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機構信息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1) 信息泄露:保護的信息被泄露或透露給某個非授權的實體。
(2) 破壞信息的完整性:數據被非授權地進行增刪、修改或破壞而受到損失。
(3) 拒絕服務:信息使用者對信息或其他資源的合法訪問被無條件地阻止。
(4) 非法使用(非授權訪問):某一資源被某個非授權的人,或以非授權的方式使用。
(5) 竊聽:用各種可能的合法或非法的手段竊取系統中的信息資源和敏感信息。例如對通信線路中傳輸的信號搭線監聽,或者利用通信設備在工作過程中產生的電磁泄露截取有用信息等。(6) 業務流分析:通過對系統進行長期監聽,利用統計分析方法對諸如通信頻度、通信的信息流向、通信總量的變化等參數進行研究,從中發現有價值的信息和規律。
(7) 假冒:通過欺騙通信系統(或用戶)達到非法用戶冒充成為合法用戶,或者特權小的用戶冒充成為特權大的用戶的目的。我們平常所說的黑客大多採用的就是假冒攻擊。
(8) 旁路控制:攻擊者利用系統的安全缺陷或安全性上的脆弱之處獲得非授權的權利或特權。例如,攻擊者通過各種攻擊手段發現原本應保密,但是卻又暴露出來的一些系統「特性」,利用這些「特性」,攻擊者可以繞過防線守衛者侵入系統的內部。
(9) 授權侵犯:被授權以某一目的使用某一系統或資源的某個人,卻將此許可權用於其他非授權的目的,也稱作「內部攻擊」。
(10)抵賴:這是一種來自用戶的攻擊,涵蓋范圍比較廣泛,比如:否認自己曾經發布過的某條消息、偽造一份對方來信等。
(11)計算機病毒:這是一種在計算機系統運行過程中能夠實現傳染和侵害功能的程序,行為類似病毒,故稱作計算機病毒。
(12)信息安全法律法規不完善:由於當前約束操作信息行為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完善,存在很多漏洞,很多人打法律的擦邊球,這就給信息竊取、信息破壞者以可趁之機。
⑵ 金融機構配合開展反洗錢調查中保密工作的只要內容包括哪些
(一)合法審慎原則,是指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並且審慎地識別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縱,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妨礙反洗錢義務的履行。(二)保密原則,是指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守反洗錢工作秘密,不得違反規定將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泄露給客戶和其他人員。(三)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全面合作原則,是指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協助司法機關、海關、稅務等部門查詢、凍結、扣劃客戶存款。
四、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有四項主要制度。(一)「了解客戶」制度,是指金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與其進行交易時,應當根據法定的有效身份證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識別資料,確定和記錄其客戶的身份。(二)大額交易報告制度,是指凡支付金額在規定金額以上的交易,不論是否異常都要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的制度。(三)可疑交易報告制度,是指當金融機構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有關指標,或者懷疑與其進行交易客戶的款項可能來自犯罪活動時,必須迅速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的制度。(四)保存記錄制度,是指要求金融機構在一定期限內保存客戶的賬戶資料和交易記錄。
五、金融機構開展反洗錢工作會不會違反保密義務,侵犯客戶尤其是個人客戶的權利?
根據我國《憲法》、《商業銀行法》、《儲蓄管理條例》、《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個人和單位的存款只要是合法的,不僅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而且金融機構還負有為儲戶保密的義務。如有違反對客戶權利保護性規定的行為,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將依法受到相應的處罰。
接受金融機構報告的中國人民銀行或外匯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有嚴格保護客戶秘密的義務,對所保存記錄負責。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制度的執行,將有效地形成對洗錢犯罪分子的震懾,有利於維護社會金融秩序。
⑶ 哪些工作單位是保密的
所有的單位都有需要保密的東西。小單位保密意識差點,可能不怎麼強調,但並不代表可以隨便泄密。例如:
①行政單位的財務數據,檔案資料。
②公司的客戶信息,技術資料。
當然主要集中在軍工企業,國家安全機關,戰略技術研發部門等。
⑷ 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獲得下列哪些信息應予以保密
客戶身份資料、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⑸ 銀行保密法包含風險為本的工作理念嗎
所謂風險為本的反洗錢原則,簡而言之,是根據風險狀況及程度配置反洗錢資源。簡單地說就是「將最多的反洗錢合規資源投入到洗錢風險大的業務領域」。其中包含對金融機構和監管部門兩個層面的要求。對於金融機構而言,在風險為本的反洗錢原則下,應當審視哪些區域或領域更具洗錢威脅,分析哪些產品或服務類型存在薄弱環節,識別哪些客戶洗錢概率更大,要求金融機構根據自身對風險和危害程度的判斷,靈活地選擇實施與風險程度相應的反洗錢措施。對於反洗錢監管部門而言,以風險為本的反洗錢原則要求其對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有深入和完整的了解,對金融機構所面臨的洗錢威脅有全面的認識;能夠運用合理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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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對金融機構的風險程度進行評估,並將評估認為存在較高風險的金融機構確定為監管資源分配中需要優先考慮的部分;制定和優化制度措施,提示其他金融機構風險,防範風險的蔓延。金融機構和監管部門應通過上述措施,優化資源配置,確保以有限的資源實現洗錢危害最小化的目標。當前,隨著銀行業反洗錢工作的發展,對反洗錢的監管工作已逐漸突破傳統的以規則為本的反洗錢工作理念,從而轉入以風險為本的反洗錢監管理念。風險為本反洗錢監管理念逐漸成為反洗錢領域的共識。
由於我國反洗錢工作開展時間不長,從現實情況看,我國金融機構反洗錢制度仍存在一些值得探討的地方。當前我國反洗錢工作流程以可疑信息的發現、報告、分析、移送和偵查為主線。我國於2004年建立了「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的建立正是對這一要求的響應。目前,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監控系統已實現了部分大額和可疑交易的自動採集,但還有部分可疑交易,需要進行人工識別。然而,基層金融機構多由一兩位臨櫃人員辦理日常業務,可疑交易識別操作難度較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規定,20萬元以上的現金收支必須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根據我國現行的現金管理制度,開戶銀行需要對大額現金支付報送人民銀行現金管理部門登記備案。這兩種制度標准不一、管理部門不一,重復的報送加大了工作量,也造成了信息的冗餘。同時,基層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經驗不足、認識程度有待提高。從我國金融機構實際情況看,由於我國全面開展反洗錢工作的時間不長,與國外金融機構相比,我國金融機構開展反洗錢工作的經驗不足;存在金融機構注重業務發展的速度和由此帶來的經濟效益, 對反洗錢工作重視程度不夠的現象。金融機構往往以業務發展為中心,忽視對反洗錢工作的組織和指導,如存在沒有對反洗錢工作進行全面系統的部署,反洗錢宣傳工作落實也不夠到位等問題。宏觀上看,開展反洗錢活動對於穩定金融有著重要的意義,但從微觀層面來說也增加
