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麼成立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你想?
⑵ 注冊投資控股公司,需要什麼資質,
成立控股公司的要求根據國資委的規定,它沒有諸如資本金數額等等門檻。控專股公司不是一個務虛的屬公司,而是必要的公司形態,它在資本管理鏈條中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它的管理內容也是實實在在的。產業集團型控股公司不同於一般性的投資公司和投資銀行,它是以一定專業方向和核心專長為基礎,致力於在一個產業中謀求發展而實現其經濟效益。控股公司的管理通過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等公司章程中明確的程序進行。作為產業集團型控股公司,既不能等同於「上級單位」,但又要確實行使大股東職責,還要完成國家和上級部門交給的管理任務,因而它的管理特點是:第一,國家大型產業公司要代表所有子公司與國家相關部門對接;第二,通過控股方式形成產權關系,要形成比較完善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公司治理結構;第三,作為大股東要在宏觀上為其子公司在戰略、投資、人力資源等各方面進行把關,這是不可缺位的工作。
⑶ 如何組建一個金融控股集團,集團公司注冊
集團應具備條件: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版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權
2、母公司(核心企業)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應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
可以作為核心企業組建企業集團,但注冊資金應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4、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受理審核時限:申請辦理集團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和備案,凡文件、z件齊全,工商行政
管理機關在受理後5-15個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駁手續。
⑷ 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或控股公司是什麼樣的公司符合什麼條件的才屬於這類公司
投資公司投資公司,是指匯集眾多資金並依據投資目標進行合理組合的一種企業組織。廣義的投資公司,既包括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投資銀行、基金公司、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投資部門等金融機構,也包括涉足產權投資和證券投資的各類企業。其業務范圍包括購買企業的股票和債券、參加企業的創建和經營活動、提供中長期貸款、經營本國及外國政府債券、基金管理等,資金來源主要是發行自己的債券、股票或基金單位,從其他銀行取得貸款,接受委託存款等。狹義的投資公司,則專指公司型投資基金的主體,這是依法組成的以營利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經由購買公司股份成為股東,由股東大會選定某一投資管理公司來管理該公司的資產。 我國沒有單獨的就投資公司的法律規定,如果投資有限公司設置符合公司法條件,你應遵循公司法關於注冊資金、出資方式、設立條件、 營業范圍、董事會設立等規定。 控股公司控股公司是指通過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公司進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為純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純粹控股公司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業務,只是憑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進行資本營運。混合控股公司除通過控股進行資本營運外,也從事一些生產經營業務。 控股公司最低注冊資本規定 一,名稱需經總局核準的控股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如中國XX控股有限公司): 1、控股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母公司應為公司制企業;核心企業注冊資本金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可以是非公司企業法人,下同); 2、具有5家控股子公司; 3、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子公司(被控股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0000萬元以上。
⑸ 金融控股公司的審批有什麼程序和要求需不需要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或中國保監會的批准
分業監管,看旗下企業涉及哪個行業,歸哪個監管部門監管。應該跟人行沒啥關系
⑹ 請問《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控股公司法》的主要規定
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對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性質、設立、業務專范圍、內部管理、行為規屬則、監管模式、法律責任等予以明確規定,並依法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督促其加強內部管控,已是金融控股公司乃至我國金融業穩健發展的急迫需要。
⑺ 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來是指以銀行、自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為子公司的一種純粹型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中以銀行作為子公司的稱作銀行控股公司:這其中僅有一個銀行子公司的稱作單銀行控股公司,有多個銀行子公司的稱作多銀行控股公司;以證券公司作為子公司的稱作證券控股公司;以保險公司作為子公司的稱作保險控股公司;而同時擁有銀行、證券、保險兩種以上子公司的稱作金融服務控股公司。例如美國的花旗銀行集團、日本的瑞穗金融集團等。巴塞爾委員會在其發布的《對金融集團的監管》文件中,將金融集團定義為:主要從事金融業務,並且至少明顯地從事銀行、證券、保險中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經營活動,受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業監管當局監管的一類企業集團。
⑻ 請問一下金融控股公司是什麼意思
一、公司法中沒有關於集團的概念。但是,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存在集團公司的概念。集回團公司,答在國家有關規范性文件中均稱為企業集團,但在工商注冊時,一般稱為某某集團公司。第二、最早關於設立企業集團,並對企業集團給出定義的國家規范性文件,是這樣定義企業集團的:第一企業集團是適應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的客觀需要而出現的一種具有多層次組織結構的經濟組織。它的核心層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照章納稅、能夠承擔經濟責任、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第二.企業集團是以公有制為基礎,以名牌優質產品或國民經濟中的重大產品為龍頭,以一個或若干個大中型骨幹企業、獨立科研設計單位為主體,由多個有內在經濟技術聯系的企業和科研設計單位組成;它在某個行業或某類產品的生產經營活動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有較強大的科研開發能力,具有科研、生產、銷售、信息、服務等綜合功能。法律依據:《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第三條 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