配置效率,大幅減少交易成本,有力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4、價格發現功能,推動利率市場化。互聯網金融模式能夠客觀反映市場供求雙方的價格偏好,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應對利率市場化的有效方式。互聯網金融作為交易平台,資金借方報價,貸方依據對流動性、風險等因素偏好選擇貸款對象,雙方議價成交,交易完全市場化。隨著利率市場化推進,金融機構不能完全依賴央行的基準利率指導,應主動在市場上尋找利率基準。互聯網模式下,金融機構可以通過互聯網金融市場利率走勢,判斷特定客戶群的利率水平。如果還能夠深入研究挖掘數據,甚至可以形成完全由市場決定的「利率指數」,從而完善貸款定價基礎。
5、加速金融脫媒。傳統銀行在金融業務往來中,主要充當資金中介的職能。互聯網金融將加速金融脫媒,使商業銀行的資金中介功能邊緣化。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互聯網企業為資金供需雙方提供金融搜索平台,充當資金信息中介的角色。從融資角度看,資金供需雙方利用搜索平台尋找交易對象,之後的融資交易過程由雙方自己完成。

Ⅷ 如何面對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銀行業帶來沖擊及擬採取的應對措施

1、調整戰略,積極革新 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出現無疑對傳統銀行業尤其是大銀行提版出了挑戰,同時也為小銀權行的發展提供機會。
2、拓展互聯網業務,實現服務升級 我國互聯網用戶規模巨大,已超過5億,這無疑是金融業巨大的客戶資源,互聯網也將是最有前景的交易平台。
3、以數據、信息為根基,提升資源配置效率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通過資料庫和網路信用體系,使得信息快速傳遞,交易成本大幅減少,資源配置效率極大提高。
4、明確市場定位,強化專業化、差異化競爭優勢隨著金融界互聯網金融的興起、更多網路金融企業發展起來爭奪現有市場,傳統銀行業更要重新定義或鞏固自身市場定位和業務拓展方向,提供更專業化的服務,注重某一業務的擴展和深化,形成差異化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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