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企業怎樣支持地方經濟中小企業發展
金融機構如何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小企業多數處於起步時期,資金緊缺,自身融資能力;一、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的現狀及存在的;中小企業不僅是拉動全市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而且還;第一,從銀行方面來看,主要有五個因素;第二,從中小企業自身來看,有四個主要原因;從企業自身來說,中小企業融資受到阻礙有四個原因:;1、中小企業的自身資產不足,尋找貸款擔保難,是難;
金融機構如何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中小企業多數處於起步時期,資金緊缺,自身融資能力有限,迫切需要金融部門的支持。在此,就全市金融機構支持中小企業情況進行了專項調研,並提出一些建議,僅供參考。
一、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中小企業不僅是拉動全市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而且還是安置就業的主渠道。但中小企業所得到的金融支持卻與其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極不對稱。中小企業普遍反映得到銀行的貸款十分困難,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多數金融機構貸款營銷難,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從銀行方面來看,主要有五個因素。一是授權有限。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管理體制調整後,對貸款審批許可權實行嚴格的分級管理,上收了基層機構的貸款審批權,幾乎每一筆貸款都需一級分行的授權,極大地削弱了基層機構的自主能力,從而限制了基層機構支持中小企業貸款的許可權。二是體制僵化。國有商業銀行在信貸管理體制與監督機制方面,審批環節過多,手續比較復雜,信貸約束機制過於僵化,這就形成了貸款審批許可權的高度集中、審批程序的復雜化與中小企業資金需求高頻率、小金額、快周轉、強時效之間的矛盾。據調查,多數中小企業對流動資金需求較旺,且資金周轉頻繁,而銀行從受理到發放一般需要大約一個星期的時間,新開戶企業的首筆貸款又必須上報一級分行審批,申請貸款的中小企業往往是急不可待,望而興嘆。三是重「大」輕「小」。在營銷戰略上,國有商業銀行實施的是 「四重」戰略。將貸款主要投放在「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產品、重點客戶」上,這使得貸款投向高度集中,信貸資金更多地流向了國有大型企業,往往形成「貸大、貸長、貸壟斷」現象。中小企業大多數規模較小,信用等級能達到商業銀行要求的也為數不多,絕大多數企業望塵莫及。據統計,四家國有銀行8月末對中小企業貸款佔全部貸款的比重(按加權平均)為30.42%,建設銀行僅為10%,相對於中小企業對GDP73%、對就業70%的貢獻率,資金支持顯然不足。商業銀行的這種抓大放小、扶強扶優的戰略思想從上到下是一脈相承的,致使一些基層機構對中小企業的支持顯得無能為力。四是雙高一低。即貸款門檻高,管理成本高,信貸人員營銷能力低。商業銀行貸款條件相對過高、程序復雜,中小企業很難達到標准,所以很難得到銀行的支持。從銀行角度考慮,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管理成本要遠遠高於大型企業,據不完全統計,平均約為大型企業的5倍左右。在商業銀行追求利潤最大化與風險最小化的利益驅動下,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積極性肯定要受到很大的制約。多樣化的企業和激烈的市場競爭,對營銷人員提出了新的挑戰,信貸營銷人員往往由於能力和水平所限,對市場的專業性知識了解得太片面,甚至匱乏,導致對中小企業的申請項目不能進行正確的前景預測,很難與銀行達成共識,使企業失去了貸款的機會。五是責權利失衡。銀行信貸約束與激勵機制不對稱,責、權與利並不統一。經辦員要承擔很大的風險責任,致使每筆貸款的發放謹小慎微,國有銀行表現尤為突出,貸款發放的多少與信貸人員的利益相關不大,加之中小企業的貸款風險相對較高,限制了信貸人員的放貸積極性。
第二,從中小企業自身來看,有四個主要原因。
從企業自身來說,中小企業融資受到阻礙有四個原因:
1、中小企業的自身資產不足,尋找貸款擔保難,是難以取得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的直接原因。中小企業要取得銀行貸款,按照銀行的規定要具有一定的抵押資產或相當實力的保人進行擔保。但實際上,願意為中小企業擔保的保人不多,即使有些企業願意擔保,但符合銀行條件的擔保企業為數不多。因此一些中小企業想要貸款但苦於找不到擔保企業,便無法在銀行獲得貸款。
2、中小企業制度不健全,經營管理水平不高,競爭力差,影響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放貸。近幾年,我市地方中小企業發展是比較迅速的,這給我市經濟結構的調整帶來了良好的機遇。但從我市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過的幾家重點企業看,曾經一致被市場看好的企業如原七台河市鑄造焦廠、全元化肥廠,當時銀行為其注入了上千萬元資金,扶持其發展,後來因企業自身經營管理水平低下、市場競爭能力較弱等種種原因,使企業經濟效益逐漸下滑,導致企業還款延期,同時增加了企業的財務負擔。銀行為加強審慎經營,對這類企業也不敢輕意追加貸款。
3、中小企業信譽度不夠,是企業取得貸款難的主要原因。我市中小企業共計1939戶,年產值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不足70戶,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信用評級,被評為B級以上的企業寥寥無幾。現實中一些中小企業信譽度低,甚至有的企業存在著惡意逃廢債的行為,使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懸空而無法收回,幾年來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映數字表明,涉嫌逃廢債的企業戶數,占貸款企業總數近30%,涉及貸款金額高達3億元,這使銀行業金融機構產生了「懼貸」心理,影響了對一些中小企業的放款。
4、中小企業發展的不均衡性,制約著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總體放貸規模。隨著我市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市場化進程不斷加快,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使一些中小企業在競爭中處於弱勢,優勢企業與弱勢企業的差距逐漸加大,形成優勢客戶銀行爭搶業務,而弱勢客戶求貸無門。
(三)社會經濟大環境中的現實因素
1、企業改革的不規范,影響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積極性。一是銀行對轉制企業信貸監控難度加大。在企業轉制後,由於股份制企業融資渠道的多元化,從而對銀行依賴性相對減少;一些經濟效益不好的企業因得不到開戶銀行的信貸支持而出現多頭開戶甚至「跑戶」現象;有些企業實行委託經營、租賃經營、合股經營後,財產所有權和生產經營權分離,客觀上造成承貸單位和實際經營「兩張皮」的狀況;有些企業在改制中實行「金蟬脫殼」策略,新企業無意還貸,老企業又無能還貸等等,所有這些加大了銀行對企業信貸監控難度。二是企業破產造成貸款難以回收。在企業改制過程中,一些長期虧損、資不低債、扭虧無望的企業,將不得依法破產。但卻有一些企業,名為破產,實為逃債。一些政府部門從本地利益出發,沒有大局觀念,認為企業破產了,可以逃避債務,給當地企業減
輕了負擔,而銀行資金的損失與當地政府沒有利害關系。久而久之,銀行自然產生「懼貸」心理。
2、依法維護金融債權難。金融部門依法收貸清息時,往往會遇到法律方面的困擾:一是訴訟後審判時間長;二是依法收貸執行難。雖經判決銀行勝訴,卻難以執行。銀行申請強制執行時又要交一定的執行費,而銀行最後往往是得不償失;三是依法破產清算按照法律規定,
其償付順序是破產費用、工人生活費、社會保險費、稅收、所有債權人債務(按比例償還)。由於破產企業已資不低債,按順序償付,輪到銀行時,清償資金已所剩無幾,根本不能彌補貸款損失。正因如此,對一些進入困境的企業,雖然銀行「拉一把」便能「起死回生」,但銀行又豈敢再注入資金援助,一旦新增貸款後,再破產,銀行債權誰來維護?
