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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金融機構外匯業務數據

發布時間:2021-07-04 23:01:26

外匯年檢:外匯收支情況表如何填寫

外匯賬戶注銷,將應付外匯股利轉入未分配利潤,外匯收支情況表附註中「按股權或約定比例計算外方所有的未分配利潤年末余額」=企業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項目期末余額*外方股權比例。
一、基本說明
1、外匯收支情況表反映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企業、機構、個人進行的經濟交易以及與境內企業、機構、個人進行的符合外匯管理規定的外幣計價、結算交易。所有交易均按實際發生金額記錄。「實收境外資本」、「實收外匯境內資本」在本表中視同負債記錄。
2、外匯收支情況表填制基礎為權責發生制。
3、外匯收支情況表中「期末數」各項目反映的均是外商投資企業從成立以來到報告期期末期間發生的經濟活動的余額數,非當期發生數。
4、2002年期初余額的確定:
外匯收支情況表中各資產項目、負債項目及經常項目差額項目期末余額反映的均是歷年發生的累計數,有些項目可根據資產負債表中各會計科目分析填列(如:「境外投資」、「境內外匯投資」可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短期投資」科目的余額分析填列),有些項目在資產負債表中很難找到各對應科目,需逐比查找並追溯至企業成立之初(如:結購匯差額),工作量很大。為操作方便,簡化工作量,在填報第一年(2002年)將外匯收支情況表中第七、八、九、十項(即「非外匯形式資產」、「結購匯差額」、「匯率折算差額」、「其他資產」)期初余額填列「零」,差額部分在「經常項目差額」項目中反映。
5、外匯收支情況表填報格式必須完整,即使部分項目期初、期末額均為零,也不得省略。

二、表頭項目
本表編制單位:按照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上的單位名稱填寫。
組織機構代碼:按照外商投資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的號碼填寫。
外匯登記證號碼: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分局核發的外匯登記證上號碼填寫。
金額單位:一律使用美元計價,非美元幣種的外幣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2月31日公布的外匯匯率進行折算。各項數據涉及填報金額精確到個位數,小數點後數字四捨五入。

三、資產項目
1、「外匯貨幣資金」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外幣現鈔、外幣銀行存款和其他外幣資金等的合計數。本項目數據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科目所屬的外幣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直接計算填列;其中:「外匯貨幣資金---資本金帳戶存款」根據「銀行存款---資本金帳戶」明細科目填列,以此類推。
2、「應收外匯賬款」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幣計價結算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交易而產生的應收款項,包括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的交易、外匯管理法規允許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內機構的外幣計價結算交易兩部分。本項目數據應根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所屬相關外幣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項目分析填列。如「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科目所屬外幣明細科目有借方余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應收外匯賬款---服務貿易」項目包括運輸、旅遊、通訊服務、建築服務、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使用費和特許費、咨詢、廣告、宣傳、電影、音像及其他商業服務。
「應收外匯賬款---其他應收款」項目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因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計算機軟體版權等知識產權的轉讓而發生的債權;外商投資企業外方股東減資、先行收回投資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因股權交易而發生的債權也記入本項目。
3、「預付外匯賬款」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幣計價結算貨物、服務貿易而產生的預付款項,包括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的交易、外匯管理法規允許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內機構的外幣計價結算交易兩部分。本項目數據應根據「預付賬款」科目的所屬相關外幣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合計填列。如「應付賬款」科目所屬外幣明細科目有借方余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4、「應收外匯股利」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投資和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外匯投資應收取的被投資企業已宣告分配的現金股利。本項目應根據「應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5、「境外投資」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匯、實物、無形資產、股權對境外股權性質的投資。該項目以成本法核算,根據「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和「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存貨」等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對於採用權益法核算的外商投資企業,也按成本法填列。
6、「境內外匯投資」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外匯股權投資,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以其境內所獲得的人民幣利潤、清算、股權轉讓、先行收回投資、減資所得的財產在境內再投資也記入本項目。該項目按成本法核算,根據「長期股權投資」、
「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對於採用權益法核算的外商投資企業,也按成本法填列。
7、「非外匯形式資產-人民幣」項目:
反映企業以外幣計價但以人民幣結算的交易余額,即企業自成立以來截止報告期12月31日以外幣計價但以人民幣結算交易的累計人民幣收入發生額和累計人民幣支出發生額的凈差額。
該項目的借方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人民幣資金流入增加以外幣計價的負債、權益或減少以外幣計價的資產,如:
外商投資企業外方股東以其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分配利潤、清算、股權轉讓、先行收回投資、減資所得的人民幣資金增加本企業外方投資;
外商投資企業以人民幣回收其境內外匯投資及收益;
該項目的貸方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人民幣資金支出減少以外幣計價的負債、權益或增加以外幣計價的資產,如:
外商投資企業以人民幣支付境內外籍人員工資;
外商投資企業以人民幣支付外方股東先行收回投資款;
外商投資企業以人民幣支付外方股東減資款;
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以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在境內再投資等。
該項目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長期股權投資」、「應付工資」、「實收資本」等科目分析填列。

