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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作哪些與金融相關規定

發布時間:2021-07-05 18:51:53

㈠ 跟金融和經濟有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1994年5月12日頒布
2.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2001年4月28日頒布
3.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1983年12月8日頒布
4.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修正) 1996年5月15日頒布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1999年8月20日頒布
6.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1995年5月10日頒布
7.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年6月30日頒布
8.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999年頒布
9.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003年12月27日頒布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003年12月27日頒布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1988年12月29日頒布
12.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002年10月28日頒布
13.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 1993年7月2日頒布
14.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成果轉化
15.經紀人管理辦法 1995年10月26日頒布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1994年8月31日頒布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頒布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1994年10月27日頒布
19.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1995年12月28日頒布
20.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1996年7月5日頒布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1997年12月29日頒布
2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1985年9月26日頒布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1992年11月7日頒布
24.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 2003年12月8日頒布
25.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暫行辦法 2003年12月5日頒布
26.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下發《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核查制度(試行)》的通知 2003年1月3日頒布
27.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4754-94)
28.企業效績評價操作細則(修訂) 2002年04月18日頒布
29.貸款通則 1996年06月28日頒布
30.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 2003年3月24日頒布
31.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進出口收付匯逾期未核銷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003年3月13日頒布
32.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 2003年4月9日頒布
33.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
34.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金融爭議仲裁規則 2003年4月4日頒布
35.關於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原由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的監督管理職責的決定 2003年4月26日頒布
36.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測規定 2003年4月9日頒布
37.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 1986年12月2日頒布
38.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1993年2月22日頒布
39.全民所有制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 1988年5月18日頒布
40.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 2003年5月26日頒布
41.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6月26日頒布
42.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 2002年3月1日頒布
43.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2003年頒布
44.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 2003年6月24日頒布
45.有限責任公司規范意見 1992年5月15日頒布
46.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47.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 2003年6月18日頒布
48.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2003年頒布
49.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辦法(試行)
50.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8月29日頒布
51.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8月28日頒布
52.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 2003年9月9日頒布
53.邊境貿易外匯管理辦法 2003年9月22日頒布
54.企業資產損失財務處理暫行辦法 2003年09月03日頒布
55.農村信用社省(自治區、直轄市)聯合社管理暫行規定 2003年9月18日頒布
56.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 2003年10月3日頒布
57.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誠信信息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10月16日頒布
58.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頒布
59.外幣代兌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5月28日頒布
60.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1994年8月31日頒布
61.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2003年11月12日頒布
62.不宜流通人民幣挑剔標准 2003年12月01日頒布
63.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 2003年12月1日頒布
64.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 2003年9月29日頒布
65.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工作細則 2003年12月11日頒布
66.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 2003年 10月9日頒布
67.證券公司治理准則(試行) 2003年12月15日頒布
68.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 2003年12月15日頒布
69.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003年12月27日頒布
70.中國銀聯入網機構銀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辦法
71.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出口采購中心管理辦法 2003年9月29日頒布
72.《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補充規定 2003年12月7日頒布
73.《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補充規定 2003年12月7日頒布
74.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12月31日頒布
75.《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 2003年12月9日頒布
76.《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 2003年12月9日頒布
77.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2月4日頒布
78.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 2004年1月15日 頒布
79.世界銀行技術援助項目(分項目)管理辦法 2003年12月25日頒布
80.保險經紀公司管理規定 2001年11月16日頒布
81.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管理辦法 2004年2月12日頒布
82.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 2004年4月1日頒布
83.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告辦法 2004年2月14日頒布
84.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 2004年3月1日頒布
85.基金會管理條例 2004年3月8日頒布