二、金融機構應如何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
通過以上分析,發現影響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因素不是簡單的、表面的,是復雜的、深層次的,有些問題不是基層銀行所能解決的問題。筆者認為應著重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解決銀行與企業的自身問題,從而更好地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一)建立適合中小企業融資特點的銀行信貸支持體系
1、轉變傳統觀念,樹立全新服務理念,正確認識銀企關系的本質。企業和銀行之間的關系,是一個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關系,是矛盾的共同體。貸款利息收入是銀行利潤的主要來源,從這一層面講,企業就是銀行的生命。所以銀行和從事銀行工作者必須樹立為企業服務的觀念,生產的觀念,最終還是要保證企業能夠持續、更快的發展,支持企業發展就是社會進步,同時就是支持銀行自己的事業。
2、調整經營戰略,轉變對中小企業的營銷策略。商業銀行必須進一步轉變觀念,不要「嫌貧愛富」,要把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擺上重要位置。商業銀行應根據自己的條件和特點及時調整經營戰略、重新進行市場定位。在選擇客戶時,應重點關注產品有市場、技術含量高、發展潛力大、綜合效益好的企業,特別是符合國家目前積極引導和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只要法人代表信譽良好,企業產品有潛在市場,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就要大膽施貸予以支持;對已有信貸關系、信譽良好、金融意識強、經營前景較為樂觀,但是效益暫時欠佳的企業,可以在落實還款保證條件的前提下,通過貿易融資、封閉貸款、短期授信業務等方式幫助企業盡快扭虧為盈;對於出現不良貸款企業,銀行應為企業提供信息、出謀劃策,幫助企業轉制,努力盤活不良貸款。
3、改進授信制度,在授信方式和擔保方式上拓展思路,增大小企業融資的可選擇性和可行性。如在授信方式的選擇上,不拘泥於貸款這一種方式,根據企業業務需求和控險方式的不同,積極辦理銀行承兌、銀行和商業匯票貼現、打包貸款等;在抵(質)押品的選擇上,摒棄過去僅限於存單、房產、土地的狹窄選擇,積極辦理存貨質押、動產抵押、股權質押、無形資產質押、人壽保單質押、專利權質押、進口貨權質押、品牌使用權質押等。
4、要適當下放貸款審批許可權,進一步簡化貸款調查、審查、審批手續,增強對小企業融資的時效性。一是積極推廣授信額度方式,額度內簡化審批程序,適當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比例;推行優良信用企業授信綠色通道制一站式服務;二次以上授信企業資料和審批程序簡略制等。二是建立約束和激勵相對稱的科學管理機制,達到信貸風險約束與增效的雙重目的。三是靈活處置信用貸款與抵押設置的順序問題,對技術改造項目潛力大而資金不足購買設備或更新廠房的小企業,可以採取「先信用後抵押」的形式發放貸款。
(二)監管部門應加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改革步伐和創新力度
作為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管過程中,一是要按照中國銀監會「抓住兩頭、帶動中間」的工作思路,大力推進國有商業銀行的綜合改革,要積極促進其分支機構轉換經營機制、強化內部管理、加強市場營銷、全面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同時,積極做好轄內農村信用社改革的准備工作,繼續做好轄內農村信用社的監管工作,保持農村信用社改革過渡時期管理工作的連續性。二是要積極促進銀行業機構增強創新意識,加快改革步伐,增強市場競爭力。監管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要合理確定監管許可權和范圍,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減少不必要的限制。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激發金融機構開發新產品、拓展新業務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商業銀行增強創新能力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三是要積極促進銀行業機構改善服務手段,提高服務水平。要加強市場調研,傾聽消費者對金融產品、金融服務的呼聲,積極為商業銀行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在受理新產品、新服務市場准入的時候,充分注意其科技含量和創新成果,不斷引導商業銀行開發消費者需要的、有廣闊市場前景的新產品、新業務,促進人民生活質量和金融消費水平的提高。要通過加強金融宣傳和信息披露,增進人民群眾對現代金融產品的了解和相關風險的識別。總之,要通過促進我市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創新和改進金融服務,最終促使其增強競爭力,為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不僅僅是企業和銀行之間的事情,而是關繫到全社會的大事,當地政府應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打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1、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一是當地政府要明確信用管理的協調部門,牽頭成立由工商、財稅、社保、質檢、公安、法院、銀監局、人民銀行、信息等有關部門參加的專門機構,負責本地區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提升我市良好的誠信環境。只有增強企業信譽,才能真正建立起良好的銀企合作關系,才能使銀行和企業在改革中共同為地方經濟的發展做出貢獻。二是盡快設立中小企業聯合徵信機構,建立企業信用信息網,向社會公開。三是建立中小企業信用評價機制。在評級指標的設置方面,應充分考慮中小企業的成長性、效益性特點,建立有針對性的評級體系鼓勵和支持守信企業,加大對造假、逃廢債、制售假冒偽劣產品、不照章納稅等失信企業的打擊和處罰力度。
2、有關部門要搭建完善的共享信息平台,積極建立中小企業的信用記錄體系和中小企業信用咨詢機構,為銀行提供中小企業全方位、多視角信用狀況有償咨詢,建立銀行同業的中小企業信用獎罰機制。對於發展前景良好、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的中小企業,可建立「信譽良好的中小企業」名單;對於有騙貸或違約行為的中小企業,應在金融同業中予以通報,增加中小企業及其股東的違約成本,促使其主動增強對自身的風險約束,防止其多頭融資,套取銀行信用。當前,特別要加大對惡意逃廢債務企業的懲處力度,發揮法律強製作用,讓失信者付出成倍的代價,形成不願失信、不敢失信的機制和制度。
3、努力構建中小金融機構、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相互合作,共同對中小企業提供信貸資金支持的格局。逐步改變中小企業單純依靠中小金融機構貸款的現狀,並配套出台針對中小企業融資多元化、多樣化的金融服務措施。著力解決中小企業資金完全依賴中小金融機構貸款的局面,提高中小企業自有資金比例,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通過完善政策和法規鼓勵中小企業發行債券,構建完整、高效的中小企業融資體系,減輕銀行信貸資金壓力。
4、建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形成有效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建立中小企業擔保機構是企業獲得貸款的必要保證,也是有效維護銀行債權的手段之一,擔保機構要簡化手續,成為一個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真正起到為中小企業擔保作用的機構。擔保機構的作用發揮得好,就能為企業取得資金起到關鍵作用。在這一點上可借鑒其他地區的做法,建立由政府部門扶持的擔保基金或政策性擔保機構。進一步拓寬擔保機構的資金來源渠道,改進擔保服務,科學設計擔保機制,積極出台各項相關政策,發展多種類型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如商業擔保機構、企業互助擔保機構等。同時,建立擔保機構的資本金多層次風險補償機制。對擔保機構的資金來源、資金資助及補償、受保企業及擔保機構的信用評級和風險控制與損失分擔、政府的協調及監管問題進行規范並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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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金融機構如何助推小微企業發展