四、負債及經常項目差額
1、「應付外匯賬款」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幣計價結算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交易而產生的應付款項,包括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的交易、外匯管理法規允許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內機構的外幣計價結算交易兩部分。本項目數據應根據「應付賬款」、
「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所屬相關外幣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和「長期應付款」科目期末余額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項目分析填列。如「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所屬外幣明細科目有貸方余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融資租賃在「應付外匯賬款-貨物貿易」下記錄。
「應付外匯賬款---服務貿易」項目包括運輸、旅遊、通訊服務、建築服務、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使用費和特許費、咨詢、廣告、宣傳、電影、音像及其他商業服務。
「應付外匯賬款---其他應付款」項目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因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計算機軟體版權等知識產權的買賣而發生的債務;外商投資企業外方股東減資、先行收回投資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因股權交易而發生的債務也記入本項目。
2、「預收外匯賬款」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幣計價結算貨物、服務貿易而產生的預收款項,包括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的交易、外匯管理法規允許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內機構的外幣計價結算交易兩部分。本項目數據應根據「預收賬款」科目的所屬相關外幣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合計填列。如「應收賬款」
科目所屬外幣明細科目有貸方余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3、「應付外籍人員工資」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應付外籍人員工資。該項目應根據「應付工資」、「管理費用」等科目分析填列。如為借方余額,以負數填列。
4、「應付外方股利」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給外方的現金股利。本項目應根據「應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5、「境外借款-金融機構借款、關聯企業借款、其他借款、發行債券」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向中國境外的金融機構、企業、個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籌借的,以外國貨幣承擔契約性償還義務的款項,債券溢折價發行收入直接計入「境外借款-發行債券」項目。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應付債券」等科目所屬相關外幣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6、「境內外匯借款」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內機構(包括境內外資金融機構)籌借的外匯資金。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長期借款」、「財務費用」等科目所屬相關外幣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7、「應付外匯利息」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因借款和發行債券而應支付的利息,企業應收應付、預收預付賬款而發生的應收、應付利息也記錄在本項目。本項目應根據「應收帳款」、「應付帳款」、「預收帳款」、「預付賬款」、「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應付債券」、「財務費用」等科目分析填列。
8、「實收境外資本-外國直接投資、外國證券投資」項目:
「實收境外資本-外國直接投資」項目的借方反映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減資、先行回收投資及向中方出讓股權等。
「實收境外資本-外國直接投資」項目的貸方反映:
(1)外國投資者以外匯投入的資本;
(2)外國投資者以其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投入的資本(參見「非外匯形式資產-人民幣」);
(3)外國投資者以實物和無形資產投入的資本(參見「非外匯形式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4)外國投資者購買中方股權形成的資本;
(5)外商投資企業以應付外方股東利潤轉增的資本;
(6)外商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的資本(參見「非外匯形式資產-其它」);
以外匯投入的資本溢折價部分;
其他。
「實收境外資本-外國證券投資」反映外商投資企業以B股或H、L、S、N股及ADR形式吸收的外國證券投資資本,股票溢折價發行收入也計入本項目。
本項目應根據「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科目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9、「實收境內外匯資本」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收取的境內企業的外匯投資和境內居民的B股投資,接受的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以其境內所獲得的人民幣利潤、清算、股權轉讓、先行收回投資、減資所得的財產對本企業的投資也記入本項目。本項目應根據「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科目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以投資者處於境外還是境內來劃分境外資本與境內外匯資本。
10、「經常項目差額」項目:
反映外商投資企業自成立以來至報告期期末期間發生的涉及外幣計價交易的經營活動的外匯收入和支出的凈差額。經常項目差額=(「企業外幣計價結算的貨物、服務、無形資產銷售收入」+「投資收益」+「單方面經常轉移」)-(「企業外幣計價結算的貨物、服務、無形資產采購」+「外國投資者和境內外匯投資者投資收益」+「外籍人員工資總額」)。其中:
(1)「企業外幣計價結算的貨物、服務、無形資產銷售收入」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分析填列;
(2) 「投資收益」反映企業以各種方式對境外投資和外匯投資(包括外匯存款)所分配的收益;該項目應根據「應收股利」、「投資收益」和「財務費用」等科目分析填列;
(3)「單方面經常轉移」項目:該項目借方反映本企業對外幣計價結算交易債權的單方面放棄以及壞賬核銷,該項目貸方反映外幣計價結算交易債權人對本企業債務的單方面豁免或對企業的外匯現金捐贈。借方反映企業對外幣計價結算交易債權的單方面放棄以及壞賬核銷。該項目應根據「外匯貨幣資金」、「應收外匯帳款」、「應付外匯帳款」
「預收外匯帳款」、「預收外匯帳款」等科目分析填列。
(4)「企業外幣計價結算的貨物、服務、無形資產采購」項目:應根據「材料采購」、「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主營業務成本」、「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分析填列;
(5)「外國投資者和境內外匯投資者投資收益」項目:反映外國投資者和境內外匯投資者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所分配的收益以及外匯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收入;該項目應根據「應付股利」、「應付利息」、「未分配利潤」、「財務費用」等科目分析填列;
(6)「外籍人員工資總額」項目:應根據「應付工資」、「管理費用」 等科目分析填列。

