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人民銀行利率管理暫行規定有沒有被廢止
是境內外資金融來機構對境自內中國居民(含在中國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法人、國家機關、團體、部隊和在中國境內居住1年以上的自然人)的小額外幣存款,納入人民銀行現行小額外幣存款利率管理范圍。即:對中國居民300萬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幣)以下的小額存款,境內中、外資金融機構統一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非中國居民的小額外幣存款利率,由中、外資金融機構自行確定。
2.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公布廢止和失效的部分規范性文件公告的附件1:廢止的規范性文件
(共計61件)
一、匯兌結算會計核算手續((74)銀令字第2號)
二、關於嚴格禁止銀行貸款給城鄉集體和個體購買進口汽車的通知((85)銀發字第40號)
三、關於發行企業短期融資券有關問題的通知((85)銀發字第84號)
四、關於對銀行金店進行整頓和加強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86〕243號)
五、關於開辦住房存、貸款業務以及發行「有價房券」問題的通知(銀發〔1986〕403號)
六、關於頒發《全國銀行統一會計基本制度(試行本)》的通知(銀發〔1987〕108號)
七、關於檢查糾正發放「購貨券」問題的通知(銀發〔1987〕181號)
八、關於依法加強人民銀行行使國家保險管理機關職責的通知(銀發〔1988〕74號)
九、關於印發《中國人民銀行貨幣發行管理制度(試行)》、《全國銀行出納基本制度(試行)》的通知(銀發〔1988〕79號)
十、關於設立證券公司或類似金融機構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批的通知(銀發〔1988〕212號)
十一、關於發行企業短期融資券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89〕45號)
十二、關於發行企業短期融資券問題的補充通知(銀發〔1989〕93號)
十三、關於專業銀行報送會計報表問題的通知(銀發〔1989〕345號)
十四、關於做好大型企業指令性計劃銷貨的結算通知(銀發〔1989〕366號)
十五、關於金融債券轉讓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十六、關於中信實業銀行簽發跨系統銀行匯票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兌付的通知(銀發〔1990〕32號)
十七、關於金融性公司撤並留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90〕84號)
十八、關於印發《工、農、中、建、交、中信銀行劃繳存款范圍》的通知(銀發〔1990〕191號)
十九、關於設立信譽評級委員會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90〕211號)
二十、關於增設「其他專項貸款」等會計科目的通知(銀發〔1990〕298號)
二十一、關於整頓結算秩序嚴肅結算紀律的通知(銀發〔1991〕32號)
二十二、關於印發《關於防詐騙、防盜竊切實保障資金安全的意見》的通知(銀發〔1993〕17號)
二十三、關於建立新的信貸統計旬報制度的通知(銀發〔1994〕106號)
二十四、關於進一步做好企事業單位基本存款賬戶管理的通知(銀發〔1995〕247號)
二十五、關於進一步改進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銀傳〔1996〕44號)
二十六、關於使用新版銀行匯票和支票有關問題的通知(銀傳〔1996〕60號)
二十七、關於收繳非法印刷的貨幣放大樣印刷品的通知(銀發〔1996〕110號)
二十八、關於印發《金融對外宣傳管理規定》的通知(銀發〔1996〕208號)
二十九、關於取締私人錢庄的通知(銀發〔1996〕230號)
三十、關於印發《金融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的通知(銀發〔1996〕307號)
三十一、關於印發《中國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銀發〔1997〕17號)
三十二、關於進一步加強銀行結算管理的通知(銀發〔1997〕143號)
三十三、關於印發《關於對金融系統工作人員違反金融規章制度行為處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銀發〔1997〕167號)
三十四、關於印發《中國人民銀行金融詐騙盜竊搶劫涉槍案件報告制度》的通知(銀發〔1997〕281號)
三十五、關於加強銀行卡品種管理的通知(銀發〔1997〕361號)
三十六、關於防止利用銀行卡進行資金傳銷活動的通知(銀發〔1998〕107號)
三十七、關於批准外資銀行加入全國同業拆借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98〕114號)
三十八、關於加大住房信貸投入,支持住房建設與消費的通知(銀發〔1998〕169號)
三十九、關於頒布《中國金融集成電路(IC)卡規范(版本1.0)第3部分——終端規范》的通知(銀發〔1998〕479號)
四十、關於印發《銀行卡異地跨行業務資金清算規則》的通知(銀發〔1998〕598號)
四十一、關於嚴格執行支付結算業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銀發〔1999〕58號)
四十二、關於印發《銀行信貸登記咨詢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銀發〔1999〕178號)
四十三、關於重新頒發銀行行別、行號標識代碼和規范客戶賬戶的通知(銀發〔1999〕406號)
四十四、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關於企業逃廢金融債務有關情況報告的通知》的通知(銀發〔2001〕143號)
四十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范住房金融業務的通知(銀發〔2001〕195號)
四十六、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部分商業銀行行內大額匯劃款項轉匯等事宜的通知(銀發〔2001〕271號)
四十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開辦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01〕346號)