金融機構要來助推小微企業發展,主自要應該在為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上著手。小微企業發展的一大障礙就是資金短缺,而向銀行貸款時常面臨著復雜的手續和繁瑣的流程,不僅牽扯精力,還有可能耽誤發展時機。所以金融機構應該在保障資金安全的情況下,盡量簡化貸款流程,並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強大的經濟支撐。
Ⅲ 怎樣發展民營經濟
一、推進全民創業,大力發展民營中小企業
(一)推進全民創業。加強政府引導,充分調動群眾辦企業的積極性,形成千軍萬馬、千家萬戶創新創業的態勢。對企業下崗職工、大中專畢業生、轉業軍人、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辦或領辦民營中小企業的,可按國家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對吸納失業人員再就業的中小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其稅費、小額貸款擔保、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等,執行國家對下崗職工的有關優惠政策。鼓勵具備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化升級為微型企業,引導規模較大的個體工商戶轉化升級為中小民營企業,實現集約發展,增強吸納就業能力。建立農民工返鄉創業綠色通道,為項目推進、群眾創業創造寬松、便捷的市場准入環境。
(二)放寬創業條件。鼓勵各類資本在我市投資、參(控)股發展民營企業。降低門檻,放寬注冊資本限制,注冊資本達到3萬元以上即可申請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貨幣出資可降至注冊資本的30%;對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上新設立的公司(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外),可實行注冊資本分期到位制,首期實繳的注冊資本可降至注冊資本額的20%(不低於3萬元),其餘注冊資本可在2年內分期到位。
(三)支持發展優勢特色企業。對凡在內江市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優勢特色產業、為大項目協作配套、開展資源綜合利用、開發資源節約型產品的各類中小民營企業,對被列為市上重點企業及優勢特色中小民營企業,在安排新徵用地、項目立項、資金支持、技改項目貸款貼息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土地政策實行一事一議,享受國家、省、市有關優惠政策。
(四)扶持創業發展。各銀行機構要積極落實國家創業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簡化貸款審批手續,放寬對勞動密集民營小企業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幫扶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和再就業。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工業技改投資項目,在爭取上級項目貸款貼息或資金補助的同時,市、縣(區)可在工業發展資金中安排資金補助。
二、提升民營企業核心競爭力
(一)大力實施品牌戰略。大力實施品牌帶動戰略,引導民營企業樹立品牌意識。指導具有比較優勢、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好、消費者信譽度高、市場競爭力強的民營企業依法申請中國馳名商標、四川省著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四川名牌,著力打造一批名牌產品或馳名(著名)商標。對首次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獎勵50萬元;對首次獲得國家免檢產品、國家出口免檢產品、中國出口名牌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首次獲得四川名牌產品、四川省著名商標、四川出口名牌的企業,獎勵5萬元。對被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給予5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經鑒定的國家級自主創新產品(重點新產品)、省級高新技術產品(自主創新產品)給予30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承擔制定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企業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重點戰略產品開展關鍵技術攻關獲得國家發明專利的每件給予2萬元補助。對首次獲得「國家出口基地」稱號的工業企業,獎勵30萬元,對其它行業首次獲得國家級基地的獎勵可參照執行。以上獎金由受益財政承擔。
(二)加快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好我市現有信息技術研發資源,加快建立行業創新中心、產品設計中心,突破產業信息改造中的共性技術和關鍵技術,提高產品工業水平和市場的響應速度。大力推進企業信息化、深化信息技術在企業設計、製造、管理和市場營銷等各個環節的應用,著力抓好計算機輔助技術的應用。積極開展網路營銷,通過發展電子商務,降低企業營銷成本,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市場開拓能力。積極推進工業園區信息化建設,改善區內服務環境,提高區內企業競爭力,提高園區的承載能力和吸引力。
(三)促進提升民營企業管理水平。積極推進中小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優化企業治理結構,推動企業在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體系、管理內容、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等方面進行全方位創新。引導和鼓勵民營企業實施股份制改制,規范資產權屬,為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打好基礎。引導有條件的民營企業推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把引入職業經理人和企業內部培養相結合,建立管理團隊,實現科學決策和管理。進一步健全企業自律機制,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引導民營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依法建立黨團組織、工會組織,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和用工管理制度,依法簽定勞動合同,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引導民營企業家認真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公益事業。
(四)大力實施人才戰略。積極引進培育一批高素質企業家,加快培育企業經營者市場,建立企業經營者人才庫,建立健全職業經理人制度,努力引進一批外來經營者。拓寬培訓渠道,不斷提高企業家的綜合素質,堅持正確導向,創造有利於企業家成長和創新、創業的社會環境,充分調動企業家的創造性和積極性。在加強現有人才的教育培訓、用好現有科技人才的同時,積極引進培育一批高層次科技開發人才,鼓勵企業引進和聘請外來高科技人才,幫助企業進行創新活動。通過人力資源開發,積極培養一批高級產業技術工人,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人力支撐。積極開展民營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組織參加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和省、市組織的各種培訓,進一步提升民營企業經營者素質,加大對企業員工的教育培訓力度,轉變發展觀念,堅定發展信心,形成整體合力。