86.外資銀行並表監管管理辦法 2004年頒布
87.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改革方案 2004年8月17日頒布
88.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監測和考核暫行辦法 2004年3月25日頒布
89.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2004年4月2日頒布
90.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 2004年4月6日頒布
91.企業年金試行辦法 2003年12月30日頒布
92.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2004年頒布
93.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 2004年2月23日頒布
94.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管理規定 2004年4月12日頒布
95.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中央財政非稅收入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1月13日頒布
96.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004年5月13日頒布
97.對外援助成套項目施工任務實施企業資格認定辦法(試行) 2004年頒布
98.對外援助物資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辦法(試行) 2004年頒布
99.重點家禽養殖、加工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 2004年4月8日頒布
100.境內外資銀行外債管理辦法 2004年5月27日頒布
101.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2004年6月8日頒布
102.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 2004年6月19日頒布
103.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2004年6月14日頒布
104.基金會名稱管理規定 2004年6月23日頒布
105.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監督管理辦法 2004年6月11日頒布
106.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 2004年6月25日頒布
107.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 2004年6月17日頒布
108.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2004年6月4日頒布
109.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8月9日頒布
110.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 2004年7月27日頒布
111.汽車貸款管理辦法 2004年8月16日頒布
112.商務部國內貿易標准化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8月9日頒布
11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004年7月26日頒布
11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2004年8月28日頒布
115.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 2004年7月15日頒布
116.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2004年8月16日 頒布
117.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暫行辦法 2004年8月25日 頒布
118.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 2004年8月11日 頒布
119.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2004年8月11日 頒布
120.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 2004年8月11日 頒布
121.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8月23日頒布
122.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8月23日頒布
123.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2004年9月5日頒布
124.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2004年9月17日頒布
125.銀行業監管統計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9月15日頒布
126.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業協會工作暫行辦法 2004年8月30日頒布
127.經紀人管理辦法 2004年8月28日頒布
128.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 2004年9月15日頒布
129.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 2004年9月22日頒布
130.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 2004年9月16日頒布
131.國家發展改革委委託投資咨詢評估管理辦法 2004年9月15日頒布
132.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9月29日頒布
133.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9月29日頒布
134.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 2004年9月29日頒布
135.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2004年10月12日頒布
136.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 2004年10月18日頒布
137.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管理辦法 2004年10月9日頒布
138.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10月18日頒布
139.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 2004年9月23日頒布
140.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 2004年9月29日頒布
141.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11月8日頒布
142.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業務辦理規則 2004年10月30日頒布
143.國別投資經營障礙報告制度 2004年11月11日頒布
144.金融機構外匯存款准備金管理規定 2004年10月29日頒布
145.外匯領域反洗錢信息分類管理和核查工作管理規定 2004年10月27日頒布
146.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託管業務有關財務管理問題的規定 2004年10月30日頒布
147.拍賣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2日頒布
148.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核規則 2004年12月7日頒布
149.投資公司會計核算辦法 2004年10月25日頒布
150.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2004年11月30日頒布
151.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 2000年6月2日頒布
152.基層人口計生專干特困家庭救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 行) 2004年10月12日頒布
153.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 2004年12月1日頒布
154.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 2004年12月15日頒布
155.民間非營利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 2004年10月19日頒布
156.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2004年11月5日頒布
157.保險政務信息工作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20日頒布
158.廣告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2004年11月30日頒布
159.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政府采購管理實施細則 2004年12月7日頒布
160.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准備金管理辦法(試行) 2004年12月15日頒布
161.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30日頒布
162.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30日頒布
163.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 2004年12月29日頒布
164.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復議辦法 2004年12月28日頒布
165.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辦法 2004年12月28日頒布
166.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試行辦法 2004年12月25日頒布
167.進口付匯差額核銷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3日頒布
168.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 2004年11月10日頒布
169.貨物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10日頒布
170.信託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
171.煤炭經營監管辦法 2004年12月27日頒布
172.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管理辦法 2005年1月12日頒布

