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營改增金融業申報按月還是按季
根據最新文件,營改增金融業申報是按季,不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都是。
㈡ 營改增按季申報
是的,你的理解正確,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徵收率3%,按季度申報,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免徵增值稅。
㈢ 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後,自結息日起多少天 營改增
借款按季結息,結息日固定為每季末月二十日。首次付息日為借款發放後的第一個結息日,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最後一次結息日不能遲於該筆借款到期日。
㈣ 營改增後的小規模納稅人國稅是按季申報的,那地稅也是按季申報的嗎
營改增後的小規模納稅人,國稅是按季申報的,地稅不一定也是按季申報。
地稅與國稅是兩個系統,地稅是不是也改為季報,需要具體咨詢當地的地方稅務局
㈤ 全面營改增後,按季申報增值稅的納稅人,實際經營不足一個季度的如何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六、其他納稅事項
(三)按季納稅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個季度的,以實際經營月份計算當期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度。
按照本公告第一條第(三)項規定,按季納稅的試點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6年7月納稅申報時,申報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稅應稅銷售額中,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不超過6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不超過6萬元的,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
七、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㈥ 營改增後小規模納稅人什麼時候報稅
小規模納稅人和個體戶現在是按季申報,也就是每年的1、4、7、10月為申報期,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不交稅。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不再按月核定銷售額。
(6)金融機構按季營改增擴展閱讀
納稅手續
(一)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的手續
申請。納稅人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並提供合格辦稅人員證書,年度銷售(營業)額等有關證件、資料,分支機構還應提供總機構的有關證件或復印件,領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一式三份。
納稅人應當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所列項目,逐項如實填寫,於十日內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報送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報批。
納稅人報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和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審核、報有權國家稅務機關批准後,在其《稅務登記證》副本首頁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認專章。
納稅人按照規定的期限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一般納稅人稅務登記證副本。
㈦ 營改增之後金融保險業稅率多少
金融保險業增值稅,適用稅率是6%
金融保險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是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徵收率是3%
擴展閱讀:
1、貸款服務
以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託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3、金融商品轉讓
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保險服務收入
5、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
(1)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2)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
(3)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4)經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標準的當月起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未達到1.7億元但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2016年8月1日後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不得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
二、納稅地點
屬於固定業戶的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三、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
除一般規定外,有以下特殊規定:
(1)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後,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後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2)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用社的納稅期限為1個季度。
㈧ 營改增是按季算還是按年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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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營改增之後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7月申報時,如何享受小微增值稅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三)按季納稅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個季度的,以實際經營月份計算當期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度。
按照本公告第一條第(三)項規定,按季納稅的試點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6年7月納稅申報時,申報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稅應稅銷售額中,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不超過6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不超過6萬元的,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㈩ 營改增後金融業如何納稅稅率多少
營改增後金融業如何納稅,稅率的規定如下:
1、營改增後金融業和生回活服務行業一答般納稅人(年應稅服務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上)的稅率是6%。
2、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徵收率。
3、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4、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5、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