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機構海外業務包括哪些
外資商業銀行可分兩類: local in VS 沒有local in的銀行。簡單說就是是否在國內有獨立法人,有人民幣牌照可以做業務。
沒有local in的銀行在中國國內通常做的業務就是總部global banking業務的延續,local in的銀行業務可以分位Consumer Banking,Global Banking,Corporate Banking,Global Market。
打了很多,還是刪了。
做一個總結 - local in的外資銀行在國內基本上都是不賺錢的或者只賺很少,公司不賺錢,在員工身上的投入自然不會很多。現在所有的外資行都在裁人或者變相裁人。在RBS,ANZ把自己零售銀行的業務賣掉之後,可能還會有其他外資行考慮售賣自己在中國的業務。因為不賺錢呀!!
工作內容呢,很多職位只有外資行才有或者聽上去職位名稱是一樣的但做的內容不一樣的。外資行跳來跳去現在看來其實沒什麼意思了。
我們常說外資行有一大批職位的人真的廢了,他們出了外資行這個圈子根本找不到工作。但這個圈子又在一步步的縮小。
嗯。。。如果你是做FI,TB或者dealer,外資行還能做一做,其它位置不建議
㈡ 外資金融機構在國內發展遇到了哪些阻礙
據報道來,近年來,外資金融機自構在國內發展遇阻,目前,外資金融機構在華開展業務掣肘較多,持股比例、設立形式、股東資質、業務范圍、牌照數量等方面均有限制。
下一步應更多開放外資銀行在境內業務的行政許可,減少行政審批,健全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加快資本市場開放步伐,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在境內市場融資,完善外匯儲備管理制度,加強跨境資本流動的監測、分析和預警。
希望中國可以成為世界嚮往的發展地!
㈢ 外資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
目前外資銀行和外資財務公司在我國境內開展的業務主要是外匯業務,主要包括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結算與匯兌及經批準的外匯投資業務。其主要服務對象是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公司和外國人。
㈣ 外資金融機構的形式
(一)總行在中國境內的外國資本的銀行;
(二)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的分行;
(三)外國的金融機構同中國的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銀行;
(四)總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外國資本的財務公司;
(五)外國的金融機構同中國的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財務公司。
㈤ 上海有哪些外資金融機構
渣打銀行,花旗銀行,匯豐銀行,這些再我國一線城市都有公司或者辦事處。
㈥ 外資金融機構的作用
引進外資金融機構是我國利用外資的重要途徑。外資金融機構最大的特點是它引進外資內的規模遠遠超過了容其資本金和營運資金。它作為引進外資的中介機構,以發行多種債務憑證或吸收外匯存款的方式將外資引入我國,並通過發放貸款、間接投資或直接投資等方式向我國境內企業提供資金,為我國吸收外資拓寬了渠道,為我國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發展提供了必要的資金支持,對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發揮了有益作用。
㈦ 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屬於我國金融體系嗎
我國現行的金融體系包括以下機構:
一、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二、國有商業專銀行:
1.中國工屬商銀行
2.中國農業銀行
3.中國銀行
4.中國建設銀行
三、股份制商業銀行:
1.交通銀行
2.中信實業銀行
3.中國光大銀行
4.深圳發展銀行
5.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6.招商銀行
7.民生銀行、福建興業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華夏銀行等
四、政策性銀行:
1.國家開發銀行
2.中國進出口銀行
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五、主要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1.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2.信用合作社和合作銀行
3.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
4.國家外匯管理局
六、外資銀行和涉外金融機構。
㈧ 外資金融機構的設立
設立外資金融機構須按有關法律法規申請,報經國家金融主管機關批准。以外資回銀行、外資分行設立為答例:
(1)設立申請 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外資銀行或外資分行,應當由投資者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證件和資料。
(2)正式申請和審批 外資銀行或外資分行的設立申請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同意後,發給申請者正式申請表。正式申請表填好後,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正式申請,申請文件包括:
①由申請者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的正式申請書;
②擬投資銀行或外資分行主要負責人名單和簡歷;
③對擬作該機構主要負責人的授權;
④設立外資分行的,其總行對該分行承擔稅務、債務的責任書;
⑤其他資料。
(3)登記注冊、申領許可證 外資銀行或外資分行應當在接到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書30天內,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向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辦理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並應依法自開業之日起30天內向稅務機構辦理稅務登記。
㈨ 外資金融機構的介紹
外資金融機構是指外國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從事金融業務的分支機構和具有中回國法人地位答的外商獨資金融機構,中外合資金融機構。現已在中國設立的外資金融機構有外資銀行、外資財務公司和外資保險公司。申請設立外資金融機構的外國金融機構,總資產須達到一定的規模,其所在國須有嚴格的金融監管,並且在華設立代表機構達二年以上。設立外資金融機構須按有關法律法規申請,報經國家金融主管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