㈡ 國家關於互聯網金融有哪些法律規定

我國當前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集成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神往傳統金融業態滲透,形成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獨特特色。近年來,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得到快速發展,但是我國金融法律體系對互聯網金融這種新的金融業態普遍關注不夠,盡管陸續出台了一些互聯網金融法規,但是互聯網金融法規總體偏少。筆者對現有相關互聯網金融模式對應的監管法規進行了羅列如下:

一、刑法
互聯網金融准入門檻低,僅僅憑借一台電腦,一套200元采購來的源代碼就可以搭建一個P2P網貸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一些騙子利用P2P網貸平台惡意騙款跑路事件,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活動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專門監管法規
1、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一)網路支付;(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銀行卡收單;(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該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2、P2P網路小額信貸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 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to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

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

3、眾籌融資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批准了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草案,面向公眾的眾籌融資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簡稱JOBS法案)的認可,即在互聯網上為各種項目、事業甚至公司籌集資金得到法律確認。這是美國政府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並予以叫停。叫停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至此,被稱為中國式「眾籌」,即利用網路平台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雖然眾籌模式有利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頑疾,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框架,國內的眾籌網站不能簡單復制美國模式,必須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眾籌之路才更具現實意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模式在形式上幾乎很容易壓著違法的紅線,即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構成非法集資的行為。美國為眾籌立法,我們可借鑒美國的JOBS法案對眾籌模式進行規范,但還須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4、虛擬貨幣法規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該通知規定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發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導規則。

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即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虛擬貨幣的監管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監管措施還僅僅局限於游戲里的虛擬貨幣。

5、互聯網銀行法規
200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2007年被廢止。

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5號),該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銀行的重要監管法規。

6、互聯網保險法規
2011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保監發〔2011〕53號)》,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2012年5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保監公告[2012]7號),對互聯網保險業進行了向廣大投保人進行了風險提示。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也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進一步完善。

總之,互聯網金融創新層出不窮,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意味著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現,也意味著需要新的監管法規。況且,當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尚不完善,有些互聯網金融模式已經出現,但是相關監管規定還處於滯後狀態,即監管空白。期待監管機關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相關領域的監管。

㈢ 金融行業都有哪些崗位,崗位職責又是什麼

融資專員

1、尋找合適的銀行,與銀行商談並提供最佳融資方案和融資條件,能與銀行很好的溝通、協調、解決問題。
2、合理進行資金分析和調配,內部融資安排。
3、負責銀行費用收支和審核工作。

投融資項目經理

1、參與項目談判,組織項目(融資、並購、上市)的協調與執行;
2、積極尋求項目資源,負責項目進展情況的跟蹤與聯絡,制定項目可行性報告;協助起草與項目相關的報送審批文件,並負責具體辦理審批手續;
3、挖掘和引導客戶需求,通過對客戶高層的公關談判,引導客戶接受我公司的服務模式和理念。

外匯交易員

外匯市場研究分析,外匯買賣及匯率、利率相關衍生產品交易業務

理財營銷經歷員

1.設計理財產品;
2.根據客戶要求為其設計理財方案,辦理理財業務;
3.開拓新客戶

信用分析與審查員

對重點行業或特定主體的信用狀況進行跟蹤分析評估,撰寫信用分析報告,提交投資池調整意見

債券交易員

債券投資、詢價及交易業務

產品研發員

1、對小企業中心總經理負責;
2、調研中小企業業務市場狀況、客戶需求,探索、制定、合理調整中小企業產品研發方向;
3、提出產品開發要求,並牽頭各相關部門進行中小企業產品與服務的開發、管理和後評價;
4、編制中小企業融資產品培訓教材及相關培訓工作,部署新產品的銷售渠道及上市管理等。

保險業務員

1、規劃全行保險代理業務發展方向和具體工作計劃;
2、制定、完善全行保險代理業務管理制度並監督落實;
3、負責指導、審批和監控分行保險代理業務;
4、統計、分析全行保險代理業務數據,提出業務對策;
5、開展與其他保險公司合作的業務。