三、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進一步加強融資服務。
1、拓寬融資渠道。加強對優質民營企業上市的指導服務協調工作,加大對民營企業的上市培育和政策支持力度,對成功上市的民營企業,按照省、市相關政策予以獎勵扶持。積極支持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的發展,加快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建設一批小額貸款公司,拓寬城鄉創業主體融資渠道。積極推動村鎮銀行試點工作,提高對農村民營企業金融服務水平。探索發行民營企業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集合票據和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開展股權融資、項目融資和信託產品等直接融資。引入各類風險投資、私募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投融資機構投資民營企業。
2、創新金融服務。銀行業機構監督管理部門要引導銀行業機構積極支持其分支機構所在社區、區域的經濟發展,有效加大對民營、特別是對民營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認真落實信貸傾斜政策,積極創造條件加大對民營中小企業信貸額度的授信工作,重點支持有市場、有技術、有發展前景、信用良好的民營中小企業,各銀行業機構縣域一級(或以下)分支機構在當地發放貸款余額至少應達到其在本地吸收存款余額的60%以上。除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銀(社)團貸款外,農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一律不能流出本縣(區)。要不斷完善民營中小企業擔保抵押貸款方式,加快發展創業貸款、聯戶聯保貸款,以及知識產權、應收賬款、訂單合同、集體土地使用權質押貸款等業務,充分運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遠期外匯等各種表外金融工具,不斷滿足民營中小企業差異性融資需求。各金融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設立專門為民營中小企業服務的信貸部門,配備專人負責中小民營企業信貸業務,根據民營中小企業融資「短、頻、快」的需求特點,制定服務民營中小企業的專門授信管理辦法,開辟「中小民營企業貸款綠色通道」,簡化業務操作流程,形成從市場調研、客戶篩選、營銷安排、客戶開發、客戶維護到貸後管理的「一條龍」服務模式。
3、積極推進政銀企合作。進一步加強民營企業與銀行間的交流、合作,每半年舉辦一次駐內江銀行與民營企業銀企合作專項洽談會,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平台。建立完善市級中小民營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和激勵機制,對中小民營企業貸款實際形成的風險,按照金融機構、擔保單位誰損失誰受償的原則,按不超過銀行當年新增民營企業貸款總額的0.3%給予風險補償。資金來源由同級發展資金列支。
4、發揮調劑資金「搭橋」作用。為解決全市中小民營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臨時、急需的資金需求,按照《內江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調劑資金管理辦法》對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的中小民營企業,根據「政府推動,部門聯動,政策促動、金融機構合作帶動」的原則,以調劑解決中小民營企業在季節性原料采購、申報貸款、項目補貼過程中,由於程序性等原因影響中小民營企業資金鏈時,由市國資公司通過協作金融機構以委託貸款方式提供給企業作為短期性周轉資金,確保企業資金鏈不斷裂,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不受影響。
5、推進信用建設。加快推進民營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民營企業信用信息徵集機制和評價體系,提高民營企業的融資信用等級。依託人民銀行和工商徵信系統,不斷完善個人和企業徵信系統,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詢服務。構建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信用約束機制,增強民營中業信用意識。大力實施千戶誠信民營企業培植計劃,組織開展信用宣傳、信用培育、信用徵集、信用激勵、信用評級工作,支持民營企業積極參加第三方信用評級。實施重點企業信貸客戶培植計劃,每年選擇60家以上符合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合法誠信經營的民營企業,加強輔導培植,完善信用檔案,開展信用評級,把評級結果納入信貸審批流程,重點給予信貸支持。
(二)切實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嚴格落實國家、省、市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稅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經認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一個納稅年度內,民營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降低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對鼓勵類產業工業投資項目,國家政策規定的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屬於上繳中央和省的部分,按收費標準的下限收取;屬於市、縣(區)收取部分,行政性收費全免,事業性收費按收費標准下限的50%收取,經營性和中介服務性收費按成本價收取。對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款)在5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免收市、縣(區)的全部行政事業性收費。鼓勵外商及港澳台商獨資或參股、控股(國家規定不允許投資控股的行業除外)在我市創辦民營中小企業,並給予政策扶持。
(四)政府采購優先支持。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要按照有利於實現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在技術、服務等指標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本地的節能、環保和自主創新產品,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對以綜合評標為主的招標項目,要增加自主創新評分因素並合理設置分值比重。
四、大力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
加強服務指導,成立內江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協調領導小組。建立民營企業發展督導制度和行政問責制度,加強對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辦事效率。建立民營企業發展優秀企業家表彰獎勵制度,制定符合民營企業發展特點的文明單位創建辦法,促進民營企業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
