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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協助紀檢機關

發布時間:2021-07-04 18:08:45

① 公安機關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凍結存款

存款查凍劃行為的法定許可權

確定查凍扣權力及許可權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據是《商業銀行法》。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各機關的許可權如下:
有權查詢單位有公安、檢察院、法院、安全機關、監察、軍隊保衛部門、監獄保衛部門、海關、稅務、審計、證監會;有權凍結單位有公安、檢察院、法院、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保衛部門、海關、稅務;有權扣劃單位則很少了,僅有法院、海關、稅務。
具體說來,我們可以根據許可權的完整程度進行分類統計:
1、具有完整的查詢、凍結、扣劃存款權力的部門
(l)法院。公、檢、法部門在查、凍、扣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由於公安機關及檢察院並非裁判者(司法機關),因此僅有查詢、凍結許可權,而沒有扣劃權,這其實也跟公、檢、法的職能定位密切相關。
(2)稅務機關。《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稅收機關有權…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第三十八條規定:「……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存款」;「……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凍結的存款中扣繳稅款。」稅務機關是幫國家收賬的,要是沒有一桿到底的許可權,辦事效率肯定大打折扣,國家的花銷沒有著落豈不成了大事?理解!
(3)海關。《海關法》第六條第五項規定:「……可以查詢案件涉嫌單位和人員在金融機構、郵政企業的存款、匯款。」第六十一條規定:「海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義務人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存款;海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義務人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從其暫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繳稅款,」很有意思的是,在凍結的概念上,《海關法》的用詞是「暫停支付存款」,真是別出一格的啰嗦。《海關法》地三十七規定:「……必要時,可以通知銀行,在擔保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存款內扣繳。《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經海關查明,確屬來源於走私行為非法取得的存款、匯款,海關可以書面通知銀行或者郵局暫停支付,同時通知存款人或者匯款人。暫停支付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另外,《海關稽查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海關……可以查詢被稽查人在商業銀行或其他單位的存款帳戶。」《海關稽查條例》作為行政法規,按照《商業銀行法》只能規定對單位存款的查詢權,沒穿幫!
2、只有查詢和凍結存款權力的部門
這些部門分別是:公安、檢察、安全、軍隊保衛部門、監獄保衛部門和海關走私偵查局。《刑事訴訟法》把公安機關和檢察院的權力也限定了;同時,《刑事訴訟法》還賦予了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保衛部門在進行刑事偵查時,也可以享有同公安機關相同的權力。第四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機關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 「軍隊保衛部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對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獄進行偵查。軍隊保衛部門、監獄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本法的有關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1999年初,經國務院批准,海關總署、公安部組建了海關總署走私犯罪偵查局,《海關法》在2000年修改後,對此做出了明確規定,賦予海關走私偵查局同公安機關相同的權力。《海關法》第四條規定:「海關偵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機構履行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職責,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辦理。」
3、只具查詢存款權力的部門
(1)監察部門。《行政監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監察機關……可以查詢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必要時,可以提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依法凍結涉嫌人員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看來,監察機關也只能搞搞盡職調查。目前監察機關和紀檢機關是合署辦公,行使兩種職能。如紀檢機關在辦案中確需到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存款或者凍結存款時,無論是以紀檢機關名義立案,還是以監察機關名義立案的,均應以縣團級以上監察機關名義使用監察文書,並應按規定嚴格履行審批程序。應當注意的是,無論是監察機關還是紀檢機關在要求銀行協助時,均應使用規定格式的文本,此文本格式詳見最高人民法院和監察部的聯合發文《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二十一條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附件格式(含立案審批表、提請保全書、提請解除保全書)。
(2)審計機關。《審計法》第三十三條:「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並取得相關證明材料。」這里沒有明確使用查詢存款一詞,看來還真是搞盡職調查。稍後國務院《審計法實施條例》對這一問題作了明確,《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審計機關…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各項存款,並取得證明材料,有關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並提供證明材料。」由於該《條例》屬於國務院行政法規,同樣符合《商業銀行法》關於查詢單位存款的立法層級規定。另外,按照《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審計機關在審計執法過程中查詢被審計單位存款問題的通知》,適用軍隊審計機關的通知1999年3月29日審法發[1999]35號)的規定,軍隊審計機關也可以查詢單位存款。
(3)中國證監會。《證券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查詢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 另外,證監會對期貨交易的有關行為需要時,也可查詢單位存款。在國務院發布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有權查詢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的保證金賬戶和銀行賬戶。」
(4)財政部門。《會計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發現重大違法嫌疑時,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向被監督單位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和被監督單位開立帳戶的金融機構查詢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和金融機構應當給予支持。」這里的「有關情況」是否包括銀行存款,沒有明確說明。雖然後來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出了《關於財政部及其派出機構查詢被監督單位有關情況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但仍然未明確。另外,《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依法進行調查或者檢查時,……可以向金融機構查詢被調查、檢查單位的存款,有關單位和金融機構應當配合。」
(5) 銀監會。《反洗錢法》第二十五條:「調查中需要進一步核查的,經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的負責人批准,可以查閱、復制被調查對象的賬戶信息、交易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藏、篡改或者毀損的文件、資料,可以予以封存。」第二十六條:「經調查仍不能排除洗錢嫌疑的,應當立即向有管轄權的偵查機關報案。客戶要求將調查所涉及的賬戶資金轉往境外的,經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採取臨時凍結措施。」 呵呵,這裡面有臨時凍結權,歸入第三類可能有點不合適了。
(6)個人關於住房公積金的查詢。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單位有權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不得拒絕。」這樣,職工就可以以個人名義查詢本單位在銀行的住房公積金存款,開個人查詢非本人存款之先河。
4、喪失或部分查凍扣權力的機關
(1)工商機關。國務院1987年9月17日發布的《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條例》屬於國務院行政法規,按照《商業銀行法》的規定,行政法規無權規定存款的凍結,所以這一規定廢了。同樣,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的《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條例實行細則》屬於部門規章,其無權規定存款的查詢、凍結、扣劃,所以這一規定也是無效的。但是請注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監督檢查部門在監督檢查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權行使下列職權:按照規定程序詢問被檢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證明人,並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或者與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其他資料;」 因此,人民銀行總行《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中也承認了工商機關查詢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工商局等部門關於嚴厲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非法經營活動意見的通知》第四條:「對涉嫌從事傳銷和變相傳銷等非法經營活動的單位和組織者,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批准,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持有效的批准文件通知開戶銀行在六個月內暫停其辦理結算業務,各銀行應予支持和配合。」的規定,工商機關有六個月內暫停辦理結算的權力,這也算是凍結吧?
