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眾籌錢,和非法集資,有什麼不同。謝謝
眾籌錢很多都是籌來的錢做有意義的,非法集資根本就是忽悠人投資的。眾籌方式錢數額不版等,單筆權或多或少的。非法集資形式每筆錢不少的,通常都是以萬為單位的。眾籌和非法集資最大區別是,眾籌有一定程度真實性的,但是也不排除部分利用眾籌詐騙的,非法集資就是純屬騙局,詐騙外加忽悠,目的就是為了坑受騙者錢的,沒有一點真實性的。
2. 請問眾籌和非法集資的區別是什麼
眾籌和合法的,非法集資是非法的,眾籌是為了達成大家的目標,大家都有所收獲,非法集資主要是個人或機構斂財去揮霍。
3. 眾籌和非法集資有什麼區別
這個區別可以看出來的啊,眾籌前面沒有「非法」兩個字。
眾籌,說到底也是發動民眾來籌款。如果證照齊全、相關手續完備,合法,那就沒有問題;否則就是「非法集資」,將會受到查禁、追究和懲處。
4. 眾籌和非法集資
眾籌和非法集資的運作方式不同
眾籌是一種新經濟的運作形態,從項目的啟動、市場定位、眾籌計劃的發布、產品的研發、產品的製作等各環節都全方位的公布信息,公開透明是眾籌的核心價值觀,而非法集資項目的發起方公開的信息是非常有限的,他們遵循商業秘密的保護,參與股權投資的人在參與項目前一般需要簽訂保密協議,就是上市公司這樣的公眾公司一般也只是對重大的經營行為、關聯交易等活動進行信息公開,而且很多是通過年報、半年報等事後方式進行公告的,不夠及時。
兩者行為特徵不同
非法集資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違反金融管理法律規定,採用公共或者變相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或者變相吸收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的行為,其中有幾個比較典型罪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公司股票債券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等,對於非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張明楷教授認為「只有行為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用於貨幣資本的經營(如發放貸款),才能認定擾亂金融秩序,才能以本罪論處」,還有學者認為應該以融資目的來判斷是否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果融資的目的是用於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則不能定性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而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騙取集資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股權眾籌最有可能觸犯的是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這個罪名立案追訴的標准為:
(1)發行數額在50萬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擅自發行致使30人以上的投資者購買了股票、公司、企業債券;
(3)、不能及時清退清償的;
(4)、其他嚴重情形的;
事實上,擅自發行公司股票和企業債券罪當時出台時眾籌等新經濟形態尚未出現,這個罪就是維護金融管理秩序作為目的,它在法理上與股權投資沖突的地方在於,股權投資是一種投資行為,投資可能取得收益也可能虧損,在上市之前退出渠道有限,按公司法的精神是應該和公司一起共度難關的,如果在公司虧損的情況下強行規定讓發起人或公司回購,這無疑增加了發行人或公司的資金壓力,是違背民商法精神的。
5. P2P,眾籌與非法集資三者的區別有哪些
你好,眾籌是指用一種團購+預訂的形式向網友募集項目資金,但所涉及的項目版的回報內容權不能是股權或資金,而必須是實物或服務等。而非法集資一般是變相公開地向公眾吸收資金,且承諾的回報方式為以貨幣、股權等。 此外,眾籌在整個項目過程中都是必須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所涉及的項目信息必須全方位地公布;而非法集資在信息公開方面卻是做得非常不到位。
P2P網貸是先放貸,在獲得真實合法的債權之後再進行轉讓;而非法集資通常資金用途不明確且存在非法佔有行為。 其次,要看債權轉讓的數額是否超過對外放貸的數額。P2P模式對外房貸的數額是不超過債權轉讓的;而非法集資的對外放貸金額則一般大於轉讓債權。
望採納~
6. 眾籌和非法集資的區別,眾籌的法律屬性
作為與行業相關,回一下
眾籌與非法集資的區別是投資人參與度、目的、風險和運作方式都不同。
1、投資人參與度不同。
眾籌是將產品和更多的人連接,眾籌強調的是一種參與感,這種參與是全方位的。集資則是籌資人通過資金的聚集去做一個實業項目或進行資本的營運,在借貸中追求的是資金的回報,基本不參與項目的管理。
2、目的不同。
眾籌對發起人而言不僅是追求資金,還需要得到大家智慧的滋養、口碑的傳播,而集資的目的則比較簡單,主要是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
3、風險不同。
股權眾籌是以募集資金,召集志同道合的小夥伴為目的,相對而言是一種理性的市場行為,對募集的項目而言資金壓力較小。
但是非法集資不同,非法集資是以提供遠高於銀行利息、遠高於基金信託產品的收益率等方式來提供回報,因此對項目的還款壓力非常大。
4、運作方式不同。
米小粒眾籌是一種新經濟的運作形態,從項目的啟動、市場定位、眾籌計劃的發布、產品的研發、產品的製作等各環節都全方位的公布信息,公開透明是眾籌的核心價值觀。
而非法集資項目的發起方公開的信息是非常有限的,他們遵循商業秘密的保護,參與股權投資的人在參與項目前一般需要簽訂保密協議。
拓展資料:
眾籌,翻譯自國外crowdfunding一詞,即大眾籌資,是指用團購+預購的形式,向網友募集項目資金的模式。眾籌利用互聯網和SNS傳播的特性,讓小企業、藝術家或個人對公眾展示他們的創意,爭取大家的關注和支持,進而獲得所需要的資金援助。
相對於傳統的融資方式,眾籌更為開放,能否獲得資金也不再是由項目的商業價值作為唯一標准。只要是網友喜歡的項目,都可以通過眾籌方式獲得項目啟動的第一筆資金,為更多小本經營或創作的人提供了無限的可能。
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7. 眾籌與非法集資有什麼區別最近參與了99眾籌,想了解下
並非參與參與股份並分紅,估計算捐錢不算集資吧,不過因為會有回報(完全沒有恐怕也很難籌款)也算變相投資。法律上就沒問題了,那個眾籌網站搞了那麼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