四十八、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銀行磁條卡自動櫃員機(ATM)應用規范》行業標準的通知(銀發〔2001〕404號)
四十九、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嚴格執行假幣收繳程序防止蓋章假幣流入社會的通知(銀發〔2002〕11號)
五十、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中國建設銀行行內大額款項匯劃事宜的通知(銀發〔2002〕59號)
五十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銀行科技發展獎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銀發〔2002〕262號)
五十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銀行反洗錢工作的通知(銀發〔2002〕351號)
五十三、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辦理銀行匯票及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2〕364號)
五十四、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部分商業銀行繳存款范圍的通知(銀發〔2004〕74號)
五十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部分商業銀行繳存款范圍的通知(銀發〔2004〕129號)
五十六、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部分銀行繳存款范圍的通知(銀發〔2005〕59號)
五十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遠期交易主協議》的通知(銀發〔2005〕140號)
五十八、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建設銀行和招商銀行准備金存款范圍的通知(銀發〔2005〕185號)
五十九、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建設銀行准備金存款范圍的通知(銀發〔2005〕274號)
六十、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中國農業銀行財政存款和准備金存款范圍的通知(銀發〔2005〕404號)
六十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存款類金融機構同業拆借期限相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06〕322號)
3. 銀保監會廢止修改了哪些規章
2018年8月27日報道,近日發布的《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取消了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實施內外資一致的股權投資比例規則。專家和外資金融人士認為,此舉為外資投資入股中資銀行提供了穩定的政策預期,為內外資創造了統一、公平、透明的規則體系,外資機構在華銀行業務料迎「新機」。
據了解,外資在華銀行業務布局中,銀行資管業務市場最受看重。有機構預計,中國資產管理規模在2019年會成為全球第二大。在全球十大資產管理機構中,以銀行作為主體或者以銀行為母公司的機構有5家。因此,外資在華銀行資管業務的布局正全力加速。
實際上,龐大的中國金融消費市場正成為不少外資金融機構的強勁增長點。數據顯示,上半年,渣打集團在中國內地的稅前基本盈利同比增長62.8%;恆生銀行上半年在中國內地實現稅前盈利2.59億元,同比增長266.7%。
4. 《金融機構管理規定》被什麼法律取代了
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但《金融機構管理規定》還部分有效。
5. 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廢止後,各金融機構按照什麼規章制度執行
2010年12月29日國來務院第138次常務會議通過《國自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儲蓄管理條例》部分條款予以修正,於2011年1月8日經國務院令第588號發布施行。
具體內容參考網路:http://ke..com/link?url=_
6. 銀保監廢止和修改規章擴大銀行業對外開放嗎
2018年8月23日,為關於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政策精神,推動已宣布的擴大銀行業開放舉措盡快落地,銀保監會發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取消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實施內外資一致的股權投資比例規則,持續推進外資投資便利化。
是明確外資入股的中資銀行的監管屬性和法律適用問題。按照中外資同等對待的原則,明確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商業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按入股時該機構的機構類型實施監督管理,不因外資入股調整銀行的機構類型。為中外資入股銀行業創造公平、公開、透明的規則體系,保持監管規則和監管體系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四是明確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銀行,除需符合相關的金融審慎監管規定外,還應遵守我國關於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投資的外資基礎性法律。
7. 銀監會取消人民銀行制定的制度有哪些
廢止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共計38件)
01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授權分行營業管理部審核批准外資銀行駐華代表處展期申請的通知 銀發〔2001〕402號
02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頒布後外資金融機構市場准入有關問題的通知 銀發〔2002〕22號
03關於印發《城市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管理辦法》的通知 銀發〔1998〕1號