(2)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實施以前,中國人民銀行的一些行政規章規定,人民銀行可以查詢、凍結銀行存款,可以扣劃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 的存款,上述兩法頒布實施後,人民銀行也喪失了對存款的凍結和扣劃權力。但對於人民銀行是否有權查詢銀行存款,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認為,《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沒有對人民銀行查詢銀行存款作出明確規定,因此,人民銀行無權查詢存款。有的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第32條:「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金融機構的存款、貸款、結算、呆賬等情況隨時進行稽核、檢查監督。」及《商業銀行法》第62條:「中國人民銀行有權依照本法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規定,隨時對商業銀行的存款、貸款、結算、呆賬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檢查監督時,檢查監督人員應當出示合法的證件。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提供財務會計資料、業務合同和有關經營管理方面的其他信息。」由此認為人民銀行有權查詢銀行存款。其實,人民銀行履行的是對金融機構吸收的存款的數量、種類、利率是否符合規定進行的檢查,此時查詢存款的行為不同於司法、行政機關為促使義務人履行債務而採取的查詢措施,而是對銀行經營行為的檢查。
5、一些許可權不明的部門
現實中還存在另一種情況,就是相關法律法規的模糊性、概括性規定,操作起來難以把握,比如價格主管部門。《價格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進行價格監督檢查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查詢、復制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帳簿、單據、憑證及其它資料,核對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銀行資料;」這里的「銀行資料」是否包括銀行存款也無從理解。應當注意的是,在前面提及的人民銀行總行《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中卻未承認政府機構主管部門查詢權!
(二)不能凍結、扣劃的存款及特殊情況
1、存款准備金,任何機關都無權進行凍結和扣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15號)第34條規定:「被執行人為金融機構的,對其交存在人民銀行的存款准備金和備付金不得凍結和扣劃」,由於存款准備金和備付金已合二為一,均為存款准備金,且除此外,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沒有其他性質的存款。因此,人民法院是不能凍結和扣劃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第34條還規定;「但對其在本機構、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銀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凍結、劃撥」,此規定是在人民銀行存款准備金制度改革前出台的,而1999年9月11日人民銀行存款准備金制度改革後,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存款除了存款准備金外,再無其他性質的存款,因此,此規定已不能再適用。人民法院也不能依據此規定凍結和扣劃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存款。這一點,在司法部門到人民銀行以此為依據劃撥存款准備金時,人民銀行可能需要對司法機關做耐心的說明才是。
2、封閉貸款,司法部門不能凍結和扣劃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封閉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外經貿企業封閉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中規定:人民法院不得對債務人的封閉貸款結算專戶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或者先予執行;不得執行被執行人的封閉貸款結算專戶中的款項。《封閉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銀發[1999]261號)第14條規定:司法部門不應凍結封閉貸款賬戶和扣收專戶資金。
3、國庫庫款不能查凍扣
國庫庫款屬於國家財政收人,不同於銀行存款,司法、行政機關不應將其視為財政機關的可執行財產,對國庫庫款進行查詢、凍結和扣劃。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查詢、凍結、扣劃國庫庫款有關問題的復函》[銀函[1999]48號)中指出:對國庫庫款司法機關無權……進行查詢、凍結和扣劃。
4、社會保險基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規定:各地人民法院不得查封、凍結或扣劃社會險基金,這個弱勢群體的救命錢、養老錢。
5、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禁凍結或劃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通知》規定:各地人民法院不得凍結或劃撥該項資金用以抵償企業債務。
6、信用證保證金、承兌匯票保證金。
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信用證保證金、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一旦合法成立,即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應優先保護債權銀行的權益。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能否對信用證開證保證金採取凍結和扣劃措施問題的規定》(法釋[1997]4號)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通知》規定,法院對上述保證金可以採取凍結措施,但不得扣劃。只有在上述保證金已喪失保證金功能時,如信用證無效或過期,因單據不符而拒付信用證款項並且免除了對外支付義務,保證金扣除了相應款項後的余額部分等,人民法院才可以依法採取扣劃措施。另外,《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凍結、扣劃問題的復函》(銀條法[2000]9號)第一條:「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是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向銀行申請承兌而備付的資金,這類資金存放在承兌銀行自己專門設立的保證金賬戶,是出票人提供的承擔最後付款責任的擔保。此保證金存入保證金賬戶後,其支付、劃出均受到銀行的限制,其性質與信用證開證保證金有類似之處,因此,我們認為,參照最高人民法院對信用證開證保證金的有關規定,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凍結,但不應扣劃。」第二條:「若承兌銀行已兌付了該銀行承兌匯票且出票人未能履行最後付款責任,承兌銀行有權以該銀行承兌匯票的保證金優先受償。若人民法院已凍結此保證金,承兌銀行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93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以被凍結保證金優先受償的申請。」
7、出口退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出口退稅託管賬戶質押貸款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第三條:「出口退稅專用賬戶質押貸款銀行,對質押賬戶內的退稅款享有優先受償權。」第四條:「人民法院審理和執行案件時,不得對已設質的出口退稅專用賬戶內的款項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或者執行措施。」
(三)銀行職員應注意的問題
根據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
1、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的手續:
(1)查詢:工作證件+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團縣級以上機關簽發);
(2)凍結:工作證件+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主要負責人簽字)+凍結存款裁(決)定書;
(3)扣劃:工作證件+協助扣劃存款通知書(主要負責人簽字)+生效法律文書或者決定書。
2、金融機構協助凍結、扣劃應審查的內容:
(1)「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填寫的需被凍結或扣劃存款的單位或個人開戶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和賬號、大小寫金額;
(2)協助通知書上的義務人與所依據法律文書上的義務人相同;
(3)金額應當是確定的。缺少法律文書或者通知書與法律文書不符,說明原因後退回。
不能提供帳號時,有權機關提供個人姓名和身份證明文件或單位名稱,金融機構應當協助。
3、金融機構應當登記的內容:
(1)有權機關名稱;
(2)執法人員姓名和證件號碼;
(3)金融機構經辦人員姓名;
(4)被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的名稱或姓名;
(5)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的時間和金額;
(6)相關法律文書名稱及文號;
(7)查詢結果;
(8)其他自行確定的內容。
查詢、凍結和扣劃登記表應有有權機關和金融機構經辦人簽字。
4、細節規定
(1)查詢:限於存款資料,可以抄錄、復制、照相,但不能帶走原件;
(2)凍結:最長6個月〔計算方法-起始日期不計入〕,可續凍、續凍日期同凍結,重復凍結的不予協助並說明情況,出現錯誤並作出通知時才可解凍,被凍結人有異議需向有權機關提出。
(3)扣劃:劃入有權機關指定帳戶,要求提取現金的不予協助。
三、對銀行的具體要求及法律責任
(一)對金融機構協助工作的具體要求:
1、金融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完畢凍結、扣劃存款手續後,根據業務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單位或個人。
2、指定專門部門或者個人接待協助;
3、接到協助要求後立即辦理,不得拖延推諉;
4、接到凍結、扣劃通知書後,不得收貸收息、通風報信、幫助隱匿或者轉移存款;
5、根據法律規定和有權機關要求,嚴格保守國家秘密;
6、建立健全內控和登記制度,加強查詢、凍結和扣劃管理;
(二)金融機構拒不協助的法律責任
1、接到凍結、扣劃通知書後仍然收貸收息的,在退回款項的同時還要承擔其他法律責任;
2、拒不協助的,按照妨害訴訟處理,「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對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予以拘留;並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3、拒不協助或者向存款人通風報信致使款項被轉移的,金融機構應在轉移款項的額度內承擔賠償責任;
4、拒不協助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構成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點復雜,但願能幫助你。。。