(一)健全民營及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充分發揮民營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的功能,大力開展針對民營中小企業的專業服務。按照市場化運作,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為民營企業提供信用擔保、籌資融資、創業輔導、技術支持、信息咨詢、市場開拓、人才培訓、國際合作等領域的服務。積極推進內江市民營企業信息網建設,建立覆蓋全市規模以上民營中小企業公共信息服務平台,逐步建立民營企業項目庫、人才庫、產品庫、政策法規庫、技術專利庫等,為民營企業在互聯網上發布各類需求信息,開展電子商務、網上交易提供便利;建立技術服務體系。充分利用省、市行業協會,中介等機構及市內外各類技術創新和科研機構,為民營企業提供技術支持。推進建立區域性技術服務中心和科技企業創業孵化器,指導和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中小企業和園區建立技術研發中心;鼓勵和幫助民營中小企業與國內外科研機構、大專院校開展產學研對接活動,為民營中小企業應用新技術提供咨詢、診斷、論證等服務;建立人才服務體系。積極做好各類中小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與推薦工作,建立健全企業各類人才培訓、評定、使用、交流機制。建立健全民營中小企業培訓體系,形成政府引導、社會支持和企業自主相結合的培訓機制,不斷提升民營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按照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原則,發展商業性中介服務機構。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商會在非公經濟發展中的協調服務、行業自律、橋梁紐帶等作用。
(二)優化生產要素保障。針對民營及中小企業存在的融資難、招工難、用地難、用氣難等突出問題,各級相關部門要多渠道破解企業融資難題,切實做好水、電、煤、氣、運等生產要素的協調保障工作,有力保障企業正常生產需要。加強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深化政銀企對接,努力擴大信貸規模,創新金融服務,做大做強政策性擔保公司--內江市農業產業化中小企業擔保有限公司,以及省上備案的5戶縣級擔保公司,逐年增加資本注入,擴大資本金,有效放大擔保比例,確保全市全年新增擔保貸款同比增長30%以上,著力緩解民營及中小企業「融資難」;加強本地勞動力資源保護利用,加大職業技術學校人才的培育平台建設,突出實際操作運用能力,使其培育出來的技術人才順利走上適宜的工作崗位。同時,要密切關注東部沿海一帶技術人才、專業技術工人迴流,組織專業力量為他們開辟常態招工渠道,要不失時機地開展園區企業用工服務活動,全力化解入園企業和大企業「招工難」;進一步加大園中園建設,為本土中小企業急需的發展用地創造發展空間。強化老廠房改造,集約利用土地,努力擴充增量、盤活存量、提高質量,全力破解「用地難」。積極加強溝通協調,爭取內江地區的管網改造。要向上爭取我市工業用氣指標,切實解決工業企業「用氣難」,為企業發展提供更多服務支持。
(三)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繼續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檢查,嚴禁對民營企業亂代理、亂指定、亂評比。不準要求企業提供贊助,不準指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嚴格執行涉企檢查、檢測、檢驗(簡稱「三檢」)備案審批制度,從嚴控制對民營企業的各種檢查和評比活動,凡舉辦全市性評比活動,必須經市政府批准。繼續加強維權保護工作,紀檢監察部門應當進一步完善對重點民營企業的掛牌保護制度。對民營企業的行政許可事項或投訴事項,要按照職責分工和規定時限及時辦理,並告知申請人或投訴人。民營企業要依法維護和尊重員工的合法權益,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保證雙方權利與義務對等;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四)加強監測與分析。健全民營中小企業統計體系,加強預警監測,及時掌握中小民營企業生產經營和發展趨勢。市統計局、市經信委、市中小企業局等部門要加強對我市中小民營企業發展狀況的事前調查、事中研究和事後形成結果的分析研究,及時、准確、全面反映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為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Ⅳ 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各地銀行機構加大了對科技型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較好成效。以某市為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該市銀行業機構為150多家科技型企業授信130億元,佔全部授信的15%。然而,銀行在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制約因素,影響到了科技型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企業財務狀況或生產經營狀況無法滿足貸款條件大部分的科技企業為發展中的中小企業,經營發展不穩定,如某市一家科技研發企業,獲取一個項目從研發到投入生產需要大概2年時間,期間客戶只預交少量訂金,研發成功即可獲的全部研發資金,如不成功則合同失效,企業自行承擔研發費用,企業因生產周期長、研發費用高、經營風險大,難以達到銀行貸款條件。
(二)可供抵押擔保的資產少通常科技企業自有資產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少,缺乏有效擔保,如某市科創園區為近年來科技企業較為集中的區域,但大部分科技企業為租用園區工廠,自有資產不足以提供抵押擔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因技術性強、專業性高,難以評估作押。
(三)銀行服務科技型企業能力和意識有待提升銀行專業化產品和服務差異化、特色化還不夠,對科技型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還不能完全得到滿足。目前,大部分銀行基於資金安全方面的考慮,貸款資金必須有符合條件的抵押,某市僅有商業銀行在試行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且信貸產品、信貸擔保、業務流程、風險評價等主要還是面向傳統產業客戶和傳統有形資產,未根據科技企業的特點建立有區別的信貸業務系統,也沒有相應提高對科技型企業貸款的風險容忍度考核。
(四)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需完善缺乏再擔保機構以及地方擔保機構能力偏弱,部分擔保機構對企業發展評估專業性有待提高,仍然以企業是否有擔保、抵押為評判標准,弱化了為企業提供有效擔保的效果。
(五)政府對科技型企業支持有限雖然有政府「兩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和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基金)的支持,但這些資金在高新技術發展資金中所佔比重小、安排分散,不能對一些好項目大項目提供有力支持。
(六)融資渠道單一調查顯示,銀行信貸仍是科技型企業融資的主要來源,占企業融資的80%以上。社會性的投融資渠道不暢、方式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社會資本積淀,另一方面由於科技型企業投資風險大,易受經營環境的影響,變數大、資產少,相應負債能力也比較低,風險較大,難以吸引投資者。企業獲取資金困難,致使一些好項目因缺少資金支持,難於做大做強,不能形成規模效益和實現產業化。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科技型企業的實踐
(一)加強監管引導金融管理部門採取措施引導銀行加強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一是引導銀行建立完善適合科技型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和信貸業務流程;二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增加基層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三是在人力資源、財務資源和信貸規模等方面爭取更多的政策傾斜;四是對科技型企業不良貸款進行科學考核和及時處置;五是鼓勵銀行業機構創新科技型企業融資產品、融資渠道、擔保機制,最大限度地滿足科技型企業發展的需要。