04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信用社規范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銀發〔1998〕272號
05關於不得將城市郊區的農村信用合作社並入城市合作銀行的通知 銀發〔1996〕261號
06關於印發《農村信用合作社年檢暫行辦法》和開展1997年度農村信用合作社年檢工作的通知 銀發〔1997〕532號
07關於印發《加強聯社建設問題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銀發〔1998〕163號
08關於加強農村信用社市(地)聯社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 銀發〔2000〕264號
09關於印發《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責任制》(暫行)的通知 銀發〔1999〕140號
10關於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實施非現場檢查的通知 銀發〔1996〕315號
11關於農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聯社部分變更事項審批問題的通知 銀辦發〔2000〕292號
12關於印發《加強農村信用社監管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銀發〔1998〕184號
13關於印發《農村信用社非現場監管基本工作程序》的通知 銀發〔1998〕556號
14關於進一步落實農村信用社監管工作責任的通知 銀發〔1998〕357號
15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農村信用社監管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銀發〔2001〕296號
16中國人民銀行稽核程序 銀發〔1992〕265號
17關於印發《城市合作銀行信貸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銀發〔1996〕463號
18關於印發《金融信託投資機構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銀發〔1994〕143號
19關於印發《農村信用合作社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銀發〔1997〕491號
20關於修改農村信用合作社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指標的通知 銀發〔1998〕528號
21關於印發《農村信用社分類指導和處置意見》的通知 銀發〔1999〕366號
22關於印發《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銀發〔1999〕245號
23關於印發《農村信用社改進加強信貸管理和服務支持農村經濟全面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銀發〔1998〕446號
24關於《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跨行交易收費條款補充規定的通知 銀發〔2000〕72號
25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銀行卡跨行交易收費及分配辦法的通知 銀發〔2001〕144號
26關於發布《關於對各級銀行外匯業務范圍的規定》的通知(98)匯管函字第048號
27關於非銀行金融機構辦理境外外幣信託存款業務的若干規定(87)匯管字第763號
28關於辦理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外匯業務審批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銀辦發〔2000〕83號
29關於印發《外資銀行並表監管指導意見》的通知 銀辦發〔2000〕263號
30關於印發《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設立審批程序(試行)》的通知 銀辦發〔2000〕358號
31關於印發《外資金融機構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暫行規定》的通知銀發〔1997〕197號
32關於銀行工作人員不得在企業或經濟實體任(兼)職的通知 銀發〔1999〕391號
33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審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補充通知 銀辦發〔2001〕53號
34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資本充足率計算口徑有關問題的通知 銀發〔2001〕74號
35關於印發《外國銀行撤銷在華營業性分支機構操作指引》的通知 銀發〔1999〕138號
36關於當前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銀發〔1998〕427號
37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令〔2000〕第3號
38關於實施《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銀發〔2000〕218號
8. 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廢止後,現行按照什麼規定執行
請仔細拜讀文件內容,文件並沒有說 將什麼什麼文件廢止,而是說哪些文件由哪個部門來解釋,修改,廢止,是一個權力劃分文件。
9. 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廢止了嗎
《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共九章,六十一條,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這是為了規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信貸資產流動性,豐富證券品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等法律及相關法規而制定的。該辦法適用於在中國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託給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