銀行保險客戶經理

1、銀行保險銷售培訓、輔導和業務推動;
2、銀行網點合作關系維護和銷售支持;
3、銀行保險客戶的售後服務。

授信制度管理員

根據國家經濟金融政策及我行業務發展與管理要求,負責起草公司授信管理辦法並參與組織實施。

授信業務管理員

1.監控分析全行公司授信業務運作及管理狀況,提出管理建議,為管理層提供決策支持;
2.監控檢查各區域中心和分行的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參與授信條線專業人員任職資格和管理。

授信審查員

1.對分行超許可權授信業務進行盡職審查,全面揭示授信業務的主要風險,獨立提出審查意見;
2.根據內部分工,對有關行業進行跟蹤分析並提出相應授信政策,對相關分行的授信業務運行和管理工作進行監控、分析和指導。

資金營運部助理交易員

1.從事人民幣資金交易、債券交易和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及其它相關業務;
2.跟蹤金融市場行情信息,分析金融市場發展變化趨勢,提出階段性交易業務操作建議;
3.維護客戶關系,收集客戶信息,提出對客戶授信的建議。

業務數據分析員

主要負責相關金融數據的統計分析與資料庫管理。

投資清算員

負責投資管理部資金管理、業務核算、交易清算

機構規劃員

負責全系統機構籌建調研、可行性分析、機構籌建規劃設計等。

風險控制員

負責投資管理部一切經營活動全過程的風險監督、管理和控制。

權益類投資經理

組織制定權益類投資計劃、投資策略、投資計劃和投資配置組合方案並負責落實實施。

債券投資經理

組織制定債券投資計劃、債券投資策略、投資計劃和投資配置組合方案並落實實施。

債券銷售交易員

參與公司承銷項目在一級市場的發行銷售和二級市場的撮合交易、自營業務,負責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詢價、談判、交易業務,以及交易所債券市場的交易業務,協調各種資源開發並維護客戶。

股權融資業務客戶經理

從事金融產品銷售、機構投資者客戶資源的開發與維護。

高級投資經理

1.制訂投資策略,設計、建立並維護投資組合;
2.進行投資調研,提交投資建議報告;
3.下達投資指令,負責資產的投資運作;
4.對總體投資情況進行控制,定期提交投資情況報告。

宏觀專題研究員

宏觀經濟與金融、資本市場改革與發展方面的專項研究課題。

國際經濟與國際金融研究員

國際經濟與國際金融走勢、國際資本市場、大宗商品價格跟蹤分析等。

債券研究員

國債、金融債、短期融資券、企業債、可轉債、資產證券化產品等,重點研究債券市場的收益、風險及債券利率水平的變化。

貨幣市場研究員

銀行存貸市場、同業拆借市場、票據貼現市場、回購市場、央行票據市場等,重點研究貨幣市場資金流量、流向及利率水平的變化。

客戶信用管理員

1.制訂融資融券業務授信管理制度,負責日常客戶信用管理,確定授信額度;
2.按市場化方式確定融資利率與融券費率的基準,並根據市場及公司自身業務發展需求動態調整。

金融模型研究與開發員

1.金融模型開發,主要方向包括:充分挖掘各金融市場的套利機會,設計開發套利模型獲取市場定價失效帶來的套利收益;
2.設計開發做市商自動交易及風險管理模型;設計開發權證發行及風險對沖模型。

金融衍生品業務主管

1.組織項目團隊進行金融衍生品相關定量分析,制訂衍生品投資策略、模型開發、風險控制總體方案並監督實施,根據市場因素變化及時調整策略,控制風險。
2.負責境 內外金融衍生品市場及產品的跟蹤與分析。

風險管理員

服務董事會風險控制委員會,研究風險控制的理論,跟蹤同業實踐,熟知有關法規和政策,評估本公司風險控制的組織框架、體制、制度、流程,提出風險管理戰略建議。

戰略研究員

1.進行宏觀經濟和金融證券行業發展趨勢的分析和評估,確定本公司的主要發展機會與主要風險;
2.分析公司的經營現狀以及各業務單位在行業內的地位、優勢與弱點;
3.收集國內外同行業先進企業資料,總結先進經營理念、管理體制、管理方法,對提高公司競爭力提供建設性意見;
4.參與組織制定公司發展戰略。