五、其他說明
1、外匯收支情況表各項目平衡關系如下:
外匯貨幣資金=現金+資本金帳戶存款+經常項目帳戶存款+外債帳戶存款+其他帳戶存款;
應收外匯帳款=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其他應收款;
非外匯形式資產=人民幣+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資本對價轉移+單方面資本轉移+其他;
結購匯差額=結匯金額-購匯金額;
應付外匯帳款=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其他應付款;
境外借款=金融機構借款+關聯企業借款+其他借款+發行債券;
實收境外資本=外國直接投資+外國證券投資;
-(應收外匯賬款+預付外匯賬款+應收外匯股利-應付外匯賬款-預收外匯賬款-應付外籍人員工資-應付外方股利-應付外匯利息)]+[(境外借款+實收境外資本)-(境外投資+非外匯形式資產)]+[境內外匯借款+實收境內外匯資本-境內外匯投資-結購匯差額-匯率折算差額]+其他資產=外匯貨幣資金;
資產合計=負債和經常項目差額合計。

⑵ 外匯分析師是幹嘛的

金融分析師的工作內抄容是:培育專業的機構投資人;對開放式基金進行管理以及創業板市場的設立與運作;保險基金和養老基金的管理;商業銀行股份化和資產證券化運作;股票指數、期貨分析以及風險資金管理等。
金融分析師的工作也包括:收集研究對象信息,對其產品進行分析研究,提供分析研究及投資價值報告;跟蹤研究對象變化情況,及時動態判斷所研究對象的投資價值變化情況,作出投資預期回報與風險分析,調整投資操作建議;對公開發行的各種理財產品的設計、談判、簽約發行及維護;通過各種聯絡方式開發新客戶,與老客戶保持聯系;負責完成金融產品開戶訂單,解答客戶各項問題;及時反饋客戶意見,把握市場動向。

⑶ 中國的外匯交易量數據去哪裡查

可以去國家外匯管理局查詢。
據統計,截至2011年末,319家外匯指定銀行為企業、個人版提供本外幣兌換業權務,318家金融機構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2007年至2011年,中國外匯市場交易量年均增長40.3%。
外匯局稱,在繼續擴大銀行類市場主體的同時,允許符合條件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性企業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增加外匯供求的多樣性。目前已有26家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參與銀行間即期交易。

⑷ 我國外匯管理的主要機關是什麼

中國人民銀行官方網站摘錄部分內容如下:有關金融監管職責調整後,中國人民銀行新的職能正式表述為「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同時,明確界定:「中國人民銀行為國務院組成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的宏觀調控部門。」由此看出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是政策的制定者、執行者和維護者。

所以我國外匯管理的主要機關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是隸屬於國務院部委管理下的國家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為副部級國家局,內設綜合司(政策法規司)、國際收支司、經常項目管理司、資本項目管理司、管理檢查司、儲備管理司、人事司(內審司)、科技司8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設置中央外匯業務中心、外匯業務數據監測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中國外匯管理》雜志社4個事業單位。

