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機構存在的意義
你好
金融機構,一般可以理解為銀行等從事吸存放貸的機構,或者其他理財公司等.他們的主要目的就是吸收社會閑置資金,並且將之貸給需要資金進行投資的單位或人.金融機構在現代社會中,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B. 金融監管的目的及意義
金融監管的目的是進行特定內涵和特徵的政府規制。
意義:
(1)維持金融業健康運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減少銀行業的風險,保障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促進銀行業和經濟的健康發展。
(2)確保公平而有效地發放貸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資金的亂撥亂劃,防止欺詐活動或者不恰當的風險轉嫁。
(3)金融監管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貸款發放過度集中於某一行業。
(4)銀行倒閉不僅需要付出巨大代價,而且會波及國民經濟的其它領域。金融監管可以確保金融服務達到一定水平從而提高社會福利。
(5)中央銀行通過貨幣儲備和資產分配來向國民經濟的其他領域傳遞貨幣政策。金融監管可以保證實現銀行在執行貨幣政策時的傳導機制。
(6)金融監管可以提供交易賬戶,向金融市場傳遞違約風險信息。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模式是分業監管模式。1983年,工商銀行作為國有商業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離出來,實現了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分離,標志著現代金融監管模式初步成形。
2003年初銀監會的成立,使中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框架最終完成,由此形成了我國「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體制。
其中,銀監會主要負責銀行業的監管,包括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和十大股份制銀行,以及規模不一的各地近百家地方金融機構。
對於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將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將銀監會、保監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將銀監會和保監會擬定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劃入中國人民銀行。不再保留銀監會和保監會。
C. 金融機構投資央行的目的
通過投資 獲得發行或兌換貨幣的許可
通過參股獲得制定與金融機構有關的政策、標準的便利。
標准與政策一向是大殺器,可以 成為湮滅競爭對手的利劍。
D. 民間資本投資為什麼要選擇投資銀行或者這類金融機構的目的動機是什麼
你得知道投資銀行的來作自用——金融中介。
為什麼要有金融中介?
第一,民間資本投資屬於投資方,手裡有資本但是沒有項目,或者說沒有很多的備選項目。
第二,需要資金的企業或者資金緊缺方,即被投資方,有投資項目,但是沒有投資人。
第三,這就造成了信息的不對稱,想把錢投資出去的的找不到缺錢的被投資方,所以金融中介應運而生。
優點很明顯,投資銀行手裡有大客戶,有投資方的很多資料,不差資金來源。同時投資銀行手裡也有急需資金的被投資方,這樣可以起一個中介的作用,平衡雙方的信息不對稱性。
同時,投資銀行信譽高,且金融服務人才專業,可以一定程度上減少投資方與被投資方的道德風險問題。不會出現假項目這一類的事情。
所以可以說民間資本投資選擇投資銀行主要看中投資銀行手中有較好的投資項目信息,且投行不願砸自己招牌,肯定會去調查投資項目,相對風險低。
當然投行也存在道德風險,比如為了推銷項目而粉飾項目,所以任何事情都得看兩面。
就是這么多,希望解答到你的疑惑。
E. 金融機構培訓目的和要求怎麼寫
普華金融商學院是金融教育行業的改革者和推動者,學院以中國特色金融理論體系為核心專理論基礎,由翟屬山鷹教授發起並創辦,師資匯集政府、投融資、資本運營、法律財務稅務、教育培訓等多個領域。秉承教育與實踐相結合的精神,創造性地研發了中國唯一的、最實用的全金融教學體系,致力於培養一批具有中國特色金融理論體系思想的實戰型金融人才,是一個傳播和實踐中國特色金融理論體系的高等教育培訓機構。
F. 金融機構的職能是什麼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版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權社、信託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G. 發銀行詢證函的目的是什麼,不是很明白這個概念
銀行詢證函是向銀行發函詢證銀行存款、銀行借款、託管證券、應付票據等情況,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有關文件要求作出確證答復。
銀行函證及回函,是注冊會計師在獲取被審計單位授權後,直接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出詢證函,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所收到的詢證函,查詢、核對相關信息並直接提供書面回函的過程。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是夯實市場主體會計信息質量、防範金融風險、維護市場秩序的重要途徑。
銀行函證是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的核心程序之一,銀行函證回函對於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工作中識別財務報表錯誤與舞弊行為至關重要。規范銀行函證回函工作,有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內部控制、防範風險。
注冊會計師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充分認識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重要性。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履行職責,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回函的基礎上,審慎考慮實施函證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可靠。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內部控制,切實防範風險、承擔社會責任、提升服務意識,高度重視並做好銀行函證的回函工作。
(7)注冊和檢查金融機構的目的擴展閱讀
一、高度重視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
銀行函證及回函,是注冊會計師在獲取被審計單位授權後,直接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出詢證函,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所收到的詢證函,查詢、核對相關信息並直接提供書面回函的過程。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是夯實市場主體會計信息質量、防範金融風險、維護市場秩序的重要途徑。
銀行函證是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的核心程序之一,銀行函證回函對於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工作中識別財務報表錯誤與舞弊行為至關重要。規范銀行函證回函工作,有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內部控制、防範風險。
注冊會計師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充分認識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重要性。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履行職責,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回函的基礎上,審慎考慮實施函證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可靠。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內部控制,切實防範風險、承擔社會責任、提升服務意識,高度重視並做好銀行函證的回函工作。
