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費何時退還的有關規定文件
法院訴訟費只退簡易程序結案的、調節撤訴案件,一般退一半,具體時間沒有規定吧
Ⅱ 讓法院退回訴訟費,需要什麼手續,或者需要填寫什麼東西遞交
在民事訴訟中,訴訟費是必須要交的,一般先由原告預交,不交會被駁回訴訟請求。根據民訴法及司法解釋,訴訟費是敗訴方承擔,勝訴一方預交的訴訟費由法院退還。所以,如果你是勝訴方,可書面申請法院退還。
Ⅲ 怎樣退還訴訟費
《訴訟費交納辦法》
第十二條 (二)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第二十五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並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移送後民事案件需要繼續審理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第二十七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二十八條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終結訴訟的案件,依照本辦法規定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Ⅳ 如何退訴訟費
查詢是否立案,你可以直接到法院或者致電法院查詢。至於代理費,你可以直接去找你的代理律師,但是一般情況下,已經交了,全部退還的可能性不大,你盡量協商一下試試吧。祝你好運!
Ⅳ 關於訴訟費退還
可以去法院要求退回,因為律師去法院交訴訟費的話都必須以當事人的名義來交,也就是說法院開除的發票是你的名字,你可以去找律師要訴訟費發票。憑此發票和法院不予立案的通知書,去找中院那位沒有受理該案的法院或者立案庭要求退還訴訟費。
當然,這個事情你請了律師,乾脆就叫律師去幫你退。
還有,我覺得奇怪,上訴的話應該是對方交訴訟費,你們怎麼也會交了訴訟費去?第一次的你不要去退。第二次你應該沒有交。建議你和你的律師談一談。
Ⅵ 2016關於如何退訴訟費的最高院解釋
你提交退費申請,下附開戶行(具體到支行),開戶名,賬號;收條,公民為當事人申請退費需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公司是營業執照復印件;退費依據(調解書,裁定書等),還有繳款單
Ⅶ 關於退訴訟費
是的,這種做法是正確的。
目前訴訟費在起訴的時候由原告預交,所以給你的是預收票據,結案後應當換成正式票據,所以你需要交回原件的。
Ⅷ 訴訟費已交,拆訴可退一半訴訟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訴訟費已交,拆訴可退一半訴訟費是不對的,參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案件,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不予退還。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參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六條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案件,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不予退還。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原因消除,恢復訴訟、執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參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十四條,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8)金融機構退訴訟費文件擴展閱讀
參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參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七條,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參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參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參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十一條,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Ⅸ 請問退訴訟費,民事訴訟法是怎麼規定的第幾條有這項規定
根據《訴訟費交納辦法》,訴訟費用的交納和退還按以下的規定: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交納辦法》第10條第1、6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
《交納辦法》第11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後交納。
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1、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
2、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Ⅹ 退訴訟費需要什麼證件
當事人在退訴訟費的時候,需要攜帶法院開具的財政票據,並證明自己身份的合法證件即可。根據《訴訟費交納辦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案件審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當負擔的數額書面通知當事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當負擔的數額。
需要向當事人退還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退還有關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