外匯管理,是指一國政府授權國家貨幣金融管理當局或其他國家機關,對外匯收支、買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間的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等實行的管制措施。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基本職能:

(一)研究提出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和防範國際收支風險、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落實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的政策措施,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製訂人民幣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
(二)參與起草外匯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規范性文件。
(三)負責國際收支、對外債權債務的統計和監測,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承擔跨境資金流動監測的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國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結售匯業務監督管理的責任;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
(五)負責依法監督檢查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依法實施資本項目外匯管理,並根據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不斷完善管理工作;規范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
(六)負責依法實施外匯監督檢查,對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進行處罰。
(七)承擔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和其他外匯資產經營管理的責任。
(八)擬訂外匯管理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標准、規范並組織實施,依法與相關管理部門實施監管信息共享。
(九)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承辦國務院及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宜。

機構設置:

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設有34個分局、2個外匯管理部。即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局;在北京、重慶設立外匯管理部;在深圳市、大連市、青島市、廈門市、寧波市設立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還在有一定外匯業務量、符合條件的部分地區(市)、縣(市)分別設立了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心支局、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分支機構與當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合署辦公。

⑸ 外匯分析師是做什麼的具體工作是什麼

國際金融分析師是特許金融分析師,也就是CFA,是由美國投資管理與研究協會(版AIMR)於權1963年開始設立的特許金融分析師資格證書考試,考試每年舉辦兩次。

國際金融分析師考試在全球各個地點統一舉行,每個考生必須依次完成三個不同級別的考試。CFA資格考試採用全英文,候選人除應掌握金融知識外,還必須具備良好的英文專業閱讀能力。

CFA一級(側重知識/理解)

一級考試(單選題)總共有240道(上午和下午各120道題)注重工具及技術,包括資產估值入門及證券管理技巧,主要考察考生對投資評估及管理方面的工具及基礎概念。

CFA二級(側重估值/分析)

二級考試(客觀題)共有120條選擇題(上午和下午各10個case,每個case六小題),注重資產估值,包括有關工具及基本技術的應用(如經濟學、會計學及數值分析等),主要考察資產評估的能力。

CFA三級(側重綜合/應用)