儲蓄與理財產品研發專員

1.實施儲蓄和理財產品開發的流程管理;
2.根據業務部門的要求細化需求;
3.參與儲蓄和理財業務領域的需求解釋、測試、編寫操作手冊、操作培訓等工作;
4.參與儲蓄和理財業務產品開發後系統運行的問題跟蹤、輔導和優化工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卡業務研發專員

1.實施卡產品開發的流程管理;
2.根據業務部門的要求細化需求;
3.參與卡業務領域的需求解釋、測試、編寫操作手冊、操作培訓等工作;
4.參與卡業務產品開發後系統運行的問題跟蹤、輔導和優化工作;
5.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產品研發助理

1.從事渠道類產品的用戶支持、系統維護、推廣上線等工作;
2.從事渠道類產品的應用管理、配置管理、數據處理等工作;
3.從事渠道類產品的系統測試、操作輔導、問題受理等工作。

產品開發專員

1.負責渠道類產品的立項組織、資源落實、方案設計等工作;
2.從事渠道類產品的開發參與、外包監理等工作;
3.負責渠道類產品的需求解釋、測試組織、編寫操作手冊、操作培訓等工作;
4.從事渠道類產品的問題跟蹤、輔導和優化工作。

基金IT事務管理員

1.協助系統分析員進行數據加工處理、分析;
2.參與部分公司信息系統建設協助系統管理員進行系統安全管理。

股證事務代表助理

1.境內外投資者來訪接待;來電來函的回復
2.股東名冊列印等股證事務
3.負責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項目材料;隨時保持聯絡
4.有關政策的咨詢、研究和傳達;
5.參與有關項目的洽談和跟蹤;
6.參與選薦證券中介機構;
7.跟蹤、催辦有關批文;
8.草擬分紅派息方案等;
9.考核激勵工作
10.完成部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理賠人員

負責各類理賠案件的處理,包括決定是否需要查勘、決定是否賠付、決定擬賠付金額、與客戶溝通談判、結案等。

基金注冊員

1.負責交易數據的處理;
2.基金注冊系統的維護與測試;
3.交易規則和流程的制定;
4.代銷機構業務往來;
5.資金劃撥;
6.新業務的研究與開發等。

行業分析師

1.深入分析各行業的發展趨勢和競爭要素,及時跟蹤和預測行業變化,提供相應的各類研究報告;
2.對上市公司進行緊密跟蹤,通過定量分析及時、准確地提供各類公司分析報告,揭示投資機會及風險。

分析師助理

1.協助宏觀、策略、固定收益、行業分析師進行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
2.協助完成相關部門的日常行政事務。

投資經理

1.研究宏觀經濟、金融運行情況,判斷市場趨勢;
2.跟蹤形成合理的投資評估方式和模型,分析可選證券的投資價值;
3.編制投資組合,恰當把握投資機會,實現投資目標。

投行保薦代表人

1.根據分工,對分管項目的各個階段進行質量把關並製作項目計劃,確保項目承攬、承做、承銷工作的順利進行,完成業務及利潤指標;
2.對所分管的項目的相關事務與主管機構(包括中國證監會、交易所、證監局、證券業協會)進行溝通,保證項目的順利推進;
3.對所分管項目的客戶關系進行開發與維護,組織下屬為客戶提供個性化服務,以滿足當前業務推進及未來業務儲備需要;
4.按證監會頒布的《保薦人制度》規定,切實履行對上市企業的盡職調查和上市後的持續督導和保薦職責。

