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和貨幣基金有沒有關系
現有法律抄法規已對貨幣基金投資限制、估值與份額凈值計價、申購贖回、信息披露、風險控制等進行了比較全面、嚴格、專門的規制,相關法律法規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法》、央行和證監會聯合發布的《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以及證監會發布的《公開募集開放式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系列規則。其中,貨幣市場基金與普通公募基金一樣,已遵循公允價值計量原則。因此,貨幣基金應繼續遵從現有規則進行相關投資運作及份額凈值計價,本次資管新規不涉及對貨幣基金現有規則的調整。
Ⅱ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所述的「非金融企業」的具體含義
所謂金融企業,是指各類銀行、保險公司及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從事金融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非金融機構,是指金融機構以外的所有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企業或組織。包括向個人借款的利息。
Ⅲ 什麼是非金融機構
非金融機構是指不經營一般銀行業務的金融機構,主要提供專門的金融服務和回開展指定范圍內的業務,一般不答具有創造信用的功能。非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託、證券、保險、融資租賃等機構以及財務公司等。
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小額信貸公司等。非金融機構是隨著金融資產多元化、金融業務專業化而產生的。早期的非金融機構大多同商業銀行有著密切的聯系。
金融機構的分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中國的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第三方理財公司等。
第四類,在中國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職能: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Ⅳ 怎樣能夠加強在金融行業發展實力
金融科技是繼互聯網金融後金融領域的熱點之一。隨著金融科技企業數量、融資總額和交易規模的迅速增長,金融科技對金融生態的深遠影響日益顯現。在此背景下,我們應對金融科技有更加深刻、准確的理解和認識,科學探查金融科技未來的發展趨勢,有效降低金融風險。
應該看到,隨著科技日益進步、金融領域持續創新,金融的外延、邊界和運行模式都在不斷變化,但金融的本質並沒有發生改變。對此,應順應當代信息通信技術發展趨勢,從創新的視角深刻理解金融科技的內涵,更好把握金融科技的本質。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銀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2015年我國銀行業IT投資額為831.1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11.92%,其中硬體方面的投資佔到投資總量的54.7%,預計到2020年銀行業IT投資規模將超過1300億元。
近年來,金融科技快速發展,對金融領域的影響日益增強。但目前,國內外對金融科技內涵的理解尚不統一,主要有以下三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金融科技就是金融,是新技術條件下金融的一種類型,或者認為它屬於產業金融的范疇。這是在我國新興互聯網企業中較為流行的一種觀點,一些研究也直接提出金融科技就是互聯網金融的高級階段。
第二類觀點認為金融科技是一種新產業,包括但不限於金融服務業。國外有研究將金融科技定義為應用新技術改善金融活動的新型金融產業,包括在金融服務業的新應用、新產品和新商業模式。國內也有觀點認為,狹義的金融科技就是指非金融機構運用移動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各項能夠應用於金融領域的技術來重塑傳統金融產品、服務於機構組織的創新金融活動。
第三類觀點認為金融科技就是指以新技術應用為核心的技術創新。例如,美國金融科技監管框架就認為,金融科技是涉及支付、投資管理、融資、存貸款、保險和監管等領域的技術創新活動。國際金融穩定理事會(FSB)也認為,金融科技是指技術帶來的金融創新,創造新的模式、業務、流程與產品,以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或金融服務方式產生重大影響。
由於對金融科技的不同理解,各方對金融科技涵蓋的領域或涉及的主要內容的認定也存在一定差異。