Essay+選擇題

CFA三級考試上午為Essay,下午為選擇題

側重投資組合管理,投資績效分析和理財管理,要求考生熟知資產定價和投資績效分析,能夠獨立撰寫投資報告,考試形式是按照例文要求分析投資績效,獨立撰寫投資分析報告。

⑹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業務與服務

組織原則:國家外匯管理局為外匯市場的監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室為外匯市場調控部門,交易中心負責外匯市場組織運行。
會員構成:外匯市場實行會員制的組織形式,凡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經營結售匯業務的外匯指定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可成為外匯市場會員。
交易方式:外匯市場採用電子競價交易系統組織交易。會員通過現場或遠程交易終端自主報價,交易系統按 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撮合成交。會員可選擇DDN、F.R或撥號上網等方式實現遠程聯網。
交易時間:每周一至五(節假日除外)上午9:30-16:30。
交易品種:人民幣兌美元、港幣、日元和歐元的即期交易。
匯價形成:外匯市場每場交易產生開盤價、收盤價和加權平均價,人民幣兌美元的加權平均價由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作為第二日人民幣兌美元的基準匯價,銀行據此公布人民幣兌美元掛牌價。
一、銀行間外匯市場
銀行間外匯市場是銀行同業之間的外匯交易市場,實行會員管理,參與者包括外匯指定銀行、具有交易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交易中心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委託,為銀行間外匯市場提供統一、高效的電子交易系統,該系統提供集中競價與雙邊詢價兩種交易模式,支持人民幣對九個外幣(美元、歐元、日元、港幣、英鎊、林吉特、俄羅斯盧布、澳大利亞元和加拿大元)的即期,人民幣對七個外幣(美元、歐元、日元、港幣、英鎊、澳大利亞元和加拿大元)的遠期、掉期,人民幣對五個外幣(美元、歐元、日元、港幣、英鎊)的貨幣掉期和期權交易,以及九組外幣對(歐元/美元、澳元/美元、英鎊/美元、美元/日元、美元/加元、美元/瑞士法郎、美元/港元、歐元/日元、美元/新加坡元)的即期、遠期和掉期交易,同時還包括交易分析、數據直通處理和即時通訊工具等輔助功能。
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
2005年7月21日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後,交易中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每個工作日上午9時15分發布人民幣對美元等主要外匯幣種匯率中間價。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的形成方式為:交易中心於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盤前向外匯市場做市商詢價,並將全部做市商報價作為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的計算樣本,去掉最高和最低報價後,將剩餘做市商報價加權平均,得到當日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權重由交易中心根據報價方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交易量及報價情況等指標綜合確定。人民幣對歐元、英鎊、港幣、澳大利亞元和加拿大元匯率中間價由交易中心分別根據當日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與上午9時國際外匯市場歐元、英鎊、港幣、澳大利亞元和加拿大元對美元匯率套算確定。人民幣對日元、馬來西亞林吉特、俄羅斯盧布匯率中間價的形成方式為:交易中心於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盤前向銀行間外匯市場相應幣種的做市商詢價,將做市商報價平均,得到當日人民幣對日元、馬來西亞林吉特、俄羅斯盧布匯率中間價。
三、銀行間本幣市場
銀行間本幣市場由貨幣市場、債券市場、票據市場組成。通過信用拆借、質押式回購、買斷式回購、現券買賣、債券借貸、債券遠期、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等交易,金融機構可以利用銀行間市場管理資金頭寸、調整資產負債結構和進行投資理財。在銀行間本幣市場交易的證券種類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次級債、企業債、國際開發機構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等。本幣市場成員涵蓋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基金、企業年金等各類金融機構。
交易中心負責為銀行間本幣市場提供高效、便捷的電子交易平台。由交易中心研發的新一代本幣交易系統,具有高效、安全、開放、易用等特點,適用多種本幣交易產品和交易工具,適合多層次機構投資者,包含成員端前台系統、成員端中後台系統、數據介面系統、清算系統和場務管理系統等多個子系統。同時,交易中心還通過互聯網站為金融機構提供拆借票據報價服務。
四、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 (Shibor)
2007年初以來,交易中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授權計算、發布中國貨幣市場基準利率——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簡稱Shibor)。Shibor是根據信用等級較高的銀行組成的報價團自主報出的人民幣同業拆出利率計算確定的算術平均利率,是單利、無擔保、批發性利率。公布的Shibor品種包括隔夜、1周、2周、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及1年。每個交易日,交易中心根據各報價行的報價,剔除最高、最低各2家報價,對其餘報價進行算術平均計算,得出每一期限品種的Shibor,並於北京時間上午11:30對外發布。 清算原則:外匯市場實行集中、雙向、差額、一級的清算原則,由交易中心在清算日集中為會員辦理人民幣、外匯資金收付凈額的清算交割。
清算速度:外匯市場本、外幣資金清算速度為T+1,交易日後的第一個營業日辦理資金交割。
清算方式:人民幣資金清算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系統辦理,外匯資金清算通過境外清算系統辦理。
清算備份:在北京備份中心建立實時清算備份系統。
交易中心為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外幣、外幣/外幣即期競價交易提供直接清算服務。為人民幣外匯即期詢價交易提供凈額清算業務。該業務以多邊凈額清算為基礎,並通過清算限額和保證金等風險管理措施,嚴格防範風險,保證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交易中心為本幣市場成員提供間接清算服務。本幣交易系統具有清算跟蹤提示功能,系統自動提示會員在清算交割日收、付資金和債券情況。交易中心還通過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的保證金管理賬戶,為債券遠期交易、買斷式回購、利率互換和遠期利率協議的市場參與者提供保證金集中管理服務。 交易中心堅持依靠現代科技手段,建設安全、高效、可控的電子服務平台。經過多年努力,交易中心採用自主開發與項目外包相結合的方式,已經建設完成外匯交易系統、本幣交易系統、Shibor系統、統計系統、清算系統、風控系統、中國貨幣網等30餘個電子系統。除交易終端和信息終端外,交易中心還提供報價、交易、實時行情發布、交易事後數據核對等介面,方便銀行內部前中後台的直通處理。
交易中心在上海、北京雙中心異地備份體系結構的基礎上,發展為「兩地三中心」的容災系統,以上海張江為總中心,在北京建立異地災備中心、在上海外灘建立同城災備中心。為支持業務發展,保障信息系統滿足市場需要,交易中心於2002年建立了數字認證中心,全面實施了網路系統的擴容改造,在重慶、大連、廣州、青島、汕頭、深圳、天津和廈門八地設立網路中繼站,所有成員會員除了可以通過上海總中心和北京備份中心接入交易中心網路外,還可以通過以上八地接入。經過網路擴容和本外幣交易、信息、風險管理、監控等系統改造升級,系統安全性、穩定性、有效性和可擴展性明顯提高,為加速實現全國統一聯網和交易主體增加、交易量增長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保障。 交易中心在成立的十多年來,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奠定了中國銀行間市場的基礎,交易中心正積極加快金融產品、工具創新,研究推出人民幣利率互換和遠期利率協議等產品,推動外幣衍生品市場快速發展,加強各業務領域的系統平台建設,傾力打造全新外匯交易系統,自主開發新一代本幣交易風控系統,加強數據中心建設,構建快速反應的「一站式」服務體系等,努力提升交易中心的綜合服務能力。