⑹ 根據《反洗錢法》規定,金融機構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給予以下處分(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根據《反洗錢法》規定,金融機構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給予以下處分(A、 B、D、E)
第三十二條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
(二)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
(三)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
(四)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
(五)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
(六)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的;
(七)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
金融機構有前款行為,致使洗錢後果發生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6)金融機構的保密工作擴展閱讀:
第三十條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從事反洗錢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反規定進行檢查、調查或者採取臨時凍結措施的;
(二)泄露因反洗錢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違反規定對有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行政處罰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建立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職工進行反洗錢培訓的。
⑺ 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於採取凍結措施有關的工作信息應當保密不應該怎麼樣
工作
⑻ 反洗錢工作人員對反洗錢工作保密的具體范圍包括哪些
反洗錢工作人員應遵守以下保密守則
1、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反洗錢相關資料;
2、 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談論反洗錢相關信息;
3、 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反洗錢相關資料;
4、 不在反洗錢監測系統外上報反洗錢相關數據;
5、 未經批准,不得隨身攜帶反洗錢相關資料。
6、銀行工作人員對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7、銀行員工應當對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的情況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8、銀行員工配合中國人民銀行調查可疑交易活動等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應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向客戶和其他人員提供。
(8)金融機構的保密工作擴展閱讀:
1、反洗錢,是指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目前,常見的洗錢途徑廣泛涉及銀行、保險、證券、房地產等各種領域。
2、反洗錢是政府動用立法、司法力量,調動有關的組織和商業機構對可能的洗錢活動予以識別,對有關款項予以處置,對相關機構和人士予以懲罰,從而達到阻止犯罪活動目的的一項系統工程。
3、從國際經驗來看,洗錢和反洗錢的主要活動都是在金融領域進行的,幾乎所有國家都把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置於核心地位,國際社會進行反洗錢的合作也主要是在金融領域。
4、中國銀保監會2019年2月21日對外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從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健全監管機制、明確市場准入標准等方面,建立銀保監會銀行業反洗錢工作的基本框架 。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反洗錢
⑼ 金融業需要做信息安全的嗎具體能在金融機構中做什麼工作
答案是肯定的,能夠在金融機構做
系統維護
和運營,信息管理和
資料庫管理
極其
保密工作
。不過有很多機構是外包的。希望你能滿意。
⑽ '一個規定,兩個辦法'確定的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三項原則是什麼.
1、合法審慎原則,是指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並且審慎地識別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縱,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妨礙反洗錢義務的履行。
2、保密原則,是指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守反洗錢工作秘密,不得違反規定將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泄露給客戶和其他人員。
3、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全面合作原則,是指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協助司法機關、海關、稅務等部門查詢、凍結、扣劃客戶存款。
(10)金融機構的保密工作擴展閱讀:
「一個規定,兩個辦法」指的是《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適用范圍如下:
1.《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適用於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所有金融機構,主要包括:
(1)銀行類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等;
(2)信用合作社,包括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其聯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聯社;
(3)郵政儲匯機構;
(4)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包括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
(5)外資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和外資獨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等外資非銀行類金融機構。
2.《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適用於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我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目前主要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及其聯合社和郵政儲匯機構。其中商業銀行除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外,還包括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
3.《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適用於我國境內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主要包括:
(1)銀行類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
(2)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其中包括符合上述相關類別的外資金融機構。
(3)郵政儲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