證券投資部經理

1、主持證券投資部的全面工作,對上級負責。
2、對公司下達的經營計劃或成本計劃負責。
3、在《公司法》、《證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范圍內開展業務工作。公開、公平、公證地為本部門選拔優秀員工,並對本部門的員工嚴格考核。
4、負責公司證券管理事務,協助董事會秘書開展工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證券主管機關和證券交易所報告工作並接受監管。
5、協助董事會秘書協調股東與公司的關系,接待股東和投資者來訪,答復有關咨詢。
6、負責編制公司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及時、准確地向董事會秘書提供信息。
7、負責建立公司證券投資業務檔案、股市檔案、獨立負責保密工作,定期對公司股東結構變動和股票走勢做出分析並提交報告。
8、會同資產財務部做好公司年度分紅派息工作,研究制訂股票的增發、配股或債券的發行計劃等。
9、負責公司法人股的管理工作。
10、負責公司重大投資項目的研究工作,並提出決策建議。
11、編制公司投資項目計劃,負責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批、立項等工作。
12、組織投資項目的實施、監管、測評工作。
13、嚴格控制本部門費用支出,提高工作效率。協調本部門內員工關系,培養團隊精神,為公司目標而共同努力。
14、因出差或其他事宜而暫離本工作崗位時,應指派一名副經理代行經理職權,以保證本部門的各項業務不受影響。
15、負責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結算員

(一)收集,錄入,運算結算數據,列印結算報表,復核結算結果。
(二)按規定的方式和時間提供客戶結算單,發送追加保證金通知書和強行平倉通知書。
(三)計算客戶風險率,分析客戶風險,協調有關業務部門嚴格控制客戶風險。
(四)審核客戶出金,按時向財務部門提供所需報表,做好對帳工作。
(五)按檔案管理規定裝訂,保存,備份結算資料。
(六)維護客戶利益,不得擅自泄露客戶資料。

出市代表

(一)開盤前做好交易各項准備工作,檢查計算機設備,電話線路等是否正常運轉.
(二)接單與回報時要用規范用語,不得接受殘缺的或模糊不清的指令.
(三)具有高度的責任心,減少差錯發生,如發現錯單應立即報告,嚴禁擅自處理.
(四)加強基本功訓練,提高業務能力,迅速准確執行交易指令.
(五)及時將場內交易信息或交易所文件傳達給公司,根據需要和公司指令向交易所反映或查詢有關情況.
(六)交易結束後及時與報單員核對當日成交情況,保證將交易所結算單等資料按時傳回公司.
(七)在場內交易時,不得接打私人電話,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八)嚴格遵守交易所的各項規章制度,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

報單員

(一)熱誠待客,優質服務,嚴禁與客戶爭吵.
(二)負責接單,報單及成交回報工作,記錄工作日誌.
(三)操作中要用規范用語,並做到迅速准確.
(四)加強工作責任心,減少錯單的發生,如發現錯單要立即報告,嚴禁擅自處理.
(五)了解客戶持倉和風險狀況,控制高風險客戶的交易風險.
(六)負責與出市代表溝通聯系,及時通報交易所有關信息.
(七)收市後,負責與出市代表核對成交情況,整理保存交易記錄資料.

代客資產管理產品設計員

1、負責銀行代客資產管理類理財產品的開發和結構化設計;
2、為銀行代客資產管理類產品對公、對私業務條線銷售提供支持;
3、研究國內外資金、資本市場和資產管理模式的發展,進行產品開發。

理財產品營銷員

1、根據市場變化及客戶需求,提出產品設計需求;
2、組織對機構和對個人的資產管理類、財富管理類等投資理財產品的市場推廣及產品的後續完善,包括產品推廣的培訓、營銷督導以及日常問題的處理;
3、管理並指導分行理財產品銷售渠道,制定調整銷售策略;

業務管理及品質控制員

1、負責財富管理相關制度的建設以及銷售流程管理;
2、負責財富管理業務的成本效益分析、品質管理、業績考核和追蹤督導等;
3、負責理財產品銷售的日常管理及統計分析。