⑺ 多少錢外匯金融機構應完整登記相關匯款信息

銀行匯款(存款)的流程:
在確定收款人提供的存摺帳號、戶名無誤的話,拿現金到銀行直接存入收款人帳號就可以了;
建議你在銀行開一個帳戶,然後填一份電匯單,填寫清楚對方的收款帳號、戶名、開
戶行名稱,從帳戶上匯款過去收款人;
如果嫌開戶麻煩的話,就可以直接用現金匯款,填一份電匯單進行匯款,不過一定要填寫清楚對方的收款帳號、戶名、開戶行名稱;
開通網上銀行,自己到網上擊活,就可以網上支付、轉賬。

⑻ 國際收支與外匯收支有何區別與聯系

第一條 為完善國際收支統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范圍為中國居民與非中國居民之間發生的一切經濟交易以及中國居民對外金融資產、負債狀況。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中國居民,是指:
(一)在中國境內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國及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在境內的留學生、就醫人員、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外籍工作人員及其家屬除外;
(二)中國短期出國人員(在境外居留時間不滿1年)、在境外留學人員、就醫人員及中國駐外使館領館工作人員及其家屬;
(三)在中國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法人(含外商投資企業及外資金融機構)及境外法人的駐華機構(不含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外國駐華使館領館);
(四)中國國家機關(含中國駐外使館領館)、團體、部隊。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國境內所有地區,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保稅區和保稅倉庫等。
第五條國家外匯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規定的程序,負責組織實施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並進行監督、檢查;統計、匯總並公布國際收支狀況和國際投資狀況;制定、修改本辦法的實施細則;制發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單及報表。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協助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工作。
第六條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實行交易主體申報的原則,採取間接申報與直接申報、逐筆申報與定期申報相結合的辦法。
第七條 中國居民和在中國境內發生經濟交易的非中國居民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准確、完整地申報國際收支信息。
第八條中國居民通過境內金融機構與非中國居民進行交易的,應當通過該金融機構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報交易內容。
第九條中國境內提供登記結算、託管等服務的機構和自營或者代理客戶進行對外證券、期貨、期權等交易的交易商,應當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報對外交易及相應的收支和分紅派息情況。
第十條中國境內各類金融機構應當直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報其自營對外業務情況,包括其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其變動情況,相應的利潤、利息收支情況,以及對外金融服務收支和其他收支情況;並履行與中國居民和非中國居民通過其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活動有關的義務。
第十一條在中國境外開立賬戶的中國非金融機構,應當直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報其通過境外賬戶與非中國居民發生的交易及賬戶余額。
第十二條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外有直接投資的企業及其他有對外金融資產、負債的非金融機構,必須直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報其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其變動情況和相應的利潤、股息、利息收支情況。
第十三條 擁有對外金融資產、負債的中國居民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申報其對外金融資產、負債的有關情況。
第十四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局可以就國際收支情況進行抽樣調查或者普查。
第十五條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局有權對中國居民和非中國居民申報的內容進行檢查、核對,申報人及有關機構和個人應當提供檢查、核對所需的資料和便利。
第十六條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應當對申報者申報的具體數據嚴格保密,只將其用於國際收支統計。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國際收支統計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機構和個人提供申報者申報的具體數據。
銀行、交易商以及提供登記結算、託管等服務的機構應當對其在辦理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申報者申報的具體數據嚴格保密。
第十七條中國居民、非中國居民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八條 國際收支統計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依法給予處分。
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局,銀行、交易商以及提供登記結算、託管等服務的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本辦法制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實施細則》。

⑼ 中國現在的外匯政策急求~

國家對外匯沒有放開也沒有禁止的,看各地地方對政策的理解程度,有的寬松有的嚴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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