盡管如此,我們也應看到,在金融科技的不同定義或理解中,其核心要素都離不開「金融」「科技」和「創新」等關鍵詞,離不開新一代信息通信技術,尤其是移動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等創新科技,數字支付、眾籌、智能投顧等都是與這些新技術相關的新模式、新產品。如果離開上述信息通信技術,就根本不可能實現移動支付、P2P、網路徵信等金融服務手段和交易模式的創新。但要注意的是,移動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技術不僅可以應用在金融領域,還可以應用在其他領域。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說,金融科技的實質就是新一輪科技革命在金融領域的具體體現。
雖然人們對金融科技的理解和界定存在差異,但對金融科技的不同認識基本上都可以分為金融技術手段和金融服務模式兩部分。前者是指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和安全技術等技術手段,以及通過信息技術應用構建的金融數據基礎設施。後者則是上述技術應用帶來的支付模式、資金籌集、使用、管理等金融資產交易模式的創新。這些創新有些與傳統金融密切相關,有些則形成了新的金融交易模式,提供新的金融產品,形成新的經濟活動,具有新產業特徵。但這些都是因新技術應用不斷擴大而產生的共同特徵,因此金融科技既不是傳統意義上的金融,也不是單純意義上的新興產業。嚴格意義上說,正如同農業科技不是農業,更沒有創造新產業,交通科技不是交通運輸業,也沒有創造新產業一樣,金融科技既不是金融業,也不是「互聯網+金融」形成的新興產業,它只是當前信息技術創新背景下金融技術創新的一種表現。
從創新的角度看,金融科技就是信息科技創新應用於金融服務業形成的金融技術創新,首先是金融科技創新,其次是金融服務創新。上述技術手段和金融服務模式實際上分別就是這兩類創新的體現。
在此基礎上,這兩類創新的規模效應必然帶來金融組織創新。相應地,也將逐步改變金融基礎設施和金融市場的形態與外延,引起金融監管模式甚至是金融制度的變革。
應該看到,金融科技之所以備受關注,一方面體現了金融部門應用移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興信息通信技術提高效率、降低風險的內在需求;另一方面則體現了新興互聯網企業為規避現行金融行業許可管制而從事金融活動的現實需求,現實中,金融科技已經成為一些企業從事金融業務、進入金融部門的「敲門磚」。
在金融科技發展推動下,傳統金融機構正在開始逐步面向「信息技術+信息服務」轉型,未來金融科技的應用將成為金融業必不可少且影響競爭力的關鍵生產要素。短期來看,金融科技的發展和應用提高了金融業運行和管理效率,創造了新的金融產品、金融市場、金融服務模式和金融生態,對金融風險管理和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用更長遠的眼光來看,雖然目前金融科技的發展還處於初級階段,但未來整個金融技術經濟範式都可能因為金融科技的應用而被改變。
Ⅳ 「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什麼是非自用不動產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
銀行抄直接投資於非金融機構和企業後,一形成長期投資,流動資產被固化,而銀行業本身是靠流轉資金謀生的;二銀行成為社會所有企業的股東,銀行參與經營管理精力和能力不足;三形成行業壟斷,最好的企業都被銀行投資了,為了既得利益,其他企業從銀行得到的資金就少了。四向企業或機構借貸是生存之本。
Ⅵ 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新規出台了嗎
近年來,一些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的熱情很高,但也產生了不少問題。尤其是去年資本市場上,金融大鱷瘋狂收購銀行股份的行為令人咋舌。
《關於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27日出台,對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在股東資質、資金來源、公司治理、關聯交易等方面做出規定。這意味著今後投資金融業不能「有錢任性」,更不能把金融機構當自家「錢袋子」「提款機」。
進入金融業的大門,並不意味著這家金融機構就是你的了。金融機構的主要股東和控股股東,必須遵守相應的監管規則,包括不得濫用控制權,不當干預金融機構經營,不得進行不當關聯交易等。
針對一些企業投資金融機構中存在的交叉持股、多層持股、最終受益人不明確等情況,意見要求,金融機構的控股股東為企業集團或處於企業集團、控股公司結構之中的,須全面完整地報告或披露集團的股權結構、實際控制人、受益所有人及其變動情況,包括匿名、代持等相關情況。
針對一些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通過不當關聯交易輸送利益和套取金融機構資金的行為,意見要求,一般關聯交易應定期報告,重大關聯交易逐筆報告。非金融企業在成為金融機構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時,應當提交與關聯方外其他股東無關聯關系、不進行不當關聯交易的承諾函。
內容來源:光明日報
Ⅶ 什麼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是指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是由國家全資投資的特定政策性金融機構。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簡稱AMC)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共有兩類:從事「優良」資產管理業務的AMC和「不良」資產管理業務的AMC,前者外延較廣,涵蓋諸如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以及證券公司設立的資產管理部或資產管理方面的子公司