(二)進一步完善服務體系各地緊緊抓住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歷史機遇,積極搭建科技專營支行,某市目前有2家銀行機構成立了科技專營支行,並配備了相關專業人才,在建立商業可持續的科技型企業貸款機制方面進行積極探索,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
(三)大力推動風險補償機制建設針對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大的特點,各地政府出台了《科技和金融試點信貸融資業務風險補償暫行辦法》,實現了科技型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建設的重大突破,對全面改善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環境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辦法》通過對科技支行提供一定數額的壞賬風險補償和獎勵促使銀行提高風險容忍度,降低貸款門檻,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信貸投入。
(四)進一步豐富金融服務品種根據科技型企業市場狀況,各地銀行業機構及時開發出滿足科技型企業需求的新產品,如某市商業銀行與市中小企業創新中心、市中小企業發展中心合作,推出「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並推出針對以企業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擁有的動產或貨權為抵質押擔保項下的「倉儲通」貸款業務;農村信用社推廣互助式會員制擔保貸款,為9家科技型企業授信5200萬元,累計投放資金3700萬元。
(五)對科技型企業開展上市輔導融資與融智相結合,對有上市預期的科技型企業不僅在資金上給予支持,而且在上市規劃與輔導,募集資金監管與使用,後期發展規劃等方面給予有效的智力支撐,幫助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以某市為例,在銀行的幫助下,該市有2家科技企業將於2年內實現上市,企業發展即將步入新階段。
(六)積極幫助企業拓寬融資渠道以某市為例,為幫助企業實現融資方式由間接融資向直接融資轉變,2014年度由浦發銀行該市支行主承銷的1家科技企業的5億元中期票據成功發行,為企業拓展了低成本資金的來源渠道,有效支持了企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三、對進一步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的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對科技型企業的專業化服務機制,開展好間接融資服務進一步推動科技專營支行管理規范化、隊伍專業化、產品標准化、作業流程化、核算獨立化、風險分散化,指導科技專營支行堅持重點服務科技型企業的經營方向、經營理念不變。探索科技支行「一行兩制」模式,堅持並完善科技支行「五個單獨」管理體制——單獨的客戶准入機制、單獨的信貸審批機制、單獨的風險容忍政策、單獨的撥備政策和單獨的業務協同政策;推動貸款審批許可權的下放;堅持信貸評估時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的兼顧、重大項目的聯合評審、風險管理前移、團隊責任制,完善科技支行風險管理機制。
(二)探索知識產權質押模式,開發適合科技型企業的金融產品指導專營機構不斷探索和創新符合科技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推進產品服務創新,滿足科技企業的發展需求。組織建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不斷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處置方式;簡化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流程,開通知識產權質押評估「綠色通道」;制定並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技術規范和實施辦法;探索「評估+擔保+信評+輔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模式。建立「統借統還」融資平台的模式;探索信貸工廠模式,推進聯合互保貸款;探索「貸款銀行+助貸機構」的小額貸款模式。推進質押貸款創新,不斷創新保理融資模式。推進股權質押貸款、合同能源貸款、應收租金保理、債權保險融資等方面的創新。
(三)完善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為企業提供切實有效服務大力推進科技擔保機構的創新。推進科技擔保在擔保模式和反擔保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企業互助擔保、補貼資金貼現,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無形資產質押;推進科技擔保在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創業擔保、擔保換分紅和擔保換期權。探索貸款銀行、產業園孵化器、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政府專項支撐資金、科技擔保機構共同擔保的「科技型企業融資聯合擔保平台」模式。
(四)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創新財政投入方式與機制統籌市縣(園區)兩級支持金融、科技等相關資金,市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建立政府、金融機構聯動的風險共擔機制,重點用於信貸風險補償、創投風險補償、融資擔保債務發展、引導基金資本金注入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設工作經費,發揮國有資本戰略導向作用,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科技金融體系發展。探索政府購買科技創新成果、服務及采購高科技企業產品的新模式;發揮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探索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和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進一步增加科技投入。
(五)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完善促進股權投資發展的政策,依託當地區域優勢,積極引進全國性或區域性創業(風險)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設立機構和拓展業務;通過政府出資引導,組建產業重組基金,促進成長型企業的發展提高和衰退期企業的整合重組。通過稅收優惠、提供全方位「一站式」辦公服務和項目對接等政策優惠,創造創業風險投資市場發展的良好環境。逐步形成各類股權投資基金聚集區,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健康發展。通過為PE、VC等風投資本提供通道,拉動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跟進。完善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培育系統,通過上市獎勵、土地優惠,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或返還和提供中介橋梁、歷史遺留解決、協調服務等,促進科技企業上市。搭建技術產權交易平台,充分發揮其綜合服務功能,有組織推進金融創新和服務協調,不斷增強服務經濟發展的能力