② 公安機關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凍結存款

當事人違法犯罪時,存款和犯罪有關,公安機關為了偵察犯罪的需要才會凍結存款。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144條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第145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2)金融機構協助紀檢機關擴展閱讀:

凍結期限:

最長為6個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查詢、凍結和扣劃、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銀行存款的聯合通知》,凍結單位存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到期前向銀行辦理繼續凍結的手續;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的手續的,視為自動撤銷凍結。

其他要求: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文件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偵查人員認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的時候,經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郵電機關將有關的郵件、電報檢交扣押。

不需要繼續扣押的時候,應即通知郵電機關。

③ 紀律檢查委員會查詢客戶賬戶信息需要哪些資料

《商業銀行法》規定: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單位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紀檢監察機關是國家法律規定的有權查詢的機關。按《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存款規定》:辦理協助查詢業務時,經辦人員應當核實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以及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含,下同)機構簽發的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

④ 市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違法違紀應向哪級紀委舉報小金庫問題

應向統計市紀委舉報。
下面是市級紀委工作職責,供參考:

市紀委(監察局)

市紀委機關與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市委、市政府負責。市監察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浙江省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的職責、職權和工作程序開展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政府決定、命令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等情況;負責統一部署全市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反腐敗斗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職責。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市級機關各部門、各縣市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對這些案件中的黨組織和黨員的處分或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作出行政處分或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機關和行政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六)起草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黨內規定;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規范性文件及政策。
(七)負責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教育計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八)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帶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九)協同市委組織部考察縣市區紀委書記、副書記和市直屬單位紀檢組組長、紀委書記,並對這些領導幹部的職務任免進行審核;協助考察、負責審核縣市區紀委常委、監察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以及市直屬單位內設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副書記、監察室正副主任人選;負責提出市直屬單位派駐(出)紀檢組長、紀工委書記、監察專員的任職人選和免職意見,徵求市委組織部和駐在部門黨組(黨委)的意見,與市委組織部共同考察後,由市委組織部報市委任免;負責考察、任免派駐(出)紀檢組副組長、紀工委副書記、監察專員辦公室正副主任;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紀檢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幹部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承辦省紀委、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委託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⑤ 紀檢監察機關辦案的許可權、程序和方法是什麼