二、強化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管理
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的要求實施銀行函證程序。在實施時,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具體業務的需要,從《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以下簡稱操作指引)中選擇適當的銀行詢證函格式,並嚴格按照操作指引的要求操作、填寫。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銀行詢證函(包括回函)中所列信息嚴格保密,僅用於執業目的。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規范銀行函證回函工作,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操作指引進行回函。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操作指引要求提供資金池等創新業務相關信息。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明確業務牽頭部門和各函證事項的業務主管部門,建立統一牽頭、分工負責的內部管理機制和工作流程,完善對函證回函工作的內部控制,對回函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負責;有效實施授權和制衡機制,分離不相容的職責。
加強回函用章管理,明確回函用章,鼓勵使用有防偽功能的電子印章;按照操作指引要求,認真校驗詢證函印章;加強回函的復核控制,建立完備的回函操作記錄;進一步通過內部審計、內控評價等方式對回函工作進行內部監督和問責。
三、切實提升回函服務質效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提升服務意識,進一步改進函證回函工作質量和效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自收到符合規定的詢證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要求將回函直接回復會計師事務所或交付跟函注冊會計師。
在採用紙質方式回函的情況下,銀行業金融機構原則上應當在銀行詢證函原件上確認、填寫相關信息並簽章。如銀行業金融機構因詢證函不符合規定拒絕回函,應當在收到詢證函3個工作日內通知會計師事務所,以保證回函效率。
會計師事務所對回函真實性有疑慮或回函內容不完整、回函不及時的,可向被詢證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上級行或集中處理部門反映,上級行或集中處理部門應及時督促被詢證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或直接予以辦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官方網站公布銀行函證受理部門、聯系方式及地址。
四、推動回函集中處理和數字化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函證回函工作,並於2023年1月1日前實現集中處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逐步完善信息系統建設,爭取實現匯總提供企業在本機構的所有相關業務信息。鼓勵具備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平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基於安全、可靠、效率的原則推動函證數字化工作。
五、加強監督管理和行業自律
財政部門依法對注冊會計師的銀行函證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銀行保險監管部門依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回函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回函工作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銀行保險監管部門應當依法採取監管措施或實施行政處罰。注冊會計師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中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應當依法充分履行行業自律職責,定期組織研究、擬訂操作指引;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注冊會計師之間加強溝通交流,及時回應行業的問題與意見;研究推動函證數字化建設工作。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公示接受函證回函的會計師事務所地址和聯系方式,並代表會計師事務所反映銀行函證方面的訴求。中國銀行業協會應當公示集中處理函證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名單、具體負責部門和聯系方式,加強函證業務的自律管理。
本通知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參照適用本通知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收到資產評估機構等其他第三方機構依法獲取企業授權後發出的銀行詢證函,可以參照本通知要求辦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銀行詢證函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財政部 銀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
H. 論述反洗錢檢查與反洗錢調查有什麼區別
反洗錢與反洗錢調查的區別如下:
從定義的角度來看,反洗錢檢查和反洗錢調查是反洗錢管理部門在反腐敗過程中為實現特定行政目的而收集信息和核實信息的行政行為。
兩者在以下四個方面存在顯著差異:
一、目標不同。反洗錢調查的目標是可疑的交易活動,反洗錢檢查的目標是實施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反洗錢規定。
二、對象不同。反洗錢調查的對象僅限於金融機構。反洗錢檢查的對象包括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三、目的不同。反洗錢調查的目的是通過收集數據和核實信息來確定可疑交易活動是否屬實以及是否涉嫌洗錢。反洗錢檢查的目的是檢查和監督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和個人履行反洗錢義務。
四、結果不同。反洗錢調查的結果有兩個方面:第一,通過調查,消除涉嫌洗錢;第二,如果不能排除洗錢,立即向有管轄權的調查機關報告。
反洗錢檢查還有兩個結果:首先,通過檢查,確定被檢查機構符合反洗錢規定的要求,並在必要時予以表彰;其次,確定被檢查機構違反反洗錢規定的要求,從而依法進行教育或者處罰。
I. 求專業人士解達:銀監局對金融機構開展常規檢查,是否有權查詢金融機構的客戶賬戶信息有法律依據么
銀監局有權對來金融機構的業務源進行現場和非現場檢查,但他們是沒權對存款人的信息進行查詢、凍結、扣劃的。所謂的法律規定的除外是指工、檢、法、司、工商、稅務等權力部門。而不包括銀行業監督部門。
《銀監法》中,增加了兩個方面內容。
第一,在銀監會依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的條件下,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相關的單位和個人行使相關調查權。具體內容是:詢問與檢查事項有關的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其提供文件、材料和證明材料,對有關情況作出說明;查閱、復制與檢查事項有關的財產權登記資料;查閱、復制與檢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毀損、偽造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文件、資料,予以先行登記保存。
第二,規定了調查相關人的配合義務和法律責任。即對不予配合的單位和個人,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治安處罰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