Ⅳ 國家對民營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對於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見》提出以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多措並舉提升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完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著力疏通民營企業融資堵點;積極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著力化解流動性風險並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在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調整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參數,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把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覆蓋到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簡化貼現業務流程,提高貼現融資效率,及時辦理再貼現。加快出台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支持民營銀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銀行等中小銀行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深化聯合授信試點,鼓勵銀行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 在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結合民營企業合理訴求,研究擴大定向可轉債適用范圍和發行規模,並促進新三板成為創新型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方面,《若干意見》明確,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支持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從宏觀審慎角度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等進行逆周期調節。把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質量和規模作為中小商業銀行發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等。 「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若干意見》要求,商業銀行要推動基層分支機構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要在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和金融服務水平等方面積極發揮「頭雁」作用。還要求商業銀行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和審批時效,增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可持續性 在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方面,《若干意見》要求加快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和證券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研究支持民營企業股權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基金。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通過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處置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等。 《若干意見》提出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聚焦難點、壓實責任、標本兼治」要求對各類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消除對民營經濟的各種隱性壁壘;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重點解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不敢貸、不願貸、不能貸」問題;金融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監督、指導責任,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並履行好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服務民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持續提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質效。
Ⅵ 金融如何支持民營經濟發展
民營經濟是調整經濟結構、優化產業布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加快發展的戰略支撐,是經濟發展中最具活力的增長力量。要實現國民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需要把發展民營經濟擺在極其重要的位置。 金融機構在支持民營經濟發展上存在體制機制上的弊端。民營企業融資難,歸根結底是很多金融機構在體制機制上設置了障礙,致使民營企業融資的門檻過高。要改變這種現狀,就要從改善銀行內部管理機制入手,逐步建立有利於民營企業發展的體制機制。 國有商業銀行針對民營企業的產品設計模式存在缺陷。近幾年,國有商業銀行大量資金上存,銀行和民營企業之間長期存在「銀行有錢貸不出、企業缺錢卻貸不來」的「兩難」局面。除了體制機制的因素外,更主要的是國有商業銀行缺少適合民營企業的信貸產品,其產品設計模式存在缺陷。 政府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服務方式有待改變。政府部門要從計劃經濟的行政干預銀行信貸投放,向引導服務金融機構主動投放轉變。政府的職能定位要清晰、明確,服務到位、不越位。 民營經濟發展所付的融資成本過高。由於民營企業普遍存在的規模小、底子薄、資質差等原因,很多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融資條件苛刻、手續繁瑣、利率過高,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尤其是地方商業銀行對民營企業利率一浮到頂,小額貸款公司甚至達到了民間借貸利率的水平。貸款成本已經成為民營企業沉重的經營包袱。從長遠來看,金融機構幫扶民營企業與實現自身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目標並不矛盾,在當前國有企業及政府性工程、項目有限的情況下,只有幫助扶持好民營經濟,使民營經濟良性發展,金融機構才能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因此,希望各金融機構切實轉變思想觀念,讓民營企業在利率水平上與國營企業一樣享受「國民待遇」。 為此筆者建議:一是完善擔保基金。可成立由政府牽頭、財政出資、企業為核心、金融機構為後盾的聯合擔保機構,並設立擔保基金,對民營企業融資進行擔保。二是出台鼓勵性政策,積極引進培育中小金融機構,拓展民營經濟的融資渠道,更大程度上滿足民營企業的融資需求。三是通過建設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獎懲制度等手段,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打造「信用松原」,為民營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要積極為民營企業爭取各項優惠政策。有效利用差別存款准備金政策。積極爭取民族用品企業的信貸優惠政策。自「十五」、「十一五」開始,中央財政聯合國家民委、中國人民銀行對生產民族特需產品的企業貸款實行貼息政策,而且貸款利率優惠。目前我市有5家企業獲得國家民委批准指定為生產民族特需企業。今年在市人民銀行推動下,已經有一家長嶺縣的企業獲得貼息貸款3000萬元,少支付利息近100萬元。其餘4家企業尚未享受到此項優惠政策,尚有較大推廣空間。人民銀行將持續關注此項工作,推動更多民營企業享受此項優惠政策。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作用。受金融機構業務品種、管理體制和人民銀行利率政策的影響,目前人民銀行再貸款、再貼現可運用空間還很大。為充分發揮其作用,一方面人民銀行將積極向上級行爭取再貸款、再貼現額度,為滿足金融機構的資金需求提供保障。同時積極向上級行爭取利率優惠及使用條件方面的寬松政策。另一方面各金融機構也要努力改善自身經營狀況,降低不良資產比率,從而獲得更多的再貸款、再貼現政策支持。 商業銀行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為民營經濟發展注入活力。