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檢查實行分級辦理、各負其責的工作制度。案件檢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實、立案檢查、調查核實和移送審理四個階段。
紀檢機關的8種措施主要是:
①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帳冊、單據、會議記錄、工作筆記等書面材料;
②要求有關組織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等書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
③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簡稱「兩規」);
④必要時可以對與案件有關的人員和事項,進行錄音、拍照、攝像;
⑤對案件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提請有關的專門機構或人員作出鑒定結論;
⑥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准,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紀行為的文件、資料、帳冊、單據、物品和非法所得;
⑦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對被調查對象在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的存款進行查核,並可以通知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暫停支付;
⑧收集其他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證據。

其中第⑥、⑦種兩種「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紀行為的文件、資料、帳冊、單據、物品和非法所得;對被調查對象在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的存款進行查核,並可以通知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暫停支付」,這兩種措施在初核階段不允許採取。也就是說在初核階段,只使用6種措施。

⑥ 《關於加強和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全文哪裡找

《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內容提要
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於2010年3月25日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
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文件中規定: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中央企業是國有經濟發揮主導作用的骨乾和中堅。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中央金融機構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對於深入推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促進中央企業和金融業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些年來,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反腐倡廉建設的一系列決策部署,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整體推進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各項工作,取得了切實成效。同時也應看到,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改革發展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其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也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與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相比,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當中還存在著體制機制不完善、機構設置不健全、人員編制薄弱、班子配備不強、隊伍素質不高等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制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作用的發揮,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抓緊加以解決。
二、建立健全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並充分發揮其作用
2 .堅持黨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的領導,是一個重大原則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紀檢機構作為黨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企業和金融機構貫徹執行情況的重要任務。要按照中央企業黨組和中央金融機構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中央企業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要求,切實加強紀檢監察組織建設。
3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要按照黨章規定設置紀檢機構。所在單位設立黨委的,要設立紀委;設立黨組的,要設立紀檢組;建立黨總支、黨支部的,委員中要有紀檢委員。中央企業總部及其下屬大型企業,中央金融機構總部、省級機構、下設分支機構的地市級機構和人員多、經營規模大的縣級機構,要單獨設置監察機構(該機構為企業和金融機構內設,下同)。同時設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其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可以實行合署辦公。
4 .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的職能。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要按照黨章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要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發展戰略、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要協助企業和金融機構黨委(黨組)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從整體上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深入開展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文化建設;健全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機制,監督企業和金融機構黨組織認真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和「三重一大」等各項制度規定,重點加強對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班子、領導人員和關鍵崗位的監督,促進企業和金融機構有效開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工作;受理信訪舉報,依紀依法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嚴格執行《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促使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等。要進一步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監察機構的職能,注意發揮監察機構貼近企業和金融機構生產經營管理的特點和優勢,加強效能監察,保證企業和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健康順利進行。
三、進一步完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有效履行職責的體制機制
5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紀委(紀檢組)在同級黨委(黨組)和上級紀委(紀檢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要經常聽取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的工作匯報,及時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問題。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要定期向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匯報工作、述職述廉,及時報告重大問題。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要對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及其負責人的工作進行考核。
6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下屬單位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通過「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等途徑,進一步暢通紀檢監察機構有效履行監督職責的渠道,逐步做到符合條件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依法進入董事會擔任董事,並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進入經理班子兼任副總經理或副行長;符合條件的監察機構正職依照法定程序進入企業和金融機構內部監事會擔任監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應根據情況參加或列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行政)辦公會以及其他有關重大問題決策的會議,監察機構正職可根據工作需要參加或列席相關會議。