主要面向個人、企業和機構等,提供的服務主要有賬戶分立、合夥投資、單位信託等;後者是專門處置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7)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我國資產管理公司的產生背景
1、產生的國際背景
(1)經濟和金融全球化及其引致的危機
20 世紀以來,各生產要素逐步跨越國界,在全球范圍內不斷自由流動,各國、各地區持續融合成一個難以分割的整體;以IT為中心的高新技術迅猛發展,不僅沖破了國界,而且縮小了各國和各地的距離,使世界經濟越來越融為整體。
(2)危機根源:銀行巨額不良資產。
1997 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經濟學界對金融危機進行了多角度研究。這些研究發現,爆發金融危機的國家在危機爆發前有一些共同點:銀行不良資產金額巨大。
發生危機的國家宏觀和微觀經濟層面均比較脆弱,這些基本面的脆弱性使得危機國家經濟從兩方面承受壓力,首先是外部壓力,巨額短期外債,尤其是用於彌補經常項目赤字時,將使得經濟靠持續的短期資本流入難以維系。
(3)解決銀行危機:AMC產生的直接原因。為了化解銀行危機,各國政府、銀行和國際金融組織採取了各種措施,以解決銀行體系的巨額不良資產,避免新的不良資產的產生。
Ⅷ 商業銀行是否可以向非銀行金融機構投資
不可以,國家另行規定的除外。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版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中權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規定:
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不動產。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Ⅸ 談談防範化解重大系統性風險的舉措有哪些
金融方面嗎?四舉措打好防範化解
重大風險攻堅戰:
黨的十九大把「防範和化解重大風險」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期三大攻堅戰的首位。目前,中國面臨著一些潛在的金融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宏觀上仍然存在著高杠桿的風險,特別是企業部門的杠桿依然較高,部分國有企業的杠桿居高不下、地方政府隱形債務問題、居民部門杠桿率較快上升等都值得關注。
二是部分領域和地區的金融亂象問題仍然比較突出。例如,不規范的影子銀行快速上升的勢頭雖然得到了遏制,但是,存量仍然比較大;一些機構在沒有取得金融牌照的情況下非法從事金融業務,部分非法金融活動藉助金融創新和互聯網之名迅速擴張;少數野蠻生長的金融控股集團存在著較大風險,抽逃資本、循環注資、虛假注資,以及通過不正當的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等問題比較突出,帶來跨機構、跨市場、跨業態的傳染風險。
一是穩住宏觀杠桿。
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的調控框架,加強宏觀審慎管理,提高系統性風險的防範能力,大力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穩步提高直接融資的比重。通過市場化債轉股,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發展直接融資、強化資本約束、規范表外業務和通道業務等多種方式,使社會整體負債增長較快的情況進一步平穩下來,抑制風險的積累。
二是要深化金融和其他領域,特別是關鍵領域的改革。
深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從防範系統風險的角度支持財稅體制改革,健全地方政府債務融資的新體制。完善金融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增強國有企業的負債約束。完善房地產金融調控政策,推動建立防範房地產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
三是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盡快補齊監管短板。
進一步明確監管姓「監」,優化監管力量。嚴格執行監管法律,抓緊出台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的指導意見、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辦法等審慎監管的基本制度。
四是要堅決取締非法金融活動。
強化金融風險的源頭管理,加強金融領域的准入管理,清理整頓各類無照經營,或者是超范圍經營的金融業務。沒有經過金融管理部門批准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金融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