高端客戶服務員

1、負責直接或通過分支機構為個人高端客戶提供財富管理服務,指導分支機構發展和維持與高端客戶的關系;
2、收集高端客戶投資理財需求需求並及時反饋,提出解決措施;
3、根據高端客戶需求,協調各產品設計部門為其量身定做專業的理財計劃;
4、負責編寫面向理財經理提供的標准營銷服務話術等,定期對全行貴賓理財業務整體開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5、搜集整理行業投資信息,行業法規動態,對同業市場信息的深度挖掘與分析,負責我行客戶服務的後續信息支持。

代客資產管理投資策略員

1、結合我行代客資產管理類產品開發,提供特定資產類別投資策略和多類資產的配置策略與投資組合管理;
2、國內、外主要市場和不同資產類別投資參照指標走勢研究及投資策略分析。

內/外部投訴受理員

1、受理內、外部投訴;
2、核實投訴內容;
3、提出投訴處理意見,督促相關部門落實整改並反饋;
4、對被投訴單位整改情況進行認定,提出獎懲建議;
5、向領導匯報投訴受理情況,並將有關內容向全行通報。

客戶經理

1、負責投資客戶開發、維護;市場行情研判;為客戶提供專業的證券投資咨詢服務。
2、向客戶推廣各項金融產品;
3、撰寫信貸申請報告,對信貸風險進行分析;
4、通過業務開拓,最大限度的擴大收益,完成設定的業務指標.

金融分析師

負責面向金融機構及高等教育客戶群提供金融分析類產品/項目的客戶培訓、市場調研、需求分析、功能設計等工作

外匯分析師

分析國際金融市場,研判行情走勢;把握市場機會,及時發出交易操作指示。

投資分析師

1、進行宏觀經濟和投資政策研究,提供經濟發展趨勢報告; 2、根據公司投資指引,從事行業調查研究,製作行業研究報告,負責行業的持續跟蹤研究;
3、根據公司投資指引與投資計劃,進行已經投入公司經營狀況調查,定期巡訪上市公司,提交公司投資價值分析報告; 4、承擔公司對外的管理顧問和理財顧問業務,負責與同業機構開展研究業務聯系,各類信息機構開展定期交流。

櫃員

1. 辦理開戶業務
2. 收集、整理有關的統計資料;

資信評估人員

1、根據集團研究院工作要求,完成項目的分析報告和研發工作,獨立完成研究報告;
2、進行評級技術研究和專題研究;
3、協助業務發展部門項目經理開展業務和專業交流活動;
4、按要求完成技術總結、文獻翻譯工作;
5、按時參加本部門以及公司組織的培訓、研討會、評審會;
6、及時完成公司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務。

國際業務部人員

I、負責擬定年度外匯業務發展規劃,組織落實外匯業鄉發展規劃,監督發展規劃執行情況;
2、負責國際結算、外匯資金結算、外匯資金運營的集中操作和管理,負責國際收支申報、結售匯業務操作與管理;
3、負責外資管理,外資項目的上報、檢查、指導、盤活及風險控制,國際貿易融資的上報與審批;
4、負責組織國際業務部門的各項管理活動,負責外匯業務的電子化建設,BIBS系統的維護、升級改造和管理;
5、負責指導外匯業務的開展,包括市場准人與退出的管理,履行國際業務部門自律監管職能,保證外匯業務的健康、迅速發展;
6、負責外匯業務產品的營銷與推廣,密切關注外匯產品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變動,保證產品合規合法,定期向上級或在系統內發布外匯產品市場變動情況,開展外匯產品的推廣和培訓工作;
7、負責外匯業務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綜合管理部人員

1、負責制定辦公和會議制度,組織辦公和重要會議;
2、負責協調各部室工作,負責部署工作、會議議定事項 和行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查辦工作;
3、負綜合情況反映及行務信息反映;為領導辦公提供服務
4、負責處理文電、公文把關以及印鑒、文書檔案管理; 協調處理來信來訪;機要保密工作
5、負責制定中長期業務發展規劃,承擔重大課題調研及理論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會議報告和文件;
6,負責收集和匯總市行各部門報送的信息,收集國家和省內各類有關金融信息,並對其進行綜合分析和整理.為全行提供信息服務
7、負責黨的宣傳工作和全行業務宜傳工作:承擔新聞發言人的工作;組織農村金融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