7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要在黨委(黨組)領導下,積極探索實踐加強組織協調、整合監督資源的有效途徑和辦法。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可以分管所在單位與紀檢監察直接相關的工作;各企業和金融機構可以建立由紀委(紀檢組)牽頭,監事會、監察、巡視(巡察)、審計、法律等部門參加的監督工作協調性機構或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所在單位監督工作合力,增強監督工作實效。
四、大力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建設
8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領導班子要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堅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養。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把握科學發展觀對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斷提高領導班子服務和促進科學發展的能力。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廉潔從業。
9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設書記1 名,一般配備1 一2 名副書記和若干名委員,黨委設常委的企業,紀委可以設常委;黨組紀檢組設組長1 名,一般配備1 一2 名副組長和若干名組員。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按同級副職配備。由黨委常委(黨組成員)擔任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的,其在黨委(黨組)內列黨委(黨組)副書記之後與其他黨委常委(黨組成員)一並按任同職級時間的先後進行排序。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配備中層正職級領導人員。監察機構正職應同時擔任紀委副書記或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常委、委員和紀檢組組員配備中層正職或副職級領導人員,可以專職,也可由組織(人力資源)、審計、法律等部門的負責人兼任。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的首要職責是做好紀檢監察工作,可以參與領導班子分工,分管與紀檢監察業務關系密切的工作,並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紀檢監察工作上。
10 .中央管理董事長、總經理(總裁)、黨委(黨組)書記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擬任人選,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共同考察,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關於人選的任職意見答復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任免;對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企業黨委(黨組)分別向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和中央紀委履行備案手續後任免;對監察機構正職,企業黨委(黨組)分別向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和監察部履行備案手續後任免。其他中央企業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由國務院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部門、紀律檢查機構共同考察和提出任職人選意見,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任免;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監察機構正職的選配,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負責把關。
11 .對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的醞釀、提名、考察和任免,由中央組織部與中央紀委共同負責、嚴格把關,報中央審批;對紀委副書記、監察機構正職,由所在部門黨委或中央紀委、監察部商所在部門黨委提出人選,按程序進行考察和任免;對監察機構副職,中央紀委、監察部和所在部門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嚴格履行有關考察或備案程序。
12 .下級紀委(紀檢組)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常委,監察機構正職、副職的提名、任免、獎懲、交流和調動,應事先聽取上級紀委(紀檢組)、監察機構意見,然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辦理。
13 .加大對紀檢監察領導人員的交流力度。注意選拔有經營管理工作經歷的優秀的領導人員擔任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積極支持優秀的紀檢監察領導人員轉任或提任企業和金融機構行政領導職務。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原則上實行交流任職,在本單位產生的人選,一般安排到其他企業或金融機構任職;在同一單位任職滿6 年、57 歲以下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原則上交流到其他企業或金融機構任職。
五、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隊伍
14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要按照精幹高效、利於工作的原則,配備與工作量相適應的專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紀檢、監察人員編制應分開計算,合並使用。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系統專職紀檢工作人員編制總數按一般不少於專職黨群工作人員編制總數15 %的比例核定,具體由企業和金融機構總部紀委(紀檢組)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分配。專職監察工作人員編制的配備要納入企業和金融機構內部中層行政機構人員編制的總盤子中一並考慮。隨著所在單位人員、資產、業務經營規模和工作量的增加,紀檢監察人員編制也要相應增加。
15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總部要規範本系統各級紀檢監察機構選人標准,嚴格進入條件,防止安置性、照顧性進人。拓寬選人視野,注重選調懂業務、懂管理、懂政策的中青年優秀人才充實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隊伍,不斷優化隊伍的年齡、知識和專業結構。要注意整合和用好現有紀檢監察工作力量。可以採取在系統內統一調配使用人員力量等辦法來彌補某方面工作人員的不足。充分發揮兼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作用,加強對他們的培訓,強化其責任意識,提高其履職能力。
16.大力提高紀檢監察工作人員政治業務素質。要按照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把開展「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主題實踐活動作為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的重要抓手,建立全面提高人員素質的長效機制。各有關方面要把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納入幹部培訓整體計劃,實施全覆蓋、多手段、高質量的培訓。要突出紀檢監察業務培訓,重點提高查辦案件和開展效能監察工作的能力;對缺乏經營管理業務工作經歷的人員也要加強經營管理方面的培訓。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突出抓好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和監察機構正職的培訓。支持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與其他紀檢監察機關特別是地方紀檢監察機關之間人員雙向掛職鍛煉工作。
17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要建立健全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考核、激勵和保障機制。根據紀檢監察工作性質和特點,制定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考核評價辦法,其待遇可以參照與紀檢監察工作性質相近的人力資源或審計等部門確定。注意從業務骨幹中選拔優秀人才到紀檢監察部門工作,積極推動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向經營管理部門輪崗交流。對作出突出成績的優秀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及時予以獎勵,適時提拔使用。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各自工作實際設置必要的紀檢監察職級職務層次,充分調動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為他們成長進步創造條件。
六、切實加強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領導
18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認真研究制定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工作規劃、目標和措施,督促檢查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各項政策和制度規定的落實,及時總結推廣經驗,發現和解決問題,不斷提高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19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黨組織要按照黨風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和本意見精神,切實承擔起加強本單位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領導責任。組織(人力資源)部門和紀檢監察機構要在本單位黨組織領導下,深入調查研究,制定具體辦法,協調解決問題,切實推動本意見的貫徹落實。
20 .其他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參照本意見有關精神執行。