Ⅶ 遼寧省金融機構如何支持民營企業
針對民營企業呼籲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遼寧省最新出台獎勵辦法,並回設立全省金融機構支答持民營企業發展獎勵資金,對服務民營企業貢獻突出的金融機構予以獎勵。
對於銀行機構,遼寧省將按照銀行機構民營企業貸款余額、對當年民營企業貸款增速等標准,對相關銀行給予不同的資金獎勵,單戶銀行機構獎勵金額最多可達5000萬元;對於證券機構,服務遼寧民營企業上市、在資本市場再融資等將獲得獎勵;對於保險機構,遼寧省鼓勵其與銀行機構
合作開展貸款保證金保險業務,對幫助民營企業增信獲得信貸融資等給予獎勵。
遼寧省還設立了轉貸扶持資金等方式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據介紹,遼寧省支持有關市設立上市公司紓困基金,採取市場化、法制化辦法有效解決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平倉風險。遼寧省擔保集團安排3億元轉貸扶持資金,專項用於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應急轉貸資金周轉,轉貸扶持資金使用費率參照市場平均費率下浮50%。
此外,遼寧省還將建立政府、金融機構、民營企業雙月座談機制,搭建銀政企對接交流平台,促進融資供需信息對稱。
Ⅷ 金融如何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一、創新貨幣理論和貨幣發行方式,限制債務貨幣增長速度,擴大權益貨幣佔比。債務貨幣是一發行即增加社會債務的貨幣,權益貨幣是發行後不增加社會債務的貨幣。
二、利用推出數字貨幣的契機,給每個中國居民在央行開立一個賬戶,未來基欽周期收縮期如果通縮壓力大,即可向每個居民的數字貨幣賬戶直接發放貨幣,既降低宏觀負債率、縮小貧富差距、擴大消費、刺激經濟、支持實體經濟,又可直接抗通縮。
三、政策保持穩定性、連續性和可預期。一放一抽,就把企業搞死了。
四、消除所有制歧視。在貸款、去杠桿、上市等各種金融業務、金融活動方面,國企民企一視同仁。追責、擔保、質押等金融政策方面要一視同仁。國企貸款不良不追責,民企貸款不良追責,銀行就不敢給民企貸款。
五、金融杠桿過高需要時間消化,先穩杠桿。擴大股權融資佔比,加大IPO融資力度,通過加大股權融資降杠桿。對上市公司小額股權再融資,設置快捷通道。借鑒國際慣例,允許符合條件的龍頭股權投資公司上市融資。
六、嚴厲打擊各種形式的高利貸、非法集資、龐氏騙局。
七、限制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和子公司層級。要限制國有企業挾國家信用與民營企業不正當競爭,爭奪政策、資金、土地、信用資源,擠壓民企生存空間。中國民營企業的發展已到了比較嚴峻的局面,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為例,2018年私營企業利潤總額17137億元,比2011年18155.52億元還要低,已退至8年前。
七、限製成立各種國營股權投資基金、國營並購基金、國營產業基金等。
八、金融支持實體經濟要遵循市場化原則,不要扭曲市場正常的優勝劣汰。支持行業頭部企業、有核心競爭優勢企業做大做強。
九、提高金融從業人員素質。如銀行工作人員對於企業的經營情況缺乏真正了解,只關注企業的財務報表,而報表普遍失實,沒能對企業財務狀況深入了解、分析,風險把控能力較弱,導致該貸的不敢貸,不該貸的往往貸了。再如,銀行為民營企業提供訂單貸(與央企或知名企業簽訂的金額較大的訂單),如果訂單真實可靠,些類貸款風險很小,但銀行對於這類貸款往往很謹慎,縮手縮腳,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這些都依賴於金融從業人員的專業判斷。
十、在風險控制不放鬆的前提下,創新信貸風險控制措施(如個人信用但保、個人信用評估和個人信用破產制度),擴大信用貸款、長期貸款比重。抵押、擔保是控制貸款風險的好辦法,但過度依賴抵押、擔保,會讓實體經濟非常痛苦。要注重企業的第一還款來源,加強供應鏈金融支持,提高風險識別水平。擔保,一家企業出問題,導致一批企業陷入困境。連環擔保並沒有化解風險,只是將銀行應該承擔的風險轉嫁給了實體經濟,弱化了銀行的風險責任。
十一、改變短貸長投,短貸長投是造成企業壞賬率高的重要原因。鼓勵中長期貸款,避免短貸長投、變相抽貸。從制度層面規范銀行抽貸,正常經營的企業也經受不起銀行突然抽貸。銀行慣用的手法是,承諾續貸但要先還款再貸,等企業一還款,貸款就下不來了,企業可能馬上陷入困難,如果企業還借了過橋貸款(一般利率畸高),更是困難重重。
十二、支持信用級別較高企業(如AA級以上)的發債需求,符合條件的可以到境外市場發債。
十三、約束各種變相提高利率的行為,如部分貸款不能動用,以貸攬存,配套收取財務顧問費、擔保費等費用。
十四、振興信用社、農商行、城商行等區域金融機構,支持區域經濟發展,限制跨區貸款。
十五、通過金融支持民企兼並重組、做大做強。
十六、政府牽頭處置銀行不良資產,探索擴大債轉股的范圍和規模。
十七、建立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的長效機制,如銀行貸款中民企和中小企業貸款佔比、銀行對民企和中小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與存款准備金率掛鉤,佔比越高、利率越低的,存款准備金率越低、上市融資和再融資支持力度越大。考核國有銀行的民企與中小企業貸款佔比和民企與中小企業貸款的加權平均利率。
Ⅸ 如何讓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敢貸、願貸、能貸」
民營企業融資難一直存在,相比國企有政府的背書和兜底,民營企業的融資更加市場化,融資難、成本高。這種情況很難在根本上改變,牽涉到更深層次的原因。但是也在積極尋求解決這種矛盾的方法。
這些政策出台以後,情況有多改觀,截至2019年1月末,普惠小微貸款(包括單戶授信1000萬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及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余額9.7萬億元,同比增長17.6%,增速比上年末高2.4個百分點。1月份增加2109億元,增量是上年同期的2.6倍;2019年1月,新發放的1000萬以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平均水平為6.16%,環比下降0.12個百分點,比上年同期下降0.21個百分點;截至2019年1月末,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小微經營主體2165萬戶,1月份增加26萬戶,同比多增7萬戶。可以看出,最近幾個月對小微企業的貸款金額有較大提升,利率也有所降低。主做股權設計、並購,業余股民,愛好搏擊更多好文,歡迎點贊關注
Ⅹ 民間金融怎樣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民營中小企業發展非常迅速,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一支生力軍。盡管非國有企業的工業總產值已經超過了65%,可是民營企業所得到的銀行信貸還不到貸款總額的30%。目前我國的金融機構信貸門檻過高,而且貸款手續復雜、耗時長、成本高,且對借款人資格審查、擔保人經濟狀況都有嚴格的界定標准,中小企業由於自身的規模小、資質差等原因獲得貸款的成本相對更高、獲得貸款的幾率相對更低。目前農村地區的農戶,其從正規機構獲得的貸款方式主要有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商業性貸款、小額信用貸款及農業銀行的小額扶貧貸款,但這些貸款還遠不能滿足農戶的需求。正規合法的民營金融機構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中小企業和農戶融資難的問題,能夠為中小企業和農戶開辟新的融資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