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成立債權人委員會做為債務人的企業可否參與企業的行業協會可否參與
可以參與
1:債權人委員會是遵循債權人的共同意志,代表債權人會議監督管理人行為以及破產程序的合法、公正進行,處理破產程序中的有關事項的常設監督機構。債權人委員會有助於保護全體債權人的利益,保障債權人會議職能的有效執行,並在債權人會議閉會期間對破產程序進行日常必要的監督。可見,債權人委員會是破產程序中的破產監督人。
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1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不得超過9人。債權人委員會成員應當經人民法院書面決定認可。
2:債權人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1)監督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2)監督破產財產分配;
(3)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4)債權人會議委託的其他職權。
債權人委員會執行職務時,有權要求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對其職權范圍內的事務做出說明或者提供有關文件。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違反<企業破產法>規定拒絕接受監督的,債權人委員會有權就監督事項請求人民法院做出決定;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做出決定。
㈡ 債權人委員會
債權人委員會是遵循債權人的共同意志,代表債權人會議監督管理人行為以及破產程序的版合法、公正進行,權處理破產程序中的有關事項的常設監督機構。債權人委員會有助於保護全體債權人的利益,保障債權人會議職能的有效執行,並在債權人會議閉會期間對破產程序進行日常必要的監督。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1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不得超過9人。債權人委員會成員應當經人民法院書面決定認可。債權人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1)監督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2)監督破產財產分配;(3)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4)債權人會議委託的其他職權。債權人委員會執行職務時,有權要求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對其職權范圍內的事務做出說明或者提供有關文件。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違反《企業破產法》規定拒絕接受監督的,債權人委員會有權就監督事項請求人民法院做出決定;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做出決定。
㈢ 債權人委員會有哪些規定和程序
根據《抄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的規定,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一名債務人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不得超過9人。可以看出,債權人委員會的組成為: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此處債權人代表一般應符合的條件有:由債權人會議選任、能夠代表債權人整體利益。一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設置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債務人職工在破產程序中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根據規定,債權人委員會的職權為:監督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債權人委員會作為債權人會議的代表,有必要對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進行有效的監督。因為管理人是否對債務人的財產實施了有效的管理和適當的處分,將直接影響到債務人財產總額的增減以及後續的財產分配。監督破產財產分配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債權人會議委託的其他職權。
㈣ 2019年某公司銀行貸款300億,目前正常經營,但是銀行在2018年就成立了債權人委員會,公司是要破產了嗎
2019年某公司向很多銀行共貸款400億,目前正常經營,但是銀行在2018年就成立了債權人委員會,2018年也有正常支付利息,銀行這么做的目的有可能是監督貸款人資金使用情況,避免出現用於非正常目的等,畢竟貸款金額巨大,對銀行影響也很大,銀行也要保證資金安全。
㈤ 如何理解銀監會提出的債權人委員會制度
銀監抄會從2016年初啟動債權人委襲員會(下稱債委會)制度,在推行一年後,內涵和作用已經擴展,從最初協調銀行「穩貸」的抓手,轉變為支持實體經濟「調結構」的抓手,並推動「中國式銀團貸款」的探索。
債委會制度推出的背景是,在近兩三年的經濟下行中,「多頭授信」企業信用風險不斷暴露,擔保圈、擔保鏈的系統性風險隱患嚴重,銀行潛在不良貸款急劇上升,抽貸、壓貸時有發生,銀企關系一度降至「冰點」。除了周期性原因,中國經濟運行結構性失衡矛盾突出,過剩產能行業的「僵屍企業」占據了大量信貸資源,也一步步把銀行貸款拖成不良資產。
㈥ 銀行成立債權人委員會作為債務人的企業或企業的行業組織可否參與
債權人委員會是指在企業破產的情況下,所有的債權人成立的負責破產相關事宜的組織,債務人不參加,債權人會議的一些決定都得及時的與債務人溝通,便於債務人了解案件進展
㈦ 銀行組建債權人委員會有什麼要求
破產法已經規定
㈧ 什麼是債權人委員會是干什麼的
債權人復委員會是遵循債權人的共同意制志,代表債權人會議監督管理人行為以及破產程序的合法、公正進行,處理破產程序中的有關事項的常設監督機構。債權人委員會有助於保護全體債權人的利益,保障債權人會議職能的有效執行,並在債權人會議閉會期間對破產程序進行日常必要的監督。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1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不得超過9人。債權人委員會成員應當經人民法院書面決定認可。債權人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1)監督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2)監督破產財產分配;(3)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4)債權人會議委託的其他職權。債權人委員會執行職務時,有權要求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對其職權范圍內的事務做出說明或者提供有關文件。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違反《企業破產法》規定拒絕接受監督的,債權人委員會有權就監督事項請求人民法院做出決定;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做出決定。
㈨ 集資參與人可以成立債權人委員會嗎
集資參與人當然是可以成立債權人委員會的,或者自己建一個群,大家在裡面一起商討也是可以的。