大概就是這個了

⑦ 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是否有權以扣押方式將銀行原始憑證拿走(需辦手續,查完後送回)

檢察機關是可以的,但是你可以和檢察機關溝通,如果與案件無關應該及時退還的

⑧ 中國人民法院在何種情況下不對信用證凍結

凍結的存款,凍結過程中的行為,以確定最重要的法律依據,檢查扣的權力和權威的「商業銀行法」的法定權力。根據現有的法律,法規,部門許可權如下:
公安,檢察院,法院,安全機構有權查詢單位監督安全部門,軍隊,安全部門的監獄,海關,稅務,審計,證監會有權凍結單位的公安,檢察院,法院安全部門,安全部門,軍隊,安全部門的監獄,海關,稅務,單位有權扣除是非常小的,僅法院,海關稅收。
具體來說,我們可以分類根據的特權統計:
完整的查詢,凍結,電力部門的凈存款
(L)法院的充分程度。公,檢,法部門的檢查,冷凍扣「民事訴訟法」的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和檢察院的法官(司法),因此,只有查詢,凍結許可,不扣除本的法律基礎事實是密切相關的公,檢,法的定位。
(2)稅務機關稅收徵收管理法「第54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賬戶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 。查詢...儲蓄存款的犯罪嫌疑人。 「第38條規定:」......書面通知納稅人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凍結納稅人的存款金額相等的金額的數額的稅收應付「,」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的稅務機關,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凍結存款預扣稅後,債務人,如果沒有一個結束時的許可權,效率肯定會大大降低資金沒有著落的政府支出將不會成為一個重大的事件嗎?理解!
(3)海關。 6海關法「規定:」......可以查詢案件涉嫌單位和人員在金融機構,郵政企業的存款,匯款至第61條的規定:「海關可以以書面形式通知納稅人開立賬戶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存款納稅人的金額相當於應納稅額的,海關可以通知暫停支付的書面預提稅納稅人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很有趣,」海關法「措辭凍結的概念是一個長期的氣「暫停支付存款」是的「海關法」第17條規定:「......如果有必要,可以通知的擔保人或納稅人的銀行存款,被扣留在海關法「徵收行政處罰23:海關調查是確實從走私存款,匯款的非法行為,海關,書面通知的銀行或的後辦公室暫停支付,同時通知存款人或匯款人暫停付款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14的海關檢查:「海關查詢審核存款賬戶的商業銀行或其他單位。」海關稽查條例「作為行政法規的規定,只<BR / 2,電力部門的查詢和凍結的存款,存款查詢權,按照法的規定,商業銀行穿幫!
這些部門:公安,檢察,安全,安保部門,武裝軍隊,安全部門的監獄和海關走私犯罪調查科的刑事訴訟法律的力量是有限的,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安全部門,武裝部隊,監獄安全部門的刑事調查,而且還可以享受同樣的權力,由公安機關。第四條國家安全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按照法律的規定,市民參考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公安部門的軍隊軍隊內部的刑事案件,行使調查權力「第125條的規定行使。犯罪的罪犯在監獄中的犯人所犯的罪行的調查。安全部門,軍隊,監獄辦理刑事案件相關的應用程序法的規定。「
應該指出的是,1999年初,經國務院批准,海關總署,財政部公安部成立了一個走私犯罪偵查局,海關總署,2000年「海關法」,它清楚地表明,這是公安機關的權力一樣。海關法條:「海關走私調查的公安機關,以進行了調查,在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局拘留,逮捕,審訊前的職責,應按照刑事程序處理人民守則」的規定中國。「
3,的查詢存款電力部門
(1)檢查和監督部門。行政監察法「第二十21提供:查詢犯罪嫌疑人的單位和人員的檢查和監督機關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必要的情況下,可以繪制採取措施,保??障人民法院根據的法定存款在銀行或其他凍結犯罪嫌疑人的意見,金融機構和監管機構只能從事盡職調查和監管機構,讓他們參與和紀檢監察機關的合作,並行使這兩個函數。紀檢監察機關在辦案需要查詢或凍結存款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在紀檢監察機關的名稱,形式或認可的檢查和監督機關的代表,應使用的檢查和監督機關的代表縣以上的團級監控儀器,審批過程中應嚴格履行。應該可以注意到,雙方的檢查和監督機關或要求銀行向協助的紀律檢查機關要在該規定的格式文本中使用,見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和,監察部聯合下發了文本文件的格式為「21中國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執行附件的格式(包括」審批表「的規定,書籍提請保存,提請解除保全書)。
(2)審計機構。 「審計法」第33條:審計機關審計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並取得有關證據的權利。 「有沒有明確的詞的查詢存款似乎真的進行盡職調查。後來,國務院和審計法實施條例」顯然在這個問題上,「第31條規定:」審計機關...金融機構存款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並取得證明材料,有關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提供證明材料。的行政規則和法規,國務院此外,該條例還滿足了立法層次查詢存款,在規定的法律對商業銀行「的審計委員會,中國審計機構審計執法過程中查詢人民銀行發出的吸引力,被審計單位存款問題的通知,通知審計機關適用於軍隊3月29日,1999 [1999] 35號)規定,審計機關部隊,還可以查詢存款。
(3)第一百六十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法」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履行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查詢事件相關各方正在調查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 「此外,為證監會期貨的交易需求的行為,也可以查詢存款,外匯管理條例」公布的國務院第52條的規定:「國務院期貨監管機構有權查詢單位事件正在調查相關的保證金賬戶和銀行賬戶。「
(4)財務部門。 「會計法」第32條規定:「......因涉嫌重大違法違規,國家財政部門的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監控經濟與金融機構的監管單位賬戶查詢,支持有關單位和金融機構的交易單位單位應被給予是否的情況下,包括銀行存款,也沒有指定,雖然後來,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查詢有關的部財務和其派出機構的監管通知,在一個某些具體問題,但它是不清楚的經濟處罰非法行為條例「第22條規定,」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管機構的調查或檢查,可以詢問金融機構,根據調查,檢查的單位存款,有關單位和金融機構應當配合。
(5)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25負責反洗錢法「:」調查還需要進一步驗證派出機構行政主管部門的國家會反洗黑錢或省的調查,一份可以訪問賬戶信息,交易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可能被轉移,隱藏,篡改或損壞的文件,數據可以被歸檔。第26節:「調查仍不能排除洗錢嫌疑的,應當立即報告向有管轄權的偵查機關。客戶帳戶,資金轉移海外的調查,審查和批准,由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打擊洗錢,可以採取臨時凍結措施。「哦,是暫時凍結,被列入第三類可能是一個有點不合適。
(6)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國務院36:工人,有權利到我的查詢,提取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應當不拒絕「因此,工人可以查詢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在銀行的個人存款,非開個人查詢,第1種。
4,凍結扣斷電或調查機關