人力資源管理部人員

I、負責管理幹部的調配、任免、考核、交流、獎懲;
2、負責對下級行中層職數的配里、審查、審批;
3、負責各類機構的名稱、職能、級別、設立、撤並等事項的管理;
4、負責員工工資管理、職稱考(評)聘; 各類社會保險工作;
5、負責系統黨建工作和員工培訓工作;負責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6、負責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會計部人員

1、負責財務收支計劃的編制,日常財務收支的組織,國有資產的核算與管理,審查資金和財產多缺的處理,參與業務經營和管理,實施財務檢查和監督;
2、負責管理和監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招標與購建及基建資金的使用,零星固定資產的晌建與管理;
3、負責組織開展全轄財會監管工作;負貴全轄委派會計制度的制訂和實施;負責會計出納人員的業務培訓; 負責財務、會計、出納、結算工作的檢查和輔導;
4、負責採集、加工全會計基礎數據,編制會計報表,撰寫財務分析報告;
5、負責費用管理及基層行費用的審核和報賬;負責庫存現金、有價單證和會計重要空白憑證的理;
6、負責全轄ABIS操作管理及輔導;負責業務印章及結算、出納機具的管理;
7、負責呆賬准備金的計提和管理;負責所屬單位的產權界定、價值評估和產權登記;
8、負責組織開展財務管理委員會、集中采購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轄的納稅審報工作;
9、負責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審計部人員

1、負責審計工作規章制度和審計部各項管理辦法的制加實施;
2、負責監督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對各業務主管部門的自律監管進行再監督;
3、負責對全行經營活動真實性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內部控制綜合評價工作;
4、負責組織開展高層任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
5、負責組織非現場審計和實施全行性信貸、資產負債管理、財務會計、銀行卡、國際業務以及計算機等專項審計活動;
6、負責對直屬經營性單位的定期常規現場審計工作和對下屬企業經營性單位定期常規現場審計作;
7、負責對違規經營行為進行經濟處罰和審計復議;負責內部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8、負責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㈣ 金融從事的崗位有哪些

金融專業可從事的崗位有

1.銀行業:包括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以及外資金融機構的櫃台、客服、結算、財務、貸審等。

2.證券業:主要由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協會組成,工作有投資顧問、行政工作、證券經紀人等。

3.保險業:壽險經紀人、保險業務員、核保人員、理賠人員、保險代理人等。

4.基金業:基金研究人員、研究助理、基金助理、基金經理

5.信託業:信託經理、客戶經理、、銷售經理、資金監管、投資經理等。

6.資產管理業:高學歷的資產評估人員和資產經營管理人員。

(4)公司工作哪些與金融相關規定擴展閱讀

金融專業主要用計算機來實現數學模型,從而解決金融相關的問題。所以,金融專業不同於MBA和MSP,它主要是培養金融界的技術工作者,也稱作金融專業師。它的職位主要集中在投資銀行、對沖基金、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負責的主要工作根據職位也有很大區別,比較有代表性的包括pricing、model validation、research、develop and risk management,分別負責衍生品定價模型的建立和應用、模型驗證、模型研究、程序開發和風險管理。總體來說工作相對辛苦,收入比其他行業高很多。

金融專業在職研究生培養具備金融學方面的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在銀行、證券、投資、保險及其他經濟管理部門和企業從事相關工作的專門人才。

參考資料:網路-金融專業

㈤ 跪求金融租賃公司業務指導手冊和內部管理制度。(內詳)

調往是個啥意思?目前拿牌照的租賃公司都是企業,不存在調動的問題吧……不過有什麼問題你直接給我留言吧,我有點你要的管理制度,其實就是現實開辦的業務范圍及操作手冊以及內控制度。希望能幫你。

閱讀全文

與公司工作哪些與金融相關規定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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