(1工商機關)的一部分。「投機性的行政處罰,由國務院9月17日發布,1987年,在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和規章,按??照」商業銀行法「的規定,行政法規和規章沒有權利要求凍結存款,所以這個相同的廢物頒布的規則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業內人士猜測,實施行政處罰的部門規章,無權根據存款查詢,凍結,扣除此規定是無效的。但是請注意,根據中國的反人民的共和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在監督檢查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的行為,不公平競爭,有權行使下列職權:向需要運營商能夠成為檢查按照本規定的程序,利害關系人和證人的行為,並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或其他信息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總行的結果,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以協助查詢,凍結和工作規則也承認說:「到工商部門查詢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工商局等部門的通知,嚴厲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計劃及其他違法經營活動的單位和涉嫌從事傳銷和變相傳銷的組織者和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縣以上工商局行政管理局批準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批准??文件後六個月內,通知,暫停其辦理結算業務的銀行應該支持,並與銀行合作。「有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帳單禁賽半年,這將凍結?
(2)執行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法學和商業銀行,中國人民銀行,部分的行政規則和規章在法律面前,人民銀行查詢,凍結銀行存款,凈金融機構執行的存款後,人民銀行法「,人民銀行以凍結存款和凈功率損失,以檢查銀行存款為人民銀行的不同意見,」的法律和法律對商業銀行人民銀行並沒有作出具體規定,以檢查人民銀行的銀行存款,一些人認為,因此,人民銀行有沒有權利自己的存款和一些提供不良債務,如存款,貸款,結算,金融機構,根據人民銀行,中國法學32:「人民中國銀行的任何時間,審計,檢查和監督的權利。在商業銀行法「:第六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的權利有向被檢查在任何時間,如存款,貸款,結算,不良債務的商業銀行按照第二章第三,第四章的規定,章V,監督,法律文件的檢查和監督,檢查和監督人員的要求,商業銀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提供財務和會計信息,業務合同和商業管理方面的其他信息。 「這些結果表明,人民銀行查詢銀行存款的權利。事實上,人民銀行存款的金融機構,在為了吸收的數量,類型,和的檢查指定的息率,行為查詢存款是否不同的司法和行政機關的查詢性能所採取的措施,以方便執行的債務負擔,但檢查銀行?的行為。
5,一些不知名的許可權部門
還有另外一個現實,模糊性和一般性的規定有關法律,法規,操作是很難把握的,如價格主管部門。「價格法」第34條規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監督檢查,可以行使下列職權:查詢復制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書籍,筆記,證書和其他信息,檢查的價格,非法銀行信息,銀行信息「是沒有辦法理解是否包括銀行存款,應注意提到的人在銀行金融機構的前負責人辦公室的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有權不承認該部門負責的??政府機構查詢!
(二)不能被凍結,扣除存款和特殊
存款准備金1任何主管當局應有權凍結,扣劃
「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實施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1998] 15)第34條規定:「向被執行的金融機構,其交叉儲備和超額准備金不得凍結和扣」人的銀行存款,存款准備金,並已被合並,法定準備金要求,的存款的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性質,人民法院可以不被凍結,的凈金融機構注34,人民銀行「,但在本機構,其他金融機構,在其他人的銀行存款可以凍結的分配,這個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制度的引入之前,1999年9月11日人民銀行改革,人民銀行的存款准備金的金融機構改革人民銀行的存款的存款准備金,沒有其他性質的存款,因此,這一規定不再適用,人民法院可以不被凍結,按照這一規定,金融機構,扣除人民銀行的存款人民銀行存款准備金分配的司法司法機構的基礎上,人民銀行可能需要做耐心
封閉貸款,司法機關不能被凍結,扣劃,,
最高人民法院應注意的幾個問題實施臨時措施封閉貸款管理和外經貿企業封閉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政府的」通知「規定管理:人民法院應當不被封閉貸款結算賬戶債務人財產保全措施或執行不得被強制執行,針對的人封閉貸款的支付結算賬戶關閉暫行辦法貸款管理辦法(銀發[1999] 261號),「第14條規定:司法不應該被凍結封閉貸款帳戶,但不包括特殊賬戶的資金。 BR /> 3,國庫資金不能檢查冷凍扣
國債資金屬於國家財政收入,銀行存款,司法和行政機關,不應該被視為金融業的可執行財產查詢,凍結,並網人民銀行的資金向庫務段,中國「回復」查詢,凍結,扣除資金銀函[1999] 48號),司法機關無權國庫庫款。查詢,凍結,扣劃。 BR /> 4,指出:社會保險基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的審判和處決,關閉,凍結,扣除社會保險基金的規定:約人民法院查封,凍結或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弱勢群體,養老錢,救命錢。
5,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生活保障資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不要凍結或基本生活保障的資金用於下崗職工從國家分配人民法院的國有企業不應該被凍結或者劃撥的資金用於清償債務的公司。 <BR / 6,信的信用保證金承兌匯票保證金。
的信譽保證金的信用擔保,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的保證金,一旦依法成立,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方式,因此,應優先給予保護債權人銀行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法院認為,「能力人民法院在這方面,以凍結和扣減措施可以被採取在信的信用發行保證金(法釋[1997] 4),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律准則人民的法院和金融機構,以協助執行「通知」的各項規定,法院可以採取的上述保證金凍結措施,但可能不被扣除,只有在上述的邊緣已經失去了保證金,如信用證的不合法或過期,拒絕支付字母的信貸和消除對外支付義務,保證金,扣除支付文件的平衡,人民法院可以合法扣減措施,此外,在存款凍結的中國銀行家人民銀行承兌匯票及較復雜的問題,信(銀條法[2000] 9號)條:「外匯保證金銀行承兌追索權的抽屜銀行承兌匯票和儲備基金,這些基金接受銀行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專用存款賬戶的建立,的抽屜里拿的最終付款義務的保證。此存款的保證金賬戶,支付,和平局是受到限制的銀行,其性質信用的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發出保證金,一個類似的信件發出保證金,因此,我們相信的是,在銀行承兌匯票的信保證金,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凍結,但不應扣除。文章:「接受銀行已經不兌現,銀行承兌匯票和抽屜失敗,以滿足在最後的付款義務,銀行存款往來銀行的承兌匯票正確的優先償還。人民法院已凍結的存款,承兌優先償還的銀行應用的存款,到被凍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試行)「執行問題」,93,人民法院審理。「
7,出口退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出口退稅託管賬戶,作為安全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特別帳戶的銀行的出口貸款退稅退稅質押帳戶應享有優先受償的貸款。條:「人民法院的情況下,應該是出口退稅專用賬戶的金額,承諾採取措施的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C)應注意的問題,銀行工作人員
生效,2002年2月1日的財政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和工作規則,
機構經辦人員應確認程序如下:
(1)查詢:工作文件+檢查(集團發行或縣級以上);凍結
(2):工作文件+協助凍結存款單存款的主要負責人的通知(簽字)+凍結存款切割(決定)書;
(3)扣除:工作文件+扣除存款單由主要負責人簽署的法律協助儀器在武力或金融機構,以協助以書面的決定凍結扣除,應審查的內容。

(1)協助凍結,扣除存款單的單位或個人,以滿足用戶的需求,凍結或存款賬戶名稱,用戶名和帳戶的金融機構,資本中扣除?量;
(2)協助在同一債務人的義務,按照本通知的法律文書;
(3)款確定的數額缺乏法律文書或法律文書的通知不匹配,退款的原因。
不能提供的帳戶當局提供該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或單位名稱,金融機構應當協會?
金融機構應當予以登記:
(1)有權的機關名稱;
(2)執法人員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機構名稱(3)財務調查; <BR /(4)查詢,凍結,扣除的單位或個人的名稱;
(5)協助查詢,凍結,扣除的時間和金額; <BR / (6)有關法律文書和符號;
(7)查詢結果;
(8)其他獨立決定

查詢,凍結,扣除應有權登記表有關當局和金融機構經辦人簽名要求
(1)查詢:有限的存款信息,可以錄制復印,照相,但你不能帶走原
(2)凍結6個月[ BR /> 4,計算方法 - 起始日期不包括繼續凍結,繼續凍結日期凍結反復凍融次助攻和解釋的情況,和前發出通知,對合適的器官需要解凍凍結。
(3)減:分類指定的帳戶所需的現金提款,當局不協助
銀行的具體要求和責任
(一)金融機構的具體要求,協助工作:
1,和金融機構協助主管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完全凍結,凈存款手續,通知存款,單位或個人。
2,專款專用接待處,協助部門或個人;
立即收到請求後的援助不應該有任何拖延扯皮;
4,凍結扣除的通知,不收貸收息,通風報信,幫助隱匿或轉移存款;
5依法享有的權利,嚴格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和登記制度;
加強查詢,凍結,扣除管理
(二)金融機構拒絕協助的法律責任
收到凍結收回貸款及利息收入,還需要返回扣除的金額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通知;
拒絕協助處理的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妨害訴訟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仍然不履行自己的職責,可能會被拘留,受到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並監測器官或器官。 「,」罰款數額是小於萬元。單位的罰款金額低於人民幣和30萬元。 「
3,拒絕協助或存款人通風報信的金額轉移,金融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金額轉移支付;
4,拒絕協助執行的判決法院的判決,其後果是嚴重的,可以構成拒絕履行判決,被裁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點復雜,我希望能幫助你。

⑨ 監察機關對違反紀律行為調查的程序是什麼

對違反紀律行為有關組織和個人必須如實提供證據,並配合調查。請參考以下法律資料: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

第二十八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組織和個人都有提供證據的義務。調查組有權按照規定程序,採取以下措施調查取證,有關組織和個人必須如實提供證據,不得拒絕和阻撓。

(一)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賬冊、單據、會議記錄、工作筆記等書面材料;

(二)要求有關組織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等書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

(三)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

(四)必要時可以對與案件有關的人員和事項,進行錄音、拍照、攝像;

(五)對案件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提請有關的專門機構或人員作出鑒定結論;

(六)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准,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紀行為的文件、資料、賬冊、單據、物品和非法所得;

(七)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對被調查對象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進行查核,並可以通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

(八)收集其他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證據。

(9)金融機構協助紀檢機關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也指出調查取證的若干問題:

第二十九條

調查取證要做到:

(一)收集物證、書證,應盡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復制,但須註明保存單位和出處,書證還須由原件的保存單位或個人簽字、蓋章。

(二)收集證言,應對出證人提出要求,講明責任。證言材料要一人一證,可由證人書寫,也可由調查人員作筆錄,並經本人認可。所有證言材料應註明證人身份、出證時間,並由證人簽字、蓋章或押印。

證人要求對原證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時,應重新出證並註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證。與證人談話,調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收集被侵害人的陳述、被調查人的陳述,適用本項規定。

(三)對於有關機關移送的調查材料,必須認真審核,經調查人員認定後才可作證據使用。

第三十條

調查中,如需公安、司法機關和其他執法部門等提供與違紀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有關機關應予積極配合。

第三十一條

應認真鑒別證據,嚴防偽證、錯證。發現證據存在疑點或含糊不清的,應重新取證或補證。

⑩ 《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 原文在哪兒有啊,請幫助。

《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 原文在哪兒有啊,請幫助。謝謝!13911669699孫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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